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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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

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

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作为大学生,很多人都拥有医保,但很多人对医保的报销范围并不了解或者不清楚。

其实,对于大学生来说,医保报销范围是很广泛的。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全面介绍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

一、医疗保险基本报销范围大学生参加的医疗保险是指全国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这种医疗保险是由国家、省市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共同负担的社会保障制度。

下面介绍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基本报销范围:1.住院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期间的诊疗费、床位费、手术费、材料费、护理费、化验费、放射费、理疗费、输氧费、输血费、西药费等。

但是,个人支付的自费费用、超出规定标准的费用、自费项目等不在报销范围内。

2.门诊治疗费用包括门诊治疗期间的挂号费、诊疗费、检查费、治疗费、西药费、中成药费等。

但是,个人支付的自费费用、超出规定标准的费用、自费项目等不在报销范围内。

3.基本药品费用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基本药品是指国家规定的基础医疗保障药品和医院药房不得超过规定价格的药品。

这些药品由医院出具处方,个人在医院购买这些药品,可以享受医疗保险的报销。

但是,超出规定价格的部分不在报销范围内。

4.门急诊、住院医疗服务外包费用当大学生在医院接受门急诊、住院治疗时,需要使用医院的设备、器材和耗材,这些医疗服务外包费用也在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二、医保特殊报销范围除了基本报销范围外,大学生医保还有一些特殊报销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部分大型疾病的医疗费用对于某些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可以由医保进行报销,比如恶性肿瘤、白血病、脑瘤、急性心肌梗塞、肝炎等。

但是,不同地区的报销标准是不同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咨询当地的保险部门。

2.门急诊特殊治疗及检查费用大学生在接受门急诊治疗期间出现疑难、重症、罕见病等情况,需要使用高级的药物、检查、治疗手段等,这些特殊治疗及检查费用可以由医保报销。

3.特殊生育服务费用大学生在怀孕、分娩、流产、节育等方面需要接受特殊服务,如试管婴儿、剖宫产等,这些特殊生育服务费用也在医疗保险特殊报销范围内。

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随着我国医保体系的不断完善,大部分城镇居民都纳入了医保体系之中。

缴纳医疗保险的居民在看病的时候可以凭借医保卡报销掉一定费用,这在面对重大疫病的时候还是比较管用的,可以有效减轻居民的经济负担。

但是医保报销是有一定比例的,不可能百分百报销。

那么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小编通过这篇文章做个概括总结。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法律常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参考如下:一、学生、儿童(18万元以下):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2、二级比例为60%;3、一级比例为65%。

二、70周岁以上(10万元以下):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3、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三、其他城镇居民(10万元以下):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3、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一、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

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1、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0周岁及以上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包括哪些-

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包括哪些-

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包括哪些?参保大学生因疾病发生的起付标准(300元)以上的住院医药费用,按照以下标准分段累进补偿,年度最高补偿限额为30000元。

起付标准至8000元(含8000元)一级医院55%、二级医院50%三级医院45%、转统筹地区以外医院35%。

大学生医保对大学生的校园安全生活起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大学生医保不仅可以方便大学生在学校当地的看病就医,而且减轻了大学生的生活负担。

大学生医保制度的完善,扩大了享受基本医疗的群体,有利于我国医疗服务事业的发展。

大学生应该积极了解▲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然后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投保的项目。

▲一、基本原则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自愿原则,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并继续做好日常医疗工作;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试点地区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大学生实行属地管理;完善医疗保障资金筹集机制和费用分担机制,重点保障基本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主要政策▲(一)参保范围。

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二)保障方式。

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按照属地原则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解决,大学生按照当地规定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待遇水平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

同时按照现有规定继续做好大学生日常医疗工作,方便其及时就医。

鼓励大学生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按自愿原则,通过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等多种途径,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三)资金筹措。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执行。

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对其缴费给予补助。

大学生参保所需政府补助资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

中央财政对地方所属高校学生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办法给予补助。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急)诊医疗管理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急)诊医疗管理

—1—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急)诊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根据《关于将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粤府办〔2009〕56号)、《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11〕24号)的有关规定,我校学生已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选择广州大中专院校学生普通门(急)诊医疗费限额管理模式。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参加医疗保险后的医疗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我校参加广州市居民医疗保险并足额及时缴交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全日制就读的在校本、专科生及研究生(含外籍学生)。

