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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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任何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其中,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自己生产的食品时,不需要再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场所出售制作加工的食品时,也不需要再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而个人销售自产的食用农产品,则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对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必须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XXX依照本法制定。
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单位,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再办理工商登记。县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审核相关资料、核查生产场所、检验相关产品。对于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也必须在取得相应的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
如果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如果存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如果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也必须依法办理。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如果发现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情形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如果不再符合生产经营许可条件的,也应当依法撤销相关许可。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加强食品生产监管,规范食品生产许可活动,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实施条例以及产品质量、生产许可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四)食品生产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与食品生产许可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方法等证明材料;
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制度;
七)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聘用证明材料;
八)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许可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
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并组织现场核查。核查合格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出具食
品生产许可证。许可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受理、核查和作出许可决定。
第十条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注明下列内容:
一)许可证持有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
二)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三)许可证所许可的食品品种、规格、数量;
四)许可证所许可的食品生产场所地址;
五)颁发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在许可的食品生产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许可证持有人应当按照许可证所许可的品种、规格、数量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不得超范围生产。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许可证持有人需要继续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90日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延续许可,经核
查合格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出具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未经许可证持有人申请或者未经核查合格的,许可机关不得延续许可。
第十七条规定了食品生产不合格的处理方式。如果经过检验后发现食品不合格,可以申请复检。如果复检结果仍然不合格,部分品种将不被允许生产并不会在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中载明,禁止销售该类食品;全部品种不合格则会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禁止销售全部品种的食品。
第十八条规定了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条件。已设立的企业需要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办
理许可申请手续。许可机关会根据现场核查结果和检验报告来决定是否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并确定许可的品种范围。
第十九条规定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企业需要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否则将被视为无证。如果企业需要继续生产食品,则需要重新申请、重新发证、重新编号,并从许可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第二十条规定了企业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进行变更申请的情况,包括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生产场所迁址、生产场所周围环境、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和设施等方面的变化。如果需要变更,则需要提交变更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核查和检验后才能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规定了企业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变更申请书、食品生产许可证书正、副本以及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申请人需要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在申请书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如果涉及到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或技术要求的变化,原许可机关可以重新组织核查和检验。
第二十三条规定了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的情形,包括生产许可被依法撤回、撤销或者生产许可证书被依法吊销等。在这些情况下,原许可机关需要依法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