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 新闻传播活动与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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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利的保护

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利的保护
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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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新闻传播概述 • 公民权利概述 • 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利的互动关系 • 通过新闻传播保护公民权利的实践与案例 • 新闻传播在公民权利保护中的挑战与对策
01
新闻传播概述
新闻传播的定义与功能
定义
新闻传播是通过各种媒体手段,对社会事件、现象进行报道、传播、评论的一 种社会活动。它既是社会信息的传递方式,也是社会舆论的表达途径。
03
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利的互动关 系
新闻传播对公民权利的影响
信息获取权保障
新闻传播是公民获取各类信息的重要途径,通过新闻报道 ,公民能及时了解国内外大事、社会动态,保障自身的信 息获取权。
舆论监督与权利保护
新闻传播具有舆论监督功能,通过曝光不法行为、揭示社 会问题,能促使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从而保护公民的各项 权利。
部分媒体或机构可能利用新闻传播的力量 ,进行舆论导向或操纵,影响公民对特定 事件或政策的判断,从而损害公民权利。
在某些地区或情况下,公民可能面临信息 获取的限制,导致他们无法充分了解与自 身权利相关的信息。
对策
• 强化新闻真实性核查:建立和完善新闻真实性核查机制,确保报道的信 息准确、全面,减少不实信息对公民权利的侵害。
平衡策略
为确保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利的和谐共生,需要采取一系列平衡策略,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新闻 媒体的权责边界;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素养;提升公民的媒介素养,使其能 够理性看待新闻报道、正确行使监督权等。
04
通过新闻传播保护公民权利的 实践与案例
舆论监督与反腐斗争
舆论监督的力量
新闻传播作为社会舆论的重要载体, 通过报道和揭露腐败行为,引发公众 关注,形成舆论压力,促使相关部门 采取行动。

《新闻传播法教程(第五版)》课件第六章 新闻传播活动与公民、法人的人格权

《新闻传播法教程(第五版)》课件第六章  新闻传播活动与公民、法人的人格权
事例: 2006年《重庆商报》刊发批评央视主持人文清“车祸后不接电话也不赔偿”的报道,文清以内容 失实起诉侵害名誉权,报社辩称消息来自网上,法院认为报社以网上文章作为依据进行报道,依 然具有对其真实性、客观性的审核义务,被告并未证明其尽到审核义务,而进行负面评论,内容 严重失实,判决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参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6)海民初字第26165号。
就诽谤而言,直接故意诽谤的特征:一是明知事实虚假并且足以损害他人名誉;二是希望以此达到 诋毁、中伤他人的目的。确认直接故意,不仅要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是否“明知”,而且要看行为 人是否有危害的“目的”。
第一节 侵权法源和侵权构成
根据有关规定,新闻单位对于社会来稿、读者来信、来电以及互联网上微博、博客等信息等,都 必须调查核实后方可报道。要是不作核实就予以“如实报道”,造成损害,即可认为主观上有过 错而需承担责任。
法人作为拟制人,享有名誉权、名称权等人格权。
本章按通用习惯以“新闻侵权”这个词语是对新闻传
播活动(有时还会延伸到其他大众传播活动)中发生的侵 害人格权行为的简称,并不仅仅限于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 者实施的侵权行为,也不仅仅是指作为一种文体的新闻报 道或新闻媒介上的内容造成的侵权行为,还会涉及侵害人 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其边界并不清晰,难以成为法律概念。 称谓此类行为。
第一节 侵权法源和侵权构成
故意影射:
刘与原告胡骥超等三人有隙,扬言要写文章报复。1988年11月起,刘在《遵义晚报》连载长篇历 史小说《周西成演义》,描写了贩毒者胡翼昭等三个人物。三人不但与三原告同姓,且名字中两 个字或相似或为谐音字,许多特征描写分别与三原告相同或相近。刘将这三个人物描写得十分丑 恶。刘还对人说:“这么多人我为什么没有写,单单写他们三个,这是有原因的。”熟悉三原告 的读者一看便知道作者在侮辱、丑化三原告。三原告曾要求《遵义晚报》停止连载,但后者未予 置理。三原告遂对刘守忠和遵义晚报社起诉。最高人民法院(1990)民他字第48号对原审法院复 函指出:“经研究认为:被告刘守忠与原告胡骥超、周孔昭、石述成有矛盾,在历史小说中故意 以影射手法对原告进行丑化和侮辱,使其名誉受到了损害。被告遵义晚报社在已知所发表的历史 小说对他人名誉权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仍继续连载,放任侵权后果的扩大。……上述二被告的行为 已构成侵害原告的名誉权,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2(2)。

