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土建保研综合排名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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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研分数计算细则

保研分数计算细则

综合考评成绩计算细则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优秀加分两项,具体计算细则如下:一、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按学生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计算,满分为100分,按以下方法计算:某课程的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该课程的学期总成绩平均学分绩=(∑考试课程学分绩/∑考试课程学分-∑考查课不及格学分数/计算平均学分绩的学期数)对于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的考试课程计算成绩,有替代的课程按照替代课程的实际学分参与计算。

对于不及格未超过两门且第一次补考合格的课程,仍以补考前成绩参与平均学分绩的计算。

如果学生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及以上,审核推荐资格时可以减去一门外语不及格,但该课程仍以补考前成绩参与平均学分绩的计算。

二、优秀加分优秀加分根据学校认定的学生受表彰及获奖情况确定,满分为5分,累积加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

具体加分方法如下:(一)学生受表彰加分:1.全国三好学生、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加3分;2.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团干部、省优秀团员加2分;3.以上加分中,同一学生在同一年度多次获奖,不累计加分,取最高荣誉加分;同一学生在不同年度且不同奖项中获奖,可以累积加分。

(二)学生在学校认定的国际或国家级竞赛中获奖的加分:1.国际或国家竞赛一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5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5分,其他学生加3分。

2.国际或国家竞赛二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3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3分,其他学生加 1.8分。

3.国际或国家竞赛三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1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1分,其他学生加0.6分。

4.以上加分中,同一学生参加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或参加不同类别竞赛获奖,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奖项加分。

5.对于集体竞赛项目,若从奖励证书无法区分排名(如数学建模的全国竞赛),其排名顺序以竞赛组织部门发布的获奖文件为准。

大学排名计算原则和计算方法

大学排名计算原则和计算方法

计算原则和计算方法计算原则:为了使指标体系中各项评价能够合并,以计算每所院校总得分,我们采取对每分项指标排名计算相对分、最后将各项相对分加权相加的原则。

计算相对分的过程,就是分项数据或分项计算结果标准化到[0-100]区间的过程:每项指标中,数据或计算结果数值最高的院校,在该项最终得分为100分,其它院校在该项的得分为其数据或计算结果数值除以最高数值的相对百分数。

2010年排行,我们沿用了08年排行对标准化过程的改进,坚持总是总是取第一名与第二名的平均数,作为评100分的基准, 如果超出满分基准则强制给100分。

避免往年排行中院校物资资源等指标得分略有偏低的弊端,这样线性变换,变得更加合理一些。

每项指标均按照此原则,逐一计算,标准化过程在下文表述中不再每处特别强调。

B 如下对各项指标计算方法进行重点说明,供各界专家、领导、教师、学生和家长批评指正。

(一)关于"录取新生质量"得分的计算新生质量采用2009年各院校录取新生的高考平均分数据(不是录取分数线)进行计算。

由于各省高考计分方法不一,有些省采用标准分,有些省采用原始分,因此在排名时,我们首先在每一个省对各院校排名,因为每个省考生的评分标准是统一的。

按照高考成绩统计口径,我们将考生分为两个类:文史类、理工类。

文史类包括的专业为:哲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教育学、文学和外语类;理工类包括的专业为:理学、工学、医学、农学、管理学。

每所院校在两科录取考生的表现都要考虑。

录取新生质量的计算,就是首先分科各省打分,然后分科各省表现综合起来计算院校分科全国排名,最后将院校各分科在全国的表现综合起来,每一步累加都是使用相关录取人数作加权平均。

计算公式如下:(1)单科各省排名每省单科录取考生高考平均分最高分的院校得分为100分,排第一名,其它院校该单科该省得分为其录取考生平均分与第一名院校考生平均分的相对分。

公式如下:(2)单科全国排名各院校的分科各省排名得分,按照各省单科招生人数加权累加求算平均值,公式如下:计算结果要标准化。

武汉大学法学院学生保研综合考核测评细则(精)

武汉大学法学院学生保研综合考核测评细则(精)

