零就业家庭人员证明
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教学提纲
同志家中无一人就业,仅靠
领取下列之一: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
失业保险金‘
最低生活费
抚恤金
维持基本生活,确属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特此证明!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章)
经办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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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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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认定证明
就业服务管理局:
经调查核实,
同志家中无一人就业,仅靠
领取下列之一: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
失业保险金‘
最低生活费
抚恤金
维持基本生活,确属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特此证明!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章)
经办人:
年月日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认定证明
就业服务管理局:
经调查核实,
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登记、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程序(参考资料)一、失业登记(一)失业登记的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需求的失业人员可以到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办理失业登记。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二)申请材料: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户籍证明(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民户口薄,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现场填写《失业登记表》(附件1)(三)办理时限:在专网办理情况下,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结。
(四)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注销其失业登记:1.被用人单位录用的;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3.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已参加职工养老保险;5.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7.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8.被判刑收监执行的;9.终止就业要求或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10.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11.已进行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或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一)认定范围: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到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大龄失业人员。
指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材料包括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改证在人社局窗口办理)
3、本人填写好的《佛冈县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4、根据人员类别,提供以下对应的材料:
(1)残疾人员:提供残联发放的有效《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
(3)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证明。
(4)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无人在第二、三产业就业并属于贫困户的情况证明;
(5)被征地农民:提供户籍所在地村民小组,村委会,国土局申请因被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
2022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2022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是我国政府为了促进困难群体就业的⼀个措施,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也就是所谓的4050社保补贴。
就是对于以灵活就业⼈员⾝份缴纳职⼯社保,但是家庭经济⽐较困难的⼈员,在退休前5年可以申请社保补贴。
那2022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有哪些呢,店铺⼩编为⼤家解答。
⼀、4050范围是什么?⼥性40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的下岗协保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
⼆、什么条件可以申请4050社保补贴?第⼀,国有企业单双解⼈员,可以申请社保补贴。
凡是被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下岗失业⼈员,如果男性年满55周岁,⼥性年满45周岁的都可以申请4050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按照上⼀年度职⼯⽉平均⼯资的60%缴纳社保费⽤,按照20%的缴费⽐例计算出的养⽼⾦缴费⾦额进⾏补助,根据本⼈的⼯作年限可以补助所缴纳标准三分之⼀或是三分之⼆。
第⼆,享受城镇最低⽣活保障待遇的职⼯,可申请社保补贴。
享受最低⽣活保障待遇以后,但是家庭成员的⼈均⽣活标准仍然低于最低⽣活保障标准的⼈员,在男性年满55岁,⼥性年满45岁以上的⼈员,可以申请4050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仍然是按照上⼀年度职⼯社会平均⼯资标准,按照20%的缴费⽐例计算养⽼保险的缴费⽐例后的缴费⾦额,按照三分之⼀或是三分之⼆的标准进⾏补助。
第三,城镇零就业家庭,可申请4050社保补贴。
参加了城镇职⼯养⽼保险,缴费不⾜15年,男性达到55周岁,⼥性达到45周岁,家庭成员中属于零就业家庭的,可以按照上⼀年度职⼯⽉平均⼯资的60%,按照20%的缴费⽐例计算的养⽼保险缴纳费⽤的三分之⼀或是三分之⼆进⾏补助。
第四,其他灵活就业⼈员也可以申请社保补贴。
其他灵活就业⼈员,主要是指从缴纳养⽼保险开始,⼀直以灵活就业⼈员⾝份参加职⼯养⽼保险,男性年满55周岁,⼥性年满50周岁,由于年龄逐步增⼤,家庭⽣活⽐较困难的,也是按照上⼀年度职⼯社平⼯资的60%,按照20%的缴费⽐例计算养⽼保险缴纳的费⽤进⾏补助,补助标准为三分之⼀到三分之⼆不等。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4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健全就业援助制度,根据《就业促进法》《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9〕4号)的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和认定标准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
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二)残疾人员。
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
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四)失地农牧民。
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
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东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东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各村(社区):
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为证明申请人的情况,请如实出具如下证明。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证明
兹证明,身份证号码:,是我村(社区)人员,其属于(在方框内勾选,可多选):□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包括:。
□刑释解教人员。
□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
患病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与其是直系亲属关系。
经办人:(证明单位盖章)
年月日说明:
1. “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市户籍家庭、家庭成员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家庭:(1)所有家庭成员无1人就业的;(2)家庭成员已有人就业,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2. 以上证明内容均属真实,如有隐瞒或虚构,证明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 此证明仅供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使用。
农村零就业家庭证明模板
农村零就业家庭证明模板兹有以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责任及权利义务,特此签订本协议。
关键信息项如下: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成员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主要经济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1. 申请人基本信息1.1 申请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身份证等文件的复印件或电子版。