第五讲 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利

第五讲 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利
第五讲 新闻传播权利和公民权利
第一节 新闻传播权利的实现途径
新闻传播权利主要通过这样几种途径得到实现: 新闻传播权利主要通过这样几种途径得到实现:
第一,收集信息。 第一,收集信息。 第二,选择信息。 第二,选择信息。 第三,传播信息。 第三,传播信息。 第四,社会监督。 第四,社会监督。 第五,影响受众。 第五,影响受众。
1890年,美国私法学者沃伦和布兰戴斯在《哈佛法 年 美国私法学者沃伦和布兰戴斯在《 学评论》上发表了《论隐私权》 学评论》上发表了《论隐私权》,首次提出了隐私权的概 不被了解的权利” 念,即“不被了解的权利”。 在我国,强调对公民的隐私权进行保护还是近十多 在我国, 年的事。 年的事。
1982年颁布的《宪法》中开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 年颁布的《宪法》中开始规定: 年颁布的 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陷害。 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陷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 题的意见》 条规定。 题的意见》第140条规定。 条规定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 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7条第 款规定 。 条第3款规定 条第
在许多时候, 在许多时候,人们经常将 “权利”和“权力”加以混淆。 权利” 权力”加以混淆。 权力是指掌握某种资源的一方 把意志强加于受其行为约束的 另一方, 另一方,以便对方服从其意志 的一种影响力。 的一种影响力。
信息时代公民权利最主要的价值是知 情。“媒体的使命,就是帮助公众知 媒体的使命, 情,帮助公众表达……”“大众传媒是 帮助公众表达 大众传媒是 知情权、 知情权、表达权得以实现的重要渠道 和载体。 和载体。”

第5章 新闻传播活动与公民、法人的人格权

第5章 新闻传播活动与公民、法人的人格权

一、侵害名誉权的对象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死者
二、侵害名誉权的方式
我国把侵害名誉权行为分为诽谤和侮辱两种方式。 司法实践中的三个层次: (1)主观上出于过失的诽谤行为,通称为侵害名誉 权行为; (2)主观上出于故意的侮辱和诽谤行为,情节一般 的,承担民事责任; (3)主观上出于故意并且情节严重的侮辱和诽谤行 为,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承担刑事责任。
(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故意有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之分。 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 失。
第二节 新闻传播与名誉权
名誉(reputation),是对特定人(包括自 名誉(reputation),是对特定人(包括自 然人和法人)的社会评价。 名誉权(right reputation)就是公民、法 名誉权(right of reputation)就是公民、法 人享有应该受到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和要 求他人不得非法损害这种公正评价的权利。
(三)其他使用 1插图。 2封面。 3非公共事务报道。
三、肖像权和其他权利的竞合
肖像权和著作权 肖像权和名誉权 肖像权和人格尊严 救济
一、新闻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
作者、表达者 新闻单位 重述者 新闻源 "内参" 内参" 印刷者、发行者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二、新闻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的方式
三、侵害名誉权的排除
真实 公正评论 特许权
四、新闻传播活动中侵害名誉权的犯罪
新闻传播活动中发生的侵害名誉权行为, 如果其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严重性就可能 构成犯罪,这就是侮辱罪和诽谤罪。 侮辱罪和诽谤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没有法人或单位犯罪的规定。
第三节 新闻传播与隐私权
一、隐私和隐私权

新闻学理论 第五讲 新闻自由

新闻学理论 第五讲 新闻自由

“观点的自由市场”
“ 人 民 主 权”
• “人民主权”是“天赋人 权”在理论上的延伸,也 是现代西方民主社会的理 论基石。 • 理论要点:政府合法性的 基础来自广大人民的同意, 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如果 变成损害人民利益以保障 自己权利的政府,人民就 有权改变或废除它,建立 新的政府。
“民意是我政府存在的基础,所以我们先 于一切的目标就是保持这一权利;若由 我来决定我们是要一个没有报纸的政府 还是没有政府的报纸,我会毫不迟疑立 即回答:我宁愿要后者”。
■新闻 自由的 基本内 容:
2、新闻自由的发展历史
新闻自由是现代民主国家的产物;
新闻自由诞生于资产阶级革命 新闻自由目前得到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法律 承认。
新闻自由 出版自由 言论自由
• 1644年英国诗人弥尔顿首次提出出版自由” (Freedom of Press); •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规定了新闻自 由是天赋人权; • 1791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即著 名的《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第 一条规定宪法不可剥夺人民的言论和出版 自由; • 1948年12月《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人人应 有思想之自由和发表之自由。
——美国总统托马斯· 杰弗逊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 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 禁止宗教的自由;剥夺言 论自由和出版自由;剥夺 人民和平集会和政府请愿 申冤的权利。 ——美国《权利法案》 第一条
亚太地区新闻自由度排行榜(视频)
排名 1 国家/地区 香港(7.5) 排名 8 国家/地区 印尼
2
3 4 5 6 7
自由主义理论
核心是确立、维护、发展新闻自由 成形于西方18世纪末,19世纪初 是西方主导新闻理论,完成了制度性安排

新闻传播学视角下的国际新闻报道的公民参与与社会责任

新闻传播学视角下的国际新闻报道的公民参与与社会责任

新闻传播学视角下的国际新闻报道的公民参与与社会责任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国际新闻报道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作为一种具有公共属性的媒介形式,新闻传播学视角下的国际新闻报道不仅需要关注事实真相与客观公正,更重要的是激发公民参与并承担起社会责任。

