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绿地规划与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及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及设计规范一、背景介绍城市道路绿化是指在城市道路两侧、中央绿地、交叉口、中央隔离带等各个部位进行绿化植被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以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改善生态微气候、改善空气品质,同时增加城市景观价值,保护生物多样性。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及设计规范是为了规范城市道路绿化的建设和管理,确保绿化目标的实现。
二、规划原则1.生态原则:优先选择对当地生态环境有益的植物种类,提高区域生物多样性。
2.安全原则:确保绿化设施对行人和机动车辆没有安全隐患,合理设置交通标志和行人通道。
3.美观原则:注重道路绿化的美学价值,通过景观设计、植物布局等方式塑造城市形象和风景。
4.可持续原则:选用适应当地气候条件,易于维护的植物种类,合理选择材料和绿化设施,减少能源消耗和水资源的浪费。
5.配套设施原则:合理设置路灯、休息座椅、自行车停车架等绿化配套设施,提高绿地利用率和功能。
三、设计规范1.植被选择:选择具有耐污、耐热、抗逆性强的树种,如榉树、国槐等。
在树种选择上要根据道路类型和空间大小进行合理搭配。
2.植被布局:保持绿地的连续性和一致性,合理设置植物带、绿化带和中央隔离带等。
同时,要保证绿化带的宽度和长度能满足绿化效果的需求。
3.植物密度:按照树木和草坪的栽种密度要求,确保绿化的效果和绿地面积的利用率。
4.绿地硬质设施:合理设置人行道、自行车道、观景台等硬质绿地设施,提高绿地的可达性和利用率。
5.绿化维护:制定绿化养护的细则和时间表,定期对植物进行修剪、整形、施肥等养护工作,保持绿化的整洁和景观效果。
四、实施步骤1.绿地调查:对城市道路的空间和地形进行测绘和调查,了解绿地的利用状况和功能需求。
2.设计方案:根据道路类型和规模确定绿化区域,提出方案设计,并对植被种类和维护措施进行论证。
3.建设施工:合理组织施工队伍,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实施,并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4.维护管理:设立专门的绿化管理部门,负责绿化的养护、保养和管理工作,并组织绿地巡查和维修。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标准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行业标准,编号CJJ75—97,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1 总则1.0.1 为发挥道路绿化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中的作用,避免绿化影响交通安全,保证绿化植物的生存环境,使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规化,提高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水平,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城市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广场和社会停车场的绿地规划与设计。
1.0.3 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0.3.1 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1.0.3.2 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1.0.3.3 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1.0.3.4 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1.0.3.5 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1.0.3.6 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积水和水土流失;1.0.3.7 道路绿化应远近期结合。
1.0.4 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道路绿地道路及广场用地围的可进行绿化的用地。
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
2.0.2 道路绿带道路红线围的带状绿地。
道路绿带分为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和路侧绿带。
2.0.3 分车绿带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其位于上下行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或同方向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两侧分车绿带。
2.0.4 行道树绿带布设在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以种植行道树为主的绿带。
2.0.5 路侧绿带在道路侧方,布设在人行道边缘至道路红线之间的绿带。
2.0.6 交通岛绿地可绿化的交通岛用地。
交通岛绿地分为中心岛绿地、导向岛绿地和立体交叉绿岛。
道路绿化设计规范大全【最新版】
道路绿化设计规范大全一、道路绿地率指标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二、道路绿带设计1 分车带绿地设计●分车带绿地包括行道树分车绿带、两侧分车绿带、中央分车绿带、路侧分车绿带●分车带宽度为方便用4·5—6·0m,最小的也有1·2—1·5m,这种最小的宽度只能满足分隔交通的要求。
●分车绿带宽度小于1·5m的,应以种植灌木为主,并应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
2行道树绿带●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应小于1·5m。
●行道树绿带种植应以行道树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形成连续绿带。
●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
最小种植株距为4m,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
●种植行道树其苗木的胸径,快长树不得小于125px,慢长树不宜小于200px。
●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行道树绿带应采用通透式配置。
在此三角区内不能有建筑物、广告牌以及树木等遮挡司机视线的地面物。
在视距三角形内布置时,要使其高度不得超过0·65—0·70m,宜选矮灌木丛生花草种植。
3两侧分车绿带●两侧分车绿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5m的应以种植乔木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其两侧乔木树冠不宜在机动车道上方搭接。
4中央分车绿带●中央分车绿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高度0·6m 至1·5m之间的范围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其株距不得大于冠幅的倍。
5路侧绿带●路侧绿带应根据相邻用地性质、防护和景观要求进行设计,并应保持路段内的连续与完整的景观效果。
●路侧绿带宽度大于8m时,可以设计成开放式绿地。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75-97
两侧分车绿带宽度大于或等于
的 应以种植乔木为
主 并宜乔木 灌木 地被植物相结合 其两侧乔木树冠不宜在机动
车道上方搭接
分车绿带宽度小于
的 应以种植灌木为主 并应灌木
地被植物相结合
被人行横道或道路出入口断开的分车绿带 其端部应采取
通透式配置
行道树绿带设计
行道树绿带种植应以行道树为主 并宜乔木 灌木 地被植 物相结合 形成连续的绿带
地
通透式配置
绿地上配植的树木 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
至
之间的范围内 其树冠不遮挡驾驶员视线的配置方式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道路绿化规划
道路绿地率指标
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 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
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