武汉大学法学院学生保研综合考核测评细则一、根据学校和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特制定本综合考核测评细则。

二、学生综合考核测评满分为10分,分学术科研与社会实践、奖励及表彰、社会工作三个部分,各块满分分别为5分、3分、2分.三、学术科研与社会实践(满分5分)(一)社会实践成果类1、获得省级一等奖的,每项8分;获得省级二等奖的,每项5分;获得省级三等奖,每项3分;2、获得校级一等奖的,每项4分;获得校级二等奖的,每项2分;获得校级三等奖的,每项1分;3、上述各项成果奖第一作者按相应分值X1计分,第二作者按相应分值X0.7计分,第三作者按相应分值X0.5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分值X0。

2计分。

(二)专业学术竞赛类1、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活动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国家级一等奖的,每项30分;二等奖的,每项15分;三等奖,每项10分;2、获得“挑战杯”省级一等奖的,每项10分;二等奖,每项7分;三等奖,每项4分;3、获得“自强杯”校级一等奖的,每项4分;二等奖,每项2分;三等奖,每项1分;4、上述各项成果奖第一作者按相应分值X1计分,第二作者按相应分值X0。

7计分,第三作者按相应分值X0.5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分值X0.2计分.(三)著作论文类1、在国家权威刊物(《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新华文摘》、《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等)发表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每篇30分;第二作者,每篇10分;第三作者,每篇2分;2、在国家核心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每篇8分;第二作者,每篇3分;第三作者,每篇1分;3、在其他公开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每篇1分;第二作者,每篇0.5分;4、获得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立项,项目负责人10分;其他成员5分;5、获得校级科研立项并结题,项目负责人3分;其他成员1.5分;6、参加撰写专业学术著作并已正式出版的,凡独立撰写一章以上者,每项3分;7、在公开刊物发表非专业学术论文每篇0.2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推免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及奖励加分说明

推免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及奖励加分说明

附件5推免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及奖励加分说明综合成绩由学生的学业成绩、奖励分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组成,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5%+奖励分成绩×8% +综合测评成绩×7%。

1. 学业成绩为学生培养方案有学分要求的所有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换算公式为:学业成绩=50+平均学分绩点(GPA)×10。

2. 奖励分成绩总分为100分,换算公式为:奖励分成绩=奖励分之和÷15×100。

奖励分为学生获得各级表彰、学科竞赛奖项以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各类发明等,学校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奖励积分。

竞赛类奖励加分项目只统计与所属学科相关的项目。

各项奖励分累计不超过15分。

3.奖励分具体计分办法为:1)获全国、全省优秀共青团员(团干)以及全国、全省五四青年奖章荣誉称号的优秀学生每次分别奖励5分、3分。

2)国家级竞赛个人特、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9分、7分、6分、5分,团体特、一、二、三等奖前三名成员分别奖励7分、5分、4分、3分;省级竞赛个人特、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5分、4分、3分、2分,团体特、一、二、三等奖前三名成员分别奖励4分、3分、2分、1分。

竞赛类奖励加分项目只统计与学生所属学科相关的项目,具体细则可由各学院制定,但各类相应等级加分不得超过以上相应分值。

3)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个人特、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6分、5分、4分、3分,集体申报获特、一、二、三等奖的前三名成员,分别奖励5分、4分、3分、2分。

4)学生公开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对于独撰者及合著的第一作者的奖励分值如下:C类及以上每篇分别奖励15分、13分;D类分别奖励7分、5分;E类分别奖励6分、4分;F类分别奖励5分、3分;G类分别奖励4分、2分。

