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公出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
江苏某上市公司国内外差旅费用管理规定
江苏某上市公司国内外差旅费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国内外差旅费用的管理,合理控制成本,保障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在国内外因公出差所发生的费用报销和管理。
二、差旅申请与审批(一)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表》,注明出差目的、行程安排、预计时间等信息,并按照公司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二)审批权限根据员工的职位和部门进行划分,一般员工的出差申请由部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的出差申请由分管领导审批,高层管理人员的出差申请由总经理审批。
(三)紧急情况下无法提前填写《出差申请表》的,应在出差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填,并说明原因。
三、交通费用(一)飞机1、员工出差应选择经济舱,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乘坐商务舱或头等舱的,需提前报经总经理批准。
2、机票预订应通过公司指定的差旅预订平台或旅行社进行,不得自行购票。
(二)火车1、员工出差乘坐火车,原则上以硬座或硬卧为主,如乘坐时间超过 8 小时或夜间乘车的,可以选择软卧。
2、高铁/动车出行时,应选择二等座,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乘坐一等座的,需提前报经部门经理批准。
(三)轮船员工出差乘坐轮船,原则上以三等舱为主,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乘坐更高等级舱位的,需提前报经总经理批准。
(四)市内交通1、员工在出差地的市内交通费用,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如公交车、地铁、出租车等。
2、乘坐出租车应取得正规发票,并注明行程起止地点和时间。
3、如因工作需要租用车辆的,应提前报经部门经理批准,并在报销时提供租车合同和发票。
四、住宿费用(一)住宿标准1、国内出差:根据出差地的不同,制定不同的住宿标准。
一线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的住宿标准为_____元/晚,二线城市(如南京、杭州、成都、武汉等)的住宿标准为_____元/晚,其他城市的住宿标准为_____元/晚。
2、国外出差:根据出差国家和地区的不同,制定不同的住宿标准。
公出差旅费管理制度
公出差旅费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的公务人员在公出差期间发生的旅费报销事项。
三、费用准备和审批1.出差前,公务人员需提前向所属单位申请出差,包括出差原因、时间、地点、交通方式等,并提出预计的旅费支出计划。
2.所属单位根据预计的旅费支出计划,审批该次出差的费用预算,并按照预算金额向出差人发放差旅费用预支;预支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的80%。
3.出差人员需根据预支金额进行合理的旅费安排,确保不超出预支金额。
四、费用报销1.出差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出差人员需提供出差报告和相关费用凭证给所属单位进行报销。
2.费用凭证包括机票、火车票、汽车票、出租车票、住宿发票、餐饮发票等。
凭证应为原件,如无法提供原件,需提供全额缴税发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3.费用报销单需详细填写费用明细表,包括日期、项目、金额等,并由出差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4.费用报销单需由所属单位进行复核,并填写签字确认。
5.所属单位将费用报销单及相关凭证提交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后由财务部门进行付款。
五、费用限制1.交通费用:出差人员应选择经济实惠的交通工具,如飞机、火车、长途客车等,不得超出最低舱位或座位费用;2.住宿费用:出差人员应选择经济实惠的住宿条件,如三星级酒店、招待所等,不得超出标准房间费用;3.餐饮费用:出差人员应选择合理的餐饮方式,并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选择不同档次的餐饮类型,不得超出标准限额;4.其他费用:如会议费、用车费、通讯费、杂费等,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不得超出预算。
六、费用核查和违规处理1.财务部门对收到的费用报销单和凭证进行核查,如发现有违规行为或不符合相关规定者,应及时向所属单位报告;2.所属单位收到报告后,进行核实和调查,并根据情况对违规者进行相应处理,包括警告、罚款、记过等,情节严重者可追究法律责任;3.追回达到旅费标准之上的差旅费用。
七、制度宣传和培训1.所属单位应定期对公务人员进行差旅费用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公务人员了解制度的内容和操作流程;2.新上岗的公务人员应在上岗前接受差旅费用管理制度的培训,并签署制度知晓和遵守承诺书;八、制度的监督和改进1.所属单位应建立健全旅费管理制度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问题进行整改;2.听取公务人员对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和改进。
江苏某上市公司国内外差旅费用管理规定
江苏某上市公司国内外差旅费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国内外差旅费用的管理,合理控制差旅成本,保证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因工作需要安排出差的外部人员。
