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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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类档案管理制度

文书类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书类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文书类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文书类档案是指本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文件、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第四条文书类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分级负责原则;(三)安全保密原则;(四)规范有序原则;(五)方便利用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文书类档案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文书类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提供利用等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形成的文书类档案负有收集、整理、归档的职责。

第八条专职档案员负责文书类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一)编制档案工作计划;(二)收集、整理、归档各类档案;(三)保管档案,确保档案安全;(四)提供档案利用服务;(五)开展档案宣传、培训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九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及时、全面地收集各类档案;(二)对重要档案实行专案管理;(三)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十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编目等规范进行;(二)保持档案的原件、副本、附件等完整;(三)编制档案目录,建立档案检索系统。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鉴定第十一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根据档案的性质、保管期限,采取相应的保管措施;(二)确保档案的通风、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磁等;(三)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档案鉴定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二)鉴定档案的保存价值,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三)对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第五章档案利用与统计第十三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提供档案查阅、复制、摘录等服务;(二)保障档案利用者的合法权益;(三)加强档案利用的监督和管理。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通用标准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通用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书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和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合法性;(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三)规范操作,确保档案质量;(四)科学管理,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五)安全保密,保护档案资料不受损失。

第二章文书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文书档案的收集应做到全面、及时、准确、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来源可靠。

第五条文书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归档等程序进行,确保档案资料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检索性。

第六条文书档案的收集与整理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文书档案的保管与鉴定第七条文书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尘、防高温、防低温等条件;(二)档案资料应按照分类、编目、归档等要求进行存放,便于查阅和利用;(三)档案资料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档案资料应实行严格的安全保密制度,防止丢失、损坏和泄密。

第八条文书档案的鉴定应定期进行,根据档案的保存价值、保存期限等因素,对档案资料进行鉴定和销毁。

第四章文书档案的利用与销毁第九条文书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二)遵循档案利用程序,确保档案利用的合法性;(三)提供档案查询、复制、证明等服务。

第十条文书档案的销毁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对拟销毁的档案资料进行鉴定,确定其无保存价值;(二)编制销毁清单,经单位领导批准;(三)销毁档案资料时,应有两人以上在场,确保档案资料销毁的彻底性。

第五章责任与考核第十一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和销毁等工作,对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负总责。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4篇)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4篇)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文书档案管理效能,保障文书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单位和个人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三、基本原则1. 法律依据原则: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

2. 统一管理原则:本单位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由专门机构负责,统一管理,确保文书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确权负责原则:对文书档案的拟制、核发、收集、整理、存储等工作应明确责任人并且由责任人进行负责。

4. 规范操作原则: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工作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五、文件档案的分类和编排1. 文件档案按照文种、用途、时间、地点等特点进行分类编排。

2. 文件的分类编排采用数字、字母、字母数字或字段的组合方式,确保能够快速检索和定位。

六、文书档案的编制和管理1. 拟制文书须按照规定格式进行,确保文书的统一性和规范化。

2. 文书档案在经过核发后,应当及时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3. 文书档案采用电子方式存储,同时也要保留纸质文件,以备查阅。

4. 文书档案的存储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和地点进行,确保文书档案的安全性。

七、文书档案的保密工作1. 所有的文书档案必须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或泄露。

2. 对于涉及国家机密的文书档案,必须按照国家机密保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对于涉及商业机密的文书档案,必须按照有关商业机密保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 文书档案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的保密制度,对文书档案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八、文书档案的销毁和归档1. 对于已经失效的文书档案,应当及时进行销毁,确保文书档案的及时清理。

2. 对于需要长期保留的文书档案,应当及时归档,确保文书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存性。

3. 文书档案的销毁和归档工作必须经过核实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九、文书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 文书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制度(5篇)

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制度(5篇)

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制度1、立卷归档(1)立卷范围。

上级机关发来的、本机关形成的、非隶属机关抄送的以及下级机关上报的需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执法文书中需立卷归档的资料。

