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结束后刘鑫发文忏悔.doc
江歌案刘鑫做错了什么
江歌案刘鑫做错了什么
二审法院对双方争议的五个事实进行了认定:1.案发前,刘鑫阻止江歌对陈世峰的滋扰行为报警;2.案发前,刘鑫要求江歌陪同返回公寓;3.案发时,刘鑫将房门锁闭;4.案发时,刘鑫对江歌受到伤害知情;5.陈世峰行凶对象为刘鑫。
在此基础上,法院认为刘鑫与江歌存在民事救助法律关系,刘鑫作为被救助者,对江歌负有如实告知、救助的义务,但是被告人刘鑫未尽到以上义务,并且在侵害发生时刘鑫锁闭房门,导致江歌丧失了避免危害发生的机会,刘鑫的行为与江歌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对江歌遇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问法网律师同意法院的观点。
江歌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概述2016年11月3日,日本江歌案震惊全国,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案件的主角是中国留学生江歌和她的室友刘鑫。
江歌因保护室友刘鑫而被凶手陈世峰杀害,而刘鑫在事发后拒绝配合警方调查,引发了公众对法律、道德和人际关系的深刻思考。
二、案件经过2016年11月3日凌晨,日本东京中野区一栋公寓内发生命案。
留学生江歌在回家途中,为保护室友刘鑫,与凶手陈世峰发生争执,最终被陈世峰用刀具刺死。
事发后,刘鑫拒绝配合警方调查,拒绝提供凶手陈世峰的个人信息。
三、法律问题1. 刘鑫的法律责任在江歌案中,刘鑫作为江歌的室友,在事发时拒绝提供凶手陈世峰的个人信息,引发了公众对她的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条,犯罪分子在犯罪后,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不得隐瞒、毁灭证据。
刘鑫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陈世峰的法律责任凶手陈世峰因故意杀人罪被日本警方逮捕。
根据日本法律,陈世峰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3. 江歌的法律地位江歌在事件中为保护他人而英勇牺牲,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江歌应被认定为英雄烈士,其家属有权获得相应的抚恤金。
四、案件引发的思考1. 法律与人情的关系江歌案引发了公众对法律与人情关系的思考。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面临法律与人情的冲突。
如何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下,维护人际关系,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2.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江歌案中,江歌为保护他人而英勇牺牲,体现了道德的力量。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道德与法律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矛盾。
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弘扬道德,是法律工作者和全社会共同面对的课题。
3. 人际关系的维护江歌案中,刘鑫在事发后拒绝配合警方调查,引发了公众对人际关系的担忧。
在现实生活中,人际关系复杂多变,如何处理人际关系,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是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
江歌案法律案例简要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6年11月3日,中国留学生江歌在日本东京市中野区被杀害,犯罪嫌疑人陈世峰被逮捕。
江歌案引起了国内外广泛关注,成为中国留学生安全问题的一个重要案例。
本案中,江歌与犯罪嫌疑人陈世峰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江歌被陈世峰杀害后,江歌的母亲及家人对案件处理结果表示不满,认为日本警方和检方对案件的处理存在不公。
二、案件经过1. 犯罪嫌疑人陈世峰与江歌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
江歌曾向母亲反映陈世峰骚扰她,但江歌并未采取有效措施。
2. 2016年11月3日凌晨,江歌在回家途中被陈世峰持刀杀害。
3. 日本警方在调查过程中,江歌的母亲及家人对案件处理结果表示不满,认为日本警方和检方对案件的处理存在不公。
4. 经过调查,日本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陈世峰提起公诉。