本文将从公民参与和社会责任两个角度来探讨国际新闻报道的重要性和挑战。

一、公民参与公民参与是指公众在新闻报道中积极参与,表达观点、提出批评与建议,并通过各种途径与媒体进行互动交流的过程。

公民参与的实质是“公民变成办报人”,以构建共享的信息空间和舆论场。

在国际新闻报道中,公民参与应当具备以下特点:1. 多样化的参与形式公民参与国际新闻报道的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是通过电子邮件、社交媒体、电话投稿等方式,也可以是参与讨论会议、公共听证会等实体活动。

鼓励公民以不同的方式参与新闻报道,既能够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也能够扩大参与的范围,提高新闻报道的民主性。

2. 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公民参与国际新闻报道需要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参与的转变。

公民通过参与国际新闻报道的讨论和辩论,不仅可以增强对国际事务的了解,还能培养批判思维和自主判断能力。

这样的公民参与有助于提高公众对新闻报道的质量和可信度的认知能力。

3. 互动交流的机制为了促进公民参与,媒体需要建立开放透明、互动交流的机制。

新闻机构应该积极回应公众的关切和诉求,通过举办座谈会、开设留言板等方式,与公众建立起有效的互动渠道。

同时,媒体还应该及时纠正错误、改进报道,以增强公众对媒体的信任。

二、社会责任作为一种具有公共属性的媒介形式,国际新闻报道承担着社会责任,包括客观报道事实、提供公共信息、引导公众舆论等方面。

下面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国际新闻报道的社会责任:1. 遵守新闻伦理新闻传播学视角下的国际新闻报道首先应当遵守新闻伦理。

新闻工作者应该尊重事实真相,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对新闻进行歪曲、虚构、夸大或者编辑篡改。

只有如此,才能够提供准确可信的信息,满足公众对真实消息的需求。

第五章 新闻传播与公民

第五章 新闻传播与公民

二、新闻侵权行为的构成
侵权作品已经发表
在法理和司法实践上都把侵权作品已经发表(刊登或者播放)作 为大众传播侵权行为的损害事实依据。 言论性侵权与新闻侵权之不同。 新闻侵权作品发表后产生的后果:
首先,作品发表后,社会公众对受害人的贬损性议论以及周围人们 对受害人疏远、排斥、蔑视或者引起家庭不和、朋友误解等表现, 是大众传播侵权行为的损害事实引发的直接后果。 其次,由于公众贬损性的反映给受害人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 再次,可能使受害人遭受财产的损失。对法人而言,因侵权新闻作 品的发表而遭受经济或财产方面的损失是比较普遍的现象。
二、侵害名誉权的对象

法人
• 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机关 法人 • 自然人的名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的不同:


内容上,自然人的名誉权是精神性的,有时也连带性地会有财 产性的内容;而法人的名誉权在实质上则是财产性。 侵权方式上,对自然人的名誉权侵害只要“造成一定影响”就 构成侵害,而对法人的名誉权侵害则要“造成损失”。对自然 人的名誉侵害不必是出于故意,而对法人的名誉权侵害则要求 必须出于故意。且对于新闻单位而言,对法人的名誉权侵害适 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主要见88年《意见》和98年《解释》) 侵害结果上,自然的有名誉权遭到侵害,直接结果是精神痛苦、 连带有财产损失,而法人的名誉权遭到侵害,直接结果是财产 损失。
第五章
新闻传播活动与公民、 法人的人格权
第一节
人格权基本概念
人格与人格权


人格(personality)语源于拉丁语(Persona)。在罗 马法学家的表述中,Persona有多种含义,诸如“声望 和尊严”、“自由民”、“享有法律地位的任何人”。 根据罗马法,persona广义上指所有具有血肉之躯的人; 狭义上仅指自由人。 人格的具体含义有:

新闻传播与公民道德建设媒体在价值观引导中的作用与责任

新闻传播与公民道德建设媒体在价值观引导中的作用与责任

新闻传播与公民道德建设媒体在价值观引导中的作用与责任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媒体的普及,新闻传播逐渐成为公民获取信息和建立价值观的重要渠道之一。

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主要工具,承载着引导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责任。

本文将探讨新闻传播在价值观引导中的作用和责任,并分析其中的挑战和建议。

一、新闻传播的作用新闻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首先,新闻传播可以提供广泛而及时的信息。