(2)立卷方法。

文秘人员在收集齐文件、资料的基础上,对所需立卷归档的资料进行分类、拟写标题、确定保存期限,交专门档案业务人员签订后,填写卷内目录,进行整理装订。

所立成的案卷要材料齐全、完整、准确、分类合理、标题规范、目录清楚、装订牢固。

2、登记保管(1)登记。

将整理好的案卷按照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分别编号、抄写案卷目录,然后入橱上架。

(2)保管。

案卷一经归档,要严格保管,确保万无一失。

档案室门窗要保持坚固,关闭上锁要及时;拒绝无关人员进入档案室。

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做到防鼠、防盗、防尘、防虫、防潮等;档案室内橱(柜)排列整齐,布局合理,案卷排列科学,便于查找。

3、提供利用(1)档案查阅。

凡到本室查阅档案的,均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并按规定为利用者提供所需档案资料。

(2)注意事项。

本机关的同志查阅档案由管理人员随时提供;外来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查阅档案经批准后,方可按规定提供。

4、办理移交档案在本室保存满____年后,向档案馆办理移交手续。

(1)签定。

所移交的案卷均须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准确。

(2)移交。

移交的档案要抄写案卷目录一式两份,保证移交手续齐全。

局机关自身档案每年整理一次,需存档的重大活动资料由各科室提供,局办公室负责汇总存档。

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制度(2)是指机关依法规范和管理其产生的各类文书和档案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机关文书和档案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提高机关信息管理水平、服务水平和效能。

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机关文书的定义和分类:明确机关文书的概念、种类和分类,如公文、函件、报告、备忘录等。

2. 机关文书的起草、审批和签发:规定机关文书的起草程序、审批程序和签发程序,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权限,确保文书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部门及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本单位文书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范围、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执行、监督等。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完善文档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五条文书档案管理应坚持服务中心,服务生产与决策,保障公民权利与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六条文书档案管理应坚持全面依法、严格规范、保密、系统有序、及时反映实际情况,便于查询使用的原则。

第七条文书档案管理应坚持保护文书档案安全完整性,依法保护文书档案的知识产权。

第八条文书档案管理应坚持科技信息化,推动文书档案工作的现代化。

第三章目标和任务第九条本单位的文书档案管理的目标和任务是:(一)规范管理文书档案,便于查阅、借阅和利用;(二)全面建设数字化档案室,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三)依法保护文书档案的知识产权。

第十条本单位的文书档案管理应当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优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保护文书档案的知识产权。

第四章范围和内容第十一条本单位的文书档案管理范围包括:(一)全面负责本单位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利用;(二)全面负责本单位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文书档案管理的内容包括:(一)全面推进信息化档案管理工作;(二)全面完善文件、文件资料、行政处理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第十三条本单位设立档案管理中心,管理工作履行重要职责的部门。

第十四条档案中心主要负责:(一)全面负责档案管理的工作;(二)负责文书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档案中心人员配备为:(一)主任一名;(二)副主任一名;(三)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六章制度执行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当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七条文书档案管理的制度执行必须依法办事,规范管理,按程序操作,依法保护文书档案的知识产权。

文书档案管理规定(4篇)

文书档案管理规定(4篇)

文书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书档案管理,规范文书档案的建立、使用、保管和销毁工作,提高机关、单位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保证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文书档案管理是指对机关、单位内产生的文书档案活动进行组织、协调、督导、监督和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文书档案管理应坚持的原则是:(一)法律、法规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实事求是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工作。

(三)全面规范原则:按照规范的要求做好文书档案管理。

(四)服务中心原则:以用户为中心,满足用户需求。

(五)信息化管理原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第四条文书档案范围包括机关、单位内的各类纸质文书档案和电子文书档案。

第五条文书档案管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各类文书档案的管理责任和流程。

(二)严格分类归档:对文书档案进行分类归档,确保文书档案的组织和检索的便捷性。

(三)及时归档备案:对机关、单位内产生的文书档案,要及时进行归档备案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阅读性。

(四)保密措施:对涉密的文书档案加强保密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五)定期检索整理:定期对文书档案进行检索整理,及时处理过期文件。