5. 2017年12月14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对陈世峰进行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
6. 江歌的母亲及家人对一审判决结果表示不满,认为判决过轻。
三、法律分析1. 犯罪嫌疑人陈世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陈世峰持刀杀害江歌,主观上有剥夺江歌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害行为,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2. 日本检方对陈世峰提起公诉,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法逮捕。
日本检方对陈世峰提起公诉,是基于充分证据,符合法律规定。
3. 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对陈世峰的一审判决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一审判决应当在审判庭公开进行。
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对陈世峰的一审判决公开进行,符合法律规定。
4. 江歌母亲及家人对一审判决结果表示不满,可依法提出上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上诉。
江歌案件完整过程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江歌案件是指发生在2016年11月3日的日本江歌命案。
此案涉及中国留学生江歌、其室友刘鑫以及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
案件发生后,引发了国内外广泛关注,成为近年来最具影响力的涉外案件之一。
二、案件经过1. 事件起因2016年11月3日凌晨,江歌与室友刘鑫一同回家。
途中,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尾随而来。
陈世峰因与刘鑫分手心生怨恨,遂产生杀害刘鑫的念头。
在江歌和刘鑫的住处,陈世峰持刀将刘鑫杀害,随后又残忍地杀害了江歌。
2. 案件发生后江歌遇害后,刘鑫报警。
警方迅速介入调查,并展开侦查。
在调查过程中,警方发现陈世峰与江歌并无仇怨,而是因刘鑫与陈世峰之间的感情纠葛而引发此案。
3. 案件审理(1)日本法院审理2017年7月26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对陈世峰进行一审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陈世峰承认杀害刘鑫和江歌的罪行,并称是出于自卫。
一审法院判决陈世峰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
(2)中国法院审理江歌的家属和男友刘鑫在中国国内对陈世峰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018年11月,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
法院认为,陈世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决陈世峰赔偿江歌家属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共计人民币5.5万元。
三、案件法律问题分析1. 自卫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陈世峰辩称其杀害刘鑫是出于自卫。
然而,日本法律规定,自卫权必须在紧急情况下、为了防止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行为,且不存在其他合理手段的情况下才能行使。
在本案中,陈世峰并非处于紧急情况,且在杀害刘鑫之前,江歌已经将其送至安全地点,因此,陈世峰的行为不构成自卫。
2. 故意杀人罪陈世峰承认杀害刘鑫和江歌的罪行,法院根据日本法律判定其犯有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在本案中,陈世峰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仍然故意实施,因此构成故意杀人罪。
3. 民事责任在中国法院审理过程中,江歌家属和男友刘鑫对陈世峰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江歌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6年11月3日,中国留学生江歌在日本东京遇害,凶手为江歌的前室友刘鑫。
江歌与刘鑫同住一室,两人关系密切。
然而,由于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的纠缠,刘鑫与江歌的关系变得紧张。
2016年11月3日凌晨,陈世峰在江歌家中持刀杀害江歌,并将刘鑫作为人质。
事后,刘鑫被警方控制,陈世峰被逮捕。