以上刊物等级以本校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认定的刊物等级为准。

5)在校期间,获国家发明专利第一专利权者,奖励10分。

保研加分项目

保研加分项目
1.科研项目类计分表:
项目等级
获奖人
省级及以上
省级及以上奖励
校级
校级奖励
负责人
20分
15分
15分
10分
参加人
10分
15分
5分
10分
科研项目开题后,通过中期检查者按满分的一半计分,通过结题审查者按满分计分。
2.学术论文类计分表:
期刊类别
分值
三大检索收录
40
中文核心期刊
20
公开专业刊物(专业)
10
公开非专业刊物(专业)
3. 一般新闻报道不计分,院报院刊不计分;
4. 学术论文加分认定工作由学院指定专家组负责审查、评定。
3.学科竞赛类计分表:
获奖等级
竞赛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25
20
15
省级
20
15
10
校级
15
10
5
院级
8
5
3
注:学科竞赛类包括全国大学生“挑战杯”比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创业大赛、学习竞赛、结构设计大赛、周培源力学竞赛、华中数模大赛等。
3.本方法自2012年9月起施行。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二零一二年九月
三、社会活动(占3%)
综合考查大学生综合素质,在校期间积极主动参加社会活动,提高自身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活动能力,以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此项计分不超过百分)
文体竞赛获奖以及获得荣誉称号的必须提供获奖证书及其复印件;担任社会职务的,须填写有关表格;
具体计分办法为:
1.文体竞赛及暑期社会实践计分表(此项累计不超过40分)
计算办法为:总分=学习成绩×88%+科研和论文×9%+社会活动×3%。

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保送研究生综合考评评分规则

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保送研究生综合考评评分规则

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保送研究生综合考评评分规则根据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相关规定和学院保送研究生遴选和培养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从科技、社工、服务、群团几个方面设立考察标准。

对申报保送研究生资格的同学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学习能力、社会工作能力、对学院学生管理等其它工作的贡献等方面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基本加分规则:以下共有四部分加分内容,每部分均设有最高分限制。

申报者可以根据加分项和获奖次数等情况累计加分(加分项规定不得累计加分的除外)。

累计加分不得超过每部分的最高分限制。

第一章科技竞赛与科研活动类(50分)一、课外科技立项竞赛活动本活动特指学院团委主办的课外科技立项竞赛活动、校团委主办的校课外科技立项竞赛活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立项竞赛活动这个系列的课外科技类竞赛活动和地学类课外科技立项竞赛活动。

1、国家级课外科技立项竞赛一等奖——10分;2、国家级课外科技立项竞赛二等奖——9分;3、国家级课外科技立项竞赛三等奖——8分;4、省级课外科技立项竞赛一等奖——8分;5、省级课外科技立项竞赛二等奖——7分;6、省级课外科技立项竞赛三等奖——6分;7、校级课外科技立项竞赛一等奖——6分;8、校级课外科技立项竞赛二等奖——5分;9、校级课外科技立项竞赛三等奖——4分;10、院级课外科技立项竞赛一等奖——4分;11、院级课外科技立项竞赛二等奖——3分;12、院级课外科技立项竞赛三等奖——2分。

二、由学校及以上部门组织的地质类、数学类、物理类、力学类和工程制图类竞赛。

1、国家级一等奖——9分;2、国家级二等奖——8分;3、国家级三等奖——7分;4、省级一等奖——7分;5、省级二等奖——6分;6、省级三等奖——5分;7、市级一等奖——5分;8、市级二等奖——4分;9、市级三等奖——3分;10、校级一等奖——3分;11、校级二等奖——2分;12、校级三等奖——1分。

三、其它科技类竞赛(该项指除去前面两节所规定内容以外的其它科技类竞赛活动)1、国家级一等奖——9分;2、国家级二等奖——8分;3、国家级三等奖——7分;4、国家级优胜奖——5分;5、省级一等奖——7分;6、省级二等奖——6分;7、省级三等奖——5分;8、省级优胜奖——3分;9、市级一等奖——5分;10、市级二等奖——4分;11、市级三等奖——3分;12、校级一等奖——3分;13、校级二等奖——2分;14、校级三等奖——1分。

2020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执行稿

2020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执行稿

土木工程学院2020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办法(执行稿)一、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免综合测评按照学生三学年平均学分绩及奖励分值进行定量测评,按照推免综合测评成绩排名。