(六)合理利用档案资源:合理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文书档案的查询和服务功能。

(七)加强培训和技术支持:加强对文书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六条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由机关、单位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档案管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配备相应的档案管理人员。

(三)配备相应的档案管理设施和设备。

(四)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第二章文书档案的建立和登记第七条机关、单位内产生的各类纸质文书档案和电子文书档案,经过正式审核和签字后,即为有效文书档案。

第八条机关、单位内产生的纸质文书档案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编号,制作文书档案封面,并在文书档案封面上登记以下事项:(一)文号;(二)文件标题;(三)发文单位和发文日期;(四)收文单位和收文日期;(五)主题词;(六)文件的密级;(七)文件的分类号;(八)文件的保管期限;(九)文件的存放位置。

文书类档案管理制度

文书类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文书类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文书类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图表、照片、电子文档等。

第三条文书类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2. 依法、科学、规范、公开原则;3. 保密原则;4. 利用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文书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文书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以下职责:1. 制定、修订和完善文书档案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档案管理培训;3. 指导、监督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4. 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和销毁档案;5. 为单位领导和各部门提供档案查阅服务;6. 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以下职责:1. 制定本部门档案管理细则;2. 组织本部门档案管理培训;3. 指导、监督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4. 指派专人负责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文书档案收集应做到全面、准确、及时。

第八条收集的档案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1. 符合国家档案管理法规和标准;2. 具有查考价值;3. 无损毁、褪色、霉变等。

第九条文书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分类科学、层次分明;2. 编号规则统一;3. 案卷标题简明扼要;4. 档案材料顺序排列合理。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文书档案保管应做到安全、完整、整洁。

第十一条档案保管应符合以下要求:1. 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火、防盗;2. 档案柜应保持整洁、有序;3. 档案材料应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二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1. 严格按照档案查阅规定办理;2. 不得随意借阅、复制、摘抄档案;3. 档案利用不得损害档案安全。

第五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三条档案鉴定应遵循以下要求:1. 鉴定档案的查考价值;2. 鉴定档案的保管期限;3. 鉴定档案的销毁条件。

文书档案管理细则(3篇)

文书档案管理细则(3篇)

文书档案管理细则是指企业或机构对于文书档案管理的具体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文书档案的使用、归档、借阅、保管等工作。

下面是一份简要的文书档案管理细则范本,供参考:一、文书档案的定义和分类1. 文书档案是指机构、部门或个人行为和活动所产生的书面材料,包括各种商务文件、报表、合同、备忘录等。

2. 文书档案可根据其性质、用途、保存期限等进行分类,如行政文件、财务文件、人事文件等。

二、文书档案的使用1. 文书档案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遵循实事求是、准确及时的原则。

2. 使用文书档案应填写相应的使用申请表,并经过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3. 使用后的文书档案应及时归档,不得私自保留或外借。

三、文书档案的归档1. 归档应按照规定的分类和编号系统进行,确保档案的组织和检索便捷。

2. 归档前应对文书档案进行整理、摘要和索引等处理,有必要时应制作文件目录。

3. 归档文书档案应填写相应的归档登记表,并保留归档凭证。

4. 归档的文书档案应有定期检查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四、文书档案的借阅1. 文书档案的借阅应填写相应的借阅申请表,并经过相关部门或负责人的审核批准后方可借阅。

2. 借阅文书档案应在规定的借阅区域内进行,并不得影响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借阅期限,应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

4. 归还文书档案时应填写相应的归还登记表,并保留归还凭证。

五、文书档案的保管1. 文书档案应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室或档案柜中,保持干燥、通风和防火等条件。

2. 档案室或档案柜应设置相应的进出门禁和监控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3. 定期对档案进行保管检查,防止遗失、损毁和泄露。

4. 长期保存的文书档案应按照规定的保存期限和程序进行销毁或转交档案馆。

以上仅为文书档案管理细则的一些基本要点,实际应根据企业或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化和细化,并加入对于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培训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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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文书档案管理制度一、档案管理制度(一)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一、公司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是: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以集中管理为主。