江歌的死亡引发了国内外广泛关注,成为了一起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二、案件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是一起故意杀人案。
凶手陈世峰在江歌家中持刀杀害江歌,具有明显的故意杀人行为。
刘鑫作为受害者江歌的室友,与案件有一定关联,但并非直接凶手。
2. 犯罪动机陈世峰杀害江歌的动机主要源于其对刘鑫的追求。
陈世峰在得知刘鑫与江歌同住后,心生嫉妒,认为江歌阻碍了自己追求刘鑫。
在刘鑫拒绝陈世峰的追求后,陈世峰怀恨在心,将江歌视为报复对象。
此外,陈世峰性格孤僻、冲动,缺乏对生命的尊重,这也是其杀害江歌的重要原因。
3. 案件证据本案的证据主要包括现场勘查、法医鉴定、证人证言等。
现场勘查结果显示,江歌被杀害地点位于江歌家中,凶手陈世峰在作案过程中,曾将刘鑫作为人质。
法医鉴定结果显示,江歌死于刀伤。
证人证言方面,刘鑫在案发后向警方提供了证言,证实了案件的基本事实。
4. 案件处理本案在日本东京法院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陈世峰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刘鑫作为受害者江歌的室友,因未直接参与犯罪,未受到刑事追究。
三、案件启示1. 重视人际关系本案提醒我们,人际关系对个人安全具有重要影响。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注重人际交往,避免因人际关系问题引发悲剧。
2. 提高安全意识面对潜在的危险,我们要提高安全意识,学会保护自己。
在本案中,江歌若能提高安全意识,可能避免悲剧的发生。
3. 关注心理健康陈世峰因心理问题导致犯罪,这提醒我们要关注心理健康。
对于有心理问题的个体,社会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和关爱,以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法律分析江歌案件经过(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江歌案件是指2016年11月3日,日本留学生在东京中野区杀害中国留学生江歌的案件。
案件发生后,引起了国内外广泛关注。
江歌母亲刘鑫及其男友陈世峰成为案件的关键人物。
本文将对江歌案件的法律经过进行分析。
二、案件经过1. 案件起因2016年11月2日,江歌在日本东京中野区与母亲刘鑫及其男友陈世峰共进晚餐。
晚餐后,刘鑫与陈世峰发生争执,江歌为了保护刘鑫,独自回到自己的住处。
次日,陈世峰持刀杀害了江歌。
2. 案件调查案发后,日本警方迅速展开调查。
经过调查,警方认定陈世峰是故意杀人犯,其犯罪动机为报复刘鑫。
2016年11月4日,陈世峰被日本警方逮捕。
3. 案件审理2017年7月6日,陈世峰在东京地方法院首次出庭受审。
在庭审中,陈世峰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表示杀害江歌是为了报复刘鑫。
2018年7月20日,东京地方法院一审宣判,陈世峰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4. 案件上诉陈世峰不服一审判决,向东京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2019年1月18日,东京高等法院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陈世峰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5. 案件执行根据日本法律规定,陈世峰需在服刑完毕后遣返回中国。
但由于中日两国之间关于引渡的法律规定,陈世峰的引渡问题成为案件执行的关键。
三、法律分析1. 刑法责任根据日本刑法,陈世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在日本,故意杀人罪的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20年以上。
本案中,陈世峰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符合日本刑法的规定。
2. 自首问题陈世峰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属于自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但在本案中,日本法院并未对陈世峰自首的行为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3. 引渡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四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任何外国不得因其在中国境内犯罪而请求引渡。
本案中,陈世峰是中国公民,因此,中日两国之间关于引渡的法律规定成为案件执行的关键。
罪犯忏悔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我站在这里,心中充满了懊悔和自责。
今天,我要为我的罪行进行忏悔,同时也希望能够借此机会向大家表达我内心深处的悔意。
首先,我要向受害者家属表示最诚挚的歉意。
