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讲 神话研究的理论与方法 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下编神话研究的理论与方法

人类对神话的探索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早在前苏格拉底(前469一前399)时代,人们即已开始了对神话的探寻。像许多学科一样,对神话的早期探索可以在古希腊时期找到依据。荷兰莱顿大学名誉教授弗里斯(Jan de Vries)在《神话研究史》一书中这样写道:如果我们把从希腊时代开始到今天为止,在神话研究领域里已被阐明的论点作一概括的话(除个别情况外),特别引人注目的是它们的连续性。希腊人的创造性天才,尤其明显地反映在下面一点上,即几乎所有神话解释上的假设,在当时都已被提出来,而且,这些假设尽管后来在形式上多少有些变化,但是直到现在仍然在反复出现着。

弗里斯指出了神话学发展历程中的一个重要现象——神话学史上许多流派、观点,都可以在古希腊时代找到其滥觞。但是,这绝不意味着自古希腊时代以来神话研究一直处于静止状态,恰恰相反,现代学术意义上的神话研究的兴起是18世纪以后,尤其是19世纪后半期的事情。在此之前,有关神话的各种理论往往是“猜测性的、抽象的”,而此后的理论则“更多地立足于不断积累起来的资料之上”。以后,神话研究不断开阔新的视野,也不断地提出新的问题和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

神话研究是一个国际性的、跨学科的事业。活跃在这一领域里的学者的研究兴趣、视角和方法多种多样:“古典学学者主要致力于阐释古希腊和中东神话;《圣经》研究者探索《旧约》中的神话因素;人类学家们研究神话包容的文化模式,例如社会组织的方式;宗教史专家则于神话在宗教体系和仪式中的规则上下工夫;民俗学家着意于在不同地域的和文化的区域内各种神话类型的分布状况;心理学家寻求将神话理解为根本的人类困难处境或冲动的奇异反应。”②尽管对神话的研究跨越了诸多学科,但是对三大问题的关注和解答将这些研究有机联结,从而构成“神话学”这一研究领域:神话的起源(origin)、功能(function)以及主旨(subject matter)。“起源”问题要追问和解答的是,神话为什么产生,又是如何产生的?“功能”问题要追问和解答的是,神话缘何延续,如何延续?“主旨”问题要追问和解答的是,神话的指涉物(referent of myth)是什么?——例如,有的理论从字面意义上阐释神话,神话的指涉物便是直接的、显在的,比如神祗;而有的理论则从象征的层面解释神话,神话的指涉物就可能是所象征的任何事物。神话学家罗伯特·西格尔指出,神话研究领域中各种理论和视角的差异不仅在于它们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不同,也在于它们提出的问题不同。有些理论着重回答起源问题,有的主要回答功能问题,而有的则重点解答主旨问题。只有很少的理论尝试回答所有的这三个问题;同时,有的理论在探索起源和功能时,或者解答“为什么”(why),或者解答“如何”(how),而不是两个都回答。

若要了解神话学到底是怎样的一门学问,可以运用哪些视角和方法来研究神话,首先需要看看从事这一学科的学者们已经做了或者正在做什么,这些做法的长处和局限都在哪里。下面我们将介绍神话学领域中具有较大影响因而常被称引的一些研究成果,以从中考察探索神话的各种可能的途径。

第十一讲神话研究的理论与方法(上)

第一节神话与历史——欧赫美尔主义与帕莱法特斯主义

在世界范围内,早在古希腊时期已经出现了几种探索神话的主要观点和视角,如欧赫美尔主义与帕莱法特斯主义(Palaephatism)、寓意说等,另外这个时期也已经注意到了神话的借用和传播现象。欧赫美尔主义与帕莱法特斯主义相辅相成,二者与寓意说有着共同的认识论根源——理性主义或者合理主义(rationalism),即思想家们用怀疑的眼光来看待神话,一方面,把神话作为不合理的东西加以排斥,另一方面又试图给予合理化的解释。

前文第六章已经简略地提到了欧赫美尔主义。欧赫美尔主义(Euhe—merism)是以古希

腊思想家欧赫美尔(Euhemerus或Euhemeros)名字命名的一派学说。欧赫美尔生活于公元前4世纪马其顿国王的宫廷中,写有《神圣史》(Sacred Scripture)一书。这本现已佚失的书虚构了一个乌托邦的故事:在南方的潘奎亚岛上,他发现了一根金柱子,柱子上刻有文字,记述着宙斯的生平以及他的父亲克洛诺斯、祖父乌拉诺斯的事迹。在欧赫美尔看来,神是死后被人崇拜的英雄,而神话是这种神的事迹的记录。他认为,由于主神宙斯的创造文明的活动,使人类从未开化走向文明的状态。

