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巧克力及制品食品安全抽检细则
巧克力及制品食品安全抽检细则1.1适用范围适用于巧克力及制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产品范围包括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本细则内容包括适用范围、产品种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
1.2产品种类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包括巧克力、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是指以可可制品(可可脂、可可液块或可可粉)、白砂糖和/或甜味料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固体食品。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是指以白砂糖和/或甜味料、代可可脂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可可制品(可可脂、可可液块或可可粉)、乳制品及食品添加剂,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并具有巧克力风味(代可可脂白巧克力应具有其应有的风味)及性状的食品。
1.3企业规模划分根据巧克力及制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巧克力及制品年产值作为划分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1。
1.4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4789.2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糖果、糕点、蜜饯检验GB/T5009.11食品中总碑及无机伸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28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GB/T5009.29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GB/T5009.34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5009.97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T5009.140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GB9678.2巧克力卫生标准GB/T22388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寓胺检测方法GB/T23495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第10号关于三聚鼠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糕点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糕点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糕点食品生产许可证是指糕点食品生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合法经营证书。
为了加强对糕点食品生产企业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糕点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审查细则。
以下是糕点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主要内容:一、企业基本情况审查2.企业的注册登记证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3.企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等4.企业的生产设施、设备、工艺流程和生产能力等方面的相关资料5.企业的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从业人员的复核证明等二、卫生条件审查1.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仓库的平面布置、卫生设施和洁净区的划分等2.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仓库的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3.企业的卫生设施、设备和工具的清洁与消毒管理等资料4.企业的卫生保健制度和人员健康情况的资料,包括体检证明等5.企业的废弃物处理和卫生监测制度等三、原辅材料审查1.企业的原辅材料采购渠道及供应商的资质和质量保证文件等2.企业的原辅材料的存放、检验和使用管理等资料四、产品质量控制审查1.企业的产品标准、规格和质量标准等2.企业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等资料3.企业的产品检验方法和检验报告等4.企业的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和处理措施等五、生产记录和追溯系统审查1.企业的生产记录、质量记录和生产过程控制记录等2.企业的产品追溯系统和质量追溯能力等资料3.企业的产品批次追溯和召回制度等六、设备设施和环保条件审查1.企业的生产设备和设施的相关资料,包括设备清单和设备购置凭证等2.企业的设备维护和保养记录等资料3.企业的生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和治理情况等七、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审核1.企业是否建立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2.是否引入了HACCP、ISO等国际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标准3.是否建立了质量安全管理文件和操作规程等4.是否开展了质量安全培训和内部审核等以上仅为糕点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主要内容,具体审查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当地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Word编辑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Word编辑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包括以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类可可脂、代可可脂、白砂糖、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等为原料加工而成的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糖、乳、可可脂(代可可脂)、可可液块或可可粉→混合→精磨→精炼→保温贮存→调温→浇模→包装→成品各种类型糖果心→涂层→包装→巧克力制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1.精磨过程,控制物料颗粒度。
