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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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资料

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资料

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6〕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经中央同意,现将《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2006年8月20日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工作是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做好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审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发[2006]9号),现就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条件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要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作为授权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与行政法规有同等效力的政策性法规文件。

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主要是指党委系统担负的党的领导机关工作职能和政府系统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

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依据法律、法规等的授权情况和党委、政府以及机构编制部门制定的“三定”规定(方案)或规定的主要职责确定。

(二)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二、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审批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和本《意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进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实施公务法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实施公务法工作的意见

大人社发〔2011〕2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的意见各区市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先导区组织人事部门,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公务员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发〔2006〕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6〕27号)以及《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组通字〔2011〕4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认真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一)凡经省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机关(单位)(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详见附件)的规定进行管理,原则上从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之日起,全面实施公务员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各项管理制度。

参照管理单位不实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不再评、聘职称,参照机关公务员确定职务与级别,执行公务员工资政策。

二、规范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管理(二)参照管理单位补充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应采取公开考试和严格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用。

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经过编制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审批等程序,确定录用人选。

录用人选确定后,提出录用申请,填写《大连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一式3份),办理录用手续;有主管部门的单位,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提出录用申请,办理录用手续。

(三)新录用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

在试用期期间,招录单位要加强对新录用工作人员的培养教育,安排参加培训,使其尽快胜任录用职位工作;试用期满,应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

浙江省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浙江省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浙江省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align=center][font=Verdana]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07〕13号2007-04-25[/font][/align][font=Verdana]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中央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发〔2006〕9号)精神,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6〕27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参照管理范围和对象(一)参照管理范围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使用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事业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

法律法规的授权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省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与行政法规有同等效力的政策性法规文件。

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主要是指党委系统担负的党的领导机关工作职能和政府系统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

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依据法律、法规等的授权情况和党委、政府以及机构编制部门制定的“三定”方案、机构编制方案或规定的主要工作职责确定。

对特殊需要列入参照管理的,要从严掌握,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管理工作,按中央另行规定办理。

(二)参照管理人员的资格条件公务员法实施前已批准为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且工作人员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不再进行参照管理资格审查和考试考察。

符合列入参照管理范围条件,在公务员法实施前尚未审批为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管理后,其工作人员应具有的资格条件为:1系核定的单位编制限额内的正式工作人员;2在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省、市直属和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市本级(杭州、宁波本级除外)截止单位批准为参照管理之日,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学历放宽到高中、中专;县(市、区)直属和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4截止单位批准参照管理之日,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5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6单位批准为参照管理之日,原为工勤人员后转入管理岗位满3年以上或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转聘在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以上,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可列入参照管理对象。

XX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实施方案(范本)

XX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实施方案(范本)

XX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实施方案(范本)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浙江省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浙委办〔2007〕13号)和市委办公厅关于《杭州市事业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市委办〔2007〕66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为依据,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实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

通过实施工作,进一步转变观念、加强管理职能,增强队伍凝聚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二、参照管理的范围、对象(一)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浙委办〔2007〕13号、市委办〔2007〕66号文件精神和省市区人事部门的有关要求,可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资格条件为:1、在编正式工作人员;2、在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市级单位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截止单位批准参照管理之日,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5、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6、截止单位批准为参照管理之日,原为工勤人员的,后转入管理岗位满3年以上或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转聘在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以上,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可列入参照管理对象。

三、实施步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一)准备阶段1、搞好调查,制定、完善实施方案。

做好参照单位和参照对象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按规定要求制定、完善好实施方案。

2、进行职位分类。

按照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单位编制限额及内设机构编制限额,根据所承担的职责任务,按规定合理设置职位(岗位);按照所设置的职位(岗位)性质,编制职务说明书,明确职位名称、职责任务、资格条件等(详见各单位方案)。

(二)实施阶段1、召开动员大会,宣布具体实施方案。

公务员法2020实施细则全文

公务员法2020实施细则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编辑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2006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向全国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2020年3月3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发布,2006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附件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2006年8月20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印发的《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同时废止。