第三条差旅费用管理应遵循预算控制、勤俭节约、实事求是、规范报销的原则。
第二章差旅审批第四条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表》,注明出差目的、行程安排、预计出差时间等信息,按照公司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员工出差,并对《出差申请表》进行审核。
第六条分管领导应根据公司整体工作安排和预算情况,对《出差申请表》进行审批。
第七条涉及重大项目或特殊情况的出差,需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三章国内差旅费用标准第八条交通费用(一)飞机:原则上员工出差应选择经济舱,如因特殊情况需乘坐商务舱或头等舱,需提前经分管领导批准。
(二)火车:可乘坐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
(三)轮船:三等舱及以下。
(四)市内交通:可乘坐公交车、地铁、出租车等,凭有效票据报销。
第九条住宿费用(一)根据不同城市的消费水平,制定相应的住宿标准。
(二)单人出差应按照标准安排住宿,多人同行且同性别的,应尽量安排合住。
第十条餐饮费用(一)按照出差地区和出差天数,给予一定的餐饮补贴。
(二)如因业务需要发生招待费用,应事先申请并在报销时注明招待对象和事由。
第四章国外差旅费用标准第十一条交通费用(一)国际航班:参照航空公司的票价政策和公司的预算安排,选择合适的舱位。
(二)境外市内交通:可乘坐出租车、地铁、公共巴士等,凭有效票据报销。
第十二条住宿费用(一)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消费水平,制定相应的住宿标准。
(二)应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住宿地点。
第十三条餐饮费用(一)按照出差国家和地区以及出差天数,给予一定的餐饮补贴。
(二)如因业务需要发生招待费用,应事先申请并在报销时注明招待对象和事由。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厅财字[2006]382号部属各单位、部管各社团: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办法》在公务人员出差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这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改革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二、本《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后,各地区定点饭店的确定,以及定点饭店的相关信息汇总、发布等工作需要一段时间完成。
在此期间,出差人员住宿主要以各地区、各单位的内部宾馆、招待所为主。
内部宾馆、招待所接待条件不具备的,一般应住宿在社会上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下的宾馆、饭店。
出差人员暂时按照副部长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
各地区饭店定点工作完成后,将另行通知。
三、请各单位将收集到的各方面反映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附件: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三章住宿费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五章公杂费第六章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第七章调动、搬迁的差旅费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北京市以外地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2023年公务员出差管理制度
2023年公务员出差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出差及差旅费报销规定一、工作人员出差的批准:1、一般工作人员在本省境内出差,须经系、部(办)领导批准。
赴省外出差,须经主管副院长批准。
2、中层干部省内外出差,须经主管副院长批准。
3、副院长、顾问省内外出差,须经院长批准。
4、院长出差须经西工大主管副校长批准并报董事长。
5、工作人员出差,凡乘坐飞机公务仓或轮船二等舱,必须事先申请院长批准后,方可乘坐。
6、工作人员出差前,应填制出差申请单,写明出差事由、出差地点、预计天数,经批准后,方可出发。
二、差旅费用报销有关规定:1、出差人员乘坐的交通工具和住宿费标准:2、凡夜间乘火车超过6小时,白天连续乘火车超过12小时以上,可购同席卧铺票(定票费限额30元)。
凡符合购卧铺条件而末购者:乘慢车或直快列车的按硬席座位票价的60%;乘特快列车的按硬席座位票价的50%;乘特快空调列车的按硬座票价的30%计算发给补贴。
3、住宿费包干使用,提交住宿-费-发-票,按标准计发。
未提交住宿发票者,按住宿费标准的一半发给。
4、伙食补贴1)按实际出差天数(含途中)一般地区每人每天补助20元;在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地区每人每天补助30元。
2)脱产到外地(西安市区以外)学习、进修人员,时间在30日内按出差伙食补贴标准。
31天以上至60天以内,每人每天补助5元。
61天以上不计算补贴。
3)赴外地招生,在原补贴标准上增加10元计算。
4)会议伙食补贴:西安市内无伙食补贴;外埠会议,凡交纳会议费或资料费者,无伙食补贴,只计算往返途中伙食补贴。
凡未交纳会议费、资料费的按出差伙食补贴标准计算。
5、市内交通费1)工作人员外埠出差,每日发市内交通费5元。
参加会议期间无市内交通费。
2)副院长以上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应事先征得院长同意,可报销相关出租车费。
3)本省境内凡乘坐学院提供交通工具出差,不发市内交通费。
