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加强新农合慢性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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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加强新农合慢性病管理
为减轻慢性病患者门诊就医负担,切实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今年太湖县进一步完善新农合慢性病相关制度及管理规定,加强并规范新农合慢性病管理,确保参合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一是严把慢性病申报认定关。

根据省新农合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新农合慢性病申报、认定程序,对申请材料不全或诊断不明确的一律不予评审认定。

同时加强对县内具有诊断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诊疗行为。

二是规范新农合慢性病用药及诊疗项目。

该县合管中心在充分听取县新农合专家意见基础上对32种新农合慢性病(其中普通慢性病18种、特殊慢性病14种)用药及诊疗项目进行细化,凡符合诊治所认定慢性病的新农合目录范围内药品、检查和治疗项目的医药费用予以补偿,与认定的慢性病无关或目录外药品一律不予补偿。

三是全面推行慢性病即时结报补偿。

县内医疗机构就诊的新农合慢性病患者凭居民身份证直接在医院结算窗口全部实行即时结报补偿,县外就诊的慢性病患者每年11月份到县合管中心办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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