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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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源县人民医院
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为更好地加强激素类药物的使用管理,规激素类药物的临床应用,避免和减少不良反应,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疗效及降低费用,特制定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激素类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工作组及职责
由质控办、医务科、药剂科对临床相关科室激素类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指导,检查结果及时反馈与临床科室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二、激素类药物合理使用科室质控组及职责
由各相关科室主任为组长的科室质控小组,负责本科室住院医师激素类药物使用的技术指导及安全检查。
三、激素类药物的使用原则
(一)严格掌握激素类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
(二)激素类药物在非必要时,应尽量不用;必须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剂量和疗程用药。不能将激素类药物当作“万能药”而随意使用。
(三)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
间隔时间、用药途径。
(四)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药物费用支出。
四、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
(一)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
1、对发热原因不明者,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2、对病毒感染性疾病者,原则上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3、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应有明确的指征,并根据药物的适应症、
药物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进行个性化给药。原则上糖皮质激素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使用剂量不超过药典规定。
4、对已经明确诊断,确需较长时间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努力寻找最小维持剂量或采用间歇疗法,当病情稳定后应有计划地逐步停药或改用其他药物和治疗方法。
5、在明确诊断,确需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因细菌感染而需要使用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患者,要配合使用敏感而足量的抗菌素以防感染扩散及加重。
(2)患者尤其是老年患者在服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常规补充钙剂和维生素D,以防止骨质疏松的发生。嘱咐患者进食低钠高钾高蛋白饮食。
(3)服用糖皮质激素期间应经常检测血糖,以便及时发现类固醇性
糖尿病。
(4)对长期用药者,糖皮质激素的给药时间应定在早晨8时和下午(14:00 —15:00 )时,以尽可能符合皮质激素的生理分泌规律。在撤
药时,应采取逐渐减量的方式,以使自身的皮质功能得以逐渐恢复。
(5)防止各种感染的发生,特别是防止多重感染的发生。
(6)为减少对胃肠道的刺激,可在饭后服用,或加服预防消化性溃疡及出血等不良反应的药物。
6、下列情况应尽量避免使用或慎重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⑴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症;
⑵未能控制的感染,如水痘、真菌感染等;
⑶病毒性感染;
⑷消化性溃疡病;
⑸新近做过胃肠吻合术,骨折、创伤修复期;
⑹糖尿病;
⑺高血压病;
⑻妊娠初期和产褥期;
⑼癫痫、精神病的患者,儿童也应慎用。
(10)单纯疱疹性角、结膜炎及溃疡性角膜炎、角膜溃疡;
(11)活动性肺结核;
(12)较严重的骨质疏松;
(13)寻常型银屑病;
若有必须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才能控制疾病,挽救患者生命时,如果合并上述情况时,可在积极治疗原发疾病、严密监测上述病情变化的同时,慎重使
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二)性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
1、性激素对其他器官的影响。对其他脏器及疾病有一定影响,如肝脏、肾脏,故对某些肝肾功能不全者应慎用,以免引起不良反应。
2、勿间断治疗。治疗中勿随意停用或漏用性激素,以免引起激素水平波动而影响疗效,甚至引起不规则出血。
3、治疗期限。人工周期疗法以连用3个周期为宜,然后停药观察,以期待卵巢功能自行调整恢复,必要时经一定时期的停药后,再酌情使用。
4、性激素类药物性能上的特点。
(1)雌激素类药
对绝经后妇女应慎用,乳腺癌及女性生殖器恶性肿瘤禁用。此类药服用后可引起恶心、呕吐、头昏、水钠潴留等副反应,如在睡前服,并与维生素B6、C及镇静剂同服,可减轻反应。必要时可改为肌注。用于功血时,血止后,不可骤然停药,而应逐渐减量,以免影响疗效。
(2)孕激素类药
大剂量应用强效孕激素类药对肝脏有损害,有肝功能损害者应慎用
或禁用。
(3)雄激素类药
不宜长期或过量应用,以免引起女性男性化。每月总量以<300ng
为宜,年青妇女应慎用。
(4)个体反应
机体对激素的反应常用明显差异,相同的剂量可能引起不同的效果和反应,用药应注意个体反应。
五、激素类药物的分级管理
(一)冲击疗法需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
^定。
(二)短、中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时,需具备医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且严格掌握适应症,品种选择原则上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三)长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需相应学科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四)严格限制没有明确适应症的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如不能单纯以
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
(五)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糖皮质激素,但仅限于3天的用量,在病程中详细记录。
(六)由药剂人员负责处方检查,对处方中不合理的激素类药物的使
用,药剂人员有责任记录并通知医师改正,并定期将情况汇总。
(七)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激素类药品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九)未取得执业医师证的医务人员,不得使用激素类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