随同出差的专职驾驶员,日行车100公里以上者,发给10元行车补贴。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条规定报销旅费。
增加了“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对住宿费用定义
删除“公杂费”增加“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标准:副部长级人员住套间,司局级人员住标准间,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和《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有关规定,同时参考电建股份有关规定及公司(财〔2016〕1号)文件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参照公司(财〔2016〕1号)文件规定标准内执行。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
第四条交通费及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公司国(境)外出差人员伙食费实行定额包干,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票据实报销,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六条项目各部门应遵照本办法,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交通费第七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凭票据实报销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如下:(一)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可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飞机公务舱(或商务舱)、轮船一等舱和其他同等级舱位。
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首席专家:可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和其他同等级舱位。
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给予同等待遇。
(二)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安全总监、总法律顾问、部门主任、部门副主任及相当职级人员:可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和其他同等级舱位。
(三)其他人员:可乘火车硬卧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位。
若因特殊原因,需要乘坐飞机的,应从严控制,遵循以下原则:出差路途较远(广东、广西、福建、海南、云南、贵州、四川、重庆、新疆、西藏、甘肃、青海、宁夏等省、市、区)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需乘飞机者,须事先经过项目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经济舱,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乘坐单程或往返,否则超支费用自理。
公出及差旅费管理办法
公出及差旅费管理办法一、公出管理及审批程序1、凡是公出人员,必须填写《公出审批单》,履行审批程序,并据《公出审批单》及借款单支取差旅费。
2、执行总裁以上(包括监事会主席、党委书记)公出,由常务执行总裁批准。
3、各部门人员公出,由各部门主任审批。
4、因特殊紧急情况,未填写《公出审批单》的,应及时用电话请示,第二日必须由本部门其他人代填。
5、因公出国(包括各分支机构人员),必须提交出国申请报告,并填写《出国审批单》,履行审批程序,任何人员因公出国都必须由常务执行总裁和总裁审批后方可办理出国手续。
否则,不与核销差旅费。
二、公出指定代理人公出人员公出期间,需指定代理人负责代理工作,确保完成部门工作任务和临时工作。
三、公出汇报1、凡是公出人员,公出结束后,必须汇报公出情况,必要时提交书面报告。
2、执行总裁以上(包括监事会主席、党委书记),向常务执行总裁汇报。
3、其他人员,向主管领导汇报。
四、差旅费报销标准注:1、经济特区包括深圳、珠海、汕头、海南、厦门等。
2、公出原则上以乘火车卧铺为主,中心(部门)主任以上(含中心主任)公出乘火车48小时无法到达的、或遇紧急公出任务的,经常务执行总裁审批可乘飞机、软卧、轮船一、二等舱,其他人员亦须常务执行总裁批准,方可乘坐。
其中乘飞机除董事长外一律乘普通仓。
3、住宿费据票核销,超标准的部分由个人承担;如住宿自理,按标准的50%补贴个人其他差旅费用。
4、执行总裁级别以上人员出差如有特殊情况,须呈报总裁特批。
5、凡乘飞机者,统一由总办通过旅行社订票、住宿,价格便宜。
自购票者6.5折可报销。
五、其它1、如因特殊情况,实际公出天数超过原定计划天数时,须按公出审批程序办理延续手续,否则,对其超过天数的费用不予报销。
2、公出期间招待费由常务执行总裁批准,按照《招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3、不允许借公出办私事,绕道乘车或办与公出无关的事,特殊情况由各部门领导批准。
4、公出人员返回本单位后,限三日内持票据到财务报销;逾期一周仍未报销,又未说明原因的,在当月工资中扣回。
差旅费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差旅费的管理,提高差旅费使用的效率和透明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包括出差交通费、住宿费、餐费、通讯费等相关费用。
第三条差旅费管理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相关部门。
