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通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东莞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通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5号)要求,为做好我市今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以下简称“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含2017年我市普通高等学校及户籍在东莞的本省外市各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根据省考试院自考处规定:自学考试中教育学〈一〉属于本科层次的有效成绩,自学考试中教育学〈二〉属于专科层次的有效成绩。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2017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三)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在校生仅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根据省通知要求,对于户籍和人事(劳动)关系均不在东莞市的人员,须回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东莞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东莞,或东莞市普通高等学校及户籍在东莞的本省外市各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

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

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

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

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附

件1),经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社会人

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本市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

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如申请人属于本市在

编在职教师,但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与教学岗位层次不一致的,仍要求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有关普通话水平测试按省教育厅

印发的《关于重申不准跨地域和对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开展普通话水

平测试等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粤教语〔2010〕24号)(附件2)和

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考生报考普通话

水平测试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的通知》(附件3)要求执行。

3.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的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

证书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须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

能力测试。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

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必须参加我市教

育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若申请人能提供在校时的实习

鉴定(盖有在读学校和实习学校的公章),并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学科一致的无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5.申请任教学科要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申请任教学科”栏,只填一个学科,在职教师所填学科名称原则上应与任教学科相

一致,其他人员所填学科名称原则上应与其所学学科相一致。任教

学科只能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任教学科对照表”中选择,若对照表中没有的学科,可以选择相近的学科。

三、认定时间和程序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要求,我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7年上半

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

1.网上报名。申请人于3月21日至3月2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2.现场确认。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必须在3月21日至4月5日(不含节假日)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相关的认定材料。具体见《2017年东莞市XX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附件4)。

(二)第二阶段

1.网上报名。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于6月20日至6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

网”(/),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

2.现场确认。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必须在6月20日至7月7日(不含节假日)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相关的认定材料。具体见《2017年东莞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附件4)。

(三)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底色不限,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须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四)现场确认点(附件)

申请人员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到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资料;2017年东莞市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办理。

(五)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后到确认点确认信息并打印受理凭证,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确认点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后须进入“广东省教师资格

网”()(附件5)的“现场确认点入口”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信息进行确认和打印受理凭证。

(六)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将组织对第一阶段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分类开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人网上申请并审核通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