计算公式为:推免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学分绩×90%+奖励附加分×10%二、奖励分值计分办法1.国家资格证书附加分(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加分)2.奖学金及获得荣誉称号附加分:(按获奖次数累计加分)3.学生在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级举办的科技活动中取得名次或积极参与,加分如下表:(各项校内外比赛获奖在教务处备案方为有效,按最高得分计入5项,多余奖项不计入得分;同一个比赛项目,按最高分计入,不累计加分。

多人参加的比赛,计入前5名,计分按排名顺序折减。

)4.学术方面加分:(按最高分计入,最多计入3篇论文)凡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加15分,第二作者以第一作者为标准降低一个等级分(每个等级分级差为5分),第三作者以第一作者为标准降低两个等级分。

学生参加学术会议,并获得一等奖加8分,其他以此递减3分。

注:所有文章必须署原名并刊出,论文应提供收录期刊的原件或有效证明,经核准后可加分。

5.科技创新项目:(最多计入3个项目,按项目数可累计加分,同一项目按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注:项目立项要有正式文件,结题有主办单位的证明;多人参加的科技创新项目计入前5名主要负责人和参与人,计分按排名顺序折减。

6.专利技术:(获得专利必须与本专业相关;国家发明专利成果最多可计入2项,可以累计加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只计入1项,不累计加分);注:获国家发明专利成果署名单位为兰州理工大学,且为授权专利证书(提交原件和复印件),若该专利获得其他科研奖励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专利只计入排名前3名人员,按作者排序计分相应折减。

7.学生干部加分:(按最高分计入1次,不按年份累计加分)注:主要干部是指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班长、团支书,一般是指学生会部长、党支部委员,学业辅导员,班级其他委员;学生干部加分要求在任累计时间不少于2个学期(党支部委员,学业辅导员至少任期半学年)。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综合排名记分办法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综合排名记分办法

附件二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综合排名计分办法(2011年9月修订)一、综合排名计分的公式综合排名分(T)=平均学分绩(T1)×85%+实践创新能力总评分(T2)×15%。

二、各因子的计分办法(一)平均学分绩(T1)平均学分绩是指在校期间前三年必修课(除体育外)的平均学分成绩。

具体计算公式为:T1=(每门必修课成绩×该课程学分的总和)÷必修课总学分。

(二)实践创新能力(T2)实践创新能力是指学生在学习、科研、社会工作及实践活动中所表现出的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创新素养,主要考查学生在学术科研、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成果。

主要包括:发表学术论文评分(C1)、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评分(C2)、社会工作评分(C3)、实践活动评分(C4)、计算机应用能力(C5)五项指标。

其计算公式为:T2= C1 + C2 +C3 + C4 + C5。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1、发表学术论文评分(C1)。

发表与所申请推荐学科相关的科技学术论文,按表一加分(论文所申请推荐学科没有关联的不加分)。

刊物级别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

所有论文加分应已出版(本专业领域内的核心期刊的正刊采用的凭录用通知证明也可),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

被转载的论文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

学生单独发表论文,加满分;学生集体或与教师合作论文,第一作者按满分减半计算,其余作者加分为前一作者加分的50%。

表一:发表学术论文评分(C1)2、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评分(C2)。

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科研项目获奖,或通过鉴定,或取得发明专利的,按表二、表三加分。

不同成果可累计加分,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只计其中最高分,不累加。

表二: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评分(C2)表三:科研立项评分(C2)3、社会工作评分(C3)。

大学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职务,取得突出成绩受到校级及以上组织表彰的(主要指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等三项),按表四加分。

保研计算公式

保研计算公式

保研计算公式保研计算公式是大学生考虑保研问题时常用的一个工具,通过一系列的计算和评估,帮助学生判断自己是否有可能保研成功。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保研计算公式的具体内容和应用。

保研计算公式的核心是综合评价得分,该得分由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实践经历、综合素质等多个方面综合考量而来。