即公司文书断案由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科技档案(已交办公室的除外)分别由有关处室管理,以便于及时利! ,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公司各处、室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由承办L 位、主办人负责将其中已办完的文件、资料及时归档。

二、公司办公室设立档案工作,受上级部门档案处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管理公司的文;、科技(部门)档案。

其任务是:(一)收集、整理、立卷、鉴定、保管公司的文书档案;(二)积极开展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三)进行档案鉴定;(四)进行档案统计;(五)保管部分科技档案;(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制度、档案工作理论、技术和业务知识,掌握立卷基本方法,保证档案质量。

三、立卷范围:(一)上级机关颁发的法规命令、指示、决定、决议、通知、任免、计划、统计年报、预决算、规章制、国家部委局颁布的各种标准、工作总结、报告等文件。

(二)公司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工作计划及对下级机关的批复。

(三)公司与有关单位的来往信件、各种协议书、合同等。

(四)公司党政会议原始记录、纪要和决定(包括发布的通知、通报、机构调整、任免、奖惩以及全司的规章制度)。

(五)公司制订的计划、统计、预决算、工作总结。

(六)公司主持召开的各种专业会议形成的领导讲话、文件和会议总结纪要,以及参加上级和外位召开的会议带回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七)国际交流和合资企业来往文件、协议,报告和会谈纪要等文件材料。

(八)重要的人民来信、来访及其处理结果。

(九)有关人大政协提案处理结果。

(十)公司各处室以上级管理部门名义的发文。

(十一)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重要的工作经验材料。

(十二)外单位直接发送给公司各处室的主、抄送信件,如和公司以往办的函件有关,为了保持文件的完整,应交办公室保存立卷。

(十三)根据公司现有人员和工作的实际情况,已立卷归档的科技档案由文书档案人员兼保管,其余的不再统一归档,仍然由各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以便利用、查找,更好地为本部门服务。

四、立卷要求:(一)立卷的文件材料,应按照自然形成、保持历史联系的原则和立卷要求特征及文件内容进行立卷。

(二)在一个卷内要按问题或文件形成的时间,系统地排列。

(三)拟定案卷标题要简明准确,整理好的案卷要确定案卷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分为永久、长期(十五年以上)、短期(十五年以下)三种。

(四)按归档要求进行装订、编号、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

(五)全部案卷组成后,要对案卷统一排列编写全档号,然后逐卷登记,填写案卷目录。

五、档案借阅:(一)借阅档案,要登记履行借阅手续。

调阅档案只限在档案室查阅,不能带出,必须带出档案室查阅的,要经过办公室主管主任批准。

(二)借阅时间,一般档案最长不超过十天,密级档案最长不超过一周。

(三)借档人不得转借、拆卸、调换、污损所借的档案,不得在文件上圈点、划线和涂改,未经批准不得复印档案。

(四)外单位借阅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并由有关处室陪同。

(五)调卷人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复印文件或摘抄文件,需经办公室主管主任批准二)公司重要文件保管处理规定第一条目的重要文件的收藏、保管、处理按本规定实行。

第二条种类重要文件分为以下四种,分别处理。

最重要文件是指该文件的丢失将给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文件;一般重要文件是指其重要程度轻于前者的文件。

(一)最重要文件(日常用)(二)最重要文件(非日常用)(三)一般重要文件(日常用)(四)一般重要文件(非日常用)日常用文件是指工作人员在日常业务中需经常查考、放在办公桌近旁的文件,非日常用文件是指除特殊情况外不必经常查考的文件。

第三条保管场所在紧急情况下,重要文件的收藏、保管场所应按照如下规定加以保管,但根据文件的性质、数量及处理方法的不同亦可作适当变更。

(一)地下室仓库内贵重物品库存放最重要文件中对于公司特别重要的材料。

(二)各业务处室保险柜存放各部、处、室的最重要文件。

(三)地下室仓库存放以下文件之外的最重要文件和一般重要文件中日常用部分(四)xx 分社保险柜存放最重要文件、一般重要文件中的日常用部分。

(五)现场保管(在各部、处、室的办公地点以适当的方法整理保管)。

上级对现场保管有特别指示的时候,保管人员应根据上级指示采用相应的方法保管。

第四条分类保管期限各种重要文件的分类保管期限及保管场所可另行规定。

对前项文件进行保管时,同一内容的系统文件必须按地区加以区分后保管,最重要的文件尤应如此。

第五条重要文件的另行保管重要的帐票或文件,在没有其他材料可以替代时,即在确认除原件外没有其他可以反映其内容的文件,该件如发生丢失将给工作造成重大障碍时,需将该件做出表示其内容的特别标记,办理另置安全场所保管的有关手续。

