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05•【字号】东府[2009]13号•【施行日期】2009.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2009〕1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二月五日东莞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为解决全市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市级政府的责任和统筹力度,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标本兼治,积极稳妥解决我市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依法落实教师合法权益,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促进我市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2009年底前提高中小学代课教师的待遇水平,并逐步理顺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入编问题。
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防止代课教师问题出现反弹。
三、对象范围2008年9月1日前在我市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上代课且现在仍在岗的代课教师。
四、工作原则(一)实事求是、分类解决1、符合招录东莞市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下称合同教师)资格,并且通过考试考核的代课教师,招录为合同教师。
2、不符合招录资格或未通过考试考核的中小学代课教师予以辞退。
3、根据学校空编情况,分批把具有干部人事关系的合同教师的工作关系调进我市教育系统,理顺入编问题。
(二)以人为本、分步实施2009年底前组织两次招录合同教师的考试和考核,第一次招录合同教师时不符合资格条件,但在第二次招录时符合资格条件的可以参加第二次招录考试和考核。
(三)强化责任、分工合作市政府统筹,教育部门牵头,人事、编制和财政部门合作,切实解决我市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
东莞市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方案
东莞市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方案(草案)年度:二○一○年度学校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二〇一一年三月说明一、本年度检查方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和《东莞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民办中小学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适用于全市所有民办中小学,作为民办中小学每年度办学情况的检查、评比,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的主要依据。
二、检查表中“自评分”由中小学自己填写,“考核分”由检查组填写。
三、表格中“扣分”部分都是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四、总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60~69分为“限期整改”,60分以下为“不合格”。
镇(街)宣教办根据考核情况加具“检查合格”、“限期整改”或“检查不合格”的意见。
五、每年度由中小学填写本表一式三份后上交镇(街)宣教办,镇(街)宣教办加具意见后上报市教育局民办学校管理科审核评定。
年检结束后,中小学、镇(街)宣教办和市教育局各存一份。
东莞市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评分表有下列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不能评为检查合格等次(含不及格和限期整改):1、校园内有建筑物未领有房屋结构安全鉴定书;2、校园内有建筑物未领有消防验收意见书;3、学校食品出现卫生安全事故;4、由于学校责任,校车出现交通安全事故;5、学校有跨层次招生行为(含招收不足六周岁儿童入学);6、没有按规定开足课程;7、学生有违法犯罪行为;8、校园内有建筑物经检测需整改而没有按照校安办要求整改的;9、学校未获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而擅自聘用外籍教师的。
11、没有全员、足额为教职员工购买社保的(以社保局出示凭证为准)。
12、更换园长一个月内仍不到市局办理变更手续的。
13、招生简章未经备案就对外发放的。
14、给教师下达招生指标或强制教师假期外出招生的。
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
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现场确认用户的操作使用说明一、登录系统1、登录网址为:“广东省教师资格网”()的现场确认点栏目输入认定机构设置的现场确认用户名、登录密码和验证码即可登录信息系统进行现场确认工作。
个人空间确认用户登录后,设置两个菜单:个人空间和确认管理。
个人空间包含我的消息(收件箱)、我的消息(发件箱)、上级部门通知、个人信息和修改密码五个子菜单。
确认管理查看认定计划点击“查看认定计划”,则显示该确认点所隶属的认定机构的认定计划,包括认定起止时间、认定计划名称、网报起止时间和确认起止时间,如下图:查看确认点安排点击“查看确认点安排”,确认用户可以查看本确认点以及本确认点所属的认定机构下已经安排确认工作的所有确认点的确认信息,包括开展现场确认工作的确认点开始结束时间,能够进行确认的人员范围。
选中某个确认点,点击“查看确认点安排”按钮还可以查看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如果确认点较多,可以输入确认点名称进行查询。
如下面两图:核对网络填报数据点击“核对网络填报数据”,则显示该确认点下网报申请人数据列表,如下图所示:在该申请人信息列表中,可以设置查询条件,查询需要的申请人信息。
如需显示所有申请人的信息,点击“列出全部”按钮即可。
列表上方设置确认、打印受理凭证、打印教师资格申请表、查看详情、刷新和导出按钮。
一、数据状态数据列表中显示的数据的确认状态包括网报未完成、网报待确认、确认未通过、确认已通过。
网报未完成指申请人在网报时间内只暂存信息,没有完成提交。
在任何时间段内,确认用户都不能对确认状态为“网报未完成”的数据进行操作。
二、“确认”按钮在确认时间段内,确认用户选中状态为非“网报未完成”的数据,点击“确认”按钮,可以进行两项操作。
第一、修改该申请人的信息;第二、进行确认工作。
(一)修改申请人信息确认用户可以修改申请人的确认点信息,申请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人简历。
如下图:申请人报错了确认点,可以现场确认时进行修改。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05.06•【字号】明教人〔2022〕60号•【施行日期】2022.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明教人〔2022〕60号各县(市、区)教育局,三明学院,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局属各学校(单位):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上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范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免试认定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市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户籍在三明地区的中国公民;(二)持有三明地区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三)2022年三明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四)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三明地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三明地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五)驻明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称条件_3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称条件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盲聋哑学校中学部、工读学校、成人中等教育机构及省、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学教师、教研员和电教教师。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
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
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
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者,或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者,延迟1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
(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不含2年);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不含3年)。
(2)研究生半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2年以上(不含2年);未取得助理资格的,从事专业工作4年以上(不含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不含3年);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不含5年)。
