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部部务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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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委宣传部部务会议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总揽全局的核心作用,切实增强领导班子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推动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特制定部务会制度。

1、部务会议由部长召集和主持,所有副部长参加,同时根据研究内容确定列席人员。

2、部务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的重要会议、重要决议、重要决定、重要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2)对部门业务工作和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提出具体目标任务和指导意见;

(3)讨论决定以区委宣传部名义发布的涉及全局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审议以区委宣传部名义上报区委、区政府、市委宣传部的重要文件;

(4)讨论研究提交区委、区政府研究的重要事项,研究办理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重要事项;

(5)讨论决定业务工作内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审报、推荐、审批事宜;

(6)研究处理相关部门和单位向区委宣传部请示的有关问题;

(7)研究决定对系统内干部的考察及任命;

(8)研究制定宣传思想干部培训教育、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

(9)研究突发性事件和突发性问题,并提出应对措施;

(10)讨论安排其他需要部务会议确定的事项。

3、部务会议的议题由各分管部长以书面形式提交部长,由部长确定部务会的主要内容和具体召开时间。原则上一月一次

4、部务会议的参加人员必须围绕讨论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根据多数人员的意见进行集中,作出决定。

5、部务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记录。记录必须准确无误,清晰完备,妥善保管。

6、部务会议决定的事项和形成的决议,由各相关领导分工负责包抓,并及时向部长报告进度和结果,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确需变更的,应及时向部长提出建议,以便重新复议。

8、部务会议的内容经会议同意后方可在部内通报或对外公布。未经会议同意或授权,不得向任何人泄露。因泄露造成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部务会议制度

1、部务会由部长或受部长委托的副部长召集和主持。参加会议人员为部长、副部长和各科室负责人、部机关工作人员。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讨论研究本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3)听取各科室工作汇报,部署安排部内阶段性工作;

(4)讨论修改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本部的规章制度;

(5)其它须经部务会讨论的事宜。

3、每次会议议题一般由科室提出,部办公室收集综合后交部领导确定。

4、科室提出议题和汇报工作事先须认真准备。提出议题要情况明、问题准、有明确意见;汇报工作时,成绩、问题、下步工作意见要清楚、简洁、明了;讨论问题要畅所欲

言,各抒已见,观点明确;发言要围绕议题陈述观点,一般每个人汇报业务工作一次发言不超过15分钟,讨论问题发言每人一次不超过10分钟。

5、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注重会议效果。对科室布置任务时必须提出明确的数量、质量、时限要求。

6、凡经部务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各科室应及时落实办理,并将其结果向部务会报告,分管的副部长负责会议的督办工作。对办理不力而延误工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各科室在工作中,要有整体意识,要按照“统一研究、统一规定、统一安排、统一检查”和“分头执行”的规定,搞好部内协调和组织工作的宏观管理。

8、部务会议的具体事务和记录由部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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