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规定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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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及时掌握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风险事件情况,切实加强对重大风险事件的应急管理,防止重大风险事件对融资性担保业造成冲击,避免单体风险转化为系统性风险,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融资性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公司制和公司制以外的担保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重大风险事件与许可证不统一是指可能严重危及融资性担保机构正常经营、偿付能力和资信水平,影响地区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第五条融资性担保机构重人风险事件报告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和应急管理工作。

第六条监管部门应建立职责关系明确、报告路线清晰、反应及时有效的重大风险事件报告机制、应急管理机制和问责制度。

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监管部门应指定专人专岗具体负责重大风险事件的接报、上报和应急管理工作。

第七条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在重大风险事件发生后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简要情况,24小时内报告具体情况。

融资性担保机构应报告的重大风险事件具体包括以下情形:(一)融资性担保机构引发群体事件的;(二)融资性担保机构发生担保诈骗、金额可能达到其净资产5%以上的担保代偿或投资损失的;(三)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致使其流动性困难,或已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四)融资性担保机构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的;(五)融资性担保机构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六)发现融资性担保机构主要出资人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主要出资人对公司造成其他重大不利影响的;(七)3个月内,融资性担保机构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层中有二分之一以上辞职的;(八)融资性担保机构主要负责人失踪、非正常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或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九)监管部门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况。

融资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融资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XX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加强风险管理的组织建设、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XX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条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改进管理监控方法,强化风险全程管理,增强识别、计量、预警、防范和处置风险能力,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确保风险在可控目标之内,确保安全经营稳健发展,确保风险收益的优化。

第三条风险管理遵循全面管理、制度优先、预防为主、职责分明的原则。

(一)全面管理原则。

资产、所有者权益和收入、支出、损益以及人员薪酬、奖惩等经营管理的各项事务和每个环节,都全面地进行风险管理,涉及风险控制人人参与、各司其职。

(二)制度优先原则。

开展各项事务先制定相应制度,尽可能使制订的制度科学、合理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并对制度执行效力和结果实行全程监控。

(三)预防为主原则。

各类风险应防范于未然,以预防预警为主,出现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处置化解。

(四)职责分明原则。

防范和处置风险明确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明确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对因渎职、失职或营私舞弊造成风险和损失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风险管理的目标和要素第四条风险是指对目标产生不利(负面)影响的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风险类型包括: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内部管理与服务的问题引起自身外部社会名声、信誉和公众信任度下降所造成的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由不当的法律文书、制度或违法行为自身的法律权利等所造成的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造成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由被担保人违约所造成的风险。

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制度范文

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制度范文

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制度范文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公司风险管理行为,确保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安全有效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

第三条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风险管理要求。

第四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级风险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担保公司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监测和风险应对等环节。

第二章风险评估第六条担保公司应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工作,评估其经营活动可能面临的风险。

第七条风险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经营环境风险评估,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二)信用风险评估,包括担保项目的信用状况、担保人的信用状况等;(三)流动性风险评估,包括资金运营的流动性风险等;(四)操作风险评估,包括内部流程和操作方式的风险等;(五)其他可能的风险评估。

第八条风险评估应由专门的风险评估团队或风险管理部门进行,评估结果应有书面报告。

第九条风险评估结果应及时报告给担保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十条担保公司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第三章风险控制第十一条担保公司应建立风险控制制度,明确风险控制的原则和方法。

第十二条风险控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信用风险控制,包括担保项目的选择、担保人的评估等;(二)流动性风险控制,包括资金运营的控制等;(三)操作风险控制,包括内部控制流程和操作方式的控制等;(四)市场风险控制,包括市场波动的影响等;(五)其他可能的风险控制。

第十三条担保公司应制定风险控制措施,明确具体的操作方法。

第十四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内部风险控制机制,确保风险控制的有效运行。

第十五条担保公司应定期开展风险控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风险控制情况。

第四章风险监测第十七条担保公司应建立风险监测制度,定期对风险状况进行监测。

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规定

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规定

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风险控制部管理办法总则为建立和健全昆明长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有效管理信用风险并降低信用风险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以及《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风险管理办法。

一、风险管理概况所谓风险管理,就是人们对潜在的意外损失进行辨识、评估,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即在主观上尽可能有备无患或在无法避免时亦能寻求切实可行的补偿措施,从而减少意外损失或进而使风险降低。

风险管理是关系企业的存亡。

不少企业家特别是投资商因忽视了风险管理或因对风险估计不足或判断错误,从而在经营或在投资活动中遭受巨额亏损,甚至导致企业破产倒闭。

风险管理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

做好风险管理工作,可避免许多不必要的损失,从而降低成本,增加企业利润。

通过转移风险,可将潜在的重大损失转移给他人,否则,就只能束手束脚,错过赢利的大好时机。

做好风险管理有助于提高重大决策的质量,做好风险管理,有助于确立企业的良好信誉,从而为企业的广泛开拓业务打下良好的基础。

风险管理还有助于加强企业的社会地位,有助于其履行社会责任,自然也有助于企业发展与其他合作者的友好协作关系。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行业间相互依赖日趋紧密,但彼此间的商业关系却因竞争激烈而变化无常。

永恒的信任不复存在,新的损失风险也不断增加。

因此风险研究与管理已成为企业的重要工作。

一、信用风险的管理信用风险管理是指通过制定信息政策,指导和协调各机构业务活动,对从客户资信调查、付款方式的选择、信用限额的确定到款项回收等环节实行的全面监督和控制,以保障应收款项的安全及时回收。

信用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将信用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而获得最高的经风险调整收益:提高资产健全性,以特定的借款人、企业集团、行业、地区、产品等类似的风险特征对信用风险进行分类并管理,防止信用风险向某一方面偏重,把信用风险可能导致的非预期损失控制在适当的水平内。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683号)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683号)

关于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683号)索引号:000014349/2017-00160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银行发文机关:国务院成文日期:2017年08月02日发文字号:国令第683号发布日期:2017年08月21日主题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7年8月2日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资金融通,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为,防范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所称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审慎经营,诚实守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促进本地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处置融资担保公司风险,督促监督管理部门严格履行职责。

