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法 学:第二章
民法学试题与答案
民法学第一章导论判断题1、商品生产社会第一个世界性法律是《法国民法典》。
()2、1803年到1804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是以《德国民法典》为蓝本编篡的。
()3、“民法”一词,来源于古罗马的万民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以前,我国没有民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6、我国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是指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中产生的财产关系。
()7、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司法机关在没有具体法律规定时,据以裁判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
()8、《民法通则》于1986年4月12日通过并同时实施。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一、判断题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特定的当事人。
()2、张某将李某打伤。
张某的打人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事实。
()3、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能够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因而也是法律事实。
( )4、根据权利的作用可以把民事权利划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5、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就能够产生。
()6、法律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权利主体要实现自己的权利,就必须通过特定义务人适当履行义务。
()二、单项选择题1、下列民事权利不属于形成权的是( )A抵押权 B追认权 C撤销权 D解除权2、债务人根据特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权利是( )A支配权 B请求权 C形成权 D抗辩权3、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为( )A主体、行为、权利和义务 B物、行为、智力成果C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意思真实 D主体、客体、内容4、依照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不同,民事权利可分为( )A财产权与人身权 B绝对权与相对权 C主权利与从权利 D请求权与形成权5、甲和乙合伙开办了一个宏亮彩扩部,丙将一卷柯达彩卷送到彩扩部冲洗,交给了正在值班的甲,并向甲交付冲洗费21.8元。
该债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A甲和丙 B甲、乙和丙 C乙和丙 D宏亮彩扩部和丙三、多项选择题1、在我国,必须依法登记注册才能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是( )A城镇工商个体户 B农村承包经营户 C公司法人 D事业法人 E社会团体法人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 )A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B民事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C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 D民事法律关系的标的 E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3、下列组织中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有( )A城镇个体工商户 B农村承包经营户 C公司法人 D社会团体 E个人合伙第三章自然人一、判断题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天赋的、与生俱来的。
第02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45
(1)权利不行使之滥用行为
(2)权利抛弃之滥用行为
47
1.当事人有权利存在 2.权利人实施了行使权利的行为(包括不行为)
3.当事人的行为具有滥用权利的违法性
45
1.行为无效 2.停止滥用 3.损害赔偿 4.限制权利 5.剥夺权利
45
【案例1】——要求退房的请求遭驳回 2004年8月26日,广州的张先生通过中 介,以88万元买下了白云区广花四路的一 处房屋。张先生高高兴兴按约付款后,便 安家落户。不久后,张先生在与邻居聊天 时惊闻,该房曾发生煤气爆炸,屋内两人 被炸死。随后,张先生以房屋存在瑕疵, 卖家有违诚信、破坏公序良俗为由,向卖 家方某讨说法。
41
(一)明确权力滥用的认定标准 (二)正确区分权利滥用的常见类型
(三)厘清权利滥用的构成要件 (四)正确区分权利滥用的法律后果
41
行使权利违背其本旨或超越其正当界限者, 即为滥用权利。
45
1.恶意损害他人之滥用行为 2.违背权利目的之滥用行为 3.于己无益之滥用行为 4.损害大于所获取的利益之滥用行为 5.与所引起信用相违背之滥用行为 6.损害超过可忍受程度之滥用行为 7.特殊滥用行为
25
民法规范体现公平原则,兼顾各方当事人 的利益。
民法规范还有平衡当事人利益的特别条款。
28
1.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均等 2.当事人的利益应均衡 3.当事人合理地承担民事责任
28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根据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
三、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
3