因为我的错误,让你们失去了至亲,承受了无法言说的痛苦。
我知道,无论我说多少次“对不起”,都无法弥补你们的损失,但我仍然希望我的忏悔能够唤起你们内心的一丝宽恕。
回顾过去的罪行,我深感愧疚。
那是一个充满罪恶的夜晚,我因为一时的冲动,犯下了无法挽回的错误。
在那个黑暗的时刻,我没有考虑过他人的感受,只顾自己的私欲。
如今,我明白了,我的行为不仅破坏了社会的和谐,更让无数家庭陷入深渊。
自从我踏入这个牢笼,我一直在反思自己的过去。
我意识到,我是一个罪人,我的罪行不仅伤害了他人,更让我自己失去了自由。
在这里,我深深地认识到,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我们必须尊重生命,尊重他人的权益。
我承认,我曾是那个社会中的一颗毒瘤,但我已经决心改过自新。
在这里,我想对在座的各位说,请相信我,我已经开始努力改变自己。
我参加了各种改造课程,学习了法律知识,明白了道德伦理的重要性。
我深知,只有真正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才能走上回归社会的道路。
在此,我要向我的家人表示深深的歉意。
因为我犯下的罪行,让你们承受了巨大的压力,你们一直默默承受着痛苦。
我知道,我的悔过无法弥补你们的损失,但我希望我的改变能够让你们看到希望,感受到温暖。
同时,我也想对所有关心我的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是你们让我在绝望中看到了光明,是你们让我重新燃起了对生活的希望。
我会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关爱,努力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最后,我要向全社会承诺,从今往后,我将永远铭记自己的罪行,不再重蹈覆辙。
我会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弥补过去的错误,为社会做出贡献。
我希望,我的忏悔能够警示更多的人,让我们共同努力,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谢谢大家!。
江歌案件里的法律问题(3篇)
第1篇一、刑事责任问题1. 刘鑫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在江歌案件中,刘鑫作为嫌疑人,其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
然而,由于案件仍在侦查阶段,刘鑫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还需等待司法机关的最终认定。
2. 江歌的刑事责任江歌在案件中遇害,已无法承担刑事责任。
但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未成年人在犯罪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江歌是未成年人,那么在追究刘鑫刑事责任的同时,也要关注江歌家属的权益。
二、证据问题1. 直接证据江歌案件中的直接证据主要包括现场勘验、尸检报告、监控录像等。
这些证据有助于还原案件事实,为司法机关提供判断依据。
2. 间接证据在江歌案件中,间接证据主要包括证人证言、嫌疑人供述、辩护人提供的证据等。
这些证据可以相互印证,进一步证明案件事实。
三、法律适用问题1. 故意杀人罪的法律适用江歌案件中,刘鑫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司法机关在审理此案时,应依法适用刑法相关规定。
2. 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的法律适用在江歌案件中,刘鑫作为犯罪嫌疑人,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辩护、申请取保候审、提出上诉等。
司法机关在办理此案时,应依法保障刘鑫的合法权益。
四、舆论监督与法律的关系江歌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舆论对案件进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然而,舆论监督与法律的关系应当理清:1. 舆论监督有利于案件公正审理舆论监督有助于揭露案件真相,推动司法机关依法办案。
在江歌案件中,舆论关注有助于司法机关及时查明真相,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 舆论监督应遵循法律规定舆论监督应依法进行,不得干预司法独立。
在江歌案件中,舆论监督应避免对嫌疑人进行不实指责,以免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五、预防类似案件的法律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针对江歌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刑事责任、证据标准等,为司法机关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依据。
江歌案件走上法律程序(3篇)
