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资料所见汉代诸“曹”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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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资料所见汉代诸“曹”丛考

郭俊然

【摘要】According to the physical data, "the cao" of the Han dyrasty government is not far from the literature contained simple. There are thirteenLiterature in physical data about "cao" hich including,ke cao. shu cao.cong cao.saicao.gu cao.ji cao.shi cao.ci cao.gong cao.ku cao.xian cao.bi cao.and cao cao. This new discovery of" Cao" is in the Eastern Hart Dynasty, most of the county government set up independent institutions, their functions and powers are more specific. They not only reflect" the county each have only, the name is often different from Cao"v phenomenon, but also reflect the ancient government agencies mandate is much bigger, set more complex phenomenon.%根据实物资料所见,汉代政府机构的“诸曹”远不像文献所载的简单。实物资料中便有十三个文献所遗的“曹”,分别为:科曹、戍曹、从曹、塞曹、谷曹、计曹、士曹、祠曹、供曹、库曹、献曹、比曹和漕曹。这新发现的“曹”多属东汉时期,大部分为郡政府所设的独立机构,职权较为具体。它们反映了“诸郡各有旧俗,诸曹名号往往不同”的现象,又反映了古代政府机构职权范围越来越大、设置越来越庞杂的现象。

【期刊名称】《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2(000)004

【总页数】6页(P77-82)

【关键词】汉代;实物;诸曹;简牍;碑刻

【作者】郭俊然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234

汉代政府机构分曹理事,中央称诸曹为“公府曹”,地方为“郡县曹”。公府曹共有十二个,《后汉书·百官志(一)》太尉条载:“西曹主府史署用。东曹主二千

石长吏迁除及军吏。户曹主民户、祠祀、农桑。奏曹主奏议事。辞曹主辞讼事。法曹主邮驿科程事。尉曹主卒徒转运事。贼曹主盗贼事。决曹主罪法事。兵曹主兵事。金曹主货币、盐、铁事。仓曹主仓谷事。”郡县共有十个,《后汉书·百官志(五)》载:“(郡国)皆置诸曹掾史。本注曰:诸曹略如公府曹,无东西曹。有功曹史,主选署功劳。有五官掾,署功曹及诸曹事。”又载县道侯国:“各署诸曹掾史。本注曰:诸曹略如郡员。”[1]而根据实物资料所见,汉代政府机构的“诸曹”远非如此简单。笔者通过对汉代实物资料的梳理,便发现十三个为文献所遗的“曹”。

一是科曹,《隶续》卷二十一载:“科曹掾丹水张悝宣弟。”[2](P448)

文献不见“科曹”,而有“科第曹”。《宋书·百官志(下)》载:“魏置御史八人,有治书曹,掌度支运,课第曹,掌考课,不知其余曹也。晋西朝凡有吏曹、课第曹、直事曹、印曹、中都督曹、外都督曹、媒曹、符节曹、水曹、中坚曹、营军曹、算曹、法曹,凡十三曹,而置御史九人。晋江左初,省课第曹,置库曹,掌厩牧牛马市租。”[3]“科曹”当即是“科第曹”,“掌考课”。据此知,“科第曹”汉时已有,并非始于晋。

二是戍曹,居延505·4和505·1简载:“居延仓宰张立侯,谨遣戍曹左史寻詣门

下,问起居。叩头叩头。”[4](P125)

《汉书·王莽传(中)》载有“戊曹”:“公卿入宫,吏有常数,太傅平晏从吏过例,掖门仆射苛问不逊,戊曹士收系仆射。”应劭注言:“莽自以土行,故使太傅置戊曹士。士,掾也。”[5]从引文内容看,戍曹、戊曹二者明显不同,因此“戍曹”当非“戊曹”之误。

《后汉书·百官志(一)》所载太尉诸曹与军事有关的乃“尉曹”、“兵曹”:“尉曹主卒徒转运事。”“兵曹主兵事。”[1]《秦汉官制史稿》一书认为“戍曹”恐是“尉曹”之别称。[6](P611)《唐六典》卷三十之“大都护上都护府官吏”节

