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替代责任的追偿权分析
民法中的债务追偿与追索权利规定解析
民法中的债务追偿与追索权利规定解析民法作为我国民事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债务追偿与追索权利的规定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本文将对民法中的债务追偿与追索权利的相关规定进行解析。
一、债务追偿的概念及规定债务追偿是指债权人通过依法途径,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过程。
在民法中,债务追偿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债权的确定和债权人的主张:在债务追偿中,首先需要确定债权的内容和范围,并由债权人主张债权。
民法对于债权的主张规定了一定的期限和方式,债权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主张债权,并按照法定程序向债务人提出要求。
2.债务履行和违约责任:根据民法的规定,债务人应当按照债权人的要求履行债务,如未按时履行或者未履行债务,债务人将承担违约责任。
在追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赔偿违约损失。
3.债务的保全和追偿途径: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债务人可能采取多种手段来追偿债务,如申请财产保全、提起诉讼、委托第三人追偿等。
民法对于这些追偿途径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对相关程序及条件提出了要求。
二、追索权利的概念及规定追索权利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及其财产进行追索的权利。
在民法中,追索权利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追索权利的主体和行使条件:追索权利通常由债权人享有,但在特定情况下,经过法律授权或者合同约定,也可由第三人行使。
债权人行使追索权利时,需满足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如追索期限和追索方式等。
2.追索权利的内容和范围:民法对追索权利的内容和范围进行了详细规定。
追索权利通常包括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要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等。
债权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相应要求追索的权利。
3.追索权利的保全和救济措施:为保障债权人的追索权利,民法规定了相应的保全和救济措施。
债权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保障追索权利的顺利行使;同时,在行使追索权利的过程中,债权人还可以根据需要采取法律救济措施,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等。
总结起来,民法中的债务追偿与追索权利规定了债权人在保障自身利益的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行使要求。
替代赔偿责任人范围
替代赔偿责任人范围我国法律规定的替代赔偿责任人有哪些?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我国法律规定的替代赔偿责任人有哪些?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1、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
3、雇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代偿追偿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代偿追偿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由第三人代为偿还债务,然后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在我国,代偿追偿作为一种重要的债权实现方式,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代偿追偿的法律规定出发,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解读,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代偿追偿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代为履行。
”这是我国法律对代偿追偿的基本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代为履行。
”与《合同法》的规定基本一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第二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依法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可以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这是对担保合同中代偿追偿条款的规定。
三、代偿追偿的法律适用1.代偿追偿的条件根据《合同法》和《民法典》的规定,代偿追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2)债权人请求第三人代为履行;(3)第三人与债务人或者债权人达成代偿追偿协议。
2.代偿追偿的程序(1)债权人向第三人提出代偿追偿请求;(2)第三人同意代为履行债务;(3)第三人与债务人或者债权人签订代偿追偿协议;(4)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5)第三人向债务人追偿。
3.代偿追偿的法律效力(1)代偿追偿协议的效力:代偿追偿协议依法成立,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2)代偿追偿协议的履行:第三人应当按照代偿追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债务;(3)代偿追偿协议的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代偿追偿协议的内容;(4)代偿追偿协议的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代偿追偿协议解除:①债务已经履行;②债务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③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④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代偿追偿协议。
四、代偿追偿的法律风险1.代偿追偿协议的无效(1)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2)违反公序良俗;(3)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代偿追偿协议;(4)代偿追偿协议的内容不明确。
追偿权纠纷与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追偿权【释义】追偿权纠纷包含两种情况,一是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二是合伙债务追偿权纠纷。