1.2 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承诺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相关机构进行更新。
1.3 申请人需详细说明家庭成员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员姓名、年龄、关系等信息。
2. 家庭就业状况说明2.1 申请人需提供家庭成员就业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失业登记证、待业证明等。
2.2 若家庭成员中存在残疾、患病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就业的情况,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3 对于家庭成员曾有过就业经历但目前已失业的情况,需提供详细的离职原因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 经济状况说明3.1 申请人需提供家庭近一年来的收入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农业收入、低保领取记录等。
3.2 如家庭有其他非工资性收入来源,如土地流转租金、养殖收益等,也应在申请中予以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
3.3 对于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状况恶化的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证明用途4.1 本证明用于向政府部门申请救助、享受优惠政策等目的。
4.2 申请人承诺将本证明仅用于上述用途,并不将其泄露给无关第三方。
4.3 如因申请人不当使用本证明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 有效期及续签5.1 本证明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2 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申请人可向原签发机构提出续签申请。
5.3 续签时需重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审核。
6. 其他事项6.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申请人和签发机构各执一份。
4050社保补贴标准
4050社保补贴标准“4050人员”是指40岁以上的女性、50岁以上的男性,这些人还没有到退休的时间,要是他们失业的话,生活上会陷入困境中,这时会有很多的麻烦。
国家为了帮助他们再就业、扶持他们的生活,特地推出了4050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4050社保补贴标准越来越多的人向政府申请4050社保,因为4050政策让下岗难就业人员感受到了政府的关心和帮助,但是现在关于4050政策的问题越来越多,那么,对于4050社保补贴标准你了解多少呢?为了给你解答相关的疑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社区就业补贴标准1.4050失业人员享受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补贴。
2.4050人员按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的50%领取医疗保险补贴(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3.给予农村劳动力工伤保险补贴。
(二)用人单位招用补贴标准1.招用4050人员的单位可获得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补贴。
2.招用随军家属的单位可获得养老、失业、工伤和医疗保险补贴。
3.招用农村劳动力的单位可获得工伤保险补贴。
(三)灵活就业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现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累计不超过1年的养老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应缴额度50%的补贴。
(四)社区就业服务补贴标准1.4050人员从事社区岗位就业的,按每人每月15元标准给予补贴。
2.对各区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保管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档案,按每份每年1元标准给予补贴。
(五)职业介绍补贴标准1、介绍4050失业人员就业的,补贴100元;介绍特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的,补贴150元;介绍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补贴80元。
2、村(居)劳动保障工作站或村委会介绍本村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补贴100元。
(六)岗位补贴标准被企业录取的4050人员每人每月可领取80元补贴。
(七)退出失业登记补贴标准因就业原因,在信息系统内为失业人员办理退出失业登记的,每个补贴10元。
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试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5.04•【字号】吉人社办字[2012]82号•【施行日期】2012.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试行办法》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2〕82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试行办法根据《吉林省就业促进条例》和《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为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长效机制,推进加快和谐吉林建设,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审核认定第一条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因失业状态、年龄因素、身体状况、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下列人员:(一)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二)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四)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五)大龄失业人员;(六)残疾失业人员;(七)零就业家庭成员;(八)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九)失地农民。
第二条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按照个人申报、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初审公示、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复核、县(市、区)就业服务局核准确认的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
凡符合前述就业困难人员范围的失业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近期两寸彩色照片3张等证明资料,向户籍所在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审核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见附件1),不同类别的就业困难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未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试行)2020版含附件
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试行)2020版为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精准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一)凡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未实现就业,且无农村承包土地的下列登记失业人员,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1.4050人员: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的人员。
2.零就业家庭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人员。
家庭成员指父母、未婚子女及离婚、丧偶子女(本人无未婚子女的)。
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一人申请认定。
3.长期失业者: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近一年内每季度至少接受一次公共就业服务,但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4.刑满释放人员:刑满释放后一直未就业的人员。
(二)凡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未实现就业的下列登记失业人员,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5.低保家庭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
6.需赡养(抚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直系亲属患有严重的尿毒症、癌症、糖尿病并发症、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血友病、人体器脏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人员(具体重大疾病范围和标准见附件3)。
申请人已婚的,其直系亲属是指其配偶及未婚子女;申请人未婚、离婚、丧偶的,其直系亲属是指其父母及未婚子女。
同一个被赡养人,只能有一名直系亲属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7.单亲家庭人员:处于未婚、离婚、丧偶状态,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学子女的人员。
8.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9.复转军人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后一直未就业的人员。
10.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的其他人员。
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实施意见.