载有“戍官”:“上戍,主一人,正八品下;戍副一人,从八品下。佐一人;史二人。中戍,主一人,从八品下;史二人。下戍,主一人,正九品下;史一人。”李林甫注言:“左传曰齐侯使公子无亏戍曹,又使连称、管至父戍葵丘。至后魏孝文,使赵遐为梁城戍主。又王荣世为三城戍主,遇贼陷城,与戍副邓元兴等皆不屈节,被害。《宋书》云:‘刘德愿为游击将军,领石头戍事。’宋檀道济以护军领石头戍事。宋、齐已下至隋,皆有其官,皇朝因之。”[7]据此,笔者认为“戍曹”当

乃新莽在仓宰下所设之“曹”,主戍守事,下置左右史。

三是从曹,汉简马圈湾342简:“從曹掾張倫,米亖斗。”[8](P46)文献不见,实物仅见此例。

《说文解字》载:“隨行也。从辵、从,从亦聲。”清段玉裁注言:“引伸爲主從,爲從横,爲操從。亦假縱爲之。”[9]据此,笔者认为“從曹”之“从”当指“从官”,即侍从之官。

汉代政府主官属下多有大量从官,中央如《汉官》载掖庭:“吏从官百六十七人,待诏五人,员吏十人。”永巷:“员吏六人,吏从官三十四人。右丞一人,暴室一人。”御府:“员吏七人,吏从官三十人。右丞一人。”[10]地方长官的从官情况,文献不见详细记载。《八家后汉书辑注·司马彪续汉书》卷三载:“王良拜沛郡太

守,称病不就府,从官皆送文书就之。诏太医治之。”[11]由此可见,地方长官亦应有大量从官。而“从曹”当是负责从官的管理、协调事务。

四是塞曹,《曹全碑》载:“故塞曹史吳產孔才五百”、“故塞曹史杜苗幼始。”[12](P472)居延155·14A简载:“元始三年八月甲辰朔丁巳,累虜候長□,塞曹史。塞曹史。塞曹史”[13](P126)马圈湾518简载:“塞曹言:守候长赵嘉

劾亡卒杨丰兰越塞,移龙勒。”[8](P66)从塞曹所奏之“越塞”事,可知其当是主边塞事务的管理。

文献不见汉有“塞曹”,最早见于曹魏。《三国志·魏书·东夷传》载:“其八年(正始八年),太守王颀到官。倭女王卑弥呼与狗奴国男王卑弥弓呼素不和,遣倭载斯、乌越等诣郡说相攻击状。遣塞曹掾史张政等因赍诏书、黄幢,拜假难升米为檄告喻之。”[14]据此又知,西汉末已有“塞曹”。

五是谷曹,石刻《学师宋恩等题名》载:“谷曹史赵□光节”、“谷曹史张仪督

□□”。[2](P156)

《秦汉官制史稿》一书认为“谷曹”乃是“仓曹”之别称。[15](P611)《后汉书·百官志(一)》载:“仓曹主仓谷事。”[1]从“谷曹”之名看,或与“谷事”

有关。《秦汉官制史稿》一书所言当是。

六是计曹,居延236·5简载:“计曹许建。”[16](P53)该简时代约自西汉武帝末

年(公元前1世纪)至东汉中期(公元2世纪初),很可能是西汉中晚期至东汉

早期。

《太平经》载有“计曹”,言其职责为“主领钱数珍宝之物”:“圣明有心,宜以白日所有生。复而以簿书筹算相明,可在计曹,主领钱数珍宝之物。诸当上计之者,悉先时告白,并计曹者,正谓奏司农,当大月三十日,小月二十九日,集上大神明堂,勿失期,如天君教,皆不得失平旦三刻之间也。”[17]《华阳国志校补图注》卷一载“计曹”同“上计”:“光和二年,板楯复叛,攻害三蜀、汉中,州郡连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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