学生医保的实施应本着积极治病、保障基本医疗,杜绝浪费的原则;享受学生医保待遇的人员,既享有学生医保待遇的权利,又有负责维护、遵守学生医保管理制度的义务。

—2—第二条成立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学生医疗保障办公室,挂靠校医院,负责日常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广州市医保局按规定标准定期拨付的普通门(急)诊统筹管理费用及其超额补偿费用构成“学校居民医保参保学生普通门(急)诊专项资金”,用于支付适用本办法的参保学生在学校指定的门诊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普通门(急)诊基本医疗费;学生普通门诊专项资金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报销审核由学生医疗保障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缴费年度与标准:学生医疗保险以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保险年度。

学生参加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费用按年度一次性足额征收;根据《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居民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标准和办法筹集:在校学生按44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12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320元/人·年(广东省、市如实施新的学生医保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二章就诊医疗机构第五条建立门诊指定医疗机构及转诊制度:(一)门(急)诊指定医疗机构:我校指定华南师范大学医院(石牌校区)、大学城门诊部、南海校区门诊部为首诊医院;—3—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三甲(公立)医院、专科(公立)医院均为我校挂钩医疗机构。

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包括哪些-

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包括哪些-

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包括哪些-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是指在参保范围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以申请医保报销。

首先,大学生医保通常是指大学生参加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根据国家规定,大学生可以在就读期间享受医保待遇,具备在校学习的学生身份,并与学校签订了教育合同或教育协议,缴纳了规定的社会保险费,那么就可以享受医保报销。

大学生医保报销的范围包括了一般门诊、住院、特殊门诊、药品费用、检查费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费用。

具体的范围如下:1. 一般门诊费用:包括普通门诊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输液费、医疗用材料费等。

2. 住院费用:包括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护理费、床位费、手术费、检验费、化验费等。

大学生医保通常对住院费用有一定的限制,如每日限额、总额限额等,具体以当地医保政策为准。

3. 特殊门诊费用:指特殊门诊就诊时产生的费用,如专家门诊、特需门诊等,通常需要提前预约,根据医生的指导进行就诊。

4. 药品费用:医保报销的药品费用可以包括西药、中成药、中草药等。

但是,药品费用一般需要在医院的药房购买,且需要医生开具合理的处方。

5. 检查费用:医保可以报销的检查费用包括各类的医学检查,如X光、CT、核磁共振等。

除了上述费用外,大学生医保报销还可以包括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如手术材料费、康复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必须是符合医学诊断和治疗要求的费用,且必须在规定的医院进行就诊和购药。

此外,大学生医保报销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大学生医保通常有自付比例,即参保人需要自己承担一部分费用,剩余部分可以申请医保报销。

自付比例根据不同地区的医保政策有所不同,一般为10%~30%不等。

2. 大学生医保通常需要持有就诊的医院开具的发票或收据,并填写相应的报销申请表格。

具体的操作步骤和要求可以在学校医保办公室或当地社会保险局进行咨询。

3. 大学生医保的报销通常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未报销的费用将无法获得报销。

综上所述,大学生医保报销的范围包括一般门诊、住院、特殊门诊、药品费用、检查费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费用。

医保报销新规定已出!明白易懂

医保报销新规定已出!明白易懂

医保报销新规定已出!明⽩易懂近⽇,有读者问⼩编医保卡账户余额为0时看病费⽤需要⾃费吗医保报销⽐例是多少如何报销等问题⼩编为此咨询专业⼈⼠花费⼤量时间为您释疑值得了解,以备不时之需1职⼯医保门诊报销⽐例1、在职职⼯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才可以报销,报销的⽐例为在社区医院90%、其他定点医院70%,最⾼限额可报20000元。