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实施意见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富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富政办〔二零零八〕65号)精神,全面推进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城镇“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及其中失业人员发放《富阳市就业援助证》的问题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提前退休(退职)人员等除外)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等收入的家庭。
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可按自愿原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提出申请(无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的,直接向乡镇或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提出申请),填写《富阳市城镇“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见附件一),并附如下资料:1、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2、失业人员失业证、身份证复印件;3、失业人员还需填写《富阳市就业援助证申请表》,并提供一寸免冠照片2张。
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初审后,经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审核同意,并在申请人所在乡镇(街道)或社区公示3天,无异议的,报市就业管理服务处确认,对其中的失业人员免费发放《富阳市就业援助证》(在证件上注明“零就业家庭”字样)。
具体报送、发放时间参照《〈富阳市就业援助证〉申领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关于《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申领使用管理的问题1、申领对象本市农村户籍低保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无业人员。
2、申领发放程序(1)自愿申请。
符合申领对象的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按自愿申领的原则,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提出申请,填写《富阳市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申请表》(见附件二),并提供下列资料:①《富阳市城乡低保家庭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②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1寸免冠照片2张。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就业困难人员指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下列失业人员:(一)城镇“4050”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二)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实现稳定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中的失业人员;(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失业登记一年以上;(四)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五)残疾失业人员;(六)因土地被征用而处于失业状态一年以上的农村户籍人员;(七)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须提交的材料符合上述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均需持本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到辖区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按照范围和认定标准各类申请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还需出具以下材料。
(一)“4050”人员:凭个人身份证、户口本进行认定;(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失业人员:凭户口本、街道“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状况证明书”进行认定;(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凭《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记载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时间满一年进行认定;(四)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凭当地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或出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证明认定;(五)残疾失业人员:凭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六)失地人员:参照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发〔2008〕82号文件有关规定由所在乡镇或开发区社会管理局出具相关证明认定。
三、认定程序(一)申请人持认定相关资料到居住地社区(村)劳动保障事务站填写申请表(附件1)提出申请,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对失业人员的就业困难情况进行核实,经审核无误后,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上报的就业困难人员资格进行复审,通过“江西省就业信息系统和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检索其个人状况、求职情况和参保情况,复审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困难级别认证及政治面貌
毕业生困难类别代码表2015届毕业生困难类别及标准认定办法1 就业困难(详见附件)《<就业促进法>关于就业困难的认定标准》;一般认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心理、身体、学业、经济、综合素质等方面处于弱势的毕业生,(就业困难毕业生请根据附件和此条标准酌情填报,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对就业困难毕业生需要在毕业后进行跟踪帮扶)2 家庭困难(符合其中任何一条即可)a.曾获得过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的2015届毕业生;b.曾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2015届毕业生;3 就业困难和家庭困难须是同时符合就业困难与家庭困难认定标准的2015届毕业生;4 残疾须是持有国家民政部门颁发认定的残疾人证明材料的21015届毕业生;5 就业困难和残疾须是持有国家民政部门颁发认定的残疾人证明材料且符合就业困难认定标准的2015届毕业生;6 家庭困难和残疾须是持有国家民政部门颁发认定的残疾人证明材料且符合家庭困难认定标准的2015届毕业生;7 就业困难、家庭困难和残疾须是持有国家民政部门颁发认定的残疾人证明材料且符合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认定标准的2015届毕业生;附:《就业促进法》关于就业困难的认定标准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大龄失业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因失去土地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具体认定范围和认定材料如下:(一)认定范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市居民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1. 大龄失业人员。
指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
2. 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指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3.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4. 残疾失业人员。
5. 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失业人员。
指进行失业登记1年以上,且失业期间每季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至少有1次求职记录,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失业人员。
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办理灵活就业⼈员失业登记、就业困难⼈员认定、办理灵活就业⼈员失业登记、就业困难⼈员认定、就业登记、社会保险补贴⼯作程序(参考资料)⼀、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和有就业需求的失业⼈员可以到当地公共就业和⼈才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办⼈⼒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办理失业登记。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单位失业的;3.个体⼯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经营的;4.承包⼟地被征⽤,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5.军⼈退出现役且未纳⼊国家统⼀安置的;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或解除劳动教养的;(⼆)申请材料:居民⾝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户籍证明(本地户籍⼈员需提供居民户⼝薄,在常住地登记的⾮本地户籍⼈员提供居住证),现场填写《失业登记表》(附件1)(三)办理时限:在专⽹办理情况下,材料齐全、⼿续完备的即时办结。