[1]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外文名Implementation plan of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civil servants颁布时间2006年4月9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适用对象全体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目录1.1 法规介绍2.2 法规全文3.3 方案解读法规介绍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第一部具有总章程性质的法律,在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公务员法的公布施行,为科学、民主、依法管理公务员队伍提供了重要依据,为提高公务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提供了重要保障,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优秀人才密集、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提供了重要支撑,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各级政权建设,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

贯彻实施公务员法,推进公务员制度建设,依法管理好公务员队伍,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科学安排,稳妥推进,务求实效。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公务员主管部门牵头抓总的职责,切实负起责任,统一规划,明确分工,精心组织,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清轻重缓急,扎扎实实地推进公务员法实施工作。

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方案

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方案

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重要法律基础和总规范。

为了加强《公务员法》的具体实施,各级行政机关要制定相应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方案。

本文将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方案进行探讨。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方案的概念和意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方案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根据本机关实际情况,结合《公务员法》的具体要求制定出的实施详细办法,具有指导、约束和规范作用。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方案对于保障公务员制度的顺利运行、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素质、建立公正、透明、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帮助下级行政机关制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方案,从而形成一个整体的制度体系。

一般情况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党的领导和依法行政原则。

明确党在依法治国中起到的核心作用,切实保证《公务员法》作用的落到实处。

2. 公务员的分类和管理。

包括行政机关组织机构的设置、职务分类、招录、考试、任用、晋升、调动、退休等方面的规定,并确保符合《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3. 公务员的纪律监察和奖惩制度。

以《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处分条例》为基础,规定公务员的监察和纪律,对工作失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罚。

4. 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和素质要求。

详细定义公务员的职业精神、职业伦理和行为准则。

5. 民主管理和服务意识。

加强公务员的服务精神,推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确保行政机关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方案的改进和完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方案是建立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制定方案的过程中,应注重完善,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

具体措施如下:1. 加强对公务员的培训和提高。

不断提升公务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水平,加强对公务员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公务员的质量和能力水平。

2. 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和管理。

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方案

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方案

考核结果: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考核反馈:及时反馈,帮助员工改进和提高
考核应用:与晋升、奖惩、培训等相关联
考核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
考核方式: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专项考核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监督和保障
4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监督机制
监督机构: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务员的行为和绩效
制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建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确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范围Βιβλιοθήκη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具体实施步骤
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措施和时间表
建立组织机构:设立专门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和管理
确定参照范围:明确哪些单位和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制定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薪酬福利、考核评价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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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员工满意度提高,领导认可度提升,社会评价良好
评估结果: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责任心,提升了服务质量
改进措施:加强培训,提高员工素质,优化工作流程,加强监督考核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及时调整,确保实施效果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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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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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01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背景和意义
03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具体措施
04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监督和保障
05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效果评估
02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步骤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背景和意义
1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定义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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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中国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中国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中国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08.15•【文号】组通字[1996]35号•【施行日期】1996.08.15•【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中国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组通字〔1996〕35号)中央已决定,在国家行政机关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同时,各级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

现将《中国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中国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工作,按照本方案执行。

地方各级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经同级党委审批后组织实施。

实施办法报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备案。

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是法学会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及时研究和解决实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参照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要通过这项工作,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养和管理,不断提高人员素质,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法学会在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作用。

1996年8月15日中国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为加强中国法学会机关建设,实现机关人事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机关工作效能,根据《中国法学会章程》,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国发〔1993〕78号),结合中国法学会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中国法学会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在法学会机关兼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实行所在部门、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

2018-2019-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发9号)-实用word文档 (9页)

2018-2019-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发9号)-实用word文档 (9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发9号)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发〔201X〕9号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公务员法实施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适应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深入调研,明确政策,稳步推进,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基本建立起充满生机活力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

二、实施范围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下列机关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一)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三)各级行政机关;(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五)各级审判机关;(六)各级检察机关;(七)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自2006年1月1日起,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要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全面实施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

2006年要重点做好公务员登记、职务与级别确定和工资套改等项工作。

按照自上而下、先易后难的原则,第一步先在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进行,第二步在市(地)级以下机关进行。