2.精炼时间、温度的控制,调温温度的控制。
3.成品包装控制。
4.巧克力制品中巧克力的含量。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产品品质变化,表面花白。
巧克力泛白的原因有两种,由脂肪引起和由砂糖引起的花白。
2.口感粗糙或粘稠。
巧克力最终细度决定于精磨过程的结果,物料过大或大粒的比例过多,口感粗糙;但质点过小或小粒的比例过多,使人感到糊口。
3.油脂氧化酸败(果仁巧克力)。
果仁巧克力较容易因油脂氧化而变味。
4.贮藏中生虫、霉变。
包装不严和储存条件不当,果仁等巧克力制品原料不新鲜,造成产品变质,无法食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巧克力及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
巧克力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温湿度必须符合工艺的要求。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化油(化酱)设备;2.精磨设备;3.精炼设备(纯可可脂巧克力);4.保温贮存设备;5.调温设备(纯可可脂巧克力);6.成型设备(或涂层设备);7.冷却设备;8.包装设备(异型产品除外)。
单纯巧克力制品生产企业不需具备精磨设备、精炼设备、调温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GB 9678.2-2003《巧克力卫生标准》;GB/T 19343-2003《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SB/T 10024-1992《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现行有效的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地方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4年)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包括以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类可可脂、代可可脂、白砂糖、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等为原料加工而成的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糖、乳、可可脂(代可可脂)、可可液块或可可粉→混合→精磨→精炼→保温贮存→调温→浇模→包装→成品各种类型糖果心→涂层→包装→巧克力制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1.精磨过程,控制物料颗粒度。
2.精炼时间、温度的控制,调温温度的控制。
3.成品包装控制。
4.巧克力制品中巧克力的含量。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产品品质变化,表面花白。
巧克力泛白的原因有两种,由脂肪引起和由砂糖引起的花白。
2.口感粗糙或粘稠。
巧克力最终细度决定于精磨过程的结果,物料过大或大粒的比例过多,口感粗糙;但质点过小或小粒的比例过多,使人感到糊口。
3.油脂氧化酸败(果仁巧克力)。
果仁巧克力较容易因油脂氧化而变味。
4.贮藏中生虫、霉变。
包装不严和储存条件不当,果仁等巧克力制品原料不新鲜,造成产品变质,无法食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巧克力及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
巧克力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温湿度必须符合工艺的要求。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化油(化酱)设备;2.精磨设备;3.精炼设备(纯可可脂巧克力);4.保温贮存设备;5.调温设备(纯可可脂巧克力);6.成型设备(或涂层设备);7.冷却设备;8.包装设备(异型产品除外)。
单纯巧克力制品生产企业不需具备精磨设备、精炼设备、调温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GB 9678.2-2003《巧克力卫生标准》;GB/T 19343-2003《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SB/T 10024-1992《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现行有效的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地方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制品是指以白砂糖(或其他食糖)、淀粉糖浆、乳制品、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类可可脂、代可可脂、食品添加剂等为原料,按照一定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糖果制品及具体申证单元名称。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301。
糖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包括以白砂糖(或其他食糖)、淀粉糖浆或甜味剂为主要原料制成的固态或半固态甜味食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硬糖、乳脂糖果等:砂糖、淀粉糖浆→溶糖→过滤→油脂混合(乳脂糖果)→熬煮→充气(充气糖果)→冷却→调和→成型→冷却→挑选→包装2.凝胶糖果:砂糖、淀粉糖浆→溶糖→过滤→凝胶剂熬煮→浇模→干燥→(筛分→清粉→拌砂→)包装3.胶基糖果:胶基预热→搅拌(加入各种原料和添加剂)→出料→成型→包装4.压片糖果:原料混合→压片成型→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1.还原糖控制。
2.焦香糖果焦香化处理控制。
3.充气糖果充气程度的控制。
4.凝胶糖果凝胶剂的使用技术。
5.成品包装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返砂或发烊。
2.水分或还原糖含量不合格。
3.乳脂糖产品蛋白质、脂肪不合格。
4.含乳糖果和充气糖果,由于加入了奶制品,容易造成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糖果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胶基糖果:(1)预热搅拌设备;(2)成型设备;(3)包装设备。
2.压片糖果:(1)混合搅拌设备;(2)压片成型设备;(3)包装设备。
3.其他糖果(除胶基糖果和压片糖果以外):(1)化糖设备;(2)熬煮设备;(3)冷却设备;(4)充气设备(充气糖果必备);(5)成型设备;(6)包装设备(异型产品除外)。
