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平时考核办法(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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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平时考核办法(2019)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陕西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平时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19年7月22日
陕西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平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三项机制,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贯彻省委鼓励激励机制加强和改进省直部门公务员考核表彰奖励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陕组通字〔2017〕127号)精神,结合事务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事务中心机关及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务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统筹兼顾、简便易行的原则。
三、考核组织机构
平时考核工作在事务中心考评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分管领导负责分管参照单位季度点评工作。
人事处实施机关和直属参照管理单位平时考核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综合管理处、财务管理处为考核小组成员单位,参与平时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
(一)制定计划。参照单位根据年初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能,细化制定每季度工作计划,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报人事处备案。
(二)工作记实。参照单位每季度填写《工作记实手册》,详实记录工作任务落实、内部建设等情况。
(三)考核评价
1.考核小组对参照单位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平时考核和工作记实情况进行督查,找出不足,提出整改意见。
2.考核小组主要考核参照单位各季度目标任务的部署和落实情况,包括组织单位互评、分管领导评价等。
3.考核小组对工作人员个人的考核,主要依据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现实表现,包括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等。
(四)季度点评。分管领导对照年初工作安排和季度目标任务,分管参照单位是否紧抓重点、夯实责任,落实好各项目标任务点评;单位负责人是否亲力亲为、督导到位,推动工作有力有效,是否勇于作为、强化管理、严抓落实,不断提升干部责任担当等进行点评。
五、考核方法程序
(一)考核时间
一、二、三季分别度集中于下一季度前两周内完成,各参照单位自行确定考核时间并于考核前两日,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向人事处报备。四季度的考核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由人事处统一安排考核时间。
(二)人员考核范围
机关处室和直属参公单位全体在职在编人员,借调人员执行《陕西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人员借调管理办法》。事假、病假时间超过季度一半以上的工作人员参加考核,不定等次;在职转退休人员考核时间截止到达退休年龄当月;新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定岗前、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平时考核。
(三)材料报送
被考核处室、单位在考核后5个工作日内向考核小组报送相关考核结果及佐证材料,并做好资料留存工作。
(四)考核测评
1.季度总结考核点评会。考核小组组织各参照单位召开季度考核会。被考核单位全体工作人员进行述职汇报,分管领导对参照单位工作和负责人进行点评,填写《参照单位目标责任考核事务中心领导评价表》(附件1)。
2.民主测评。分管领导点评后,发放《参照单位目标责任考核民主测评表》(附件2)、《个人目标责任考核民主测评表》(附件3)进行民主测评。
六、考核等次评定
(一)参照单位季度考核等次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个人季度考核等次评定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优秀单位比例为被考核单位总数的20% 以内,优秀个人(本部门)按参公人员和工勤人员分类统计,优秀比例均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35% 以内,未参加考核人员不纳入计算基数。驻村扶贫干部评为优秀的不占本部门优秀等次指标。
(二)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工作人员受到诫勉谈话、行政警告处分的,本年度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工作人员受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处分期间,参加考核,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三)个人考勤情况作为考核重要依据。各参照单位应严格把关,对于不遵守工作纪律,出勤低,请假时间较长(缺勤率高于5%)的人员不能作为优秀等次进行推荐。
年终考核被评为优秀的人员在平时考核中至少应有一次优秀等次。
(四)各单位推荐的优秀个人名单统一报事务中心党组审定。
(五)考核小组对平时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考核小组每季度汇总平时考核情况,人事处负责报送省委组织部备案,作为兑现奖励依据。
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等次的给予物资奖励,对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不予以奖励。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平时考核工作,把平时考核作为从严管理干部的必要手段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
(二)严格把关。考核小组应对各参照单位季度目标完成情况认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严格平时考核的程序、步骤和标准。
(三)强化督导。考核小组应对各参照单位上报的季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跟踪督导,指导各部门及时报送考核材料,按时完成报备工作。
八、附则
(一)直属事业、企业单位参照该办法,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单位平时考核工作办法,
规范考核奖金发放工作。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