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自主权利法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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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患合法权益总结

病患合法权益总结

病患合法权益总结
病患在医疗过程中拥有一系列的合法权益,保护这些权益对于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至关重要。

以下是病患合法权益的总结:
1.知情权
病患有权获得关于其健康状况、诊断和治疗计划等方面的足够信息。

医生应当向病患提供详细的解释,确保病患能够做出知情的决策。

2.自主权
病患有权做出自主的医疗决策。

医生应当尊重病患的决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建议。

病患还有权选择医疗机构和医生,以及决定是否接受特定的治疗方法。

3.隐私权
病患有权保护个人隐私。

医生和医疗人员应当妥善处理病患的个人信息,不得将其泄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4.安全权
病患有权在医疗过程中得到安全的环境和治疗。

医疗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医疗设施的安全性并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5.知情同意权
在进行医疗治疗或手术等具有一定风险的操作前,医生必须向病患充分解释治疗的目的、方法、风险和后果,并取得病患的明确同意。

6.投诉权
病患有权向相关的医疗管理机构提出投诉或申诉,要求调查和解决医疗行为中的不当行为或违法行为。

7.财产权
病患的财产权应受到保护。

医疗机构和医生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病患的财产权益。

综上所述,确保病患的合法权益是医疗工作者的责任和使命。

病患应了解并坚守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积极维护自身的健康和利益。

患者自主决定权是什么

患者自主决定权是什么

患者⾃主决定权是什么在现实社会中,相信有不少⼈都了解到⽬前,临床医师存在这样⼀种思想,只要是以医疗解除患者的疾病痛苦为⽬的,那么在某些医疗场合下如进⾏⼿术时可以忽视患者的选择权,⾃主作出医疗决定。

对此,店铺⼩编在下⽂为您具体介绍有关什么是患者⾃主决定权,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患者⾃主决定权是什么患者的⾃主决定权,是指具有⾏为能⼒并处于医疗关系中的患者,在寻求医疗服务的过程中,经过⾃主思考,就关于⾃⼰疾病和健康问题所作出的合乎理性和价值观的决定,并根据决定采取负责的⾏动。

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患者的⾃主决定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有权⾃主选择医疗单位、医疗服务⽅式和医务⼈员。

(⼆)有权⾃主决定接受或不接受任何⼀项医疗服务,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患者⽣命危急、神志不清不能⾃主表达意见可由患者家属决定。

(三)有权拒绝或接受任何指定的药物、检查、处理或治疗,并有权知道相应的后果。

(四)有权拒绝⾮医疗性活动。

(五)有权决定出院时间。

但患者只能在医疗终结前⾏使此权利,且必须签署⼀项声明或说明,说明病员的出院与医疗单位判断相悖。

(六)有权根据⾃主原则⾃付费⽤与其指定的专家讨论病情。

(七)有权决定转院治疗,但在病情极不稳定或随时有危及⽣命可能的情况下,应签署⼀份书⾯⽂件,说明在临床医师的充分说明和理解基础上作出的决定。

(⼋)有权享受来访及与外界联系,但应在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的基础之上。

(九)有权⾃主决定其遗体或器官如何使⽤。

(⼗)其他依法应由患者⾃主决定的事项。

这种情况多见于施⾏⼿术时,发现术前讨论与诊断不相吻合,进⽽在未征求患者家属意见、决定新的⼿术⽅案的时间前提下,擅⾃实⾏⼿术,切除或扩⼤切除了重要的组织、器官,最终给患者造成极⼤的⾝⼼伤害。

对于这种结果,患者往往并不认为是医疗⾏善,⽽认为是侵害了⾃⼰的权利,成为医疗纠纷的重要原因之⼀。

综合上述,⼩编整理有关什么是患者⾃主决定权的相关内容。

由此可见,实际上,当患者的决定将明显影响到其健康利益时,医师可以进⾏特殊医学⼲涉,帮助患者正确认识与理解,但不能代替患者的意志,⾃主作出决定。

病人自主权之内容与界线(精)

病人自主权之内容与界线(精)

