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混岗现象调研报告思考对策
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混编混岗问题刍议
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混编混岗问题刍议近年来,随着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和机构编制管理的进一步规范,混编混岗问题开始得到控制,但由于历史遗留和现实情况的复杂性,尤其是制度和人为等因素的制约,使得这一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就目前我县、乡二级机关来说,有直属事业单位的部门基本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混编混岗现象。
要彻底解决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混编混岗问题,机构编制部门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程要走。
一、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一)混编混岗现象错综复杂1、事业身份人员占行政岗位。
这类人员在我县、乡二级机关中相当普遍,尤其在乡镇一级这种现象司空见惯。
2、非公务员身份人员占行政岗位。
据调查,这种情况不仅乡镇机关存在,而且县级机关也同样存在。
3、编制和身份模糊人员占行政岗位。
4、超编人员占行政岗位。
我县、乡行政机关总体上并不超编,但是也有极少数单位存在超编现象。
(二)混编混岗问题积弊重重首先,制约职能发挥。
其次,增加管理难度。
混编混岗问题不仅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管理成本,同时还给机构编制部门增加了一定的管理难度。
再次,成为上访根源。
二、对策破解这一难题,既要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方法上的错误,又要避免急功近利的心态。
在此,借《公务员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相继出台之机,试就如何解决行政事业单位混编混岗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鼓励符合公务员招录条件的混编混岗人员报考公务员。
各用人单位应当鼓励混编混岗人员积极报考公务员。
机构编制部门也可适当放宽考试条件限制,为他们参加公平竞争提供机会。
这样做既坚持了公务员“凡进必考”原则,体现了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公开、公平、竞争、择优”性,又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遗留问题,有利于维护干部队伍稳定。
2、根据政策直接完善部分混编混岗人员公务员身份。
对这些人员,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有政策依据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完善其公务员身份。
近年来人事部门多次向上级争取到政策,解决了一大批此类遗留问题。
混编混岗问题自查报告
混编混岗问题自查报告为了进一步规范单位的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相关政策要求,我们对本单位的混编混岗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单位基本情况我们单位是一家单位性质的机构,主要承担着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等工作。
单位现有编制具体编制数量个,其中行政编制行政编制数量个,事业编制事业编制数量个。
目前,单位在职人员具体人数人。
二、混编混岗问题自查情况1、行政编制与事业编制人员混用经过认真梳理和排查,发现存在部分行政编制人员在事业单位岗位工作,同时也有部分事业编制人员在行政岗位履职的情况。
这种混编混岗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2、岗位职责不清由于混编混岗,导致部分岗位的职责不够清晰明确。
一些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工作职责和权限认识模糊,工作中存在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问题。
3、人员调配不规范在人员调配过程中,存在未严格按照编制和岗位要求进行调配的情况,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和统筹,使得人员配置不够优化。
4、薪酬待遇不一致混编混岗导致相同工作内容的人员薪酬待遇存在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
三、混编混岗问题产生的原因1、历史遗留因素在单位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工作任务的调整和变化,以及人员的流动等原因,逐渐形成了混编混岗的局面。
2、编制管理不够严格对编制的管理和监督不够严格,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导致在人员调配时出现了随意性和不规范性。
3、工作需求与编制不足的矛盾随着业务的不断拓展和工作任务的日益繁重,现有的编制数量无法满足工作需求,为了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不得不暂时采取混编混岗的方式。
四、混编混岗问题带来的影响1、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混编混岗导致人员职责不清,工作流程不顺畅,容易出现工作失误和重复劳动,从而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
2、不利于人员的职业发展员工在不对应的岗位上工作,无法获得与自身编制和专业相符的职业发展机会,不利于个人的成长和进步。
3、增加管理难度混编混岗使得单位的管理工作变得更加复杂,增加了管理成本和难度,不利于单位的规范化管理。
混编混岗整改报告
混编混岗整改报告一、问题概述经过对混编混岗现象的调查和分析,发现在我单位混编混岗情况比较普遍。
具体表现为不同岗位的员工在工作中存在职能重叠、工作职责不明确、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
这种现象不仅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也对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动力产生了不良影响。
因此,对混编混岗问题进行整改势在必行。
二、问题原因分析混编混岗问题的产生主要源于以下原因:1.组织管理不到位:对员工的工作职责和分工没有明确的规范,导致员工之间相互渗透、职责不明确。
2.岗位定义模糊:未对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进行明确的界定和划分,导致员工不清楚自己的工作职责和边界。
3.人员流动多:在我单位人员流动频繁,岗位调整不及时,导致岗位职责和人员之间的对应关系模糊。