媒体可以通过报道事件、访谈专家以及分析研究等手段,将最新的社会动态和知识传递给公民,使其了解社会状况,拓展视野。

其次,新闻传播具有引导公民价值观的作用。

通过报道不同的事件和现象,媒体可以塑造公众的认知和价值观念。

例如,多次报道关于环保和健康生活的信息,可以引导公众关注环境保护和健康生活方式,从而触发公众的积极行动。

三、新闻传播的责任作为信息传播的渠道,新闻媒体肩负着重要的社会责任。

首先,媒体应该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

新闻报道应尽量避免主观偏见,客观地呈现事实,为公众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

其次,媒体应该注重价值引导。

在报道中,媒体应积极传递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

最后,媒体应该注重社会责任。

新闻传播应当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及时报道社会问题,推动社会进步和公正。

此外,媒体应该自律,遵守道德底线,不发布虚假信息和低俗内容。

三、“新闻传播与公民道德建设”中的挑战与建议在新闻传播与道德建设的过程中,仍然面临不少挑战。

首先,信息爆炸和媒体的商业化使得新闻报道充斥着各种噪音,导致公众很难得到准确和可靠的信息。

因此,媒体应加强自律,提高新闻报道的质量和可信度。

其次,新媒体兴起,社交媒体的流行使得信息传达更加快速和广泛。

然而,社交媒体上流传的信息质量良莠不齐,并且容易引发谣言和虚假信息。

媒体应加强对社交媒体的监管,引导公众正确使用新媒体,并提倡人们对于信息的辨别能力。

此外,全球化时代带来了跨国媒体的发展,不同文化和价值观之间的碰撞和冲突也增加了阻力。

新闻学中的新闻传播与公民权益

新闻学中的新闻传播与公民权益

新闻学中的新闻传播与公民权益新闻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探究了新闻传播与公民权益之间的紧密联系。

新闻是公民获取信息、表达意见和参与社会的重要途径,因此保障公民权益在新闻传播中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新闻传播对公民权益的影响、新闻学在保障公民权益方面的作用,以及新闻学方法论的发展等方面进行探讨。

1. 新闻传播对公民权益的影响新闻传播是影响公民权益的重要因素之一。

通过新闻传播,公民可以获得各类信息,了解社会事件、政策法规以及公共事务。

新闻的准确性、客观性与权威性对于保护公民权益至关重要。

公民权益受到侵害时,新闻媒体的曝光可以帮助公众获取相关信息、寻找支持并发表意见。

同时,新闻传播对塑造社会舆论、影响政策制定以及推动社会进步也有着积极作用。

2. 新闻学在保障公民权益方面的作用作为一门学科,新闻学在保障公民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新闻学研究了新闻生产与传播的规律,帮助新闻从业者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准确、客观的信息。

其次,新闻学倡导媒体独立性与客观性,推动新闻从业者遵循行业道德规范,防止信息被操控,保护公民权益不受虚假信息侵害。

此外,新闻学通过研究公共观念的形成、传播与变迁,为保障公众利益、维护公民权益提供理论指导。

3. 新闻学方法论的发展在新闻学领域,不断发展的方法论为保障公民权益提供了更多工具与途径。

例如,随着计算机科学与统计学的进步,数据新闻成为新闻学研究的重要领域,可以通过对数据的分析,揭示与公民权益相关的问题,并通过有力的证据来支持权益保护的措施。

此外,新闻学中的深度采访、观察和实地调研等方法,也为深入了解公民群体需求、争取公民权益提供了实用手段。

结论新闻学中关于新闻传播与公民权益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新闻传播的方式,公民权益得以保护与实现。

新闻学在保障公民权益方面的作用也日益凸显,从研究规律、推动媒体独立性到引入新的方法论,都为公民权益的保护提供了理论与实践的支持。

最后,新闻学需要与其他学科相互合作,共同推动公民权益的保障,进一步推动社会进步与公正。

新闻传播活动与公民、法人的

新闻传播活动与公民、法人的

2.公正评论 国际上把“公正评论”作为对新闻媒 介诽谤指控进行全面抗辩的重要理由。 “公正评论”又称“诚实评论”(honest comment),其条件是:1.与社会公共利益 有关;2.可以识别为评论;3.基于真实事 实或受特权保护的事实;4.具有真诚态度。 5.没有恶意。在以上前提下,即使是片面 的、偏激的、甚至具有诽谤性的评论,也 不应追究法律上的责任。
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人物或事件


所以评述的对象也是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人物 或事件.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国家各级地方政府、立法和司法机关的各 种政策、措施。从公民行使管理国家民主权利的 角度来看,应允许媒介代表公众对这些政策、措 施进行评论.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作的与公共利益 有关的各种决定和行为.如企业延长或缩短职工 的工作时间、提高产品价格、改变产品包装;教 育单位教学方法的改变、放入学费用的提高或降 低;消费者协会采取的处理消费者投诉的方法; 妇联组织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是否有效等 等.
(3) 侵害名誉权的抗辩和排除


1.真实 关于涉讼文字内容真实的证明,是最有效 的排除侵权的抗辩理由。严重失实和基本 内容失实是构成新闻诽谤的一个要件,新 闻的真实性得到证明,诽谤自然不存在。 新闻媒介在面临侵害名誉权诉讼时,首先 要做的就是搜集整理足以证明文章内容真 实性的证据。在诉讼中,凡是能够证明待 证事实存在或者不存在的一切客观事实材 料,都是诉讼证据。
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人物或事件



(3)重大事件.重大事件如重大事故、灾难、突发事件 等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公众一般都希望较快、较多、较全 面地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已经和可能涉及到的人 和事,甚至公众还希望新闻媒介能刊载一些有关事件背景、 影响的分析评论文章,为了满足公众的正当要求,媒介可 以刊播此类评论. (4)“公众人物”的表现.公众人物是指那些因特殊的 地位和表现为公从所瞩目者,如各级政府官员、文体名星、 在社会上享有一定声誉的科学家、发明家和企业家等 等.因他们的表现对社会有影响力,所以自然受到公众的 关心.新闻媒介对这些名人的评论报道能够满足大众的需 要,符合社会利益. 另外,媒介也可以刊播对个人和团体在艺术上的表现的评 论,如绘画、音乐会、戏剧、电影、电视片等,只要是提 供给社会的,媒介均可予以客观评论.