红线宽度大于 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
管线名称
距乔木根颈中心距离
距灌木根颈中心距离
电力电缆
电信电缆 直埋
电信电缆 管道
给水管道
雨水管道
污水管道
道路绿化与其他设施
树木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
树木与其他设施最小水平距离
的规定
表
设施名称
至乔木中心距离
至灌木中心距离
低于 的围墙
挡土墙
路灯杆柱
电力 电信杆柱
消防龙头
测量水准点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 写法为 应符合 的规定 或 应按 执行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 参加单位和 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 编 单 位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 加 单 位 上海市园林设计院
城市道路绿地规划与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绿地规划与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地规划与设计规范是指在城市道路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绿地建设的要求,合理规划和设计道路两侧的绿地,以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增加居民的生活舒适度和幸福感。
以下是城市道路绿地规划与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绿地设计原则1.生态原则:绿地设计应遵循生态平衡、生物多样性保护原则,保护和提升地方特色植物和动物品种,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2.功能原则:根据城市道路的功能需求,结合人们的休闲娱乐需求,合理规划和设计绿地功能,如休闲娱乐区、健身区和文化展示区等。
3.安全原则:绿地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考虑到交通安全和防范犯罪等因素,合理设置防护设施,如护栏、人行道隔离带等。
4.美观原则:绿地设计应注重景观效果,通过选用合适的植物种类、配植方法和景观元素,营造美丽宜人的城市环境。
二、绿地规划与设计步骤1.调查与分析:对城市现有道路绿地的分布和规模进行调查,分析绿地现状和存在问题,了解周边居民的需求和意见,为绿地规划与设计提供依据。
2.规划定位: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绿地网络规划,确定绿地的位置、规模和功能,明确各个绿地的主题和定位。
3.设计方案:根据规划定位,制定绿地的具体设计方案,包括植物种类的选择和数量、景观元素的设置和布局等。
4.设计细化:对每个绿地单元进行细化设计,包括道路绿化、景观设施和照明等,确保每个绿地的设计合理、完善。
5.实施管理:将设计方案转化为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绿地管理体系,确保绿地建设和管理的效果。
三、绿地建设要点1.植物选择:根据绿地功能和气候条件,选择适应性强、生命力旺盛的本地植物,避免引入外来物种对本地生态造成破坏。
2.绿化设计:在设计绿地时,要考虑到道路两侧绿化带的宽度、形状、密度和高度等,创造良好的景观效果。
在选择植物种类时,要注重季节变化和植被的层次感。
3.绿地设施:绿地规划与设计应注重设施的设置,包括休闲座椅、供水设施、儿童游乐设备等,满足不同年龄段人们的需求。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行业标准,编号CJJ75—97,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1总则1..1为发挥道路绿化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中的作用,避免绿化影响交通安全,保证绿化植物的生存环境,使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规范化,提高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水平,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广场和社会停车场的绿地规划与设计。
1..3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3.1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1..3.2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1..3.3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1..3.4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性;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1..3.5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1..3.6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1..3.7道路绿化应远近期结合。
1..4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1道路绿地道路及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可举行绿化的用地。
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
2..2道路绿带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带状绿地。
道路绿带分为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和路侧绿带。
2..3分车绿带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其位于高低行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或同偏向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两侧分车绿带。
2..4行道树绿带布设在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以种植行道树为主的绿带。
2..5路侧绿带在道路侧方,布设在人行道边缘至道路红线之间的绿带。
2..6交通岛绿地可绿化的交通岛用地。
交通岛绿地分为中心岛绿地、导向岛绿地和立体交叉绿岛。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根据建设部(88)城标字141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上海市园林设计院、南京市园林规划设计院等单位参加共同编制的《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经建设部1997年10月8日以建标[1997]259号文批准,业已发布.为便于广大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款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供国内使用者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九号,邮政编码:100037)。
本《条文说明》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1、总则1。
0。
1 城市道路绿化是城市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绿化覆盖率中占较大比例。
随着城市机动车辆的增加,交通污染日趋严重,利用道路绿化改善道路环境,已成当务之急.城市道路绿化也是城市景观风貌的重要体现。
目前,我国城市道路建设发展迅速,为使道路绿化更好发挥绿化功能,协调道路绿化与相关市政设施的关系,利于行车安全,有必要统一技术规定,以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需要。
1。
0.2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用于城市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用地,公共广场用地与公共使用停车场用地范围内的绿地规划与设计。
1。
0。
3 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基本原则:1。
0。
3.1 城市道路绿化主要功能是庇荫、滤尘、减弱噪声、改善道路沿线的环境质量和美化城市。
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的道路绿化,防护效果最佳,地面覆盖最好,景观层次丰富,能更好地发挥其功能作用。