第五条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建立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规模并保持较低的费率水平。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六条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融资担保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融资担保字样。

第七条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三)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四)有健全的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公司风险控制管理,确保公司稳健经营,维护客户和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和完善担保公司风险控制体系,明确风险控制职责,加强风险防范和化解,确保担保业务安全、合规、高效运行。

第二章风险控制组织架构第四条本公司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制定风险控制政策和制度,对担保业务进行全面风险评估,指导各部门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第五条风险控制委员会下设风险控制部,负责具体实施风险控制工作,包括风险评估、监控、预警、处置等。

第六条各部门应设立风险控制岗位,负责本部门风险控制工作,确保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章风险评估第七条风险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对担保业务涉及的各类风险进行全面评估。

(二)客观性: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进行风险评估。

(三)前瞻性:关注潜在风险,提前预警。

第八条风险评估包括以下内容:(一)担保对象评估:对担保对象的信用、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进行评估。

(二)担保业务评估:对担保业务的风险程度、风险敞口等进行评估。

(三)担保担保物评估:对担保担保物的价值、变现能力等进行评估。

第四章风险监控与预警第九条风险监控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实时性:对担保业务风险进行实时监控。

(二)准确性:确保监控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有效性:及时发现风险,采取措施化解。

第十条风险监控包括以下内容:(一)担保对象监控:对担保对象的信用、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进行持续监控。

(二)担保业务监控:对担保业务的风险程度、风险敞口等进行持续监控。

(三)担保担保物监控:对担保担保物的价值、变现能力等进行持续监控。

第十一条风险预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性:在风险发生前,及时发出预警。

(二)准确性:预警信息准确无误。

(三)有效性:预警措施有效。

第五章风险处置第十二条风险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迅速性:在风险发生时,迅速采取措施处置。

融资担保公司风控管理办法

融资担保公司风控管理办法

,,..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融资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 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提高公司融资担保业务风险防范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担保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担保行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风险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融资担保、个人融资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

融资担保业务(以下简称“担保业务”或“担保项目”)的风险管理包括保前风险控制和保后风险管理。

保前风险控制包括调查、评审、审批等业务处理各环节的风险控制;保后风险管理包括保后巡查、风险分类、预警和风险处置等。

第三条公司建立风险管理责任体系,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是公司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工作。

公司各高层管理人员协助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抓好风险管理工作;与风险工作有关的担保业务部( 含分支机构,下同 ) 、风险管理部、财务部的负责人是该部门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总经理领导下依照本办法履行风险管理职责,对本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负责。

第四条公司建立担保评审委员会 ( 以下简称“保审会”),负责对担保项目进行风险集中和终极评审。

凡是接触担保业务或对担保项目通过与否有影响的人员,应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原则和遵守公司廉洁制度的要求。

风险管理部、保审会应保持风险审查、项目评议的严肃性,且不受他人干扰。

第五条公司实行项目审查回避制度,凡是与担保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或项目介绍人,不得参与项目的调查、审查等工作。

第六条担保业务流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应贯彻风险管理理念,执行风险管理要求,层层把关,力争将代偿风险和担保损失降到最低。

第七条公司建立担保项目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对在保项目实行五级分类管理,对风险事件实行“随时关注、及时预警、集体研究、及时处理”制度。

第八条为保证公司业务操作规程、风险管理制度在公司内部一贯、有效地执行,公司实行稽核制度。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规定(3篇)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行为,加强融资担保行业管理,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

第三条担保公司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以担保业务为主营业务,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服务,收取担保费用的金融机构。

第四条担保公司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稳健、高效的原则,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保障借款人、担保人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担保公司实施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融资担保行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立与变更第六条设立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本规定的章程;(二)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三)有符合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营业场所和设施;(六)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设立担保公司,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设立担保公司的申请书;(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章程草案;(四)注册资本证明;(五)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任职资格证明;(六)营业场所和设施证明;(七)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营业执照,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九条担保公司设立后,如需变更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事项,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担保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并按照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章经营范围与业务规则第十一条担保公司可以经营以下业务:(一)为借款人提供担保;(二)发行担保债券;(三)担保咨询;(四)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稳健经营,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涉及担保业务的所有环节。

第三条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控结合;(二)风险可控,稳健经营;(三)权责明确,奖惩分明;(四)持续改进,不断完善。

第二章风险识别与评估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识别体系,对担保业务进行全流程的风险识别。

第五条风险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担保对象的信用风险;(二)担保项目的市场风险;(三)担保业务的法律风险;(四)担保业务的操作风险;(五)担保业务的流动性风险。

第六条公司应定期对风险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作为业务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风险控制与防范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第八条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一)担保对象准入管理:严格审查担保对象的信用状况,确保其具备偿还能力;(二)担保项目审查:对担保项目进行全面审查,确保项目合规、可行;(三)担保比例控制:根据担保对象的信用状况和项目风险,合理确定担保比例;(四)反担保措施:要求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降低担保风险;(五)风险分散:合理配置担保项目,降低单一项目风险;(六)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识别和处置风险。

第九条公司应加强对担保业务的风险监控,确保风险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四章风险处置与应对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处置机制,对已发生的风险进行及时处置。

第十一条风险处置措施包括:(一)协商解决:与担保对象协商,争取达成还款协议;(二)法律途径:通过法律途径追偿,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三)资产处置:处置担保资产,降低损失;(四)风险转移:通过再担保、保险等方式转移风险。

第五章内部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担保公司业务风险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业务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担保公司业务风险管理,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及其各级分支机构、子公司开展担保业务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担保公司业务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全面覆盖、持续改进;3. 合规经营、审慎决策;4. 分级分类、重点监控。

第二章风险识别与评估第四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识别与评估体系,定期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识别与评估。

第五条风险识别与评估内容包括:1. 客户信用风险:客户资信状况、还款能力、经营状况等;2. 市场风险: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状况等;3. 法律法规风险:担保业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等;4. 操作风险:内部管理、流程控制、信息技术等。

第六条担保公司应采取以下方法进行风险识别与评估:1. 客户调查:收集客户基本信息、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2. 行业分析:研究行业发展趋势、政策法规、竞争状况等;3. 案例分析:分析历史担保业务案例,总结经验教训;4. 专家咨询: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风险进行评估。