第四条差旅费报销应符合公司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第五条差旅费管理责任制定:财务部门负责差旅费发放、审核及报销,各部门主管负责差旅费的预算及监督管理。
第二章差旅费申请
第六条出差人员需提前申请出差,并填写差旅费申请表,包括出差目的、时间、地点、预计费用等信息。
第七条差旅费申请应得到所在部门主管的批准,并报送财务部门备案。
第八条差旅费申请审批流程:一级主管审批后,报送二级主管审批,财务部门在二级主管审批通过后进行审核。
第九条财务部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差旅费申请的审核,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三章差旅费报销
第十条出差人员应根据差旅费申请表中填写的费用进行实际支出。
第十一条差旅费报销需要提交差旅费报销表和相关发票,包括交通费票据、住宿费发票、餐费发票等。
第十二条差旅费报销应在出差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提交财务部门。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差旅费报销的审核和支付。
附件:差旅费申请表、差旅费报销表
法律名词及注释:
⒈差旅费:指因出差需要发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
⒉报销:指出差人员根据实际发生的差旅费用,向公司申请费用的支付。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公布(全文)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公布(全文)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6.11.13•【文号】财行[2006]313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办法》在公务人员出差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这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改革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二、本《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后,各地区定点饭店的确定,以及定点饭店的相关信息汇总、发布等工作需要一段时间完成。
在此期间,出差人员住宿主要以各地区、各单位的内部宾馆、招待所为主。
内部宾馆、招待所接待条件不具备的,一般应住宿在社会上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下的宾馆、饭店。
出差人员暂时按照副部长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
各地区饭店定点工作完成后,将另行通知。
三、请各单位将收集到的各方面反映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附件: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北京市以外地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公出人员差旅费报销标准管理办法
公出人员差旅费报销标准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差旅活动也愈加频繁。
差旅费用的高低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利益,也关系到员工的利益。
因此,制定差旅费报销标准管理办法,对确保企业财务的合规性和员工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文旨在从差旅费用计算、报销标准的制定、差旅费报销审批程序及制度落实等方面,制定一套完善的公出人员差旅费报销标准管理办法,以确保企业财务管理合规性和公平性,同时保障员工的权益。
二、差旅费用计算1.差旅费用的结构差旅费用主要由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和其他费用等组成。
2.交通费用的计算交通费用包括火车票、飞机票、公路客运车票等。
企业应根据不同交通方式制定标准并进行统一管理,以确保公正、公平。
3.住宿费用的计算住宿费用包括住宿及其它费用,如房费、水电费、服务费等。
企业应按照差旅目的地的等级制订标准,并应严格控制住宿费用。
4.餐饮费用的计算餐饮费主要指用餐费用。
企业应制定标准,以合理的餐饮标准为员工差旅提供餐饮服务。
5.通讯费用的计算通讯费主要指移动电话、上网费等费用。
企业应设定和统一差旅人员的通讯方式,并按照差旅人员的通讯需求制定标准。
6.其他费用的计算其他费用指差旅过程中出现的相关费用,如保险费、往返车费、聚餐费等。
企业应针对实际情况制定适当的报销标准。
三、报销标准的制定1.报销标准的制定原则企业应在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差旅目的地的地区经济水平和市场行情,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制定具有合理性、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的报销标准。
2.参考标准的制定企业应打造透明、公正、公平、合理和可操作的报销标准体系。
应参考政府和同行业的相关规定,以确定有关差旅费的管理制度和标准。
3.制定标准的操作性企业应针对自身的实际情况、规模大小等特点,制订操作性强、线上可操作的报销标准,并建立监督机制,确保执行效果的持续完善。
四、差旅费报销审批程序1.审批流程通过预算的方式,进行差旅费用的管理。
差旅费(国内)及探亲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国内)及探亲费管理办法一、总则㈠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全体干部员工因国内差旅和探亲事宜所发生的差旅费和探亲费。
㈡名词释义1。