1.0。
3。
2 为保证道路行车安全,对道路绿化提出两方面要求.一、行车视线要求.其一,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和弯道内侧的规定范围内种植的树木不影响驾驶员的视线通透,保证行车视距;其二,在弯道外侧的树木沿边缘整齐连续栽植,预告道路线形变化,诱导驾驶员行车视线。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
种植间距:
乔木树干中心至机动车道路缘石外侧距离不宜小于0.75m。
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株距应为4m。
种植行道树其苗木的胸径:快长树不得小于5cm;慢长树不宜小于8cm。
停车场种植的庇荫乔木可选择行道树种。
其树木枝下高度应符合停车位净高度的规定:小型汽车为2.5m;中型汽车为3.5m;载货汽车为4.5m。
分车带:
中间分车率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6m至1.5m之间的范围内,配植冠应长年枝叶茂密,其株距不得大于冠幅的5倍。
两侧分车绿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5m,应以种植乔木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
其两侧乔木树冠不宜在机动车道上方搭接。
分车绿带宽度小于1.5m的,应以种植灌木为主,并应灌木、地被物相结合。
被人行横道或道路出入口断开的分车绿带,其端部应采取通透式配置。
路侧绿带宽度大于8m时,可设计为开放式绿地。
开放式绿地中、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段绿带总面积的70%。
路侧绿带怀毗邻的其他绿地一起辟为街旁游园时,其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的规定。
道路绿化设计规范
1、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 40%;●红线宽度大于 50m 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 30%;●红线宽度在 40—50m 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 25% ;●红线宽度小于 40m 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 20%。
1、分车带绿地设计●分车带绿地包括行道树分车绿带、两侧分车绿带、中央分车绿带、路侧分车绿带●分车带宽度为方便用4 ·5-6 ·0m,最小的也有1 ·2-1 ·5m,这种最小的宽度只能满足分隔交通的要求。
●分车绿带宽度小于1 ·5m 的,应以种植灌木为主,并应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
2、行道树绿带●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应小于1 ·5m。
●行道树绿带种植应以行道树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形成连续绿带。
●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
最小种植株距为 4m,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 ·75m.●种植行道树其苗木的胸径,快长树不得小于 125px,慢长树不宜小于 200px.●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行道树绿带应采用通透式配置。
在此三角区内不能有建造物、广告牌以及树木等遮挡司机视线的地面物。
在视距三角形内布置时,要使其高度不得超过0 ·65-0 ·70m,宜选矮灌木丛生花草种植。
3、两侧分车绿带●两侧分车绿带宽度大于或者等于1 ·5m 的应以种植乔木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其两侧乔木树冠不宜在机动车道上方搭接。
4、中央分车绿带●中央分车绿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高度0 ·6m至1 ·5m 之间的范围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其株距不得大于冠幅的倍。
5、路侧绿带●路侧绿带应根据相邻用地性质、防护和景观要求进行设计,并应保持路段内的连续与完整的景观效果。
●路侧绿带宽度大于 8m 时,可以设计成开放式绿地。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标准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根据建设部(88)城标字141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上海市园林设计院、南京市园林规划设计院等单位参加共同编制的《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经建设部1997年10月8日以建标[1997]259号文批准,业已发布。
为便于广大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款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供国内使用者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九号,邮政编码:100037)。
本《条文说明》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1、总则1.0.1 城市道路绿化是城市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绿化覆盖率中占较大比例。
随着城市机动车辆的增加,交通污染日趋严重,利用道路绿化改善道路环境,已成当务之急。
城市道路绿化也是城市景观风貌的重要体现。
目前,我国城市道路建设发展迅速,为使道路绿化更好发挥绿化功能,协调道路绿化与相关市政设施的关系,利于行车安全,有必要统一技术规定,以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需要。
1.0.2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用于城市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用地,公共广场用地与公共使用停车场用地范围内的绿地规划与设计。
1.0.3 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基本原则:1.0.3.1 城市道路绿化主要功能是庇荫、滤尘、减弱噪声、改善道路沿线的环境质量和美化城市。
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的道路绿化,防护效果最佳,地面覆盖最好,景观层次丰富,能更好地发挥其功能作用。
1.0.3.2 为保证道路行车安全,对道路绿化提出两方面要求。
一、行车视线要求。
其一,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和弯道内侧的规定范围内种植的树木不影响驾驶员的视线通透,保证行车视距;其二,在弯道外侧的树木沿边缘整齐连续栽植,预告道路线形变化,诱导驾驶员行车视线。
CJJ75-1997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含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ode for Planting Planning and Design on Urban RoadCJJ75-1997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7]2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8)城标字第141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75-1997,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城市规划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年10月8日1总则1.0.1 为发挥道路绿化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中的作用,避免绿化影响交通安全,保证绿化植物的生存环境,使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规范化,提高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广场和社会停车场的绿地规划与设计。