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了解本学科教育教学发展动态,收集本学科的科研信息,坚持有目的、有计划地自学和进修提高,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五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般3年以上。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一)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0节以上(职中专业课教师可减少2节,健康教育课教师课时减半),班主任6节以上,学校中层干部4节以上,校级领导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教研员、电教教师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不少于:县级100天、市级70天、省级40天,每年听课、评课40节,须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稿)》的通知
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6.21•【字号】•【施行日期】2018.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东莞市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稿)》的通知各园区、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财政分局,市直属民办学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莞市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财政局2018年6月21日东莞市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稿)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民办幼儿园(含集体办幼儿园)和民办中小学(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素质,留住优秀人才,稳定教师队伍,鼓励优秀教师在我市民办学校长期从教、提高水平,根据《广东省教师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东莞市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总结我市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实施以来的经验,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资金使用管理应遵循差异化扶持民办教育的原则。
实行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制度,让更多民办学校重视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管理、提高教师待遇,让更多符合条件的教师从中受惠,激励其安心在民办学校长期从教、提高教学水平、加快专业发展。
教师从教津贴经费支出要合理和适度,利于这项制度持续地实施。
第三条资金来源。
从教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设立的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和公办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列支。
第四条享受从教津贴对象为现正在我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包括职业教育、技工教育)的民办学校教学岗位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任教师:1.在我市民办学校现任职学校连续任教满一周年以上。
从2019年春季学期(对应发放年度为2019年上半年)开始,在我市其他民办学校曾经连续任教满一周年以上的可累计纳入连续任教年限,在民办学校连续任教不满一周年的年限不予纳入(在其他民办学校任教年限,以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周年年限数来确认,周年内12个月需连续缴费);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其中,小学教师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的网址是多少呢?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入口,欢迎大家使用!点击进入: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广东教师职称评审一、申报材料有严格要求1、根据粤人发〔xx〕177号文件规定,申报材料有关学历、资历计算及论文、业绩成果的截止日期为xx年8月31日。
2、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和“评聘合一”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职称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职称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已退休人员不再申报评审教师职称,目前不是在教师岗位、没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教师职称。
3、教师“继续教育条件”是申报评审教师职称的必备条件。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72学时。
教师应如实提供近5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并提供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打印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暂未在系统注册登记的,可先由施教机构出具相关继续教育证明。
)4、凡申报评审教师职称的人员均需在本单位进行公开述职。
述职内容包括: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教学效果(含合格率、优秀率)情况和论文情况等。
中等规模以下(一般指少于12个教学班或600名学生)的学校,申报者要在全体教师会上进行述职;规模大的学校,申报者要在有本学科全体教师、其他学科组长、各年级组长、学校领导以及中层干部参加的会上公开述职。
电教、教研室人员须在本单位全体人员会议上公开述职。
述职的有关情况(会议范围、参加人数、教职员工及领导对述职者意见等)须在申报表“公开述职栏”中由学校(单位)逐一填写清楚。
凡没有公开述职的,视为申报推荐程序不符合要求。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2•【字号】渝教办函〔2020〕80号•【施行日期】2020.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0年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一)户籍在重庆市内,或者持有重庆市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2.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二)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我市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班学生及在我市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三)在我市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
(四)在重庆市范围内服役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问、有仁爱之心;(二)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三)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四)达到普通话等级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2024年秋季湖南长沙宁乡市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2024年秋季湖南长沙宁乡市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各位亲爱的小伙伴们,注意注意啦!2024年秋季湖南长沙宁乡市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启动!是不是有很多小伙伴已经迫不及待想要加入我们可爱的教师队伍呢?别急,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事宜。
一、认定对象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5.符合相应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6.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育教学能力。
二、认定条件1.学历要求:2.教育教学能力要求:(1)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包括普通话水平、教育理论、学科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等;(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3.思想品德要求:三、认定程序1.网上报名: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相关信息,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2.现场确认:申请人按照网上报名系统提示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3.资格审查:认定机构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学历、教育教学能力、思想品德等方面。
