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4煤矿串联通风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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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串联通风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串联通风技术条件,适用于煤矿串联通风管理和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晋煤集团所属矿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AQ1028-2006 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

AQ1083-2011 煤矿建设安全设施

3 术语和定义

串联通风

井下用风地点的回风再次进入其他用风地点的通风方式

4 煤矿串联通风适用技术条件

4.1 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连的2个同一风路中的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

4.2 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掘进工作面的回风串入采煤工作面时,采煤工作面应停产撤人。

4.3 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开拓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应制定安全措施,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应立即改为独立通风。

4.4 开拓新水平或准备新采区的掘进巷道,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流中。

4.5 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5 串联通风有关要求

5.1 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应超过1次

5.2 采用串联通风时,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进风流中应装设甲烷传感器并实现闭锁,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氧气浓度不低于20%,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煤炭安全规程》规定。

5.3 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联的工作面进风流巷道中要设置风流净化设施。

5.4 严禁3个以上工作面串联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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