1.0.3 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0.3.1 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1.0.3.2 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1.0.3.3 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1.0.3.4 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1.0.3.5 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1.0.3.6 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1.0.3.7 道路绿化应远近期结合。
CJJ75-1997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北京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年月日北京标准分享网 免费下载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号部门号文的要求自年月本规范由建设部城市规划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年月日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目次总则术语道路绿化规划道路绿地率指标道路绿地布局与景观规划树种和地被植物选择道路绿带设计分车绿带设计行道树绿带设计路侧绿带设计交通岛绿地设计广场绿化设计停车场绿化设计道路绿化与有关设施道路绿化与架空线道路绿化与地下管线道路绿化与其它设施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标准分享网 免费下载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总则为发挥道路绿化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中的作用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合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性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修建道路时应予以保护和水土流失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术语道路绿地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带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布设在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路侧绿带交通岛绿地中心岛绿地导向岛绿地立体交叉绿岛标准分享网 免费下载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道路绿地率园林景观路在城市重点路段体现城市风貌装饰绿地开放式绿地通透式配置绿地上配植的树木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道路绿地布局与景观规划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路侧绿带宜与相邻的道路红线外侧其他绿地相结合道路绿化景观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园林景观路应配置观赏价值高物标准分享网 免费下载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生长稳定枝繁叶密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道路绿带设计分车绿带设计木树干中心至机动车道路缘石外侧距离不宜小于车道路面高度至两侧分车绿带宽度大于或等于主分车绿带宽度小于行道树绿带设计行道树定植株距株距应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种植行道树其苗木的胸径快长树不得小于不宜小于标准分享网 免费下载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路侧绿带设计计路侧绿带宽度大于开放式绿地中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段绿带总面积的路侧绿应结合水面与岸线滨水绿带的绿化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留出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交通岛绿地设计中心岛绿地应保持各路口之间的行车视线通透布置成装草坪上可点缀树桥下宜种植耐于广场总面积的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纪念性广场应用绿化衬托主体纪念物创造与纪念主题相停车场绿化设计带标准分享网 免费下载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中型汽车为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架空线下配置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道路绿化与地下管线新建道路或经改建后达到规划红线宽度的道路其绿化树木与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水平距离宜符合表树木与地下管线外缘最小水平距离表标准分享网 免费下载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当遇到特殊情况不能达到表化树木根颈中心至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距离可采用表的规树木根颈中心至地下管线外缘最小距离表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正面词采用反面词采用严禁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正面词采用反面词采用不应不得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反面词采用不宜的规定或执行标准分享网 免费下载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附加说明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参加单位上海市园林设计院南京市园林规划设计院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北京市东城区园林局主要起草人宋石坤颜文武唐进群吴文骏王莲清苏雪痕。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为便于广大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 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编制组按章、节、 条、款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供国内使用者参 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 函寄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条文说明》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3.花灌木应选择花繁叶茂,花期长,生长健壮,便于管 理的树种。
4.绿篱植物和观叶灌木应选择萌芽力强,枝繁叶茂,耐 修剪的树种。
5.地被植物应选择茎叶茂密,生长势强,病虫害少,易 管理木本或草本观叶,观花植物。其中草坪地被植物尚 应选择萌芽力强,覆盖率高,耐修剪,绿色期场种类。
四、道路绿带设计
4.1分车绿带设计:
分车绿带设计:两侧分车绿带对非 机动车有庇护作用。因此,两侧分 车带宽度在1.5m以上时,应种植 乔木,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 复层混交,扩大绿量。
◆花园路分车绿带形式简洁,多 种灌木混合配置,设计合理。
◆朱仙镇荒废状态的两侧 分车绿地…
4.2行道树绿带设计
1.行道树绿带绿化主要是为行人及非机动车庇荫,种植行道树 可以较好地起到庇荫作用。在人行道较宽、行人不多或绿带有 隔离防护设施的路段,行道树下可以种植灌木和地被植物,减 少土壤裸露,形成连续不断的绿化带,提高防护功能,加强绿 化景观效果。当行道树绿带只能种植行道树时,行道树之间采 用透气性的路面材料铺装,利于渗水通气,改善土壤条件,保 证行道树生长,同时也不妨碍行人行走,且树池上覆盖池篦子。 2.行道树种植株距不小于4m,是使行道树树冠有一定的分布 空间,有必要的营养面积,保证其正常生长,同时也是便于消 防、急救、抢险等车辆在必要时穿行。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 距离不小于0.75m,是利于行道树的栽植和养护管理,也是 为了树木根系的均衡分布、防止倒伏。 3.快长树胸径不得小于5cm,慢长树胸径不宜小于8cm的行道 树种植苗木的标准,是为了保证新栽行道树的成活率和在种植 后较短的时间内达到绿化效果。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城市的绿化是一个重要的面貌展示方式,现阶段,对于市政绿化又有哪些标准呢?以下是中达咨询整理的的关于市政道路绿化规范的具体资料以供参考。