第三章风险控制与防范第七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与防范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

第八条风险控制与防范措施包括:1. 严格客户准入: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确保其具备还款能力;2. 优化担保结构:合理设置担保比例,分散担保风险;3. 加强担保物管理:对担保物进行定期检查、评估,确保其价值稳定;4.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潜在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及时采取措施;5. 完善内部控制: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流程,防范操作风险;6. 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第四章风险监测与报告第九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监测与报告制度,定期对担保业务风险进行监测与报告。

第十条风险监测与报告内容包括:1. 担保业务风险总体状况;2. 主要风险点及风险程度;3. 风险应对措施及实施效果;4. 风险控制成效评估。

2、融资担保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标准模板)

2、融资担保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标准模板)

融资担保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司的风险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安全、稳健运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风险控制,是指对融资担保和项目投资中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并在业务准入、业务运营、项目管理、项目退出中实施动态风险监控,提出解决方案。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公司为实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一)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二)实现公司内外部信息沟通的真实、可靠;(三)确保法律法规的遵循;(四)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五)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使其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四条在正确处理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关系中,应坚持以下担保原则:(一)充分体现政府发展产业的政策导向原则;(二)支持生产加工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三)扶优扶强,突出重点原则;(四)抓大面,放小额,不重复担保,分散风险原则。

第二章说明第五条公司担保业务主要包括:(一)贷款担保;(二)票据承兑担保;(三)贸易融资担保;(四)项目融资担保;(五)信用证担保;(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第六条担保范围分为部分担保和全额担保两种。

具体操作与贷款金融机构根据双方合作协议以及被担保人资信等级、担保金额等情况协商决定。

第七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采取保证、抵押、质押三种方式的一种或三种方式的任意组合,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为追偿的快捷实施,反担保的相关合同须在公证机关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履约公证手续。

第八条为规避企业重复抵(质)押,应事先向金融机构、工商、土地和房产管理等部门进行查询,获取真实的征信信息和公共信息。

第三章风控制度第九条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自身实收资本的10 倍,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自身实收资本的10% ,对单个企业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原则上不超过自身实收资本的15% ,同时不能超过被担保人的有效净资产。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制度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防范和化解融资风险,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以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

(二)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融资性担保业务风险可控。

(三)稳健经营原则:坚持稳健经营,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确保业务处理的公平公正。

第二章业务管理第四条融资性担保业务分为以下类型:(一)贷款担保:为借款人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的担保。

(二)票据担保:为承兑人签发票据提供的担保。

(三)信用证担保:为信用证申请人提供的担保。

(四)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第五条融资性担保业务办理流程:(一)业务受理:业务部门受理担保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部门对担保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评估报告。

(三)审批决策:审批部门根据风险评估报告,对担保项目进行审批决策。

(四)签订合同: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

(五)担保发放:根据合同约定,发放担保款项。

(六)担保监督:监督部门对担保项目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担保业务合规。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六条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一)信用风险控制:对担保项目进行信用评估,确保担保人具有偿还能力。

(二)市场风险控制: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合理预测市场风险。

(三)操作风险控制:加强内部管理,防范操作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控制:确保公司流动性,防范流动性风险。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七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一)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审批权限。

(二)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职责。

(三)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保密制度:保护公司商业秘密。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制度(3篇)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融资担保公司的管理,规范融资担保业务,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融资担保业务,包括担保业务、再担保业务、担保咨询业务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融资担保公司业务稳健、合规、高效,为股东、客户和社会提供优质、安全的融资担保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融资担保公司的全面管理。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重大决策,监督公司经营管理。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第七条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公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具体业务管理、风险控制、合规监督等工作。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九条本公司融资担保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担保业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风险可控原则:担保业务应合理评估风险,确保风险可控。

(三)公平公正原则:担保业务应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四)市场化原则:担保业务应遵循市场规律,合理定价。

第十条担保业务流程:(一)客户申请:客户向本公司提交融资担保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风险评估:本公司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评估担保风险。

(三)审批决策:董事会或授权部门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批。

(四)签订合同:审批通过后,双方签订融资担保合同。

(五)放款担保: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向客户放款并提供担保。

(六)担保解除:贷款到期或合同约定解除条件成就时,解除担保。

第十一条再担保业务管理:(一)再担保业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再担保业务应合理评估风险,确保风险可控。

(三)再担保业务应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再担保机构。

(四)再担保合同签订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批。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流程管理制度三篇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流程管理制度三篇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流程管理制度三篇篇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流程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按担保业务程序共分为七章,分别是:(一)受理,客户申请受理与项目立项(二)调查,包括项目初审和项目综合分析(三)审批,包括项目融资方案审批、担保调查审批、放款审批(四)放款,包括面签合同、落实反担保措施、担保收费、贷款发放(五)保后管理,包括岗位设置、工作内容和客户风险分类制度(六)风险预警,包括责任划分、处置方式、预警方法和违规处罚(七)代偿流程管理,包括风险客户认定、代偿流程、债权追偿、项目终结和代偿损失责任认定与处罚业务完结第一章受理客户向公司申请担保时,经项目经理与其初步接洽后,基本符合担保条件的,发给其担保申请表。

企业应按担保申请表要求和实际情况完整、准确、真实的逐项填写,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一)担保申请人的基本资料A、法人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信息查询单;2、公司简介、验资报告、公司章程;3、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4、申请担保的董事(股东)会决议及董事(股东)会成员签字样本;5、借款用途有关的证明材料(购销合同、合作协议等);6、近二年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银行对账单和近三个月的税单及水电费清单;7、贷款卡及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信息单,与报表不符应详细说明;8、主要存货明细、固定资产明细、应收账款明细及账龄分析表、或有负债情况表等;9、反担保人\物\企业的有关资料;10、其他有关资料(如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取得的环保许可证明,医药、卫生、采矿等特殊行业持有有权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明等)。

B、自然人1、个人简介;2、身份证件及婚姻证明(如身份证、公务员证、教师证、警官证等);3、银行征信报告;4、工作及收入证明;5、近三个月的水费、电费、煤气费、或其它能证明其住址的付款收据;6、家庭/个人资产清单;7、担保能力的证明,如房产证复印或其它资产证明。

