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河南深化考试招生制度高考改革实施方案(已公布).doc
河南深化考试招生制度高考改革实施方案(已公布)8月23日,省教育厅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河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有关情况。
来自中央、省市共34家新闻媒体参加通气会。
会议发布了《河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材料。
省教育厅学生处处长王继东对《河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省教育厅基教二处处长刘林亚对《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解读;省招办副主任杜习民就我省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时间、综合改革前期我省招生录取方式的过渡性调整、招生录取机制的变化等进行了说明;省教育厅基教一处副处长王丽霞对在义务教育阶段,通过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和课程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方面的措施进行了说明。
通气会上,新闻媒体就各自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和现场采访,相关部门负责人针对问题进行答复并接受采访。
《河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指出,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初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进一步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顺应时代要求、符合教育规律和河南省情的考试招生制度。
《方案》明确,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共有五项主要任务:一是促进升学机会公平。
逐步增加我省考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逐步增加农村学生升入重点高校人数,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
二是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选考科目考试(简称“选考科目考试”)。
合格性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规定的高中所有学习科目的必修内容。
选考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
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了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广东省出台了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这一方案旨在优化考试招生制度,提高教育质量,推动高校多样化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这一方案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措施。
一、背景与意义当前,我国高等教育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例如招生制度刚性过大、学科设置不合理、学习压力过大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广东省决定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从根本上优化高校招生机制,打破僵化的选拔模式,推动高等教育朝着更加公平、科学、高效的方向发展。
这一方案的实施,对于推动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学生合理权益,促进高校多样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1. 优化高考招生制度针对当前高考制度存在的问题,广东省将推进高考改革,使之能更好地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减轻学生的应试压力。
具体措施包括:适度减少考试科目,增加综合素质评价项目,建立多元评价体系,加强考试安全管理,提高考试公平性等。
2. 推进高校招生多样化广东省将鼓励高校开展多样化招生,例如实行自主招生、提前批次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等。
还将推进高校招生政策的差异化,鼓励高校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需要,制定更加灵活的招生政策,为不同类型的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
3. 加强高校自主权和质量保障广东省将进一步加强高校的自主权,鼓励高校依据自身定位和特点,积极探索办学模式和学科建设。
还将建立健全高校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对高校教学水平和办学质量的监督和评估。
4. 改善学生学习环境和生活条件广东省将通过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建设更好的学习环境和生活条件,提高高校教学和科研水平,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和成长条件。
三、实施措施1. 完善政策法规广东省将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各项改革措施的具体实施细则和时间表,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
2. 加强宣传引导广东省将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改革方案的宣传和解读,引导社会各界了解并支持改革,凝聚改革共识。
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一、改革背景我国考试招生制度自恢复高考以来,经历了多次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现行制度在某些方面已不再适应社会需求。
一方面,高考压力巨大,学生负担过重,影响了身心健康;另一方面,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导致部分地区学生难以享受到优质教育。
为此,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迫在眉睫。
二、改革目标1.减轻学生负担,提高教育质量。
2.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资源合理分配。
3.建立多元化的人才选拔机制,选拔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
4.推动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满足不同学生的发展需求。
三、改革措施1.调整考试内容与形式(1)减少高考科目,增加综合素质评价权重。
(2)引入多元化考试形式,如面试、实践操作等。
(3)降低考试难度,注重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与能力。
2.改进招生录取机制(1)实行“3+1+2”模式,即3门必考科目+1门选考科目+2门综合素质评价。
(2)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允许高校根据自身特色和需求进行招(3)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社会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调整招生计划。
3.推进教育资源均衡发展(1)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教育投入,提高教育水平。
(2)实施教师轮岗制度,促进师资力量均衡配置。
(3)推广网络教育,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4.加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1)开设特色课程,培养学生兴趣爱好。
(2)加强实践教育,提高学生动手能力。
(3)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身心健康。
5.落实家长、社会监督责任(1)建立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
(2)加强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四、改革实施步骤2.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推开。
3.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4.完善法律法规,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五、预期效果1.学生负担减轻,身心健康得到保障。
2.教育资源分配更加合理,教育公平得到实现。
3.人才选拔机制更加科学,选拔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4.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满足不同学生的发展需求。
吉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吉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随着国内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大学招生制度的不断改革已经成为一个必然趋势。
吉林省作为中国东北地区的一个重要经济区域,也逐渐加强了高校招生改革的力度。
近年来,吉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迎来了新的发展。
一、当前吉林省高校招生改革的现状目前,吉林省的高等教育在提高教学质量、推动学科建设等方面,还有着诸多不足。
招生制度改革更是亟待加强。
目前,吉林省已经相继开展了高校招生制度改革试点,试点学校普遍采用多元化评估方式和自主招生方式,这些改革措施初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与其他地区相比,吉林省高校招生改革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二、吉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目标为了促进吉林省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发展,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的高质量、高效率、高水平,吉林省的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目标如下:1.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推动高校招生改革落地。
2. 实现高校本科招生多元化发展。
3. 通过完善招生制度,提高高校选拔与培养学生的质量。
三、吉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需要实施的措施为实现吉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目标,我们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1. 高校应该积极推进招生多元化发展。
高校可以通过多元化的考虑,针对自身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招生。
比如自主招生、增加地方配额招生、特招少数民族和残疾生等方式。