相關法規
• 醫師法§12-1 醫師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家屬告知其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 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 • 醫師法§14 醫師對於診治之病人交付藥劑時,應於容器或包裝上載明病人姓名、性別、 藥名、劑量、數量、用法、執業醫療機構名稱與地點及交付年、月、日。
相關法規
• 醫療法§63 醫療機構實施手術,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手 術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並經其同意,簽具手 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始得為之。但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 前項同意書之簽具,病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法親自簽具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 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 第一項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醫療法§64 醫療機構實施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侵入性檢查或治療,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 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並經其同意,簽具同意書後,始得為 之。但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 前項同意書之簽具,病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法親自簽具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 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 醫療法§65 醫療機構對採取之組織檢體或手術切取之器官,應送請病理檢查,並將結果 告知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
病人自主權之內容與界線
吳全峰 2008.04.16.
自主權
• 病人應有權利對自身所受醫療照護之方式做決定;而為使其所作之決定係有 意義之決定,該決定應在病人具備理解能力之情況下給予做成該決定所充分 必須之相關資訊。 • 倫理上:基於對自主原則及對病人人格尊重之倫理原則 • 做決定之能力 • 實踐自我決定之能力 • 尊重他人之自主 • 法規上:我國相關法規對醫師治療前應先取得病患同意有所規範 • 實務上:取得病人同意之過程將可增加病人之滿意度與配合度,並促進 醫病間之信賴關係

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病人的权利:
1、享有人格尊重权,个人隐私、人格尊严及信仰得到尊重。

2、享有知情同意权,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治疗计划及结果,治疗药物名称、治疗作用、
用法用量及可能产生的副作用,规定的医疗、护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3、享有参与选择权,面对医生同时提出的几种不同治疗方案,有权要求选择权,面对医生
同意提出的几种不同治疗方案,有权要求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治疗方案。

4、享有隐私权,医院将对您的病情资料予以保密,但医疗质量检查、保护国家和公共卫生
利益需要等情况除外。

5、享有投诉,如果您对医院的服务有意见,可以到公共卫生楼四楼投诉办(夜间、节假日
向总值班)投诉。

病人的义务:
1、提供自己真实的病史,不能隐瞒病史。

由于隐瞒病史二发生的医疗事故应该有患者来负
责。

2、医院是一个公共场所,要遵守医院的规定和秩序。

3、配合诊断和治疗,遵从医嘱并配合完成取得您同意的诊疗措施。

4、按时足额缴纳医疗费用并按医嘱出院。

5、每个患者的诊疗是一个系统工程,医务人员的工作非常辛苦,请您尊重医务人员。

患者权利

患者权利
患者权利后,卫生部根据这个条例制定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均将于9月1日正式实行),其中关于医疗事故的范围有所扩大,事故鉴定主体由过去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承担,改为由独立于患者、医院和卫生行政部门之外的中华医学会承担,部分病历资料允许患者复印,赔偿标准有了明确的规定,在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还规定,当患者与医院产生医疗纠纷,患者将医院推上被告席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被指控的医院如果拿不出确凿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法院将判医院败诉。了解患者的权利,不仅有利于患者就医,也有利于执业医师防范医疗纠纷。那么患者究竟有那些权利呢?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志华。
陈志华律师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总的来说,患者具有生命健康权、身体权、隐私权、平等医疗保健权、知情同意权、病人自主决定权等。
生命健康权 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权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公民的生命非经司法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健康权是指人体器官及各系统乃至身心整体的安全运行,以及功能的正常发挥。陈志华律师说,绝大部分医疗纠纷涉及患者的健康权。
关于手术同意书的法律性质,陈志华律师认为是医疗机构履行告知义务、患者和家属行使其知情同意权的书面证明,同时也是医院管理制度的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中有关人身伤害侵权责任的免责条款无效,禁止免责条款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因此,手术同意书不具有免除医疗机构过失责任的法律效力。陈志华律师说,在手术过程中,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如剖腹探查术,预定的手术名称与医生在开腹后的情况不相符,需要医生当机立断并做出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预先签署相关的文件,如下述的日本手术同意书中有“我同意接受上述的手术。此外,对于依据多数医师判断采取认为适当且必要的追加手术、或者手术变更情况也表示同意。”在美国手术同意书中有“特同意医师及助手们不受现在难以预测的状态所导致的情况所约束,在手术的过程中,实施预定手术、或与其相异但认为属于必要或者系我们期望的手术或治疗。”“特许可拍摄、放映为医学、教育、科学目的,在照片与说明不能判明个人身份的前提下,对我身体适当部位进行的手术与治疗进行摄像拍照。”陈志华律师介绍,某医院妇产科为一位50岁的女性患者因子宫肌瘤行子宫全切手术。术中医生发现患者左侧卵巢有问题,在未向家属和病人交待的情况下,将左侧卵巢与子宫一并切除。术后患者恢复顺利。数月后,患者在另一所医院行常规B超检查时,发现"右侧卵巢囊肿,左侧卵巢缺如",向原手术医院提出质疑。这起案件都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患者的自主权尊重个人决策