担保公司风险控制管理规定

担保公司风险控制管理规定

担保公司风险控制制度为防范和控制公司在开展担保业务过程中发生的经营风险,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严格执行业务操作流程,规范担保手续;1、严格保前审查、保审分离制度,明确责任,堵塞风险漏洞;严格执行保前调查,保中跟踪制度,杜绝人情担保;1被担保企业,除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及从业人员外,还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产品销路好,效益明显,有名符其实的注册资本,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原则上要求企业正常经营两年以上;2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50%,在金融部门无不良记录;3贷款申请必须如实写明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及还款计划;经审查具备以上1至3项条件方可提供担保服务;4被担保企业必须按申请担保贷款的用途使用资金,定期向担保公司提供财务报表,报告贷款使用及经营效益情况;5有效担保期间,工作人员加强跟踪监督,及时了解企业经营情况;2、严格风险准备金提取制度;公司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余额1%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10%后,实行差额提取;3、严格掌握担保额度;重点为本区中小企业提供短期小额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一般担保贷款额度在1000万元以下,期限在一年以内;4、公司对贷款企业实行A、B角审查,公司决策委员会在充分听取上报意见以后集体进行决策;二、认真落实反担保措施;1、按照“四易”的原则〈易于变现、易于评估、易于操作、易于触动受保人利益〉的原则确认反担保物;2、在设定反担保物时,首先以股东和法人代表个人财产作抵押,以增强企业经营者的责任和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三、强化工作人员风险意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1、公司工作人员对由于审查不严、循私舞弊等原因给公司造成公司资金损失的,视其损失情况承担赔偿责任;2、工作人员违反一次工作纪律,给予警告处分,违反两次扣发当月全部效益工资的20%,违反三次予以辞退;3、在业务工作中,出现一起担保逾期贷款,扣发客户部经理20%基本工资、经办客户经理30%基本工资,其他相关人员扣发效益工资,从应还款月份起直至全部还款为止;4、出现一笔赔付损失,按20%扣发经理、审查员一年的基本工资,按经理、审查员各20%、其他人员各10%扣减风险金;出现两次赔付损失,经理要引咎辞职,审查员予以辞退;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兰州伯森投资担保有限公司2009年12月1日投资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规范公司业务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及与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所有融资担保、投资、咨询等业务;第三条公司的业务范围:为全市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民办学校向金融机构贷款、办理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融资租赁、合同履约等提供担保;开展投资和与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咨询、市场策划、信息服务、产权交易、资产租赁、投资中介、会计审计、人才培训等业务;第四条公司内设投资担保部、风险管理部、综合办公室和审保委员会;各部门职责分别为:一投资担保部负责担保业务的受理及资料的收集、整理,预审和实地调查,并形成担保业务评价报告,经审保委员会评审和有权人审批后,进行担保业务的具体实施;二风险管理部负责对融资担保项目行业准入、退出的核定,建立担保项目预警机制,对担保项目实施全程风险监控和风险分类;三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财务的核算与管理,对客户偿债能力、运营能力、赢利能力、发展能力等进行财务预测分析,并做好担保项目承保、担保责任解除、担保追偿的资金收付;负责公司的文秘宣传、人事劳资、档案管理、综合接待、后勤保障、综治维稳、企业文化、教育培训等工作,防止发生安全和泄密事四审保委员会负责对拟担保项目进行审议,并拥有对担保项目的表决权;第五条公司对于所受理的融资担保业务风险控制及处置办法按照担保风险五级分类及有关风险管理、处置办法执行;公司担保业务实行集体审查、分级审批、项目经理全程负责制;第二章担保对象与条件第六条公司担保对象应当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银行信贷政策,有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有发展前景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履约能力的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民办学校以下统称担保客户;公司优先为符合公司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及配套优质服务;第七条申请担保的客户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守信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银行信贷政策要求等基本条件;二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并已经按时办理年检手续;三有按期还本付息,解除担保责任的履约能力;四产权明晰,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金和必要的营运资金、经营场所与设施;五财务报表已经审计,会计核算规范,资产负债比例合理,有一年以上的经营盈利记录,财务指标反映出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六股份制公司对外权益性投资未超过净资产的20%,新建项目自有资金不低于国家规定比例:一般规定为35%;七管理规范、经营稳健、资产与经营状况良好、经营与管理水平较高,经营效益与资信等级较好;八申请担保的项目须是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有一定科技含量、有良好产业发展前景、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项目,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正式批准文件;九申请担保的用途真实、符合国家法律规定、金额适当,预期的收入和利润足以归还债务本息;十客户应拥有良好的产品销售网络或经营服务渠道,具有与融资规模相适应的销售或营业规模,拥有稳定的客户群和现金流;十一能提供必要的、公司可接受的反担保措施;提供令担保方满意且符合安全边际要求的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担保方主要负责人连带责任保证、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第三方信用保证、不动产与动产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股权、债权、经营权与无形资产等质押等多种合法有效组合反担保;十二按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文件及资料,接受担保评审与实地考察,愿承受办理担保评审收费和按标准缴纳担保费等融资成本;十三诚实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未结法律诉讼,愿意接受担保方监管;在协议银行开立结算帐户,担保项目的资金使用接受协议银行和公司全过程监管,担保项目的业务实施接受公司的全过程监管,同意公司对项目的运作实施及调整进行跟踪和监管;第三章担保业务程序第八条担保业务程序如下:一担保申请二受理立项三调查评审四核查审批五签约担保六保后监理七担保终结八担保追偿九档案管理第四章担保申请与受理第九条客户申请担保需填写担保申请表,同时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并对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担保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或机构代码证;2、工商局出具的公司核准注册登记的有关资料复印件;公司的住所证明复印件;3、注册资本验资报告;4、公司章程;5、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6、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贷款担保与反担保措施的决议原件;7、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8、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非法人代表办理相关事项,尚需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9、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10、上月财务报表及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编报说明、审计报告附注等;近三个月银行对帐单;11、客户近三年主营业务、股权、注册资本等基本情况的变动及变动原因简述;近三年主要业绩及大事记;股东简介;客户管理现状自评、发展方向、战略及今后两年的发展规划等;1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批准文件;13、本次借款用途、还款计划、风险性分析;银行贷款意向函;14、客户或项目的其他重要证明材料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购销合同、合作协议;生产经营许可证、进出口许可证等复印件、已有的资信等级证书、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15、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情况表;16、公司主要负责人个人资产证明如房产证、购房合同、行驶证复印件、股票清单等及个人连带责任承诺书;17、人民银行信用报告书客户持贷款卡到人民银行经营服务窗口查询,由人民银行提供企业或个人信用报告书;18、其他有关材料;二保证反担保第三人应提供的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证国税、地税;3、法人代码证;4、银行开户许可证;5、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6、注册资本验资报告;7、公司章程;8、银行资信证明;9、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10、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11、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资产资料及个人连带责任承诺书;12、上月财务报表及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编报说明、审计报告附注等;13、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同意对外担保的决议;14、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情况表;15、其他有关材料;三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1、抵押物、质物清单;2、抵押物、质物所有权证明;3、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4、保险单;5、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6、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声明;7、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8、抵押物、质物为国有企业的,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9、其他有关材料;四注意事项1、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2、所提供资料要加盖单位公章;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权;4、公司受理项目人员可根据担保项目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筛选或添加;第十条担保受理的限制条件:一担保申请客户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二申请担保额不超过该客户有效净资产的70%;三担保申请客户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四担保申请客户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同行业当地普遍标准率;五客户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以上限制条件原则上不得突破;但遇特殊情况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需要灵活处理时,必须经审保委员会到会