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章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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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电子签章使用管理规定

企业电子签章使用管理规定

企业电子签章使用管理规定1. 总则1.1 目的为了规范企业电子签章的使用,确保签章的法律效力和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使用电子签章的部门和个人,以及与电子签章相关的活动和流程。

1.3 术语定义- 电子签章:指采用电子签名技术,用于证明电子文档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电子标记。

- 电子签名:指采用特定的电子形式,由签名人对电子文档内容进行认可、表达意愿或者确认身份的电子标记。

2. 电子签章的管理2.1 电子签章的获取和发放- 企业应向具备资质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商申请电子签章,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发放。

- 企业应建立电子签章使用档案,记录电子签章的使用人、使用时间、使用范围等信息。

2.2 电子签章的使用- 电子签章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

- 使用电子签章的人员应经过培训,了解电子签章的法律效力和使用方法。

- 电子签章应仅用于授权的业务范围,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2.3 电子签章的安全管理- 企业应建立电子签章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电子签章的安全和保密。

- 使用电子签章的人员应对密码和私钥等访问凭证保密,不得泄露给他人。

- 企业应定期更换电子签章的密码和私钥,确保签章的安全性。

2.4 电子签章的维护和更新- 企业应定期对电子签章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 当电子签章损坏或丢失时,应及时向电子认证服务提供商申请修复或补发。

3. 电子签章的法律效力- 企业使用的电子签章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法律效力。

- 企业应对电子签章的使用承担法律责任,确保签章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4. 违规处理- 使用电子签章的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取消使用权限等。

-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定期对电子签章的使用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10•【字号】黑政办规〔2021〕32号•【施行日期】2021.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32号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1月10日黑龙江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电子印章的管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电子政务所涉及的电子印章制发、签章、验章和管理等活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印章,是指以电子签名数据为表现形式的印章,可用于签署电子文件,其内容包括电子印章印文图像数据、印章信息和数字证书。

电子印章绑定的数字证书应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机构提供。

第四条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得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推广电子证照过程中,中省直部门可探索省级政务服务专用章电子印章在各级政务服务审批中统一应用。

电子印章经过打印或其他电子格式转换,不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视同复印件。

第五条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是一体化平台省级电子印章主管部门。

各市(地)营商环境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一体化平台电子印章的综合管理部门。

海南省电子印章应用管理办法(试行)

海南省电子印章应用管理办法(试行)

海南省电子印章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和数字政府建设,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规范海南省电子印章应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办法〉的通知》(厅字〔2019〕7号)、《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试行)》(国办电政函〔2019〕25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印章,是指基于可信密码技术生成身份标识,以电子数据图形表现的印章,可用于签署电子文件,其内容包括电子印章印文图像数据、印章信息和信任凭证。

本办法所称电子印章适用于非涉密信息系统。

电子印章和实物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法律、法规明确电子印章不适用的情形除外。

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经过打印或者其他电子格式转换的,视同复印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印章分为电子公章、电子职务章和电子私章。

(一)电子公章。

是指全省范围内的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群团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商事主体和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以下简称单位(机构)〕的法定名称章、以法定名称冠名的内设机构章和分支机构章、业务专用章(用于合同、财务、发票、审验、报关等相关业务)的电子化形式。

(二)电子职务章。

是指单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授权代表人等人员用于单位(机构)事务办理的个人名章的电子化形式。

(三)电子私章。

是指用于个人事务办理的普通个人名章的电子化形式。

第四条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省电子政务外网电子印章系统的规划、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省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海南省统一电子印章系统的统筹建设和运维管理;省公安厅负责向省大数据管理局提供印章编码和已备案实物印章的印模,负责全省电子印章的备案和社会治安管理;省国家密码管理局负责全省电子印章的密码使用管理;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开展电子印章相关工作。

电子签章管理办法(试行)

电子签章管理办法(试行)

