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量检具管理 规定 程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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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对使用的监测装置的购置、登记、编号、保养和处理,保证对生产过程检测使用的监测装置精度和准确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所使用有关的检测监测装置。
3.定义:
3.1 监测装置:用于生产加工测量和监控的设备如仪器、仪表、测试软件等。
3.2 校验合格:校验结果完全符合规定要求。
4.权责:
4.1 使用单位:负责监测装置请购,监测装置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4.2 品管部:负责监测装置的验收、校验计划的制定及送专业单位校验和管理。
4.3 采购部:负责对监测装置的购买。
5.内容:
5.1采购:各部门需要添加监测装置时,填写《采购请购单》经核准后交采购部实施
采购。
5.2验收与入库:监测装置采购到公司后,由仓管员先签收并交由监测装置请购部门
验收。由相关部门或品管部仪器计量员根据使用说明书进行验收,属于需要校验的,由仪器计量员送计量检测机构进行校验,或要求供方提供校验证书。
5.3登记管理
5.3.1品管部仪器计量员负责对装置进行编号,并负责建立《监测装置台帐》
5.3.2《监测装置台帐》由计量员实时更新并注明编号、名称、购进日期、校验周期、
允差、生产厂商等。
5.4监测装置管理
5.4.1监测装置使用与保养
5.4.1.1所有监测装置从仓库领用由使用部门填写“领料单”经部门主管批准后由仓
库发出。仓库对所有设备领用/发出均必须保留发放记录并保证设备的流向去处能追
溯落实到具体部门或个人。
5.4.1.2监测装置必须在校验的有效期内使用。
5.4.1.3复杂的装置除操作指导书外,还应有生产厂家提供操作说明书。
5.4.1.4作业前需调试的监测装置,由使用人按监测装置操作规程进行调试。
5.4.1.5作业后,使用人应将监测装置复位,并妥善保管。
5.4.2定期校验
5.4.2.1校验类别分为免校、内校、外校三种。外校一般一年一次,内部校验一般半年一次,按《监测装置台帐》表中的校验周期进行定期校验。
5.4.2.2极简单的如直尺、卷尺、角度尺等可以免校准,但操作人员使用前须做检查。
5.4.3内校
5.4.3.1内校:计量员必须取得计量管理培训资格证明或公司认可人员,且使用的基准物或对比校验物应经第三方外校单位的认可;自校方法可以采用经外部校准认可的标准量块、砝码等基准物等直接校准,也可采用经外校合格的,精度不低于待校对象的基准检测器具进行对比校准。
5.4.3.2内部自校后,自校结果对比监测装置的“允差”进行判定。合格后在其检测工装上适当位置加贴校验合格标签,以辨认其状态。
5.4.4外校:对于无法自校的监测装置,仪器计量员应按校验周期要求及时送专门机构校验。
5.4.5校准结果记录:
内部自校的记录采用本公司的《监测装置内校报告》格式,外校以外部第三方提供的校验报告记录保存。
5.4.6校验标识:
校验合格或不合格的检测器具一般应加贴“合格”或“不合格”标签(检测器具过小无法识别时,可粘于包装盒上。“合格”标签的检测器具应加注有效期限。
5.4.7校验不合格处理办法
5.4.7.1装置校验不合格时,应将由该装置测量的产品列为“可疑品”放到QA HOLD
区域,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5.4.7.3仪器计量员对校验不合格装置的测量结果进行分析,确属装置故障的,进行
检修,必要时可联系生产厂家等专业单位进行维修、校验。
5.5维修
5.5.1检测器具有损坏或经校验达不到测量精度要求的器具由使用部门申请维修,暂
时无法修复的检测器具必须加贴“不合格”的标识并封存。
5.5.2严禁使未经校准的检测器具,对多余的或不需要的检测器具应在检测器具
上加贴“停用”标签后封存,可不做校准。
5.5.3监测装置维修后应再次校验,合格后才可以投放使用。
5.6报废:监测装置经确认确实无法修复再使用时,使用部门填写《不合格品报废单》
经仪器计量员审核后交由品管部经理确认,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报废处理。
5.7相关监测装置记录由品管部计量员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保管
6.相关文件:
6.1《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6.2 《采购控制程序》
6.3《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7.质量记录:
7.1《监测装置台帐》
7.2《监测装置内校报告》
7.3《监测装置校验履历表》
7.4《不合格品报废单》
8.作业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