在具体计算过程中,每个方面都有相应的权重。

学术成绩是保研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生的学术成绩直接反映了其学习能力和知识水平。

一般来说,学术成绩在综合评价中的权重较高。

不同学校、不同专业对学术成绩的要求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成绩越高,保研的可能性就越大。

科研能力也是保研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

科研能力体现了学生对于科学研究的兴趣和能力。

学生是否主动参与科研项目,是否有发表过论文、获奖经历等都是考察科研能力的重要因素。

在计算综合评价得分时,科研能力的权重也是相对较高的。

实践经历是保研评估中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学生是否参与过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等都是考察实践经历的重要因素。

实践经历可以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领导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对于保研申请起到积极的作用。

因此,在综合评价得分的计算中,实践经历也有一定的权重。

综合素质是评估学生是否适合保研的综合能力的体现。

这包括学生的综合素质、道德修养、人际交往能力等多个方面。

学生在大学期间是否有突出的表现,是否具备较好的人际交往能力等都会在综合素质的评估中有所体现。

在计算综合评价得分时,以上几个方面的权重会根据不同学校、不同专业的要求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学术成绩和科研能力的权重较高,而实践经历和综合素质的权重相对较低。

根据学校和专业的不同,具体的权重分配可能会有所变化。

综合评价得分的计算公式如下:综合评价得分 = 学术成绩得分 * 学术成绩权重 + 科研能力得分 * 科研能力权重 + 实践经历得分 * 实践经历权重 + 综合素质得分 * 综合素质权重通过上述公式的计算,可以得到一个综合评价得分。

大学排名计算原则和计算方法.doc

大学排名计算原则和计算方法.doc

计算原则和计算方法计算原则:为了使指标体系中各项评价能够合并,以计算每所院校总得分,我们采取对每分项指标排名计算相对分、最后将各项相对分加权相加的原则。

计算相对分的过程,就是分项数据或分项计算结果标准化到[0-100]区间的过程:每项指标中,数据或计算结果数值最高的院校,在该项最终得分为100分,其它院校在该项的得分为其数据或计算结果数值除以最高数值的相对百分数。

2010年排行,我们沿用了08年排行对标准化过程的改进,坚持总是总是取第一名与第二名的平均数,作为评100分的基准, 如果超出满分基准则强制给100分。

避免往年排行中院校物资资源等指标得分略有偏低的弊端,这样线性变换,变得更加合理一些。

每项指标均按照此原则,逐一计算,标准化过程在下文表述中不再每处特别强调。

B 如下对各项指标计算方法进行重点说明,供各界专家、领导、教师、学生和家长批评指正。

(一)关于"录取新生质量"得分的计算新生质量采用2009年各院校录取新生的高考平均分数据(不是录取分数线)进行计算。

由于各省高考计分方法不一,有些省采用标准分,有些省采用原始分,因此在排名时,我们首先在每一个省对各院校排名,因为每个省考生的评分标准是统一的。

按照高考成绩统计口径,我们将考生分为两个类:文史类、理工类。

文史类包括的专业为:哲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教育学、文学和外语类;理工类包括的专业为:理学、工学、医学、农学、管理学。

每所院校在两科录取考生的表现都要考虑。

录取新生质量的计算,就是首先分科各省打分,然后分科各省表现综合起来计算院校分科全国排名,最后将院校各分科在全国的表现综合起来,每一步累加都是使用相关录取人数作加权平均。

计算公式如下:(1)单科各省排名每省单科录取考生高考平均分最高分的院校得分为100分,排第一名,其它院校该单科该省得分为其录取考生平均分与第一名院校考生平均分的相对分。

公式如下:(2)单科全国排名各院校的分科各省排名得分,按照各省单科招生人数加权累加求算平均值,公式如下:计算结果要标准化。

武汉大学推免研究生细则

武汉大学推免研究生细则

计算机学院2009届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计分细则符合《计算机学院关于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推荐条件者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计分:一、具有系统分析员证书、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一等奖、ACM程序设计大赛亚洲赛区金奖、“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一等奖或其他经评审专家小组认定为学校、学院作出突出贡献并具有极大科研潜力的学生如申请本院,可不参加排序,经复试合格后,直接确定为学院推免候选人。