三、整改措施针对混编混岗问题,我单位决定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1.做好岗位职责分工:对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进行明确的规定和界定,确保每个员工清楚自己的工作职责和边界。
2.加强组织管理:制定明确的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建立科学合理的岗位体系,确保各个岗位的职责不重叠、不混淆。
3.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考核标准,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考核,以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和提高工作效率。
4.岗位轮岗培训:定期进行岗位轮岗培训,使员工对其他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流程有一定了解,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
5.优化人员流动机制:建立健全的人员岗位调整机制,对人员流动进行合理引导,及时对岗位职责和人员进行匹配,避免混编混岗现象的出现。
四、预期效果经过以上整改措施的实施,我们预期会取得以下效果:1.工作效率提升:岗位职责明确,消除混编混岗现象,员工将更加专注于自己的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工作责任明确:明确的职责分工将使员工更加清楚自己的责任边界,并承担起相应的工作责任。
3.员工积极性提高: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会使员工在工作中有目标感,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4.工作流程优化:合理的岗位划分和职责分工将对工作流程进行优化,提高工作效率和组织管理水平。
混编混岗整改报告
混编混岗整改报告篇一:解决混编混岗要多措并举解决混编混岗要多措并举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混编混岗是地方政府机构编制管理的一大障碍,也是深化改革、理顺关系、实行政事分开面临的一道难题。
为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我们必须将解决混编混岗问题放上重要议事日程,在解决此问题上我们要多措并举。
一、目前单位混编混岗现状1、行政事业编制相互混用。
行政事业编制人员相互混用,其中以事业编制人员占用行政岗位为主,这类人员的人事关系在事业单位,但是长期被行政机关借用,在行政岗位工作,很多人已成为实际上的行政人员,此类情况构成了混编混岗的主体。
特别是机关领导干部多、职能强且下属事业单位较多的科局,他们为缓解人手紧张问题,常借用下属单位人员顶岗工作。
2、不具备身份人员占行政岗位。
这类人员既不是事业人员,也不是公务员,一般已占行政编制,安排行政职务,按照公务员进行管理,但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完善公务员身份,处于公务员和非公务员的中间状态。
这种情况在县直机关一定程度存在,造成这种情况主要由于以下二种原因造成:一是过去管理不规范时个别地方擅自通过一定方式从事业单位干部中选调一些人到机关工作,而未得到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认可;二是公务员过渡中,一些行政机关事业编制人员因有些条件不具备而未进行公务员过渡,但同时也没有分流出机关。
—1—同时部分单位在所属单位行政事业编制满员的情况下占用相应岗位,严格意义上来说,这部分人也应属于混编混岗的范畴。
二、混编混岗产生的原因机关混编混岗现象的产生有较为复杂的过程,其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提前“改非”导致办事人员偏少。
为了改善机关和领导干部结构,目前很多地方实行了领导干部提前“改非”制度。
由于提前“改非”只腾出领导位子,还属于在编人员,且一般不再承担相关工作,这就使得机关单位实际工作人员偏紧,为满足工作需要,很多单位便从相关事业单位调入或借用工作人员。
2、核定编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在创造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促进稳定和谐的任务加重,导致政府需要政府投入更多的人力、精力,而机关行政编制增加困难,导致核定编制不能满足政府机关需要,编制不足导致部分机关单位不得不从所属事业单位借用工作人员。
混岗混编问题剖析与化解路径
机构编制管理背景下“混岗混编”问题剖析与化解路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混岗混编”问题由来已久,其既属于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内容,也属于组织人事管理的范畴,问题表面体现在非行政编制身份人员占用行政岗位从事行政管理事务,本质上却是编制资源和行政职能配置的不充分、不科学,造成的行政管理体制混乱。
这类问题的存在,一方面阻碍了机关事业单位的管理体系理顺,妨碍了机关事业单位职能的正常履行,提高了行政成本;另一方面,造成了人事管理的混乱,限制了人员流动和晋升,降低了工作效能。
我国一直关注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混岗混编”问题。
2007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规定:严格控制事业编制的适用范围,事业编制只能用于事业单位,不得把事业编制用于机关,不得把事业编制与行政编制混合使用。
同年实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应当使用事业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
据此,各地人事编制部门围绕“混岗混编”的情况也开展了一系列清理和整治工作。
但受制于历史遗留和现实情况的复杂性,尤其是制度和人为等因素的制约,“混岗混编”问题的仍缺乏有效的化解手段,还需要从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制度设计上入手,着力破解。
一、研究意义(一)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内部人事管理制度,不断释放行政服务效能。
在当前组织人事管理制度中,行政编制身份人员与人员在岗位设置、薪酬及福利待遇上有着较为明显的差距,事业编制、其他编制身份人员对福利待遇的诉求较为强烈,“混岗混编”问题更是加剧了上述矛盾冲突,较大程度影响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与热情,妨碍了机关工作效能的提升。
(二)有利于推动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的良性发展,打造高质量、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解决好“混岗混编”问题,本质上在于打开机关单位选人用人工作的新局面,切实加强人岗匹配、职能匹配,形成“各司其职、高效运转”的机关工作局面,进而增强人才的集聚效益,为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强大队伍积攒力量。
混编混岗情况汇报
