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食品留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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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食品留样制度

为保证幼儿园师生安全,监督幼儿园伙食饭菜卫生及质量,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食堂所有向师生出售的饭菜、食品,必须在出售前30分钟搞好,等待试尝留样员试尝留样。

2、每顿饭由值班教师提前30分钟对伙食的待出售食品进行试尝留样,试尝后在伙食就地休息,30分钟后身体无不良反应,在伙食的出售记录上签字“准予出售”。

3、值班教师必须对当顿出售的所有食品进行试尝,对所有出售食

品进行留样,师生用每餐前或后取每样食品不少于200g样品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消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必须在冷藏条件下保证48小时以上,方能销毁。留样盒上要注明留样时间,并由留样员和伙食团负责人签字。

4、食品样品留存不得与其它生、熟食品混放,以防交叉污染。

5、值班教师对食品试尝后要做好记录,并在备注栏填写对每样菜的意见。

6、未经试尝或试尝员未签字的食品,食堂人员不得向师生出售。

7、值班教师未按规定试尝留样的学校将按有关制度处理。食堂人员阻扰试尝留样员开展工作的,由学校按安全管理责任书的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楼子幼儿园

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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