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劳动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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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合同的解除
4、“解雇权滥用法理“规定
➢日本关于“解雇”的理论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从开 始的“解雇自由说”到“正当理由说”,以及到如今的“ 权利滥用说”,其中,“解雇权滥用法理”在2005年1 月1日被正式写入日本的劳动法。
➢关于“解雇权滥用法理”的内容,最初是在日本的案 例中得到确认的,具体内容为“解雇在从客观来说缺 乏合理的理由,且不被社会共同理念认为达到相当 程度的情况下,是权利的滥用,并且是无效的”,后 来该精神得到各级法院的遵照执行。
5、集体协议的签定
➢在日本,集体谈判被认为是工人享有的一项宪法权 重要的内容之一便是谈判签订集体协议。集体协议的 劳动条件等在内一切相关事宜,可以说是非常的广泛 受制于雇主的事宜都可以摆到谈判桌上。在效力上, 接受所有那些会影响到劳动条件的管理事宜的谈判要 体协议在日本劳动法领域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这与我国存在很大程度上的不同,我国是比较流行 动合同,短则数月,长则数年,期限基本上不受限制 日本签订劳动合同更提倡不定期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形式
➢在日本,无论是定期劳动合同还是无定期劳动合同 合同在法律上并无特别的形式要求,也就是说即使是 法律上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可见,日本劳动法对劳 式要求比较宽泛,没有过多的要求,与我国存在本质
的公共职业安定所负责。
日本劳动法的内容 日本劳动法的内容
五、日本劳动法的主要内容
1、劳动合同的期限
➢在日本,劳动合同的期限规定同我国的劳动合同期 ,可以划分为定期劳动合同与不定期劳动合同,其中 合同包括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但有差别的是,日本劳动法明确规定,定期合同的 得超过1年。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要招用某劳动者, 定期劳动合同的,最长期限为1年,当然以完成一定 的除外。
六、日本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三大神器
1、年功序列工资制
➢主要内涵是员工的基本工资随员工本人的年龄和企 长而每年增加,而且增加工资有一定的序列,按各企 的年功工资表次序增加,故称年功序列工资制。
➢年功序列工资制的优点:防止过度竞争,保证秩序 一种稳定感,工作的心理压力不大,能力能正常发挥 业内人才的相互流动。
➢至于在集体协议的形式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经 署名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协议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年 视为3年期协议。
6、不公正劳动行为
➢不公正劳动行为的概念在日本劳动法领域中是一个 。根据日本《工会法》的规定,雇主采取下列行为均 因雇员是工会会员,或因雇员加入工会或按工会决定 动而解雇雇员;以雇员不加入工会或退出工会为雇用 当理由拒绝同所雇用的雇员代表举行集体谈判;对工 或开展工会活动进行控制和干涉;以工人提出控告、 庭作证为由而解雇工人或采取其他不利于工人的措施
4、劳动监督检查机构的配套及灵活性
➢日本政府为了保障劳动法和有关劳动法律的执行而 负责监督检查的劳动行政机关。日本政府最高的劳动 劳动省,劳动省内设5 个比较大的局,主要有劳动政 标准局、妇女少年局、雇佣保险局和职业训练局。各 、县等地区均设有劳动标准局和劳动标准监督署。
➢日本劳动监察机构的设立,是根据劳动立法的要求 套机关,如对劳动标准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是由 局、地方劳动标准局和劳动标准监察署负责;对职业 况的监督检查,由省职业安定局和地方职业安定主务
➢日本1945 年颁布了《工会法》,从而建立了新的工 会制度在日本劳动法领域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它的建 为主体,为维护和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经济地位而成 或联合团体。在日本,劳动者建立工会的目的,决不 求个人利益,而是为了谋求维持与改善劳动条件,提 。 ➢在日本,工会的主要职责是通过签订劳动协约即集 动者的权益,在集体合同的缔结过程中,工会需要经 和合同的签订,而这集体谈判权和团体行动权是受到 劳动法保护的。
日本劳动法概论
2020年4月21日星期二
目录
一、总体概括
➢自1994 年7 月《劳动法》颁布后,虽然国务院 部门也大量颁布了很多劳动法规和规章,但从总 中国内地的劳动法律法规并不是很完善的。而作 郊,日本的劳动立法无论是在立法层面还是对劳 护层面都是比较完善和全面的。作为一个后发的 国,日本的劳动立法发展主要从战后开始,然而 长的时间里,日本已经建立了一套有其自身特点 动法体系。
二、日本劳动法的历史沿革
三、日本劳动法的基准体系
四、日本劳动法的主要特点
1、日本的劳动立法体系相对完善,同时修改及时 ➢统称为“劳动三法”的《工会法》、《劳动关系调整
劳动标准法》,奠定了日本劳动立法的基础。 ➢日本还以劳动省令形式发布有关劳动法的实行规则 ,例如《职业安全法实施细则》、《雇佣保险法实施 ➢日本劳动法是比较完善和配套的,同时它还注重根 及时立法,特别是能依客观实际情况的变化而经常地 改法律,所以在日本几乎每年都会有修改的情况。
➢可见,不公正劳动行为的确定,是对于维护工人的 体谈判权和工会活动权的进一步保障和确认。
7、调整劳动关系的组织机构
➢在日本,调整劳动关系的组 织机构包括政府的劳动行政部 门、工会组织、雇主组织以及 劳动委员会。 ➢各组织机构的具体职能如右 图所示。
8、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
➢不同于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单一渠道,日本的劳动 争议的不同种类分别适用于不同处理程序。
9、劳动法的监督检查机制
➢日本政府为了保障劳动法和有关劳动法律的执行, 负责监督检查的政府机关,而且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是根据劳动立法的 的专门的配套机关,如对劳动标准法执行情况的监督 省劳动标准局、地方劳动标准局和劳动标准监察署负 安定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由省职业安定局和地方 务课及其所属的公共职业安定所负责。由此可见,日 督检查是比较有针对性的制度。
2、日本劳动法在表现形式上没有统一的劳动法典
➢日本的劳动立法是以一系列单项法律为框架的,没 动法典,劳动法体系的形成是由众多单项法律建立的 程度上是受到了美国的影响,如美国1935年制定的《 系法》和1938年制定的《公平劳动标准法》,为日本 《劳资关系调整法》和《劳动标准法》起了示范作用
3、日本工会的自主地位和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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