混编混岗情况汇报近期,我所在的部门出现了混编混岗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人员职责不清、工作任务重叠、沟通协调不畅等方面。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进行了深入分析,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现将情况汇报如下:首先,我们对部门内部的人员职责进行了梳理和明确。
通过与各位同事进行沟通,我们对每个人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进行了重新界定,明确了每个人的主要工作职责和目标。
这样一来,可以避免出现工作任务重叠的情况,提高工作效率。
其次,我们加强了部门内部的协作与沟通。
我们建立了定期的工作会议制度,每周一次的例会,让大家可以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分享工作经验、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避免工作任务重叠、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增进了团队的凝聚力和协作能力。
另外,我们还对工作流程进行了优化和调整。
通过对工作流程的再次梳理和优化,我们发现了一些不必要的环节和繁琐的流程,将其进行简化和调整,使工作流程更加清晰和高效。
这样一来,可以避免出现工作任务重叠的情况,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降低了工作的复杂性和难度。
最后,我们加强了对人员的培训和能力提升。
我们组织了一系列的培训活动,包括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技能的提升等,让每个人都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提高整个团队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避免出现工作任务重叠的情况,提高工作效率。
综上所述,通过我们的努力,部门内部的混编混岗情况得到了有效的解决和改善。
我们将继续加强团队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整个团队的工作效率和协作能力,为部门的发展和壮大做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领导和同事们能够继续支持和关注我们的工作,共同努力,共同进步,共创美好未来!。
混编混岗自查自纠报告
混编混岗自查自纠报告尊敬的领导:我是某公司的一名员工,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表现进行了深入的反思和总结。
通过自查自纠的过程,我意识到自己在混编混岗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并积极采取了改进措施。
在此向您汇报我的自查自纠情况。
一、问题背景在混编混岗方面,我在工作中出现了以下问题:1. 不明确岗位职责:我没有清晰地了解自己的岗位职责,导致在工作中经常出现混淆任务、不知所措的情况。
2. 缺乏专业知识:由于工作的变动和需求的增长,我未能及时学习新知识和技能,导致在跨岗位工作中出现了不熟悉和不熟练的情况。
3. 没有合理规划工作:我没有合理规划和安排自己的工作,导致经常遇到工作量过大或者过小的情况,影响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自查自纠在意识到以上问题后,我主动进行了深入的自查自纠,具体措施如下:1. 查明岗位职责:我仔细翻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说明,明确了自己的工作范围和职责,并与同事进行了交流和讨论,以确保对岗位的理解准确。
2. 学习充电:我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扩充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同时,我主动向在同一岗位上经验丰富的同事请教,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3. 合理规划工作:我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合理分配工作,确保高效完成任务。
同时,我学会了合理拒绝不合理的工作安排,确保工作量适中,不影响工作质量和个人生活。
三、改进成果通过自查自纠的努力和改进措施,我取得了以下成果:1. 熟悉岗位职责:我对自己的岗位职责有了更清晰的认识,能够准确地完成工作任务,不再混淆或迷失方向。
2. 提升专业能力:通过不断学习和充电,我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得到了提升,可以更好地适应岗位需求,胜任跨岗位工作。
3. 工作质量和效率提升:合理规划工作和时间,我能够更高效地处理任务,提高工作质量,节约了时间和资源。
四、今后改进措施为了进一步改进混编混岗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我将采取以下措施:1. 持续学习:我将保持学习的状态,不断充实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适应工作的需求和变化。
混编混岗问题自查报告
混编混岗问题自查报告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革,混编混岗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混编混岗是指不同岗位和职能之间职责模糊、交叉重叠的情况。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本文将对混编混岗问题进行自查,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自查结果分析1. 问题一:岗位职责不清晰在我们部门中,存在一些岗位职责不清晰的情况。
员工不清楚自己的具体职责,往往导致工作任务重叠、职责模糊。
2. 问题二:工作交流不畅由于混编混岗问题,不同岗位之间的工作交流存在障碍。
部门内部的沟通不及时、不准确,导致信息传递出现偏差,进而影响了工作效率。
3. 问题三:绩效评估困难由于岗位职责模糊,绩效评估也变得困难。
部门内部缺乏明确的绩效评估指标和标准,导致对员工的评估方式不公正,降低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动力。
三、改进措施1. 明确岗位职责针对岗位职责不清晰的问题,我们将制定详细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并将其向员工进行培训和说明。
通过明确的岗位职责,能够有效避免工作重叠和职责模糊的情况。
2. 加强沟通交流为了解决工作交流不畅的问题,我们将定期组织部门内部的会议,以便员工之间相互交流和沟通。
同时,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工作报告机制,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 建立绩效评估指标体系针对绩效评估困难的问题,我们将建立明确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并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通过绩效评估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能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动力。