13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详解
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制品是指以白砂糖(或其他食糖)、淀粉糖浆、乳制品、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类可可脂、代可可脂、食品添加剂等为原料,按照一定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糖果制品及具体申证单元名称。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301。
糖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包括以白砂糖(或其他食糖)、淀粉糖浆或甜味剂为主要原料制成的固态或半固态甜味食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硬糖、乳脂糖果等:砂糖、淀粉糖浆→溶糖→过滤→油脂混合(乳脂糖果)→熬煮→充气(充气糖果)→冷却→调和→成型→冷却→挑选→包装2.凝胶糖果:砂糖、淀粉糖浆→溶糖→过滤→凝胶剂熬煮→浇模→干燥→(筛分→清粉→拌砂→)包装3.胶基糖果:胶基预热→搅拌(加入各种原料和添加剂)→出料→成型→包装4.压片糖果:原料混合→压片成型→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1.还原糖控制。
2.焦香糖果焦香化处理控制。
3.充气糖果充气程度的控制。
4.凝胶糖果凝胶剂的使用技术。
5.成品包装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返砂或发烊。
2.水分或还原糖含量不合格。
3.乳脂糖产品蛋白质、脂肪不合格。
4.含乳糖果和充气糖果,由于加入了奶制品,容易造成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糖果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胶基糖果:(1)预热搅拌设备;(2)成型设备;(3)包装设备。
2.压片糖果:(3)混合搅拌设备;(2)压片成型设备;(3)包装设备。
3.其他糖果(除胶基糖果和压片糖果以外):(1)化糖设备;(2)熬煮设备;(3)冷却设备;(4)充气设备(充气糖果必备);(5)成型设备;(6)包装设备(异型产品除外)。
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来自(《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代替《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的原《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糖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来自《关于印发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4年12月23日国质检监〔2004〕557号)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制品是指以白砂糖(或其他食糖)、淀粉糖浆、乳制品、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类可可脂、代可可脂、食品添加剂等为原料,按照一定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糖果制品及具体申证单元名称。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301。
糖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包括以白砂糖(或其他食糖)、淀粉糖浆或甜味剂为主要原料制成的固态或半固态甜味食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硬糖、乳脂糖果等:砂糖、淀粉糖浆→溶糖→过滤→油脂混合(乳脂糖果)→熬煮→充气(充气糖果)→冷却→调和→成型→冷却→挑选→包装2.凝胶糖果:砂糖、淀粉糖浆→溶糖→过滤→凝胶剂熬煮→浇模→干燥→(筛分→清粉→拌砂→)包装3.胶基糖果:胶基预热→搅拌(加入各种原料和添加剂)→出料→成型→包装4.压片糖果:原料混合→压片成型→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1.还原糖控制。
2.焦香糖果焦香化处理控制。
3.充气糖果充气程度的控制。
4.凝胶糖果凝胶剂的使用技术。
5.成品包装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返砂或发烊。
2.水分或还原糖含量不合格。
3.乳脂糖产品蛋白质、脂肪不合格。
4.含乳糖果和充气糖果,由于加入了奶制品,容易造成微生物指标超标。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版)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本细则代替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得原《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新增加得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应在证书上注明,即糖果制品(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得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包括巧克力、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与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就是指以可可制品(可可脂、可可液块或可可粉)、白砂糖与/或甜味料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经特定工艺制成得固体食品。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就是指以白砂糖与/或甜味料、代可可脂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可可制品(可可脂、可可液块或可可粉)、乳制品及食品添加剂,经特定工艺制成得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并具有巧克力风味(代可可脂白巧克力应具有其应有得风味)及性状得食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糖、乳制品、可可脂(代可可脂)、可可液块或可可粉→混合→精磨→精炼(→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1.精磨过程,控制物料颗粒度;2.精炼时间、温度得控制,调温温度得控制;3.成品包装控制;4.巧克力制品中巧克力得含量(三)容易出现得质量安全问题。
1.产品品质变化,表面花白。
巧克力泛白得原因有两种,由脂肪引起与由砂糖引起得花白。
2.口感粗糙或粘稠。
巧克力最终细度决定于精磨过程得结果,物料过大或大粒得比例过多,口感粗糙;但质点过小或小粒得比例过多,则感到糊口。
3.油脂氧化酸败(果仁巧克力)。
果仁巧克力较容易因油脂氧化而变味。
4、代脂巧克力及其制品容易产生皂化味。