(一)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应 遵循的基本准则
三、公序良俗原则的内容 四、公序良俗原则适用的限制
3
(一)基本理论依据是“法无明文禁止即 可为”和“权利不可滥用”的辨证统一性 (二)“德行教化”造就的中华法系偏重 伦理性的法律精神为公序良俗的运用提供了良 好的法律精神 (三)民事法律调整的固有缺陷为公序良俗 原则的运用提供了广阔的社会基础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教案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和掌握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与功能,我国民法各项基本原则。
重点与难点:我国民法各项基本原则。
尤其是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意思自治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和功能(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和规范之中的民法根本规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民法基本原则与民法上体规范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民法基本原则是最一般的、高度抽象的民事行为规范。
民法基本原则超越一切民法制度的规范,是针对抽象民事行为而设置的一般准则,是从具体的民事法律制度和民事法律规范中抽象出来的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行为基本准则,而民法具体规范则是从属于特定民法制度的规范,是针对具体民事行为如合同行为、遗嘱行为而设置的上体规则;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对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最一般的要求,其遵守与违反可能产生的民事法律后果也是抽象的,民事主体遵守民法基本原则或者不遵守民法基本原则将产生的民事法律后果是不明确的,而民法具体规范的遵守与违反,其民事法律后果则是明确的、具体的。
2.民法基本原则是价值判断的准则,内涵极为丰富民法基本原则包含着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秩序的基本原则,是正确指明民事主体行为的方向,成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指南,而且也是制定、解释、执行民法和正确处理民事纠纷的重要依据。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极为丰富,只能根据法律条文的文意和立法目的作大致的了解,作或大或小的解释,不可能穷尽它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而且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还随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同一基本原则在不同的历史年代可能有不同的内涵。
因为历史条件不同,对人的行为的基本要求有所不同。
3.民法基本原则是效力贯穿民法始终的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规范只有在基本原则的指导下,才能发挥出体系的规范功能,离开了基本原则的价值引导作用,民法规范可能出现违反立法目的的适用。
因此,民法基本原则的效力必须完全地贯彻于民法始终。
民法学知识点整理
民法学知识点整理第⼀章民法的概念和适⽤⼀、名词解释: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渊源:是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简答题:﹡民法调整对象: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平等主体:包括⾃然⼈、法⼈、⾮法⼈组织、国家。
2、⼈⾝关系:与⼈⾝不可分离,基于彼此⼈格和⾝份⽽形成的法律关系,包括⼈格关系和⾝份关系。
3、财产关系:民事主体之间基于财产⽽发⽣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包括财产⽀配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民法的性质:1、民法是权利法:民法的重要内容是规定和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利;民法的规范多为授权性规范;民法是实现⼈权的⼿段。
2、民法是公私混合法:民法原则上是私法,但并⾮全然是私法,因为民法总则中关于⼈格和⾝份等规定,是不以当事⼈的合意加以变更,为了保护弱者⽽规定的,属于强⾏法,即公法。
但民法⼤部分规定仍属于可以以当事⼈合意加以变更的任意性规定,因此民法是公私混合法。
3、民法是市民法:市民是私法概念,具有⾃利性。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
﹡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是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1、法律:全国⼈⼤及其常委会按照⽴法程序制定的⾏为规范,它是最典型的成⽂法。
(包括民法典、其他有权机关的民事⽴法⽂件)2、习惯:已经在社会中出现并经长期反复适⽤,为⼀般国民法律意识所接受的⾏为规范。
3、判例:公开的、具有先例拘束性、被普遍化的,由较⾼级别法院制定或认可的法院判决。
4、学理:经法院采⽤的法学家就民法问题的观点。
事理之性质:是案件中作为确定当事⼈权利义务关系之依据的有关事实本⾝的规定。
同法族的外国法:古罗马法以及现代⼤陆法系诸国的民法,尤其是德国民法。
5、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没有规定⽽适⽤国际惯例。
民法的适⽤范围:民法的适⽤范围指民法的效⼒。
1、对⼈的适⽤范围:⾃然⼈(公民、外国⼈、⽆国籍⼈)法⼈和合伙。
民法学原理与案例第二章 民事主体
• 关于人格权法在民法中的设置,具体而言,在
民法典中要不要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学术界存 在肯定及否定两种观点。
• 【问题与思考】“人格权法”:要否独 立成编?