有表决权票数80%含以上同意;第十一条对于担保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项目必须先上报总经理,并经理事长批准后才能受理;第十二条公司的项目经理为业务的第一责任人;在受理业务初期,项目经理对所受理的业务必须执行公司的筛选程序;对于注册资金少、成立时间短高科技企业除外;有效净资产少,无法提供反担保,或还款有难度;所处行业与国家产业政策、与环保相冲突的;小规模的纯商品流通企业等,以及融资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融资项目,公司予以严格控制;第十三条公司担保业务部业务人员负责担保申请项目受理;客户到公司申请担保业务时,应根据客户提交的申请表和申报材料,核实其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与之洽商,审核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业务人员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填写担保业务受理审批表并附客户提交的申报材料,签署受理意见,经担保业务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立项;立项以后,公司指派项目经理全程负责办理;对正式受理项目,应按项目建立客户档案;第十四条公司实行担保业务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实行项目A角和项目B角制度,项目A角和项目B角由担保业务人员担任;对担保项目,由项目A角全面负责、负主要责任,项目B角协助项目A角工作,负次要责任;第十五条对正式受理项目,项目经理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项目初审,对客户及项目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价;项目初审必须由项目A角和项目B角共同进行,以项目A角为主,对项目初审负全面责任,项目B角协助项目负责人工作;项目初审完成后,项目经理撰写担保业务调查评审报告,填写担保业务审查审批表,并提出初审意见;当项目A角和项目B角意见有分歧时,项目B角必须在担保业务调查评审报告和担保业务审查审批表上独立发表自己的意见;第十六条项目经初审批准立项以后,公司可视情况在3个工作日给担保申请人或银行发出担保受理意向书,通知申请人填写公司统一格式的担保申请表,并提供公司申请担保所需资料清单所列资料由公司进行调查评审,同时由担保申请人到拟贷款银行联系办理贷款事宜;公司经初审不同意立项担保的项目,受理项目经理要详细告之申请人;第五章担保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第十七条项目初审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融资担保项目、项目客户及反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最后综合性的评定和结论——担保业务调查评审报告第十八条项目经理在受理客户的业务资料后,先必须审核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一资料的真实性是:所提供的资料必须是依据真实的、客观存在的经济事件的发生而记载的客观事实;二资料的合法性是:资料的取得及记载必须是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途径得出的结论;三资料的时效性是:所提供的资料有时效的必须在法律所规定的有效期内;第十九条资料审核是对申请担保客户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时效性;信息不仅来源于客户,还应从与客户和项目有关的管理部门、金融、财税、供应商、用户等单位取得;对资料审核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补充、核实之处以及发现的漏洞、疑点,应作为实地调查工作的重点;第二十条资料审核要点:一按本规程第九条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提供的文件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已办理年检;二各有关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客户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借款人担保申请人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是否合法;三财务报表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有保留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四对反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三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反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质押物的权属是否明晰;第二十一条项目初审过程中,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到借款人和反担保人及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实地调查至少要进行一次,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可视具体情况参与调查;第二十二条实地调查要点:一访问客户,会见有关当事人,了解客户和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情况;了解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考察客户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主要是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技术专长、经营决策、市场开拓、遵纪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和能力;二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材料,要求客户提供原件核对;三考察客户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通过走、看、问,判断客户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四对财务报表的调查审核,应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主要调查核实以下内容:1、了解客户的主要会计政策,是否按会计准则记帐;2、客户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执行;3、通过采取抽查大项的方式,审核客户是否做到了帐表、帐帐、帐证、帐实四相符,核实资产、负债、权益是否有虚假;4、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部分;5、客户的或有损失和或有负债情况;6、核实资产、负债、权益是否有虚假,重点审核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银行借款、应收账款、销售收入等主要会计科目;五察看抵押物、质押物;以房地产抵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积、用途、结构、竣工时间、原值和净值、周边环境等;以动产抵押、质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质押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用途等;以汇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的,要察看权利凭证的原件,识别真假,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鉴定;第二十三条项目经理应对所经办的项目在核实资料、实地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并陈述出调查结论;综合分析以下五个方面:一借款人融资担保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清偿债务意愿及是否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二经济环境对融资担保项目和项目承担客户的影响,主要包括:项目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产品经济寿命周期,技术、工艺先进程度,市场结构和市场竞争能力,市场风险程度和政府管制程度等;三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通过财务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借款人的未来发展趋势;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1、偿债能力财务杠杆比率、流动比率;2、盈利能力盈利比率;3、营运能力效率比率;4、资产质量;5、资金结构;6、预测近三年的发展趋势;现金流量分析是要预计在未来的还款期间内,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偿还银行借款;四反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重点分析担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质押是否合法合规,与抵押物、质物的流动性相关的预期变现难易程度、交易成本和价格的稳定性及可预见性;五基本风险分析及风险化解措施;第二十四条项目初审结束,项目经理须向审保委员会提交担保业务调查评审报告,该报告分为客户评价报告、担保业务评价报告和反担保评价报告,其主要内容分别为:一、客户评价报告:一基本情况:1、概况;2、股东构成;3、主要负责人简历;4、与银行往来及或有负债情况;5、关联交易;6、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二信用等级:1、市场竞争力分析;2、流动性分析;3、管理水平分析;4、基本风险度分析;三信用量分析:1、资金需求量分析;2、资金来源量分析;3、信用需求量分析;4、信用量测算与分析;5、客户授信总量确定;四客户评价总结;二、担保业务评价报告:一担保业务基本情况;二与银行往来及或有负债情况;三借款用途及还款资金来源;四融资及担保额度的合理性分析;五融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及还款来源;六担保业务的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七企业的综合效益和社会效益;八反担保意见和建议;九业务调查意见和建议;三、反担保评价报告:一反担保物及反担保方式的评价分析;二信用担保评价分析;三财务监管措施分析;四评价结论;对于300万元以下含项目适用综合评价报告第二十五条项目初审过程中发现客户有不良信用记录、出具虚假资料、重大经济决策失误、所处行业和环境不佳、违法乱纪问题、评估等价值认定严重失实、客户关系人意见不统一、经济纠纷等,或者客户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等影响到初审工作继续进行时,项目经理应在担保业务审查审批表上签注初审终止意见,并附详细说明,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终止项目;若因客户要求暂缓处理或不能提供某些重要资料等,以致影响初审工作的,项目经理可在担保业务审查审批表中出具暂缓处理意见,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予以暂缓处理;项目初审过程中发现有与人民银行信用报告书不符合的内容,如不良记录、遗漏记录、关联记录等,担保业务部将其录入“担保客户信息库”,并抄送风险部备案;风险部同时应将其报告给人民银行征信局,督促人民银行征信局将其补录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第二十六条项目初审工作从正式受理开始在本市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在县市区的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超过上述时间的,项目经理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部门负责人应向分管副总经理报告;第六章担保客户资信度评估第二十七条担保客户资信度评估为客户评价报告中客户评估与分析的技术方法;第二十八条担保申请人资信评估指标参照表①、②执行;表①:表②:担保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第二十九条客户信用量测算评价方法授信控制量测算计算公式:CL=L+1/3×K×V-P×E=万元注:CL表示授信控制量;L为客户目前在银行全部信用总额;K为行业目标杠杆比率,根据不同的行业确定见附件V为根据客户信用等级确定的企业目标杠杆比率系数,具体见下表:P为财务杠杆比率=资产负债率/1-资产负债率;E=净资产-可认定的其他已损耗的资产即有效净资产;原则上信用等级评定在A级以下客户不得提供担保;第七章担保评审与决策第三十条担保项目的评审包括部门审核和会议评审;第三十一条担保业务部初审合格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后,项目经理将该项目所有资料连同初审报告交公司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在受理后两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包括法律意见书;必要时担保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大担保项目,或虽不足1000万元但认为有必要的可提请召开专家委员会进行咨询和评议;。

