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VILLAGE PLANNING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目次
1 总则 (1)
关于本导则 (1)
关于村庄规划 (1)
2 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 (3)
主要任务 (3)
现状调查要求 (3)
规划内容 (4)
成果要求 (5)
3 村庄规划 (7)
主要任务 (7)
现状调查要求 (7)
用地分类 (8)
规划内容 (10)
成果要求 (16)
附表1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 (18)
附录1 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说明的主要内容 (19)
附录2 村庄规划说明的主要内容 (21)
本导则用词说明 (23)
1 总则
关于本导则
1.1.1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两美”浙江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立适应我省的村庄规划编制体系,科学指导村庄规划编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导则。
1.1.2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行政管辖范围内的行政村的规划编制,包括建制镇、乡的村庄布点规划和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村庄规划的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1.3 本导则遵循“完善体系、突出重点,增强实用、分类指导,简洁易行、便于操作”的指导思想,完善村庄规划编制体系,重点把握村庄规划的基础性内容;增强村庄规划的实用性,针对不同特点的村庄编制相应内容和深度的规划;充分考虑对村庄规划编制的指导意义,保证村庄规划编制的操作性。
1.1.4 依据本导则编制的村庄规划为法定规划。
1.1.5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1.1.6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关于村庄规划
1.2.1 村庄规划编制体系包括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村庄规划、村庄设计、村居设计四个部分,本导则重点阐述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规划。
1、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市域总体规划,以镇(乡)域行政范围为单元进行编制,可作为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的组成部分,也可以单独编制。小城市试点镇、中心镇、重点镇等宜单独编制乡镇域村庄布点规划。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重点对镇(乡)域内的村庄进行综合布局与规划协调,并统筹安排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2、村庄规划:以行政村为单元进行编制,空间上已经连为一体的多个行政村可考虑统一规划。村庄规划的规划区范围应与村庄行政边界一致,规划内容包括村域规划和居民点(村庄建设用地)规划。村域规划应重点解决村庄产业发展,并综合部署生产、生态、生活等各项建设,明确土地利用的一张图管理;居民点(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重点细化居民点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安排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并进一步明确景观风貌特色控制与村庄设计引导等内容。
3、村庄设计:在村庄规划的基础上,以规划实施为重点,包括村庄总体设计、农居建筑设计、村庄公共建筑设计、村庄环境设计及村庄基础设施设计等方面内容,是对村庄建设进行的具体安排。
4、村居设计:根据村庄设计确定的风貌特色要求,在充分考虑现代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习惯的要求,进行具有浙江名居特色的建筑设计。
1.2.2 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规划的期限应与镇(乡)总体规划保持一致,一般为10—20年,其中近期规划为3年左右。
图1.2.1 村庄规划设计体系
2 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
主要任务
2.1.1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县市域村庄布点规划确定的城乡居民点布局,以镇(乡)域行政范围为单元,在分类指导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村庄的功能定位与产业职能,加强与镇(乡)土地利用规划在建设用地规模、空间布局和实施时序等方面的充分衔接,落实中心村、基层村等农村居民点的数量、规模和布局,建立合理的村庄体系,统筹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制定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的时序计划,为下一步开展村庄规划编制提供依据。
现状调查要求
2.2.1 调查阶段:在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编制的各个阶段应进行不同深度的现状调查,熟悉镇(乡)域范围内自然人文环境、各类设施、各村庄和产业发展情况等,充分掌握当地自然资源、历史人文、发展诉求等资料,具体分为调查准备、初步调查、深入调查和补充调查四个阶段。
1、调查准备。在现状调查之前,应收集好镇(乡)域地形图、镇(乡)域及各村庄基本情况说明、相关规划等基础资料,初步确定调查的方向并设计好调查问卷。
2、初步调查。进行现场踏勘、镇(乡)座谈和村民访谈。现场踏勘着重调查镇(乡)及村庄产业发展、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以及生态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灾害发生情况等方面内容。镇(乡)座谈应组织乡镇干部、村干部和村民代表进行座谈,了解发展诉求;村民访谈要求入户调查填写调查问卷。
3、深入调查。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对重点问题和内容进行深入调查,核实镇(乡)域村庄规划布点的可操作性。
4、补充调查。在规划初步成果征求意见后,针对各方对规划方案提出的意见及建议进行补充调查,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多次补充调查。
2.2.2 调查方式:注重地形图踏勘调研、乡镇及村落文献调研、访谈调研、问卷调研等多种调研方式的有机结合,深入了解镇(乡)发
展思路与村民意愿。
2.2.3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社会经济要素、历史文化要素、自然环境要素、土地利用要素和相关政策要素五个方面。
1、社会经济要素:镇(乡)及村庄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包括户籍人口、户数、劳动力人数、人均纯收入、集体收入、主导产业等。
2、自然环境要素:包括气候、地形、地貌等。
3、历史文化要素:包括有形要素和无形要素,有形要素包括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群、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等,无形要素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他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社会关系等。
4、土地利用要素:包括土地使用、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
5、相关政策要素:包括与镇(乡)、村庄发展相关的各类政策、管理制度等。
规划内容
2.3.1 村庄发展条件综合评价:结合村庄现状特征及未来发展趋势,综合评价村庄发展条件,明确各村庄的发展潜力与优劣势,明确主要问题。
2.3.2 村庄布点目标:以镇(乡)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为主要依据,确定镇(乡)域村庄发展和布局的近远期目标。
2.3.3 镇(乡)域村庄发展规模:依据镇(乡)总体规划,结合农业生产特点、村庄职能等级、村庄重组和撤并特征以及村庄发展潜力等因素,科学预测镇(乡)域村庄人口发展规模与建设用地规模。
2.3.4 镇(乡)域两规衔接:以镇(乡)域为规划范围,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编制基数,按照“两规合一”的要求,明确需保护的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水源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环境资源,以及区域公用设施走廊的界线和管控要求。
2.3.5 镇(乡)域村庄空间布局:明确“中心村——基层村——自然村(独立建设用地)”三级村庄居民点体系和各村庄功能定位,制定各级村庄的建设标准,并对主要建设项目进行综合部署。
2.3.6空间发展引导:在镇(乡)域范围内划分积极发展的区域和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