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因病非因工)须知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津劳局[2003]71号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津劳局[2003]71号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是劳动者由于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后,于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判定结论的准则和依据。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本标准中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l)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运动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包括由于肌张力增高、共济失调、不自主运动或吞咽肌肉麻痹等,造成日常起居活动障碍,但在他人帮助下可以完成。
如:脑外伤(周围神经、脊髓、脑部)、炎症(周围神经的代谢性、中毒性炎症、格林巴利综合症)、脑肿瘤(已明确诊断且造成重要功能障碍者)、血管病(脊髓或脑血管病变,常见脑梗塞或脑出血)、变性病(如运动神经元病等)、脱髓壳病(如多发性硬化、白质脑病等)、中毒性或代谢性疾病(如一氧化碳中毒性脑病、有机磷中毒)、寄生虫脑病、先天发育异常造成的严重脑、神经功能障碍等。
必备材料:(l)确诊时和近期的CT或核磁检查。
(2)始发病时住院病历(或复印件)及近一年病历。
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手术记录、CT报告、化验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医嘱单以及医院医政科盖章。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指各种原因所致肺部疾患。
临床表现为稍活动(穿衣、谈话)即气短。
阻塞性通气功能减退:一秒钟用力呼气量占预计值<49%,限制性通气功能减退:肺活量<59%,血氧分压<70毫米汞柱,二氧化碳分压>40毫米汞柱。
必备材料:(1)胸大片检查和相关检查材料,必要时有CT检查。
申请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须知
申请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须知一、申报条件截止2010年3月31日,男性年龄满50周岁、女性45周岁以上,病情符合《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的参保职工,经本人申请,可以申报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二、申报病种和病情程度神经系统疾病:(1)脑梗塞后肌力3级以下;(2)脑出血后肌力3级以下;(3)继发于出血、梗塞、脑瘤、血管畸形、炎症、代谢中毒后的癫痫伴神经功能缺失;(4)脱髓鞘病;(5)帕金森病;(6)脊髓压迫症术后;(7)脊髓炎;(8)重症肌无力;(9)脑肿瘤。
呼吸系统疾病:(1)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伴发呼吸衰竭;(2)肺心病;(3)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办法呼吸衰竭;(4)双肺叶切除伴发呼吸衰竭;(5)一侧或双侧胸廓眼中畸形伴发呼吸衰竭;(6)肺纤维化伴发呼吸衰竭。
心血管系统疾病:(1)先天性心血管病伴心功能Ⅲ级以上;(2)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伴心功能Ⅲ级以上(一支以上管腔狭窄≥70%);(3)心脏瓣膜病伴心功能Ⅲ级以上;(4)心肌疾病(肥厚、扩张、限制)伴心功能Ⅲ级以上;(5)持续Ⅱ度Ⅱ型以上房室传导阻滞或持续三束支传到阻滞。
血液病:(1)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伴出血;(2)血友病;(3)白血病;(4)恶性组织细胞病;(5)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6)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
5、胃肠系统疾病:胃疾病行全胃切除术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6、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
7、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1)肾透析;(2)慢性肾功能衰竭。
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或自身免疫系统疾病:(1)甲状腺功能亢进伴甲亢心或恶性突眼征;(2)糖尿病伴脑出血、脑梗塞(参照神经系统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3)糖尿病合并冠心病(参照心血管系统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4)糖尿病合并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5)糖尿病合并增殖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6)系统性红斑狼疮严重合并症(参照心、脑、肾、肺、肝系统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因病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
因病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因病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对劳动者因患病而导致劳动能力下降的情况进行评估和鉴定的程序。
这种鉴定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其能够获得合理的保障和待遇。
下面将从鉴定的依据、程序和结果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鉴定的依据因病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医学证明: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关的医学证明,证明其患有某种疾病或健康状况严重影响劳动能力。
2. 劳动能力评估:专业的劳动能力评估机构会对劳动者进行评估,评估其在不同工种和岗位上的劳动能力。
3. 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证明: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关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证明,以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
二、鉴定的程序因病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交申请:劳动者需要向所在地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交申请,申请时需提供相关的医学证明、劳动能力评估报告等材料。
2. 鉴定调查: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会组织对劳动者的病情和劳动能力进行调查,可以通过面谈、观察、检查等方式获取相关信息。