(一)公务员登记。

公务员登记是实施公务员法的基础性工作。

要在规定范围内,严格按照《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规定的对象、条件、程序和管理权限,自上而下、积极稳妥地进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2006.04.09•【文号】中发〔2006〕9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组织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2006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第一部具有总章程性质的法律,在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公务员法的公布施行,为科学、民主、依法管理公务员队伍提供了重要依据,为提高公务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提供了重要保障,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优秀人才密集、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提供了重要支撑,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各级政权建设,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

贯彻实施公务员法,推进公务员制度建设,依法管理好公务员队伍,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科学安排,稳妥推进,务求实效。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公务员主管部门牵头抓总的职责,切实负起责任,统一规划,明确分工,精心组织,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清轻重缓急,扎扎实实地推进公务员法实施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公务员法实施工作。

各级机关要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各项规定,依法办事,以实施公务员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

要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稳定,保证公务员法实施工作顺利进行。

共青团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中组部)(组...

共青团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中组部)(组...

共青团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中组部)(组...篇一:参照公务员解释关于参照公务员公务员的范围具体包括七大机关: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等七大机关。

只有上述单位的正式行政编制且在编的工作人员才能称为公务员。

其中,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由原来的“参照试行公务员管理”改为纳入公务员管理。

公务员法颁布后,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一加五”的文件:“一”就是实施方案:“五”就是方案的五个附属文件,即、、、、,配套推动公务员法的实施。

据说还将出台24个配套规定,现在很多事还是没有一定之规。

关于事业单位目前我国“吃财政饭的”存在三种编制:行政编制、事业编制、社会团体编制,后两种的财政支持形式各有不同,有一部份财政是不管的。

实施公务员法之前,做了两项主要的准备工作:一是公务员登记,参公单位也登记,称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二是事业单位分类。

公务员等级就发现不少问题,很多地方由于进退流转,人员变动,机构调整,连哪些人是公务员不分不清,普遍实行事业编和行政编混岗使用,行政机关把职能委托给事业单位执行,有很多是没有依据的。

事业单位队伍庞杂,改革难度极大。

中央编办2006年制定了,方案将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公益服务的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三类。

这个方案对现有利益格局的冲击非常大,估计实施过程会非常复杂和漫长。

文件要求,对完全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转为行政机构或进行其他调整;对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其行政职能和公益服务职能与其他单位分拆整合。

明确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逐步转为企业,核销事业编制,不再批准设立生产经营性的事业单位。

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再划分为三个类别: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收取服务费用;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所需经费由财政按照不同方式给予不同程度的投入,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可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实行经费自理,财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具备条件的,应逐步转为企业,今后这类单位主要由社会力量举办。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的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列入参照管理范围,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

第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

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由中央另行发文明确。

第四条中共中央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本单位提出意见,中共中央委托中央组织部审批;中央工作部门、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所在部门提出意见,报中共中央组织部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和党委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审批后,报中共中央组织部备案;市(地)、县级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和党委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比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本单位提出意见,国务院委托人事部审批;国务院各部委、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各部委、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提出意见,报人事部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人事部备案;市(地)、县级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审批。

特殊需要列入参照管理的单位,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中共中央或者国务院直接确定。

第五条申请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参照管理的请示;(二)获得法律法规授权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依据;(三)设立机构的批准文件;(四)单位现有人员的基本情况;(五)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2019年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word范文 (13页)

2019年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word范文 (1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篇一:山东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登记实施意见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文件山东省人事厅鲁人发[201X]44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登记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党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现将《山东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登记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厅二○○七年七月十八日山东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登记实施意见为做好我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人员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发[201X]9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201X]27号)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鲁发[201X]1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登记的对象和条件(一)经省委、省政府或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参照管理单位中在编在职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登记。

1、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山东省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规定,已履行国家公务员或参照、依照管理过渡手续的人员;2、根据国家和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的有关规定,经公开招考进入单位的人员;3、下列经登记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1)具有干部身份现在非工勤岗位工作的人员;(2)按照省政府《山东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补充干部实行聘用制暂行规定》(鲁政发[1998]75号)要求,从工人中聘用现在聘用期内的聘用制干部;(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发[201X]35号)和省人事厅《关于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厅字[201X]43号)的有关规定,实行人员聘用制单位在编制限额内聘用的非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