民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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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人格权
• 对于一般人格权的性质,历来有不同观点。国外有诸
有限合伙是与普通合伙对应的概念,指的是为了在某
一商号的名义下从事商事营业而建立的一种商事合伙。
隐名合伙是与显名合伙相对的概念。所谓显名合伙,
就是指所有的合伙人都要公开其身份和姓名,并参与 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的活动的合伙。所谓隐名合伙, 就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即隐名合伙人,对另一方 即出名营业人,进行投资,但不参加执行业务,仅仅 分享其利益以及在其出资的范围内分担其损失,对外 不公开其姓名的合伙。
• 监护在本质上乃民事主体行为能力缺格 的补充。
• 中国民法上所规定的监护是一种独特的 监护。
民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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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护制度的性质,历来有不同认识, 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 一为权利说。 • 二为义务说。 • 三为职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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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体人格权
• (二)姓名权、名称权
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
用自己的姓名,并得排除他人干涉或非法使用 的权利。关于姓名权在民法上的性质,一向有 不同看法。
名称权,即特定团体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
变更及依照法律规定转让自己的名称,并得排 除他人的非法干涉及不当使用的权利。
民法学总论
教材配套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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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功能
1. 民事立法的基本准则
2. 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3. 解释民事法律法规的依据
4. 填补法律漏洞的工具
民 法 学
202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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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民 •公平原则 法 •公序良俗原则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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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填补法律漏洞的工具
民 法
2.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基本 准则
学 3. 解释民法和民事行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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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序良俗原则
含义: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及目的不得违反公 共秩序或善良风俗。
民 济特区的民事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民事法规,适用于 法 制定者所管辖的区域之内。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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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 (一)民法的生效时间
1、自民法规范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2、自公布日后的一段时期届满生效或直接规 定特定日生效。
(二)民法的失效时间
民
1、新法明令废止旧法。
2
第一章 民法概述
民 法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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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特点和调整对象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
民 法律规范的总和。 法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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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形式上的民法和实质上的民法
1、形式上的民法: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 法,即民法典。
民法总论
第二章民法基本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民法基本原则是效力贯穿于民法 始终的、指导其他民法制度和规 范的根本规则,是对民法调整的 市民社会关系本质和规律的集中 反映,是克服法律局限性的工具。
• 民法基本原则的特点有: (一)它是效力贯彻民法始终的民法根本规则;
(二)它是克服法律局限性的立法技术。法律的局限性 表现为: • 1)不合目的性。是指法律的适用达不到其正义的目 的情况; • 2)不周延性。是指法律实然的外延小于其应然的外 延的情况。 • 3)滞后性。是指法律不能随着社会关系变化而自我 调整;
• [案例二]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同住一栋二层 楼。李某为一层的所有人,二层归张某所有。 因张某家人需经一层上楼梯才能进入二层 楼, 而李某不允许张家进入一层,张某家人只能从 窗口进出。张某要求李某允许其使用楼梯,而 李某称一层房屋为自己所有,有权禁止任何人 通行。因此,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允许其 经由楼梯进出。 • 问:法院是否应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为什 么? • 法院应适用什么原则来判案?
[案例三] •王某系某大学应届毕业生,现年已23周岁。王某的父母在王某 12岁时即已离婚,王某一直随母亲生活。1996年7月,王某考上 了某大学,其父支付了5000元学费。至2000年7月,王某大学毕 业,同时考取了硕士研究生。王某暑期回家,向父母说明要继 续读研究生,并拿出录取通知书说明三个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 尚需1万元。其父表示自己已经下岗,还要抚养再婚后妻子生育 的孩子,因而无力再向王某支付学费。王某的母亲体弱多病, 收入也很有限,为此多次要求王某的父亲能够承担起抚养孩子 的责任,出钱供养王某读完研究生。双方几经商量,王某的父 亲均表示要王某体谅自己的困难,要求王某自己想办法解决学 费。王某见父母都不管自己,很是伤心,遂于2000年8月向法院 起诉,要求父亲在1个月内支付8000元学费和生活费。 问:本案应如何依民法基本原则来处理?