3. 鉴定报告:根据调查结果,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会出具鉴定报告,明确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情况和评估结果。
4. 申诉和复查:如果劳动者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申诉并要求复查,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会重新评估并出具复查报告。
三、鉴定的结果因病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劳动能力丧失:如果劳动者的病情非常严重,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会出具劳动能力丧失证明,劳动者可以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助。
2. 劳动能力减退:如果劳动者的病情虽然影响了劳动能力,但仍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会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其适合从事何种工种和岗位,并提供劳动能力减退证明,用人单位应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和调整。
3. 劳动能力无障碍:如果劳动者的病情不会影响其正常劳动能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会出具劳动能力无障碍证明,劳动者可以按照正常的工作要求进行工作。
劳动能力鉴定因病非因工须知
劳动能力鉴定(因病非因工)须知【申报资料】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病史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申报资料经受理后,不再返申请人,如需他用,请自行复印备存后再申报。
关于病史资料的说明:(1)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难治性的情感障碍以及难治性强迫障碍者,提供5年以上的系统治疗资料。
(2)瘫痪、肌力减退、视力减退、听力减退、智力障碍、精神障碍人员需携带身份证由鉴定中心出具检查联系函到指定医院进一步检查后再申请鉴定。
以上提供的原始病史材料和复印件均需加盖医院公章方可有效。
盖章后再复印无效。
【填表说明】填报此表时,须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水性笔填写,要求内容真实、完整,字迹工整、清晰。
单位性质、个人身份、鉴定缘由在相应项目后打“√”或涂黑“■”,选“其他”请在后面进一步用文字说明。
身份证复印件请裁剪后粘贴到指定位置。
单位职工或职工遗属由用人单位出具审核意见。
参加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审核意见。
【鉴定须知】鉴定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原诊治时医学影像资料(X光片、CT等)。
鉴定申请资料递交后按鉴定中心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鉴定。
因病或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分为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未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机关事业单位鉴定结论为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未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劳动能力鉴定应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作人员或参加鉴定的医疗卫生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鉴定体检前注意事项】做X线检查时,勿穿带有金属钮扣的衣服,请摘去项链、手机、钢笔、钥匙等金属物品。
怀孕及可能怀孕妇女请先告之医生,慎做X线检查。
抽血及肝、胆B超须空腹进行;做膀胱、前列腺、子宫、附件B超时请勿排尿,需饮水至膀胱充盈。
编号:毕节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因病非因工)被鉴定人姓名:联系电话:单位名称:填表日期:毕节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制。
重庆市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重庆市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宣传资料(仅作宣传,不作为法律依据)一、申报病退鉴定需要什么条件?答:(一)参加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96年前缴费者,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96年以后缴费者,缴费年限15年及其以上的人员。
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个人续保满5年后才能参加病退体检。
(二)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非住院治疗,精神病、癌症及瘫痪等特殊病患者除外)时方可申请病退鉴定。
二、在哪里申报病退鉴定?答:申请人在其养老保险参保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行业统筹和国有破产企业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市劳动鉴定中心)直接申请。
三、申请病退需要准备哪些资料?答:(一)《重庆市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二)《重庆市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三)《重庆市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告知书》(四)《重庆市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信息表》(五)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六)被鉴定人1寸免冠近照2张(贴在鉴定表及鉴定信息表上)(七)可采信的被鉴定人患病或受伤的病史资料(其中精神病患者须提供3年以上的系统治疗病历资料),病史资料需加盖医院的鲜章、骑缝章(八)精神病、癫痫病患者还需出具居住社区对病情、病史等证明的书面材料,并加盖社区鲜章(九)《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卡》(用于到社保局审核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四、病退鉴定如何收费?答:根据渝价〔2011〕330号文件因病退休(职)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每人次400元、渝价〔2002〕261号文件和渝价〔2004〕143号文件因病退休(职)体格检查费每人次80元。
若需做特殊检查,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
谁申请谁支付鉴定费。
鉴定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
五、伤病情较重者不能到现场参加鉴定怎么办?答:病退鉴定原则上采取相对集中、就近或异地鉴定方式。
若被鉴定人的伤病情较重(瘫痪、卧床不能行走的和狂躁型精神病人等)不能参与集中鉴定,可申请出诊(上门)鉴定,经市劳动鉴定中心审核符合条件后出诊。
申请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须知