差旅费是指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所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和相关杂费等费用.2。
交通费指出差人员在出差路途中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
3。
探亲费指职工对外地父母、配偶进行探望发生的费用。
4。
“丧假"指职工因外地父母、配偶、子女或配偶的父母去世,需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假期.㈢报销原则干部员工出差,按其职位不同,分别实行费用包干补贴制和限额内实报实销制报销差旅费。
因出差地和居住地各方面情况差异可能对出差人员造成不便,故对员工出差给予适当补贴。
出差包干费用结余归己,超支不补.员工出差应以XX 集团内部可消费项目优先为原则.公司员工出差,若当天往返,出差时间超过8小时的,享受一天的出差补贴。
若驱车往返,只享受伙食补贴。
二、差旅住宿㈠住宿标准1。
出差期间的住宿费一律凭住宿发票按不同岗位职别的住宿标准实报实销,超出标准部分由个人自行负担。
2。
干部员工到外地参加各种会议性质的出差,若会议组织单位统一安排住宿,本着节约差旅费成本的要求,应及时与会议组织单位联系,建议组会单位安排适合自己标准的住房。
对仍超出规定住宿标准的,凭会议单位有关证明,经直接上级领导签批认可后实报实销。
3。
为鼓励出差人节约差旅费开支,对出差期间住自己家或亲友家,本人在出差单上特别说明,经直接上级领导签批证实后,计财部将按不同职位发放无证住宿补贴(详见附表)。
4.不同职位的住宿费报销及费用包干标准见附表。
㈡出差时间计算出差期间住宿天数时,若回程时间为14:00(含)以后,则回程当天算半天,若回程时间为20:00(含)以后,则回程当天算一天;计算出差期间伙食、交通费用天数时,首尾日期均计算在内。
㈢住宿选择1。
公司人员出差目的地有集团内部酒店的,应优先选择入住,其所发生的住宿费可凭发票在住宿费标准以内实报实销。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公布(全文)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公布(全文)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公司差旅费公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差旅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业务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因公外出发生的差旅费用。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员工因公外出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通讯费、市内交通费、公杂费等。
第二章差旅费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员工因公外出需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出差申请单》,详细填写出差事由、时间、地点、预计费用等。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对《出差申请单》进行审核,同意后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第六条主管领导对《出差申请单》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员工方可出差。
第三章差旅费报销流程第七条员工出差归来后,应及时将《出差申请单》及相关票据提交给财务部门。
第八条财务部门对提交的《出差申请单》及相关票据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合规。
第九条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根据实际发生费用进行报销,并出具《差旅费报销单》。
第十条《差旅费报销单》需由员工、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字确认,然后提交给财务部门。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和实际发生费用,将报销款项支付给员工。
第四章差旅费标准与控制第十二条差旅费标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员工职务、级别制定,具体标准如下:(一)交通费:根据出差地点、交通工具等因素确定。
(二)住宿费:根据出差地点、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
(三)伙食补助:根据出差天数、当地消费水平等因素确定。
(四)通讯费:根据出差天数、实际通讯需求等因素确定。
(五)市内交通费:根据出差天数、实际交通需求等因素确定。
(六)公杂费:根据出差地点、实际需求等因素确定。
第十三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差旅费的控制,确保合理、合规使用差旅费。
第十四条严禁利用差旅费报销个人费用,严禁虚报、冒领差旅费。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差旅费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2023年财政部出差费报销制度
2023年财政部出差费报销制度2023年财政部出差费报销制度篇1一、目的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规范公司差旅费开支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全公司三、职责:1、公司财务部负责监督公司各部门实施本制度。
2、各部门主管领导为本部门所有费用支出审核的第一责任人。
四、各级别人员开支标准出差期间的报销标准,按职员、主任(区域经理级)部长级(含部门主管)总监级四级报销标准。