担保责任追偿权,又称为代位求偿权,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享有的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担保人只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清偿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即可取得对债务人的偿还请求权,即追偿权。
根据《担保法》第1条的规定,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理论上将保证人的这种权利称之为保证人追偿权,《担保法》的这一规定是明确赋予保证人的。
至于物上保证人也同样享有追偿权,《担保法》规定了第三人作抵押人时对债务人享有的追偿权,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第三人做出质人时的情况。
另外,担保法司法解释特别规定将保证人的追偿权同样赋予承担了过错赔偿责任的无效担保的担保人,开了过错责任可以追偿的先例。
因此,担保人的追偿权成为保证人、物上保证人以及无效担保人均享有的一项民事权利。
合伙债务追偿权是指清偿了合伙债务的合伙人对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的权利。
《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企业法》第40条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根据法律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两部法律都规定了合伙人内部的追偿权。
【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担保责任或合伙债务产生的追偿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担保合同、合伙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适用】处理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向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问题的批复》。
处理合伙债务追偿权纠纷的法律依据,一是《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个人合伙及法人联营的规定;二是《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替代责任的追偿权应是有限的
用人单位替代责任的追偿权应是有限的在现代社会,用人单位作为雇主,雇佣员工为公司的发展和运营做出了贡献。
然而,在管理过程中,用人单位的行为也可能导致员工受到损害。
此时,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相关法规和合同规定,造成员工的损失,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但是,用人单位替代责任的追偿权应是有限的。
一、替代责任的概念替代责任是指法律上用一方的责任代替另一方的责任,以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在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关系中,替代责任是指用人单位在雇用员工时,根据法律规定应为员工承担的某些责任,如工伤、工资等,用人单位在员工遭受工伤或其他损失时,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二、替代责任的限制尽管替代责任的存在目的是确保受害者的权益,但是受限于法律、市场经济和社会道德等因素,替代责任也存在着一定的限制。
首先,用人单位替代责任的范围应该是合理的。
用人单位替代责任的目的是确保受害人的权益,但是如果范围过于宽泛,用人单位可能会因为受雇者的过失而承担过多的责任,从而导致对用人单位的不良影响。
因此,在确定用人单位的替代责任时,应该根据合同和法律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的责任,并加以限制。
其次,用人单位替代责任的金额和期限应该是公平合理的。
用人单位应该为雇佣员工所承担的损失付出一定的赔偿款项,但是如果赔偿金额过高,可能会对用人单位的生计造成较大的影响。
此外,赔偿金的期限也应该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避免因为时间上的限制而导致过多的赔偿。
因此,在确定赔偿金额和期限时,应该考虑到用人单位的经济实力和现实状况,并寻求公平合理的赔偿方式。
最后,用人单位替代责任的实施应该是有效可行的。
用人单位的替代责任并不仅仅是一项理论性问题,更需要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
因此,用人单位应该建立完善的法律规定及雇佣制度,加强监管和执行力度,确保替代责任的实施可以达到预期效果。
三、替代责任的实践用人单位替代责任的实践应该遵循前面提到的限制原则,并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替代责任若干问题探究
替 代责任 若干 问题探 究
郝 思 佳
( 河北 大 学政法 学 院民商 法学 专业 ,河 北 保定 0 7 1 0 0 0 ) 中 图分类 号 :D 9 2 3 文 献标 识码 :A 文 章编 号 :1 0 0 3 — 2 7 3 8( 2 0 1 3 )0 3 — 0 2 1 卜0 2
( 转下 页 )
( 接上 页 )
技 防 设 施 ; 向 企 事 业 单 位 延伸 ,督 促 完 善 技 术 防 范 措 施 , 消 除 监 控 盲 区 ; 向居 民 小 区 延 伸 ,广 泛 开 展 防 范 宣 传 , 动 员 小 区建 立 监 控 平 台 ,
控措施 ,对人 员离开现场 、有 作案嫌疑 的,交由专业警种深度经 营, 对其他可疑人 员,要求社 区民警及时上 门走访 ,社区 民警根据被 查控 人员有无前科劣 迹、现实表现 、思想动态等情况 ,将采集信息和 危险 评 估 情 况 报 情 报 信 息 中 心 ,情 报 信 息 中心 进 行 再 次 研 判 ,对 有 作 案嫌 疑或可能 寻衅滋 事 的交相 关部 门经营稳控 ,实现 社区警务重 点人 员管 控和 情 报平 应 用 的 无缝 衔 接 。
( 一)监护人责任。 1 . 监护人的范围。
民法通则第 1 6 条规定 ,未成年人 的父母 是未成年人 的监护 人。未
追偿权的案件法律分析(3篇)
第1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错综复杂,其中涉及到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多种法律关系。
在众多纠纷中,追偿权纠纷是一个较为常见的法律问题。
追偿权是指债权人因债务人的违约行为,依法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本文将对追偿权的案件法律分析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追偿权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其中涉及追偿权的条款主要包括:(1)第一百零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第一百零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是我国调整侵权关系的法律规范,其中涉及追偿权的条款主要包括:(1)第十五条:因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第十六条:因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调整物权关系的法律规范,其中涉及追偿权的条款主要包括:(1)第一百一十四条: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2)第一百一十五条:质权人有权就质物优先受偿。
