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回风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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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回风巷管理制度

1.由通风部瓦检员每班至少检查2次专用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浓度。

2. 由通防队检查巷道完好情况如因采动影响致使专用回风巷变形,需维修时,由通风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批准后严格执行。(检修要有措施)

4.如需进入专用回风巷检查或维修瓦斯抽放管路以及防尘管路时,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且经当班瓦斯检查员同意。

5.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进入专用回风巷。

6、进行采区开采设计时,必须首先布置采区专用回风巷,在采区未形成系统前不得开掘顺槽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在构成通风系统时,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7、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

8、按要求应布置专用回风巷的新开采区,专用回风巷不到位的,不准开掘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巷道,现生产(制度下发前)采区没有布置专用回风巷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现生产采区没有设置专用回风巷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采区巷道延伸必须首先施工风道,风道必须延伸到位,至最低标高。

7、每个采区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准备采区专用回风巷不到位的,不准开掘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采区专用回风巷内不得运输物料、敷设电缆、存放或安设电气设备和作为主要行人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把杂物堆放在专用回风巷内,确保回风系统畅通,专用回风巷长度都必须贯穿整个采区的长度,无专用回风巷的盘区不得开掘其它巷道。

由通风队负责专用回风巷日常管理检查维护做到安全畅通、便于行人。

采区专用回风巷均设置避灾路线、岔道标示等安全标识。

各采区专用回风巷必须建筑测风站,定期测风制度。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采区专用回风巷均布置完善的防尘系统,防尘设施齐全完好。

防尘组定期对专用回风巷进行冲洗,不得有煤尘堆积

(4)专用回风巷道内不得进行生产作业。

(5)专用回风巷内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防止产生静电、摩擦和撞击产生火花的安全技术措施。

(7)专用回风巷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距专用回风巷口10-15m处,当甲烷浓度达到0.8%时,能发出报警信号

并切断采区电源,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6、在专用回风巷内进行巷道维修、密闭施工、风泵排水、防尘等工作时,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通风科干部跟班现场指挥,并在瓦斯浓度低于0.8%,且有瓦检员全过程监控的情况下进行。

由通风部门每月组织安全、生产、机电、调度部门对各专用回风巷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专用回风巷排查管理制度

每月三次一通三防专项检查时,对专用回风巷顶板、粉尘、水幕、监测监控等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五定及时整改。

矿上成立了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回风巷检查领导小组。在开采前,就对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布置了回风巷,并实施到位,实行分区通风;所有的采区主要风门都进行了联锁,瓦斯检查员每班都巡回检查采区总回内的瓦斯。为了防止因回风巷失修而造成风量不足,瓦斯超限,该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所有的采区回风巷、专用回风巷的检查。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矿上确定了矿井回风巷失修率不得超过7%,巷道严重失修率不得大于3%的规定。为此,矿通风科、生产科建立健全了专用回风巷检查台账,生产科还及时填制了矿井井巷失修情况图,每月有计划地安排巷修,使得回风巷失修情况不过月。

.2确定管理范围。明确责任总回风巷、采区(含采区上、下山)由通风部门每旬检查一次,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由生产单位每天

检查,职能科室协调安排修护工作,杂物、材料码放,车辆停放不得影响风量、风速。

3.3设计、通风部门加强联系合作断面太大,浪费人、材、物;断面太小,会造成“卡脖子”通风,故应选用经济合理的断面,降低摩擦阻

布置采区专用回风巷对稳定采区通风系统、防止事故发生、减轻通风管理的难度,提高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度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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