5.贮藏中生虫、霉变。
包装不严与储存条件不当,果仁等巧克力制品原料不新鲜,造成产品变质,无法食用。
三、必备得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巧克力及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得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得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与检验室。
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制品是指以白砂糖(或其他食糖)、淀粉糖浆、乳制品、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类可可脂、代可可脂、食品添加剂等为原料,按照一定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糖果制品及具体申证单元名称。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301。
糖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包括以白砂糖(或其他食糖)、淀粉糖浆或甜味剂为主要原料制成的固态或半固态甜味食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硬糖、乳脂糖果等:砂糖、淀粉糖浆→溶糖→过滤→油脂混合(乳脂糖果)→熬煮→充气(充气糖果)→冷却→调和→成型→冷却→挑选→包装2.凝胶糖果:砂糖、淀粉糖浆→溶糖→过滤→凝胶剂熬煮→浇模→干燥→(筛分→清粉→拌砂→)包装3.胶基糖果:胶基预热→搅拌(加入各种原料和添加剂)→出料→成型→包装4.压片糖果:原料混合→压片成型→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1.还原糖控制。
2.焦香糖果焦香化处理控制。
3.充气糖果充气程度的控制。
4.凝胶糖果凝胶剂的使用技术。
5.成品包装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返砂或发烊。
2.水分或还原糖含量不合格。
3.乳脂糖产品蛋白质、脂肪不合格。
4.含乳糖果和充气糖果,由于加入了奶制品,容易造成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糖果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胶基糖果:(1)预热搅拌设备;(2)成型设备;(3)包装设备。
2.压片糖果:(3)混合搅拌设备;(2)压片成型设备;(3)包装设备。
3.其他糖果(除胶基糖果和压片糖果以外):(1)化糖设备;(2)熬煮设备;(3)冷却设备;(4)充气设备(充气糖果必备);(5)成型设备;(6)包装设备(异型产品除外)。
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总则为保障可可制品的质量安全,规范可可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审查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可可制品的生产许可条件审查。
可可制品包括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等。
二、生产场所(一)企业厂房选址和设计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周围环境应无污染源。
厂房应布局合理,划分生产区、生活区和办公区,且有明显的分隔。
(二)生产车间应符合食品生产的卫生要求,地面、墙壁、天花板应采用耐腐蚀、易清洁的材料。
车间内应有良好的通风、照明、排水和消毒设施。
(三)原料库、成品库应保持干燥、通风,有防虫、防鼠、防潮等设施,并且要与生产规模相适应,能够满足原料和成品的存放需求。
三、设备设施(一)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如可可豆烘焙设备、可可豆研磨设备、可可液块压榨设备、可可粉粉碎设备、可可脂精炼设备等。
(二)生产设备应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良好的卫生状况。
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表面应采用无毒、无害、耐腐蚀、不易脱落的材料。
(三)计量器具应定期检定或校准,确保其精度符合生产要求。
(四)应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如水分测定仪、脂肪测定仪、微生物检测设备等,以满足产品质量检验的需要。
四、人员要求(一)企业负责人应了解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具备食品安全管理意识。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
(三)生产操作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经过岗位培训,熟悉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
(四)企业应建立人员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五、原辅料要求(一)可可豆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采购的原料应具有合格证明。
(二)原辅料的储存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防止过期变质。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严格控制使用量。
(四)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超过保质期的原辅料生产可可制品。
巧克力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巧克力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目录一、适用范围 (1)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 (2)(一)管理制度审查 (2)1、人员管理制度 (2)2、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管理制度 (2)3、生产过程管理制度 (3)4、检验管理制度 (4)5、记录、追溯和召回管理制度 (4)(1)建立记录管理制度 (4)(2)建立产品追溯制度 (5)(3)建立产品召回制度 (5)(4)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6)6、文件管理制度 (6)(二)场所核查 (6)(三)设备核查 (7)1、生产设备及要求 (7)2、检验设备及要求 (8)(四)基本生产工艺流程及关键控制点核查 (8)1、基本生产流程 (8)(1)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8)(2)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9)2、关键控制点技术要求 (9)(1)原辅料预处理 (9)(2)水处理(生产用水) (9)(3)配料 (9)(4)包装 (10)(五)人员核查 (10)三、产品检验 (11)四、其他要求 (11)附件1:巧克力生产涉及的主要标准 (13)附件2:巧克力规定的检验项目与方法 (14)1一、适用范围本部分含两个审证单元,包括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是指以可可制品(可可脂、可可液块或可可粉)、白砂糖和/或甜味料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固体食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是指以白砂糖和/或甜味料、代可可脂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可可制品(可可脂、可可液块或可可粉)、乳制品及食品添加剂,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并具有巧克力风味(代可可脂白巧克力应具有其应有的风味)及性状的食品。