患者的自主权尊重个人决策

患者的自主权尊重个人决策在医疗领域中,患者的自主权被认为是一项基本权利,意味着患者有权决定自己的医疗护理、治疗方式、医疗机构以及护理人员。

这种权利的基础是患者对自己身体和健康的理解,而医生则应该尊重患者的选择和决策。

本文将探讨患者自主权的重要性以及尊重个人决策的意义。

一、患者自主权的重要性患者的自主权是人权的体现,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每个人都应该被尊重其自由意志和个人决策,包括医疗选择。

患者的自主权尊重了每个人的尊严和价值,使其感到在医疗过程中被视为主体而不是客体。

2. 增强治疗效果:患者参与决策和治疗过程有助于增强治疗效果。

当患者参与决策时,他们能够理解自己的疾病和治疗选项,从而更好地配合治疗计划,增加成功的几率。

3. 提供个性化护理:每个患者都有其个人情况和特殊需求。

通过尊重患者的决策权,医疗保健团队能够为每个患者提供更个性化的护理和治疗,从而提高治疗效果和满意度。

二、尊重个人决策的意义尊重个人决策是医患关系的核心,也是现代医学伦理的基石。

以下是尊重个人决策的重要意义:1. 信任与合作:医疗护理需要建立在医患双方的信任和合作关系上。

尊重患者的决策权可以增强医患之间的信任度,建立起更好的合作关系,从而有助于医疗团队更好地提供照顾和治疗。

2. 防止不必要的干预:当患者的决策权被尊重时,他们可以自由选择接受或拒绝某种医疗干预,避免不必要的干预或治疗。

这可以保护患者免于被过度治疗,同时减轻对医疗资源的浪费。

3. 平等和公正:尊重患者的决策权是一项平等和公正的原则。

每个患者都有权平等地参与医疗决策,不论其种族、性别、文化背景或经济地位。

这有助于消除不平等对待和歧视。

三、实现患者自主权和尊重个人决策的方法为了实现患者的自主权和尊重个人决策,以下是几种重要的方法:1. 提供充分信息:医生和医疗保健团队应该向患者提供充分、准确的医疗信息,包括诊断、治疗选项、风险和效果等。

这有助于患者理解自己的状况,做出明智的决策。

患者自主权行使及其限制-2019年文档

患者自主权行使及其限制-2019年文档

患者自主权行使及其限制从世界范围来看,近些年,患者自主权日益受到重视,尊重患者自主决定权是现代生命伦理学的核心原则。

从较早的《纽伦堡法典》《赫尔辛基宣言》,到1990 年美国议会通过了《患者自主决定权》法案( The Patient Self-determination Act),再到其他各国对患者自主权的立法和相关研究,可以看出患者自主决定权的重要性及对其的重视。

随着我国社会法治进程加快,社会各个领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情况已然在逐渐推进,医疗领域亦是如此。

在医疗领域中,医患关系研究是近年来的热点,如何界定患者权利及其行使的界限是规范和改善医患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其中,患者自主权是患者权利中一项非常重要且在行使中极易产生医患纠纷的权利,虽然在我国的立法中如《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侵权责任法》中已有一些关于知情同意权的规定,但其仅是患者自主权的一个部分,我国当前立法中对于患者自主权并未有系统且明确的规定。

因此,界定患者自主权及其行使边界是研究患者权利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患者自主权的概念及其行使的范围患者自主权(patients ' right of self -determination ), 又称患者自主决定权,指患者对与自己的身体、生命相关的事项自己决定的权利。

患者自主权源于公民的自主权与自决权,是患者的一项基本权利。

从上述概念可见,患者自主权的内涵是比较宽泛的,包括在整个诊疗过程中的一切事项的决定权,如:有权选择医疗单位,医务人员; 有权选择是否接受某项医疗服务; 有权拒绝非医疗性活动;有权选择出院时间;有权选择转院,有权结束治疗等。

这一权利肇事于美国,1914 年美国纽约州上诉法院的法官卡多佐(Cardozo)在一个医疗纠纷案的判决中首次提出了患者自主权的概念,在该案中卡多佐认为“所有具有健全精神状态的成年人,都有决定对自己身体作何处置的权利。

医生如不经患者同意而对其进行手术,则构成伤害,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制度Word版