电子签章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我局电子印章在电子公文及诉讼文书中的使用,保证公文传输的安全、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参照《国务局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印章管理的规定》等公章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章电子签章的适用范围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局通过在线网络流转的各类公文、诉讼文书。

第二条适用电子签章的公文包括通过网上办公系统流转的各类行政文件、办公室文件.未经过网上办公系统流转的公文及党组文件,暂不适用电子签章。

第三条适用电子签章的文书包括:表格类文书、填充类文书、制作类文书(如请示、决定、委托函等)。

第四条加盖电子印章的公文、文书与加盖实物印章的纸质公文、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该电子文件的复印稿或经任何形式的电子格式转换稿,不具备相同法律效力.第二章电子签章的定制和管理第五条电子签章管理部门为办公室,电子印章的印模由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

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电子签章的数量,统一配发至办公室文书或指定的专人保管和使用,并做好登记工作,电子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应经办公室主任同意指定他人代管,并做好交接工作。

第七条电子印章使用人员包括运行、维护、申请、管理、打印电子印章的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系统运行中相关的规章制度,按照自己的权限,熟悉系统操作,认真完成本人在系统中所承担的工作。

第八条电子印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好账号和密码,并定期(建议每60天)更改密码。

取得账号和初始密码后应立即修改密码,如忘记密码应报信息技术人员进行处理。

如因用户使用初始密码、简单密码或者密码外泄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第三章电子签章的使用第九条电子印章的签署流程与实物印章的加盖流程一致(详见附件)。

提起电子签章的公文、文书需按照审批流程通过审批后方可申请加盖电子印章,签章人需审核是否经有签发权人签发后方可使用电子印章。

公文、文书未经过审批,不能启动电子签章及在线打印程序。

电子印章使用和管理规定

电子印章使用和管理规定

电子印章使用和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办公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电子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现做如下规定:一、电子印章的使用1、在全集团范围内用于内部往来的正式文件和函件使用的电子印章与实物公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电子印章不得在合同、协议、委托书、工作介绍信等信函或资料中使用。

3、电子印章的签署流程与实物印章的加盖流程一致。

二、电子印章的管理1、集团所属公司、集团各部门所需使用的电子印章由集团总裁办公室负责统一制作、变更或销毁工作,并负责电子印章的备案工作。

2、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必须同等管理。

集团及集团所属公司的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的管理模式等同;集团各部门的电子印章须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保密意识强、工作严谨的人员妥善管理。

3、集团、集团所属公司及集团各部门的电子印章管理人员须严格按照集团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电子印章,不得随意将电子印章交于他人或放置在不妥之处。

集团及集团所属公司电子印章管理人员确需他人代理管理时,必须经各单位总经理(总裁)批准。

集团各部门电子印章管理人员确需他人代理管理时,必须经各部门负责人批准。

4、集团、集团所属公司及集团各部门的电子印章必须由电子印章管理人员在专用的计算机上使用,并且必须在第一次使用电子印章时修改印章密匙密码,不得使用初始密码进行签章。

5、集团所属公司总经理及集团各部门负责人须对本单位电子印章的管理负全责。

若因管理不慎造成后果,集团将严肃追究电子印章使用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保管人员的责任。

三、电子印章的安全管理要求1、电子印章的管理与实物印章的管理相同,均须严格按照集团印章管理相关制度妥善保管,不得带离指定的办公场所。

2、集团所属公司、集团各部门若需新增电子印章须专题上报集团,经集团审核批准后,由集团总裁办公室具体办理电子印章的制作等手续。

3、集团所属公司、集团各部门若需变更或注销本单位电子印章的,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集团同意后,向集团一并交回电子印章软件、密钥盘(KEY)及密钥盘密码,并由集团总裁办公室办理变更或注销。

电子签章管理办法

电子签章管理办法

电子签章管理办法
电子签章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规范电子签章的管理和使用,保障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
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电子签章的定义
电子签章是指使用电子技术完成签名行为的一种方式,其具有
法律效力。