申请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须知一、申请人概述申请人是指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的个人。
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年满18周岁的公民;2.在中国境内合法居留的外国人,或者来华居留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民;3.有劳动能力丧失的疾病或原因。
二、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应当准备以下材料:3.医学证明:经过医院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证明、病历等相关材料,证明因病或其他非因工原因导致劳动能力丧失;4.亲属关系证明:如有配偶、子女等亲属关系,须提供相应的结婚证、出生证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三、申请流程3.提交申请: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至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递交时应当妥善保管好原件及复印件;4.安排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将安排专业医学团队进行评估和鉴定;5.鉴定结果: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并予以告知申请人;6.相关权益: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申请人可以享受相关的社会保障、医疗补助、康复服务等相关权益。
四、注意事项1.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疾病或原因的真实情况,如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评估和鉴定工作,如实回答相关问题,提交必要的检查、检验等;3.申请人可以选择自行支付相关费用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相关政策下的免费鉴定;4.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申请人可以依据鉴定结果享受相关权益,也可以根据不满意的鉴定结果提出复查或重新鉴定的申请。
总结: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的个人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享受相关的社会保障和医疗补助等权益。
申请人应提交相关材料并如实提供情况,积极配合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评估和鉴定工作,并根据鉴定结果享受权益或提出申诉。
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精)
劳社部发〔200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了规范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四月五日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是劳动者由于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判定结论的准则和依据。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
2 总则21本标准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两个程度档次。
22本标准中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
23本标准中的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大部分缺失、明显畸形或损害,致使受损组织器官功能中等度以上障碍。
24如果伤病职工同时符合不同类别疾病三项以上(含三项“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条件时,可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5本标准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中的1至4级和5至6级伤残程度分别列为本标准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范围。
3 判定原则31本标准中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主要以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程度作为判定依据。
32本标准中对功能障碍的判定,以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所作的医学检查结果为依据。
4 判定依据 4.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41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职工自然病因和职业病因的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是劳动保障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医疗、失业等福利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
根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职工自然病因和职业病因的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划分如下:一、残疾程度标准:1、轻度残疾:完全视力残疾应小于30%,完全听力残疾应小于40%,失去一肢应小于50%,失去两肢应小于75%。
2、中度残疾:完全视力残疾应为30%-50%,完全听力残疾应为40%-50%,失去一肢应为50%-75%,失去两肢应为75%-90%。
3、重度残疾:完全视力残疾应大于50%,完全听力残疾应大于50%,失去一肢应大于75%,失去两肢应大于90%。
二、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1、轻微症状:轻度精神病,轻度认知障碍及社会适应能力受损,轻度抑郁症,焦虑症,失眠症和脑性瘫痪。
2、轻度残疾:失去两肢,失去一肢膝部以上,或者双脚的瑞浪大的应小于75%,脊柱的损伤大于75%及以上,脑损伤及耳聋大于50%。
3、中度残疾:失去两肢膝部以上,,或者双脚的瑞浪大的应小于90%,脊柱的损伤大于90%及以上,脑损伤及耳聋百分比大于50%,失去肢体肢残外围器官受损程度大于50%及以上,肌肉修复程度严重受损,影响活动能力及大小控制能力。
4、重度残疾:各类器官全部或大部分失去有效功能,双脚的瑞浪大的应大于90%,脊柱的损伤大于90%及以上,脑损伤及耳聋百分比大于50%,失去肢体肢残外围器官受损程度大于50%及以上,肌肉修复程度严重受损,影响活动能力及大小控制能力。
三、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的依据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主要根据残疾程度及外围器官功能损害程度等临床检查结果,加上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病例专科诊断书及病例病历记载,综合核实残疾程度及外围器官功能损害程度进行判断。
劳动能力鉴定须知