4.面试试讲: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参加面试试讲,考察教育教学能力。
5.体检:通过面试试讲的申请人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
6.发放教师资格证书:通过体检的申请人,认定机构将为其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四、认定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4.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5.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认定时间及地点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9月1日-9月15日;2.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9月20日-9月30日;3.面试试讲时间:2024年10月10日-10月20日;4.体检时间:2024年10月25日-10月30日;5.认定地点:宁乡市教育局。
六、注意事项1.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面试试讲、体检等环节,逾期不再补办;2.申请人需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完整、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认定资格;3.申请人需关注宁乡市教育局官方公众号,及时了解认定工作的相关信息;4.申请人需保持手机畅通,以便认定机构通知相关事宜。
国家教委关于实施《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的通知-教人[1995]110号
国家教委关于实施《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关于实施《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的通知(1995年12月28日教人〔1995〕110号)现将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制定的《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
教师资格是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的特定条件和身份,标志着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须的品德、知识和能力。
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职业标准,增强教师职业荣誉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广大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教师资格过渡,是贯彻落实《教师法》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申请和认定资格过程中,严禁乱收费。
实施中有何问题、意见请及时与我委人事司联系。
附件:一、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二、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略)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为了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做好在职教师资格过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第十二条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资格过渡的范围申请教师资格过渡的,必须是《教师法》施行之日前已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统称在职教师)及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教育职员(统称其他人员)。
二、教师资格的分类及适用范围依照《教师法》和第十一条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教师资格分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认定流程操作手册
认定流程操作手册一、注册与网报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可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1.完善个人信息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
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
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
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
学历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可自行添加学历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应届毕业生暂无法核验学历证书的需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学历证书进行核验(现场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自-珠海民办中小学教师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服务指南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服务指南发布时间:2009-05-18 来源: 海珠人才一、办理条件(一)基本条件1.教师系列申请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如果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与要评定的职称专业完全不相关,则不能直接通过认定取得职称,必须具备相应年限后,通过评审取得职称资格。
艺术类专业可以认定幼儿园系列职称。
2.申请认定教师系列职称,必须同时具备有效的教师资格证。
3.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海珠人才并实行人事代理后方可办理职称认定申请。
4.职称认定受理无具体时间限制,只要资历、学历条件符合,材料齐全随时受理。
(二)认定职称资历、学历条件如下:1.中级职称资格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获得硕士学位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或受聘助理级职务满二年后获硕士学位,再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2.初级职称资格中学二级教师/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①研究生班毕业、获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②大学专科毕业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中专或职中毕业后,在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二、申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主要流程:(1)个人网上申报职称认定数据并递送法人单位帐号审核;(2)法人单位网上审核并加具意见;(3)法人单位帐户将数据在网上呈报主管部门: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关键字搜索:海珠区人才),并在该帐户下下载、打印认定纸质材料,将纸质材料提交给海珠人才单位代理部;(4)海珠人才审核网上和纸质材料,报区人事局审批、出证。
职称认定表格网上数据填写、单位意见加具、递送及表格下载下载请参照后面的《民办教师职称认定网上资料报送指南》三、所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广州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一份,双面打印。