三、电子签章的种类
1. 个人电子签章:由个人使用,仅代表个人意愿。

2. 机构电子签章:由机构使用,代表机构意愿。

四、电子签章的申请和使用
1. 申请人需提供个人或机构的真实信息,经认证后方可颁发电
子签章。

2. 电子签章的使用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违法、违规使用。

五、电子签章的管理
1. 电子签章需单独设置密码保护,以确保安全性。

2. 电子签章的使用记录需要进行定期审查和备份。

六、电子签章的效力
1. 电子签章在法律上具有与手写签章相同的效力。

2. 当事人应保留电子签章的使用记录作为证据。

七、电子签章的变更和注销
1. 电子签章使用人需在签章信息变更时及时进行更新。

2. 电子签章使用人有权向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电子签章。

八、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管理机构有权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订,应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以上为电子签章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望遵守并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4.24•【字号】晋政办发〔2020〕34号•【施行日期】2020.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晋政办发〔2020〕3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山西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4月24日山西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的应用和管理,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和其他履行政务服务职能的机构在政务服务活动过程中电子证照的信息采集、生成签发、共享应用以及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电子证照管理遵循“标准统一、集约建设、共享互认、优先使用、利企便民、安全可控”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证照,是指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或组织依法颁发的、能够证明资格或权利等的凭证类文件。

电子证照,是指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证件、执照等电子文件。

电子证照管理系统,是指由省级政务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集中建设,接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系统,具备电子证照目录管理、制发、归集、存储、查询、核验等功能的管理信息系统;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系统,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

电子印章使用和管理规定

电子印章使用和管理规定

电子印章使用和管理规定一、总则电子印章是指使用数字签名技术生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图章,用于对电子文档进行签章、盖章等操作。

为了规范电子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电子印章的安全性和可信度,特制定本规定。

二、电子印章的使用1.电子印章的生成和申请应由专门的部门或机构负责,确保电子印章的唯一性和安全性。

2.电子印章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禁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3.电子印章的使用应遵循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原则,不得私自篡改、伪造或滥用。

4.电子印章的使用应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未经授权或超越权限的使用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电子印章的使用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确保电子印章的安全性和防伪能力。

三、电子印章的管理1.电子印章的保管应由专门的人员负责,确保电子印章的安全和可控。

2.电子印章的使用记录应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备份,以便于追溯和审计。

3.电子印章的使用应进行严格的审批和授权,确保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电子印章的使用应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电子印章的正常运行。

5.电子印章的丢失、泄漏或被盗用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四、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辞退等。

五、附则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规定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总结:电子印章的使用和管理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电子印章的安全性和可信度。

电子印章的使用应符合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原则,不得私自篡改、伪造或滥用。

电子印章的管理应由专门的人员负责,进行严格的审批和授权,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电子签章管理制度

电子签章管理制度

电子签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电子签章管理工作,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办事效率,保障公司信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电子签章管理的基本要求1. 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合适的电子签章,以方便在办公工作中使用。

2. 电子签章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

3. 电子签章使用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并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

4. 电子签章管理应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和风险防范,确保安全可靠。

5.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电子签章管理机制,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确保电子签章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电子签章的种类和用途公司电子签章主要分为以下几种:1. 个人电子签章:用于个人签署文件、申请等行为。

2. 部门电子签章:用于部门内部文件的签署和审核。

3. 公司电子签章:用于公司文件的签署和公章的使用。

公司电子签章主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1. 签署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2. 签署内部文件、公告等;3. 签署报销单、申请单等行政文件。

第四章电子签章管理流程1. 电子签章的申请、领用和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1)电子签章的申请应通过公司规定的流程,包括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提供必要资料等。

(2)申请人应具备相关权限,经过审批后方可领用电子签章。

(3)领用人应妥善保管电子签章,不得私自调用或外借给他人使用。

2. 电子签章的使用和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1)电子签章的使用应符合公司规定的流程和权限,不得超越职权范围。