四、总结通过对混编混岗问题的自查,我们发现了岗位职责不清晰、工作交流不畅以及绩效评估困难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明确岗位职责、加强沟通交流以及建立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等措施来解决。
相信在这些措施的推动下,混编混岗问题会得到有效解决,部门工作效率将得到明显提升。
混编混岗整改报告[最新版]
混编混岗整改报告混编混岗整改报告篇一:解决混编混岗要多措并举解决混编混岗要多措并举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混编混岗是地方政府机构编制管理的一大障碍,也是深化改革、理顺关系、实行政事分开面临的一道难题。
为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我们必须将解决混编混岗问题放上重要议事日程,在解决此问题上我们要多措并举。
一、目前单位混编混岗现状1、行政事业编制相互混用。
行政事业编制人员相互混用,其中以事业编制人员占用行政岗位为主,这类人员的人事关系在事业单位,但是长期被行政机关借用,在行政岗位工作,很多人已成为实际上的行政人员,此类情况构成了混编混岗的主体。
特别是机关领导干部多、职能强且下属事业单位较多的科局,他们为缓解人手紧张问题,常借用下属单位人员顶岗工作。
2、不具备身份人员占行政岗位。
这类人员既不是事业人员,也不是公务员,一般已占行政编制,安排行政职务,按照公务员进行管理,但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完善公务员身份,处于公务员和非公务员的中间状态。
这种情况在县直机关一定程度存在,造成这种情况主要由于以下二种原因造成:一是过去管理不规范时个别地方擅自通过一定方式从事业单位干部中选调一些人到机关工作,而未得到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认可;二是公务员过渡中,一些行政机关事业编制人员因有些条件不具备而未进行公务员过渡,但同时也没有分流出机关。
—1—同时部分单位在所属单位行政事业编制满员的情况下占用相应岗位,严格意义上来说,这部分人也应属于混编混岗的范畴。
二、混编混岗产生的原因机关混编混岗现象的产生有较为复杂的过程,其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提前“改非”导致办事人员偏少。
为了改善机关和领导干部结构,目前很多地方实行了领导干部提前“改非”制度。
由于提前“改非”只腾出领导位子,还属于在编人员,且一般不再承担相关工作,这就使得机关单位实际工作人员偏紧,为满足工作需要,很多单位便从相关事业单位调入或借用工作人员。
2、核定编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混岗现象调研报告思考对策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混岗现象调研报告思考对策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和《公务员法》等人事编制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作为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组织机构,在编制和人员使用上应该严格遵守规定:行政机关核定行政编制,设置行政岗位,使用行政人员;事业单位则核定事业编制,设置事业岗位,使用事业人员。
但在实际工作开展中,由于行政编制较少、“实转非”人员多和行政机关内部管理不规范等原因,我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行政、事业人员混岗的现象。
一、政事不分、人员混岗的现象存在普遍性。
截止到X 年X月X日,我县机构个数为X个(含党政群机关、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X人(事业单位在编X人)。
根据在目前开展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中掌握的情况来看,虽然在X年我县曾开展过党政群机关混编混岗情况调查清理,但收效甚微,全县X个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仍然普遍存在人员混岗的现象。
概括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行政机关人员占事业单位岗位。
这类人员主要是以行政机关公务员身份人员担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为主。
即个人为党政群机关干部,公务员身份,占行政编制,人事关系在行政单位,但是长期在事业单位任职,履行事业单位法人职责。
(二)事业身份人员占行政岗位。
即个人身份为事业干部,占事业编制,人事关系在事业单位,但是长期在行政机关工作,履行行政职责。
这其中又可细分为两类:一是在有下属事业单位的部门,因为人员的编制、工资、考核都由行政机关统一管理,所以在工作分工中,几乎没考虑人员的身份因素,而是“全局统筹,全盘皆兵”。
这种现象在县级和乡镇机关都相当普遍,这类人员也是混岗人员的主要构成体。
尤其是在农林牧水和教育、卫生这些下属事业单位比较多的部门和乡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人员成了完成机关行政工作的“主力军”。
二是在没有下属事业单位或人员较少的行政机关,跨部门、层级借用事业人员到机关从事行政工作,由行政机关进行日常管理,而由编制所在单位进行年终考核。
混编混岗问题自查报告
混编混岗问题自查报告一、问题概述我部门在进行混编混岗工作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组织管理不够规范、招聘安排不当、培训措施不足、岗位职责模糊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提高混编混岗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进行自查并报告。
二、组织管理问题在混编混岗工作中,我们部门存在一些组织管理方面的问题。
首先,相关规章制度尚不完善,对混编混岗的管理缺乏明确的规定。
其次,对岗位职责划分不够明确,导致职责重叠和责任不清。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
首先,成立专门的混编混岗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和规范,明确各岗位职责。
其次,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三、招聘安排问题在混编混岗工作中,招聘安排是一个核心环节。
然而,在我们的实践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招聘缺乏客观公正的评估标准,往往过于注重个人关系。
招聘程序不够规范,没有建立健全的选拔流程。
为解决以上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优化招聘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程序和要求。