XX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XX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XX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更好地管理并降低风险,保证公司的稳定运营,XX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特制定了本风险管理制度,以规范公司内部的风险管理流程和措施。

二、风险管理组织结构1.风险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决策。

2.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和报告工作。

3.风险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风险管理工作,协助风险管理委员会和部门完成风险分析、控制和报告等任务。

三、风险管理流程1.风险识别:通过对公司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分析和研究,识别出潜在的风险因素。

2.风险评估:对已识别的风险因素进行定量或定性评估,确定其发生可能性和影响程度。

3.风险控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减轻和风险承担等,以降低风险的发生和影响。

4.风险监测:建立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定期对风险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控,提前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应对风险。

5.风险报告:定期向相关部门和高级管理层报告公司的风险状况和管理情况,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风险管理措施1.内部控制: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风险管理职责的划分、内部控制流程的设计和培训等,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外部合作:与相关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如银行、保险公司等,通过合作共享资源和经验,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

3.信息管理: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制度,包括信息的采集、整理、存储和传递等流程,保障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4.持续改进:定期评估和审查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提高风险管理的水平和效果。

五、风险管理培训为了提高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公司将定期组织相关的风险管理培训,包括风险管理理论知识、案例分析和实例讲解等,以提高员工对风险和风险管理的认识和理解。

六、制度遵守和责任追究公司将对违反风险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对于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违规行为,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第二十二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设两名以上的独立董事。

第二十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配备或聘请经济、金融、法律、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才。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设立首席合规官和首席风险官。

首席合规官、首席风险官应当由取得律师或注册会计师等相关资格,并具有融资性担保或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五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二十六条融资性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由融资性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人自主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第二十八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

第二十九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

第三十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

第三十一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

融资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融资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融资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融资担保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切实化解和消化融资担保风险,提高融资担保质量,保证融资担保资产安全,建立以融资担保风险管理为核心的融资担保管理体制,依据七部委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融资担保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适应本公司融资担保业务特点的融资担保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强化融资担保风险全程管理,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各类融资担保风险,降低不良融资担保,提高融资担保质量。

第三条融资担保风险管理原则。

本公司融资担保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融资担保风险管理一般原则与本公司融资担保业务实际相结合;(二)实行融资担保按风险性质分类管理;(三)坚持融资担保风险管理权责相结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办理的各项人民币融资担保。

第二章融资担保风险划分第五条融资担保风险。

融资担保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融资担保业务运营中,由于受到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致使融资担保无法按期收回本息,金融机构可能遭受资金损失。

按照银行业对银行风险的划分原则,结合本公司融资担保业务实际,本公司的融资担保风险主要划分为政策风险、经营风险和操作风险。

第六条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本公司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为实施宏观调控、保护“三农”利益、稳定市场等政策和特定的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向借款人发放的融资担保,借款人因执行政策出现不能按期偿还融资担保本息的风险。