(2)电子签章的使用记录应详实保存,以备查验。

(3)对于丢失或损坏的电子签章,应及时报告,停止使用,并重新申请新的电子签章。

3. 电子签章的保密和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1)电子签章信息应定期备份,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2)不得将电子签章信息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3)电子签章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维护公司信息安全。

第五章电子签章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层应高度重视电子签章管理工作,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电子签章管理办法

电子签章管理办法

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电子签章的数量,统一配发至办公室文书或指定的专人保管和使用,并做好登记工作,电子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应经办公室主任同意指定他人代管,并做好交接工作。

第七条电子印章使用人员包括运行、维护、申请、管理、打印电子印章的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系统运行中相关的规章制度,按照自己的权限,熟悉系统操作,认真完成本人在系统中所承担的工作。

第八条电子印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好账号和密码,并定期(建议每60天)更改密码。

取得账号和初始密码后应立即修改密码,如忘记密码应报信息技术人员进行处理。

如因用户使用初始密码、简单密码或者密码外泄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电子签章的使用第九条电子印章的签署流程与实物印章的加盖流程一致(详见附件)。

提起电子签章的公文、文书需按照审批流程通过审批后方可申请加盖电子印章,签章人需审核是否经有签发权人签发后方可使用电子印章。

公文、文书未经过审批,不能启动电子签章及在线打印程序。

第十条文书送审批前,撰稿人或承办人应根据文书性质决定启动电子签章还是传统签章。

文书一经送电子签章,系统自动设定该文件无法编辑。

如确需修改,应重新启动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电子印章管理人只能通过信息化应用系统对已经审批的电子文件进行盖章,按规定的份数进行在线打印,并定期生成电子印章签章和在线打印情况汇总表,送办公室统一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电子印章须在专用计算机上使用。

使用电子印章,要做到位置准确,印章端正,清晰,防止错盖、斜盖和模糊。

第十三条密级文书一律在密级电脑和密级打印机制作和打印。

第十四条定制的单机版电子签章参照本规定执行。

该电子印章指定专人限在镇街道工作站文书制作范围内使用,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单机版电子印章的,须经工作站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及本局办公室主任批准,做好登记,用后立即交还。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电子签章操作流程:一、文书审批流程1. 公文文书。

电子印章管理规定

电子印章管理规定

电子印章管理规定下面是整理的关于电子印章管理规定,欢迎阅读。

电子印章管理规定第一条为确保我市公务员网上办公及公文传输的安全有效,规范电子公章的使用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市政府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上使用电子公章的电子政务活动。

第三条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是全市电子政务活动中电子公章发放与管理的主管机构,负责全市政务网络电子公章的规划、规范、监管;负责全市政务网络电子公章的申请、审核、制作、签发、更新和管理;负责综合协调、检查督办电子公章相关的工作;负责提供与电子公章相关的服务;负责承担电子公章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等工作。

第四条各地各部门的电子公章由市政府授权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统一制作、颁发,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制作、复制。

第五条已具有规范实物公章的单位,凭介绍信到市政府电子政务科定制电子公章,领取电子公章加密卡、存储介质,定制后销毁纸质印模。

第六条由于单位变更、撤销等原因导致实物公章和电子公章作废的,在向市政府交回实物公章的同时,一并向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交回电子公章的加密卡、存储介质并删除全部印章信息。

第七条由于操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导致电子公章损坏的,应持本地本单位介绍信到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重新办理制发电子公章手续。

第八条各地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电子公章,并在专用计算机上使用。

第九条电子公章密码要严格保密,并定期修改。

第十条电子公章与实物公章等同管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电子印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公安机关电子印章的使用和管理,保障电子印章安全、合法、有效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2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分别为:电子印章是物理印章在电子世界的表现形式,分为电子公章和个人电子名章(包括个人电子签名),其中法人的个人电子名章在本办法内视为电子公章。