浙江省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浙江省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浙江省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篇一:浙江省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浙江省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align=center][font=Verdana]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XX〕13号20XX-04-25[/font][/align][font=V erdana]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中央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发〔20XX〕9号)精神,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XX〕27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参照管理范围和对象(一)参照管理范围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使用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事业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

法律法规的授权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省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与行政法规有同等效力的政策性法规文件。

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主要是指党委系统担负的党的领导机关工作职能和政府系统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

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依据法律、法规等的授权情况和党委、政府以及机构编制部门制定的“三定”方案、机构编制方案或规定的主要工作职责确定。

对特殊需要列入参照管理的,要从严掌握,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管理工作,按中央另行规定办理。

(二)参照管理人员的资格条件公务员法实施前已批准为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且工作人员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不再进行参照管理资格审查和考试考察。

学习贯彻《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学习贯彻《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学习贯彻《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学习贯彻《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为认真做好《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根据交通部关于学习贯彻《公务员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学习培训和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制定方案如下:一、认真组织好《公务员法》的学习培训工作(一)培训对象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长航公安局公务员,重点是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处以上负责同志。

(二)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公务员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公务员法出台背景、立法依据、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适用对象,公务员的条件、权利、义务,公务员管理的原则、管理的规定及法律责任等。

(三)培训的目的使局机关工作人员了解《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充分认识制定实施《公务员法》的重大意义;使各级领导干部熟悉《公务员法》,准确把握《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使从事公务员管理工作的干部精通公务员法,准确、熟练掌握《公务员法》的各项规定,为做好公务员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培训方法步骤1、举办2期培训班。

每期80人(含公安局部分人员),时间每期1天。

邀请湖北省行政学院及有关院校的专家就《公务员法》的出台背景、主要特点、基本内容等进行辅导。

2、个人自学。

通过下发的《公务员法》单行本,自学法律原文,1 / 12认真研读法律条文。

3、知识测试。

局公务员管理处组织制定试卷,对机关工作人员学习了解《公务员法》具体情况进行测试,检验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公务员法》的效果。

长航公安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学习《公务员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在局内网开辟《公务员法》学习专栏,宣传贯彻《公务员法》的相关知识。

二、认真做好《公务员法》实施的准备工作(一)对《公务员法》的有关政策问题进行研究,为贯彻实施做好准备。

(二)为公务员登记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三)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并结合交通部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我局相关的具体规定。

三、成立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为加强我局学习贯彻《公务员法》的组织领导,成立局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xx局长副组长:xx红副书记成员:xx(人劳处处长)xx(体改法规处处长)xx(党委组织部部长)xx(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xx(xx局组织处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劳动处,xx任办公室主任,人劳处全体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发〔2006〕9号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公务员法实施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适应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深入调研,明确政策,稳步推进,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基本建立起充满生机活力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

二、实施范围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下列机关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一)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三)各级行政机关;(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五)各级审判机关;(六)各级检察机关;(七)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自2006年1月1日起,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要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全面实施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

2006年要重点做好公务员登记、职务与级别确定和工资套改等项工作。

按照自上而下、先易后难的原则,第一步先在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进行,第二步在市(地)级以下机关进行。

(一)公务员登记。

公务员登记是实施公务员法的基础性工作。

要在规定范围内,严格按照《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规定的对象、条件、程序和管理权限,自上而下、积极稳妥地进行。

公务员登记必须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必须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进行,不得超编登记。

登记工作采取各机关统一组织的形式,实行逐级负责制。

各级机关要以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报审核、审批及备案机关。

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方案

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方案

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方案随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方案也逐渐成为了现代化的一部分。

作为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根本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公务员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在此基础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方案也逐步成规模地实行起来。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基本原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方案,是以公务员法为基础,按照国家现代公共行政体制和公务员制度的要求,针对地方事业开展的实施方案。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开、公平、公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方案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所有招录程序和操作过程,均应公开、透明,以确保竞争招录体系的合法、公正性,并有效保障所有人的平等权利。

依法选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方案在选用任何人员或进行评价时,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领域的特点,操作规范,合理合法地进行选用程序,以避免公务员的任命和实际的工作职责不相符,造成职业不搭配的情况。

素质至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方案,强调选拔和培养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的公务员。