新闻学中的新闻与公民参与

新闻学中的新闻与公民参与

新闻学中的新闻与公民参与新闻学作为一门研究媒体与传播的学科,探讨的范畴非常广泛,其中一个重要的主题就是新闻与公民参与的关系。

本文将从新闻学的角度探讨新闻与公民参与的相关问题。

一、新闻的定义与本质新闻是一种涉及社会公众利益并通过传媒渠道传播的信息。

它应当具备客观真实、及时性、公正性等特征。

新闻的本质在于传递信息,借助传媒工具,新闻可以迅速传播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引导公众的关注和参与。

二、新闻的意义与价值新闻是公民获取信息、参与社会事务的重要渠道与手段。

通过新闻,公民可以了解社会动态、政府决策、公共事件等,从而为其参与社会生活提供基础知识与思考参考。

同时,新闻还能促进公民对社会问题的关注度,引导公民对社会事务的积极参与。

三、公民参与的形式与方式公民参与可以表现为政治参与、社会参与、公共参与等多种形式。

而在新闻学中,公民参与主要指的是公民通过媒体与新闻进行互动与交流。

公民参与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 信息获取与分享:公民通过阅读报纸、观看新闻节目、浏览新闻网站等方式主动获取新闻信息,并通过社交媒体等渠道分享给他人。

2. 舆论表达与意见反馈:公民可以通过参与网络讨论、发表评论、参与线上民意调查等方式,表达自己的观点与意见,同时也可以反馈对新闻报道的评价与反思。

3. 新闻采访与报道:公民可以通过参与公众采访、提交新闻线索等方式,向媒体传递信息与观点,主动参与新闻报道的过程。

四、新闻与公民参与的互动关系新闻与公民参与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新闻需要公众提供线索、反馈与评价,公众参与则需要新闻提供信息与平台。

二者的互动关系使得新闻更加符合公众需求,公众也能够更好地参与社会事务。

新闻报道在不同方面对公民参与产生影响:1. 公民参与的拓展:新闻报道可以引导公众对特定议题产生关注,并提供更多背景知识及相关信息,从而激发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的热情。

2. 舆论引导与影响:新闻报道的选择、呈现方式及态度等都会对公众产生影响,引导公民对特定议题表达观点、形成共识。

新闻传播与公民意识从认同到社会责任

新闻传播与公民意识从认同到社会责任

新闻传播与公民意识从认同到社会责任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新闻传播在塑造公民意识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从最初的认同到现今的社会责任,新闻传播不仅仅是简单地向公众传递信息,更是通过引导和激发公民参与社会事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进程。

本文将探讨新闻传播与公民意识从认同到社会责任的发展,并分析这一演变对社会和个人的影响。

一、新闻传播与公民意识的认同从过去的新闻传播模式来看,它主要以传递信息为主要目的,公众仅仅是被动的接收者。

新闻媒体在这个时期往往缺乏专业、客观的态度,也未能真正了解公众的需求和关注点。

在这种情况下,公民意识的形成相对较为薄弱。

公众更多地只是接受信息,而对于信息的解读和理解相对较少。

二、新闻传播与公民意识的转变随着社会的发展,新闻传播逐渐从传递信息转变为引导思想、塑造价值观的重要途径,公民意识开始得到重视和扩展。

此时,新闻媒体开始积极参与社会问题的讨论与解决,并通过引导公众关注社会问题,激发公众对权益的认同和关注。

这一转变使得公众开始认识到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并主动参与到社会事务中去,形成了更加完善的公民意识。

三、新闻传播与公民意识的社会责任在现今社会,新闻传播已经成为了一种强有力的社会责任。

新闻媒体不仅仅是传递信息,更是应该承担起引导公众正确理解社会问题、形成合理判断和观点的责任。

借助新闻传播,公众能够获取到真实、客观的信息,进而发展出批判性思维和判断能力,同时也能帮助公众准确了解社会问题的本质,追求社会公正和平等。

新闻传播不仅仅是技术的突破,更是一种思想的解放。

在新闻传播与公民意识的发展中,公众从最初的被动接受者逐渐成长为主动参与者,从简单的信息获取者逐渐转变为辨别真伪、追求公正的意识形态的创造者。

这种转变不仅深刻影响了公众的生活,也塑造了社会的进步。

总结起来,新闻传播与公民意识从认同到社会责任的转变,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而形成的一个必然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新闻媒体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通过传递信息、引导公众参与社会事务,帮助构建公民意识和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新闻传播对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的影响与作用

新闻传播对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的影响与作用

新闻传播对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的影响与作用新闻传播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不仅仅是一种信息传递的手段,更是影响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的重要力量。

本文将探讨新闻传播对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的影响与作用,并分析其对个人与社会的积极影响。

一、扩大信息获取渠道新闻传播为公民提供了多样化的信息获取渠道。

通过新闻媒体,公民可以及时了解国内外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重要新闻动态,了解社会发展的方向与趋势。

