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加强新农合慢性病管理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太湖县加强新农合慢性病管理
为减轻慢性病患者门诊就医负担,切实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今年太湖县进一步完善新农合慢性病相关制度及管理规定,加强并规范新农合慢性病管理,确保参合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一是严把慢性病申报认定关。
根据省新农合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新农合慢性病申报、认定程序,对申请材料不全或诊断不明确的一律不予评审认定。
同时加强对县内具有诊断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诊疗行为。
二是规范新农合慢性病用药及诊疗项目。
该县合管中心在充分听取县新农合专家意见基础上对32种新农合慢性病(其中普通慢性病18种、特殊慢性病14种)用药及诊疗项目进行细化,凡符合诊治所认定慢性病的新农合目录范围内药品、检查和治疗项目的医药费用予以补偿,与认定的慢性病无关或目录外药品一律不予补偿。
三是全面推行慢性病即时结报补偿。
县内医疗机构就诊的新农合慢性病患者凭居民身份证直接在医院结算窗口全部实行即时结报补偿,县外就诊的慢性病患者每年11月份到县合管中心办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