二、其他申请人的综合成绩由学习成绩分和创新实践分两项相加得出。

其中,创新实践分所涉及项目材料必须由学院专家评审小组认定。

综合成绩计算完毕后,不再受理创新实践分加分事宜。

(一)学习成绩分1、必须修满前三年必修和指定选修课程学分。

2、参加专业GPA计算的课程为:英语、数学类课程、物理类课程、政治类课程、大学语文、军事理论、专业必修课、专业指选课。

GPA计算方法(根据武大字【2005】36号)成绩成绩等级绩点90-100 A 4.085-89 A- 、B+ 3.580-84 B 3.075-79 B- 、C+ 2.570-74 C 2.065-69 C- 、D+ 1.560-64 D 1.060分以下 F 0一门课程的学分绩=该课程的绩点×学分数平均学分绩点(GPA)=所修课程学分绩之和÷所修课程学分之和3、必修课和专业指选课需一次性通过。

4.通过CET-6级考试,成绩422分(含422分)以上。

(二)创新实践分以下各项得分总和上限为20分。

1、业余科研、学习文体竞赛(同一成果和奖项不得累加)(1)学科和文体竞赛级别一等二等三等国际级 20 分 15分 10分国家级 15分 12分 9分省级 8分 6分 5分校级 5分 3分 1分(2)参加省级及以上的数模竞赛、电子设计大赛、嵌入式大赛和ACM程序设计大赛得分不同项累加,同项参加分和得奖分不累加。

(3)申报业余科研项目:获国家级重点立项批准并提交中期报告10分,获学校立项批准并完成4分, 获院级立项批准并完成2分(有多人参与时,第一责任人为满分,其余参与者减半)。

测绘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19版)

测绘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19版)

测绘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19版)第一条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武汉大学《关于印发〈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武大本字〔2016〕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组织机构(一)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推免工作。

组长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学工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全体院领导组成,秘书由教学办、学工办人员组成。

(二)推免工作材料评审小组材料评审小组负责推免生申请材料的审核、相关分数计算等工作。

组长由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学工副书记担任,成员由教师代表、教学办人员、学工办人员及部分学生代表组成。

学生代表须为本院在籍本科生,且未申请当次推免;诚实守信,关心集体,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成绩优良。

第三条确定推免名额学院年度推免名额由学校统一分配。

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推免名额,结合实际情况,对各专业进行推免名额分配,其中教育部“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专业(后简称“卓越计划”)按分流后核定毕业生人数的25%左右确定;其他专业均按本专业毕业生人数的15%左右分别确定。

具体推免名额分配方案详见当年度学院推免工作通知。

第四条推免生申报条件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查、考核、择优遴选,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良记录。

教育学院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排名办法

教育学院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排名办法

附件1 教育学院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排名办法综合排名由主修专业累计平均绩点、创新科研成果二部分组成。

一、主修专业累计平均绩点(总分60分):计算公式:学生主修专业分值=(X I/X0×60分)。

X0为该专业主修专业累计平均绩点排名第一名学生的绩点数,X I为每位学生主修专业累计平均绩点。

二、创新科研成果(总分10分):创新科研成果包括:在校期间的学术论文发表、科研训练成果、学科竞赛获奖。

(一)学术论文发表1:(总分5分)1、在一级期刊(含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或有正式录用通知的):第一作者5分/篇,第二作者3分/篇,第三作者2分/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3分/篇,第二作者2分/篇,第三作者1分/篇;在其他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2分/篇,第二作者1分/篇,第三作者0.5分/篇。

