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 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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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后新闻侵权的四次高峰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时间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1988年 1992年 1993年 起 2000年 起
主要地 点 上海 北京 全国
原告 普通 公民 文化 名人 企业 法人 政府 机关 及公 务员
被告 新闻媒体 及记者 新闻媒体 及记者 新闻媒体 及记者 新闻媒体 及记者
原因 《民法通则》颁布后公 民可以依法维权 文化名人开始介入文化 市场,十分在乎自身名 誉 市场经济体制开始确立, 企业十分重视商誉 政府机关及工作人员开 始重视政府形象,舆论 监督力度加大
新闻作品的抄袭在现实生活中分为直接抄袭和间接 抄袭两种。 抄袭两种。 直接抄袭形式比较直露,表现为将他人的作品整篇、 直接抄袭形式比较直露,表现为将他人的作品整篇、 整段或稍加改动加以抄袭,变成自己的作品发表。 整段或稍加改动加以抄袭,变成自己的作品发表。 另一种为间接的抄袭形式。抄袭者对他人的作品斩 另一种为间接的抄袭形式。 头去尾、改头换面, 头去尾、改头换面,在语句等一些枝节方面进行增 减和删改,然后作为自己的作品加以发表。 减和删改,然后作为自己的作品加以发表。
(2)新闻侵权行为及其特点 )
新闻侵权从形式看,主要是对公民的人格权造成损害, 新闻侵权从形式看,主要是对公民的人格权造成损害, 其中尤以侵害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最为多见。 其中尤以侵害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最为多见。 新闻侵权从传播方式看,具有广泛性和迅速性的特征。 新闻侵权从传播方式看,具有广泛性和迅速性的特征。 新闻侵权从后果看,会对受害人造成严重的伤害。 新闻侵权从后果看,会对受害人造成严重的伤害。由于 新闻侵权侵害最多的是公民的人格权, 新闻侵权侵害最多的是公民的人格权,而人格权受侵害 的大小是与传播面有着直接关系的,传播面越广,受侵 的大小是与传播面有着直接关系的,传播面越广, 害的程度就越深。 害的程度就越深。
1890年,美国私法学者沃伦和布兰戴斯在《哈佛法 年 美国私法学者沃伦和布兰戴斯在《 学评论》上发表了《论隐私权》 学评论》上发表了《论隐私权》,首次提出了隐私权的概 不被了解的权利” 念,即“不被了解的权利”。 在我国,强调对公民的隐私权进行保护还是近十多 在我国, 年的事。 年的事。
1982年颁布的《宪法》中开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 年颁布的《宪法》中开始规定: 年颁布的 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陷害。 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陷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 题的意见》 条规定。 题的意见》第140条规定。 条规定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 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7条第 款规定 。 条第3款规定 条第
新闻传播媒体是传播意见进而形成舆论的工具, 新闻传播媒体是传播意见进而形成舆论的工具,但新闻本身并不就是 舆论,所以舆论监督并不等同于新闻监督。 舆论,所以舆论监督并不等同于新闻监督。 只有新闻传播媒体传递新闻信息从而在社会成员中引起共鸣, 只有新闻传播媒体传递新闻信息从而在社会成员中引起共鸣,最终形 成舆论后,才能实现舆论监督的职能。 成舆论后,才能实现舆论监督的职能。
第二节 信息时代的公民权利
这里所指的公民权利, 这里所指的公民权利,是指法律规定的公 民所享有的某种权益或权能。 民所享有的某种权益或权能。 从法律层面分析,权利包含三方面的内容: 从法律层面分析,权利包含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 第一,享有权利的人有权作出一定的行 为; 第二, 第二,享有权利的人有权要求他人作出 一定的行为; 一定的行为; 第三, 第三,享有权利的人有权要求他人停止某 种行为。 种行为。
第六节 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及预防
履行舆论监督的职能
从目前我国已经发生的新闻纠纷和新闻诉讼看, 从目前我国已经发生的新闻纠纷和新闻诉讼看,相当数量的案件源 于舆论监督,所以,将正当的舆论监督构成抗辩事由, 于舆论监督,所以,将正当的舆论监督构成抗辩事由,有利于新闻传播 活动的健康开展,也有利于构筑完备的社会监督体系。 活动的健康开展,也有利于构筑完备的社会监督体系。