2、70周岁以下的退休⼈员,1300元以上的费⽤可以报销,报销的⽐例是85%(⾮社区医院)、90%(社区医院)。

3、70周岁以上的退休⼈员,1300元以上⽆论什么医院,都可以报销90%。

4、⽆论哪⼀类⼈,门诊、急诊⼤额医疗费⽀付的费⽤的最⾼限额是2万元。

举个例⼦张先⽣在三级医院第⼀次住院,出院时总共花费10000块钱。

他⾃⼰按照70%的报销⽐例,计算出的报销⾦额是7000元。

⽽他的实际报销的⾦额少了很多。

张先⽣不解的问:“不是按70%报的吗?你们报错了吧?”医保窗⼝⼯作⼈员解释:“去除1800元的起付线及不予报销项⽬、⾃付及部分⾃付药品⾦额后的70%。

”张先⽣听了很不解,并且⾮常⽣⽓的说:“你们必须按照70%报销。

否则,我去消协告你们!”⽽后经过医保科⼯作⼈员耐⼼的解释了很久,张先⽣才明⽩。

其实,有这样疑问的⼈不在少数。

那么我们就说说医疗费⽤多少钱以上(起付线)才能参与报销吧。

“起付线”是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当看病花费可报销部分费⽤累计达到⼀定⾦额后才予以报销,此时的⼀定⾦额即“起付线”。

门诊起付线为1800元,我们知道“起付线”以内的门诊费⽤不在报销范围,只能⾃付,当可报销部分费⽤累计达到1800元后才予以报销。

是不是在门诊花费超过1800元,就可以报销了呢?这可不⼀定,我们需要将门诊花费的费⽤中可报销部分进⾏累加,如门诊花费中检查费中予以报销部分和⼀些药品中予以报销的部分(全⾃付的药品不予报销,有⾃付的药品按70%到80%报销,⽆⾃付的药品按100%报销)累计达到1800元时,之后门诊花费的医保内费⽤才可以报销,这时门诊花费的费⽤往往超过了1800元。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报销及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报销及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报销及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实施细则(讨论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范围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3号)、《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09]301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洪府发[2009]9号)、南昌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关于统一组织普通高校大学生参加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洪全医管字[2009]5号)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工作,规范大学生普通门诊就医管理和普通门诊包干资金管理,结合各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1、健康公平、公正原则、广覆盖原则2、合理有效控制、避免透支原则3、预防为主、兼顾治疗、提高健康可及性原则4、厉行节约原则5、循序渐进原则二、报销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三、保险待遇1、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为高校大学生的参保和待遇享受年度。

大学生在校期间按学年连续参保。

因毕业、退学离校等原因终止缴费后停止享受保险待遇。

2、建立学校在册大学生学校医务室普通门诊统筹互助基金库,统筹医疗保险互助基金来源由南昌市医疗保险中心按参保学生一个保险年度13.5元/生/年拨付。

学校按照每生每年累计报销门诊医疗费不超过?元报销水平,建立个人门诊基本账户和费用使用情况数据库。

第二个保险年度视基金库资金积累情况和国家政策,可考虑逐年适当提高报销比例。

3、学生已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其在门诊治疗的意外伤害费和住院的医疗费用,先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再由商业保险按规定对学生自付的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

4、学生在学校医务室就诊时,因病情需要医保乙类药品治疗的(如头孢他啶、头孢克肟、阿奇霉素、左氧氟沙星注射液等),按医保政策规定需要个人先自行支付10%,尔后再按门诊统筹基金71%支付,个人29%的比例规定予以支付。

贵州大学学生门诊医疗报销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实施细则(1)

贵州大学学生门诊医疗报销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实施细则(1)

贵州大学学生门诊医疗报销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实施细则(试行)根据贵州省《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09)7号)和贵阳市《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筑劳通(2009)103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我校学生日常门诊医疗费报销及住院医疗费结算按以下细则实施:一.报销对象贵州大学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二.门诊医疗费报销办法及定额每生每年累计报销门诊医疗费不超过100元,超支部分由学生本人自行负担。

具体办法如下:1.学生发生疾病应先到校区医院就医,如需要转院治疗,由校区医院出具证明方可在外就医(急症情况除外)。

2.在校区医院就医,学校报销70%,个人支付30%,3.未通过校医院同意自行在外就医者,学校报销50%,个人支付50%(按学校教学计划在外实习及学习除外)。

4.在校区医院外就医的门诊医疗费,学生自行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医疗保险办公室报销,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双处方和医疗费用收据。

三.住院医疗费结算办法1.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凭《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或门诊大病治疗手续后,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属于个人负担的,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统筹基金负担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2.参保学生因急救、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垫付。

医疗终结,凭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有效报销单据、学生证复印件,到校学生医疗保险办公室申报,由校学生医疗保险办公室代理学生到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