在招录、任用及管理中,优先考虑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以确保人事管理机制与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对应,不断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

服务为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方案,强调公务员必须为人民服务,加强公务员的服务意识,增强公务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通过实施“以人民为中心”的观念,引导公务员认识到公务员工作是以人民为本,服务人民的庄道。

防止腐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方案,强调预防和惩治腐败。

在任用前、聘用过程、日常管理、离职等环节都有重要措施,标准和程序,保障了公务员的道德风范和职业操守,预防和惩治公务员违法乱纪。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方案,主要含以下内容:招聘和选拔程序为保证选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方案,规范了各个招聘环节,包括职位发布、考试时间、考试内容、选拔程序、细则照明和面试目标等。

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问题的通知

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问题的通知

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问题的通知川人发〔2006〕43号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省级各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发…2006‟9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6‟27号),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参照管理的条件根据组通字…2006‟27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要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作为授权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与行政法规有同等效力的政策性法规文件。

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主要是指党委系统担负的党的领导机关工作职能和政府系统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

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依据法律、法规等的授权情况和党委、政府以及机构编制部门制定的“三定”规定(方案)或规定的主要职责确定。

(二)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把握政策规定,确定参照管理的范围和对象,不得擅自放宽条件、扩大范围。

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不得列入参照管理。

二、规范参照管理的申报和审批(一)审批程序和权限省委直属事业单位和省委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报省委组织部审核,省委审批后,报中共中央组织部备案;市(州)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和党委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报市(州)党委组织部、市(州)党委审核后,由市(州)党委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县(市、区)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和党委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先后报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县(市、区)党委和市(州)党委组织部审核后,由市(州)党委组织部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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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发〔XX〕9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问题的通知》(川人发〔XX〕4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认真做好集中审批参照〈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工作的通知》(市组通〔XX〕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适应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保持稳定,促进发展,稳步
推进。

通过公务员法的实施,逐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规章制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高素质工作人员队伍,为全县招商引资事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

二、参照管理的人员范围
根据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巴市组通〔XX〕66号文件规定,我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在编在职人员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范围。

下列人员不列入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范围:
1、不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
2、近两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三、职位设置
按照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局机构的通知》(机编发〔1999〕44号、机编[XX]40号、机编[XX]124号文件精神,核定19名事业编制,设局长1名,按正科配备;副局长2名,按副科配备。

现实有非工勤身份15人,其中正科1名,副科3名,工勤身份3人。

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中发〔XX〕9号文件附件四)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拟设置主任科员1名,副主任科员1名,科员10名。

详见局职务职数核定表(附件1)。

三、参照管理的人员登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问题的通知》(川人发〔XX〕43号)、省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办会室《关于市(州)及以下机关实施公务员法开展公务员登记工作的通知》(川公办法〔XX〕11号)和市组通〔XX〕66号文件精神,我局现有工作人员15名(详见附件1,不含工勤人员),15名同志纳入登记范围,其中:11名同志拟考核登记。

(详见附件5);4名同志拟考试考核登记。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工作,自县人事局布置之日开始,按规定时间结束。

分三个阶段进行:
1、制定实施方案。

按市组通〔XX〕66号和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召开的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暨参照公务员法管
理事业单位登记工作会议要求,于XX年10月12日前制定实施方案,报机构编制和人事部门审查,经县政府同意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2、学习动员。

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召开本单位干部职工和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认真学习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实施参照管理的政策规定、工作部署和纪律要求上来,端正态度,顾全大局,为全面实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3、组织实施。

一是考核登记对象、考试考核登记对象在本单位网站及办公地点公示5天。

二是对考核登记人员根据公示结果开展考核工作,对考核合格人员报批公务员登记,按规定进行填表、登记、审批、备案。

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进行管理。

三是对需考试考核登记的人员,由本人填写报考资格审查表,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参加11月22日的登记考试,经考试考核合格的人员按规定报批登
记。

工作总结。

参照管理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对实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向县人事局写出书面总结。

四、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截止单位批准参照管理之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30年的,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含工勤人员)。

五、组织领导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是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内容,
涉及到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干部的切身利益。

为了严肃认真地搞好这项工作,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在局党组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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