B类城市(61个):1、省会、直辖市(29个)天津、重庆、哈尔滨、长春、沈阳、呼和浩特、石家庄、乌鲁木齐、兰州、西宁、西安、银川、郑州、济南、太原、合肥、武汉、长沙、南京、成都、贵阳、昆明、南宁、杭州、南昌、拉萨、福州、台北、海口。
2、其他地区(32个):宁波、温州、台州、金华、泉州、佛山、东莞、中山、湛江、北海、汕头、苏州、无锡、常州、临沂、洛阳、曲靖、桂林、延安、遵义、九江、宜宾、青岛、威海、烟台、潍坊、日照、唐山、大连、鞍山、大庆、鄂尔多斯。
C类城市:其他城市五、伙食补助规定1、本市所辖市/区及周边城市出差,当日往返补助20元/天。
市内出公差不能回公司就餐的补助15元/天。
2、市外省内出差,当日往返的,补助40元/天,当日不能往返的参照外省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3、办事处人员出差到附近地区,当日往返的40元/天,当日不能往返的参照外省出差补助标准。
4、出差伙食补助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算。
不需出具补助票据。
六、差旅费报销的一般规定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按实际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报销。
2、业务人员出差借款,要事先还清借款,前不清后不借。
由本部门总监签批,部门借款汇总表由总经理批准并交财务部备案。
其他特殊费用须提前申请特别说明后由总经理批准。
3、出差期间非工作需要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4、按规定在公司工作实习期满,正式录用的父母不在本市的外地未婚大学生及公司特聘家庭不在本市的外地人才享受一年一次探亲待遇的,只报销往返车船费。
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
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和管理国内差旅费支出,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国内差旅费支出,包括公务差旅费和企事业单位差旅费。
第三条定义1. 差旅费:指因公出差期间,职工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和其他必要费用。
2. 公务差旅费: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公务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差旅费。
3. 企事业单位差旅费:指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差旅费。
第二章差旅标准第四条差旅补助标准1. 公务差旅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 企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高于国家规定标准。
第五条交通费补助1. 公务差旅费的交通费补助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2. 企事业单位差旅费的交通费补助由单位按照真实发生的交通费用给予补助,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第六条食宿费补助1. 公务差旅费的食宿费补助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2. 企事业单位差旅费的食宿费补助由单位按照实际发生的食宿费用给予补助,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第三章差旅费报销第七条报销程序1. 职工因公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填写差旅费报销申请表,并附上相关票据和证明材料。
2. 差旅费报销申请表应经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送财务部门审核。
3. 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程序进行差旅费报销。
第八条报销要求1. 职工报销差旅费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票据和证明材料。
2. 职工报销的差旅费应符合国家和单位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报销期限差旅费发生后,职工应在30个工作日内申请报销,逾期未报销的差旅费不予退还。
第四章监督和追责第十条监督机制1. 差旅费管理实施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差旅费支出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2. 公众可以通过信访、举报等渠道对差旅费支出进行监督和检举。
第十一条追责制度1. 对违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纪律处分、行政处罚等。
国内公出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
国内公出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1 总则1。
1 为严格费用开支,进一步规范公司国内公出人员差旅费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
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和子公司。
1.3 本办法所称公出人员差旅费包括:员工公出、培训、会议、探亲、就医(工伤或职业病应由公司承担的)、毕业生首次来公司等事宜发生的乘坐交通工具费、住宿费、各类补助费等相关费用。
1。
4 本办法公出人员分为公司级领导、项目现场工作人员、其他人员。
项目现场工作人员特指作为产品(或工程)售后服务或派驻工作现场进行项目监理、安装、改造、调试、修理、指导或因工艺要求到项目现场完成相关工作或产品协作的现场监造等公出人员,含技术服务、技术指导。