这种丰富的信息获取方式,使公民能够更全面地了解社会事务,并为他们参与到社会事务中提供了基础。

二、提高公民意识与认知水平新闻传播通过对重大社会事件的报道与解读,提高了公民的社会意识与时事认知水平。

人们通过接触新闻的方式了解社会现象与问题,并能从中获取不同的观点与信息。

这种多元化的信息获取方式,促使公民拥有独立思考与判断的能力,提升了他们对社会问题的敏感度,进而主动参与其中。

三、推动公民参与意识的觉醒新闻传播在报道社会事务的同时,鼓励公民参与其中。

它通过传递社会问题的重要性与影响,引导公民关注并参与到社会建设中。

例如,在报道环境保护问题时,新闻媒体会呼吁公民关注环境保护,提倡环保行动,激发公民对环境问题的关注与参与意识。

由此可见,新闻传播在引导公民参与意识觉醒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促进舆论监督与公共参与新闻传播对舆论监督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

通过报道社会事件的真实情况与批评,新闻媒体能够引导公众对权力的监督与合理诉求,迫使政府或组织作出改善的行动。

此外,新闻传播也促进了公共参与的扩大,公众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表达自己的观点,参与社会事务的决策与管理。

新闻传播倡导公共参与,为公民提供了参与社会事务的平台。

五、培养社会责任感与公民意识新闻传播通过报道社会问题与社会责任,培养了公民的社会责任感与公民意识。

它通过分享社会前沿信息,引导大众认同社会价值观,并通过宣传身边的正能量故事,弘扬公民意识与社会责任感。

公民在接触这类报道后,更容易产生共鸣,并积极参与到社会事务中。

新闻传播与公民素质的培养与提升

新闻传播与公民素质的培养与提升

新闻传播与公民素质的培养与提升作为一个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新闻传播在塑造公民素质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新闻传播既是信息传递的载体,也直接影响着公民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以及社会责任感。

因此,如何培养和提升公民素质,是我们亟需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新闻传播的角度出发,探讨新闻传播与公民素质的培养与提升。

一、新闻传播的力量新闻传播作为一种传递信息的媒介,其影响力是不可忽视的。

通过传媒的方式,新闻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公众的认知、态度和行为。

新闻报道的内容、方式和角度,都能够对公众产生巨大的影响。

因此,了解新闻传播的力量,对于培养和提升公民素质至关重要。

二、新闻传播的目标新闻传播的目标不仅是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更是要通过正确的引导和宣传,培养公民的良好素质。

新闻传播应该积极传递正能量,展示社会正义和道德风尚,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形成自觉遵守法律、尊重他人、热爱公益、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的良好习惯。

通过新闻的传播,可以让公民获得更多的知识,提高公民的文化素质,培养公民的责任感和社会意识。

三、新闻传播的方式新闻传播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渠道进行传播。

随着科技的进步,传媒技术的飞速发展,新媒体平台成为了新闻传播的重要方式。

新闻传播的方式有其特定的优势和局限性,需要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合的方式进行传播。

新闻媒体可以通过多样化的报道形式和多元化的内容,吸引公众的关注和阅读,从而达到培养和提升公民素质的目标。

四、新闻传播的责任新闻传播不仅仅是一种行业,更是一项社会责任。

新闻媒体应该坚守新闻伦理,做到公正、客观、真实地报道,不制造谣言和虚假信息。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关注社会问题,报道社会热点,传递真实的声音,呼唤社会公正和民众的参与。

同时,新闻传播要注重社会监督,对于社会不公、不正之处进行揭露和批评,推动社会进步和公平正义。

五、新闻传播的创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新闻传播也需要进行创新,以适应时代的需求。

关于论新闻传播者的现代公民意识

关于论新闻传播者的现代公民意识

关于论新闻传播者的现代公民意识
新闻传播者是现代公民意识的重要代表。

随着时代变迁和社会
发展的不断推进,现代公民意识也随之不断深化和拓展。

作为媒体
从业者的新闻传播者,必须认真对待自己作为公民的角色,积极引
领社会舆论,传递正确的价值观,推动社会进步。

首先,新闻传播者应该具备新闻传播伦理意识。

媒体从业者需
要遵守与新闻道德和伦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循新闻标准和新
闻传播的道德规范,坚守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和道德性
原则,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保持新闻传播的专业性,充分发
挥舆论引导的社会作用。

其次,新闻传播者应该具备社会责任感。

作为公民,新闻传播
者应该追求社会进步和民族强盛,关注社会热点、社会事件,促进
社会正能量的传递,引导民众形成正确的舆论方向,推动社会民主、法制、自由进步。

再次,新闻传播者应该具备价值观念的引领能力。

作为新闻传
播者,他们的文化素养、道德水平、职业道德等因素都会影响新闻
传播的结果。

因此,新闻传播者应该具备引领民众价值观念的能力,传递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念,引领社会进步和民族复兴。