劳动能力鉴定须知一、劳动能力鉴定范围(鉴定类别)1.职工因工负伤(含职业病)后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伤残等级2.职工因工负伤(含职业病)后生活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移动)障碍程度护理依赖3.停工留薪期的确认停工留薪期4.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5.辅助器具安装的确认(假肢、假眼、假牙、矫形器、轮椅、助行器等)辅助器具6.旧伤复发的确认(等级鉴定后需再次治疗的)旧伤复发7.需长期治疗的确认(需长期服药或长期治疗的)医疗依赖8.对是否属工伤导致疾病等的确认因果关系9.工伤职工工伤康复性治疗的确认康复治疗10.职工因病(含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程度11.供养直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程度12.委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委托鉴定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鉴定和确认项目二、劳动能力鉴定提交的材料1.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及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体检表各1张;2.被鉴定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3.被鉴定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张;4.职工因工负伤(含职业病)的须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或其复印件(需原件供工作人员核查);5.委托鉴定的,须由委托单位开具签章的鉴定委托书,并由被鉴定人签章确认;6.医疗机构出具的因伤(病)门诊治疗或住院治疗的原始病历有效复印件:门诊治疗的诊治证明须至少包含诊治医生的诊断、治疗经过和医嘱,并由诊治医生签字和医疗机构签章;住院治疗的病历一般由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检验报告等组成,若出院证明中诊断和治疗经过中记录有进行手术的,还应包含相应的手术记录。
患精神病的需提供五年以上的住院原始病历有效复印件;7.职工因患职业病的须提供由疾控中心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8.申请复查鉴定、旧伤复发、医疗依赖、延长停工留薪期鉴定的,须提供之前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最近诊治病历的有效复印件;9.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申请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须知
申请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须知为维护广大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以便办理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申报条件截至3月31日,参与我市城乡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病停止工作医疗期满或非因工致残医疗终结,病情符合《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限度鉴定原则》的职工:男性年龄满50周岁、女性年龄满45周岁以上,经本人申请,可以申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二、申报病种和病情限度1.神经系统疾病:(1)脑梗塞后肌力3级如下;(2)脑出血后肌力3级如下;(3)继发于出血、梗塞、脑瘤、血管畸形、炎症、代谢中毒后的癫痫伴神经功能缺失;(4)脱髓鞘病;(5)帕金森病;(6)脊髓压迫症术后;(7)重症肌无力;(8)脑肿瘤。
2.呼吸系统疾病:(1)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伴发呼吸衰竭;(2)肺心病;(3)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伴发呼吸衰竭;(4)双肺叶切除伴发呼吸衰竭;(5)一侧或双侧胸廓严重畸形伴发呼吸衰竭;(6)肺纤维化伴发呼吸衰竭。
3.心血管系统疾病:(1)先天性心血管病伴心功能Ⅲ级以上;(2)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伴心功能Ⅲ级以上(一支以上管腔狭窄≥70﹪);(3)心脏瓣膜病伴心功能Ⅲ级以上;(4)心肌疾病(肥厚、扩张、限制)伴心功能Ⅲ级以上;(5)持续Ⅱ度Ⅱ型以上房室传导阻滞或持续三束支传导阻滞。
4.血液病:(1)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伴出血;(2)血友病;(3)白血病;(4)恶性组织细胞病;(5)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6)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
5.胃肠系统疾病:胃疾病行全胃切除术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6.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
7.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1)肾透析;(2)慢性肾功能衰竭。
8.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或自身免疫系统疾病:(1)甲状腺功能亢进伴甲亢心或恶性突眼征;(2)糖尿病伴脑出血、脑梗塞(参照神经系统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原则);(3)糖尿病合并冠心病(参照心血管系统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原则);(4)糖尿病合并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5)糖尿病合并增殖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6)系统性红斑狼疮严重叠并症(参照心、脑、肾、肺、肝系统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原则)。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鉴定标准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鉴定标准一、总则1、本标准是根据我国《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旨在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实行职工社会保障制度,结合我国实际,制定的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技术标准。
2、本标准不适用于危重病及精神病患者、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及非法寻医花钱者。
3、本标准所在编有关要点,字体用粗体或斜体表示,要求必须规范实施。
二、适应性本标准适用于职工因居家无法履行劳务(如因病住院、护理、怀孕及生育期等),被职工所在单位认定属于普通病致的非因工伤残、因病致的丧失劳动能力等职工个人的情况,可由用人单位出具劳动能力鉴定书,保障职工在劳动权益得到实现。