3.参保学生因疾病经门诊紧急治疗后,不需要住院的,其急诊费用根据门诊医疗费报销规定报销,经门诊紧急治疗后住院的,其符合规定的急诊费用可并入住院费用;经门诊紧急抢救无效死亡的,其符合规定的急诊费用从统筹基金中按规定支付。

4.经批准转到统筹地区外住院治疗的,只能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陕西省大学生医保报销通知20130523 (1)

陕西省大学生医保报销通知20130523 (1)

西京学院大学生门诊统筹政策宣讲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有关文件通知,自2011年9月1日起,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实施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西京学院医务室为西京学院学生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有关情况说明如下:1、校医务室就医:2012年度(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凡在医务室就诊及转诊的本校大学生,2013年8月31 日前均可持本人医保证、学生证及相关票据到医务室医保办公室进行本年度门诊统筹费用报销。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大学生累计报销医疗费用限额为500元。

2、转诊就医:参保大学生因病确需转诊的,应由校医务室接诊医师开具转诊单并经校医务室盖章同意后转往上级医疗机构就医。

其转诊后的门诊医疗费用先由患者个人垫付,就诊结束后凭转诊医院的医疗费用票据、门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门诊收费明细及医务室开具的转诊单、本人医保证和学生证,到校医务室医保办公室进行报销。

自行到其它医院就医的学生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3、异地就医:参保大学生寒暑假、实习和休学期间,在异地患病需进行门诊治疗的,可选择所在地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参保大学生在异地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每年只报销一次,报销时间限定为每年9月1日—9月30日(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销,过后产生的损失由大学生个人承担)。

异地报销需提供的资料:门诊病历、费用清单、检查检验报告单、门诊医疗费用票据、就诊医院的等级证明、本人医保证和学生证等。

4、大学生门诊统筹二次补助政策:凡在医务室就诊、转诊及异地就医的在校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超过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500元)以上的大学生可申请二次补助,二次补助支付比例及申办时间依照当年度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5、就诊学生应将个人病历及相关票据妥善保存,丢失则不予以报销。

6、报销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8:00西京学院医务室2013年5月22日。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主办的社会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补助相结合,重点保障参保居民的住院医疗、35种门诊大病医疗(特殊疾病门诊)、计划生育医疗和普通门诊医疗支出,用药范围多达2400余种。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由各级社会保险部门负责经办和管理,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不再缴费,重点对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补偿,进一步提高参保居民的保障水平。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所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保人员范围我院各类在校大学生二、参保缴费时间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三、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一个保险年度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四、筹资标准及医保支付限额我院所有在校各类学生均应按要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六、参保缴费方式以系(部、院)为单位汇总参保学生缴费和相关信息。

参保信息按要求汇总后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参保费用由各系(部、院)统到XX银行向XX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办理缴费手续,并将缴费单据交学生管理科汇总统办理参保。

首次参保学生另外须交医疗保险卡工本费7元。

七、医疗保险待遇(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学生因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按比例给予报销,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住院报销比例(二)大病保险待遇参保学生单次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部分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参保学生一个医保年度内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是指:1、临床对症治疗,直接用于患者基本医疗的必需的药品费用和诊疗项目费用;2、急救、抢救期间必需的药品费用和诊疗项目费用。

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就诊和报销小知识

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就诊和报销小知识

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就诊和报销小知识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下称大学生医保)是上海市城镇居民医保的重要组成局部。

缴纳大学生医保后怎么就诊?如何报销?报销比例又是多少呢?大学生医保的保障范围很广泛,涵盖校内门急诊、校外门急诊、住院(含住院和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和大病住院、大病门诊等。

校内门急诊:就诊十分简捷,只要持学校内部有效证件(校园一卡通或学生证)直接到学校门诊部就诊即可。

首先,挂号费1元学生自负,其他符合上海市医保政策的医疗费用收费处直接按学校支付90%、学生自负10%原那么进行扣费。

请记住:普通门急诊用药由医生按病情开处方,就诊者不得自行指定药物,强求医生开药。

医生根据病情出具病假证明,未经医生诊治而自行休息者,不补开病假证明。

可不能为难我们医生哦,亲!校外门急诊:门诊部医生根据病情需要转诊至指定医院诊治者,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外院门诊医疗费用,凭校园一卡通、农行卡、病史资料、医疗费原始收据及明细账单等到学生事务中心后勤百事通处审核报销,到百事通现场审核前,需将报销费用进行校园网上登记。