其次,制定公正客观的评估标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此外,我们还将加强对招聘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能力和面试技巧。
四、培训措施不足问题混编混岗工作需要员工具备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因此培训是提高工作质量的关键。
然而,在我们的实践中发现,培训措施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培训的内容过于单一,缺乏全面性。
其次,培训方式单一,缺乏创新性。
为解决以上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拓宽培训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沟通技巧、团队合作等方面的培训。
其次,灵活运用多种培训方式,如线上培训、现场教学、培训交流会等,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岗位职责模糊问题在混编混岗工作中,岗位职责的明确性对于工作的顺利推进至关重要。
然而,在我们的实践中发现,存在岗位职责模糊的问题。
这导致了工作的重复和拖延,影响了工作效率。
为解决以上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制定详细的工作手册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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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编混岗整改报告混编混岗整改报告篇一:解决混编混岗要多措并举解决混编混岗要多措并举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混编混岗是地方政府机构编制管理的一大障碍,也是深化改革、理顺关系、实行政事分开面临的一道难题。
为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我们必须将解决混编混岗问题放上重要议事日程,在解决此问题上我们要多措并举。
一、目前单位混编混岗现状1、行政事业编制相互混用。
行政事业编制人员相互混用,其中以事业编制人员占用行政岗位为主,这类人员的人事关系在事业单位,但是长期被行政机关借用,在行政岗位工作,很多人已成为实际上的行政人员,此类情况构成了混编混岗的主体。
特别是机关领导干部多、职能强且下属事业单位较多的科局,他们为缓解人手紧张问题,常借用下属单位人员顶岗工作。
2、不具备身份人员占行政岗位。
这类人员既不是事业人员,也不是公务员,一般已占行政编制,安排行政职务,按照公务员进行管理,但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完善公务员身份,处于公务员和非公务员的中间状态。
这种情况在县直机关一定程度存在,造成这种情况主要由于以下二种原因造成:一是过去管理不规范时个别地方擅自通过一定方式从事业单位干部中选调一些人到机关工作,而未得到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认可;二是公务员过渡中,一些行政机关事业编制人员因有些条件不具备而未进行公务员过渡,但同时也没有分流出机关。
—1—同时部分单位在所属单位行政事业编制满员的情况下占用相应岗位,严格意义上来说,这部分人也应属于混编混岗的范畴。
二、混编混岗产生的原因机关混编混岗现象的产生有较为复杂的过程,其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提前“改非”导致办事人员偏少。
为了改善机关和领导干部结构,目前很多地方实行了领导干部提前“改非”制度。
由于提前“改非”只腾出领导位子,还属于在编人员,且一般不再承担相关工作,这就使得机关单位实际工作人员偏紧,为满足工作需要,很多单位便从相关事业单位调入或借用工作人员。
2、核定编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混编混岗整改报告
混编混岗整改报告篇一:解决混编混岗要多措并举解决混编混岗要多措并举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混编混岗是地方政府机构编制管理的一大障碍,也是深化改革、理顺关系、实行政事分开面临的一道难题。
为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我们必须将解决混编混岗问题放上重要议事日程,在解决此问题上我们要多措并举。
一、目前单位混编混岗现状1、行政事业编制相互混用。
行政事业编制人员相互混用,其中以事业编制人员占用行政岗位为主,这种人员的人事关系在事业单位,但是长期被行政机关借用,在行政岗位工作,不少人已成为实际上的行政人员,此类情况构成为了混编混岗的主体。
特殊是机关领导干部多、职能强且下属事业单位较多的科局,他们为缓解人手紧张问题,常借用下属单位人员顶岗工作。
2、不具备身份人员占行政岗位。
这种人员既不是事业人员,也不是公务员,普通已占行政编制,安排行政职务,按照公务员进行管理,但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完善公务员身份,处于公务员和非公务员的中间状态。
这种情况在县直机关一定程度存在,造成这种情况主要由于以下二种原因造成:一是过去管理不规范时个别地方擅自通过一定方式从事业单位干部中选调一些人到机关工作,而未得到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认可;二是公务员过渡中,一些行政机关事业编制人员因有些条件不具备而未进行公务员过渡,但同时也没有分流出机关。
—1—同时部份单位在所属单位行政事业编制满员的情况下占用相应岗位,严格意义上来说,这部份人也应属于混编混岗的范畴。
二、混编混岗产生的原因机关混编混岗现象的产生有较为复杂的过程,其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提前“改非”导致办事人员偏少。
为了改善机关和领导干部结构,目前不少地方实行了领导干部提前“改非”制度。
由于提前“改非”只腾出领导位子,还属于在编人员,且普通再也不承担相关工作,这就使得机关单位实际工作人员偏紧,为满足工作需要,不少单位便从相关事业单位调入或者借用工作人员。
2、核定编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在创造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促进稳定和谐的任务加重,导致政府需要政府投入更多的人力、精力,而机关行政编制增加艰难,导致核定编制不能满足政府机关需要,编制不足导致部份机关单位不得不从所属事业单位借用工作人员。
混编混岗问题自查报告
混编混岗问题自查报告一、引言混编混岗问题是指在单位中,各部门或岗位之间职责不清、职能互相交叉、人员任务安排不合理等问题的存在。
混编混岗问题不仅会导致工作效率低下,还可能引发职权纠纷、责任推诿等管理难题。
为了解决混编混岗问题,提高工作效率,本报告对我所在单位混编混岗问题进行了自查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二、混编混岗问题的自查为了全面了解我所在单位是否存在混编混岗问题,我对各部门/岗位的职责、人员任务分工、工作流程等进行了详细调查和分析。
结果发现以下几个方面存在混编混岗问题:1.职责模糊在某些岗位上,由于职责没有明确界定,导致多个部门或人员都在进行相同的工作,造成了工作重复、沟通混乱等问题。
2.人员跨岗一些员工常常会被安排到与其专业背景或岗位职责不相符的部门工作,造成工作效率低下,同时也浪费了人力资源。