三、鉴定单位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应受用人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或者财政部门领导,经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协作,经审批后注册成立,由有相关技术资历、背景、经验的医护职工配备技术鉴定室,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四、鉴定手续1、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有授权的医生出具诊断证明,或用人单位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
2、鉴定申请人出具申请鉴定书,提供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有关其个人身份资料,及年度体检和影像学检查结果。
3、病例审查、实验室检查、临床医学查体和劳动能力鉴定等。
五、劳动能力鉴定要求1、鉴定方法:据患者及鉴定委员会的实际情况,采用临床劳动能力鉴定,综合考虑其临床表现、检查结果、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等因素,诊断职工的劳动能力。
2、审核人:劳动能力鉴定由两名以上的专业鉴定人士进行,包括一名当事人劳动能力鉴定专家、一名临床医学专家和一名社会工作者,由用人单位派出代表出席劳动能力鉴定审核会议,同受鉴定者共同作出有效的鉴定意见,有效程度不低于全体成员八九分数。
3、鉴定内容:劳动能力鉴定应了解被鉴定者的身体状况,定期体检以及社会参与情况,包括职工本次疾病或损伤影响劳动能力,以及将来可能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鉴定结果应当准确、准确、全面地反映被鉴定者真实的劳动能力。
六、鉴定结果1、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包括:有劳动能力、无劳动能力、部分劳动能力、暂时无劳动能力四种类型。
《在职人员非因工负伤与疾病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指南-广州市
〘在职人员非因工负伤与疾病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指南一、受理条件(范围)1、对非因工负伤或因病职工的伤、病、残程度作出等级鉴定;2、对非因工负伤或因病职工病情是否相对稳定及医疗期作出鉴定;3、对非因工负伤或因病职工伤病情状况(是否属于难治病、重病、较重伤病)作出鉴定;4、对因伤病申请提前退休的劳动能力鉴定,接受鉴定的个人及其亲属或用人单位对鉴定结论不服而提出的复查鉴定申请作出鉴定;5、对确认是否属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等级鉴定申请作出鉴定;6、对法院、其他机关或者个人委托的上述事项作出鉴定。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一)申请非因工负伤或疾病劳动能力鉴定须填报〘广州市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1、与该次诊断之伤病相关的住院资料及近期门诊病历2、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3、化验单(如血常规、肝肾功能、血糖等)(复印件);4、疾病证明书(复印件);5、恶性肿瘤须提供病理检查报告单(复印件);6、手术治疗者须提供手术记录(复印件);7、属于工亡职工亲属供养关系确认的申请应提供工亡职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及与该工亡职工存在亲属关系的证明;8、对法院、其他机关或者个人委托的鉴定事项应出具委托书;9、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非因工负伤或疾病劳动能力复查鉴定须填报〘广州市伤病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1、初次〘广州市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非因工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2、签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送达回证〙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4、与该次诊断之伤病相关的住院资料及近期门诊病历5、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6、化验单(如血常规、肝肾功能、血糖等)(复印件);7、疾病证明书(复印件);8、恶性肿瘤须提供病理检查报告单(复印件);9、手术治疗者须提供手术记录(复印件);10、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厦门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解读.doc
2019年厦门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解读厦门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解读为规范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制定了厦门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并于今年的6月1日实施,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厦门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解读。
近日,市人社局、市劳鉴委和市卫计委联合出台《厦门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对我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因病鉴定”)工作作出细化规范。
《办法》6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结合因病鉴定的实际特点,就其适用范围、申请条件、受理方式、材料审核、组织鉴定、监督管理、救济途径等各环节工作作了详细规定,填补了我市相关领域工作依据的空白,突出了以下四个特点:规范了申请环节。
《办法》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经系统治疗后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对其申请条件进行确认后,向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提出鉴定申请;个体工商户业主和灵活就业人员,经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对其申请条件进行确认后,向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提出鉴定申请。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应对有因病鉴定需求的职工先行进行申请条件确认后,再向市劳鉴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完善了鉴定程序。
《办法》明确,“因病鉴定根据医疗科目和鉴定受理量情况实行定期申请和鉴定。
”即在实际操作中,肿瘤科每月鉴定一次,精神科每半年鉴定一次,其余科目每季度鉴定一次,办事群众须按规定的时间提出鉴定申请。
另外,《办法》规定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该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突出了人性化措施。
《办法》规定,经办机构可为重度伤病残、行动不便的职工提供上门鉴定服务,为需进行妇科或精神科等存在特殊鉴定需求的职工提供保护措施。
加强了监督管理。
《办法》强调了公开原则、回避原则、鉴定场所封闭管理、参与鉴定各方的义务等,推动劳鉴部门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自觉接受内外部监督。