为发挥道路绿化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中的作用,避免绿化影响交通安全,保证绿化植物的生存环境,使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规范化,提高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水平,制定本规范。
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道路绿化应远近期结合道路绿地率指标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
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道路绿地布局与景观规划道路绿地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主、次干路中间分车绿带和交通岛绿地不得布置成开放式绿地;路侧绿带宜与相邻的道路红线外侧其他绿地相结合;人行道毗邻商业建筑的路段,路侧绿带可与行道树绿带合并;道路两侧环境条件差异较大时,宜将路侧绿带集中布置在条件较好的一侧。
道路绿化景观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在城市建设绿地系统规划中,应确定园林景观路与主干路的绿化景观特色。
园林景观路应配置观赏价值高、有地方特色的植物,并与街景结合;主干路应体现城市道路绿化景观风貌;同一道路的绿化宜有统一的景观风格,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所变化;同一路段上的各类绿带,在植物配置上应相互配合,并应协调空间层次、树形组合、色彩搭配和季相变化的关系;毗邻山、河、湖、海的道路,其绿化应结合自然环境,突出自然景观特色。
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3.0.12城市绿地中涉及游人平安处必须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之宇文皓月创作4·0·11城市开放绿地内,水体岸边2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m;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必须设置平安防护设施。
6.1.4绿地内道路应随地形曲直、起伏。
主路纵坡不宜大于8%,山地主路纵坡不该大干12%。
支路、小路纵坡不宜大于18%。
当纵坡超出18%时,应设台阶,台阶级数不该少于2级。
6.1.6依山或傍水且对游人存在平安隐患的道路,应设置平安防护栏杆,栏杆高度必须大于1.05m。
6.2.4 不设护栏的桥梁、亲水平台等临水岸边.必须设置宽2.OOm以上的水下平安区.其水深不得超出0.70m。
汀步两侧水深不得超出0.50m。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1 总则1.0.1 为促进城市绿地建设,改善生态和景观,包管城市绿地符合适用、经济、平安、健康、环保、美观、防护等基本要求,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绿地设计。
1.0.3 城市绿地设计应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可持续发展、经济合理等基来源根基则,创造良好生态和景观效果,促进人的身心健康。
1.0.4 城市绿地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尺度的规定。
2 术语2.0.1城市绿地urban green space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用于改善城市生态,呵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绿化、美化城市的一种城市用地。
城市绿地包含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五大类。
2.0.2季相seasonal appearance of plant植物及植物群落在分歧季节表示出的外观面貌。
2.0.3 种植设计planting design按植物生态习性和绿地总体设计的要求,合理配置各种植物,发挥其功能和观赏特性的设计活动。
2.0.4 古树名木historical tree famous wood species古树泛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本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具有历史事件、传说及其他自然文化布景的树木。
城市道路绿地规划与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绿地规划与设计规范首先,城市道路绿地的规划应该以人为本。
在规划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城市居民对绿色环境的需求,尽量保留现有大型树木和绿地,增加城市森林覆盖率,并且为居民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例如花坛、草坪、游园等。
其次,城市道路绿地的规划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应采用合理的植物配置、经济的用地方式和科学的绿化技术,提高绿地的生态效益,减少水土流失,并且应积极引入一些具有抗污染、净化环境的植物,增加绿地的生态功能。
再次,城市道路绿地的设计应与城市的整体规划相协调。
在设计过程中,需考虑到道路的交通功能和行人的通行需求,合理设置人行道、单车道、机动车道等,在保证交通顺畅的同时,为行人和骑车人提供良好的休息环境。
此外,城市道路绿地的设计还应考虑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在设计过程中,要注意合理配置自然资源,减少土地破坏,降低土地利用强度,建设可持续的城市绿化系统。
同时,还要注重绿地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绿地能够长期得到有效利用。
对于城市道路绿地的规划与设计,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要充分考虑到城市的气候特点,在干燥地区,要采用节水型绿化技术,减少浪费水资源;在湿润地区,则应注重排水和防湿,避免绿地变为积水区。
其次,要重视绿色生物多样性,采用多样化、多层次的植物配置,以增加绿地的生态功能,为生物提供栖息地。
最后,需要将道路绿地与周围的建筑、街道、广场等景观元素相结合,形成协调统一、富有特色的城市景观。
综上所述,城市道路绿地规划与设计应以人为本,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与城市整体规划相协调,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
同时,还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特点,重视绿色生物多样性以及与周围景观的协调统一、通过科学规范的规划与设计,可以为城市居民提供一个美丽、舒适、健康的生活环境。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道路绿化成为了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道路绿化可以提升城市形象,改善环境质量,增强市民的生活品质。
为了合理规划和设计城市道路绿化,以下是一些相关规范和建议。
一、规划阶段:1.绿化区域选择:根据城市的不同形态、道路的类型和功能,确定道路的绿化范围和绿化区域。
考虑到交通流量、城市气候和地形条件,合理布局道路绿化带。
2.植物选择:根据道路的特点和使用情况,选择适应城市环境、抗污染、抗逆性强的植物品种。
同时,注意植物的冠幅、高度和形态,以确保不会影响行人和司机的视线。
3.绿化分级:根据路段的道路等级和功能,确定绿化的分级标准。
例如,主干道应该注重绿化设计,而次干道和支路的绿化可以简化。
4.设施配置:为提升绿化效果和交通安全,需合理配置座椅、喷泉、孔雀石、假山水等景观设施,并确保设置合适的通风亭和解放路。
二、设计阶段:1.绿地布局:根据道路的宽度和功能,确定合适的绿地宽度和布局样式。
主要考虑横向和纵向的分布,以及与建筑物、街灯等设施的连接。
2.植被布置:根据道路的形状和绿地面积,选择合适的植物。
应考虑各个季节的植物颜色、绿化树种的根系和叶子下垂情况等因素。
将大棵树和小花卉相结合,创造绿化带的多样性。
3.绿地维护:为确保道路绿化的良好生长和维持,制定相应的养护计划,如定期修剪草坪、清除杂草、施肥和浇水。
另外,定期检查和修复绿地设施,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
4.照明设计:合理设计道路照明系统,确保晚上行人和车辆的通行安全。
照明设施应与绿化设计相协调,并考虑夜间景观效果。
三、施工阶段:1.绿地保护:在道路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保证绿地的安全和完整性。
如设置警示标志和围栏,避免机械设备对绿地造成伤害。