电子签章管理办法

电子签章管理办法

电子签章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电子签章的使用和管理,保障电子签章的安全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部以及与外部单位之间使用电子签章进行的各类业务活动。

二、电子签章的定义和分类(一)电子签章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依附于电子文件并与其逻辑相关,可用以辨识电子文件签署者身份及表示签署者同意电子文件内容的数据。

(二)电子签章分为单位电子签章和个人电子签章。

单位电子签章用于单位对外签署各类文件,个人电子签章用于个人对外签署各类文件。

三、电子签章的申请与制作(一)需要使用电子签章的部门或个人应向电子签章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电子签章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电子签章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制作电子签章。

(三)电子签章制作完成后,电子签章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并进行登记备案。

四、电子签章的使用(一)电子签章的使用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有效的原则。

(二)使用电子签章时,应确保电子文件的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且经过相关审批流程。

(三)电子签章的使用权限应根据岗位职责和业务需求进行设定,不得超越权限使用。

(四)在使用电子签章时,应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确保签章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电子签章的保管(一)单位电子签章由电子签章管理部门指定专人保管,个人电子签章由本人保管。

(二)保管电子签章的人员应妥善保管电子签章的存储介质(如USB Key 等),防止丢失、被盗用或损坏。

(三)如发现电子签章存储介质丢失、被盗用或损坏,应立即向电子签章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六、电子签章的变更与注销(一)当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个人姓名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申请变更电子签章。

(二)当电子签章使用人员离职、岗位调整或不再需要使用电子签章时,应及时申请注销电子签章。

医院电子签章管理制度

医院电子签章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电子签章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医疗信息安全和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电子签章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三、电子签章的定义和功能1. 电子签章是指通过电子签名技术,将个人或单位名称、标志等与电子文件结合,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

2. 电子签章具有以下功能:(1)身份认证:证明电子签章持有人的身份,确保签署人真实、合法。

(2)信息完整性:保证电子文件在传输过程中不被篡改。

(3)时间戳:记录电子文件签署的时间,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性。

(4)不可抵赖性:确保签署人对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电子签章的使用和管理1. 电子签章的申请和发放:(1)申请:医院工作人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医院信息化管理部门申请电子签章。

(2)审核:信息化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发放电子签章。

2. 电子签章的使用:(1)使用范围:电子签章主要用于医院内部电子文件、合同、协议、通知等文件的签署。

(2)使用规范:签署人应在确保电子文件真实、合法的前提下,使用电子签章。

3. 电子签章的管理:(1)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电子签章的申请、发放、管理和监督。

(2)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电子签章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电子签章的正常使用。

(3)电子签章遗失或损坏,签署人应及时报告信息化管理部门,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子签章的监督和检查1. 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电子签章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电子签章的正确使用。

2. 医院应加强对电子签章的保密管理,防止电子签章被非法使用。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依法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电子签章使用管理规定

企业电子签章使用管理规定

企业电子签章使用管理规定1. 目的该管理规定旨在规范企业内部对电子签章的使用,确保其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电子签章使用的部门和员工。

3. 定义- 电子签章:指使用数字证书等技术生成的电子形式的签章。

- 电子签章使用者:指被授权使用电子签章的公司员工。

- 电子签章管理人:指负责管理和控制电子签章使用的管理人员。

4. 权限和授权- 电子签章使用者必须经过授权才能使用电子签章,授权由电子签章管理人负责进行。

- 电子签章管理人有权对电子签章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并负责撤销或更新授权。

5. 电子签章使用原则- 电子签章使用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确保使用电子签章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电子签章使用者不得将自己的电子签章授权给他人使用。

- 电子签章使用者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电子签章,不得将其泄露或遗失。

6. 电子签章使用流程- 电子签章使用者在使用电子签章前,应先确认所要签署的文档内容和意义,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电子签章使用者应当使用合法、有效的电子签章工具进行签章,确保签章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 电子签章使用者在签署完毕后,应妥善保存签署记录和相关文件,以备日后需要。