三、追偿权的案件法律分析1. 追偿权的构成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债权:追偿权的行使必须基于合法的债权关系,即债权人必须对债务人享有合法的债权。
(2)债务人存在违约行为:债务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债权人遭受损失。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追偿权关系: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存在追偿权关系,即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 追偿权的行使(1)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追偿请求: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出书面或者口头追偿请求,明确追偿的权利依据和损失赔偿数额。
(2)债务人履行追偿义务:债务人应当根据债权人的追偿请求,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追偿义务,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代为追偿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债权债务关系是常见的法律关系之一。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我国法律法规对代为追偿作出了明确规定。
以下是对代为追偿相关法律规定的详细阐述。
一、代为追偿的定义代为追偿,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依法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在代为追偿中,债权人成为原告,债务人成为被告,第三人作为代为追偿义务人。
二、代为追偿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债权的情形,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实现债权。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第三人履行债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第三人履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保证责任的,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代为追偿的条件1. 债权合法有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合法有效,即双方签订的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
2.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包括未按时支付本金、利息或者未履行其他债务。
3. 第三人存在代为追偿义务第三人作为代为追偿义务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2)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义务履行债务;(3)第三人愿意承担代为追偿义务。
4. 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债权人与第三人应当就代为追偿事宜达成书面协议,明确代为追偿的范围、方式、期限等内容。
四、代为追偿的程序1.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就债务履行事宜进行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
2. 提起诉讼若协商不成,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3. 法院判决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作出判决。
民事案件追偿权法律条文(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案件追偿权,是指权利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后,依法向侵害人追偿的权利。
追偿权是民事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民事案件追偿权的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详细解析,以期为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民事案件追偿权的基本概念1. 追偿权的定义追偿权,是指权利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后,依法向侵害人追偿的权利。
追偿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
2. 追偿权的法律特征(1)权利主体:追偿权的权利主体为权利人,即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
(2)义务主体:追偿权的义务主体为侵害人,即对权利人造成损害的人。
(3)法律依据:追偿权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具有法律效力。
(4)强制执行力:追偿权具有强制执行力,侵害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
三、民事案件追偿权的法律条文解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文(1)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因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1)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参加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2)第一百二十三条:当事人因紧急避险或者其他障碍,不能履行诉讼义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免除或者部分免除。
(3)第一百二十四条:当事人对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文(1)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追偿权的案件法律分析(3篇)
第1篇某市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8年5月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支付方式为货到付款。
合同中还约定,若乙公司未按时付款,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为未付款金额的2%。
2018年6月,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交付给了乙公司。
然而,乙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在7月31日前支付货款。
甲公司多次催收无果后,于2019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100万元及违约金20万元。
案件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为甲公司对乙公司的追偿权。