项目现场工作人员、其他人员统称一般公出人员。
1。
5 驻外工作人员差旅费按照《国内驻外办事处(点)有关规定》执行,驾驶员差旅费按照《驾驶员出车补助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会议的住宿费和补助按照公司《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1.6本办法中“以下”、“以内”、“不超过”含本数,“以上"、“以外”、“超过”不含本数。
2 审批2。
1 公司级领导公出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总经理或董事长公出交叉审批.2。
2 公司中层领导干部公出,由主管公司领导审批.2.3一般公出人员公出市辖范围内由各单位领导审批;市辖范围外由各单位领导审核,主管公司领导审批.2.4 一般公出人员外出培训、探亲、就医或借用到项目现场工作等,由员工所在单位领导和归口管理单位人员审核、员工所在单位或归口管理单位的主管公司领导审批。
2。
5一般公出人员中除探亲就医人员外,凡是公出省内两天以上或公出省外,必须办理《出差报告单》(格式见附录A,如通过OA系统申请,应打印纸质《出差报告单》及审批意见)经单位领导审核,主管公司领导审批。
凡是办理了《出差报告单》的,“差旅费报销单"由出差人所在各单位领导审批。
《出差报告单》中“乘坐交通工具"栏必须对应本次出行路线注明乘坐的主要交通工具,凡是乘坐飞机无论折数多少必须事前申请获得批准方可乘坐;“公出时间”栏必须注明公出预计往返时间;涉及公司在建项目公出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单位指定专人在《出差报告单》上签字备注项目工作令号;涉及售后服务公出的,公出人员必须提交有客户签字盖章的客户服务卡(见附录B)供项目管理单位建立客户档案,项目管理单位指定专人在《出差报告单》上签字注明“客户服务卡原件已签收”字样;确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预计往返时间、路线等事项与事前审批不一致的应及时向主管公司领导汇报,待返回公司后在“备注”栏补充说明情况并请主管公司领导补充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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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公出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严格费用开支,进一步规范公司国内公出人员差旅费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和子公司。
1.3 本办法所称公出人员差旅费包括:员工公出、培训、会议、探亲、就医(工伤或职业病应由公司承担的)、毕业生首次来公司等事宜发生的乘坐交通工具费、住宿费、各类补助费等相关费用。
1.4 本办法公出人员分为公司级领导、项目现场工作人员、其他人员。
项目现场工作人员特指作为产品(或工程)售后服务或派驻工作现场进行项目监理、安装、改造、调试、修理、指导或因工艺要求到项目现场完成相关工作或产品协作的现场监造等公出人员,含技术服务、技术指导。
项目现场工作人员、其他人员统称一般公出人员。
1.5 驻外工作人员差旅费按照《国内驻外办事处(点)有关规定》执行,驾驶员差旅费按照《驾驶员出车补助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会议的住宿费和补助按照公司《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1.6本办法中“以下”、“以内”、“不超过”含本数,“以上”、“以外”、“超过”不含本数。
2 审批
2.1 公司级领导公出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总经理或董事长公出交叉审批。
2.2 公司中层领导干部公出,由主管公司领导审批。
2.3一般公出人员公出市辖范围内由各单位领导审批;市辖范围外由各单位领导审核,主管公司领导审批。
2.4 一般公出人员外出培训、探亲、就医或借用到项目现场工作等,由员工所在单位领导和归口管理单位人员审核、员工所在单位或归口
管理单位的主管公司领导审批。
2.5一般公出人员中除探亲就医人员外,凡是公出省内两天以上或公出省外,必须办理《出差报告单》(格式见附录A,如通过OA系统申请,应打印纸质《出差报告单》及审批意见)经单位领导审核,主管公司领导审批。
凡是办理了《出差报告单》的,“差旅费报销单”由出差人所在各单位领导审批。
《出差报告单》中“乘坐交通工具”栏必须对应本次出行路线注明乘坐的主要交通工具,凡是乘坐飞机无论折数多少必须事前申请获得批准方可乘坐;“公出时间”栏必须注明公出预计往返时间;涉及公司在建项目公出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单位指定专人在《出差报告单》上签字备注项目工作令号;涉及售后服务公出的,公出人员必须提交有客户签字盖章的客户服务卡(见附录B)供项目管理单位建立客户档案,项目管理单位指定专人在《出差报告单》上签字注明“客户服务卡原件已签收”字样;确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预计往返时间、路线等事项与事前审批不一致的应及时向主管公司领导汇报,待返回公司后在“备注”栏补充说明情况并请主管公司领导补充批示。
出差审核人、审批人要对公出目的、时间、路线、乘坐交通工具等严格审查、严格控制。
3 费用标准
3.1 城市区间交通费
3.1.1 乘坐交通工具等级
3.1.2各级领导安排公出要尽量提前筹划,尽量避免临时安排马上要求出行,以减少临时出行只能乘坐飞机的需求。
3.1.3 乘坐飞机规定
1)公出人员乘坐飞机,应在公司指定票务地点购买,具体由公司办公室确定。
2)公出人员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燃油费等,可凭票据实报销。
3)经主管公司领导审批同意乘坐飞机的,一般公出人员在机票原价4折以下(其中销售人员及投标时的随行技术人员等6折以下)凭票据实报销;一般公出人员在机票原价4折以上(其中销售人员及投标时的随行技术人员等6折以上)必须取得乘机券方可全额报销;无乘机券超过折扣票价部分不予报销。