第1篇2016年11月3日,日本东京中野区发生了一起震惊中外的命案。
我国公民江歌在日本留学期间,因与室友刘鑫发生争执,被室友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
此案引发了国内外广泛关注,江歌的家人和朋友们纷纷呼吁正义得以伸张。
经过长达一年的侦查和审理,江歌案件终于走上了法律程序。
一、案件回顾2016年11月3日凌晨,江歌在回家途中,被室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跟踪。
陈世峰因与刘鑫分手后怀恨在心,遂对刘鑫实施报复。
在江歌的帮助下,刘鑫逃脱了陈世峰的追杀。
然而,陈世峰并未放弃,他尾随江歌至公寓门口,用刀将江歌刺伤,最终导致江歌不幸身亡。
二、案件进展1. 案发后,我国驻日本大使馆高度重视此事,及时向江歌家属提供领事保护。
同时,日本警方迅速展开侦查,并将嫌疑人陈世峰抓获。
2. 江歌案件在国内引起了广泛关注,社会各界纷纷为江歌的家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江歌的家人也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正义。
3. 2017年2月,陈世峰被日本警方正式逮捕,并起诉其故意杀人罪。
4. 2017年6月,日本东京地方检察厅对陈世峰提起公诉,要求判处其无期徒刑。
5. 2018年1月,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对陈世峰进行审判。
6. 2018年7月,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一审宣判,陈世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
7. 江歌案件一审宣判后,江歌的家人不服判决,向东京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8. 2019年5月,东京高等法院二审开庭审理。
9. 2019年10月,东京高等法院二审宣判,维持原判,陈世峰被判有期徒刑20年。
三、案件影响江歌案件的发生,不仅让一个年轻的生命消逝,还引发了对留学生安全、女性权益保护等问题的关注。
以下是案件对各方面产生的影响:1. 留学生安全:江歌案件让更多留学生意识到在异国他乡,安全至关重要。
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也纷纷采取措施,加强对留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2. 女性权益保护:江歌案件暴露出女性在遇到家庭暴力、感情纠纷等问题时,维权困难。
这促使我国加大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女性权益。
江歌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6年11月3日,日本东京中野区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杀人事件。
受害者江歌,一名来自中国的女留学生,在回国途中遭遇了不幸。
案件发生后,引起了国内外广泛关注。
经过调查,凶手是江歌的前男友陈世峰。
江歌的悲剧引发了人们对留学生安全、法律尊严以及道德伦理的深刻反思。
二、案件经过2016年9月,江歌在日本的留学生活中结识了陈世峰。
两人开始交往后,陈世峰的品行问题逐渐暴露出来。
江歌担心陈世峰会对自己和家人造成伤害,于是提出了分手。
然而,陈世峰并不甘心,他多次骚扰江歌,甚至威胁要报复。
2016年11月1日,江歌在回国途中,陈世峰跟踪至日本。
在江歌居住的公寓门口,陈世峰持刀将江歌杀害。
据目击者描述,陈世峰在行凶过程中,江歌曾试图反抗,但最终还是未能逃脱死亡的命运。
三、案件审理2017年12月11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对陈世峰进行一审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
这一判决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然而,江歌的家属并不满意这一判决。
他们认为,陈世峰的犯罪行为极其恶劣,对其刑罚过轻。
此外,江歌家属还提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日本警方存在失职行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江歌的生命安全。
四、案件反思1. 留学生安全:江歌案件暴露出我国留学生在日本的安全问题。
在海外生活,留学生要时刻保持警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同时,我国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留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留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 法律尊严:江歌案件反映出我国公民在日本遭受不公待遇的问题。
在海外,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