本类产品允许分装。
分装是指将大包装产品拆开原包装,使产品裸露或改变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不改变食品特性,重新包装的生产行为。
不改变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再次进行组合包装等辅助性包装行为不属于分装。
糕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糕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一、申请许可要求1.申请人必须为企业法人或经认可的个体户,并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2.申请人必须具备必要的生产设备、场所和管理人员,并符合相关的食品卫生和安全要求。
3.申请人必须提供详细的生产工艺流程和原料配方,并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
4.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生产设备购置合同、食品卫生合格证明等。
5.申请人必须向相关管理机构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二、审查程序1.申请受理:管理机构在接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受理,并向申请人确认受理事项。
2.现场检查:管理机构根据糕点食品生产的特点和要求,对申请人的企业现场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场所卫生条件、原料管理等方面。
3.技术评审: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流程和原料配方进行评审,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
4.报告编制:管理机构根据现场检查和技术评审结果,编制审查报告,并提交给主管部门。
5.许可决定:主管部门根据审查报告和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颁发糕点食品生产许可证书。
6.许可证书颁发:主管部门根据许可决定,颁发糕点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三、审查依据1.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糕点食品生产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
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糕点食品生产许可的具体管理办法,包括许可的程序和要求等方面。
3.糕点食品国家标准:糕点食品的生产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如GB2760-2024糕点中允许食用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
四、许可期限和变更1.糕点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为3年,过期后需重新申请并进行审查。
2.申请人如有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场所等变更,应当及时向相关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3.申请人如有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名称变更等情况,应当及时向相关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糕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是保障糕点食品安全和质量的重要手段,通过严格的审查程序和依据,确保符合相关要求的糕点食品企业能够获得许可证书,从而确保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权益。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前言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是广受欢迎的食品之一,在生产过程中需要进行许可证审查。
本文将介绍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希望对相关企业有所帮助。
一、申请材料的准备1.申请表格: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场地租赁或产权证明:加盖公章。
4.场地平面布置图:包括进货区、生产区、成品区、储存区等。
5.安全、卫生、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6.生产工艺流程图:详细描述生产过程、管道、设备、容器等。
7.原材料及成品质量控制标准:含原材料合格证及成品检验报告。
二、申请审核流程1.提交申请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后,发放受理回执。
2.对生产场地进行现场检查,审查合格后,发放场地评估合格通知书。
3.对企业质量控制体系进行评估,达到要求后,发放质量保证书。
4.对企业工艺流程进行评估,审查合格后,发放生产许可证。
三、审查要点1.生产场地要求:场地应干燥、通风、清洁、无害虫等卫生条件良好。
2.工艺要求: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法规标准。
设备应安装完好、使用正常。
3.原料要求: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的原材料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有相应合格证明。
4.成品要求:成品应满足国家及地方有关食品卫生标准要求。
5.质量控制要求: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查验生产记录、检验报告等证明其质量控制体系是否健全。
6.应急预案要求: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紧急情况下应正确处理、及时报告。