以下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一、追偿权的概念与法律依据1. 概念:追偿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后,依法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金责任。
”二、甲公司对乙公司追偿权的成立条件1. 合同有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合同有效。
2. 债务人违约: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货款,构成违约。
3. 债权成立:甲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义务,债权成立。
4. 债务人未履行义务:乙公司未支付货款,且在催收后仍未履行义务。
三、甲公司对乙公司追偿权的行使1. 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时效法》第19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本案中,甲公司在2019年3月提起诉讼,未超过诉讼时效。
2. 诉讼请求: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100万元及违约金20万元。
3. 证据:甲公司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货物买卖合同- 货物交付凭证- 催收函件- 乙公司未支付货款的证据四、案件审理与判决1. 审理:法院将依法审理本案,对甲公司的诉讼请求进行审查。
代偿后追偿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业务日益繁荣,金融机构在为债务人提供担保、贷款等金融服务时,常常会出现代偿的情况。
代偿后追偿成为金融机构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
然而,由于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和纠纷。
本文将对代偿后追偿的法律规定进行深入研究,以期对金融机构和相关当事人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代偿的定义与类型1. 代偿的定义代偿,是指债务人在无法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保证人或者其他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的行为。
2. 代偿的类型(1)担保代偿:债务人因无法履行债务,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代为履行债务。
(2)保证代偿:债务人因无法履行债务,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代为履行债务。
(3)第三人代偿:债务人因无法履行债务,由第三人自愿代为履行债务。
三、代偿后追偿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第三人代为履行的,第三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支付相应的价款或者报酬。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担保人、保证人或者其他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人、质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担保人的合法权益。
抵押权人、质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四、代偿后追偿的程序1. 发出追偿通知代偿人应在代偿后及时向债务人发出追偿通知,明确追偿的债权数额、履行期限等内容。
2. 履行追偿程序(1)协商解决:代偿人与债务人就追偿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诉讼解决:代偿人与债务人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民法典追偿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追偿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法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
在我国《民法典》中,追偿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合同编、物权编和侵权责任编中。
本文将围绕《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追偿权的法律性质、适用范围、行使条件、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追偿权的法律性质1. 追偿权是一种债权追偿权属于债权范畴,是债权人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法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
债权具有相对性、平等性和请求性等特点,追偿权也不例外。
2. 追偿权具有独立性追偿权具有独立性,即追偿权不依赖于原债权和债务关系。
在原债权和债务关系消灭后,追偿权依然存在,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追偿权。
3. 追偿权具有可分割性追偿权具有可分割性,债权人可以将追偿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第三人。
在追偿权分割后,原债权人、受让人和第三人之间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追偿权的适用范围1. 合同编中的追偿权在合同编中,追偿权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债务人不能履行合同,债权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2)债务人因第三人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债权人可以依法向债务人追偿。
(3)债务人因第三人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债权人可以依法向债务人追偿,并要求债务人赔偿损失。
2. 物权编中的追偿权在物权编中,追偿权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因第三人侵害物权,物权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2)因第三人侵害物权,物权人可以依法向债务人追偿。
(3)因第三人侵害物权,物权人可以依法向债务人追偿,并要求债务人赔偿损失。
3. 侵权责任编中的追偿权在侵权责任编中,追偿权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因第三人侵权,受害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2)因第三人侵权,受害人可以依法向债务人追偿。
(3)因第三人侵权,受害人可以依法向债务人追偿,并要求债务人赔偿损失。
四、追偿权的行使条件1. 债权成立债权人行使追偿权的前提是债权成立。
债权成立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替代他人贷款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贷款作为金融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个人和企业的资金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有些人会替他人贷款。