以上三项总分不超过5分。

(二)科研训练成果:(总分1分)主持校、院级SRTP项目且结题优秀者1分/项,良好0.5分/项。

总分不超过1分。

(三)学科竞赛获奖2:(总分4分) 1.省级:计前五名1关于期刊的认定依据《浙江大学关于调整和统一国内学术期刊分级目录的通知》(浙大发人〔2008〕39号)。

2目前学校组织和已经认定的学科竞赛有: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机器人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大学生多媒体作品竞赛、大学生财会信息化竞赛、大学生演讲比赛、大学生英语竞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广告艺术竞赛和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等。

详见:《浙江大学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的若干规定》(浙大教发[2006]25号)。

2.校级:(计前3名)(四)同一作品或成果不能累积计分。

三、运动竞赛:(总分10分)1.体育系学生获得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亚洲锦标赛、亚运会金牌者,加5分;2.获得全运会金牌者,加4分;3.获全国大学生运动会金牌者,加3分;4.获全国大学生锦标赛金牌者,加2分。

武大保研要求

武大保研要求

根据教育部和武汉大学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确保2012年接收推免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实施细则安排如下: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免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二、接收推免生计划及条件1、所在学校须为经国家批准进入“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的高校或所在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考生本人须取得生源学校推免生资格并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总评成绩名列本学院(或系)同年级、同专业前茅。

获得国家英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或2005年6月以后参加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或雅思成绩6.5分以上;或TOFEL成绩80分以上。

在校期间曾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接收。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推免生奖励措施1、所有推免生一律享有基本奖学金和普通奖学金;2、国内“985”高校推免生成绩排名在原校本专业前10%、“211”高校成绩排名在原校本专业前5%者可享受学校给予的特别奖励,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

四、推免生申请材料(一)所有推免生均须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的“武汉大学2012年推荐免试生报名系统”填写、提交个人信息。

(二)外校推免生还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1、《武汉大学201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研究生院网上下载);2、由本科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的历年学习成绩单和总评成绩证明;3、由本科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出版物、科研活动说明书及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证明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推免成绩排名规则

推免成绩排名规则

推免成绩排名规则
推免成绩排名的规则因学校而异,但一般来说,学习成绩在很大程度上起着决定性作用。

具体排名方法如下:
1. 资格成绩排名: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指标,各专业以一定比例(如1:)按照第一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本年度参加推免的复试学生名单。

第一轮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可能包括前三学年必修课和指导性选修课的加权平均分、前三学年操行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标准分。

综合素质标准分是一个相对分数,根据学生综合素质得分在推免候选人中的最高得分计算得出。

2. 组织推免复试:学院组织各专业面试、专业技能和英语水平考核,综合考察申请者的德智体、外语水平、自学能力、研究能力、表达能力、合作精神等方面。

复试成绩由面试、专业技能和英语水平考核的成绩综合计算得出。

3. 推免生最终综合成绩:最终的推免生综合成绩由第一轮综合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照一定比例(如:)计算得出。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排名规则和比例可能因学校和专业而有所不同,因此请以各学校具体实施细则为准。

另外,对于曾有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不及格的情况,不同的推荐计划有不同的规定,学生需要在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重修通过。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可以访问学院官网或者咨询老师了解具体推免政策。

保研专业第二综合成绩4

保研专业第二综合成绩4

保研专业第二综合成绩4
保研综合成绩大概划分为下面这几类:
1、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就是你每个学期期末考试的成绩,有的学校算的是GPA,有的学校算的是加权平均分。

2、综合成绩,则是在学业成绩的基础上,根据学校的政策,看你发了多少论文、得了多少竞赛的奖项、参加了什么学校认定的社会活动进行加分。

研究生是高等教育的一种学历,一般由拥有硕士点、博士点的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开展,以研究生为最高学历,研究生毕业后,也可称研究生,含义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

保研专业第二综合成绩第四总体来说是非常不错的,学科上的成绩已经达标了,如果名额不是只限一人的话大概率是可以保研到你的,但是综合素质的成绩有点低,虽然总体来说在专业中是不错的,但是和你竞争的都是佼佼者,所以建议再继续增加自己科研能力,毕竟有的学校更看重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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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排名
计算方法
2010年7月8日来源: 原创浏览量 1455 次作者: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根据学校有关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文件精神,保证推免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推免硕士研究生的质量,我院推免硕士研究生实行综合排名的办法,综合排名由学习成绩、科研和论文、社会活动3部分组成。

