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现场职业健康管理、女工保护管理(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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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职业健康管理
1、基本要求
(1)分承包商在危险源辨识评价时应详细辨识出工作过程中相关职业健康危害因素、所涉及的工种或岗位,明确相应的控制措施,并保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效落实相应的控制措施。
(2)分承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落实职业健康管理和控制措施,每月填报“职业健康与环境报表”,确认扬尘、噪声、污水、废气、危险化学品、环境卫生等得到控制,建立良好的工作健康环境与生活卫生环境。
(3)分承包商明确专人(职业健康安全工程师)建立动态“职业健康危害岗位与控制评价”,对职业健康危害岗位的健康控制措施进行评价,确保各职业危害岗位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4)职业健康安全工程师工作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或接受到投诉,口头通知并跟踪完成整改的,记录在“安全工程师巡查记录表”中,需要下达书面整改的,通过“隐患整改通知单”形式跟踪完成整改。
(5)现场医务室。(根据现场实际写)项目现场利用业主的医务室。东华项目部在现场设置医务室,配备1名全科医生及1名护士,配备常规药品及应急药品,建立医务室及药品管理制度。分承包商(中化六建、中化三建)在现场设置医务室,根据东华项目部要求为相关未配置医务室的分承包商提供应急救援服务。
2、职业健康危害岗位分类管理
(1)A类:长期从事具有职业健康危害的岗位或工种(如:电焊工、油漆工、混凝土搅拌工、放射线作业等),分承包商企业总部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其建档立卡,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在项目现场临时从事特别有损健康的工作(如:仪表放射源安装等),应进行A类管理,即在工作前和工作后在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健康检查记录应移送分承包商企业总部进行统一管理,包括工作结束一段时间内安排健康检查。
(2)B类:工作前需要进行健康检查的岗位或工种(如:高处作业人员等),作业结束或项目结束后不需要对此类岗位或工种进行健康检查。厨师(或称厨房工作人员)岗位对他人健康有重要影响,该岗位人员上岗前应经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3)C类:工作前后都不需要进行健康检查的岗位或工种(如:临时熬制沥青、受限空间内作业等),这类岗位需要做好职业健康防护。如果没有做好相应的健康防护,导致急性发病、窒息等事故的,按事故报告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安排应急健康检查,构成职业病的享受职业病待遇。
(4)D类:女工保护,是根据妇女的生理特点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保证女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所有人员入场健康检查在“入场安全管理与疫情防控”)
3、职业健康检查
(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A: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团转岗人员,此类人员由分承包商企业总部经职业健康检查并建档立卡后,方可安排到项目现
场工作。B: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人员,如:高处作业、电工作业、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等。
(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长期从事规定的需要开展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此类人员,达到健康检查周期的,由分承包商安排休假回分承包商企业总部安排健康检查。
(3)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与离岗后职业健康检查,均有分承包商总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4)应急健康检查。当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根据事故处理的要求,安排职业健康检查。
4、职业健康防护与控制措施
(1)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从事禁忌作业,对发现的职业禁忌症员工,要及时调离原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已经患有职业病的患者及观察对象,原则上不应安排到本项目工作,如果需要安排到本项目工作的,应明确说明并提交其发病的应急治疗措施,在得到东华项目部同意后,方可安排其进场工作。
(2)分承包商必须按规定为从事有毒有害的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如:特殊防护工作服、防尘口罩、防毒面具、防护手套、耳塞、耳罩、射线报警器等。
(3)在有职业危害的场所,必须采取预防职业病发生所需的防护措施,如:通风设施、警示标志、防弧光围档、铅屏风、降尘措施等。做好防护设施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有效性。(4)对作业环境中的灰尘、噪声、射线等有毒有害因素做好监测工作,留下监测记录。(5)做好职业健康培训,掌握相关职业健康知识。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职业健康防护设施。
(6)具有职业健康危害的固定工作场所(油漆车间、焊接预制车间、喷砂房、水泥库等),应设置职业危害告知牌、危险化学品MSDS牌、职业危害预防措施牌、警示标志,同时落实通风、个人防护、降尘降噪等措施。
(7)粉尘作业场所,要配备足够的、针对呼吸系统的劳动保护用品;要采取有效的物理措施,降低作业点粉尘浓度,使其达到卫生标准。噪声作业场所,对噪声源采取隔音措施,使噪声达到卫生标准,在噪声超过85分贝环境下工作时,员工应戴耳塞或采取其它有效的防护措施。
(8)员工从事接触含刺激或损害皮肤的化学试剂工作的,应按规定配戴橡胶手套防护围裙及其他适用的防护用品。尘毒作业以及在具有酸、碱等腐蚀物质或化学烧伤危险的场所进行的作业,要有相应的应急设施(如冲洗设备等)。
(9)受限空间作业按规定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落实通风、气体测试、监护、应急等措施。(10)在高温季节施工期间,要做好防暑降温的宣传与落实防暑措施(避开高温时段,降温措施、清凉饮料、防暑药品等)。
(11)普通岗位作业人员在现场工作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工长报告,身体不适、患有感冒等传染疾病时应安排其息工休息,不得带病坚持工作。职工在身体不适或服用感冒等药品后,其生理机能、反应能力均明显降低,如果从事机械操作、高处作业等工作,对其自身及他人均有可能会引起危害。(12)禁止下河或下海游泳,防止野生动物伤害。处于河边或海边项目,明确禁止员工下河或下海游泳。项目用地本身荒芜或周边杂草丛生的,应做好防鼠灭鼠、防蛇虫咬伤、防止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害。
(13)加强营地和现场环境卫生管理,保证厨房卫生与食品安全卫生。
4、女工保护
(1)女职工的“五期”保护:指女性所特有的五个生理时期,即经期、孕期、产期(包括产褥期)、哺乳期和更年期,围绕着这五个生理时期,对女职工所进行的劳动保护。
(2)女职工月经期间,不安排其参加禁忌从事劳动的工作。
(3)女职工孕期保护。女职工在孕期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不得加班加点,怀孕7个月后,不得上夜班。
(4)凡进入更年期、诊断为更年期综合症者,经冶疗效果不明显的,且不适应原工作的,应暂时安排适宜的工作。每1-2年要对更年期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的查治。
5、医务室管理
(1)东华项目部在现场设置医务室,配备1名全科医生及1名护士,配备常规药品及应急药品,建立医务室及药品管理制度。
(2)医务人员工作期间必须着白大褂、穿劳保鞋,可以着短袖,不可以穿着裙子、短裤、凉鞋。工作期间应按相关要求佩戴口罩、橡胶手套等。
(3)医务室建立工作报告制度、药品管理制度。做好用药记录、急救处理记录,急救事件及时向东华项目部安全总监报告。定期清查药品,保持合理的药品配备并清除过期药品。(4)分承包商(中化六建、中化三建)在现场设置医务室,根据东华项目部要求为相关未配置医务室的分承包商提供应急救援服务。急救事件及时向东华项目部安全总监报告,急救事件未及时报告的,医务室及发生事故的分承包商均按未及时报告事故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