北京市平谷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春季第二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北京市平谷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春季第二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平谷区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6.16•【字号】•【施行日期】2022.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平谷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春季第二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及相关工作要求,现将平谷区2022年春季第二次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事项告知如下: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一)本区受理范围1.具有平谷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2.持有北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且居住证标明“现居住地址在北京市平谷区”的外省市户籍人员;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2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本市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4.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2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5.持有由北京市平谷区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6.已在本区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7.驻平谷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 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教师资格证认定一般需要几天
教师资格证认定一般需要几天教师资格证认定一般需要几天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大约15至30天,认证机构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之内做出认定结论,然后向认定合格者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证书应使用系统要求软件打印,确保证书签发日期、资格种类和持证人基本信息等与认定系统中的信息完全一致。
认定合格人员按照认定机构通知,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证认定要准备什么资料教师资格证现场认定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1、有效期之内的个人身份证原件。
2、户籍是本地的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在本省居住的已毕业考生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3、毕业证书原件。
4、由本省指定体检的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5、个人近期白色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标注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
教师资格认定流程1、在正式开始认定之前,各省教育厅会发布公告,一是告知即将开始教师资格认定,以及认定的流程和要求,二是让地方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认定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
一般来说,教师资格认定一年有两次机会,但一个人一年只能认定一次。
教师资格认定需要先网上报名,然后再进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阶段一般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有的地方会要求照片要与笔试报名用的照片同底片。
2、在现场确认阶段,除了确认申请人本人以外,还需要提交认证所需的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体检报告等。
具体的材料可以看各地官方公布公告。
3、一般提交完材料以后,就可以等认定结果了。
一般在1-2个月内可以拿到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认定其实没有难度,只要根据要求准备好材料即可。
东莞市教师资格注册流程及注意事项
东莞市教师资格注册流程及注意事项
广东省教育厅要求自2017年12月起4年内完成首次注册任务。
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后每5年注册一次。
一、2019年教师资格注册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网报时间:2019年10月28日-11月1日。
在2008年(广西2012年)前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公办教师暂不参加本次注册(东莞市教育局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除外),各确认点在系统确认时要严格审核,再确认时发现非东莞市发证的非公办教师系统信息中出现“该证书不在系统证书数据库中,请仔细核对证书真伪”红色字体提示(如图1),都不能通过系统审核,维持“网报待确认”状态即可。
(图1)
教师资格证网上注册流程一、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申请网报入口”
二、点击“注册”
三、下一步
四、点击“已阅读并完全同意”,“下一步”
五、填写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编号,下一步
六,填写信息,下一步。
(认定机构是你教师资格证上面的颁发机构,注册机构是东莞市教育局)
七、搜索“确认点”,输入“万江街道办事处”,下一步
八、“已阅读并下一步”
九、填写资料(任教学校为“东莞市万江育华小学”),上传照片,提交。
教师资格证报名考试如何申请认定流程
教师资格证报名考试如何申请认定流程1.面试成绩查询面试成绩将于3月5日公布,届时考生可以登陆成绩查询系统查询是否合格。
面试成绩合格线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成绩查询只能显示是否合格,不会显示具体分数。
如对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考区提出复核申请。
2.合格证明领取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将获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必备材料,考生朋友请务必领取。
合格证明将由教育部统一下发到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逐级下发,请各位考生耐心等待发放安排。
3.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取得合格证明且符合认定条件的考生可于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期间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教师资格,一般向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教育部门申请认定,认定流程一般包含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提交合格证明、普通话话证书、体检表等)教育部门认定,申请人应注意及时关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以免错过时间。
4.领取教师资格证申请人通过教师资格认定后,教育部门应在规定办理时限内为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届时申请人可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证书。
教师资格证考试认证全流程详细解读查询方法:(1)进入官网后,点击成绩查询入口(2)输入姓名,准考证等相关信息,即可查询!教师资格证认定详细流程教师资格证认定想要取得教师资格证我们需要去申请认定,这是一个关键的步骤,不同的教师资格证种类需要我们向不同的教育机构申请,下面我们搜集和总结了教师资格证申请认定的规定。
1、不同级别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认定的资格种类如下:(1)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县教育局);(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地(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市区教育局);(3)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东莞师德十项规定
东莞师德十项规定东莞教育部门出台规定,明确师德惩处准则昨天下午,东莞市教育局召开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工作的通知”。
通知规定,对于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在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公办学校教师若违背师德,下一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或可扣罚50%。
通知指出,对于违背师德要求的教师,公办学校要在职称评审、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一票否决,并视情节轻重,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基础性绩效工资下年度按50%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评情况确定;民办学校要将师德作为教师奖金发放、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
除经济处罚外,对相关教师还要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等处分。
对因师德问题不能胜任目前工作的,应调离教学岗位。
此外,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知情不报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取消学校及其相关责任人当年评奖评优资格;民办学校(幼儿园)还要按相关规定,给予年检不合格或“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惩处。