第七条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是指本公司根据借款人自身经营需要发放的融资担保,借款人因经营管理、市场变化、灾害和道德因素等原因的影响,不能或不愿意按照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其义务,出现不能按期归还融资担保本息的风险。

第八条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本公司内部控制及治理机制失效以及信息技术系统失效等可能造成的融资担保风险。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办法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办法

云南Ⅹ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担保风险,优化或有资产质量,加强本公司担保风险管理,实现担保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协调统一,根据国家、财政部、云南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表外或有资产负债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担保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遵循经济、金融、银行信用规律,界定担保风险因素,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强化风险意识,控制风险,促进担保业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建立健全有效的担保市场风险防范机制。

第三条担保风险管理是以预防为主的,全员参与的、全过程的、全面的风险识别和估价、评价、决策、控制和处置的风险管理,既包括来自外部交易的风险管理,也包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管理。

第二章担保风险因数第四条担保风险因素是指担保业务运作过程而言,主要是反担保方式(信用担保和抵押、质押)、企业状况(如期偿还能力和偿债意愿)、担保本身所处状况(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风险类型和银行信用方式因素五大类。

第五条担保风险类别(型)。

担保风险类别的分类方法和标准较多,为方便与银行等金融体系对接和有效管理,本办法采用国际金融体系普遍采用的巴塞尔委员会颁布的《有效银行监管原则》的分类,将担保风险划分为:1. 信用风险;担保交易对象可能无法履约而导致担保公司发生代偿损失的风险。

2. 国家转移风险。

担保交易对象所在国经济、社会和政治环境方面的风险以及交易对象的债务不是以本币计值时;无论其财务状况如何,都可能无法得到外币的风险。

3. 市场风险;由于市场价格变动,公司的表内表外资产、负债价值变化使公司面临遭受损失的风险。

4. 利率风险;在利率出现不利变化时担保费率也同向变化面临的风险,不仅影响担保公司的盈利能力,也影响表内资产、负债及表外或有资产、负债、金融工具的经济价值。

5. 流动性风险;是指在或有负债转变为表内实际负债时,代偿集中发生或累积代偿额度过高,使担保公司资产流动性不足,不能及时代偿债务而出现“挤兑性”代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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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风险控制部管理办法总则为建立和健全昆明长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有效管理信用风险并降低信用风险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以及《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风险管理办法。

一、风险管理概况所谓风险管理,就是人们对潜在的意外损失进行辨识、评估,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即在主观上尽可能有备无患或在无法避免时亦能寻求切实可行的补偿措施,从而减少意外损失或进而使风险降低。

风险管理是关系企业的存亡。

不少企业家特别是投资商因忽视了风险管理或因对风险估计不足或判断错误,从而在经营或在投资活动中遭受巨额亏损,甚至导致企业破产倒闭。

风险管理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

做好风险管理工作,可避免许多不必要的损失,从而降低成本,增加企业利润。

通过转移风险,可将潜在的重大损失转移给他人,否则,就只能束手束脚,错过赢利的大好时机。

做好风险管理有助于提高重大决策的质量,做好风险管理,有助于确立企业的良好信誉,从而为企业的广泛开拓业务打下良好的基础。

风险管理还有助于加强企业的社会地位,有助于其履行社会责任,自然也有助于企业发展与其他合作者的友好协作关系。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行业间相互依赖日趋紧密,但彼此间的商业关系却因竞争激烈而变化无常。

永恒的信任不复存在,新的损失风险也不断增加。

因此风险研究与管理已成为企业的重要工作。

一、信用风险的管理信用风险管理是指通过制定信息政策,指导和协调各机构业务活动,对从客户资信调查、付款方式的选择、信用限额的确定到款项回收等环节实行的全面监督和控制,以保障应收款项的安全及时回收。

信用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将信用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而获得最高的经风险调整收益:提高资产健全性,以特定的借款人、企业集团、行业、地区、产品等类似的风险特征对信用风险进行分类并管理,防止信用风险向某一方面偏重,把信用风险可能导致的非预期损失控制在适当的水平内。

在可承受的范围内管理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债务而导致的一定时间内可能发生的预期损失及非预期损失。

三、流动性风险的管理(1)调整好资产结构,保证资产的流动性,控制支付风险向信用风险的转化。

(2)加强金融监管,规范金融竞争秩序,杜绝不正当竞争;(3)建立健全业务操作规章制度,严格按章办事;(4)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四、市场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根据行业的风险分为A、B、C,各类型的定义如下:五、操作风险管理及其他风险管理担保公司能否持续经营的根本保证在于风险控制。

担保公司的运营规划将风险控制贯穿到市场、管理、财务和投资等涉及到经营活动的每一个环节。

本办法针对可能出现经营风险的主要层面都提示了应对措施。

确保有效的执行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

(一)分析经济环境及市场环境等重要外部环境的变化对信贷资产组合产生的影响,并根据分析结果采取适当的应对方案;(二)定期监测不良贷款率、不良资产率、逾期率、信用损失率、违约率等可利用的内部信用风险管理指标,并对其进行综合分析;(三)风险管理部定期对各业务部门的信用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健全内部的制约机制。

·风险管理部门组织架构、职责:·风险控制部业务流程调查人员在企业调查之前与风险控制部基本对接,风险控制部搜集了解企业及所属行业基本信息1、基本对接:调查人员在去企业调查之前与风险控制部基本对接,包括贷款企业名称,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担保费率,企业从属行业性质。

2、搜集信息:风险控制部基本了解企业情况之后搜集企业基本信息与从属行业相关信息。

3、项目负责人对接:通过调查部尽职调查,风险控制部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及经营状况、借款人实际情况的不同,秉承务实高效,抓大放小且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企业的贷款用途及信用状况,经营管理能力、经营理念、发展趋势及近期财务指标主项核证(应收、应付主要客户往来记录,其他应付项目落实、成本分布明细等)进行详细对接。