未经转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自理(急诊范围内的疾病除外)。

在本市和外省市发生急诊范围内的疾病(含寒暑假),可直接到就近的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诊。

凭校园一卡通、农行卡、病史资料、医疗费收据及明细账单等,到学生事务中心后勤百事通处审核报销。

外省市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上海市住院(含住院和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凭指定医院开具的入院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校门诊部开具住院结算凭证,到医院住院。

住院(包括住院和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费用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由指定医院予以记帐与医保中心结算,其余医疗费用由医院向学生本人收取。

住院结算凭证自开具之日起7日内有效。

学生证是一本蓝色的小本子,不可用校园一卡通,同学们可不能弄错了。

上海市大病住院及门诊大病:xx年8月31日前,学生因患大病需要住院及门诊治疗的,其具体医疗待遇为:住院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100元,三级医院300元),超过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学生医疗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学生医疗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学生医疗待遇一、享受对象及参保要求我校全体学生(含求真学院)应根据《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调整市区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医保有关政策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统筹制度及调整医保有关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参加市市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自理。

大学生在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大学生参保费用每年征缴一次,大学生参保缴费期为8月1日至9月30日,待遇享受期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二、参保学生医疗待遇(一)学生门诊医疗1.就医范围(1)参保学生可持本人的“市社会保障卡”到本校门诊部或市吴兴区范围内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保定点药店除外)。

(2)参保学生在寒暑假及节假日回原籍期间患病的可到原籍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3)学生在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如教育实习、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期间患病,可以就近在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2.门诊医疗待遇(1)参保学生门诊医疗的报销范围参照《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执行。

(2)参保学生在市市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就医的报销比例为55%,在本校门诊部、市区二级以下(含二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为30%,市区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20%。

医保年度门诊最高报销额度为1200元。

(3)参保学生假期返乡期间在户籍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相应的级别标准给予报销。

(4)学生在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如教育实习、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期间,须提供学院证明,在校外活动地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相应的级别标准给予报销。

(5)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经本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可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相应的级别标准给予报销。

2013年连云港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连云港市中医院

2013年连云港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连云港市中医院

2013年连云港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待遇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建立“保障住院和大病,兼顾门诊”的全方位医疗保障体系。

1、普通门诊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门急诊费用(不含门诊慢性病、门诊大病、门诊意外伤害费用),按照累加支付的原则,符合医保范围的200元以内费用,统筹基金支付50%,2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2、门诊慢性病门诊慢性病共分两类,分别是:I类—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II类—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活动性肺结核、肺源性心脏病、重症肝炎、肾病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癫痫、帕金森病。

门诊慢性病患者所发生的对应用药、对应诊疗项目之门诊医疗费用,一个待遇年度内实行个人年度累加支付。

门诊慢性病起付线为700元,起付线至最高支付标准之间统筹基金报销75%。

根据疾病种类确定不同最高支付标准,其中I类疾病为3000元,II类疾病为5000元;经审批享受两种及以上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在单病种医疗费最高支付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病种最高支付标准增加500元,最多增加1000元。

3、门诊大病门诊大病共有四种,分别是:恶性肿瘤放化疗、血友病、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药物治疗。

门诊大病患者所发生的对应用药、对应诊疗项目之门诊医疗费用,一个待遇年度内实行个人年度累加支付。

门诊大病起付线为700元,最高支付标准为60000元,起付线至最高支付标准之间统筹基金报销80%。

4、门诊意外伤害参保学生(指参保年度由学校或幼教机构统一组织参保缴费的学生和幼儿,下同)待遇享受期内,在校内遭遇到意外伤害(无明确侵权人),如跌伤、烫伤、烧伤、电击、中毒抢救所发生的门、急诊费用中,符合医保的部分按以下比例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给予报销: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分别报销80%、70%、60%,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2400元。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我校大学生医保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我校大学生医保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我校大学生医保工作的通知各位同学:根据市医保中心会议要求,我校2013-2014学年(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南京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老生续保、新生参保工作现已开始,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医疗保障水平,现将我校大学生医保老生续保、新生参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老生续保工作:全校10本、10转本、11本、12本所有在籍在校生续保工作上学期已经完成,学生参保费用已经交费成功,现在学生住院可以正常使用医保卡。