4)未经主管公司领导审批同意乘坐飞机或探亲、就医及毕业生首次来公司乘坐飞机不予报销,只能按离抵至目的地K型列车硬卧中铺票价折算报销。
3.1.4 乘坐火车规定
1)公出人员乘坐除G、C、D车型外列车连续12小时以上或夜间(指晚8点至次日早6点之间)连续6小时以上,可乘坐硬卧铺。
2)适用乘坐硬卧铺标准而乘坐硬座的,统一按硬卧中铺票价与硬座票价差价的50%给予乘车人乘车补助,凡是乘坐除G、C、D车型外列车、乘车时间在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再给予20元乘车补助、24小时以上给予40元乘车补助。
探亲、就医及毕业生首次来公司不执行本条规定。
3)乘坐G、C、D车型列车不予乘车补助。
除G、C、D车型外列车的乘车时间按票面时间或网上公布时间计算。
4)公出人员火车订票费最高不超过10元/次/张,在标准之内凭加盖票务机构印章的发票或专用收据报销,其他如餐票、住宿票等不得作
为订票费报销依据。
3.1.5公出人员乘坐公司交通工具,不得报销其他交通费用。
特殊情况下发生的租车费用或出租车费用,必须经公司总会计师或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3.1.6 公出人员途中非因公无故停留、无故绕行发生的车费、住宿费等一律不予报销,并不得给予补助。
3.1.7 公出人员的行李小件寄存费可凭加盖寄存机构印章的发票或专用收据报销,其他如餐票、住宿票等不得作为寄存费报销依据。
3.1.8 公出人员因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退票费、签转费不予报销,但提前至少一晚返回公司的签转费在50元以内可以凭票报销。
3.1.9 公出人员火车票、飞机票、轮船票遗失,根据证明和经有权人批准的情况说明,可按离抵至目的地K型列车硬卧中铺票价或轮船普通舱票价标准报销。
因火车票遗失,可以享受乘车补助的也不再给予乘车补助。
3.2 住宿费
3.2.1 住宿费标准
金额单位:元/天.人
本表城市仅指城市主城区范围,不含周边地区,下同。
接待客户的住宿费不执行本住宿费标准规定。
3.2.2其他人员公出人数中有单数或有异性单人,单人住宿费标准可在标准基础上上浮50%。
3.2.3 公出人员参加培训、投标以及其他统一组织的公务活动所发生的住宿费,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公司自理的(提交主办单位通知),凭票据实报销;明确缴纳费用包含住宿费或由主办单位承担住宿费的,不得报销住宿费。
3.2.4公出人员在同一个地方出差30天以上(以《出差报告单》首次申请公出时间为准),原则上要求按当地住宿费标准的60%以内自行在当地租房住宿。
3.2.5为鼓励节约,公出人员在住宿费标准内未报销的住宿费,按未报销部分(不含单人上浮的50%部份)的30%给予住宿补助。
公出成都及成都周边如双流、温江、郫县、新都、龙泉等不执行本条规定;公司级领导不执行本条规定;探亲、就医、毕业生首次来公司不执行本条规定。
3.2.6两个单位及以上人员一起公出发生的住宿费,票据应分别开具,不能分别开具的应一并办理报销。
由集团公司专项工作统一安排的住宿费票据可一并开具、统一据实报销,并不得享受住宿补助。
3.3 各类补助费(探亲及毕业生首次来公司不执行本条规定)
3.3.1 各类补助标准
a、公司级领导、其他人员补助标准
金额单位:元/天.人
本表公杂补助,指用于市内交通、邮电及其他开支;就医人员、乘坐公司交通工具公出人员公杂补助按标准的40%执行。
b、项目现场工作人员包干补助标准
金额单位:元/天.人
项目现场工作人员包干补助含住宿费、伙食补助、公杂补助等;项目现场工作人员往返公司路途中的费用及补助按其他人员公出标准执行。
3.3.2参加培训、投标以及其他统一组织的公务活动,明确缴纳费用包含食宿费或由主办单位承担伙食的,不享受伙食补助费。
3.3.3公出人员在往返当天各类补助按离开、抵达目的地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发;如离开后当天仍在乘车途中,则乘车途中各类补助按“省内外其他一般地区”标准计发。
4报销
4.1 原始凭证
4.1.1 公出人员在索取发票等原始凭证时,应要求对方提供加盖税务局监制章及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如发票印章不符合要求,由经办人书面说明原因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销。
4.1.2公出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各类原始凭证,若不慎遗失,除能取得证明的火车票、轮船票、飞机票外,其他一律不予报销。
4.1.3员工就医及其陪护人员报销差旅费,必须持有出入院证明作为报销原始凭证。
4.1.4本办法下达后,无论何种经济业务事项,只要是白条和收据要求报销的,均要求填制自制凭证(见附录C)一并作为报销原始凭证。
白条类自制凭证金额在500元以上的还应经财务部门领导审批,财务部门领导认为需要总会计师审批的要报送总会计师签批。
4.2 公出人员应在回公司后15个工作日内报销差旅费,原则上最迟不超过3个月。
4.3 公出人员报销差旅费时,应按“差旅费报销单”各要素规范、完整填制,并按照审批程序完善审批手续。
4.3.1公出人员在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时,作为原始凭证报销的票据应与“差旅费报销单”填写内容一致,即票据开具时间应与公出时间一致,票据属地及内容应与相应的途经地域、目的地域和费用事项一致。
凡与“差旅费报销单”填写内容不一致的票据不予报销,财务人员审查出不符票据立即剔除、销毁。
4.3.2公出人员应将作为原始凭证报销的票据按性质及金额分类,分别粘贴在“原始凭证粘贴页”内,不能超出左侧面的装订线,两张及以上的原始凭证由长至短、从右至左错位粘贴,并在“原始凭证粘贴页”的右下角按要求填写本页原始凭证张数及金额。
5 附则
5.1 本办法由资产财务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5.2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发布,自下发日起执行,原《国内公出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及其他与本规定相冲突的各种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