同时,高校需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需要,加强与其他高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实现学生培养的有序推进。
2. 加强考试招生制度的实施。
高校应该根据人才培养的要求,完善考试招生制度,让学生在考试中全面、客观、公正地展示自己,同时用考试成绩评价学生。
在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的过程中,要建立健全评价标准,防止应试教育产生。
3. 推行青年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高校可以通过引入高素质青年骨干教师,引导教育者实现能力提升与迎接高速发展的意识,重新选择适合自己的人才,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适应高校教育改革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全面提升高校招生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优化高校招生计划管理(一)调整高校招生计划分配比例标准,根据高校办学特点、学科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合理配置招生计划。
(二)全面开展招生计划上网公示工作,健全高校招生计划公开透明机制。
(三)严格高校招生计划管理,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招生计划超编和滥招滥录现象。
二、完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一)优化高校招生考试科目设置,减少冗余考试科目,提高考试效率。
(二)改革高校招生考试题型和命题方法,突出素质教育、创新思维、实际应用、综合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三)推行高校招生考试信息化管理,并建立考试作弊违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考试监管。
(四)完善高校招生考试评卷机制,实行封闭式、双盲评卷,确保评分公平、公正。
三、健全高校招生录取机制(一)改革高校招生录取方式,推行多元化录取,包括综合素质评价、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等方式。
(二)完善高校招生录取规则,建立招生资格复查、宣布考生录取结果和复核机制等制度,确保录取公平、公正。
(三)加强高校招生质量监测工作,强化对录取质量的检查和指导,完善退档、加档规定,防止误判和瞎招现象。
四、深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化建设(一)推广高校招生信息化系统,完善考生信息采集、管理、咨询、服务等功能。
(二)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促进考生、家长对招生政策的深入理解和信任。
(三)加强高校招生信息安全管理,健全数据保护和防范安全漏洞机制,确保信息安全。
五、全面加强高校招生工作队伍建设(一)加强高校招生干部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注重高校招生工作队伍建设,推进专业化、职业化和奋斗型招生工作队伍建设。
(三)弘扬高校招生工作者精神风貌,激发干事创业、追求卓越的热情和信念。
深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是扩大考生和高校双向选择权。
把更多的选择权交给同学,有助于激发同学学习爱好、挖掘同学学习潜能;有助于同学发现专业性向,合理规划学习及发展方向;同时,也有助于减轻同学学习心理负担,引导同学全面而有独特的发展。
把更多的选择权交给高校,有助于高校选拔合适自身培育要求的同学,有助于高校及学科专业办出特色,完成多样化发展。
二是推动综合评价选拔。
统一高考招生施行高考与学考、必考与选考相结合,高职提前招生施行高中学考或职业技能与综合素养相结合,单独考试招生施行文化素养与职业技能相结合,三位一体招生施行统一高考、高中学考和综合素养评价相结合。
各类考试招生模式均强调评价选拔的综合性,推动人才评价选拔从单一向综合转变。
三是弱化一考定终身现象。
多种考试招生模式给同学提供了多种升学发展选择通道;自主选择选考科目可完成“考其所长”、“考其所好”;使一次考试的重要性降低,一考定终身得到弱化。
2、改革贯穿的教育理念是什么我省这次设计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着力彰显选择性教育理念,以利于促进同学健康发展、利于高校科学选拔人才、利于维护社会公正公正。
好的教育,必定是在同学、学校不断选择中完成的。
近几年,我省推行的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已经贯彻了这一思想,并已取得明显成效。
高考招生改革强调把更多项选择择权交给同学和学校,旨在完成教育改革从选课到选考的进一步推动。
在方案设计中,首先考虑是否有利于同学选择,是否有利于高校自主权扩大。
通过同学学校的双向选择,促使招生公正从已有的程序公正、时机公正进一步走向内容公正。
3、高考科目有什么改变20XX年起,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其中,外语考试一年进行两次,另外一次布置在每年1月;考生最多参与两次外语考试,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果计入高考总分。
计入高考成果的一般高中学业水公平级性考试科目,由同学依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科目。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有利于促进学生的终身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和培养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为出发点,按照国家总体要求,通过深化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考试招生制度,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着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2.大力促进公平公正。
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健全制度机制,完善法规规章,切实保障考试招生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
3.提高人才选拔水平。
逐步建立多元多维评价体系,提高人才选拔水平。
强化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机制,增加学生的选择机会,分散学生的考试压力。
4.统筹谋划稳妥推进。
正确处理教育综合改革整体设计与考试招生改革重点突破的关系,做好各项教育改革的衔接配套,确保改革平稳顺利。
(三)改革目标。
2017年在部分市州秋季高一入学新生中开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试点,2018年在秋季高一入学新生中整体实施、全面实行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到2021年基本建立健全符合教育规律、顺应时代要求、具有湖北特色的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合理编制招生计划。
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督促高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2.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
按照教育部有关部署和要求,落实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招生。
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随着时代的发展,教育改革一直是各地重点关注的领域之一。
作为教育改革的一部分,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适应时代的需求,提高高等教育招生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广东省决定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制定实施方案,全面推动改革的顺利进行。
一、总体目标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全面提高高等教育招生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更多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的优秀人才。
为实现这一总体目标,省政府制定了以下具体举措。
二、优化高考评价体系为了更好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广东省将对高考评价体系进行优化。
主要举措包括:一是取消“3+X”选课政策,将全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作为统一考试,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二是逐步取消文理分科,促进综合素质评价,提高录取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三是完善高考改革的考试内容和考试形式,以适应时代需求和学生发展的全面要求。
三、扩大招生多样化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多元化需求,广东省决定扩大招生多样化,提高招生的灵活性和多样性。
具体举措包括:一是增加艺术、体育、技能等特殊类型招生计划,拓宽普通高校的招生渠道,提供更多选择机会;二是推动高校与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合作,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办学和联合招生,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四、强化招生公平性为了保障高等教育招生的公平性,广东省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强化招生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具体举措包括:一是建立健全高等教育招生公平机制,加强对招生政策的监督和评估,保障社会公平和公正;二是建立招生志愿咨询和指导服务平台,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招生咨询和指导服务,帮助学生和家长更好地了解招生政策和高校情况。
五、加强学生素质培养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广东省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学生的素质培养。
具体举措包括:一是推进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加强学生的素质教育和能力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二是建立学生档案管理和跟踪服务系统,跟踪和评估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情况,帮助学生规划个人发展和职业生涯。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3.27•【字号】深教规〔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机关各有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有关学校: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减”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23〕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进一步健全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入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优质特色发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考试对象2026年起参加深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即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起)。