这种替代贷款行为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风险和后果。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替代他人贷款的法律后果,以供读者参考。
二、替代他人贷款的定义替代他人贷款,是指借款人(以下简称“替代人”)在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无法直接向贷款人(以下简称“贷款人”)借款的情况下,由替代人代替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并承诺在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时,由替代人承担偿还责任的行为。
三、替代他人贷款的法律后果1. 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替代他人贷款的情况下,如果替代人明知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而仍然代替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且贷款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替代人的真实情况,那么该合同可能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 债权人追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替代他人贷款的情况下,如果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向替代人追偿。
替代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3. 替代人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替代他人贷款的情况下,如果替代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贷款人有权要求替代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逾期利息、赔偿损失等。
4. 替代人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事法追偿权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追偿权,是指债权人因向债务人履行债务而遭受损失,有权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追偿权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
我国《民法典》对追偿权的规定较为全面,本文将从法律规定、适用范围、行使条件和程序等方面对民事法追偿权进行阐述。
二、法律规定1.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因第三人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第三人过错,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既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3.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第三人过错,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既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被侵权人选择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第三人不得拒绝。
”4.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第三人过错,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既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被侵权人选择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第三人不得拒绝。
第三人赔偿后,被侵权人不得再向侵权人请求赔偿。
”三、适用范围1. 因第三人过错导致的损害赔偿。
如交通事故中,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2. 因不当得利导致的损害赔偿。
如他人非法侵占他人财产,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3. 因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
如他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四、行使条件1. 追偿权人须是合法的债权人。
即追偿权人必须是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2. 追偿权人须已向侵权人履行了债务。
即追偿权人已向侵权人支付了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民法典追偿权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追偿权是指债权人因债务人不当得利而享有的请求返还其因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利益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对追偿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合同编和侵权责任编中。
本文将从民法典的视角,对追偿权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二、追偿权的概念和特征1. 概念追偿权是指债权人因债务人不当得利而享有的请求返还其因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利益的权利。
追偿权是一种债权,具有以下特征:(1)追偿权是债权的一种,具有债权的一般属性。
(2)追偿权的标的为不当得利,即债务人因不当行为而取得的利益。
(3)追偿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2. 特征(1)追偿权的相对性:追偿权仅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不涉及第三人的权利义务。
(2)追偿权的时效性:追偿权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丧失追偿权。
(3)追偿权的有限性:追偿权的范围仅限于债务人因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利益,不包括债务人的其他财产。
三、民法典中追偿权的法律规定1. 合同编中的追偿权规定(1)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债务人因不当得利而取得的利益,应当返还给债权人。
”(2)合同解除后的追偿权《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九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因合同解除而取得的利益,应当返还给对方。