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制度Word版

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制度病人的权利与义务一、病人的权利病人拥有的基本权利包括:医疗权、自主权、知情同意权、保密权和隐私权。

也就是对医务人员来说,他们有提供医疗服务,尊重病人的意愿,向病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取得病人自愿的同意,保守秘密和保护隐私的义务。

(一)病人的健康权和医疗权健康权是指公民维护自己身体组织、器官结构完整、功能正常,免受非正常医疗目的的伤害的权利,以及维护自己的精神心理免受恶性伤害的权利。

医疗权是病人最基本的权利,是生命健康权的延伸。

不能保证公民起码的医疗权,健康权就是一句空话。

1、任何病人都享有医疗权利任何病人享有医疗权利就是指任何病人都有获得为治疗其疾病所必需的医疗服务的权利。

治疗疾病所必需的服务是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不同而不同,病情的需要是一种客观的需要,不是病人或病人家属的主观需要。

提供的医疗服务受到医学框架和医学发展水平的制约,受卫生资源分配水平的制约,但任何人都无权拒绝病人的就医要求。

超出病情的要求不能成为病人的权利,这种超出病情的要求可以是多方面的,尤其是病情严重的病人或其家属可能会提出要求用某种药物、处方或手术去治疗病人,而这些药物或手术是未经验证或评估的,不能证明确实是有效的,采取这种疗法对医生来说,不是必须履行的义务。

2、病人医疗权应是平等的、公正的平等的、公正的医疗权是指相同的疾病应获得相同的治疗。

因此医务人员不能因为病人的地位高低、权利大小、收人多少等而给予不同的治疗。

但要达到完全的公平有时是不可能的,受到卫生资源的制约。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把卫生服务分为两个部分:基本医疗和非基本医疗。

对于基本医疗应按需分配,而非基本医疗则可以按级别或支付能力分配。

3. 病人有获尊重人的医疗服务权利尊重病人是每一位医务人员绝对的、无条件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体现医院服务根本宗旨的核心问题。

病人在接受服务时应得到医务人员的尊重,并且自主权也应得到医务人员的尊重。

4. 病人有权监督自己医疗权利的实现除了处于意识障碍或昏迷状态,病人都有权监督自己医疗权利的实现。

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简介
本文档旨在介绍病人在医疗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帮助病人
了解并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

病人的权利
1.保留隐私权:病人有权保持个人隐私,医疗人员在处理个人
信息时应保密。

2.获取适当的医疗服务:病人有权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包括
医疗诊断、治疗和康复。

3.自主决策权:病人有权自主决定接受或拒绝医疗治疗,以及
选择医疗机构和医生。

4.获得信息的权利:病人有权获得与自己健康状态相关的信息,包括诊断结果、治疗方案和预后。

5.服从知情同意程序:病人在接受某些治疗前,应经过知情同
意程序,了解治疗方法、风险和效益,并签署同意书。

病人的义务
1.提供准确信息:病人有责任提供个人准确的健康信息,以便医疗人员做出正确的诊断和治疗。

2.遵守医疗规定:病人应遵守医疗机构的规定和治疗计划,如服药、定期就诊等。

3.尊重医务人员:病人应尊重医务人员的专业意见和决定,并与其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4.支付医疗费用:病人有义务支付医疗费用,按照医疗机构的规定进行结算。

总结
病人作为医疗服务的受益者,拥有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

了解和行使这些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将有助于建立病人与医务人员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病人的自主权

病人的自主权

病人的自主權爸爸連續住院一個多月,第一次是因為痛風急診後住院,復健到情況很不錯,出院後三天又因急性中風再度送急診住院治療。

爸爸是在大樓的中庭和鄰居聊天時,突然好像睡覺一樣,身體和頭稍微傾斜,經大樓管理員發現不太對勁,立刻電召救護車將他送醫急救。

院方為了瞭解爸爸中風的情況和治療的步驟,很仔細的幫他進行各項檢查,包括心電圖、胸部X光、腦部血管攝影等,結果判定爸爸之所有會發生急性中風及頭暈等現象,應該是腦部有一條血管一截狹窄程度達95%,造成血液流通困難及障礙,因此建議予以支架氣球擴張治療。

爸爸住院時,我們請看護照顧,家人則在下班後再到院輪流照顧。

住院後大約一個星期左右,所有的檢查報告大致都已出爐,我們也都清楚爸爸的狀況,醫師建議的治療方式我們也都很清楚。

腦部血管攝影檢查當天,爸爸告訴我,醫生說腦部血管放支架健保無法給付,所以必須自費,依材料分有3萬元及12萬元的選擇,但是爸爸的情況可能要採用12萬元的支架效果比較好。