二、新生参保工作:全校11转本、13本所有在籍在校学生均应参保,由学校公共卫生科根据教务处提供的数据制作参保名单。

如有个别入伍的新生不愿参加2013-2014学年大学生医保,请他们9月30日前在所在学院填写《南京晓庄学院不参加大学生医保审批申请表》(见附件一)并上报校公共卫生科,逾期不上报者视为自愿参保。

新生中如有入伍、休学的学生,请各学院标注清楚,登记在《南京晓庄学院2013-2014学年学籍异动登记表》(见附件二)。

三、统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大学生信息1、请统计本学年所有在校在籍新生享受最低保障的大学生和续保老生中未交低保证明的学生(上学期医保中心审核低保证明未通过的学生可补交证明材料),续保老生中上学期已交过低保证明且医保中心审核通过的不再统计。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经医保中心审核通过后,可以享受医保费财政补贴,免交保费。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区、县或市民政局部门2013年出具的证明(见附件三,原户籍所在区、县或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并盖有民政部门公章”,此证明可为复印件,表明该生目前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者有效低保证复印件。

有效低保证复印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1)印有通过2012年或2013年年审公章的内页,(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口明细的内页(此页必须含有我校学生的姓名)。

2013-2014福州大学大学生医保报销指南(总)

2013-2014福州大学大学生医保报销指南(总)

大学生医保报销指南(2013-2014)欢迎您阅读本指南!大学生医疗保险是大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包括有基本医保和补充医保。

其中,基本医保是大家都必须购买的,能报销一部分门诊费用,但在住院、大病门诊产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只能报销百分之六十,这时如果我们在有购买补充保险的前提下,就可以继续报销剩下的百分之四十,达到全额报销的效果(必须先进行基本医保报销才能进行补充保险报销)。

目录:一、基本医保1、门诊 (2)1)、普通门诊 (2)2)、意外门诊 (2)3)、大病门诊 (2)2、住院 (3)3、意外身故、伤残、烧伤 (4)4、医保不予支付的费用 (6)二、补充医保1、报销流程 (7)2、报销材料 (7)附录1 门诊范畴 (10)附录2 住院医保基金支付办法 (11)一、基本医保门诊1、普通门诊参保学生在我市市级统筹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年度内每次就诊起付标准为10元,起付标准后统筹基金起付比例为50%,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含起付标准、按比例自付费用)。

2、意外门诊学生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在医院门(急)诊所产生的合理且必需的急救车费,及符合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95%比例赔付。

全年赔偿限额为5000元。

3、大病门诊首先由二级以上医保定点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相关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做出临床诊断、填写《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及治疗项目确认表》(医院提供),报医疗机构医保科确认盖章;再由参保患者(或其家属)持《确认表》及选定医院的病历、医保卡及相关检查报告等材料到医保中心审批。

(若在校医院就医,学校已自行免除85%的费用,无需报销)住院1、福州本地住院(包括八县):大学生在福州空军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以上三家医院住院的,可直接凭【医保就诊凭证】缴纳个人承担费用即可,无需报销。

在其他医院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医疗结束后办理报销手续。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保)学生参保报销指南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保)学生参保报销指南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保)学生参保报销指南第一部分参保缴费(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应按照学制年限一次性缴费。

学生每人每年筹资标准是100元,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50元,政府补助50元。

特殊困难学生个人不缴费。

(二)办理参保及享受待遇时间办理参保时间:每年9月份到12月份,符合条件人员可以办理参保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待遇享受期:参保缴费当年9月份至次年8月份。

(三)办理参保手续的地点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在所在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市学生医保服务中心协助办理。

(四)学生办理参保及缴费流程(如图1所示)图1 学生办理参保及缴费流程(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范围1.按学制年限一次性缴费,发生中途退学、转学、死亡等情形,办理尚未进入待遇享受的剩余完整年度的社会保险费退费。

2.参保缴费期内未能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手续的学生,在入学一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手续的学生,在入学一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可办理社会保险费退费。

(六)毕业后未能就业学生参保有如下特殊规定参保学生毕业后没有实现就业的,可在毕业当年申报缴费期内按照学生身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至次年8月底,参保缴费、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的申报报销等工作由市学生医保服务中心负责。