7. 电子签章管理- 电子签章管理人应当定期检查和更新电子签章工具,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 电子签章管理人应当对电子签章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备份,以便日后审查和查证。

8. 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电子签章使用者,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9. 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公司有权对其进行修订和解释。

-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执行。

电子印章使用和管理规定

电子印章使用和管理规定

电子印章使用和管理规定一、总则电子印章是指以电子形式生成和使用的印章,用于合同、文件等电子文书上的电子签章工具。

为有效规范电子印章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合同、文件的安全性和合法性,特制订本规定。

二、电子印章的生成和保存1.电子印章的生成应由有关单位或机构委托专业技术公司或机构进行,确保电子印章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生成的电子印章应保存在专门的安全服务器上,由专人负责管理和控制,确保印章的安全和保密。

三、电子印章的销毁1.在电子印章失效或电子印章管理单位终止使用电子印章时,应立即进行电子印章的销毁,销毁后不得再进行使用。

2.电子印章的销毁应由专人进行,销毁过程需留下证明文件,包括销毁时间、销毁人员等信息,作为电子印章工作的完整性的证明。

四、电子印章的使用权限管理1.电子印章的使用权限应按照工作职责进行划分,不同部门、岗位的人员应具备不同的使用权限。

2.需要使用电子印章的人员在确认身份后方可使用,使用人员必须保管好自己的电子印章,不得私自移交或借用给他人使用。

3.电子印章的使用记录应进行保存,包括使用人员、使用时间、使用目的等信息,作为后续的审计和追责依据。

五、电子印章的验证和效力1.电子印章应具备可验证性,即在签章时,应引入可追溯、无法篡改的技术手段,以确保电子印章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在使用电子印章签署合同、文件时,应明确标注电子印章的用途和效力,以确保合同、文件的法律效力。

六、电子印章的安全防护措施1.电子印章服务器应设置防火墙,并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测和漏洞修补,以确保电子印章的安全和可靠。

2.电子印章管理人员应定期更新电子印章管理系统,并进行数据备份,以防止意外丢失或损坏。

七、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1.若电子印章使用人员未按规定使用电子印章,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应依法追究其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和纪律处分。

2.若电子印章管理人员严重失职,造成电子印章泄露或被盗用的,应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企业电子签章使用管理规定

企业电子签章使用管理规定

企业电子签章使用管理规定1. 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企业内部对电子签章的使用管理,确保签章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和信息管理水平。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部门和员工在工作中使用电子签章的行为。

3. 定义- 电子签章:指通过电子方式生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图像或代码,用于代表企业或个人进行合法授权或认可。

- 电子签章管理系统:指企业建立的用于管理电子签章的系统,包括签章生成、存储、使用和审批等功能。

4. 电子签章的生成和注册4.1 电子签章的生成应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确保签章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2 企业应建立电子签章管理系统,对电子签章进行注册和存储,并确保签章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4.3 电子签章的注册应由企业指定的专人负责,确保注册过程的合规性和记录的完整性。

5. 电子签章的使用5.1 电子签章的使用应符合企业内部的相关规定和流程,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的使用行为将被视为违规。

5.2 电子签章的使用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签章的时间、地点、使用人员等信息,以便追溯和核查。

5.3 企业员工在使用电子签章时,应妥善保管相关的签章设备和密码,不得将其泄露或借给他人使用。

6. 电子签章的审批6.1 企业内部对使用电子签章的行为应设立审批机制,确保签章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6.2 电子签章的审批应由有相关授权的人员进行,确保审批过程的透明和规范。

6.3 审批结果应及时记录,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后续操作。

7. 电子签章的安全管理7.1 企业应加强电子签章的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止签章被盗用、伪造或篡改。

7.2 电子签章的存储和备份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安全要求,确保签章数据的可靠性和可恢复性。

