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项目主体结构验收一般程序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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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结构验收的基本程序:
(2007-11-01 18: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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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监理
题注:因为监理的其中一个楼没有保温措施,所以不能进行抹灰工程,只有在主体验收后进行~所以,我来关注下主体验收的程序咯
主体结构验收的基本程序:
1.在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内容,并自验合格的基础上,施工单位对将验收的施工的内容进行自评。
2.由施工单位报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进行主体结构分部的实体检测报告。
3.监理单位对验收部分检查工程资料和验收,并出评估报告。
4.由业主向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提交结构验收申请表,申请进行主体结构工程的中间验收。
5.在当地质安站的监督下,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按设计要求和
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共同进行验收。
--摘自《结构设计工程师施工现场工作指南》
附录:基础(主体)验收程序及准备事项
一、基础(主体)分部验收参加单位
1.1该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单位技术质量科负责人;
1.2设计(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1.3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1.4质量监督站项目负责人
1.5监理公司项目监理组人员
二、基础(主体)分部验收程序:
2.1基础(主体)分部验收由监理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2.2施工单位代表汇报基础(主体)分部施工过程中组织、自控等方面施工情况及基础(主体)质量自评结果;
2.3监理公司项目总监、总监、总监代表汇报基础(主体)分部施工过程中监理所做的监理工作及基础(主体)分部质量监理评估意见;
2.4与会各方代表到施工现场实地察看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
2.5检查完毕后回会议室,由设计及各单位专家对所验收的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议;
2.6由建设单位项目代表队对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议;
2.7由项目总监结合各方意见,形成基础(主体)综合验收意见;
2.8最后请质量监督部门对所验收的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进行核定。
三、基础分部验收需要准备的事项:
3.1承包方:
3.1.1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报监审批(申请验收时一并将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汇总报监理审核);
3.1.2验收申请经监理批准后确定验收时间,并提前一天将基础分部验收汇报材料报监理审核(基础分部验收汇报材料应加盖施工单位行政章);
3.1.3清理施工现场及基础内垃圾杂物;
3.1.4拆除所有基础内模板;
3.1.5堵好基础墙脚手洞;
3.1.6弹好基础地圈梁上表面轴线及-0.10m标高线和竖向轴线。
3.2监理方:
3.2.1根据施工承包方申报的验收申请,首先核查基础分部质量控制资料是否完整、齐全、有效(重点检查砼试压报告和砂浆试压报告数量、强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3.2.2复核基础地圈梁轴线和截面尺寸偏差及表面平整偏差;
3.2.3抽测基础地圈梁(框架工程)砼回弹强度,有地下室工程抽测板墙、柱砼强度;
3.2.4现浇板面厚度、室内净高、开间尺寸;
3.2.5编写基础分部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加盖代公司行政章(评估报告份数一般按到会验收单位每单位1-2份);
3.2.6上面工作经检查、复核评定合格后用监理工程师联系单形式及时联系业主方商洽验收时间。
3.3业主方:
3.3.1根据监理方报告确定基础分部验收时间,及时提前通知本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质监站项目负责人,告知基础分部验收时间。
四、主体分部验收程序及准备事项
4.1承包方:
4.1.1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报监理审批(申请验收时一并将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汇总报监是审查);
4.1.2验收申请经监理批准后,确定验收时间,并提前一天将主体分部验收汇报材料报监理审核(汇报材料应加盖施工单位行政章)
4.1.3拆除主体工程所有梁、柱、板模板并清理出建筑物内垃圾;
4.1.4堵好内外脚手洞及框架填充墙体斜塞墙体;
4.1.5弹好楼层0.50m的水平线;
4.1.6配合监理进行楼层现浇板厚度、楼层净高、开间等几何尺寸、梁、柱砼回弹检测工作。
4.2监理方:
4.2.1根据施工方申报的验收申请,首先核查主体分部质量控制资料是否完整、齐全、有效(重点检查砼及砂浆试压报告和砂浆试压报告、数量、强度是否达到施工验收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及砼评定强度是否满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4.2.2复核楼层现浇板厚度,楼层净高、开间几何尺寸、梁、柱、板砼回弹等工作;
4.2.3编写主体分部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加盖公司行政章。(评估报告份数一般按到会单位每单位1-2份)
4.2.4上面的工作经检查,复核、评定合格后,用监理工程师联系单及时联系业主方商洽验收时间。
4.3业主方:
4.3.1根据监理方报告确定主体分部验收时间,及时提前通知本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质监站项目负责人,告知主体分部验收时间。
一、竣工验收概要:
竣工验收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运营过程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的关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和2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综合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规划要求是否落实;(2)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建设完毕;(3)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4)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落实;(5)物业管理是否落实;(6)其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还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责任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关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第1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该《条例》还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1)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2)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3)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4)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5)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二、竣工验收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