4、审核及完善资料:通过对借款人的贷前,贷中审核内容主要有:◆借款方的实际贷款用途;◆借款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其基础资料,充分了解借款方的偿还能力及信誉程度);◆抵押物的基本情况,质押物的基本情况;◆第三方保证情况等相关的资料的核证5、风险控制部论证风险:风险控制部贯穿整个贷款业务操作的全过程,秉承齐抓共管,协调一致,从企业内部管理上把握贷款担保风险,其主要风险论证包括:◆担保申请人的基本资料A、法人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信息查询单;2、公司简介、验资报告、公司章程;3、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4、申请担保的董事(股东)会决议及董事(股东)会成员签字样本;5、借款用途有关的证明材料(购销合同、合作协议等);6、近二年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银行对账单和近三个月的税单及水电费清单;7、贷款卡及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信息单,与报表不符应详细说明;8、主要存货明细、固定资产明细、应收账款明细及账龄分析表、或有负债情况表等;9、反担保人\物\企业的有关资料;10、其他有关资料(如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取得的环保许可证明,医药、卫生、采矿等特殊行业持有有权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明等)。

B、自然人1、个人简介;2、身份证件及婚姻证明(如身份证、公务员证、教师证、警官证等);3、银行征信报告;4、工作及收入证明;5、近三个月的水费、电费、煤气费、或其它能证明其住址的付款收据;6、家庭/个人资产清单;7、担保能力的证明,如房产证复印或其它资产证明。

C、其他组织(略)◆实际贷款用途:通过借款方贷款的实际用途,综合分析其真实性、合法性。

◆经营管理能力(主要包括管理团队组成、股权关系、分工协作性等)。

A.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和可行性(合同的核实、采购商实力和信用资质、信用证开立行资质和信用证特殊条款、违约责任等)B.产品的供应能力(产能“瓶颈”、质量保证、成品质量测试)经营团队目标战略(了解借款方在行业中的地位、经销区域,以及竞争对手、比较优势与劣势)C.销售网络中的分销点和物流是否牢固;D.成功经验的深度和广度,是否支持继续增长;E.关联企业的担保风险及其表现形式(多头授信、多头贷款风险;资产混同风险;财务状况虚假风险;资金挪用风险)F.生产饱和度(设备的投入使产能大大提高,需分析提高的产能,能否被顺利消化)G.生产的现场状况应了解企业和项目背景,了解企业负责人的信用和能力,考察企业管理团队和整体素质,企业市场竞争情况、销售和利润,弄清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主要核实企业现金流的真实情况,生产型企业,通过考察企业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核实企业存、发货明细判断企业生产销售情况;贸易型企业,通过核实企业上、下游客户情况判断企业销售获利情况;◆财务控制:担保业务直接涉及担保财产、费用收取、财务分析、债务承担、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披露等,决定了财务控制在担保业务中有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这一环节主要考虑如下表:◆银行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非财务因素:A.分析、判断担保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还款意愿;B.分析环境对企业的影响,主要包括: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等;C.分析企业的还款能力,主要通过对其现金流的分析掌握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预计在未来的借款期间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来偿还借款;◆不同意担保:陈述企业风险提出否定原因◆反担保措施设立:对获得批准担保的企业/自然人,必须以其合法有效、易于变现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提供认可的第三方信用担保作反担保,反担保金额应大于担保金额,不能重复抵/质押,根据审批情况,可同时采用一种或几种反担保措施。

不允许有纯信用风险敞口;借款主体所有股东、高管及财务主管必须做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措施的具体要求:A、抵押对抵押物的总体要求是:足值、可变现、且变现能力强,我公司对抵押反担保的具体要求有:(1)持有红本房地产证的商品房抵押的,应到国土局办理抵押登记,签署授权委托书并办理公证。

反担保金额为评估净值的100%;(2)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非商品房(含持有绿本房地产证的房地产、褐本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地产等)、土地、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等房地产,收回相关原件保管;(3)红本房产证房产或变现性强的抵/质押物的评估净值必须占借款金额的60%以上,敞口部分可以采用个人信用、企业信用等保证方式进行补充,不允许有纯信用敞口,特殊情况须经评审会同意。

(4)对于与银行合作的抵押加担保类的融资项目,担保金额可放大到评估净值的100%。

但原则上不论是抵押给我司作为反担保,还是直接抵押给银行,抵押物必须办理完善相应的法律和抵押登记手续;(5)以机器设备抵押,必须是产权明晰、价值较高的大型成套通用设备,购置发票齐全,设备成新率在70%以上,反担保金额为评估净值的30%——50%,风险控制部项目经理应按有关规定在工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6)以车辆抵押,要求产权明晰,设备成新率在70%以上,营运用途的使用期在三年以内,反担保金额为评估净值的30%——50%,风险控制部项目经理按有关规定在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7)以船舶抵押,必须权属清晰,购置手续完备,成新率在70%以上,反担保金额为评估净值的30%——50%,风险控制部项目经理按规定到海事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8)对于符合抵押反担保条件的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除了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外,还应由抵押人向保险公司购买以我公司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期限为担保期限加上六个月延长期之和;B、质押(1)对易保管、易变现且价格相对稳定的存货可作质押,但必须采用委托专业监管公司监管的形式,反担保额不超过质物评估净值的60%,其价值可由公司聘请第三方专业人士评估确定;(2)应收账款质押:付款方经考察核实必须是诚信企业,信用记录良好。

必须由借款人、担保人、付款方签署正式的三方协议(或签署债权转让形式的三方协议),付款方必须书面承诺按时将应付款打入担保方认可的账户,担保方应对该账户进行实质性的监管,以保障借款及时归还;(3)股权质押:股权质押企业必须经过出质方或质权方的批准认可,在款项未能按时归还的情况下,质权方能够通过参股的方式实现其质押权益;(4)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应到股票托管机构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同时由第三方证券公司进行托管,签署三方协议,规定卖出止损点,保障质押人权益;(5)特殊情况须经评审会同意;(6)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采取质押作为反担保措施:①质押物不能满足足值、可变现和变现性强的特点;②不能够找到信誉可靠的第三方进行托管、监管或者仓管;③难以在质押期间内完好保存;④质押物及其凭证难以辨认真伪;⑤质押物难以准确的以货币衡量其价值;⑥其他信息不对称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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