最后,新闻传播者应该具备自省和自律精神。

自省是对自己和
职业的反思,自律则是对自己职责和使命的约束。

作为新闻传播者,应该时刻反思自己是否符合新闻传播的道德标准和社会责任,时刻
警醒自己是否有放纵,毒化社会的情况。

新闻传播者应该具备现代公民意识,认真对待自己作为公民的角色,积极引领社会舆论,传递正确的价值观,推动社会进步。

只有这样,媒体从业者才能真正成为现代公民的代表,促进社会不断向前发展。

新闻传播活动与公民、法人的PPT文档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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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活动与公民、法人 的
26、机遇对于有准备的头脑有特别的 亲和力 。 27、自信是人格的核心。
28、目标的坚定是性格中最必要的力 量泉源 之一, 也是成 徒劳 无功。- -查士 德斐尔 爵士。 29、困难就是机遇。--温斯顿.丘吉 尔。 30、我奋斗,所以我快乐。--格林斯 潘。
66、节制使快乐增加并使享受加强。 ——德 谟克利 特 67、今天应做的事没有做,明天再早也 是耽误 了。——裴斯 泰洛齐 68、决定一个人的一生,以及整个命运 的,只 是一瞬 之间。 ——歌 德 69、懒人无法享受休息之乐。——拉布 克 70、浪费时间是一桩大罪过。——卢梭

第五讲 新闻传播活动与公民

第五讲   新闻传播活动与公民

第五讲新闻传播活动与公民、法人的人格权课后思考题一、不定项选择题1、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构成包含()个要件。

A、3B、4C、5D、62、侮辱罪与诽谤罪的区别主要是()。

A、犯罪主体不同B、犯罪客体不同C、实施方式不同,侮辱除能用口头或文字方式实施外,还可用暴力D、实施手段不同,诽谤靠捏造事实并公然散布,侮辱则不要求此3、一日,李某看到积怨已久的黄某(女)在街上购物,遂大骂黄某。

李某还不解气,为了让黄某当众出丑,他扭住黄某,用剪刀把黄某的头发剪掉了一大半。

黄某羞愧难当,自杀未遂。

李某的行为就构成了()。

A、诽谤罪B、侮辱罪C、故意伤害罪D、报复陷害罪4、王某是某单位的技术员,精心钻研业务,成绩突出,受到单位多次表彰和奖励。

张某嫉妒在心,暗地里多次在单位附近张贴小字报,捏造王某与某女有不正当关系的传闻,导致王某的妻子误以为是事实,并与其离婚。

张某的行为就构成了()罪。

A、侮辱罪B、诽谤罪C、故意伤害罪D、报复陷害罪如果经法医鉴定后,看该损伤是否构成轻伤、重伤.如果该损伤已经构成轻伤或重伤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的规定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要被判刑的。

5、我国刑法分别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 )。

A.侮辱罪B.诽谤罪C.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D.虐待罪E侵占罪6、某报社在一篇报道中披露某女影星甲曾做过不光彩的事情,致使甲备受歧视。

甲因无法忍受巨大的精神压力,跳楼自杀未遂,但造成终身残疾。

该报社的行为()。

A.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B.侵害了甲的隐私权C.侵害了甲的生命权D.侵害了甲的健康权7、某画家请某演员为肖像模特儿,每次给该演员劳务费500元,但并未声明肖像将出版,后该演员在画册中发现自己的裸体肖像,遂起诉至法院,法院认定画家侵犯了演员的下列人身权( )。

新闻传播与公民

新闻传播与公民

新闻传播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促进信息流动
新闻传播是信息传递的重要途径,能够及时报道国内外经 济形势、政策变化和市场需求等信息,帮助企业和个人做 出正确的决策,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
推动经济发展
新闻传播能够通过宣传和推广先进的经济理念、管理经验 和科技成果,促进企业和产业的升级转型,推动经济的持 续发展。
社会责任与公共利益
新闻传播需要更加注重社会责任和公共利益,发 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社会公正和进步。
3
全球视野与跨文化传播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新闻传播需要具备全球 视野和跨文化传播能力,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交 流和理解。
未来新闻传播的发展方向
个性化与定制化
未来新闻传播将更加注重个性化与定制化,根据用户需求和兴趣 提供定制化的新闻服务。
02
5G技术的普及将推动新闻传播的快速发展,提高新闻的时效性
和传播范围。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技术的应用
03
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技术将为新闻传播提供更加沉浸式的体验
,丰富新闻的表现形式。
社会变革对新闻传播的要求
1 2
多元化与包容性
随着社会变革的加速,新闻传播需要更加多元化 和包容性,关注不同群体和利益诉求。
作用
新闻传播在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能够反映社会现象和问题,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同时,新闻传播还 能够影响公众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此外,新闻传播还能够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和融合,推动文化多 样性的发展。
02
公民与新闻传播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公民享有获取信息的权利,有权了解国家政策、社会动态和公共事务。同时, 公民也有权对新闻传播内容进行监督和批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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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新闻传播活动与公民、法人的人格权课后思考题
一、不定项选择题
1、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构成包含()个要件。

A、3
B、4
C、5
D、6
2、侮辱罪与诽谤罪的区别主要是()。

A、犯罪主体不同
B、犯罪客体不同
C、实施方式不同,侮辱除能用口头或文字方式实施外,还可用暴力
D、实施手段不同,诽谤靠捏造事实并公然散布,侮辱则不要求此
3、一日,李某看到积怨已久的黄某(女)在街上购物,遂大骂黄某。