教师出现十种行为即踩师德“红线”如果教师出现体罚学生、侮辱歧视学生、对学生性骚扰、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索要家长学生财物、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等违反师德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
昨日,202X年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上,东莞教育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师德惩处准则。
师德表现作为进入莞校第一关近几年,教师体罚学生、有偿家教等违反师德要求的现象时有发生。
甚至出现个别教师猥亵学生等违法犯罪事件。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说,当前,一些公办学校出现部分教师的思想政治觉悟不高、职业倦怠和法律法规意识淡薄的现象,不少民办学校教师存在素质参差不齐、师德建设工作较为滞后等问题。
《通知》严格规范管理教师师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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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通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5号)要求,为做好我市今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以下简称“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含2017年我市普通高等学校及户籍在东莞的本省外市各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根据省考试院自考处规定:自学考试中教育学〈一〉属于本科层次的有效成绩,自学考试中教育学〈二〉属于专科层次的有效成绩。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2017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三)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在校生仅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根据省通知要求,对于户籍和人事(劳动)关系均不在东莞市的人员,须回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东莞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东莞,或东莞市普通高等学校及户籍在东莞的本省外市各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
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
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
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
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附
件1),经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社会人
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本市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
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如申请人属于本市在
编在职教师,但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与教学岗位层次不一致的,仍要求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有关普通话水平测试按省教育厅
印发的《关于重申不准跨地域和对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开展普通话水
平测试等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粤教语〔2010〕24号)(附件2)和
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考生报考普通话
水平测试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的通知》(附件3)要求执行。
3.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的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
证书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须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
能力测试。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
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必须参加我市教
育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若申请人能提供在校时的实习
鉴定(盖有在读学校和实习学校的公章),并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学科一致的无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5.申请任教学科要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申请任教学科”栏,只填一个学科,在职教师所填学科名称原则上应与任教学科相
一致,其他人员所填学科名称原则上应与其所学学科相一致。
任教
学科只能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任教学科对照表”中选择,若对照表中没有的学科,可以选择相近的学科。
三、认定时间和程序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要求,我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7年上半
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
1.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3月21日至3月2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
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2.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必须在3月21日至4月5日(不含节假日)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相关的认定材料。
具体见《2017年东莞市XX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附件4)。
(二)第二阶段
1.网上报名。
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于6月20日至6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
网”(/),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
2.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必须在6月20日至7月7日(不含节假日)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相关的认定材料。
具体见《2017年东莞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附件4)。
(三)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底色不限,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须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四)现场确认点(附件)
申请人员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到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资料;2017年东莞市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办理。
(五)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后到确认点确认信息并打印受理凭证,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确认点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后须进入“广东省教师资格
网”()(附件5)的“现场确认点入口”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信息进行确认和打印受理凭证。
(六)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将组织对第一阶段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分类开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人网上申请并审核通过
后才能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量化评分标准》(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