民法教案第二章——自然人
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自然人概念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本来民法上只有人的概念,亦即指自然人,后来团体的法律地位被民法确认,产生了法人。
为了区别人与法律拟制的“人”,遂出现了“自然人”这一称谓。
所以,自然人是与法人相对应的概念。
公民是宪法上的概念,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按该国宪法和法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外国的或者无国籍的自然人显然不具有公民资格,不能成为宪法主体;但这并不妨碍其成为私法的主体。
民法上使用“自然人”,表明民事法律关系的开放性:一个域外自然人只要守法,完全可以在我国经商办企业,成为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公民则显示政治生活的封闭性,任何一个国家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等参政权只会对公民开放,而不会让所有的自然人享有。
政治生活和民事生活的不同特点,决定了对公民与自然人应予区别的必要性。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只有具备了民事权利能力,才能参与民事活动。
所以,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上的人格或主体资格。
我国民法通则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平等性是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首要特征;其次,是不可转让性,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不可分离,故不得转让、抛弃。
(二)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这就是说,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取得始于出生。
出生属于自然事实,与有没有户籍没有关系。
但户籍可以作为何时出生的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条中规定:······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
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民法学第二章试题及答案
民法学第二章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自何时起算?A. 出生B. 死亡C. 18周岁D. 16周岁答案:A2. 根据民法典,下列哪项不属于民事行为?A. 签订合同B. 遗嘱C. 赠与D. 犯罪行为答案:D3. 民法典中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是什么?A. 双方当事人的同意B. 法定代理人的同意C. 公证D. 法院判决答案:A4. 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如何划分?A. 10周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B.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C. 18周岁以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D. 所有选项答案:D5. 根据民法典,下列哪项不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A. 物品B. 行为C. 权利D. 犯罪行为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民法典规定,下列哪些情形下,民事法律行为无效?A. 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B. 行为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C. 行为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D. 行为人欺诈答案:ACD2. 民法典中,关于代理的表述,以下哪些是正确的?A. 代理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B. 代理人可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C. 代理人必须遵守被代理人的指示D. 代理人可以超越代理权限答案:BC3. 根据民法典,下列哪些情形下,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撤销?A. 行为人存在重大误解B. 行为人受到胁迫C. 行为人受到欺诈D. 行为人自愿放弃权利答案:ABC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1.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对)2. 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进行。
(对)3. 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受年龄限制。
(错)4. 民法典规定,代理人可以超越代理权限进行代理行为。
(错)5. 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不影响其他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 简述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权利能力的定义。
高教社马工程民法学(第二版)上册教学课件01-02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 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 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在指定之前,如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由上述有关组 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一经指定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其责任不予免除。
对被监护人 进行管束的权利
保护被监护人权益 和谨慎管理的义务
监护权在本质上不是自益权而是他益权 其目的不是维护监护人自身的利益而是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
《民法学》
第一编 第二章
第一节 自然人
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和行使监护权须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编 第二章
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 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原则
——《民法典》第13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法学》
第一节 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的法律特征
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平等性 民事权利能力具有不可剥夺性 民事权利能力具有不可放弃和不可转让性 民事权利能力具有法律限制性:自然人只能在法律赋予其能够享有
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否则不能获得其 预期的法律效果
《民法学》
第一节 自然人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指自然人能够通过独立意思表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年龄
精神健康
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就是以自然人的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作 为确定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状况的依据。
《民法学》
第一编 第二章
第一节 自然人
第一编 第二章
民法典根据我国自然人的具体情况,按照年龄的不同和智力是否正常,将自 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 能力。
民法学总论(全)
四、监护关系的终止
1、自然终止
2、协议终止 3、诉讼终止
案例
第四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一、宣告失踪
1、概念
宣告失踪:是法院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定程序宣告下落 不明满法定期限的自然人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
2、条件和程序
条件:下落不明满2年 程序: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民事诉讼程序宣告
3、法律后果
依法行使其民事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案 例