(四)登记失业⼈员出现下列情形之⼀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办⼈⼒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注销其失业登记:1.被⽤⼈单位录⽤的;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商营业执照的;3.已从事有稳定收⼊的劳动,并且⽉收⼊不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的;4.已参加职⼯养⽼保险;5.已享受基本养⽼保险待遇的;6.完全丧失劳动能⼒的;7.⼊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8.被判刑收监执⾏的;9.终⽌就业要求或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10.连续6个⽉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11.已进⾏就业登记的其他⼈员或连续缴纳个⼈所得税6个⽉以上。
⼆、就业困难⼈员认定就业困难⼈员是指因⾝体状况、技能⽔平、家庭因素、失去⼟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员。
(⼀)认定范围:符合就业困难⼈员条件的登记失业⼈员,到当地公共就业和⼈才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办⼈⼒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进⾏就业困难⼈员认定。
1.⼤龄失业⼈员。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1号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1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现将《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1月10日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试行)为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精准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一)凡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未实现就业,且无农村承包土地的下列登记失业人员,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1.4050人员: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的人员。
2.零就业家庭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人员。
家庭成员指父母、未婚子女及离婚、丧偶子女(本人无未婚子女的)。
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一人申请认定。
3.长期失业者: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近一年内每季度至少接受一次公共就业服务,但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4.刑满释放人员:刑满释放后一直未就业的人员。
(二)凡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未实现就业的下列登记失业人员,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5.低保家庭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
6.需赡养(抚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直系亲属患有严重的尿毒症、癌症、糖尿病并发症、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血友病、人体器脏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人员(具体重大疾病范围和标准见附件3)。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XX市户籍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
□受疫情影响连续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
提交申请材料
人证或残疾军人证
□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XX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无业状态承诺书
□农村贫困家庭证明材料
□被征地相关证明材料
□经过戒毒治疗并已康复相关材料
申请人签名:
以上内容由申请人如实填写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的情形
□大龄失业人员
□残疾人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
□失地农民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戒毒康复人员
□刑满释放人员
□精神障碍康复人员
□退役士兵
□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
□XX市户籍低收入家庭成员
XX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技能特长
文化程度
就业意向
户籍地址
市区街道(镇)社区(村)
常住地址
市区街道(镇)社区(村)
个人
承诺
本人愿意配合经办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承诺上述个人信息以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均属真实,如不实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本人承诺认真配合、积极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援助服务。
□刑满释放相关材料
□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并已康复相关材料
□退出现役证明材料
□医院诊断证明材料
□XX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
□单亲家庭需抚养子女一方证明材料
□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证明材料
□其他(具体是:)
江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登记失业人员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试行办法-
江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登记失业人员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试行办法正文:---------------------------------------------------------------------------------------------------------------------------------------------------- 江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登记失业人员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管理,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2008]5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江府[2008]6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的对象范围,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江府[2008]6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江门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原有《再就业优惠证》与《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衔接的管理工作,制定统一样式、统一编号格式。
各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符合条件享受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的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签注和监管,并负责对《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记载签注“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凭证”工作。
经认定的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凭《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记载签注的“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凭证”,按促进就业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
第五条申请认定的登记失业人员须按规定到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申领《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第六条经登记的失业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对3次推荐就业且尚未成功就业的求职失业人员出具《推荐介绍函》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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