3.任务交叉部分工作任务被安排在了不相关的岗位上,导致员工不知道具体谁负责,工作进展缓慢,甚至产生了责任推诿的现象。
4.沟通不畅由于岗位互相交叉、职责不明确,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困难,往往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解决问题。
三、解决方案为了解决混编混岗问题,提高工作效率,我提出以下几点解决方案:1.明确职责对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责进行全面梳理和明确界定,确保每个人员都清楚自己的职责和工作任务,避免工作重复和职权纠纷。
2.合理安排人员针对员工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和个人特长,合理分配岗位和部门,确保每个人能够发挥自己的专长,提高工作效率。
3.任务分工明确对于每个工作任务,明确指定责任人和相关部门,避免任务交叉和责任推诿的现象,确保工作能够有序推进。
4.加强沟通协调建立高效的沟通机制,促进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通过定期会议、工作报告等方式,加强团队协作和高效沟通。
五、结语通过对我所在单位的混编混岗问题进行自查,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相信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重复,改进管理方式。
混编混岗问题的解决需要全员参与和共同努力,希望每位员工都能从自身出发,明确自己的职责,做好本职工作,进一步提升单位整体工作效率和综合竞争力。
混编混岗问题自查报告
混编混岗问题自查报告一、背景介绍混编混岗问题是指在一些工作岗位上,员工承担了多种不同的职责,以致工作内容不够明确,导致工作效率低下或产生混乱的情况。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进行了自查,并撰写此报告,旨在全面了解混编混岗问题存在的原因和影响,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存在的问题1. 岗位职责不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具体界定不清,导致员工在分工上存在较大混淆。
2. 工作流程不畅:由于岗位职责不明确,工作流程间存在混乱和交叉。
3. 工作效率低下:由于分工不明确,员工在处理任务时容易迷失方向,从而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4. 风险控制不到位:在混编混岗的情况下,岗位职责没有明确划分,容易导致风险无法及时发现和应对。
三、问题原因分析1. 岗位职责划分不明确:在组织结构设计上,岗位职责的划分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各个岗位职责的边界模糊。
2. 资源有限:由于人力资源有限,某些岗位人员职责过多,无法专注于某一领域的工作。
3. 变动频繁:组织内部岗位人员频繁调整,导致岗位职责无法及时调整和优化。
四、问题影响1. 工作效率低下:由于混编混岗问题,导致员工在工作中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理解和处理不相关的事务,从而影响工作效率。
2. 决策困难:无明确的岗位职责,难以做出准确、及时的决策,给工作带来困扰。
3. 组织协作不畅:混编混岗问题会导致工作流程上的混乱,使得不同岗位之间的合作困难重重。
五、解决方案1. 重新规划岗位职责:通过明确规划每个岗位的具体职责,避免混淆和交叉,优化工作流程。
2. 资源优化分配:合理分析工作量,调整人员分配,避免过度集中某一岗位职责。
3. 岗位职责持续优化:根据组织发展和变化需求,对岗位职责进行周期性评估,使其始终保持有效性和适应性。
4. 沟通协作加强:组织内各个岗位间加强沟通与合作,及时消除工作上可能产生的障碍。
六、解决方案落实1. 公司领导层对混编混岗问题高度重视,提出明确的目标和措施,并进行全员培训,确保每个员工理解并承担明确的职责。
关于对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混岗现象的思考
关于对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混岗现象的思考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和《公务员法》等人事编制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作为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组织机构,在编制和人员使用上应该严格遵守规定:行政机关核定行政编制,设置行政岗位,使用行政人员;事业单位则核定事业编制,设置事业岗位,使用事业人员。
但在实际工作开展中,由于行政编制较少、“实转非”人员多和行政机关内部管理不规范等原因,我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行政、事业人员混岗的现象。
一、政事不分、人员混岗的现象存在普遍性。
截止到2018年 6月30日,我县机构个数为329个(含党政群机关、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4962人(事业单位在编3564人)。
根据在目前开展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中掌握的情况来看,虽然在2012年我县曾开展过党政群机关混编混岗情况调查清理,但收效甚微,全县329个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仍然普遍存在人员混岗的现象。
概括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事业身份人员占行政岗位。
即个人身份为事业干部,占事业编制,人事关系在事业单位,但是长期在行政机关工作,履行行政职责。
这其中又可细分为两类:一是在没有下属事业单位或人员较少的行政机关,跨部门、层级借用事业人员到机关从事行政工作,由行政机关进行日常管理,而由编制所在单位进行年终考核。
例如县公安局、县农办等部门的借用人员。
二是在有下属事业单位的部门,因为人员的编制、工资、考核都由行政机关统一管理,所以在工作分工中,几乎没考虑人员的身份因素,而是“全局统筹,全盘皆兵”。
这种现象在县级和乡镇机关都相当普遍,这类人员也是混岗人员的主要构成体。
尤其是在农林牧水和教育、卫生这些下属事业单位比较多的部门和乡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人员成了完成机关行政工作的“主力军”。
(二)行政机关人员占事业单位岗位。
这类人员主要是以行政机关公务员身份人员担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为主。
即个人为党政群机关干部,公务员身份,占行政编制,人事关系在行政单位,但是长期在事业单位任职,履行事业单位法人职责。
混编混岗整改报告
混编混岗整改报告篇一:解决混编混岗要多措并举解决混编混岗要多措并举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混编混岗是地方政府机构编制管理的一大障碍,也是深化改革、理顺关系、实行政事分开面临的一道难题。
为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我们必须将解决混编混岗问题放上重要议事日程,在解决此问题上我们要多措并举。