2003年12月,甲建筑公司向乙水泥厂订购水泥1000吨,双方在合 同中约定:乙水泥厂自2004年1月1日起的一年内用火车分四批将水 泥发送至甲所在地,甲每次收货后即结算当期的货款和运费。2004 年春节一过,乙即发送水泥300吨,但进入3月后,市场水泥价格上 涨,乙则不再发货,而是将生产出来的水泥全部销往市场。甲去电催 促未果,为赶工期,遂从市场高价购买了410吨。10月过后,市场 水泥价格下降。乙于11月初给甲发去200吨,月底发送250吨,甲见 状,赶紧去电言明,自己已不再需要水泥,剩余的250吨不必再送,
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法律关系中以财产关系的发生居多 3、民事法律关系的保护主要为补偿性措施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1、财产法律关系与人身法律关系 2、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第二章 《民法学》 马工程
第一节 人格权概述
4
一、人格权的概念与特征
1.人格权,是指以主体固有的人格利益为客体,以 维护和实现人格平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为目 标的权利。
2.人格权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所固有的基本权利。 (2)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专属享有的民事权利。 (3)人格权以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为其客体。
如何避免人格利益的过度被侵扰乃至侵害,需考 量以下基本准则: 1.人格利益自治; 2.公序良俗; 3.表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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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然人死后人格权的保护
强调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的必要性: 1.维护良好风尚,促进社会进步。 2.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抚慰死者近亲属,维护其正当权益。
从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规范依据来讲,虽然我国 《民法总则》和 《侵权责任法》都没有对死者人 格利益保护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 中,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审理死者人格侵害案件的 需要,以判例和司法解释的方式,已为死者人格 利益的保护提供了不少规范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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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肖像权
(三)肖像权的合理使用 1.使用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的肖像。 2.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而强制使用公民的肖像。 3.使用在特定场合出席特定活动的人物的肖像。 4.为了自然人本人的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 其肖像。 5.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的目的而在一定范围 内使用他人肖像。 6.基于肖像作品著作权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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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格权的主要权能
1.支配权 2.利用权 3.一定范围内的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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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格权与其他权利
(一)人格权与身份权 1.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共性 (1)人格权与身份权都是专属性的民事权利。 (2)二者都是非财产性权利。 (3)从法律保护的目的来看,二者表达了共同的
民法总则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四)权利本位原则
1、含义:民法以权利为核心,民法体系是以 权利为基础而构建的,民法体系实质上就 是权利体系。 2、实质:体现法律对人的关怀,保障人永远 是主体。体现对人的自由发展创造空间。
(五)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1、含义:主要是指法律地位平等,也就是 “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既体现资格平等, 也体现平等保护。“无平等则无民法”。 2、在民法上的意义:主体地位平等是意思自 治的前提和基础;协调和实现民法的形式 平等与实质平等。 3、主体地位平等面临的威胁 ●威胁根源——法人垄断地位(法律上的垄 断、事实上的垄断); ●格式合同。
(六)诚实信用原则
1、含义:言而有信,遵守协议,保护对方的合理 期待;善意、合理告知于披露;不得以不合理方 式导致另一方的不利益;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调整 不合理、不公平的权利义务。 2、功能(作用) ● 限制个人私权利的绝对性,防止权力滥用; ●是法官解释法律行为的依据; ●填补法律漏洞,解释和发展法律的重要工具; ●法律上许多随附义务由此原则演绎发展而来。 3、适用:严格适用。“天使还是魔鬼”?
3、甲与乙签订买卖手表的合同,约定10天后交货。后 甲又将该手表卖给出价更高但不知情的丙,并一手交 钱一手交货,履行完毕。10天后,乙没能拿到手表。 问:乙能否向丙主张赔偿责任?为什么? 4、万某向徐某借款3万元一直未还。徐某多次催讨未果。 某天,趁万某家中无人,徐某直接将其一台拖拉机开 走,以作偿债。问:徐某的行为是否恰当?为什么? 5、张三是李四的老板。当李四向张三提出提高工资的 请求时,张三说:“只要你在食堂当众跪下叩三个响 头,我就给你每月增加2000元工资。”在李四一再 确认下,张三当着众人面表示绝不反悔。于是,李四 在食堂当众跪下叩了三个响头。事后,李四的工资只 提高了300元。李四要求张三履行约定,张三以约定 无效为由而拒绝。问: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马工程《民法学》(第二版)上册参考教学课件05-02民法学-第五编 第二章
马工程《民法学》(第二版)上册参考教学课件05-02民法学-第五编第二章1. 引言在民法学这门学科中,第五编是一个重要的部分。
本章将主要讨论第五编的第二章内容,以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在本章中,我们将着重讨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债权的基本概念和特征•债权的种类和形成•债权的转让和消灭通过对这些知识的学习,学生可以对债权和相关法律规定有一个更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2. 债权的基本概念和特征债权是指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债务的权利。
债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主体性:只有具备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才能享有债权。
•绝对权利性: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要求具有必须履行的强制性。
•相对权利性: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债权,并不具有普遍适用性。
•继承性:债权可以通过继承等方式进行转让。
了解债权的基本概念和特征是理解和研究债权法律规定的基础,对于债权法的适用和债权纠纷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3. 债权的种类和形成债权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多个种类,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民事债权:由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债权,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行政债权:由行政法律关系产生的债权,例如罚款、赔偿等。
•刑事债权:由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债权,例如刑事赔偿等。
债权的种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债权的形成方式。
通常情况下,债权的形成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债务人的主观能力和客观条件•债权人的主观能力和客观条件•债权的内容和约束性了解不同种类债权的形成方式,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规定。
4. 债权的转让和消灭债权作为一种权利,可以通过转让和消灭等方式进行变更。