7.其他要求:应按照食品卫生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生产。
四、审核结果及处理1.审批通过后,向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并加盖许可章。
2.审批未通过:对于未通过审核的企业,应向其发放《产品生产许可证不予颁发通知书》并列明原因及处理意见。
五、许可证有效期和管理1.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4年。
2.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应按照规定提交年度检查报告、年度生产计划及实际生产情况、主要设备、产品质量控制等相关信息。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前言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作为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食品,其制作过程和品质安全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享用安全、健康的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同时规范产业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标准,其中《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就是其中之一。
本文将以此为主题,为大家详细介绍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申请资格1.企业必须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经过工商登记机关注册成立。
2.企业必须拥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和生产条件。
3.企业应当拥有生产技术和生产人员,具备生产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的能力。
二、申请材料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生产许可证副本。
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操作规程,如HACCP计划、GMP操作规程等。
3.工厂平面图和设备布局图。
4.检验报告、环保证明、安全生产证明等相关资料。
5.其他可能影响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质量安全的资料和材料。
三、审查内容1.生产车间和设备:应检查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车间和各项设备,如生产线、搅拌机、调质机、注模机等,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以及是否能够达到生产标准和质量要求。
2.生产车间卫生条件:应检查车间内外墙、地面、天花板、水电设备、洗手间、卫生间等是否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3.原材料及辅料检验:应检查原材料及辅料的资质、来源、储存等是否符合规定。
对于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中的添加物,需确认添加量、品种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4.工作人员:应对生产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了解生产操作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
5.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情况:应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了全面、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操作规程,并能有效落实和执行。
四、审查标准1.生产车间和设备:应符合GB/T 11979-2008《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设备及附件卫生要求》中规定的要求。
2.生产车间卫生条件:应符合GB 23790-2009《食品生产车间、设备卫生标准》中规定的要求。
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制品是指以白砂糖(或其他食糖)、淀粉糖浆、乳制品、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类可可脂、代可可脂、食品添加剂等为原料,按照一定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糖果制品及具体申证单元名称。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301。
糖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包括以白砂糖(或其他食糖)、淀粉糖浆或甜味剂为主要原料制成的固态或半固态甜味食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硬糖、乳脂糖果等:砂糖、淀粉糖浆→溶糖→过滤→油脂混合(乳脂糖果)→熬煮→充气(充气糖果)→冷却→调和→成型→冷却→挑选→包装2.凝胶糖果:砂糖、淀粉糖浆→溶糖→过滤→凝胶剂熬煮→浇模→干燥→(筛分→清粉→拌砂→)包装3.胶基糖果:胶基预热→搅拌(加入各种原料和添加剂)→出料→成型→包装4.压片糖果:原料混合→压片成型→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1. 还原糖控制。
2. 焦香糖果焦香化处理控制。
3. 充气糖果充气程度的控制。
4. 凝胶糖果凝胶剂的使用技术。
5. 成品包装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返砂或发烊。
2.水分或还原糖含量不合格。
3.乳脂糖产品蛋白质、脂肪不合格。
4.含乳糖果和充气糖果,由于加入了奶制品,容易造成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糖果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胶基糖果:(1)预热搅拌设备;(2)成型设备;(3)包装设备。
2.压片糖果:(3)混合搅拌设备;(2)压片成型设备;(3)包装设备。
3.其他糖果(除胶基糖果和压片糖果以外):(1)化糖设备;(2)熬煮设备;(3)冷却设备;(4)充气设备(充气糖果必备);(5)成型设备;(6)包装设备(异型产品除外)。
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实用说明
可可脂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
√
√
2
净含量
√
3
色价
√
√
√
4
折光指数
√
√
√
5
水分及挥发物
√
√
√
6
游离脂肪酸(以油酸计)
√
√
√
7
碘价
8
皂化价
9
熔点(滑动)
10
砷
11
标签
√
√
√
√
√
√
√
√
√
√
√
*