在爸爸轉告完醫生的說明後,我問他:「那你是不是同意進行支架手術?」爸爸馬上回答:「要花你們那麼多錢,不要啦!12萬吔!哪有人說腦部支架沒有健保給付,我覺得醫院是想要賺錢。

不要放支架。

」爸爸接著又說:「我覺得我們應該再研究一下,或許用藥物就可以控制住的。

」他還特別交代我,要親自去找血管攝影科的醫師,當面且婉轉的拒絕。

我看爸爸的轉述及談話內容,大概知道爸爸不太接受這個手術治療,至於原因,表面上看來好像是對自費的高額費用有意見,但好像他也擔心這個手術的風險性。

聽他講完後,我決定和醫師懇談過後再做決定。

在確定父親的想法和做法後,我和家人一同前往血管攝影室找做檢查的醫生詢問個清楚。

醫生不厭其煩的再描述一遍父親的檢查情況,並建議父親進行氣球擴張術,於血管狹窄處置放一個支架,以解決父親腦部偶會缺氧及血流通不過的症狀。

和醫生談過後,我再回頭和爸爸溝通,清楚的向他解釋醫生的說法和建議,並告知他,醫生和醫院不是從錢的部份來考量,而是希望能減緩他的身體不適,以免造成遺憾。

病人的权利和义务精编版

病人的权利和义务精编版

病人的权利和义务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尊敬的患者:
为了使您更好的了解就医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现将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病人的权利: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

3、知情权:病人有权得到自己所患疾病的诊断和预后的相关信息。

4、隐私权。

5、自主权: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以本人意愿为准,当父母、配偶同病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尊重患者本人意愿。

6、选择权:病人有权力选择为其诊疗的医护人员及治疗方案、措施。

7、申诉权:有权向医院有关部门提出投诉,并得到合理处理的权利。

8、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

9、有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诉权)。

二、病人的义务:
1、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有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有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6、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如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9、有责任要选择合理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和促进健康的义务。

病人权利的基本内容

病人权利的基本内容

病人权利的基本内容
1.尊重人格和隐私权:病人有权受到尊重,医务人员应尊重病人的人格尊严,保护病人的隐私权,不泄露其个人信息。

2.自主决策权:病人有权自主决定医疗和健康管理事项,包括接受或拒绝特定治疗、手术或药物,以及知情同意手续等。

3.获取医疗信息权:病人有权了解和获取与其健康状况相关的医疗信息,包括病情诊断、治疗方案、预后情况等。

4.安全和质量保障权:病人有权接受安全和质量保障的医疗服务,包括正确使用医疗设备、遵循医疗操作规范等。

5.合理经济权益:病人有权获得合理的医疗费用收费标准和明细,以及公正、透明的费用结算。

6.投诉和申诉权:病人有权提出投诉和申诉,对医疗服务不满意或遭受不公正待遇时,可以向相关机构投诉和申诉。

7.参与医疗决策权:病人有权参与与其健康相关的决策,包括与医务人员共同制定治疗方案、制定康复计划等。

8.合理时间安排权:病人有权获得合理的诊疗时间安排,减少不必要的等待时间。

以上是病人权利的一些基本内容,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细微差异。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病人应当被视为平等的合作伙伴,享有应有的尊重和权利保障。

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病人得权利与义务一、病人得权利病人拥有得基本权利包括:医疗权、自主权、知情同意权、保密权与隐私权。

也就就是对医务人员来说,她们有提供医疗服务,尊重病人得意愿,向病人提供必要得信息与取得病人自愿得同意,保守秘密与保护隐私得义务。

(一)病人得健康权与医疗权健康权就是指公民维护自己身体组织、器官结构完整、功能正常,免受非正常医疗目得得伤害得权利,以及维护自己得精神心理免受恶性伤害得权利、医疗权就是病人最基本得权利,就是生命健康权得延伸。

不能保证公民起码得医疗权,健康权就就是一句空话。

(1)任何病人都享有医疗权利任何病人享有医疗权利就就是指任何病人都有获得为治疗其疾病所必需得医疗服务得权利。

治疗疾病所必需得服务就是根据病情得严重程度不同而不同,病情得需要就是一种客观得需要,不就是病人或病人家属得主观需要、提供得医疗服务受到医学框架与医学发展水平得制约,受卫生资源分配水平得制约,但任何人都无权拒绝病人得就医要求。