2.植物保养:植物在栽种后需要一定时间来适应环境,因此需要保证充足的水源和养分供应。
同时,为避免树干受损,应当设置相应的保护树蓬。
3.设施安装:在施工中,需要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安装绿地设施,如座椅、喷泉等。
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3.0.12城市绿地中涉及游人安全处必须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4·0·11城市开放绿地内,水体岸边2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6.1.4绿地内道路应随地形曲直、起伏.主路纵坡不宜大于8%,山地主路纵坡不应大干12%.支路、小路纵坡不宜大于18%.当纵坡超过18%时,应设台阶,台阶级数不应少于2级. 6.1.6依山或傍水且对游人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栏杆高度必须大于1.05m..4不设护栏的桥梁、亲水平台等临水岸边.必须设置宽2.OOm以上的水下安全区.其水深不得超过0.70m.汀步两侧水深不得超过0.50m.城市绿地设计规范1总则1.0.1 为促进城市绿地建设,改善生态和景观,保证城市绿地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健康、环保、美观、防护等基本要求,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绿地设计.1.0.3城市绿地设计应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可持续发展、经济合理等基本原则,创造良好生态和景观效果,促进人的身心健康.1.0.4城市绿地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城市绿地urban green space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用于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绿化、美化城市的一种城市用地.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五大类.2.0.2季相seasonal appearance of plant植物及植物群落在不同季节表现出的外观面貌.2.0.3种植设计planting design按植物生态习性和绿地总体设计的要求,合理配置各种植物,发挥其功能和观赏特性的设计活动.2.0.4古树名木historical tree famous wood species古树泛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本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具有历史事件、传说及其他自然文化背景的树木.2.0.5驳岸revertment保护水体岸边的工程设施.2.0.6土壤自然安息角soil natural angle of repose土壤在自然堆积条件下,经过自然沉降稳定后的坡面与地平面之伺所形成的最大夹角. 2.0.7标高elevation以大地水准面作为基准面,并作零点水准原点起箅地面至测量点的垂直高度.2.0.8土方平衡balance of cut and fill在某一地域内挖方数量与填方数量基本相符.2.0.9护坡slope protectlon防止土体边坡变迁而设置的斜坡式防护工程.2.0.10挡土墙retalning wall防止土体边坡坍塌而修筑的墙体.2.0.11汀步steps over water在水中放置可让人步行过河的步石.2.0.12园林建筑garden building在城市绿地内,既有一定的使用功能卫具有观赏价值,成为绿地景观构成要素的建筑.2.0 13特种园林建筑special garden building绿地内有特殊形式和功能的建筑,如动物笼舍、温室、地下建筑、水下建筑、游乐建筑等. 2.0.14园林小品small garden ornaments园林中供休息、装饰、景观照明、展示和为园林管理及方便游人之用的小型设施. 2.0.15绿墙green wall用枝叶茂密的植物或植物构架,形成高于人视线的园林设施.2.0.16假山rockwork,artificial hill用土、石等材料,以造景或登高揽胜为目的,人工建造的模仿自然山景的构筑物.2.0.17塑石man-made rockery用人工材料塑造成的仿真山石.2.0.18标识sing or marker绿地中设置的标志牌、指示牌、警示牌、说明牌、导游图等.2.0.19亲水平台waterfront flat roof or terrace garden on water;platform设置于湖滨、河岸、水际,贴近水面并可供游人亲近水体、观景、戏水的单级或多级平台. 3基本规定3.0.1城市绿地设计内容应包括:总体设计、单项设计、单体设计等.3.0.2城市绿地设计应以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明确绿地的范围和性质,根据其定性、定位作出总体设计.3.0.3城市绿地总体设计应符合绿地功能要求,因地制宜,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景观、生产等作用,达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效果.3.0.4城市绿地设计应根据基地的实际情况,提倡对原有生态环境保护、利用和适当改造的设计理念.3.0.5城市绿地布局宜多样统一,简洁而不单调,各分区间应有机联系.城市绿地应与周围环境协调统一.3.0.6不同性质、类型的城市绿地内绿色植物种植面积占用地总面积陆地比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城市绿地设计应以植物为主要元素,植物配置应注重植物生态习性、种植形式和植物群落的多样性、合理性.3.0.7城市绿地范围内原有树木宜保留、利用.如因特殊需要在非正常移栽期移植,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确保成活,胸径在250mm以上的慢长树种,应原地保留.3.0.8城市绿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术必须原地保留.3.0.9城市绿地的建筑应与环境协调,并符合以下规定:1公园绿地内建筑占地面积应按公园绿地性质和规模确定游憩,服务、管理建筑占用地面积比例,小型公园绿地不应大于3%,大型公园绿地宜为5%,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可适当提高比例.2其他绿地内各类建筑占用地面积之和不得大于陆地总面积的2%.3.0.10城市开放绿地的出入口、主要道路、主要建筑等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连接.3.0.11地震烈度6度以上含6度的地区.城市开放绿地必须结合绿地布局设置专用防灾、救灾设施和避难场地.3.0.12城市绿地中涉及游人安全处必须设置相应警示标识.3.0.13城市开放绿地应按游人行为规律和分布密度,设置座椅、废物箱和照明等服务设施. 3.0.14城市绿地设计应积极选用环保材料,宜采取节能措施,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以及中水等资源.3.0.15城市绿地中道路、广场等的铺装宜采用透气、透水的环保材料.4竖向设计4·0·1城市绿地的竖向设计应以总体设计布局及控制高程为依据.4·0·2竖向设计应满足植物的生态习性要求,有利于雨水的排蓄,有利于创造多种地貌和多种园林空问,丰富景观层次.4·0·3基地内原有的地形地貌、植被、水系宜保护、利用,必要时可因地制宜作适当改造,宜就地平衡土方.4·0·4对原地表层适宜栽植的土壤,应加以保护并有效利用,不适宜栽植的土壤,应以客土更换.4·0·5在改造地形填挖土方时,应避让基地内的古树名木,并留足保护范围树冠投影外3~8m,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且不得随意更改树木根颈处的地形标高.4·0·6绿地内山坡、谷地等地形必须保持稳定.当土坡超过土壤自然安息角呈不稳定时,必须采用挡土墙、护坡等技术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或滑坡.土山堆置高度应与堆置范围相适应,并应做承载力计算.防止土山位移、滑坡或大幅度沉降而破坏周边环境.4·0·8若用填充物堆置土山时,其上部覆盖土厚度应符合植物正常生长的要求.4·0·9绿地中的水体应有充足的水源和水量,除雨、雪、地下水等水源外孙面积水体也可以人工补给水源.水体的常水位与池岸顶边的高差宜在,并不宜超过.水体可设闸门或溢水口以控制水位.4·0·10水体深度应随不同要求而定,栽植水生植物及营造人工湿地时,水深宜为~. 4·0·11城市开放绿地内,水体岸边2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4·0·12未经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不得排入绿地水体.在污染区及其邻近地区不得设置水体.4·0·13水体应以原土构筑池底并采用种植水生植物、养鱼等生物措施,促进水体自净.若遇漏水,应设防渗漏设施.4·0·14水体的驳岸、护坡,应确保稳定、安全,并宜栽种护岸植物.5种植设计5.0.1种植设计应以绿地总体设计对植物布局的要求为依据.5.0.2种植设计应优先选择符合当地自然条件的适生植物.5.0.3种植设计中当选用外界引入新植物种类品种时,应避免有害物种入侵.5.0.4设计复层种植时,上下层植物应符合生态习性要求,并应避免相互产生不良影响. 