第六条保管的主管部门重要文件的搬出及收藏,由各业务主管处室负责实施,仓库内文件的整理保管由庶务处承担。

各业务主管处室应对各自保管的文件内容及保管位置加以记录,并提交庶务处。

庶务处在安置文件时应考虑到平时的使用。

第七条搬运、收藏时间将各业务科室文件搬出加以收藏时须按如下规定执行。

但在公司有特别指示时须遵照执行。

(一)正常情况下文件处理完结时;(二)在特别紧急危险时;(三)在发表紧急状态宣言时。

第八条仓库内的保管位置收藏文件仓库的位置,根据文件的数量等由庶务处决定。

在搬运、收藏文件时要注意准确无误地置于各自位置。

当确认文件数量大,保管场所不足时,应预先与庶务处协商,要求给予增加或变更保管场所。

第九条销毁处理对于保管期满的文件,庶务处在征求业务主管处室领导意见后可予以销毁。

第十条向公司外转移对于重要文件,在公司没有特别命令时,原则上不允许携带、搬运至公司以外。

分社及工厂的文件,在无特别命令时除第三条之外可参照以上条款执行,并将期满文件处理方案呈报本公司庶务处。

(三)公司文书帐票的保管及处理规定第一条规定的目的本规定以合理地保存和处置文书,进而提高办公效率为目的。

第二条适用文书的范围本规定适用文书、帐票包括:政府主管机关的有关文件、各种规定、来往文书、通知、调查、报告书、契约、证据文件、决议、参考资料、帐薄、传票、请示、会议记录及其他一切需要保存一定期限的业务文件。

第三条文书的主管文书的主管根据职务分工所规定的范围加以确定。

第四条文书的保存和处置原则主管处室应根据本规定条款确定文书保存责任者、文书的保存和处置方法。

第五条文书保管期限的区分文书的保管期限,除法令中有特别规定者外,通常文件自形成之日起分为以下五种:(一)永久保管(二)十年保管(三)五年保管(四)三年保管(五)一年保管第六条保管期限文件的保管期限,原则上根据(表1 )的规定来加以区分。

第七条保管方法对处理完毕的文件应尽快加以装订,普通文件按自然年度、会计文件按会计年度由各主管科室装订后注明案卷标题、保管期限、保管的始期和终期以及其他保管中应注意的事项加以保存。

第八条保管场所的标准保存文书除有特殊需要之外应尽可能移交总务部管理。

在业务部门保管时可根据(表2 )确定保管场所,并认真加以整理,以便根据需要迅速检索出有关文件。

第九条保管期限的变理文书的保管期限可根据需要,经有关部门合议后缩短或延长。

第十条保管文书的移交由于组织机构及职能分工的变更有必要移交保存文件时,应由相关部门协商后实行移交。

为了明确保管场所须形成移交文件。

第十一条紧急移出重要文件应保管于特别安全的场所,为保证在遇有紧急情况时能先于其他文件转移出去,应在案卷上做出“紧急移出”的红色标记。

第十二条销毁处置对保管期满的文件,经有关主管部门合议后原则上以焚毁方式处置。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开始实施。

附表1保管期限1)永久保管2)十年保管3)五年保管4)三年保管5)一年保管为了更加方便地保管文件,根据文件的利用率,文件保管场所可基本实行如下标准附表2保管场所标准第十六条为保证定期专递准时进行,本公司及事务所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需要发送的文件递交总务处。