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用于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
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是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的基本依据。
(一)考试组织。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招考办和市教科院具体组织,各区(含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云南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doc
云南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以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和培养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为基本出发点,立足我省发展新定位,通过深化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考试招生制度,为促进我省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大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作为改革着力点,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稳妥推进,实施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健全体制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
(三)改革目标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2015年启动考试招生综合改革,2019年全面推进,2022年初步建立全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程序透明、公平公正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1.进一步提高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抢抓国家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有利时机,通过争取国家部委直属高校优质来源计划,落实省院省校合作协议,吸引省外优质高校增加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挖掘本省教育资源潜力等多种途径,逐步提高全省高考录取率和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保证教育水平相对落后地区的考生享受到更多高等教育资源。
2.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
继续实施国家和地方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重点高校和省属本科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和省属本科高校的长效机制。
3.加大边疆少数民族人才选拔力度。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26•【字号】川府规〔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规〔2022〕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四川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年6月26日四川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稳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以下简称高考综合改革),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稳妥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和灵活多样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服务国家和区域人才培养战略。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导向。
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多样化的发展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着力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坚持“国家选才、高校选生、考生选科”有机统一,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选拔高素质人才。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
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完善招生制度体系,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切实保障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坚持科学选拔人才。
逐步完善多元评价方式,建立健全综合评价体系。
拓宽人才选拔渠道,增加学生选择权,扩大高校自主权。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国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考试招生制度也成为了改革的重点之一。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教育质量,我国教育部门制定了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期为广大学生提供更公平、公正的升学机会,推动教育公平和质量的提升。
首先,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将加大对高考内容的改革力度。
通过对高考科目设置、考试内容、命题方式等方面进行调整,更好地贴近教育教学实际,突出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核,减少对应试能力的单一评价。
这将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推动学生全面发展。
其次,改革实施方案将加强对高考招生政策的调整。
通过对高校招生政策的改革,建立更加多元化、个性化的招生机制,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的机会,促进高校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此外,改革实施方案还将加大对高考监督和评价的力度。
通过建立健全的考试监督机制,加强对高考各个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种作弊行为,确保高考的公平、公正。
同时,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为学生提供更公正的
升学机会。
此外,改革实施方案还将加大对高考招生政策的调整。
通过对高校招生政策的改革,建立更加多元化、个性化的招生机制,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的机会,促进高校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总的来说,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出台,将有利于提高高考的公平性和科学性,促进高等教育的公平发展,推动学生全面发展。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的教育体制将迎来更加美好的发展前景。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6〕5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6]5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2016年2月21日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全面推进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探索科学的人才选拔机制,坚持育人为本,突出科学选才,维护公平公正,体现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我省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机衔接各级各类教育选拔培养。
(二)改革目标。
继续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改革,健全和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不断深化高中教育教学改革,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到2021年初步建立符合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的选拔机制,基本形成具有河北特色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二、主要任务(一)完善中小学招生和评价制度。
1.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破解择校难题。
在积极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市城区和县城在城镇化过程中教育资源供给不足与就学需求迅速增加的突出矛盾。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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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家农村 贫 困 地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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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向 招生 专项 计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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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4.09.03•【文号】国发[2014]35号•【施行日期】2014.09.0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明确要求。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考试招生制度不断改进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考试招生体系,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对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国民素质、促进社会纵向流动、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这一制度总体上符合国情,权威性、公平性社会认可,但也存在一些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是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存在差距,中小学择校现象较为突出,加分造假、违规招生现象时有发生。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认真总结经验,突出问题导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提供有力保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
