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补偿律师王兴华分享行政复议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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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补偿律师王兴华分享行政复议的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条对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时应遵守的准则作出了有明确规定。这是法律对我国行政复议基本原则的规定,当然亦适用于城市房屋拆迁领域。具体包括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便民原则。北京拆迁补偿律师王兴华进行如下分述:

(1)合法准则

合法原则是指在裁决过程中上一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其同级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拆迁当事人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的不同情况,依法作出不同的处理决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履行复议职责的主体必须合法;②审理复议案件的依据必须合法;③复议行为的形式必须合法;④审理复议案件适用的程序必须合法。

(2)公正准则

公正原则是指上一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仅应当审查其合法性,而且还应当审查其合理性。主要包括以下二个方面的内容:①审查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仅要审查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应当审查其合理性;②上一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其同级人民政府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正当、合理。

(3)公开准则

公开原则是指上一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其同级人民政府在行政复议过程中,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以外,应当向申请人和社会公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受理公开;②行政复议的程序公开;③行政复议的决定公开。公开原则是确保行政复议权合法、公正行使的前提,同时也是防止行政复议权滥用的制约机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4)及时准则

及时原则是指上一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其同级人民政府在行政复议过程

中,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复议案件进行审查,将依法作出复议决定。该原则对复议机关的工作效率提出了要求,主要表现在复议机关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完成行政复议行为,不得拖延。

(5)便民准则

便民原则是指上一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其同级人民政府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必须尽力为复议申请人等行政复议当事人提供便利,优化复议程序,以节约行政相对人的时间、金钱和精力,以快速实现当事人复议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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