第二部分就医报销(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1>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门(急)诊医疗费用<2>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3>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4>符合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5>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及伤残、死亡补助<6>正常生产或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用<7>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二)学生待遇享受标准1.门(急)诊待遇(如表1)表1 门(急)诊待遇 2.住院待遇(如表2)医院等级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一级医院0元65%二级医院300元60%三级医院500元55%18万备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治疗,只收取一次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两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转入住院的起付标准不足差额表2 住院待遇3.门诊特殊病待遇(如表3)表3 门诊特殊病待遇(三)在校学生普通疾病医药费报销具体流程(如图2)图2 医药费报销具体流程(四)全额垫付医药费报销所需材料1.门(急)诊:门诊收据、病历、费用明细和处方,四个材料须加盖医保公章和医院公章2.住院:(1)费用单据(即:医院所开据的收费票据,第三联:社保报核联(蓝色))需加盖医院住院收费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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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报销规定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主办的,以自愿参保和非盈利为原则,实行政府补贴为主和个人适当缴费相结合的社会保险。

根据国办发〔2008〕119号和湘政办发〔2009〕57号文件规定,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按照属地原则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解决,按照当地规定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通过建立统筹共济的机制,有效降低大学生患大病、重病和意外伤害时的家庭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一、缴费标准及结算年度
2014年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0元,财政补助280元。

参保大学生医疗待遇结算年度为学年度: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二、医疗待遇
参保大学生医疗待遇包括住院医疗待遇、特殊病种医疗待遇和意外伤害医疗待遇。

住院报销实行起付线和最高封顶线制度,起付线为:只使用基本药物的一级定点医院100元,其他一级及以下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600元;起付线以下由本人自付,起付线以上至封顶线的部分,剔除政策规定自付部分后进入统筹基金支付,报销比例为:只使用基本药物的一级定点医院90%,其他一级及以下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50%。

转区外医院先自付15%,再按同级医院比例报销。

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封顶线为1.5万元,无他方责任的意外死亡定额补助为2万元。

三、参保方式
大学生参保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缴纳医保费20元,由学校统一到益阳市高新区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大学生因病住院时,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校园卡、近期一寸彩照1张,到学校卫生科申领《益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再住院报销。

四、住院结算
学生因病情需要在上述一、二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凭本人的《益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可自行选择医院,在入院后的三天内持主治医师出具的住院病情证明单到高新区医保中心审批,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先垫付,出院后凭审批单、身份证或户口本、住院汇总清单、医疗保险手册、住院发票等资料在定点医院办理报销手续。

学生因病情需要在三级定点医院或转区外医院住院治疗的,在入院后的三天内必须到高新区医保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垫付,出院后凭审批单、身份证或户口本、住院汇总清单、医疗保险手册、住院发票等资料到高新区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五、除外责任
下列保健、医疗项目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除外责任,其费用不能报销:
1.门诊医疗费用;
2.因镶牙、美容、手术矫形、安装义肢等进行治疗的;
3.用于预防保健性质的医药费用;
4.有责任方的医疗事故、交通事故(指参保人员在驾驶或乘坐机动车船时受伤或被机动车辆撞伤)、工伤事故(指参保人员在法人单位开设的工厂、矿山、工程队、企事业单位或为其他业主作业时受伤)、烧伤等;
5.自杀、自残(精神病除外)、酗酒、吸毒、纠纷毁容、打架肇事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6.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支付范围的;
7.脏器移植、心脏起搏器、人工瓣膜、骨体钢板、人工关节、特殊手术(伽马刀、中子刀、细胞刀等);
8.住院期间的伙食费、陪护费、营养费、空调费、救护车费、保温箱费、自费药品、特殊医用材料费等;
9.高级病房住院费用超过普通病房的费用;
10.未经益阳市高新区医保中心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
11.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及《益阳市高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

六、报销时间每周星期一和星期四,节假日除外。

七、报销地点及乘车路线
益阳市高新区医保中心,位于益阳市梓山西路143号(益阳市城市规划设计院一楼)。

乘坐11、16、18路公交车,在益阳市财政局站下车,向左斜对面步行约100米。

乘坐06、10、20路公交车,在益阳市朝阳公安分局站下车,过金山路步行约200米。

八、咨询电话解释权归益阳市高新区医保中心,电话:6204712
益阳市高新区医保中心
201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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