计算办法为:总分=学习成绩×88%+科研和论文×9%+社会活动×3%。

具体办法如下:
一、学习成绩(占88%)
综合考查学生学习情况,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基础及专业知识。

具体计分办法为:平均成绩=(必修课成绩*该课程学分)/申请人前六个学期所修必修课学分和。

平均成绩按88%的比例计入总分。

出国交流学生在国外应修习并获得相应的必修课学分方具备推免资格。

二、科研、论文及各类学科竞赛(占9%)
综合考查学生参加科研工作、发表学术论文的能力和水平,为进入研究生阶段打好基础。

(此项计分不超过百分)
科研项目类,必须提供科研项目立项书或结题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学术论文类,必须提供刊载该论文的杂志及稿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类获奖,必须提供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1.科研项目类计分表:
等级省级及以上省级及以上奖

校级校级奖励
负责人20分15分15分10分
参加人10分15分5分10分
注:科研项目开题后未结题者分数均减半,结题并通过审核者按满分计分。

2.学术论文类计分表:
期刊类别分值
三大检索收录40
中文核心期刊20
公开专业刊物(专业)10
公开非专业刊物(专业)5
2
公开非专业刊物(非专
业)
公开专业刊物(增刊) 5
注:在正式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须一千字以上):独著计分100%;两人合作撰写的,第一作者计分60%,第二作者计分40%;三人以上合作撰写的,第一作者计分50%,其他作者50%平均分配)。

核心期刊以北大当年出版的《中国核心期刊要目总揽》为准。

一般新闻报道不计分,院报院刊不计分。

论文获校级及校级以上奖另计3分,获省级及省级以上奖另计5分,获国家级奖另计8分。

在同一期刊发表两篇及以上数量论文,按一篇计算;受学校和学院安排,代表学院参加专业会议上论文宣读,按3分计;同一成果获不同奖项只计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计。

3.学科竞赛获奖类计分表: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国家级25 20 15
省级20 15 10
校级15 10 5
院级8 5 3
注:学科竞赛类包括全国大学生“挑战杯”比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创业大赛、学习竞赛、结构设计大赛、周培源力学竞赛、华中数模大赛等,同类型按最高奖项计分,不累加。

4.其他特殊未尽情况由推免工作小组讨论决定分值。

三、社会活动(占3%)
综合考查大学生综合素质,在校期间积极主动参加社会活动,提高自身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活动能力,以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

(此项计分不超过百分)文体竞赛获奖以及获得荣誉称号的必须提供获奖证书及其复印件;担任社会职务的,须填写有关表格;
具体计分办法为:
1.文体竞赛(艺术节、辩论赛、体育赛事等)及暑期社会实践计分表(暑期
社会实践且论文获奖者计分时至多计两项)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校级及以上个人15 10 5
集体项目
主力15 10 5 非主力7.5 5 2.5
注:校团委下属单位、校级院级学生会及各类社团举办活动均不加分。

2.荣誉称号计分表(此项累计不超过40分)
荣誉称号省级以上及校级三好学生标兵校级优秀干部、三好学生30 10
注:由于获得奖学金而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不加分。

3.社会职务计分表
职务加分
校级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30
校级学生组织各部部长、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20 校级学生组织各部副部长,院学生会各部部长(社联
副主席),学生党支部书记
15
团支部书记、班长、学习委员(社联各部长、社团负责人)10
其他学生干部 5
注:担任社会职务以一年为最低期限,多项职务按最高职务分计算1次。

学院获得校级及以上重大集体奖励的,主要负责学生干部按2倍分值加分。

注:同一类项目的奖项不重复加分,就高不就低。

未尽事宜由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本方法自2010年7月8日起施行。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二零一零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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