债权的转让是债权人将其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可以通过协议或法定事由等完成。
债权的消灭是债权在特定情况下失去效力的情况,例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自然消灭等。
债权的转让和消灭可能涉及到很多法律规定和程序,学生需要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和适用条件,以保护自身权益并正确处理债权纠纷。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1.界定: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对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加以调整的结果。
2.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以下几层含义:1)~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结果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部分民事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部分2)~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强调社会关系的主体是人,人之外的任何物都不能成为社会关系的主体。
人对物有绝对的权利▲人不能成为的法律关系客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3)~是以法律上权利义务为其内容的社会关系人——关系——权利★民法是法律关系就是权利义务关系★研究民事法律关系就是为了把握权利和义务。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意义(略)1.事实意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与规范意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人——特定的人一般的关系——特定的关系抽象的——具体的法律得不到贯彻就是一纸空文2.民事法律关系的体系价值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民事法律关系就是人在民事社会中(或者说民事社会中的人。
)关系是现实的人,是法律体系的砖瓦。
主体——内容立法体系理论体系司法实践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任意(自治)性指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效力等主要有民事主体自己决定,国家原则上不得介入。
理解:私法自治原则的贯彻权利的自由本质——但是他人的自由就是你的自由的限制立法层面上的——任意性规范为主司法层面上的——当事人自由处分法律适用层面上的——一般民事活动中的自由约定优先——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平等平等原则3.民事法律关系以权利义务为(核心)要素私法权利义务私权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主体1.主体的概念和类型1)概念——人2)类型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2.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征1)同一民事法律关系中既有权利主体又有义务主体。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二、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类型
违反性道德行为; 1.违反国家公序;2.危害家庭关系; 3.违反性道德行为; 违反国家公序; 危害家庭关系; 射幸行为; 违反人权和人格尊严的行为; 4.射幸行为; 5.违反人权和人格尊严的行为; 限制经济自由的行为; 违反公平竞争行为; 6.限制经济自由的行为;7.违反公平竞争行为; 违反消费者保护的行为; 违反劳动者保护的行为; 8.违反消费者保护的行为; 9.违反劳动者保护的行为; 10.暴力行为。 10.暴力行为。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
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
维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维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 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基本准则。 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基本准则。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
(一)确立行为规则的功能 (二)通过解释填补法律漏洞和合同漏洞功能 (三)衡平的功能
五、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一、公序良俗原则的含义
(一)公共秩序 指社会存在发展所必要的一般秩序。 指社会存在发展所必要的一般秩序。 (二)善良风俗 善良风俗,是指社会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须遵循的一般道德。 善良风俗,是指社会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须遵循的一般道德。 其包含两个方面的意思:其一, 其包含两个方面的意思:其一,是指社会所普遍承认的伦理 道德,其二,是指某区域社会所普遍存在的风俗习惯。 道德,其二,是指某区域社会所普遍存在的风俗习惯。
二、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
一、意思自治原则的含义 意思自治原则,即自愿原则,指民事主体在法律规 即自愿原则, 即自愿原则 定的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行为自由, 定的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行为自由,并可以根据自己 的意志设定权利和义务。 的意志设定权利和义务。 二、意思自治原则的内容 (一)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自主决定自 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 己的事务,自由从事各种民事行为; 己的事务,自由从事各种民事行为; (二)允许当事人通过法律行为调整他们之间的关 系; (三)确立了国家机关干预民事主体行为自由的合 理界限。 理界限。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4.抗辩权,是指权益人所享有的对立对方当事人 央求权的权益。抗辩权可分为永世性抗辩权和延 期性抗辩权,前者如诉讼时效届满时的抗辩,后 者似乎时实行抗辩权、先实行抗辩权、不安抗辩 权、先诉抗辩权。
〔五〕主权益与从权益
二、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1.违犯民事义务的法律结果 2.以财富责任为主 3.补偿性 4.协商性 〔二〕民事责任的分类 1.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 2.过失责任、无过失责任与公允责任 3.财富责任与非财富责任 4.一人责任与多人责任 5.双方责任与双方责任 6.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 7.有限责任与有限责任 〔三〕民事责任方式
〔三〕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 〔四〕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区分的意义: 1.便于共有财富的联系; 2.便于明白少数人之债的债务债务,例如是按份 之债还是连带之债。 〔五〕主物与从物 从物的条件〔1〕不是主物的组成局部;〔2〕须 对主物发扬辅佐作用;〔3〕须与主物同属一人。 区分的意义: 确定主物转让时从物的归属
第四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
一、物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民法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可以满足人们
的社会需求,而又能为人们所实践控制或支配的 物质客体。
1.必需是权益客体 2.物以有体物为限 3.可以满足人们某种需求 4.能为人力所支配和控制
二、物的分类 〔一〕动产与不动产 区分的意义: 1.得以设定物权类型不同; 2.物权变化要件不同; 3.诉讼管辖不同。 〔二〕种类物与特定物 区分的意义: 1.有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为客体或标的物; 2.物不测灭失的法律结果不同,如特定物灭失只 能要求赔偿。
B.效能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并 非构成权 C.债务人撤销权属构成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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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平等原则的具体表现
(一)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有意志自由; (二)民事主体意思表示的内容优先于任意性规范和法 律推定条款
“可怜天下父母心,每逢佳节被逼婚。”
.