定期专递车辆的顺序、发车时间、行车路线等可因工作需要有所变更。

遇此情形,总务处须预先将变更事宜通知各业务主管部门。

(四)公司文书档案分类标准及保管期限区分第一章文书分类标准一、经营基本文件(一)章程文件:① 章程的变更;② 登记;③ 申请;④ 其他。

(二)股东会议文件:① 股东会议记录;② 股东会议通知;③ 股东出、缺席会议回执;④ 股东名册;⑤ 股东印章簿;⑥ 其他。

(三)董事会文件:① 董事就任书;② 董事会议记录;③ 商业帐簿;④ 经营业绩;⑤ 请示;⑥ 业务执行文件;⑦ 其他。

(四)经营业务文件:① 经营方针书;② 经营计划书;③ 经营会议记录;④ 经营会议通知书;⑤ 会议资料;⑥ 重要契约;⑦ 诉讼文件;⑧ 经营业务执行文件;⑨ 其他。

二、经营组织文件(一)业务机构文件:① 业务机构表;② 机构调整文件;③ 其他。

(二)业务分工文件:① 业务分工变更方面的文件;② 其他。

三)职务分工及有关权限文件:① 职务分工变更方面的文件;② 权限变更方面的文件;③ 其他。

(四)业务管理文件:① 内部监察文件;② 其他。

(五)报告文件:① 各种报告书;② 信用限度报告书;③ 其他。

(六)会议文件:① 各种会议文件;② 通告;③ 其他。

三、业务运营文件(一)销售业务运营文件(二)制造业务运营文件(三)采购业务运营文件(四)一般事务运营文件(五)总务运营文件(六)人事、劳务文件:① 报纸、杂志上刊登的招聘文件;② 通过职业介绍所招聘职员的广告;③ 招聘人员复制作;④ 履历表;⑤ 招聘考试题目汇集;⑥ 考试答卷;⑦ 应聘者一览表;⑧ 考试通知书;⑨ 考场指南;⑩ 考试成绩单;⑥ 聘用通知书;⑩ 任免文件;O 誓约书;O 身分保证书;⑥ 公司职员名册;⑩ 其他。

第二章档案保管期限一、永久保管(一)登记、特批的重要文件(二)股东会议文件(三)股东名册(四)股东印章簿(五)资产及负债文件(六)理事会文件(七)请示、决议等重要文件(八)重要的契约、申请(九)执照、上级批准证书等(十)重要统计文件(^一)土地、建筑物、电话方面的重要文件(十二)职员的履历表、应聘书、辞职书等(十三)职员名册、人事、保健、工资方面的重要文件(十四)章程、公司条例、规则等(十五)诉讼文件(十六)客户文件(十七)加入、退出外部社团组织方面的文件(十八)重要仪式、典礼方面的文件(十九)制造计划书、底图、重要的考试、研究报告书(二十)公司内部出版物、图书登记册(二十一)年度预算、决算文件(二十二)其他二、十年保管(一)股东名议换书(二)税务方面的重要文件(三)会议文件(经营主体)(四)月决算文件(五)重要商业帐簿(资产目录、日记帐)(六)宣传方面的文件(七)市场调查的汇总报告书三、五年保管(一)销售帐簿(二)采购帐簿(三)人事方面的文件(四)主要交易凭证(结帐、交易方面)四、三年保管(一)管理人员、公司职员在外部社团担任职务的任免文件(二)政府机关的一般性认可、申请文件(三)公司职员调动、工资、补贴、劳动标准法、保健、卫生方面的临时性权利、义务类文件(四)管理监督者会议记录(五)代理店会议记录(六)技术磋商会议记录(七)有关规定、通告废止的文件(八)契约(简单的)(九)事务管理的补充文件(十)税务文件(简单的)文件收、发文记录(十二)业务日志(十三)统计文件(简单的)(十四)市场调查、宣传等企业一般文件(十五)购入物品的出纳、保管、移交方面的文件(十六)有关制造技术方面的简单文件(十七)有关动产、不动产方面的简单文件(十八)对日后有叁考价信的夹种幸书五、一年保管(一)来往文书、通知、调查文件、参考文件(二)住址、姓名变更通知(三)报告制度中规定的日报、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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