5.0.5绿地种植土壤的理化性状应符合当地有关植物种植的土壤标准.5.0.6种植配置应符合生态、游憩、景观等功能要求,并便于养护管理.5.0.7植物种植设计应体现整体与局部、统一与变化、主景与配景及基调树种、季相变化等关系.应充分利用植物的枝、花、叶、果等形态和色彩,合理配置植物,形成群落结构多种和季相变化丰富的植物景观.5.0.8种植设计应以乔木为主,并以常绿树与落叶树相结合,速生树与慢长树相结合,乔、灌、草相结合,使植物群落具有良好的景观与生态效益.5.0.9基地内原有生长较好的植物,应予保留并组合成景.新配植的树木应与原有树木相互协调,不得影响原有树木的生长.5.种植设计应有近、远期不同的植物景观要求.重要地段应兼顾近、远期景观效果. 5.0.11城市绿地的停车场宜配植庇荫乔木、绿化隔离带,并铺设植草地坪.5.0.12儿童游乐区严禁配置有毒、有刺等易对儿童造成伤害的植物.5.0.13 屋顶绿化应根据屋面及建筑整体的允许荷载和防渗要求进行设计,不得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及排水.5.0.14 屋顶绿化的土壤应采用轻型介质,其底层应设置性能良好的滤水层、排水层和防水层.5.0.15 屋顶绿化乔木栽植位置应设在柱顶或梁上,并采取抗风措施.5.0.16 屋顶绿化应选择喜光、抗风、抗逆性强的植物.5.0.17开山筑路而形成的裸露坡面,可喷播草籽或设置攀缘绿化.6道路、桥梁6.1道路6.1.1城市绿地内道路设计应以绿地总体设计为依据,按游览、观景、交通、集散等需求,与山水、树木、建筑、构筑物及相关设施相结合,设置主路、支路、小路和广场,形成完整的道路系统.6.1.2城市绿地应设2个或2个以上出入口,出人口的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及绿地总体布局要求,出人口应与主路相通.出人口旁应设置集散广场和停车场.6.1.3绿地的主路应构成环道,并可通行机动车.主路宽度不应小于3.00m.通行消防车的主路宽度不应小于3.50m,小路宽度不应小于0.80m.6.1.4绿地内道路应随地形曲直、起伏.主路纵坡不宜大于8%,山地主路纵坡不应大干12%.支路、小路纵坡不宜大于18%.当纵坡超过18%时,应设台阶,台阶级数不应少于2级. 6.1_5绿地的道路及铺装地坪宜设透水、透气、防滑的路面和铺地.喷水池边应设防精地坪. 6.1.6依山或傍水且对游人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栏杆高度必须大于1.05m.6 2桥粱6.2.1桥梁设计应以绿地总体设计布局为依据,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应满足通航的要求. 6.2.2考虑重车较少,通行机动车的桥梁应按公路二级荷载的80%计算,桥两端应设置限载标志.6.2.3人行桥梁,桥面活荷载应按3.5kN/m2计算,桥头设置车障..4不设护栏的桥梁、亲水平台等临水岸边.必须设置宽2.OOm以上的水下安全区.其水深不得超过0.70m.汀步两侧水深不得超过0.50m.通游船的桥梁,其桥底与常水位之间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7园林建筑、园林小品7. l园林建筑7.1.1园林建筑设计应以绿地总体设计为依据,景观、游览、休憩、服务性建筑除应执行相应建筑设计规范外,还应遵循下列原则:1.优化选址.遵循“因地制宜”、“精在体宜”、“巧于因借”的原则,选择最佳地址,建筑与山水、植物等自然环境相协调,建筑不应破坏景观.2.控制规模.除公园外,城市绿地内的建筑占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陆地总而积的2%.3.创造特色.园林建筑没计应运用新理念、新技术、新材料,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热能等天然能源,利用当地的社会和自然条件,创造富有鲜明地方特点、民族特色的园林建筑.7.1.2动物笼舍、温室等特种园林建筑设计,必须满足动物和植物的生态习性要求.同时还应满足游人观赏视觉和人身安全要求,并满足管理人员人身安全及操作方便的要求.7.2围墙7.2.1城市绿地不宜设置围墙,可因地制宜选择沟渠、绿墙、花篱或栏杆等替代围墙.必须设置围墙的城市绿地宜采用透空花墙或围栏,其高度宜在0.80~2.20m.7.3厕所7.3.1城市开放绿地内厕所的服务半径不应超过250m.节假日厕位不足时,可设活动厕所补充.厕所位置应便于游人寻找,厕所的外型应与环境相协调,不应破坏景观.7.3.2城市开放绿地内厕所的厕位数量应按男女各半或女多男少设计.宜以蹲式便器为主,并设拉手.每个厕所应有一个无障碍厕位及男女各一个坐式便器.男厕所内还宜设一个低位小便器.7.3.3城市绿地内厕所必须通风、通水、清洁、无臭.7.3.4厕所应设防滑地面,宜采用脚踏式或感应式节水水龙头.7.3.5厕所的污水不得直接排人江河湖海或景观水体,必须经净化处理达标后浇灌绿地,或排人市政污水管道.7 .4园椅、废物箱、饮水器7.4.1城市开放绿地应按游人流量、观景、避风向阳、庇荫、遮雨等因素合理设置园椅或座凳,其数量可根据游人量调整,宜为20~50个/ha.7.4.2城市开放绿地的休息座椅旁应按不小于10%的比例设置轮椅停留位置.7.4.3城市绿地内应设置废物箱分类收集垃圾,在主路上每100m应设1个以上,游人集中处适当增加.7.4.4公园绿地宜设置饮水器,饮水器及水质必须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7 .5水景7.5.1城市绿地的水景设计应以总体布局及当地的自然条件、经济条件为依据,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水景的种类、形式,水景应以天然水源为主.7.5.2喷泉设计应以每天运行为前提,合理确定其形式,并应与环境相协调.7.5.3景观木体必须采用过滤、循环、净化、充氧等技术措施,保持水质洁净.与游人接触的喷泉不得使用再生水.7.5.4城市绿地的水岸宜采用坡度为1:2~l:6的缓坡,水位变化比较大的水岸,宜设护坡或驳岸.绿地的水岸宜种植护岸且能净化水质的湿生、水生植物.7. 6堆山、置石7.6.1城市绿地以自然地形为主,应慎重抉择大规模堆山、叠石.堆叠假山宜少而精. 7.6.2人工堆叠假山应以安全为前提进行总体造型和结构设计,造型应完整美观、结构应牢固耐久.7.6.3叠石设计应对石质、色彩、纹理、形态、尺度有明确设计要求.7.6.4人工堆叠假山除应用天然山石外,也可采用人工塑石.7.6.5局部独立放置的景石宜少而精,并与环境协调.园灯7.7.1夜间开放的城市绿地应设置园灯.应根据实际需要适量合理选用庭园灯、草坪灯、泛光灯、地坪灯或壁灯等.7.7.2园灯设计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使园灯成为景观的一部分.7.7.3绿地的照明灯,应采用节能灯具,并宜使用太阳能灯具.7 .8雕塑7.8.1城市绿地内雕塑的题材、形式、材料和体量应与所处环境相协调.7.8.2城市绿地应慎重选用纪念雕塑和大型主题雕塑,且应获得相关主管部门认可、核准.7.9标识7.9.1指示标识应采用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公共信息图形.游戏及健身设施7 10.1城市绿地内儿童游戏及成人健身设备及场地,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并应避免干扰周边环境.7.10.2儿童游戏场地宜采用软质地坪或洁净的沙坑.沙坑周边应设防沙粒散失的措施.8给水、排水及电气8 .l给水8.1.1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各类设施的生括用水、消防用水、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水景补水、管网渗漏水和未预见用水等确定总体用水量.8. 绿地内天然水或中水的水量和水质能满足绿化灌溉要求时,应首选天然水或中水. 8.1.3绿地内生活给水系统不得与其他给水系统连接.确需连接时.应有生活给水系统防回流污染的措施.8.1.4绿化灌溉给水管网从地面算起最小服务水压应为,当绿地内有堆山和地势较高处需供水,或所选用的灌溉喷头和洒水栓有特定压力要求时,其最小服务水压应按实际要求计算.8.1.5给水管宜随地形敷设,在管路系统高凸处应设自动排气阀,在管路系统低凹处应设泄水阀.8.1_6景观水池应有补水管、放空管和溢水管.当补水管的水源为自来水时,应有防止给水管被回流污染的措施.8. 2排水8.2.1排水体制应根据当地市政排水体制、环境保护等因素综合比较后确定.8.2.2绿地排水宜采用雨水、污水分流制.污水不得直接排人水体,必须经处理达标后排人.8.2.3绿地内雨水的排放宜利用地形,以地面径流方式排人道路雨水系统或其他雨水系统.绿地排水宜采用明沟、盲沟、透水管板、雨水口等集水、排水措施.8.2.4绿地外部的地表排水不应引人绿地内.8.2.5地下建筑及构筑物上的绿地应有排水措施.8.2.6绿地内的污水、废水处理工艺,宜根据进出水质、水量等要求,采用生物处理或生态处理技术.8 .3电气8.3.1绿地景观照明及灯光造景应考虑生态和环保要求,避免光污染影响,室外灯具上射逸出光不应大于总输出光通量的25%.8.3.2城市绿地用电应为三级负荷,绿地中游人较多的交通广场的用电应为二级负荷;低压配电宜采用放射式和树干式相结合的系统,供电半径不宜超过0.3km.8.3.3室外照明配电系统在进线电源处应装设具有检修隔离功能的四年级开关.8.3.4城市绿地中的电气设备及照明灯具不应使用o类防触电保护产品.8.3.5安装在水池内、早喷泉内的水下灯具必须采用防触电等级为Ⅲ类、防护等级为IPX8的加压水密型灯具,电压不得超过12V旱喷泉内禁止直接使用电压超过12V的潜水泵. 8.3.6喷水池的结构钢筋、进出水池的金属管道及其他金属件、配电系统的PE线应做局部等电位连接.8.3.7室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金属外壳、电缆的金属外皮、穿线金属管、灯具的金属外壳及金属灯杆,应与接地装置相连接PE线.8.3.8城市开放绿地内宜设置公用电话亭和有线广播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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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绿化景观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 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应确定园林景观路与主干路的绿化景观 特色。园林景观路应配置观赏价值高、有地方特色的 植物,并 与街景结合;主干路应体现城市道路绿化景观风貌;