”(3)代位权《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2. 侵权责任编中的追偿权规定(1)侵权责任返还请求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规定:“侵权行为人因侵权行为取得的利益,应当返还给受害人。
”(2)侵权责任赔偿请求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侵权行为人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第三人责任追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因第三人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侵权行为人追偿。
”四、追偿权的行使与限制1. 追偿权的行使(1)请求返还: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返还因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利益。
新民法典下的债务追偿
新民法典下的债务追偿债务追偿是指债权人依法行使权利,通过一系列方式追回债务人未履行的债务。
作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全面实施,新民法典为债务追偿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和制度安排。
本文将就新民法典下的债务追偿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债务追偿的基本原则1. 追偿主体的权利保障:新民法典强调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债务追偿过程中提供一系列的追偿方式和强制执行措施,确保债权人能够有效地实现债权。
同时,债务人也享有合法的抗辩权,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
2. 公平合理的追偿程序:新民法典规定了明确的债务追偿程序,要求追偿过程中实施公平合理的程序,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债权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行使追偿权利,债务人也有权利提出有效的抗辩和答辩。
3. 保证债权的可行性:债务追偿的前提是债权具有可行性,即债务人有能力履行债务。
新民法典规定,在债务追偿之前,债权人应当对债务人财产状况进行合理的调查,确保债权的可行性。
二、债务追偿的方式1. 合同约定方式: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债务的追偿方式,如利息和罚金的追偿、提供担保物等。
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在未履行或者违约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依法追偿。
2. 自愿履行方式:在债务未到期时,债务人可以自行履行追偿义务,提前履行债务并按约定付款。
3. 债权转让方式: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进行转让,将债务人的履行义务转给第三人。
债务人应当向新债权人履行债务,新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4. 强制执行方式: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查封、扣押、拍卖等手段追回债务。
5. 民事调解方式: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解决债务问题,达成债务追偿的协议。
三、债务追偿的救济措施1. 保全措施:债权人在追偿过程中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保全债务人的财产。
这种措施可以防止财产被转移或损毁,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2. 强制执行措施: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民事追偿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民事追偿是指权利人因他人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而遭受损失,依法向侵权人或违约人请求赔偿的一种法律制度。
我国《民法典》对民事追偿制度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将从民事追偿的法律规定、适用范围、追偿程序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民事追偿的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至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对民事追偿制度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追偿的范围、条件和程序。
2. 追偿范围(1)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失追偿:权利人因他人侵权行为遭受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等,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2)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失追偿: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不当得利导致的损失追偿:权利人因他人不当得利遭受损失,可以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4)其他损失追偿:法律规定的其他损失,权利人可以要求赔偿。
3. 追偿条件(1)权利人遭受损失:权利人因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或不当得利遭受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等。
(2)侵权人或违约人有过错:侵权人或违约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3)因果关系: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或不当得利与权利人遭受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 追偿程序(1)协商解决:权利人与侵权人或违约人协商,达成赔偿协议。
(2)诉讼解决: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侵权人或违约人承担赔偿责任。
(3)仲裁解决:权利人与侵权人或违约人签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民事追偿的适用范围1. 公民公民作为民事主体,享有广泛的民事权利。
在遭受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或不当得利时,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2. 法人法人作为民事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可能会遭受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或不当得利,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3. 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在遭受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或不当得利时,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4. 国家国家在特定情况下,如国家赔偿,也可以作为民事追偿的权利人。