因病非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含申请表和报告)
非工伤或因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的资料(一次性告知)1、填写《岳阳市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按申请表中要求认真填写,用黑色水性笔填写,并贴上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3、向岳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非工伤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报告(申请人按报告模板格式写出报告并签名);4、提供由医疗机构出具近3年内的一至两套完整的住院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所有检验、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书,加盖医院病案室专用章);5、如果不在本市住院治疗,提供异地住院的结算单(加盖医院结算部门公章)或发票复印件;6、提供在医院住院的报账结算单(加盖医院结算部门公章);7、提供社保部门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查询单(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岳阳市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姓名性别年龄相片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贴1寸照片)申请鉴定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原因用人单位诊治医院医疗机构诊断结论简述主要伤残或病的治疗过程:提供资料情况职工或直系亲属签字:意见年月日单位或社区意见盖章:年月日备注填表说明:一、用钢笔或签字笔认真准确填写,要求字体工整清楚。
二、“诊治医院”一栏,须填写诊治在二级以上的医院。
三、“简述主要伤残或病的治疗过程”一栏,应详细写明伤残或病治疗过程及检查、化验等情况和医疗机构诊断结果。
四、“职工或直系亲属意见”一栏,如职工本人不能填写可由直系亲属代写时,应写明与伤残或病者的关系。
五、“单位或社区意见”一栏明确填写申请人的情况是否属实。
六、本申请表一式一份,交劳动能力鉴定机构。
非工伤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报告岳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我叫,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在单位工作,因患疾病,在医院住院治疗过,目前身体情况,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现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本人对所提供的病历资料及陈述病情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造假,甘愿接受取消申请资格的处罚。
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提交病历资料提示
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提交病历资料提示根据京劳社养发【1999】62号和京劳社劳鉴发【2003】192号文件要求,申请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时,除精神类疾病和恶性肿瘤外,原则上各类申报疾病病程时间应为患病后经门诊或住院系统治疗一年以上。
申请因病劳动能力鉴定时,各类常见疾病应提交的重要病历资料提示如下:一、神经系统疾病(一)脑出血、脑梗死1、既往就医病历资料患病一年以上的,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复印的自该疾病确诊以来的门诊、住院系统就医病历及相关检查检验结果。
(1)首次发病就医的门诊病历及检查检验报告,住院病历资料(住院病历资料应包括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小结、检查检验报告;已行手术治疗的,还需提供手术记录),确诊该疾病的头部CT、MRI检查报告;(2)患病后系统治疗的门诊、住院就医病历资料及检查检验报告;(3)患脑出血、脑梗死两次及以上的,需提供每次发病就医的病历资料及头部CT、MRI检查报告。
2、近期就医病历资料距申请日3个月内,出具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申报疾病的有效医疗诊断书原件1份,以及该疾病复查的门诊、住院就医资料以及头部CT、MRI的检查报告。
(二)癫痫1、既往就医病历资料患病一年以上的,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复印的自该疾病确诊以来的门诊、住院系统就医病历及相关检查检验结果。
(1)首次发病就医的门诊病历及检查检验报告,住院病历资料(住院病历资料应包括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小结、检查检验报告;已行手术治疗的,还需提供手术记录),确诊该疾病的脑电图、头部CT、MRI检查报告,及癫痫发作记录;(2)患病后系统治疗的门诊、住院就医病历资料及检查检验报告,特别是病情发作记录(至少3次),一年内服药记录及脑电图检查结果。
2、近期就医病历资料距申请日3个月内,出具的三级以上医院申报疾病的有效医疗诊断书原件1份,以及该疾病复查的门诊、住院就医资料以及脑电图和血药浓度检查结果。
(三)重症肌无力、运动神经元病1、既往就医病历资料患病一年以上的,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复印的自该疾病确诊以来的门诊、住院系统就医病历及相关检查检验结果。
企业职工(个体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须知 (1)
企业职工(个体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须知参保人员申领病残津贴、企业职工申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提前退休均应首先申报劳动能力鉴定。
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一)申请时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二)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
其中:涉及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需先向申请地社保局承办科(股)提交《个人人事档案》确认视同缴费年限;涉及在省、市外其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存续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需先向申请地社保局提交省、市外其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由申请地社保局在15个工作日内核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主体(一)企业职工由所在单位申请。
(二)个体参保人员由本人或委托监护人(代理人)申请。
三、需提供的资料(一)参保人员申领病残津贴劳动能力鉴定提供的资料1.填写《自贡市企业职工(个体参保人员)申领病残津贴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请表》一份;2.提供1张一寸本人近期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3.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历次医疗诊断的相关资料(含出、入院证)并加盖医院鲜章:(1)一般疾病:提供连续半年以上的病(伤)休、住院病历资料及近期住院病历资料。