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河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河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Implementation plan of deepening the reform of examination a nd enrollment system in Henan Province汇报人:JinTai College河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前言:公务文书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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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实施科教兴豫、人才强省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和培养人才、维护社会公平出发,按照国家总体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遵循教育规律,坚持立德树人。
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优化考试招生制度,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健全评价机制,提高选拔水平。
把健全多元评价体系作为改革的重要支撑点,健全多元评价机制,取消文理分科,增加考生的选择权,提升考试选拔与人才培养的符合度,促进科学选才。
(三)完善规则制度,促进公平公正。
把促进公平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健全考试管理和监督制度,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四)加强统筹设计,有序稳妥推进。
把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列入教育综合改革的全局进行设计,统筹兼顾各类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协同推进考试、招生、录取各环节配套改革,正确处理社会预期与我省教育发展水平的关系,合理确定改革的进度和力度,确保改革稳妥实施。
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23-10-26CATALOGUE 目录•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保障措施•组织实施01总体要求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和未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总体目标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符合教育规律、体现国家要求、适应学生特点的现代化考试招生制度,促进科学选才,增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到2022年,基本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
到2025年,进一步完善考试招生制度,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
基本原则01坚持育人为本。
遵循教育规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错误做法,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人才培养水平。
02确保公平公正。
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完善考试招生法规和各项制度,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03注重科学选才。
遵循科学选拔规律,科学评价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促进人才评价从单一向多元转变,提高人才选拔水平。
02主要任务和措施取消不必要的加分项目,以减少加分带来的不公平性。
减少加分项目严格加分标准加强监管力度对保留的加分项目,要进一步严格加分标准和申请条件,防止滥用。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违规加分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03改进和规范考试加分0201针对不同类型的高校和专业,设置相应的考试科目,确保测试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完善考试科目设置注重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减少死记硬背的内容,增加灵活应用知识的能力。
加强考试内容改革采用多种评价方式,如面试、作品评价等,以更全面地了解学生的能力和潜力。
邯郸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邯郸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8.27•【字号】邯教〔2018〕706号•【施行日期】2018.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邯教〔2018〕706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等文件精神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邯郸市作为中考改革试点地市的相关要求,深化我市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借鉴其他试点城市的经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中央“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和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坚持立德树人的核心目标,充分发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导向作用,从有利于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和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出发,认真总结经验,突出问题导向,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让教育为每个学生的终身发展和美好人生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
把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二)确保公平公正。
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健全体制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坚持职普并重、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统筹规划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发展,使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为初中毕业生提供适合的高中阶段教育。
三、改革目标统筹实施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的综合改革,分步实施,稳妥推进。
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办法,改革录取计分科目,健全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完善指标到校政策,改革高中招生录取方式。
到2021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中考录取模式,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保障高中阶段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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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以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科学培养、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为基本出发点,按照国家总体要求,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和灵活多样的考试招生制度。
(二)基本原则。
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与选拔规律,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实施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机制,增加学生的选择性,逐步建立多维评价体系。
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实施。
正确处理教学、考试、招生、管理等关系,强化考试招生改革与人才培养的协同性。
(三)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部署,明确考试招生改革各项任务、时间和措施,研制并出台相关配套改革实施办法(方案),2017年全面落实各项改革内容,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教育规律、顺应时代和社会要求、具有我省教育特点的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与机制,实现学生健康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科学选才的总体目标。
二、主要任务(一)落实和完善促进教育公平的相关政策。
1.做好国家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我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
明确国家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在我省的实施区域和实施办法。
在我省重点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一定比例的计划用于招收具有我省农村户籍的农村学生,进一步完善报考条件和录取办法,指导有关高校足额落实招生计划,逐步形成保障我省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2.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
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实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为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有序确定入学对象,规范办理入学手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通过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办学水平大致均衡的原则,试行学区化办学。