7.3 企业应定期进行电子签章系统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修复漏洞和强化安全措施。

8.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企业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和法律措施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和解雇等。

单位电子签章的管理制度

单位电子签章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本单位的电子签章使用,保障电子签章的合法、合规、高效运用,提高工作效率,防范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使用电子签章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文件审批、对外通信等。

三、电子签章的设立与管理1. 电子签章的设立(1)电子签章的申请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

(2)申请设立电子签章时,应提交以下材料:a. 电子签章申请表;b. 申请人身份证明;c. 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 电子签章使用说明。

(3)单位信息管理部门负责电子签章的制作,确保电子签章的安全性和唯一性。

2. 电子签章的管理(1)电子签章的密钥应由专人保管,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2)电子签章的使用者应定期更换密码,密码应设置复杂,并定期进行密码更新。

(3)电子签章的密钥、密码等信息变更时,应及时更新至信息管理部门。

四、电子签章的使用1. 使用规范(1)电子签章的使用者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确保电子签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电子签章的使用者在使用电子签章前,应核对文件内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电子签章。

(3)电子签章的使用者应妥善保管电子签章文件,防止泄露、篡改。

2. 使用范围(1)电子签章可用于签订合同、协议、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2)电子签章可用于内部审批、文件传递等业务活动。

五、电子签章的撤销与备案1. 撤销(1)电子签章的撤销需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

(2)撤销电子签章时,应向信息管理部门提交撤销申请,并说明撤销原因。

2. 备案(1)电子签章的使用者应在使用电子签章后,将相关文件报信息管理部门备案。

(2)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子签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记录。

六、监督与考核1. 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子签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电子签章的合法、合规使用。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信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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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阅读
电子签章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我局电子印章在电子公文及诉讼文书中的使用,保证公文传输的安全、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参照《国务局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印章管理的规定》等公章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书。

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电子签章的数量,统一配发至办公室文书或指定的专人保管和使用,并做好登记工作,电子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应经办公室主任同意指定他人代管,并做好交接工作。

第七条电子印章使用人员包括运行、维护、申请、管理、打印电子印章的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系统运行中相关的规章制度,按照自己的权限,熟悉系统操作,认真完成本人在系统中所承担的工作。

第八条电子印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好账号和密码,并定期(建议每60天)更改密码。

取得账号和初始密码后应立即修改密码,如忘记密码应报信息技术人员进行处理。

如因用户使用初始密码、简单密码或者密
位置准确,印章端正,清晰,防止错盖、斜盖和模糊。

第十三条密级文书一律在密级电脑和密级打印机制作和打印。

第十四条定制的单机版电子签章参照本规定执行。

该电子印章指定专人限在镇街道工作站文书制作范围内使用,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单机版电
子印章的,须经工作站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及本局办公室主任批准,做好登记,用后立即交还。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电子签章操作流程:
一、文书审批流程
1. 公文文书。

公文文书的“审批人”一般为科长或副科长,需经分管局领导审批的为分管局领导。

承办人拟稿后,按照传统纸质审批程序逐级送“审批人”审批,“审批人”审批后,承办人选择所需签章的公文文书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通过办公系统发至办公室文书,办公室文书核实
人或承办人,待文书修改完成后拟稿人或承办人可发起重印流程进行文书的再次签章和打印。

四、文书重印流程。

对于原来签章文书有错误需要重新加盖印章的,拟稿人或承办人在修改好电子稿件后再在系统中提交重印申请,待审批通过后由签章人对修改后的文件进行签章,最后由打印人员进行打印。

走重
印流程的文书,第一次送签的签章文件如果没有打印的,签章系统将自动禁止打印;如果已经打印的,签章人在重签之前先收回已打印文件再行重签、重印,并将收回文件作销毁处理。

五、文书加印流程。

对于签章文书的加印,拟稿人或承办人需要在原系统中提交加印申请,明确加印份数,待审批通过后再由打印人对原签章文件加印的份数进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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