我国政府应与日本政府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维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
3. 道德伦理:江歌案件引发了对道德伦理的思考。
面对陈世峰的威胁,江歌选择默默承受,直至不幸遇害。
这种隐忍与宽容,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要学会在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同时,勇敢地与恶势力作斗争。
4. 法律援助:江歌案件反映出我国公民在海外遭遇困境时,法律援助体系尚不完善。
陈世峰回忆案发现场 刘鑫再次置于风口浪尖.doc
陈世峰回忆案发现场刘鑫再次置于风口浪尖202X年12月14日,白首社会各界关注的江歌案进行到了中期,审判又发生了怎样的进展呢?的我在这里为大家整理了陈世峰回忆案发现场刘鑫再次置于风口浪尖,欢迎阅读。
第四天庭审中,陈世峰回顾了案件现场情况。
他称,刘鑫当时已经进屋,江歌是慢慢向房间走去,门半开着30cm 左右,江歌是探出半个身子在门外的。
当时陈世峰拍了江歌肩膀两下,把江歌吓到惊叫,然后他立马捂住江歌的嘴示意她安静。
当时刘鑫问“三叔,怎么了”,陈世峰又顺势掐住了江歌的喉咙,并打算拉她去三楼,江歌立即反抗,并抓向陈世峰的脖子,为证明江歌这一行为,陈世峰还特地指了指脖子上的伤口。
陈世峰称,就在此时,刘鑫把江歌推了出去,同时递出刀子给江歌,说了一句“三叔,你接住,我很害怕”,然后立刻把江歌关在门外,门内有上链子的声音,应该是在上锁。
江歌急忙转身敲门,一边拧门把手一边说着似乎是山东方言。
在此期间,陈世峰说自己并没有听到过江歌说要叫警察,以及刘鑫那句“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他也没听到。
他继续说道,“进不去门的江歌突然拿出那把刀,向我的腰刺过来,我用左手去挡她的刀,她把刀又拿到了左手上。
换手后,立刻就刺了过来。
我试着把刀夺下来,想把她的手掰开,我要是想弄伤她,就直接刺她了,不是吗?我以为可以完全掌控,如果我松手,刀不知会刺到哪里,我不能松手。
我准备将她的手固定在墙上,她不停反抗,也许想把刀挪到别处,也许力气没有了,刀一下子刺到她的喉咙”。
陈世峰冷静的叙述着发生的一切,仿佛江歌的死与他无关。
他只是想证明,江歌致命的第一刀并非是他故意为之,只是不小心而已。
他把细节描述的如此准确,似乎违背了一个普通人的记忆,到现在都能记得如此清楚,很有可能只有两个原因:一是他这是经过精心编排的叙述,二是陈世峰杀人时非常冷静且早有预谋。
因为在那样紧张慌乱的情况下,人的大脑思维是不可能如此清醒地记住所有的细节的。
但无论是前者原因还是后者,都让人感到陈世峰的冷血和狡猾。
江哥歌一案到底是怎么回事
江哥歌一案到底是怎么回事一、江歌事件的发生的背景江歌与刘鑫是在日本留学关系很好的朋友,刘鑫与凶手陈世峰是前男女朋友关系。
两人的恋情出现分裂后,刘鑫一直被前男友纠缠。
期间刘鑫向好朋友江歌倾诉,江歌心地善良,收留了刘鑫一起同住。
陈世峰知道刘鑫住在江歌家后,多次上门找刘鑫纠缠的时候,每次江歌都挺身而出,把陈世峰赶走。
可以说作为朋友,江歌已经仁尽义尽了。
二、事件发生的过程令人痛心2016年11月3日半夜,刘鑫知道前男友可能会来找她,在车站给江歌打电话,希望江歌接她回去,接到刘鑫后,俩人返回住所。
结果陈世峰已经等在公寓门前,刘鑫在这之前却没有提醒江歌这个情况。
但江歌依旧义无反顾地挺身而出,一边上前去应付刘鑫的前男友。
一边让江歌赶紧回屋里。
并站在门口挡在两人中间,阻止陈世峰入屋。
在混乱中,在屋内的刘鑫却把门反锁上了,把江歌留在了门外独自应对自己的前男友。
接下来,门外的凶手陈世峰拿出刀刺向江歌,而因为门被反锁,江歌无法躲进屋内,最终遇害身亡。
随后屋内的刘鑫和邻居先后报警,日本警方逮捕陈世峰。
一年多后的2017年12月29日,陈世峰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罪名是恐吓罪和故意杀人罪。
2017年陈世峰在日本被判20年三、事后态度令人失望悲剧发生后,江歌的母亲多次联系刘鑫,想详细了解情况。
江歌是因为保护刘鑫而被害,于情于理,都应该尽可能协助江母进行后续维权,安抚江母的悲痛。
但刘鑫却逃避责任,拒绝见面,并且拉黑了江母的联系方式,撇清关系,令人失望。
四、事件发酵令人愤怒事情还没结束,事后刘鑫不但没有主动协助和安抚江母,表示自己对江歌的感谢和对江母的同情,反而做出了令人愤怒的举动。
多次在江母的伤口上撒盐,甚至出现了“血混沌”“江歌短命”等不堪入目的过分字眼。
还在节日给江母发送“阖家欢乐,节日快乐”的短信,彻底惹怒了当事人和公众,江母最终决定向法庭提起诉讼。
五、法庭的判决令人欣慰2021年4月15日,青岛城阳区人民法院就江母诉刘鑫生命纠纷案开庭审理,当时还没有结果。
江歌事件全过程简介经过回顾(江歌事件的起因过程结果和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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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鑫:刀是陈世峰带来的.doc
刘鑫:刀是陈世峰带来的对于江歌案件的最终审理结果,大家应该已经有所闻。
