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镇宁至胜境关高速公路第4合同段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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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镇宁至胜境关高速公路第**合同段项目管理办法

二00四年四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隶属关系:贵州省镇宁至胜境关高速公路第四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隶属山东公路工程总公司驻贵州分公司直接管理,项目部代表总公司和分公司对本项目从始至终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负全责。

第二条:职能作用:项目经理部是总公司派驻本项目的现场管理机构。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会计由总公司直接任命或罢免,项目部其它管理和技术人员及施工队伍负责人由项目部报请分公司批准后任免。经济上实行“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履行项目全过程的计划、组织与协调职能。其组成人员原则上应与项目共始终,非特殊情况不得变动。项目部完成交工结算、通过审计及兑现奖惩后,由总公司宣布解散。此后,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事务由分公司负责。

第三条:总体目标:项目部全体人员必须以全新姿态和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投身于贵州省的公路建设之中,高标准、严要求、精心组织、精心施工,安全、优质、高效完成本合同段工程任务,力争各项工程优良品率达到90%以上,并在工程建设中努力协调好与业主、监理办、地方政府和驻地群众的关系,清正廉洁努力实现文明管理、文明施工,创建优质环保公路,树立山东公路在贵州公路建设市场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规章制度

第四条:工程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召开一次工程例会,汇报各作业队工程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项目经理部结合汇报情况作总体部署。如因工程需要可以不定期召开工程会议,以达到解决工程难点为目的。

第五条:工程检查制度: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作业队进行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等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返工。

第六条:开工报告制度:各作业队在每分项工程开工前上报分项工程开工计划。

第七条:文件签发(收)制度:所有往来文件、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并做好签收、发放记录。

第八条:请销假制度:①项目经理部人员外出一天内向主管领导请假,一天以上需向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请假;②各作业队长外出一天以上必须向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请假;③工程技术人员外出一天以上需首先向项目总工程师请假;④外出人员在假期内无法按期归队时须及时电话联系,说明不能归队的理由以延长归队时间;⑤外出人员请假一天以上时须到办公室填写请假条,归队后应及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第九条:施工图纸学习与会审制度

项目部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施工图纸的内容,掌握工程特点,理解设计意图,核对施工图上的设计高程、结构物总体布置与分部位设计图中的几何尺寸标准有无矛盾和笔误,研究制定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程序,制定质量预控措施和安全预防措施,以便正确无误地按图施工,确保实现预期的进度和质量目标。

施工图纸的学习与会审首先由项目总工程师主持,项目工程技术人员组织学习与会审,要建立施工图纸学习与会审记录,会审结果由总工程师整理,根据需要报监理工程师或与设计代表联系,要求解释或变更。

第十条:技术交底制度

分项工程开工之前,项目总工程师应向各专业工程师、施工安全员和质检员进行技术交底。各专业工程师、安全员、质检员向作业队长和参加施工的职工进行交底。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项目经理部每月由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安全员、质检员及各作业队长对现场工程质量、环境保护、材料、测量和试验等进行一次大检查。由总工程师负责记录、整理、颁发检查结果,组织制定,发布整改措施和计划。质检员要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向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汇报。项目经理部根据检查的结果决定奖惩。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制度

①项目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通过检查,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由各作业队报告安全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确定解决问题的办法。项目部安全检查人员对各作业队应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要狠抓重点,不走过场,拟定强有力的安全措施,并做好文字记载。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机构设置:本项目设经理一名,副经理二名,总工程师一名,副总工程师一名。下设四科一室,即:工程科、质检科、财务科、物资装备科、综合办公室。各科室人员根据实际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原则定编,原则上不超过30人左右。根据本工程施工特点,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各科室均应在现场设立长住人员办公。项目部取消工区建制,直接下设专业施工队,项目部对专业施工队进行全面垂直管理,一抓到底。

第十四条: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正副经理、项目总工为正副组长,成员有:财务主管、工程科长、办公室主任、物资装备科科长共计九人组成,其职责是以经理办公会议的形式研究决定项目权限之内的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部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各科(室)及各作业队队长等参加的工程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职责

1、项目经理受总公司法人代表委托,对外代表总公司主持项目

部的工作,对项目施工全过程负责。

2、代表总公司全面履行与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实现预期的工期、质量、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目标,争取应得的经济效益,自觉维护总公司的声誉。

3、服从总公司及分公司的领导和指挥,接受业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执行总公司颁发的与项目管理有关的各项制度,确保总公司计划、决定的贯彻和落实。

4、认真落实与分公司签订的《经营目标管理责任书》,保证完成责任书确定的各项责任目标,积极履行合同、责任书承诺的各项义务,避免经济损失。

5、根据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并付诸实施。加强自身建设,管好施工队伍。

6、在项目进行中,按规定代表公司对本项目行使施工生产指挥权、资金管理使用权、机械设备租赁使用权、工程材料采购权、劳务和人事管理权、经济奖罚权,工程结束离任审计后不再行使上述权力。

第十七条:项目副经理职责

1、项目副经理除协助经理抓好项目全面工作外,主要负责抓好本项目的施工生产管理工作,为实施和创建优良工程制订各项计划、措施并进行落实和监督。

2、负责组织有关科室联合制定各单项工程成本控制指标,起草签订与各作业队的质量、安全、工期、环保及成本控制目标责任书。

3、负责所属各作业队在施工生产中的各项调度协调工作,包括施工计划、施工交底、安全交底、材料计划、设备使用计划、重点或突击施工的生产调度、穿插施工的协调等。

4、负责对作业队在施工生产中的各项管理和监督,帮助解决施工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疑难问题,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争创优良工程。

5、加强对各作业队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专业队全体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锻练和造就企业一流施工队伍。

第四章工程管理

第十八:项目总工程师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上级技术管理制度,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项目施工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执行有关部颁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组织技术人员熟悉合同文件和图纸及项目专用条款。

3、负责制订施工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4、指导施工技术人员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并进行质量进度把关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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