超出病情得要求不能成为病人得权利,这种超出病情得要求可以就是多方面得,尤其就是病情严重得病人或其家属可能会提出要求用某种药物、处方或手术去治疗病人,而这些药物或手术就是未经验证或评估得,不能证明确实就是有效得,采取这种疗法对医生来说,不就是必须履行得义务。

(2)病人医疗权应就是平等得、公正得平等得、公正得医疗权就是指相同得疾病应获得相同得治疗。

因此医务人员不能因为病人得地位高低、权利大小、收人多少等而给予不同得治疗。

但要达到完全得公平有时就是不可能得,受到卫生资源得制约。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把卫生服务分为两个部分:基本医疗与非基本医疗。

对于基本医疗应按需分配,而非基本医疗则可以按级别或支付能力分配、(3)病人有获尊重人得医疗服务权利4、有权决定出院时间。

如果患者此时决定与医务人员治疗行为相悖,患者需签署一项声明进行说明;5、有权决定转院治疗,但在病情极不稳定或随时有危及生命可能得情况下,应签署一份书面文件,说明就是在医生已经充分说明得前提下作出转院决定得;6、有权根据自主原则自付费用与与其指定得专家讨论病情;7、有权拒绝或接受任何指定得药物、检查、处理或治疗,并有权知道相应得后果;8、有权自主决定其遗体或器官如何使用;9、有权享受来访及与外界联系,但应遵守医院有关得规章制度。

病人权利和义务

病人权利和义务

病人权利及义务1.病人的权利1.1知情权:1.1.1病人有权知道医院医疗服务内容及如何接受服务的权利;1.1.2病人有权知道自己所患疾病、病情、需要接受的检查和治疗的方法;1.1.3病人有权知道所接受的药物的名称、剂量、服用方法及副作用;1.1.4病人有权在进行任何检查或治疗程序前,知道其目的、风险及有无其他的代替方法;1.1.5病人有权对所有的有创检查和治疗及输血等行使书面告知程序;1.1.6病人有权知晓医疗小组组成人员及相关医疗服务的收费情况;1.1.7病人享有得到合适疼痛评价和治疗权利;1.1.8得到出院后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方面的信息;1.1.9临终病人有得到尊重和富有同情心的服务和关怀的权利。

1.2参与决定权:1.2.1病人有权参与医疗方案商讨和决策权利;有权询问不同医师的意见;有权决定接受哪一种诊疗方法;1.2.2病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医师的建议。

如果拒绝医师的建议,病人要知道由此产生的后果,并由病人自己负责;1.2.3病人及家属有权获得院内或院外的其他意见,而不用担心影响其治疗。

1.2.4病人有权决定是否参与医学研究。

1.3隐私保密权:1.3.1病人有权要求院方对其病历资料和病情予以保密。

相关人员调阅病历时,遵守《病历调用、复印制度》。

在特殊情形下,如属国家规定必须向卫生防疫部门上报的传染病等,医院有义务遵守国家规定,及时上报。

1.3.2病人有权要求个人隐私得到尊重和保护。

医院在进行病历讨论、会诊、检查和治疗时要满足病人合理的隐私要求,如病房内使用床帘;与病人治疗无直接关系者,必须取得病人同意方可在场。

1.3.3病人及家属隐私权的保护1.3.3.1为病人检查身体或治疗时,应关门工作。

1.3.3.2男医师为女病人检查胸、腹、外阴部位时,应有女护士或第三者在场。

1.3.3.3住院病人一览表放于隐藏处,严防非医务人员查看,严禁向病人未授权的人透露病人的住院信息。

医师应为病人保守秘密,未经病人同意,不要向他人泄露病人的病情,尤其是容易引起人们歧视的病情如传染性疾病、先天缺陷及畸形等。

法律规定的患者权利有哪些

法律规定的患者权利有哪些

法律规定的患者权利有哪些结合我国有关的规定,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可以享有的权利就包括了八种,即:1、生命权,即一个人在心跳、呼吸、脑电波暂停情况下的再生存权。

2、身体权。

3、健康权。

4、平等的基本医疗权。

5、知情权。

6、决定权。

7、保护隐私权。

8、患者的求偿权,在医疗过程中发生差错、事故时,患者和家属有提出一次性经济补偿的权利。

▲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有哪些权利1、生命权即一个人在心跳、呼吸、脑电波暂停情况下的再生存权.患者的再生存权使医生在患者心跳、呼吸暂停的情况下,也不能放弃对患者的抢救,应尽一切可能救治。

