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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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报销规定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主办的,以自愿参保和非盈利为原则,实行政府补贴为主和个人适当缴费相结合的社会保险。

根据国办发〔2008〕119号和湘政办发〔2009〕57号文件规定,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按照属地原则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解决,按照当地规定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通过建立统筹共济的机制,有效降低大学生患大病、重病和意外伤害时的家庭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一、缴费标准及结算年度
2014年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0元,财政补助280元。

参保大学生医疗待遇结算年度为学年度: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二、医疗待遇
参保大学生医疗待遇包括住院医疗待遇、特殊病种医疗待遇和意外伤害医疗待遇。

住院报销实行起付线和最高封顶线制度,起付线为:只使用基本药物的一级定点医院100元,其他一级及以下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600元;起付线以下由本人自付,起付线以上至封顶线的部分,剔除政策规定自付部分后进入统筹基金支付,报销比例为:只使用基本药物的一级定点医院90%,其他一级及以下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50%。

转区外医院先自付15%,再按同级医院比例报销。

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封顶线为1.5万元,无他方责任的意外死亡定额补助为2万元。

三、参保方式
大学生参保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缴纳医保费20元,由学校统一到益阳市高新区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大学生因病住院时,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校园卡、近期一寸彩照1张,到学校卫生科申领《益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再住院报销。

四、住院结算
学生因病情需要在上述一、二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凭本人的《益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可自行选择医院,在入院后的三天内持主治医师出具的住院病情证明单到高新区医保中心审批,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先垫付,出院后凭审批单、身份证或户口本、住院汇总清单、医疗保险手册、住院发票等资料在定点医院办理报销手续。

学生因病情需要在三级定点医院或转区外医院住院治疗的,在入院后的三天内必须到高新区医保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垫付,出院后凭审批单、身份证或户口本、住院汇总清单、医疗保险手册、住院发票等资料到高新区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五、除外责任
下列保健、医疗项目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除外责任,其费用不能报销:
1.门诊医疗费用;
2.因镶牙、美容、手术矫形、安装义肢等进行治疗的;
3.用于预防保健性质的医药费用;
4.有责任方的医疗事故、交通事故(指参保人员在驾驶或乘坐机动车船时受伤或被机动车辆撞伤)、工伤事故(指参保人员在法人单位开设的工厂、矿山、工程队、企事业单位或为其他业主作业时受伤)、烧伤等;
5.自杀、自残(精神病除外)、酗酒、吸毒、纠纷毁容、打架肇事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6.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支付范围的;
7.脏器移植、心脏起搏器、人工瓣膜、骨体钢板、人工关节、特殊手术(伽马刀、中子刀、细胞刀等);
8.住院期间的伙食费、陪护费、营养费、空调费、救护车费、保温箱费、自费药品、特殊医用材料费等;
9.高级病房住院费用超过普通病房的费用;
10.未经益阳市高新区医保中心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
11.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及《益阳市高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

六、报销时间每周星期一和星期四,节假日除外。

七、报销地点及乘车路线
益阳市高新区医保中心,位于益阳市梓山西路143号(益阳市城市规划设计院一楼)。

乘坐11、16、18路公交车,在益阳市财政局站下车,向左斜对面步行约100米。

乘坐06、10、20路公交车,在益阳市朝阳公安分局站下车,过金山路步行约200米。

八、咨询电话解释权归益阳市高新区医保中心,电话:6204712
益阳市高新区医保中心
201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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