第四节 公平原则
一、公平原则的含义
又可称作“意思自治”原则,它的意思是:当事人依照 自己的理性判断,去设计自己的生活,管理自己的事务。
第七节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一、含义 二、具体表现
案情:业主顾某购买了一只占地面积约8.9平方米,可 放水约4.2吨的巨型浴缸,准备安装在其居住的第29层的 物业内,遭到了周围业主的强烈反对。物业管理公司向有 关专家进行了咨询,以房屋楼板无法承受浴缸使用时的重 量为由,制止顾某吊装巨型浴缸。
某地经工商登记新成立了一家名为“喜悦家庭”的商 户。该商户的核准经营范围为娱乐服务,客户只需提供一 男一女两张照片或一张合影照片,输入“高科技速配优生 自动成像系统”,即可在2分钟内生成两人“结婚生子”后 孩子1岁、10岁及20岁的彩色图像各一份。“喜悦家庭” 开业后,不少热恋中的青年男女频频光顾,甚至有已经婚 育的父母携子抱女前来“先睹”孩子长到10岁、20岁时的 模样。在付出较高费用后,大都欢声笑语地离去。一些追 星族也拿着心中偶像——影星、歌星、球星的照片来到 “喜悦家庭”,与自己的倩影一道输入“系统”。看到与 大明星“结合”所育“后代”的照片,追星族们甚是满意。 更有好事媒体将此事连同多幅某人与明星“结合”的“后 代”照片作为新闻报道、刊登,引发了不少议论,或褒或 贬,或以为无所谓,且都能从法律上谈出一二三。
思考:
从民法的原则中可以发现什么?
在资本主义社会建立初期,特别是在自由资本主义阶 段,绝对私权原则、契约自由原则、过失责任原则等成为 这一时段民法典的典型原则。 但是,随着资本社会的发展,到19世纪末,随着资 本主义社会诸多问题的出现,特别是经济危机的出现,人 们开始质疑完全市场自由制度的合理性。 亚当〃斯密(Adam Smith) ======》约翰〃梅纳 德〃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
“霸王条款”:
购物赠品不享受三包,不缴管理费物业停水停电,商 品退货需包装盒完好,老人参加旅游团需要多缴团费,寄 存的物品丢失后商场拒绝赔偿,最终解释权归商家,商家 游乐区出事不负责,特殊商品不退不换,快递丢失只赔3 倍的运费,购物出门保安验小票等。
第三节 自愿原则
一、自愿原则的含义
又可称作“意思自治”原则,它的意思是:当事人依照 自己的理性判断,去设计自己的生活,管理自己的事务。
二、公平原则的具体表现
(一)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 (二)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不得显示公平; (三)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时应当合理分担
三、平等原则与公平原则之间的关系
2007年7月,李某搬家的时候发现去世的父亲留下了两 个花瓶,由于不方便带走,李某决定将其处理掉。第二天, 李某的朋友刘某来吃饭,无意间发现了这两个花瓶,刘某 是一个古董收藏爱好者,他随即表示愿意购买这两个花瓶, 最后以1000元的价格将两个花瓶拿走。李某觉得花瓶很普 通,对出卖的价格非常满意。事过不久,李某从父亲生前 的一朋友处得知,他父亲所留的两个花瓶是宋代的古董, 现在的市价每个价值10万元以上;同时另一同事告诉他, 刘某以25万元的价格将花瓶卖了王某。李某立即找到刘某, 要求退还刘某的1000元钱,取回花瓶,但刘某坚决不同意。 双方协商不成,李某诉至法院。
第五节 诚实信用原则
一、诚信原则的含义
自觉按照市场制度中对待的互惠性原则办事、在订约时 诚实行事,不诈不霸;在订约后,重信用,受契约,不以钻 契约空子为能事。
二、诚信原则的具体表现
参见课本第37页。
三、功能
“帝王条款”,它系法院解释法律、填补法律漏洞的重 要标准。
南京某城市花园是南京市鼓楼区的一个高档住宅小区, 1998年9月,开发商申报时,南京市规划局以《建筑工程 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要求,其规划建筑应按机动车0.2 车位/户,非机动车2车位/户配建停车库。小区建成后, 3幢楼下建有连片整体地下车库,共有59个机动车泊位。 开发商在销售住宅时也承诺:小区配建地下车库供业主停 车。但业主们入住后却发现,只有购买车位才能取得停车 权。开发商以至少8万元的单价卖掉了其中的37个车位, 其余车位则被小区物管公司以每月250元的租金租了出去。 2003年6月,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向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开 发商,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该小区地下停车库的占有、使用、 收益、处分的权利归全体业主所有。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概述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它是表述民法的基本属性和基本价值、为民法所固有、 对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具有最高指导意义的标准。它是全部 民事规范的价值主线和灵魂所在。