李某还不解气,为了让黄某当众出丑,他扭住黄某,用剪刀把黄某的头发剪掉了一大半。

黄某羞愧难当,自杀未遂。

李某的行为就构成了()。

A、诽谤罪
B、侮辱罪
C、故意伤害罪
D、报复陷害罪
4、王某是某单位的技术员,精心钻研业务,成绩突出,受到单位多次表彰和奖励。

张某嫉妒在心,暗地里多次在单位附近张贴小字报,捏造王某与某女有不正当关系的传闻,导致王某的妻子误以为是事实,并与其离婚。

张某的行为就构成了()罪。

A、侮辱罪
B、诽谤罪
C、故意伤害罪
D、报复陷害罪
如果经法医鉴定后,看该损伤是否构成轻伤、重伤.如果该损伤已经构成轻伤或重伤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的规定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要被判刑的。

5、我国刑法分别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 )。

A.侮辱罪
B.诽谤罪
C.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D.虐待罪 E侵占罪
6、某报社在一篇报道中披露某女影星甲曾做过不光彩的事情,致使甲备
受歧视。

甲因无法忍受巨大的精神压力,跳楼自杀未遂,但造成终身残疾。

该报社的行为()。

A.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B.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C.侵害了甲的生命权 D.侵害了甲的健康权
7、某画家请某演员为肖像模特儿,每次给该演员劳务费500元,但并未声明肖像将出版,后该演员在画册中发现自己的裸体肖像,遂起诉至法院,法院认定画家侵犯了演员的下列人身权( )。


 A.名誉权和肖像权 B.荣誉权
C.隐私权 D.著作权
8、某夫妇在儿子甲周岁生日时到乙照像馆为儿子拍照留念,乙照像馆保留了该照片底片,随后出卖给个体户丙用以制作挂历,丙随后又将其卖给护肤品生产商丁,用以进行广告宣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丙、丁均侵犯了甲的肖像权
B.乙、丙侵犯了甲的肖像权,但丁不构成侵权
C.乙、丁侵犯了甲的肖像权,但丙不构成侵权
D.丙、丁侵犯了甲的肖像权,但乙不构成侵权
9、甲年过三十未婚,暗恋同事乙。

一日,甲在乙门外拾得一本像册,发现正是乙的影集,如获至宝,将其照片悬挂于室内鉴赏,并利用电脑合成技术,将自己的照片与乙的照片合成在一起,制作成画册,题名为“爱的宣言”,向朋友炫耀。

甲的行为()
A、侵犯了乙的财产所有权
B、侵犯了乙的肖像权
C、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D、侵犯了乙的隐私权
“物权”与“财产权”、“财产所有权 ”(不包括精神产品)的区别
答案:1、 B 2、CD 3、B 4、B 5、ABCDE 6、B 7、 A 8、A
9、BCD
二、判断题
1、隐私权主体可以放弃隐私权并因此获得报酬。

()
2、新闻报道一旦涉及他人隐私,就会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

()
3、公众人物隐私权的范围比普通人小。

()
答案:1、√ 2、× 3、√
三、名词解释
新闻侵权新闻侵权法名誉权隐私权
诽谤侮辱特许权肖像权
四、问答题
1、新闻侵权行为有哪些构成要件?
2、诽谤和侮辱有什么区别?
3、怎样对新闻侵权指控进行抗辩?
6、新闻传播活动中容易发生哪些侵害隐私权的行为?怎样避免侵害他人隐私权?
第二次作业
一、填空题
1、中国现行《刑法》有四项关于煽动行为的犯罪( )、( )、( )和( )
2、新闻侵权行为的四项构成要件为( )、( )、( )和( )。

3、按国际诽谤法原则,( )、( )和( )三项全面抗辩理由被称为在诽谤案中保护新闻传播的“三大保障”。

4、某甲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境外某报记者非法提供尚未公布的领导人重要讲话稿,在境外刊出后,影响极坏。

某甲的行为构成了 ( )罪。

二、判断题
1、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书,虽然不是规范性法律文件,但可以作为法律渊源。

( )
2、电影电视分级制在我国已经基本实现了一个由论证、确立到完善的过程。

( )
3、1993年《 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是我国大陆目前有关名誉权案和新闻侵权案最为系统的一个法律规范性文件。

( )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五条的规定,死者的名誉保护延至死者死后50年为止。

( )
5、公众人物隐私权的范围比普通人小。

( )
6、“夫妻家中看黄碟”事件中的夫妻在家中看黄碟的行为违法。

( )
三、名词解释
新闻传播法 新闻审判 淫秽物品 名誉权 肖像权
四、案例分析
某医院在一次优生优育的图片展览中。

展出了某一性病患者的照片,并在说明中用推断性的语言表述该患者系性生活不检点所致。

虽然患者眼部被遮,也未署名,但有些观众仍能辨认出该患者是谁。

患者得知这一情况后精神压力过大,悬梁自尽。

为此患者亲属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医院。

请问:医院这一行为侵害了患者的哪些权利,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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