“刀是陈世峰带来的!”这是刘鑫今天第一次出庭时做的陈述“我没锁门!”这也是刘鑫的陈述。
下面来说说刘鑫:刀是陈世峰带来的。
但她的陈述,依旧让人无法接受江歌案庭审进行到第三天,迎来了宣判前最关键的环节:控辩双方证人出庭作证。
刘鑫将作为控方证人,通过视频作证的方式还原案发现场,陈世峰方唯一的证人也将出庭。
但今日,开庭后不到半小时,庭审就宣告结束,原因是——陈的证人临时决定不能出庭。
(据凤凰网从现场传回的报道)陈方证人是位日本女士,与陈私交甚好,陈曾教其汉语,传言她为陈垫付学费。
据庭审消息,就在陈世峰杀害江歌2天后,曾向她交代后事,称自己犯了严重的事情,让帮忙退掉房子,并留下了父母的联系方式。
但陈世峰没告诉她究竟发生了什么,她也没有追问,“万万没想到是杀了人。
”谁知,证人不来了,所有人蒙了。
陈疑似提前知道这件事,表情阴暗。
刘鑫这边也是一团糟。
当天凌晨,她还在“义正言辞”diss江歌妈妈的律师,突然单方面宣布解约,称“由于某些原因停止为其辩护。
”幸好,刘鑫出庭了。
刘鑫的身份比较特殊,她既是凶案现场的证人,又是受害者的关系人,还是被告曾经的亲密关系人。
在庭上,刘鑫不停地抽泣,“三叔是我最好的朋友,我还想再见她一面。
我们还有好多事情没有做。
”对陈世峰,她说:“我从来没有想过杀人这件事会发生在我身边,他杀了我最好的朋友。
我觉得他很可怕。
”刘鑫三大否认她现身否认三点:1、没锁门。
检方再三询问刘鑫是否曾经锁过门,刘鑫都是态度很果断的说自己没有锁门,也不知道外面发生了什么,以为是有人在闹着玩。
庭上播放录音后,检方询问这个声音是不是她,她说是的。
但由于报警电话接通时,她正返回门口,前半句并没有被录到,据刘鑫称,这句原话为“怎么把门锁了,你不要闹了!”,刘鑫认为门是从外面被锁上的,自己肯定没有锁门。
随后,检方让刘鑫用普通话分别发音“闹”和“骂”,刘鑫很确定地当庭宣称自己说的肯定是“闹”。
法律案例江歌案(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6年11月3日,中国留学生江歌在日本东京被杀害,凶手是江歌室友的男友。
此案一经发生,立刻引发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江歌案不仅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更是一个涉及法律、道德、人性等多个层面的复杂案例。
二、案件经过2016年4月,江歌在日本东京与室友刘鑫相识。
不久后,刘鑫的男友陈世峰因涉嫌前女友自杀未遂而与刘鑫分手。
在分手后,陈世峰多次骚扰刘鑫,江歌为了保护刘鑫,时常陪同刘鑫面对陈世峰的骚扰。
2016年11月2日晚,陈世峰再次骚扰刘鑫,江歌陪同刘鑫回家。
在回家的路上,陈世峰持刀袭击刘鑫,江歌为了保护刘鑫,挺身而出。
在搏斗过程中,江歌被陈世峰刺伤,最终因失血过多而死亡。
三、案件审理江歌案在国内外引起了广泛关注,引起了人们对法律、道德、人性的深思。
案件审理过程中,涉及到以下几个问题:1. 刑事责任问题陈世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的刑罚为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陈世峰故意杀害江歌,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2. 自首问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陈世峰的辩护律师提出陈世峰有自首情节。
然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自首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犯罪事实已被发现;二是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三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在本案中,陈世峰的行为并未符合自首条件,因此不具备自首情节。
3. 被害人过错问题部分观点认为,江歌在保护刘鑫的过程中存在过错,因此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然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害人过错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被害人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了危害行为,导致犯罪结果的发生。
在本案中,江歌的行为是为了保护刘鑫,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了危害行为,因此不应承担过错责任。
四、案件影响江歌案引发了人们对法律、道德、人性的深思。
以下是案件的一些影响:1. 法律层面江歌案暴露出我国刑法在故意杀人罪、自首情节等方面的不足,促使我国刑法不断完善。
2. 道德层面江歌案引发了人们对道德的反思,使人们更加关注人与人之间的关爱与互助。
罪犯忏悔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我站在这里,心情无比沉重,因为我知道,我所犯下的罪行,已经给社会、给家庭、给受害者带来了无法挽回的伤痛。
今天,我愿意站出来,公开忏悔,表达我内心深处的懊悔和悔恨。