二、缘何需要民法原则?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一)内容的根本性; (二)效力的贯彻始终性; (三)形式的非规范性和不确定性; (四)功能的强行性和补偿性
3.下列哪些情况违反了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A.甲在其购买的房屋内经营色情行业 B.甲村不允许征用其所有的土地以修建高速公路 C.甲有名犬,因看管不严,追逐儿童乙甚急,丙见之,夺 取行人丁的雨伞击打该犬,致使购伤伞毁 D.甲不清偿债务,而将其房屋赠与某儿童福利院
第六节 公序良俗原则
一、公序良俗的含义
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二、公序良俗的具体表现
参见课本第39页。
三、功能州市纳溪区某厂职工黄永 彬于1963年5月经恋爱登记结婚。二人收养一子(黄勇,现年 31岁,已成家另过)以养儿防老。1990年7月,蒋伦芳因继承 父母遗产取得原泸州市市中区顺城街67号房屋所有权。1995 年,因城市建设,该房屋被拆迁,由拆迁单位将位于泸州市江 阳区新马路6-2-8-2号的77.2平方米的住房一套作还房安臵给 了蒋伦芳。1996年,黄永彬与比他小近30岁的张学英相识后, 二人便一直在外租房公开同居生活。2000年9月,黄永彬与蒋 伦芳将蒋伦芳继承所得的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6-2-8-2号的 房产,以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陈蓉。黄永彬、蒋伦芳夫妇将售房 款中的3万元赠与其养子黄勇在外购买商品房。黄永彬因患肝癌 病晚期住院治疗。黄永彬于2001年4月18日立下书面遗嘱,将 其所得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卖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 6-2-8-2号住房所获款的一半4万元及自己所用的手机一部,将 总额6万元的财产赠与张学英所有。泸州市纳溪区公证处对该遗 嘱出具了(2000)泸纳证字第148号公证书。黄永彬因病去世。 黄永彬的遗体火化前,张公开当着原配蒋伦芳的面宣布了黄永 彬留下的遗嘱。张学英以蒋伦芳侵害其财产权为由诉讼至泸州 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三、民法基本原则概览
平等原则 民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第二节 平等原则
一、平等原则的含义
它是民法的首要原则。 马克思:“商品经济是天生的平等派。”
二、平等原则的具体表现
(一)民事主体的主体资格平等; (二)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地位平等; (三)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
练习题:
1.下列哪些社会关系属于民法调整对象? A.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B.中国公民丙与中国公民丁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 C.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D.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税款征收关系 2.李某从其在市政府工作的朋友处获得消息,市里将取消人 力三轮车,遂决定将自己的人力三轮车卖给急需用之上街 送客人的黄某,且隐瞒了这一消息。一个月后,人力三轮 车在市区被禁止行驶,黄某受到一定的损失。李某违反了 哪一原则? A.平等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C.自愿原则;D.公序良 俗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