一、目前单位混编混岗现状1、行政事业编制相互混用。
行政事业编制人员相互混用,其中以事业编制人员占用行政岗位为主,这类人员的人事关系在事业单位,但是长期被行政机关借用,在行政岗位工作,很多人已成为实际上的行政人员,此类情况构成了混编混岗的主体。
特别是机关领导干部多、职能强且下属事业单位较多的科局,他们为缓解人手紧张问题,常借用下属单位人员顶岗工作。
2、不具备身份人员占行政岗位。
这类人员既不是事业人员,也不是公务员,一般已占行政编制,安排行政职务,按照公务员进行管理,但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完善公务员身份,处于公务员和非公务员的中间状态。
这种情况在县直机关一定程度存在,造成这种情况主要由于以下二种原因造成:一是过去管理不规范时个别地方擅自通过一定方式从事业单位干部中选调一些人到机关工作,而未得到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认可;二是公务员过渡中,一些行政机关事业编制人员因有些条件不具备而未进行公务员过渡,但同时也没有分流出机关。
—1—同时部分单位在所属单位行政事业编制满员的情况下占用相应岗位,严格意义上来说,这部分人也应属于混编混岗的范畴。
二、混编混岗产生的原因机关混编混岗现象的产生有较为复杂的过程,其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提前“改非”导致办事人员偏少。
为了改善机关和领导干部结构,目前很多地方实行了领导干部提前“改非”制度。
由于提前“改非”只腾出领导位子,还属于在编人员,且一般不再承担相关工作,这就使得机关单位实际工作人员偏紧,为满足工作需要,很多单位便从相关事业单位调入或借用工作人员。
2、核定编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在创造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促进稳定和谐的任务加重,导致政府需要政府投入更多的人力、精力,而机关行政编制增加困难,导致核定编制不能满足政府机关需要,编制不足导致部分机关单位不得不从所属事业单位借用工作人员。
混编混岗整改报告
混编混岗整改报告混编混岗整改报告篇一:解决混编混岗要多措并举解决混编混岗要多措并举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混编混岗是地方政府机构编制管理的一大障碍,也是深化改革、理顺关系、实行政事分开面临的一道难题。
为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我们必须将解决混编混岗问题放上重要议事日程,在解决此问题上我们要多措并举。
一、目前单位混编混岗现状1、行政事业编制相互混用。
行政事业编制人员相互混用,其中以事业编制人员占用行政岗位为主,这类人员的人事关系在事业单位,但是长期被行政机关借用,在行政岗位工作,很多人已成为实际上的行政人员,此类情况构成了混编混岗的主体。
特别是机关领导干部多、职能强且下属事业单位较多的科局,他们为缓解人手紧张问题,常借用下属单位人员顶岗工作。
2、不具备身份人员占行政岗位。
这类人员既不是事业人员,也不是公务员,一般已占行政编制,安排行政职务,按照公务员进行管理,但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完善公务员身份,处于公务员和非公务员的中间状态。
这种情况在县直机关一定程度存在,造成这种情况主要由于以下二种原因造成:一是过去管理不规范时个别地方擅自通过一定方式从事业单位干部中选调一些人到机关工作,而未得到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认可;二是公务员过渡中,一些行政机关事业编制人员因有些条件不具备而未进行公务员过渡,但同时也没有分流出机关。
—1—同时部分单位在所属单位行政事业编制满员的情况下占用相应岗位,严格意义上来说,这部分人也应属于混编混岗的范畴。
二、混编混岗产生的原因机关混编混岗现象的产生有较为复杂的过程,其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提前“改非”导致办事人员偏少。
为了改善机关和领导干部结构,目前很多地方实行了领导干部提前“改非”制度。
由于提前“改非”只腾出领导位子,还属于在编人员,且一般不再承担相关工作,这就使得机关单位实际工作人员偏紧,为满足工作需要,很多单位便从相关事业单位调入或借用工作人员。
2、核定编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混编混岗问题自查报告
混编混岗问题自查报告近年来,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不断变化,所谓“混编混岗”问题已经成为当今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混编混岗指的是在统计人员某一单位和岗位,比如教师、医生等,但实际上却从事其他的非统计人员岗位,如行政人员等。
这种现象的存在不仅直接损害了统计工作的精度,而且还会给社会带来不公平和不稳定的影响。
此文就混编混岗问题进行自查报告,进行本身工作中是否存在混编混岗问题的调查和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首先,我们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混编混岗的基本概念和关键特征,理解这种现象为什么会出现,以及对于统计工作带来哪些负面影响。
通过调研和分析可以发现,混编混岗往往是因为个人目的性和单位管理缺失导致的。
一些人为了在收入上寻求更大的利益,就利用岗位上的便利性质,选择混编混岗。
同时,由于单位对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够精细,一些人就很容易利用办公的空余时间从事其他工作而混编混岗。
然后我们就需要对于自身单位和个人工作进行自查,判断自己是否存在混编混岗问题。
具体的有三个方面,包括工作法制性、岗位责任性和个人行为规范性。
从法律层面上,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称和业务资格认证,只能从事与自己专业领域相关的工作。
在岗位责任方面,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身工作岗位所要求的要求,对于工作人员进行制度监管和出示证件画报号码等监测手段。
从个人行为规范层面,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督上限不予混编混岗,工作人员也应当增强自身工作责任意识,采取切实行动维护工作的正常进行。
最后,针对混编混岗问题,我们需要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首先就是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定人员岗位,加强对于工作人员的岗位管理和监管。
同时,对于混编混岗行为进行强化打击,形成有威慑性的处罚制度,从制度上提升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
另外,加强人员素质的培训和提高,增强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岗位素质,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加强工作人员对于自身专业的认知意识。