替代责任与补充责任之区别
替代责任与补充责任之区别替代责任和补充责任是法律领域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在法律责任的确定和赔偿的计算中起着不同的作用。
下面将详细介绍替代责任和补充责任的定义、适用条件、计算方法以及在实际案例中的应用。
一、替代责任的定义与适用条件替代责任是指当原本应承担某项责任的人无法履行或无力履行时,法律规定另外的责任主体来替代其责任。
替代责任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况:1.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替代责任:在合同中,当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要求第三方履行合同,并由该第三方承担原本应由原合同方承担的责任。
2. 法律明确规定了替代责任:在某些特定的法律条款中,法律规定了当特定情况发生时,由特定的责任主体来替代原本应承担责任的人。
3. 法院判决确定了替代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决由第三方来替代原本应承担责任的一方。
二、替代责任的计算方法替代责任的计算方法通常是根据实际损失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的。
具体计算方法可能因不同的法律体系和案件而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实际损失的计算:根据受损方的实际损失情况,包括财产损失、精神损失等,进行合理的计算。
2. 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替代责任的赔偿标准进行计算,例如民法中对于合同违约的赔偿标准等。
3. 替代责任主体的承担能力:考虑替代责任主体的经济实力和能力,确保其能够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补充责任的定义与适用条件补充责任是指当原本应承担责任的人无法承担全部责任时,法律规定其他责任主体来补充其责任。
补充责任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况:1. 原本应承担责任的人无力承担全部责任:当原本应承担责任的人无力承担全部责任时,法律规定其他责任主体来共同承担责任。
2. 多个责任主体共同承担责任: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多个责任主体的行为导致了损失,法律规定这些责任主体共同承担责任。
3. 法院判决确定了补充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决由其他责任主体来补充原本应承担责任的一方。
民法替代责任的追偿权分析
民法替代责任的追偿权分析对因民法上的替代责任而引起的追偿权案件,由于理论界往往重视替代责任的研究,忽视替代责任承担后追偿权的问题,而实践部门因为缺乏理论知道始终没有形成有关追偿权行使的一致意见,导致司法审判中对此类案件倾向于采取简单的“一刀切”办法,判令被追偿人全额赔偿,这种做法违反了公平原则,也完全忽视了替代责任的内涵。
本文通过分析替代责任追偿权的理论基础,确定追偿权的权利来源,同时借鉴各国行政法中的国家赔偿法对追偿权中追偿比例的规定,融合刑法中确定刑期的方法,提出一整套有关民法上的替代责任的相关规定。
首先是根据替代责任的类型,确定追偿权的具体类型,包括雇主责任追偿、无偿委托的追偿,其他类型的追偿可以借鉴这两种基本类型;其次,在确定追偿权类型的基础上,探求追偿权的理论基础,包括“职务行为说”和连带责任理论,并通过分析不同情形下的替代责任,确定“职务行为说”和连带责任理论各自适用的具体情形,为进一步分析追偿权份额做好铺垫;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如何确定追偿权中替代责任人与被替代责任人的内部责任承担份额,本文利用刑法中确定刑期的方式,将影响追偿权份额确定的因素分为基本事实情节和具体事实情节,基本事实情节起着定性的作用,确定份额承担的基本档位,然后再根据具体事实情节进行微调,以期达到一种相对合理而公平的份额承担。
就追偿权这个系统而言,需要论述的还有很多细节,限于笔者实践经验和篇幅的限制,在此仅就上述内容进行论述,但即使是这部分也很不完备,,需要大家以自己的实践和理论进行丰富,笔者撰此文也主要是希望达到抛砖引玉的目的,以便在审判实践中更加公正而便捷的实现追偿权。
正文笔者在实践中遇到这样两个案例,觉得颇具典型意义:案例一车主甲主要从事货物营运,并雇佣司机乙为其运货,三个月后,司机乙在一次运货过程中肇事,将一老者撞伤,交通队认定司机承担70%责任,该车的强制险在事发三天前到期,车主因有事,未能及时续保,只得自掏腰包向老者赔偿7万元,7年后偿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法替代责任的追偿权分析对因民法上的替代责任而引起的追偿权案件,由于理论界往往重视替代责任的研究,忽视替代责任承担后追偿权的问题,而实践部门因为缺乏理论知道始终没有形成有关追偿权行使的一致意见,导致司法审判中对此类案件倾向于采取简单的“一刀切”办法,判令被追偿人全额赔偿,这种做法违反了公平原则,也完全忽视了替代责任的内涵。
本文通过分析替代责任追偿权的理论基础,确定追偿权的权利来源,同时借鉴各国行政法中的国家赔偿法对追偿权中追偿比例的规定,融合刑法中确定刑期的方法,提出一整套有关民法上的替代责任的相关规定。
首先是根据替代责任的类型,确定追偿权的具体类型,包括雇主责任追偿、无偿委托的追偿,其他类型的追偿可以借鉴这两种基本类型;其次,在确定追偿权类型的基础上,探求追偿权的理论基础,包括“职务行为说”和连带责任理论,并通过分析不同情形下的替代责任,确定“职务行为说”和连带责任理论各自适用的具体情形,为进一步分析追偿权份额做好铺垫;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如何确定追偿权中替代责任人与被替代责任人的内部责任承担份额,本文利用刑法中确定刑期的方式,将影响追偿权份额确定的因素分为基本事实情节和具体事实情节,基本事实情节起着定性的作用,确定份额承担的基本档位,然后再根据具体事实情节进行微调,以期达到一种相对合理而公平的份额承担。
就追偿权这个系统而言,需要论述的还有很多细节,限于笔者实践经验和篇幅的限制,在此仅就上述内容进行论述,但即使是这部分也很不完备,,需要大家以自己的实践和理论进行丰富,笔者撰此文也主要是希望达到抛砖引玉的目的,以便在审判实践中更加公正而便捷的实现追偿权。
正文笔者在实践中遇到这样两个案例,觉得颇具典型意义:案例一车主甲主要从事货物营运,并雇佣司机乙为其运货,三个月后,司机乙在一次运货过程中肇事,将一老者撞伤,交通队认定司机承担70%责任,该车的强制险在事发三天前到期,车主因有事,未能及时续保,只得自掏腰包向老者赔偿7万元,7年后偿清。
赔偿完毕后,车主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司机赔偿损失。
案例二某甲和乙、丙分别是好友,但乙和丙此前并不熟识,某日,甲约乙、丙同去驾车游玩,并在某饭店小酌后,驾车返回,某甲有事,遂将车交给乙驾驶,告诉乙将丙及其他朋友送回家,乙是有驾照的。
乙应允,行至途中,乙路况不熟,同车的丙(无驾照)提出由自己代开,因为丙熟悉路况,乙没有过问丙是否有驾照,就同意了,不料途中车肇事,乙受重伤,车辆受损,同时该车又撞伤路人,丙也不知所踪,甲在赔偿被撞伤者之后,又起诉乙,要求乙赔偿车的损失以及赔偿路人的费用,理由是乙擅自将车交给没有驾照的丙驾驶。
这两个案例都是替代责任追偿的特殊形式,关于替代责任,学者多注重雇主应当承担何种责任,但是对雇主如何向雇员追偿,以及委托人如何向受托人追偿较少进行研究,有关追偿权的请求权基础和份额确定的方法,都缺少系统的研究,本文则重点对此领域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
