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公出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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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公出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严格费用开支,进一步规范公司国内公出人员差旅费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和子公司。
1.3 本办法所称公出人员差旅费包括:员工公出、培训、会议、探亲、就医(工伤或职业病应由公司承担的)、毕业生首次来公司等事宜发生的乘坐交通工具费、住宿费、各类补助费等相关费用。
1.4 本办法公出人员分为公司级领导、项目现场工作人员、其他人员。
项目现场工作人员特指作为产品(或工程)售后服务或派驻工作现场进行项目监理、安装、改造、调试、修理、指导或因工艺要求到项目现场完成相关工作或产品协作的现场监造等公出人员,含技术服务、技术指导。
项目现场工作人员、其他人员统称一般公出人员。
1.5 驻外工作人员差旅费按照《国内驻外办事处(点)有关规定》执行,驾驶员差旅费按照《驾驶员出车补助有关规定》执行。参加会议的住宿费和补助按照公司《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1.6本办法中“以下”、“以内”、“不超过”含本数,“以上”、“以外”、“超过”不含本数。
2 审批
2.1 公司级领导公出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总经理或董事长公出交叉审批。
2.2 公司中层领导干部公出,由主管公司领导审批。
2.3一般公出人员公出市辖范围内由各单位领导审批;市辖范围外由各单位领导审核,主管公司领导审批。
2.4 一般公出人员外出培训、探亲、就医或借用到项目现场工作等,由员工所在单位领导和归口管理单位人员审核、员工所在单位或归口
管理单位的主管公司领导审批。
2.5一般公出人员中除探亲就医人员外,凡是公出省内两天以上或公出省外,必须办理《出差报告单》(格式见附录A,如通过OA系统申请,应打印纸质《出差报告单》及审批意见)经单位领导审核,主管公司领导审批。凡是办理了《出差报告单》的,“差旅费报销单”由出差人所在各单位领导审批。
《出差报告单》中“乘坐交通工具”栏必须对应本次出行路线注明乘坐的主要交通工具,凡是乘坐飞机无论折数多少必须事前申请获得批准方可乘坐;“公出时间”栏必须注明公出预计往返时间;涉及公司在建项目公出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单位指定专人在《出差报告单》上签字备注项目工作令号;涉及售后服务公出的,公出人员必须提交有客户签字盖章的客户服务卡(见附录B)供项目管理单位建立客户档案,项目管理单位指定专人在《出差报告单》上签字注明“客户服务卡原件已签收”字样;确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预计往返时间、路线等事项与事前审批不一致的应及时向主管公司领导汇报,待返回公司后在“备注”栏补充说明情况并请主管公司领导补充批示。出差审核人、审批人要对公出目的、时间、路线、乘坐交通工具等严格审查、严格控制。
3 费用标准
3.1 城市区间交通费
3.1.1 乘坐交通工具等级
3.1.2各级领导安排公出要尽量提前筹划,尽量避免临时安排马上要求出行,以减少临时出行只能乘坐飞机的需求。
3.1.3 乘坐飞机规定
1)公出人员乘坐飞机,应在公司指定票务地点购买,具体由公司办公室确定。
2)公出人员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燃油费等,可凭票据实报销。
3)经主管公司领导审批同意乘坐飞机的,一般公出人员在机票原价4折以下(其中销售人员及投标时的随行技术人员等6折以下)凭票据实报销;一般公出人员在机票原价4折以上(其中销售人员及投标时的随行技术人员等6折以上)必须取得乘机券方可全额报销;无乘机券超过折扣票价部分不予报销。
4)未经主管公司领导审批同意乘坐飞机或探亲、就医及毕业生首次来公司乘坐飞机不予报销,只能按离抵至目的地K型列车硬卧中铺票价折算报销。
3.1.4 乘坐火车规定
1)公出人员乘坐除G、C、D车型外列车连续12小时以上或夜间(指晚8点至次日早6点之间)连续6小时以上,可乘坐硬卧铺。
2)适用乘坐硬卧铺标准而乘坐硬座的,统一按硬卧中铺票价与硬座票价差价的50%给予乘车人乘车补助,凡是乘坐除G、C、D车型外列车、乘车时间在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再给予20元乘车补助、24小时以上给予40元乘车补助。探亲、就医及毕业生首次来公司不执行本条规定。
3)乘坐G、C、D车型列车不予乘车补助。除G、C、D车型外列车的乘车时间按票面时间或网上公布时间计算。
4)公出人员火车订票费最高不超过10元/次/张,在标准之内凭加盖票务机构印章的发票或专用收据报销,其他如餐票、住宿票等不得作
为订票费报销依据。
3.1.5公出人员乘坐公司交通工具,不得报销其他交通费用。特殊情况下发生的租车费用或出租车费用,必须经公司总会计师或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3.1.6 公出人员途中非因公无故停留、无故绕行发生的车费、住宿费等一律不予报销,并不得给予补助。
3.1.7 公出人员的行李小件寄存费可凭加盖寄存机构印章的发票或专用收据报销,其他如餐票、住宿票等不得作为寄存费报销依据。
3.1.8 公出人员因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退票费、签转费不予报销,但提前至少一晚返回公司的签转费在50元以内可以凭票报销。
3.1.9 公出人员火车票、飞机票、轮船票遗失,根据证明和经有权人批准的情况说明,可按离抵至目的地K型列车硬卧中铺票价或轮船普通舱票价标准报销。因火车票遗失,可以享受乘车补助的也不再给予乘车补助。
3.2 住宿费
3.2.1 住宿费标准
金额单位:元/天.人
本表城市仅指城市主城区范围,不含周边地区,下同。接待客户的住宿费不执行本住宿费标准规定。
3.2.2其他人员公出人数中有单数或有异性单人,单人住宿费标准可在标准基础上上浮50%。
3.2.3 公出人员参加培训、投标以及其他统一组织的公务活动所发生的住宿费,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公司自理的(提交主办单位通知),凭票据实报销;明确缴纳费用包含住宿费或由主办单位承担住宿费的,不得报销住宿费。
3.2.4公出人员在同一个地方出差30天以上(以《出差报告单》首次申请公出时间为准),原则上要求按当地住宿费标准的60%以内自行在当地租房住宿。
3.2.5为鼓励节约,公出人员在住宿费标准内未报销的住宿费,按未报销部分(不含单人上浮的50%部份)的30%给予住宿补助。公出成都及成都周边如双流、温江、郫县、新都、龙泉等不执行本条规定;公司级领导不执行本条规定;探亲、就医、毕业生首次来公司不执行本条规定。
3.2.6两个单位及以上人员一起公出发生的住宿费,票据应分别开具,不能分别开具的应一并办理报销。由集团公司专项工作统一安排的住宿费票据可一并开具、统一据实报销,并不得享受住宿补助。
3.3 各类补助费(探亲及毕业生首次来公司不执行本条规定)
3.3.1 各类补助标准
a、公司级领导、其他人员补助标准
金额单位:元/天.人
本表公杂补助,指用于市内交通、邮电及其他开支;就医人员、乘坐公司交通工具公出人员公杂补助按标准的4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