(2)癫痫病:提供连续两年以上的住院病历资料及近期住院病历资料、单位证明、同事证明(三人以上并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社区证明。
(3)精神病:提供连续五年以上的病(伤)休证明、住院病历资料及近期住院病历资料,并提供单位、同事证明(三人以上并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社区相关证明等。
(二)企业职工申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提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提供的资料1,职工本人填写的《自贡市企业职工申报病退休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请表》一份;2.企业初审后出具的《企业职工参保符合申报病退休条件承诺书》及职工个人申请;3.提供1张一寸本人近期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4.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其他病史资料与参保人员申领病残津贴劳动能力鉴定提供的资料相同。
泉州市职工非因工致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办事指南
泉州市职工非因工致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病残)鉴定应提交以下材料1、按要求用碳素笔填交《泉州市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一份(抚恤对象的填交《非因工、因病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并附近期1寸红底彩照两张,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或人事行政、养老保险部门签署意见;2、伤病职工身份证、经系统治疗(住院治疗或每月两次以上门诊治疗)的全部原始病历资料、医疗检查报告单、X光片、CT片、疾病诊断书等复印件(验原件);3、肢残、外伤等体表伤病残者应提交伤病残部位四寸彩照1张;影响视力的应提交视觉诱发电位等检查报告;影响听力的提交听觉检查报告;肌瘫的提交肌电图检测报告;智能障碍的提交智能测试报告等鉴定必需的相关检查报告;4、精神病患者,应提交五年以上病史证明、病历材料及精神病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结论;5、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伤病职工近期工作、日常生活近况书面报告(原件);6、申请人是伤病职工直系亲属的,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户口本等;7、非因工、因病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的应提交与非因工、因病或因工死亡职工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因工死亡直系亲属的鉴定还应提交因工死亡职工的工伤认定书;8、与鉴定有关的其他资料;9、以上材料应提交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经办机构:泉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104室电话:0595-********泉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泉州市职工非因工致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病残)程度鉴定办事指南一、受理时间: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范围1、单位职工非因工致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2、非因工、因病或工亡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的;三、鉴定期限在申请材料完整并受理后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
四、鉴定收费:320元/例(不包括临床诊查等费用)。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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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因病非因工)须知
【申报资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病史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申报资料经受理后,不再返申请人,如需他用,请自行复印备存后再申报。
关于病史资料的说明:(1)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难治性的情感障碍以及难治性强迫障碍者,提供5年以上的系统治疗资料。
(2)瘫痪、肌力减退、视力减退、听力减退、智力障碍、精神障碍人员需携带身份证由鉴定中心出具检查联系函到指定医院进一步检查后再申请鉴定。
以上提供的原始病史材料和复印件均需加盖医院公章方可有效。
盖章后再复印无效。
【填表说明】
填报此表时,须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水性笔填写,要求内容真实、完整,字迹工整、清晰。
单位性质、个人身份、鉴定缘由在相应项目后打“√”或涂黑“■”,选“其他”请在后面进一步用文字说明。
身份证复印件请裁剪后粘贴到指定位置。
单位职工或职工遗属由用人单位出具审核意见。
参加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审核意见。
【鉴定须知】
鉴定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原诊治时医学影像资料(X光片、CT等)。
鉴定申请资料递交后按鉴定中心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鉴定。
因病或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分为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未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机关事业单位鉴定结论为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未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劳动能力鉴定应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作人员或参加鉴定的医疗卫生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鉴定体检前注意事项】
做X线检查时,勿穿带有金属钮扣的衣服,请摘去项链、手机、钢笔、钥匙等金属物品。
怀孕及可能怀孕妇女请先告之医生,慎做X线检查。
抽血及肝、胆B超须空腹进行;做膀胱、前列腺、子宫、附件B超时请勿排尿,需饮水至膀胱充盈。
编号:
毕节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因病非因工)
被鉴定人姓名: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填表日期:
毕节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