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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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申请表

AQ2.13.2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

填表说明

AQ2.13.2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严格按照一、二、三级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动火作业分类和审批说明:

(一)一级动火作业应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由项目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批,并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或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期限为一天,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贮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

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二)二级动火作业应由施工管理人员在四天前提出申请并附上

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工地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在外墙、电梯井、洞孔等部位,垂直穿到底及登高焊、割作业。

(三)除上列以外,其余场所均为三级动火作业,应由所在班组长在动火前三天提出申请,报项目防火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动火。

《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三份,动火申请人、审批人、资料存档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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