综上所述,混编混岗是一种严重的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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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混岗现象调研报告思考对策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和《公务员法》等人事编制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作为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组织机构,在编制和人员使用上应该严格遵守规定:行政机关核定行政编制,设置行政岗位,使用行政人员;事业单位则核定事业编制,设置事业岗位,使用事业人员。
但在实际工作开展中,由于行政编制较少、“实转非”人员多和行政机关内部管理不规范等原因,我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行政、事业人员混岗的现象。
一、政事不分、人员混岗的现象存在普遍性。
截止到X 年X月X日,我县机构个数为X个(含党政群机关、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X人(事业单位在编X人)。
根据在目前开展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中掌握的情况来看,虽然在X年我县曾开展过党政群机关混编混岗情况调查清理,但收效甚微,全县X个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仍然普遍存在人员混岗的现象。
概括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行政机关人员占事业单位岗位。
这类人员主要是以行政机关公务员身份人员担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为主。
即个人为党政群机关干部,公务员身份,占行政编制,人事关系在行政单位,但是长期在事业单位任职,履行事业单位法人职责。
(二)事业身份人员占行政岗位。
即个人身份为事业干部,占事业编
制,人事关系在事业单位,但是长期在行政机关工作,履行行政职责。
这其中又可细分为两类:一是在有下属事业单位的部门,因为人员的编制、工资、考核都由行政机关统一管理,所以在工作分工中,几乎没考虑人员的身份因素,而是“全局统筹,全盘皆兵”。
这种现象在县级和乡镇机关都相当普遍,这类人员也是混岗人员的主要构成体。
尤其是在农林牧水和教育、卫生这些下属事业单位比较多的部门和乡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人员成了完成机关行政工作的“主力军”。
二是在没有下属事业单位或人员较少的行政机关,跨部门、层级借用事业人员到机关从事行政工作,由行政机关进行日常管理,而由编制所在单位进行年终考核。
例如县公安局、县农办等部门的借用人员。
二、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混岗现象积弊重重。
这种将行政编制人员和事业编制人员交叉使用,从而造成人员、编制和岗位管理混乱的现象不但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编制管理秩序,损害了“编制就是法规”的严肃性,对各项工作的开展也造成了消极影响。
(一)制约部门职能的发挥。
一是制约了事业单位职能的发挥。
事业单位自身需要承担大量的公益性工作任务,而大量的事业人员借调到行政机关从事行政工作,导致事业单位有人不能用,又因为借出人员仍然占用事业编制,不能再补充新的工作人员,从而因为人员不足而制约了工作的开展,不能充分履行其职能,而大量的行政人员
在事业单位任职,也减少。
二是制约了行政机关职能的发挥:由于身份限制,混岗人员在行政机关工作岗位上没有晋升提拔的空间,长此以往,将会抑制混岗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影响到履职效果。
(二)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相悖。
政事不分、一体化管理(政事职能没有彻底分开、政事机构明分暗不分、政事人员混编混岗)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中长期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
理顺政事机构、职能与人员关系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核心环节。
所以无论是事业人员占行政岗位从事行政工作,还是行政人员长期兼任事业单位法人都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明显相悖。
(三)增加人员管理难度。
各部门在上报相关人员数据、信息时,往往按照人员在岗情况进行统计填报。
例如,在今年X月上报县财政局的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和公务用车情况统计工作中,不少单位按照实际在岗人员上报,导致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甄别,既增加了工作量,又增加了工作难度,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
(四)影响混岗人员的个人发展。
由于事业人员脱离了事业岗位,在事业单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时难免会受到影响;而在履职的行政单位则因身份限制,没有和公务员
一样平等的职务晋升空间。
三、出现混岗现象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机关内部管理不规范,奖惩机制不健全。
在对行政机关正式在编人员安排工作任务时,往往是能干事的要“快马加鞭”,而对不履职或者推三阻四,履职不力的,部门领导首先考虑的不是如何培养、提高职工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适当的奖惩机制,而是借用事业人员顶替完成其工作责任,导致在编人员产生不平衡心理,推缷工作职责。
(二)“实转非”人员数量庞大。
截止到X年底,我县“实转非”人员已达到X人。
各部门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一般不再承担具体事务性工作,但是因为没到退休年龄,仍作为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占用了有限的行政编制资源。
这就使得机关单位在编制有限的情况下,为满足工作需要,只能从事业单位借用人员来完成工作任务。
(三)政事不分的消极影响。
部门下设的事业单位往往因为没有人事、财务管理自主权,导致成为行政机关的延伸,在工作安排上也就彼此不分,由主管部门统一部署,久之便形成了政事不分的局面,这也是造成混岗现象的重要因素。
四、解决混岗现象的对策建议。
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混岗是深化体制改革、理顺关系、实行政事分开面临的一道难题。
解决行政事业单位混岗现象任重道远,要多措并举。
(一)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借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契机,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