欧赫美尔主义又常被称做“神话史实说”,该理论的主要观点是,认为神话中含有史迹,神话中的神和半神最初都是历史上实有的帝王或英雄,神话是被扭曲了的历史,因此,神话的根源应当在真实的历史中找寻。换句话说,神话中的神以及有关他们的叙事追根究底都来源于历史人物及其事迹,宗教和神话中的神或特定的神,都是被神化(deified)了的人,相应地,有关他们的故事也是对实际事迹的夸大性陈述。

欧赫美尔主义在历史上一直延续不断,到了19世纪还出现了斯宾塞(H.Spencer,1820--1903)这样的代表人物。曾有许多中外学者指出,在中国神话学史上,欧赫美尔主义是贯穿中国古代乃至现代神话学史的主要学术视角和观点之一(参见第六章第四节)。法国汉学家马伯乐在《书经中的神话》一书中甚至说:“中国学者解释传说从来只用一种方法,就是‘爱凡麦’派的方法。为了要在神话里找出历史的核心,他们排除了奇异的、不像真的分子,而保存了朴素的残滓。神与英雄于此变为圣王与贤相,妖怪于此变为叛逆的侯王或奸臣。”他写作该书,就是要在“充满着纯神话的而误认作历史的传说”的《尚书》中,“在冒牌历史的记叙中寻找神话的底子或通俗故事来”。该书分析了三个“性质最明显”的神话传说——羲与和、洪水以及重黎绝地天通,认为中国古籍中往往被认作真实的上述所谓“史实”,其实不过是神话。马氏引用傣族的天地分离神话与之相比较,认为重黎绝地天通的记载,其实说的就是“在原始时,天与地是相互交通的,致使一些神能自天下降于地;后来上帝命重黎绝地天通之后,于是人神间的关系也停止了”,而在古代的欧赫美尔主义的趋势下,史官们去除了神话中的神奇之处,把这段神话变成了历史,于是便有了《书经·吕刑》和《国语》中的相关记录。

美国古典神话学家威廉·汉森(William Hansen)则指出,中国学者通过各种阐释,排除神话中的神奇元素,从而将神话予以历史化的做法,在世界神话学史上其实另有名称,叫做“帕莱法特斯主义”,它与欧赫美尔主义理论相反又相成。相比欧赫美尔主义而言,“帕莱法特斯主义”一词的使用虽然并不广泛,但同样有启示作用。“帕莱法特斯主义”一词来源于古希腊作家帕莱法特斯(Palaiphatos或Palaephatus)所使用的阐释神话的方法。他写作的《论难以置信的故事》(On Unbelievable Tales)写于公元前4世纪晚期,是目前可见的西方世界里最早进行神话阐释的书。帕莱法特斯主义试图将神话性的叙事予以合理化,认为神话和传说中的神奇叙事因素,起因于人们对各种外在现象以及语言用法的误解。比如,希腊传说中相传亚马逊人(Amazons)是一群居住在希腊东部的女武士,她们与来自其他族群的男子交合,但是仍然居住在自己的群体中并将子女抚养成人。在希腊英雄史诗中常常见到她们的身影。帕莱法特斯认为,对于亚马逊女武士的想象,其实是对男性武士的误解——正如他自己所处的时代一样,男性武士穿着长袍、刮脸、绑扎头发,因此也许看起来像妇女。由于在他所生活的年代里没有俘虏过女性的战士,帕莱法特斯因此断言,在古代也不会有女战士,因此所谓亚马逊女武士的传说,是源于对外在现象的误解。

汉森认为,欧赫美尔主义与帕莱法特斯主义是理性主义的不同体现形式,事实上,帕莱法特斯主义是欧赫美尔主义理论的先驱。

欧赫美尔主义与帕莱法特斯主义的阐释视角与方法在以后的神话研究中余音不断,在下文即将谈到的自然神话学派及人类学派对神话的阐释中,都可以发现它们的影响,尤其在中国神话研究领域使用较为普遍。例如,历史学家常金仓认为,中国古代那些与自然神发生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