(3)新闻侵害著作权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法律赋予创作文学、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法律赋予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 享有的专有权利。 著作权法》以权利为核心, 享有的专有权利。 《著作权法》以权利为核心,只规定权利人所享 有的权利,权利人以外的其他人都是义务人。 有的权利,权利人以外的其他人都是义务人。义务人以不作为保证权 利人权利的实现,任何人都不得侵害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 利人权利的实现,任何人都不得侵害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这一点 与所有权的本质特征一致,因而著作权属于专有权、绝对权。 与所有权的本质特征一致,因而著作权属于专有权、绝对权。 排他性,是指这种权利为权利人专用,其他人不得擅自行使。 排他性,是指这种权利为权利人专用,其他人不得擅自行使。 时间性,是指这种权利都有一定的保护期,过了保护期, 时间性,是指这种权利都有一定的保护期,过了保护期,作品便 进入了公有领域。 进入了公有领域。 地域性,是指只有在相应的领域内才产生效力。 地域性,是指只有在相应的领域内才产生效力。
第三节 舆论监督和新闻维权
舆论监督是指新闻传播媒体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 舆论监督是指新闻传播媒体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 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治和社 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 会生活共同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 会生活共同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誉 享有不可侵犯的权利。 享有不可侵犯的权利。
法定性 人身专有性 财产关联性
新闻侵害名誉权是指用发表新闻的手段使公民或法人的名 誉权受到伤害的行为。 誉权受到伤害的行为。 从目前新闻侵权案件的具体类型来看, 从目前新闻侵权案件的具体类型来看,新闻侵害名誉权案 是最为多发的一种新闻侵权类型。 是最为多发的一种新闻侵权类型。
公正评论
新闻传播媒体和新闻记者针对某种现象发表自己的意见或看法, 新闻传播媒体和新闻记者针对某种现象发表自己的意见或看法,总 是带有主观的好恶标准的,因此,评论往往会对被批评者带来不利 是带有主观的好恶标准的,因此, 的影响。但是,只要这种评论是出于公心、是善意的,所依据的事 的影响。但是,只要这种评论是出于公心、是善意的, 实是基本真实的,而评论语言又没有诽谤、侮辱的内容, 实是基本真实的,而评论语言又没有诽谤、侮辱的内容,就可以成 为抗辩事由。 为抗辩事由。
第四节 新闻侵权及其特点
(1)侵权行为及其特点 )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伤 害他人而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的行为。 的行为。
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财产权和人身 权的行为。 权的行为。 侵权行为侵害的是包括物权和人身 权等在内的绝对权利。 权等在内的绝对权利。 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因为过错实施的 行为。 行为。 侵权行为是需要作出赔偿的行为。 侵权行为是需要作出赔偿的行为。
新闻侵害隐私权, 新闻侵害隐私权,是指在新闻作品中公开他人隐私而使他人隐私权受到伤害 的行为。 的行为。 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越是客观、真实、全面, 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越是客观、真实、全面,对公民隐私权的侵害就 越严重。这是因为,隐私权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隐私的主体希望隐私“ 越严重。这是因为,隐私权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隐私的主体希望隐私“不为人 知”,而新闻报道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让新闻信息“广为人知”,这两个显著 而新闻报道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让新闻信息“广为人知” 的特点构成了新闻报道要求和隐私保护要求的严重冲突。 的特点构成了新闻报道要求和隐私保护要求的严重冲突。
