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技能竞赛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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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学校
关于竞赛奖励办法的通知
为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及其他体育、创新创业、文体等竞赛活动积极性,培养师生创新精神和竞争意识,提高竞赛成绩、提升学校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结合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实际,特制定xxxxxx学校竞赛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所指的竞赛,是经过学校批准以xxxxxx学校名义参加的竞赛活动。适用对象为两类人员:
指导教师: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省市级等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及其他体育、创新创业、文体等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指导教师个人或团队。
参赛教师:教师个人或团队参加竞赛活动,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指导教师、参赛教师均应是本校在编或在聘教师。
二、奖励范围
本条例所对应的比赛为国家级、省市级主办的各级各类专业技能、教学能力竞赛(不含论文、课件、成果等竞赛),根据举办者级别、竞赛层次和社会影响力,将竞赛分为Ⅱ级四类。
(一)国家级竞赛
国家级竞赛是指由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组织的全国性竞赛,分为国家级Ⅰ类竞赛、Ⅱ类竞赛。
国家Ⅰ类竞赛:由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或行业主管部(委)等两个及以上部(委)联合组织的全国性竞赛;
国家Ⅱ类竞赛:国家教育部、行业主管部(委)等单独举办的全国比赛。
(二)省级竞赛
省级竞赛是指由省教育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联合或单独组织的省级竞赛,分为省市级Ⅰ类竞赛、Ⅱ类竞赛。
省级Ⅰ类竞赛: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组织的比赛,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师教学能力大赛。
省级Ⅱ类竞赛:省教育厅及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的其他技能大赛。
三、奖励细则
1、本条例仅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教师进行奖励。
2、获奖时间及奖励等次的认定以主办单位的发文或获奖证书为准。奖项不分等级,按照名次奖励的,第一、二名按照一等奖,第三、四名按照二等奖,第五、六名按照三等奖认定。
3、同一学生的指导教师多于1人,所获奖金由指导教师团队分享。
4、同一名教师在同一赛事中指导不同学生获不同等级的奖项,对该教师的指导奖只计最高奖项,不另行累加计算颁发。
5、若教师指导的学生同时获得竞赛团体奖项,且团体成员与教师指导的该赛项个人单项奖不重合,则可视为两个奖项进行奖励。若获得的团体奖项团内成员与教师指导的该赛项个人单项奖重合,则不再予以分别奖励,仅取团体奖奖项予以奖励,或就高计算。
6、团体赛参赛教师获奖,奖励按团队奖励,不按个人分别奖励,具体奖励资金由团队分配。
7、个别影响力大,获奖等级高的奖项经学校研究审批后定级给予奖励。
四、奖励程序
(一)申报
1、时间:每年十二月集中申报。
2、申报材料:
申报教师填写《xxxxxx学校竞赛奖励申报表》,附竞赛通知文件、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教务科汇总。每一项获奖须对应填写一份竞赛奖励申报表。
所有获奖申请均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由教务科验证后,复印件存档。无法提供原件的一般不予奖励。
(二)审定
教务科牵头组织由相关校领导、教学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代表组成的审核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竞赛通知文件确定分类等级,根据获奖证书确定奖励等次标准,上报校办公会审定。学校对奖励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学校发文表彰,同时给予奖励。
(三)奖励发放
奖励资金于获奖后的下一年度发放。
五、奖励金额
学校对参加技能竞赛获奖的教师由学校发文表彰,同时给予对应所获奖项的级别和名次的奖金。奖励金额见下表:
六、奖励费个税部分由个人承担
七、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以前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八、本条例由教务科负责解释
附件:1.《xxxxxx学校竞赛奖励申报表》
2.《xxxxxx学校认定的竞赛项目一览表》
xxxxxx学校
2020年12月21日
附件1
xxxxxx学校竞赛奖励申报表
附件2
xxxxxx学校认定的竞赛项目一览表
xxxxxx学校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