一、替代责任概述(一)替代责任的概念民法中的替代责任是指在存在雇佣等关系的前提下,雇员实施职务行为的过程中,侵害他人利益,法律规定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向雇员追偿;或者雇员直接造成雇主利益的损失,雇主向雇员索赔。
替代责任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受害人权益的保障,通过加重替代责任人的责任,促使其加强对被替代人的监督,避免侵权的再次发生。
法律规定替代责任的前提是替代责任者必须对被替代人拥有一定的监督和指挥的权利,甚至是人身上的控制权。
(二)替代责任的具体类型(1)雇主替代责任,即替代责任人与被替代责任人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一般的法人单位对职员行为承担的责任;个体工商户对雇员承担的责任;此外,有偿的委托关系,也可适用雇主替代责任的规范。
(2)监护替代责任,包括对子女的监护,即父母对子女的监护,但在涉及追偿问题方面,更多的涉及单位监护人之类的非子女监护。
(3)无偿委托替代责任,即基于无偿委托,如义务帮工,双方虽不存在雇佣关系,但就完成具体任务而言,帮工者是要受到被帮工人的一定程度上的指挥和监督的。
此类替代责任由于其属于熟人社会的产物,具有无偿性,因此在追偿问题方面不同于有偿的雇佣关系。
二、替代责任追偿权概述替代责任人在履行了替代义务后,有权向直接责任人追偿,请求直接责任人在自己替代责任范畴内向自己赔偿。
(一)替代责任追偿权的类型与替代责任的类型相对应,替代责任追偿权的类型主要包括:1、雇主的追偿权,即雇主向雇员追偿以及有偿委托关系中,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追偿。
2、无偿委托的追偿权,实践中多是被帮工人对帮工人的追偿。
3、监护中的替代责任父母与子女类型的监护替代责任一般不存在追偿权,但如果是单位作监护人,则理论上是存在追偿权的。
4、类似替代责任的追偿这一类情形主要是雇员对雇主造成损害,受托人对委托人本身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
这种情形不属于替代责任,但在赔偿方面类似于替代责任中的追偿,于立法和实践有参考价值,因此有必要将其放在替代责任的追偿问题中一并研究。
[①](二)替代责任追偿法律关系要想弄清楚替代责任追偿权如何行使以及存在哪些问题,首先要明确替代责任追偿的法律关系主体。
在替代责任中,被替代责任人为了替代责任人的利益侵害了第三人权益,由替代责任人赔偿第三人损失,在接下来的追偿法律关系中,原来的替代责任人(通常是雇主或委托人、监护人等)变成追偿权人,他有权向替代责任法律关系中的被替代人(通常是雇员或受托人)请求追偿。
三、替代责任追偿权的请求权基础(一)立法对追偿权的相关规定1、国内立法的相关规定立法对追偿权的行使,没有总的规定,一些规定比较分散,比如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对雇员的追偿条件设定为故意或重大过失。
司法解释规定,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2、国外立法例各国理论和实践界对追偿权的行使有着比较类似的规范,就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而言,早期的理论一般是不允许雇主向雇员追偿的,但随着社会经济状况的改变以及法哲学理论的发展,追偿权被认为是正当的,即替代责任人(比如雇主)可以向被替代人(比如雇员)提起追偿权的诉讼,即雇主拥有这样的一种诉权,这主要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雇员的经济能力较之从前有明显的提高,出现很多作为专业人员的准雇员阶层,如外科医生,专家职员等,为雇主追偿权的实现提供了现实的基础;另一方面,自然法学的复兴,再次强调道德影响责任的因素,雇主在道德上是无辜的,因此有权要求雇员承担责任。
但这只是表明雇主有诉权,并不代表雇主能最终获得赔偿,实际上,英美法判例中,支持雇主追偿权的先例是非常罕有的,对雇主行使追偿权的标准要求是比较苛刻的,主要的原因是考虑到雇员毕竟为了雇主的利益而行事,雇员在雇主的现代化的大机器工作环境中,失误是在所难免的,让雇员作为责任的最终承担者,有失公允。
于是立法普遍规定,雇员必须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况下,雇主才可以追偿,这是雇主追偿权的主观条件。
但是也存在例外的情形,由于社会保险业的发展,雇主往往可以通过一系列保险来获得相应的补偿,从而避免或减少向雇员的追偿,法律也鼓励这一做法,并规定如果雇主应当且有能力购买相应保险而没有购买,不得向雇员追偿,只是在损失数额明显超出保险等必要保障措施的部分,雇主视具体情形是可以向雇员追偿的。
[②]3、我国司法界实践中的做法这个问题长期困扰实践界,立法者没能给出具体的解决方案,一般而言仅仅是在理论上描述为按照双方过错的比例来承担,在雇主责任中,雇主主要承担选任、监督上的过失,而对于无偿委托,还没有相关论述。
但以上的理论只是笼统的为实践提供了一种参照的原则,需要司法工作人员在实践中来具体总结。
就目前而言,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大多这样理解:雇员和受托人既然给雇主造成损害,且法律也规定了追偿权,就应当全额赔偿。
并且由于确定分担赔偿份额的方法没有统一标准,一些法院也往往因为不愿意承担自由裁量的责任而判全部追偿了事。
4、立法和实践的欠缺由于立法上的忽视,导致在实践中采取了一刀切的做法,而法官也缺少动力去创造更加体现公平的追偿规则。
这不仅损害了被替代责任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忽视了案件的具体情形,有违立法的初衷,无法体现法律的公正。
替代责任设立的目的在于通过促使雇主等替代责任人加强对雇员等被替代人的监督和选任,减少雇员犯错的可能性,即使犯错也尽量避免重大过失和故意,如果不区分责任轻重而判令替代责任人全部赔偿,无疑是将故意和重大过失的界限混淆,促使“撞伤不如撞死”这样的恶性职务侵权行为的发生。
(二)不同类型追偿权的请求权基础分析由于追偿权理论基础的不同,对追偿份额如何确定的影响也不同,如果雇员是在执行职务范围内,因技术等方面存在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由于是为了雇主利益,因此笔者认为雇员不应就侵害承担全部的责任,即雇主固然可以要求追偿,但不能要求雇员承担100%的责任。
如果雇员故意实施职务范围外的侵权行为,虽然发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但超出职务范围,此时雇员不再或不单纯是为了雇主利益。
尤其是在故意的情况下,雇主追偿的份额是可以达到100% 的。
对帮工和无偿委托而言,不存在超出受益人利益的情形,且由于在这种无偿委托关系中,受托人无偿为委托人谋利益,所以即使是因重大过失造成第三人损害,也不应承担全部责任,否则就是有违“公平原则”。
在无偿委托和雇主责任中,还有一种与替代责任的追偿很类似的情况,即受托人在执行委托事务过程中给委托人造成损失以及雇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给雇主造成损失的情形,笔者认为这时雇主或委托人也要视情形向雇员或受托人索赔,该情形可以适用替代责任的规定,尤其是在赔偿份额的确定方面,与替代责任的追偿有着非常类似的特点,因此本文一并论述。
四、替代责任追偿份额的确定在明确了替代责任追偿权的理论基础之后,接下来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确定追偿的份额,即替代责任人与被替代责任人各自应当承担的份额比例。
即使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雇员应当赔偿多少的比例呢?由于实践中的具体情形比较复杂,直接侵权人与替代责任人之间的关系往往也很复杂,需要进一步对此作详细的分析。
(一)确定追偿份额的基本方法替代责任追偿份额的确定必须依照过错的比例进行分配,绝不能搞一刀切。
但是,究竟在实践中如何按照比例分配赔偿责任呢?限于笔者实践经验的不足,在此笔者只能提出一项建议,以抛砖引玉。
笔者以为可以借鉴刑法中量刑的方法来确定追偿的份额。
在刑事审判中,通常根据基本事实的性质来确定某一档刑期,再根据相关细节来确定在这一档刑期内具体刑期的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