权威的消息来源
新闻媒体在报道中发表法院判决书、执行书、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书等内容, 新闻媒体在报道中发表法院判决书、执行书、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书等内容,只 要在这些报道中做到“客观准确” 要在这些报道中做到“客观准确”,即与国家机关公开的文书和活动的内容一致 就不会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并不要求报道内容与客观事实本来面目一定相符。 就不会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并不要求报道内容与客观事实本来面目一定相符。 即使因此有失实之处,也只能由作出这些相应文书和行为的国家机关来负责,新 即使因此有失实之处,也只能由作出这些相应文书和行为的国家机关来负责, 闻机构不因此构成新闻侵权。 闻机构不因此构成新闻侵权。
(2)新闻侵害隐私权 )
所谓隐私, 所谓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向他人公开或被知悉 的秘密。隐私的内容包括个人的健康状况、生理缺陷和残疾、 的秘密。隐私的内容包括个人的健康状况、生理缺陷和残疾、婚 恋经历、财产状况、私人日记、信函、生活习惯等。 恋经历、财产状况、私人日记、信函、生活习惯等。 隐私其实是一个中性的词。但是,在相当长的时期内, 隐私其实是一个中性的词。但是,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有人 将隐私和“阴私”混为一谈了。 阴私”通常是指不可告人的事, 将隐私和“阴私”混为一谈了。 “阴私”通常是指不可告人的事, 往往为社会公德所不容,是带有贬义的; 往往为社会公德所不容,是带有贬义的;而“隐私”却是公民的 隐私” 一种私人生活信息,本身不带有贬褒色彩。 一种私人生活信息,本身不带有贬褒色彩。
在许多时候, 在许多时候,人们经常将 “权利”和“权力”加以混淆。 权利” 权力”加以混淆。 权力是指掌握某种资源的一方 把意志强加于受其行为约束的 另一方, 另一方,以便对方服从其意志 的一种影响力。 的一种影响力。
信息时代公民权利最主要的价值是知 情。“媒体的使命,就是帮助公众知 媒体的使命, 情,帮助公众表达……”“大众传媒是 帮助公众表达 大众传媒是 知情权、 知情权、表达权得以实现的重要渠道 和载体。 和载体。”
奥运“福娃” 奥运“福娃” 被印女性内裤
涉嫌盗窃的女子被挂上 “小偷”的牌子示众。 小偷” 的牌子示众。
手绘 衫 盖上 “中 国印” 国印”
新闻侵权, 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 利用新闻媒体对公民、 利用新闻媒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 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新闻侵权是和新闻活动相关的行为, 新闻侵权是和新闻活动相关的行为, 这种相关性主要表现为侵权者为新闻 媒体和新闻采写者, 媒体和新闻采写者,离开了新闻媒体 和新闻采写者,就不会构成新闻侵权。 和新闻采写者,就不会构成新闻侵权。 侵权行为是在开展新闻活动时发生的, 侵权行为是在开展新闻活动时发生的, 离开新闻活动的侵权行为只能构成普 通的民事侵权行为。 通的民事侵权行为。 新闻侵权行为侵害的主要是公民的人 格权,包括公民的名誉权、肖像权、 格权,包括公民的名誉权、肖像权、 隐私权等。 隐私权等。
第五讲 新闻传播权利和公民权利
第一节 新闻传播权利的实现途径
新闻传播权利主要通过这样几种途径得到实现: 新闻传播权利主要通过这样几种途径得到实现:
第一,收集信息。 第一,收集信息。 第二,选择信息。 第二,选择信息。 第三,传播信息。 第三,传播信息。 第四,社会监督。 第四,社会监督。 第五,影响受众。 第五,影响受众。
新闻记者擅自在新闻作品中公布他人隐私,一般出于四种原因: 新闻记者擅自在新闻作品中公布他人隐私,一般出于四种原因: 第一,并不认为自己披露的是他人的隐私; 第一,并不认为自己披露的是他人的隐私; 第二,认为被采访者在接受采访时,讲述这些情况就意味着同意公布; 第二,认为被采访者在接受采访时,讲述这些情况就意味着同意公布; 第三,不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认为自己是出于良好的目的而公布; 第三,不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认为自己是出于良好的目的而公布; 第四,为了获得轰动的效应。 第四,为了获得轰动的效应。
第四次
全国
第五节 新闻侵害公民权利的常见形式
(1)名誉和名誉权 ) 名誉是关于公民或法人品德、才能、 名誉是关于公民或法人品德、才能、信用等 的一种社会评价。 的一种社会评价。 名誉有社会评价的特征。 名誉有社会评价的特征。 名誉具有客观的特征。 名誉具有客观的特征。 名誉具有人格价值评价的特征。 名誉具有人格价值评价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