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
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农村地区初中毕业生的升学比例。
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要从当年指标到校的招生计划中划出10%以上的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用于提前免试招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全优的学生。
3.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政策措施。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使在我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
按照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继续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确保其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考试内容。
1.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要求,修订和完善《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语文(含民族语文、汉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科目均设合格性考试,其中语文(含民族语文、汉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采用等级制呈现,设A、B、C、D、E5个等级,E为不合格,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科目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科目的实验操作考查以合格和不合格区分。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同时设等级性考试,成绩按等级赋分。
等级性考试暂提供一次考试机会,并逐步过渡到条件成熟时,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作为衡量高中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程度、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制度,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坚持全面考核,促进高中改进教学和全面健康发展。
赋予学生更多选择权,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促进个性发展。
服务高校选拔学生,促进高中、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衔接。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全省统一组织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严格考试管理,提高考试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信力。
2.健全和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构建能够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状况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并将其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参考,合理确定评价的内容,将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具体表现如实记录并提供给高校招生时使用。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要求,我省将在已经实施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并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实行新的实施办法。
3.推进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和招生。
积极推进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
按照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改革目标,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的入学形式。
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
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
改进单独考试招生办法,依据教育部规定的条件,扩大单独考试招生院校范围和招生规模;完善综合评价招生办法,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在已出台《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基础上,2017年,通过分类考试方式录取的学生数达到当年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60%以上。
4.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
为提高高考试题质量和考试内容设计的科学性,增强试题的基础性、综合性,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从2015年高考起,我省高考统考科目全部使用全国命题试卷。
同时改进评卷方式、加强评卷管理,完善成绩报告。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严格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我省出台了《辽宁省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工作实施方案》(辽教发〔2015〕64号),将进一步加强对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和信息公示工作,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依法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同时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宣传解读,确保我省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平稳实施。
2.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
高校要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向社会公布。
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要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
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作用,同时高校也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建立考生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考试录取有关问题。
建立招生问责制,2015年起,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3.改进高校招生录取方式。
继续实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
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
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从2016年起,取消一批本科A、B段的设置,统一为一批本科;三批本科合并到二批本科。
4.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积极探索并试点宽进严出的学习方式,中等职业学校面向社会人员实行注册入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便于社会成员终身学习。
积极探索并制定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
2016年出台相关政策和方案,2017年进行试点,待成熟后全面实施。
(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考试招生信息公开。
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明确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和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接受广大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透明。
2.加强考试安全制度和体系建设。
完善考试安全体系,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提升考试实时监控能力。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建立健全我省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细化操作规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按照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要求,强化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形成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综合治理考试环境,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考试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舞弊行为,切实维护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试秩序。
严格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明确省、市、县(市、区)三级考试安全主体责任,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健全考试招生诚信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建立考生诚信档案,构建正面教育、制度约束、违规处罚为一体的高校考试招生诚信体系。
3.加大违规违纪行为查处力度。
按照国家有关教育考试、招生违规处理办法要求,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在考试招生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同时要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维护考试招生秩序,保证公平、公正。
(五)稳步推进统一高考综合改革。
1.改革统一高考考试科目设置。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起,调整我省统一高考考试科目。
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等级性考试科目构成,满分为750分。
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各为150分。
不分文理科,外语考试提供两次考试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