• 同一道路的绿化宜有统一的景观风格,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 所变化;
• 同一路段上的各类绿带,在植物配置上应相互配合,并应协调空 间层次、树形组合、色彩搭配和季相变化的关系;
• 安全视距与视距三角形 在道路转弯处空出一定的距离,使驾驶 员在拐弯或通过路口之前看到侧面道路上的通行车辆,并有充分 的刹车距离和停车时间,防止交通事故发生,这种从发觉对方汽 车立即刹车而不致发生撞车的距离成为安全距离。根据两条相交 道路的两个最短视距,可在交叉口平面图上绘出一个三角形,称 为“视距三角形”。
• 毗邻山、河、湖、海的道路,其绿化应结合自然环境,突出自然 景观特色。
• 树种和地被植物选择 • 道路绿化应选择适应道路环境条件、生长稳定、观赏价值高和环
境效益好的植物种类。 • 寒冷积雪地区的城市,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种植的乔木,应选
择落叶树种。 • 行道树应选择深根性、分枝点高、冠大荫浓、生长健壮、适应城
路侧绿带设计 • 路侧绿带应根据相邻用地性质、防护和景观要求进行设计,并应保持在路段内的连续与完整的
市道路环境条件,且落果对行人不会造成危害的树种。 • 花灌木应选择花繁叶茂、花期长、生长健壮和便于管理的树种。 • 绿篱植物和观叶灌木应选用萌芽力强、枝繁叶密、耐修剪的树种。 • 地被植物应选择茎叶茂密、生长势强、病虫害少和易管理的木本
或草本观叶、观花植物。其中草坪地被植物尚应选择萌蘖力强、 覆盖率高、耐修剪和绿色期长的种类。
绿带设计
分车绿带设计 • 分车绿带的植物配置应形式简洁,树形整齐,排列一致。乔木树干中心至机动车道路缘石外侧
距离不宜小于0.75m。 • 中间分车绿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6m至1.5m之间的范围
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其株距不得大于冠幅的5倍。 • 两侧分车绿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5m的,应以种植乔木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
• 分车绿带 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其位于上下行机动车 道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或同 方向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两侧分车绿带。
• 行道树绿带 布设在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以种植行道树为主的 绿带。
• 路侧绿带 在道路侧方,布设在人行道边缘至道路红线之间的绿 带。
• 交通岛绿地 可绿化的交通岛用地。交通岛绿地分为中心岛绿地、 导向岛绿地和立体交叉绿岛。
城市道路绿地规划与设计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广场和 停车场的绿地规划与设计
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 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 • 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 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 • 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 • 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 • 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
• 中心岛绿地 位于交叉路口上可绿化的中心岛用地。
• 导向岛绿地 位于交叉路口上可绿化的导向岛用地。 • 立体交叉绿岛 互通式立体交叉干道与匝道围合的绿化用地。 • 广场、停车场绿地 广场、停车场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 • 道路绿地率 道路红线范围内各种绿带宽度之和占总宽度的百分比。 • 园林景观路 在城市重点路段,强调沿线绿化景观,体现城市风貌、绿化特色的道路。 • 装饰绿地 以装点、美化街景为主,不让行人进入的绿地。 • 开放式绿地 绿地中铺设游步道,设置坐凳等,供行人进入游览休息的绿地。 • 通透式配置 绿地上配植的树木,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9m至 3.0m之间的范围内,其
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 • 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除应道路及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可进行绿化的用地。道路绿 地分为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
• 道路绿带 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带状绿地。道路绿带分为分车绿带、 行道树绿带和路侧绿带。
• 道路红线 指规划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
。
道路绿地指标
• 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 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 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 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 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道路绿地布局与景观规划 • 道路绿地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 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 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
宽度不宜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 • 主、次干路中间分车绿带和交通岛绿地不得布置成开放式绿地; • 路侧绿带宜与相邻的道路红线外侧其他绿地相结合; • 人行道毗邻商业建筑的路段,路侧绿带可与行道树绿带合并; • 道路两侧环境条件差异较大时,宜将路侧绿带集中布置在条件较
好的一侧。
其两侧乔木树冠不宜在机动车道上方搭接。分车绿带宽度小于l.5m的,应以种植灌木为主,并 应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 • 被人行横道或道路出入口断开的分车绿带,其端部应采取通透式配置。
行道树绿带设计 • 行道树绿带种植应以行道树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形成连续的绿带。在行
人多的路段,行道树绿带不能连续种植时,行道树之间宜采用透气性路面铺装。树池上宜覆盖 池箅子。 • 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株距应为4m。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 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 • 种植行道树其苗木的胸径:快长树不得小于5cm,慢长树不宜小于8cm。 • 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行道树绿带应采用通透式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