√
√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检验项目
感官 净含量 可可脂 水分 灰分 细度 pH值 菌落总数 酵母菌 霉菌 大肠菌群 致病菌(葡萄球菌、志贺 氏菌、沙门氏菌、溶血性 链球菌) 标签
菌、霉菌
镜
、致病菌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出厂检验项目与检验设备对应表
出厂检验项目 感官
可可脂
水分、水分及挥发物
对应的出厂检验设备
天平、电热恒温培养箱
分析天平、电热干燥箱、索氏抽提及通风装置(或阿贝折光仪和超级恒温 器)
分析天平、电热干燥箱
灰分 细度 pH值 色价 折光指数 游离脂肪酸(以油酸计)
审查方法及要求
生产车间应单独设置 ✓原料处理间 ✓半成品处理(加工)间 ✓包装间
审查方法及要求
应保证各车间不同 的温度、湿度和其 他工艺参数的要求, 防止毗邻车间相互 影响
1301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来自(《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代替《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的原《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糖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来自《关于印发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4年12月23日国质检监〔2004〕557号)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制品是指以白砂糖(或其他食糖)、淀粉糖浆、乳制品、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类可可脂、代可可脂、食品添加剂等为原料,按照一定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糖果制品及具体申证单元名称。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301。
糖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包括以白砂糖(或其他食糖)、淀粉糖浆或甜味剂为主要原料制成的固态或半固态甜味食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硬糖、乳脂糖果等:砂糖、淀粉糖浆→溶糖→过滤→油脂混合(乳脂糖果)→熬煮→充气(充气糖果)→冷却→调和→成型→冷却→挑选→包装2.凝胶糖果:砂糖、淀粉糖浆→溶糖→过滤→凝胶剂熬煮→浇模→干燥→(筛分→清粉→拌砂→)包装3.胶基糖果:胶基预热→搅拌(加入各种原料和添加剂)→出料→成型→包装4.压片糖果:原料混合→压片成型→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1.还原糖控制。
2.焦香糖果焦香化处理控制。
3.充气糖果充气程度的控制。
4.凝胶糖果凝胶剂的使用技术。
5.成品包装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返砂或发烊。
2.水分或还原糖含量不合格。
3.乳脂糖产品蛋白质、脂肪不合格。
4.含乳糖果和充气糖果,由于加入了奶制品,容易造成微生物指标超标。
巧克力及其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包括以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类可可脂、代可可脂、白砂糖、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等为原料加工而成的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糖、乳、可可脂(代可可脂)、可可液块或可可粉→混合→精磨→精炼→保温贮存→调温→浇模→包装→成品↓各种类型糖果心→涂层→包装→巧克力制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1.精磨过程,控制物料颗粒度。
2.精炼时间、温度的控制,调温温度的控制。
3.成品包装控制。
4.巧克力制品中巧克力的含量。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产品品质变化,表面花白。
巧克力泛白的原因有两种,由脂肪引起和由砂糖引起的花白。
2.口感粗糙或粘稠。
巧克力最终细度决定于精磨过程的结果,物料过大或大粒的比例过多,口感粗糙;但质点过小或小粒的比例过多,使人感到糊口。
3.油脂氧化酸败(果仁巧克力)。
果仁巧克力较容易因油脂氧化而变味。
4.贮藏中生虫、霉变。
包装不严和储存条件不当,果仁等巧克力制品原料不新鲜,造成产品变质,无法食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巧克力及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
巧克力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温湿度必须符合工艺的要求。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化油(化酱)设备;2.精磨设备;3.精炼设备(纯可可脂巧克力);4.保温贮存设备;5.调温设备(纯可可脂巧克力);6.成型设备(或涂层设备);7.冷却设备;8.包装设备(异型产品除外)。
单纯巧克力制品生产企业不需具备精磨设备、精炼设备、调温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GB 9678.2-2003《巧克力卫生标准》;GB/T 19343-2003《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SB/T 10024-1992《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现行有效的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地方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企业生产巧克力及其制品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可可制品是指以可可豆为原料,经清理、焙炒、破碎、壳仁分离、研磨、压榨、破碎细粉、冷却结晶等工艺制成的食品。
包括: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
申证单元为1个,即可可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可可制品。
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0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可可液块可可仁2.可可粉可可仁可可仁3.可可脂可可仁(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仓库储存条件控制。
2.可可豆在焙炒、研磨过程中工艺参数的控制。
3.包装材料的选择和包装过程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可可豆及制品的过氧化值和游离脂肪酸值增大。
2.可可豆焙炒过程中时间和温度设置不合理造成质量指标下降。
