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环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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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买卖合同纠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房屋连环买卖合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房屋连环买卖合同有效
------------ 一起房屋连环买卖合同效力争议案纪实
浙江泽苞律师事务所僧福进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房屋连环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件中,终审判决认定该房屋连环买卖合同(即房屋直过户行为)有效。最高人民法院的该判决,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今后审理同类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经营失败,提起合同无效之诉。
XX年10月30日,荆州市某房产公司(下称荆州公司)以人民币2150万元的价款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竞买了荆州大世界商厦(现为新世界名店城)全部资产。同年11月6日,荆州公司取得荆州大世界商厦的土地使用权。XX年6月16日,卓某、蔡某、蔡某某、梁某四人与荆州公司签订了《股权权利分割转让协议书》,分别以23%、44%、(蔡某某、梁某)33%的份额受让新世界名店城全部资产。卓某等四人以蔡某某、梁某两人名义,注册了新世界名店城有限公司,着手对新世界名店城进行招商。XX年6月
29日,卓某等四人将荆州大世界商厦高楼部分以500万元的
价款,退还给荆州公司。
XX年9月,由荆州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起草,卓某等
四人乂分别与郑某签订三份《协议书》,将新世界名店城100%
资产份额转让给郑某。同时,卓某等四人将登记在荆州公司名下的新世界名店城房产裙楼四份房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提交给郑某。郑某除支
付蔡某1600万元;支付卓某400 万元;支付蔡某某、梁某760万元外,还要承担拖欠的1060 万元拍卖款及荆州公司开发该项目的管理费用256万元(以
审计为准)。
郑某于XX年9月受让新世界名店城后进行装修,装修款项共用去1560余万元。装修完毕后,郑某于XX年4月第一次开业,XX年10月,第二次开业经营。因管理原因,新世界名店城宣告二次经营失败。
郑某共需支付给蔡某某、梁某房产转让款760万元,陆
续支付了440万元(其中210万元系荆州公司借款),加上蔡某某、梁某招商时,销售新世界名店城部分房产的售房款万元归郑某结算,郑某尚欠蔡某某、梁某万元。XX年1月
14日,郑某及其兄嫂郑某某出具《还款计划书》,承诺于XX
年2月6日前付100万元,XX年6月底之前付清余额万元。
XX年4月14日,郑某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2求法院确认该房产转让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并要求法院判决卓某等四人、荆州公司承担返还购房款、赔偿经济损失,共计6008余万元。
二、一审开庭审理,三方各执一词。
郑某诉称:XX年6月,荆州公司将荆州市大世界商厦(即新世界名店城)转让给卓某等四人。XX年9月,卓某等四人
将该荆州市大世界商厦转让给郑某,郑某实际使用了该荆州市大世界商厦房产。但该房产的土地产权至今仍办理在荆州公司名下。卓某等四人未取得该房产的合法权利证书,其将该房产转让给郑某的行为无效。郑某要求
要求卓某等四人、荆州公司返还购房款、支付购房款利息并赔偿装修损失等共计人民币达6008余万元。
卓某等四人在接到诉状之后,经过仔细考虑,最后委托经办过此类案件的现为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僧福进律师作为四人的诉讼代理人。僧福进律师接受委托后,认为卓某等四人与郑某签订的《协议书》是有效的,并提出答辩意见:1、卓某等四人转让案涉房产的行为,属有权处分行为;
2、
郑某在明知案涉房产产权登记在荆州公司名下,仍自愿受让卓某等四人享有处分权的房产,并不违反法律规定;3、房
屋转让后未办理产权过户,属于合同履行问题,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依法有效。
3
荆州公司答辩称,卓某等四人对案涉房产享有处分权,卓某等四人与郑某签订的房产转让合同合法有效,请求驳回郑某的诉讼请求。
三、一审法院判决,连环买卖合同无效。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荆州公司将新世界名店城房地产转让给卓某等四人,但是卓某等四人未取得转让房产的权属证书。卓某等四人将未过户到其四人名下的新世界名店城房产再转让给郑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
“下列房
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据
此,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X为鄂民一初字
第3号民事判决:一、郑某分别与卓某等四人签订的三份《协议书》无效;二、卓某等四人返还郑某购房款计1433余万
元,并从郑某付款之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分段支付资金占用费;三、荆州公司返还郑某垫
付的拍卖款1000万元,并从
郑某付款之H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H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
构同期贷款利率分段支付资金占用费;四、荆州公司返还郑某装修款万
元;上述4
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给付完毕。五、荆州市新世界购物
广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将新世界名店城裙楼部分的房产腾
空退给荆州公司;六、驳回郑某
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共计万元,财产保全费
万元,共计万元,由郑某承担万元,卓某等四人、荆州公司承担万元。
四、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房屋连环买卖合同有效。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卓某、蔡某、蔡某某、梁某四人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继续委托僧福进律师作为其二审诉讼代理人。
卓某等四人上诉称:
1、原审认定荆州公司至今未对卓某等四人处分新世界名店城房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