2、身体权患者对自身正常或非正常的肢体、器宫、组织拥有支配权,医务人员不经患者同意、家属签字不能随意进行处理,否则将触犯法律。

3、健康权健康权是指患者不仅拥有生理健康权,还享有心理的康权;患者到医院就诊的目的就是请求医生为其解除身心疾病的痛苦,而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身心是每一医务工作者的责任。

4、平等的基本医疗权公民在患有疾病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医疗卫生事业。

这是我国现行宪法第45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也即患者医疗权的法律基础。

5、知情权(1)患者对自己的病况有知情权,有权利从医生处获知有关自己的病情、医生的诊断、病情的发展、医生为患者制订的治疗计划以及预后情形,包括治疗中的常见问题及其他可行的治疗方法。

(2)患者有权知道处方药物的名称,以及该药物在通常情况下的治疗作用及有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和正确的用法、用量。

(3)患者有权获知有关自己病情及治疗方面的病历资料。

(4)患者有权知道规定的医疗护理服务项目、药品的收费标准(5)患者有权利知道医院制定的与患者有关的各项规定,以及自身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

医院应向患者提供此方面的书面介绍,以便患者遵守院方的有关规定和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6)患者有权利核对其医疗费用发票,也有权利要求医。

患者拥有哪些权利

患者拥有哪些权利

患者拥有哪些权利在生病期间,患者享有相应的权利,下面是由店铺为你整理的患者享有哪些权利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患者的权利根据我国宪法、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卫生部的一些部门规章、医疗操作规范等有关规定,患者的权利非常广泛,主要包括生命健康权;(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财产权;公平医疗权;自主就医权(包括选择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知情与同意权。

患者对疾病的病情、治疗措施、医护人员的情况等享有知情权,而医院采取的治疗行为应事先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之后方可进行;医疗文件的查阅权、复印权;监督权;索赔权;请求回避权。

对可能影响公正、公平医疗事故鉴定的组成人员,有权提出回避。

患者的义务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和履行如下义务:一是遵守医疗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医院的相应管理;二是尊重医务人员的人格及工作;三是积极配合医疗服务,严格遵照医嘱进行治疗;四是接受强制治疗义务。

患者患有传染性疾病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接受强制性治疗;五是交纳医疗费用的义务;六是防止扩大损害结果发生的义务。

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后,患者应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害结果的扩大,否则患者的扩大损失部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医院的权利与义务医院的权利主要包括治疗权(疾病检查权、自主诊断权、医学处方权);医学研究权;医护人员的人权尊严权等。

医院的义务主要有九个方面:依法开业及执业的义务;依法或依照双方约定提供医疗服务的义务;对社会及患者的忠实诚信义务;向患者及家属说明病情、治疗措施、注意事项等告知义务;医疗转诊义务。

对不能治疗的疾病,应及时建议患者转院治疗;报告义务。

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等情况时,应依法向卫生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职业道德方面的义务,如诊疗最优化,用药适量,手术合理,治疗方案最佳,使患者痛苦最小,医疗费用最低等。

患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关于尸体解剖:凡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或对死因有争议的,病人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均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尸检申请。

法律规定的患者权利有哪些?

法律规定的患者权利有哪些?

法律规定的患者权利有哪些?涉及患者权利和义务的法津法规有哪些?什么是患者的生命权?什么是患者的健康权?什么是患者的肖像权?什么是患者的隐私权?什么是患者的名誉权?什么是患者的身体权?什么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什么是患者的自主决定权?什么是患者的遗体处分权?什么是患者的请求权与监督权?等。

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患者权利。

1、涉及患者权利和义务的法津法规有哪些?福州律师/fuzhou涉及患者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三大类:一、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二、法规包括《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

三、卫生部或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如《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医院工作制度》、《医务人员医德规范》等。

2、什么是患者的生命权?生命权是公民以其性命维护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公民的生命非经司法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

目前,关于公民有无权利决定自己生命权的问题,已经成为现代法学、医学界讨论的焦点。

这在临床医学中,涉及到如何看待尊严死的问题。

福州律师/fuzhou尊严死是指患有当今医学水平难以医治疾病的患者,在疾病所致的极端痛苦的精神与肉体折磨下,自我做出终结医疗、结束自己生命的决定。

同时,希望医务人员及亲属尊重他所做出的选择。

“尊严死”这一概念的出现为现代法学制定“生命权”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尊严就是一种完全不同于其他原因所致的自杀,是临终者意志与行为的体现。