3.产品存储和包装不当造成产品软化变形和产生不愉快气味。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可可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检验室。
生产车间应单独设置原料处理间、半成品处理(加工)间和包装间。
应保证各车间不同的温度、湿度和其他工艺参数的要求,防止毗邻车间相互影响。
原辅材料库应安装通风窗或通风装置,如半成品处理(加工)间、包装间和成品库环境条件不能满足生产和存储要求应配备环境温度调节设备。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筛选设备;2.焙炒设备;3.破碎、壳仁分离设备;4.研磨设备;5.压榨设备(仅适用于可可脂和可可粉产品);6.破碎细粉设备(仅适用于可可粉产品);7.冷却结晶设备(仅适用于可可脂产品);8.碱混合设备(仅适用于碱化可可粉和碱化可可液块产品);9.包装设备(封口机、生产日期加注装置、计量称量装置等)。
四、产品相关标准LS/T 3222-1994《可可粉》;LS/T 3223-1994《可可脂》;LS/T 3224-1994《可可液块》;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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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包括以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类可可脂、代可可脂、白砂糖、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等为原料加工而成的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糖、乳、可可脂(代可可脂)、可可液块或可可粉→混合→精磨→精炼→保温贮存→调温→浇模→包装→成品
各种类型糖果心→涂层→包装→巧克力制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1.精磨过程,控制物料颗粒度。
2.精炼时间、温度的控制,调温温度的控制。
3.成品包装控制。
4.巧克力制品中巧克力的含量。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产品品质变化,表面花白。
巧克力泛白的原因有两种,由脂肪引起和由砂糖引起的花白。
2.口感粗糙或粘稠。
巧克力最终细度决定于精磨过程的结
果,物料过大或大粒的比例过多,口感粗糙;但质点过小或小粒的比例过多,使人感到糊口。
3.油脂氧化酸败(果仁巧克力)。
果仁巧克力较容易因油脂氧化而变味。
4.贮藏中生虫、霉变。
包装不严和储存条件不当,果仁等巧克力制品原料不新鲜,造成产品变质,无法食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巧克力及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
巧克力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温湿度必须符合工艺的要求。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化油(化酱)设备;2.精磨设备;3.精炼设备(纯可可脂巧克力);4.保温贮存设备;5.调温设备(纯可可脂巧克力);6.成型设备(或涂层设备);7.冷却设备;8.包装设备(异型产品除外)。
单纯巧克力制品生产企业不需具备精磨设备、精炼设备、调温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 9678.2-2003《巧克力卫生标准》;GB/T 19343-2003《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SB/T 10024-1992《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现行有效的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地方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巧克力及其制品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
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如使用的原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天平(0.1g);(二)刮板细度计或微米千分尺;(三)分析天平(0.1mg);(四)真空烘箱。
七、检验项目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企业出厂检验按表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巧克力及制品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检验项目发证监督出厂备注
1 感官√√√GB/T 19343-2003和SB/T 10024-1992项目。
2 净含量√√√GB/T 19343-2003和SB/T 10024-1992项目。
3 可可脂√☆* GB/T 19343-2003项目
4 非脂可可固形物√☆* GB/T 19343-2003项目
5 总可可固形物√☆* GB/T 19343-2003项目
6 乳脂肪√☆* GB/T 19343-2003项目
7 总乳固体√☆* GB/T 19343-2003项目
8 细度√√√巧克力制品的巧克力部分不要求。
GB/T 19343-2003和SB/T 10024-1992项目
9 巧克力制品中巧克力的比重√√√GB/T 19343-2003和SB/T 10024-1992项目
10 水分√√√SB/T10024-1992项目
11 脂肪√√* SB/T10024-1992项目
12 蔗糖√√* SB/T10024-1992项目
13 铅√√*
14 砷√√*
15 铜√√*
16 糖精钠√√* 其他甜味剂根据产品使用状况确定
17 甜蜜素√√*
18 致病菌√√*
19 标签√√
注:1.带☆项目的标准值按企业原始配料计算确定,审查时查看配料记录并在抽样单上注明。
2.致病菌指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3.标签要求:预包装巧克力、巧克力制品的标签应符合
GB7718的规定。
如执行标准为GB/T 19343-2003,并在标签上标注了标准代号和顺序号,应按标准要求标示巧克力的类
型。
使用甜味剂代替白砂糖制成的巧克力,应在产品名称中加以说明,如
“甜蜜素巧克力”。
八、抽样方法
发证检验抽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产品品种,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1种主导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50kg。
随机抽取2kg(不少于30个最小包装),样品分成2份,每份样品为1kg,1份检验,1份备用。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抽样单上应注明产品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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