而传统医学、社会意识和一般法学观点认为,自然人没有剥夺自己生命的权利。

但在特殊情况下,自我剥夺生命的行为却受到历史赞颂。

如屈原之死、狼牙山五壮士的壮烈牺牲行为等。

因此,面对医学战胜死亡的脆弱性,尊严死是在新的“以人为本”的社会中,人类重新认识生与死的体现。

福州律师/fuzhou尊严死的出现又涉及到关于安乐死问题的讨论。

患者的权利

患者的权利

(二)胎儿的生命权
• 布莱克蒙 三阶段理论
• (1)在怀孕的第一阶段,亦即怀孕最初3个月 • (2)在怀孕的第二阶段,胎儿可以体外存活的关键 点之前 • (3)在胎儿可以体外存活的关键点之后,也就是怀孕
第二阶段末期,亦即怀孕的最后3个月
•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 不当出生(Wrongful birth)
觉神经分布的组织[头发、眉毛、体毛、指(趾)甲、 牙釉质等]实施的行为。
• (4)实施过度的外科手术。
四、隐私权
• 隐私权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 产物,是人类文明的标志。 • 《希波克拉底誓言》写道:“…对看到或听到 不应外传的私生活,我绝不泄露…”
• 《执业医师法》第22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 当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4)患者的人际关系状况、财产及其他经济能力状况
等等。
• 2.患者的隐私空间保护 • 是指在医院就诊过程中,暂时为患者占有、 使用,而不愿意被他人侵入的场所。 • 医院应当充分保护患者的隐私空间,首先 要为患者尽量营造隐秘空间,未经患者同 意,不应擅自、草率侵入这些私密空间。
• 3.患者的隐私行为保护
• (1)患者有权知道医疗机构的名称及如何就诊,因此, 医疗机构应将其开业执照 、诊疗时间、诊疗规则 等悬挂在明显处所。 • (2)患者有权知道医师的姓名、职称,以建立对医师
的信任,故医师需佩戴名牌或服务证,除可当通行证
外,亦可提供患者据以认识医师的基本资料。 • (3)患者有权知道医药收费标准的明细,以判断费 用是否合理。
1.患者的隐私信息保护
患者的隐私信息,是指在不妨碍他人利益与社会公共
利益的前提下,患者身体上与内心存在的不愿让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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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人自主權利法108.01.06上路-規劃自己的人生最後一哩路!
醫療社工科/曾麗英還記得嗎?五十多年前,當年才17歲,就讀明星學校的高材生-王曉民發生車禍,頭部重創,從此變成植物人,完全仰賴他人照顧,臥床47年。

在那個年代,人們無法預立自己的醫療照護,如今,「病人自主權利法」(簡稱「病主法」)於108.1.6正式上路,為亞洲第一部病人自主權利之專法,臺灣病人自主權利往前邁一大步。

「病主法」共19條,第1條開宗明義:為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其善終權益,促進醫病關係和諧。

讓具完全行為能力(20歲以上或已婚)之意願人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程序,與親友和醫療機構討論、溝通自己的善終意願,事先立下書面之「預立醫療決定」,選擇接受或拒絕醫療(擬定醫療照護計畫),也可以指定自己信任的人擔任醫療委任代理人,確保自己的善終意願,在意識不清時仍能被貫徹,但當事人想要撤回時,也可透過書面撤回或變更預立醫療決定。

當病人符合下列臨床條件之一,且有預立醫療決定者,醫療機構或醫師得依其預立醫療決定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之全部或一部,包含: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

前項各款應由二位具相關專科醫師資格之醫師確診,並經緩和醫療團隊至少二次照會確認。

依據衛福部108.01.02公佈,目前全台有77家可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機構(相關資訊可查詢衛福部官網),因申請諮商成本約在2千至4千元間,政府為減輕民眾負擔、鼓勵簽署,正規劃補助獎勵方案。

筆者在瞭解此法的同時,也思考著於中國人的社會,忌諱在生前討論「死亡」議題,更遑論建康時與家人一起坐下來討論自己臨終前的醫療照護模式。

但此法立意良善且符合國際趨勢,希冀政府及各醫療院所能夠持續宣導,讓大眾能夠認識進而接受,因為人總會走到生命終途,自己若能決定尊嚴的善終,是很美好的一件事!(文/醫療社工科曾麗英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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