我叫XXX,曾经是一个充满梦想和希望的青年。
然而,在追求物质享受的过程中,我迷失了自我,背离了道德,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回首过去的岁月,我悔恨不已,那些曾经美好的时光,如今只剩下痛苦和遗憾。
首先,我要向我的受害者道歉。
因为我的罪行,让你们承受了巨大的痛苦和折磨。
我知道,我的道歉无法弥补你们所受的伤害,但我真诚地希望,我的忏悔能够让你们感受到一丝宽慰。
在此,我向你们说一声:“对不起!”其次,我要向我的家人道歉。
因为我的错误,让你们为我担忧、为我伤心。
我辜负了你们的期望,让你们在亲朋好友面前抬不起头。
我深知,我犯下的罪行已经让你们失去了信任,但我承诺,从今往后,我会努力改正,用行动证明自己的悔改。
同时,我要向我国法律道歉。
我触犯了法律,破坏了社会秩序,让国家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我深知,法律的公正不容挑战,我的罪行必须受到应有的惩罚。
在此,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
反思过去,我深刻认识到以下几点:1. 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一个人如果失去了道德的底线,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我要以此为戒,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努力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2. 要珍惜亲情、友情。
家庭是我成长的港湾,朋友是我前行的动力。
我要珍惜与家人、朋友的感情,用真诚和关爱回报他们的付出。
3. 要遵守法律法规。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最后,我要感谢司法机关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在今后的日子里,我会努力改造自己,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为国家和人民做出贡献。
在此,我再次向各位道歉,并衷心祝愿我国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谢谢大家!。
12月13日江歌案庭审刘鑫证词一览表.doc
12月13日江歌案庭审刘鑫证词一览表昨日是江歌日本庭审的第三天,案件重要当事人刘鑫在法庭上说了什么呢?和的我一起来看看,12月13日江歌案庭审刘鑫证词一览表,欢迎阅读。
法:法官刘:刘鑫法:为了作证专程从中国来的吗?刘:是的。
法:杀人事件后,今年一月回的中国?刘:是的。
法:回中国之后是第一次来日本吗?刘:是的。
法:案发当日,和江歌在东中野车站见面,一起走回家的吗?刘:是的。
法:到了门口你做了什么?刘:我把铁门打开,先进去了。
法:进去之后呢?刘:在路上告诉江歌要赶快换裤子,江歌说你先上去吧,我就跑进去了。
法:为什么要换裤子?刘:因为打工时来了例假,弄脏了工作服,第二天还要穿的。
法:被告人说十月份你怀孕了,是真的吗?刘:假的。
法:你和别人提过怀孕吗?刘:没有。
法:你比江歌先进屋,你有钥匙吗?刘:有。
法:进门后你做了什么?刘:换了鞋子,跑进卧室,准备脱了内裤换衣服。
法:换衣服时发生了什么?刘:听到门外有女生“啊”的一声尖叫。
法:大门外吗?刘:是的。
法:听到声音时你在哪?刘:在睡觉的床垫边上,准备换裤子。
法:你认为叫声是谁的声音?刘:我意识到江歌还没进门,是她的声音。
尖叫很短促,叫了一半被打断的感觉。
这时裤子才脱了一半,就赶紧提起裤子想跑出去看发生了什么。
法:到了门口你做了什么?刘:第一反应是开门,正常的开门。
法:门开了吗?刘:开了一点被挡了回来。
法:一点是多少?20厘米左右?刘:是的。
法:门被挡回的力量有多大?刘:很大很猛,当时我吓蒙了。
法:门关上以后呢?刘:我下意识又推了一次,完全推不动。
我不停喊“三叔你怎么了?三叔你回答!(三叔是刘鑫对江歌的昵称)”,从猫眼往外什么也看不清,只看到走廊的一点光。
法:平时,晚上也能从猫眼看到外面情况吗?刘:是的,很清楚。
法:外面有回应吗?刘:没人回答。
法:你认为外面发生了什么?刘:我脑海里有很多猜想,“被人捂着嘴拉走了”,“或者被人打倒了”,或者“是在开玩笑”。
推不开门也看不到外面,于是想报警,就跑回卧室拿手机。
蓄意谋杀还是过失杀人,江歌案背后的七个未解之谜.doc
蓄意谋杀还是过失杀人,江歌案背后的七个未解之谜202X年12月11日,江歌案正式在日本开庭,在这场骇人听闻的留学生被杀案的背后,到底有哪些未解之谜呢?的我在这里为大家整理了蓄意谋杀还是过失杀人,江歌案背后的七个未解之谜,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陈世峰的杀人动机?首先,陈世峰是是冲着刘鑫去的还是江歌去的?江秋莲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说,如果陈世峰一开始遇到的是刘鑫江歌两个人,或者刘鑫开门露面,那么两个人生还的可能性更大;但刘鑫始终表示,案发时自己没有锁门,导致自己没法出去,她也不知道门外的是陈世峰。
其次,陈世峰是蓄意谋杀还是过失杀人?按照日本法律,过失致死和蓄意杀人的罪名都是故意杀人罪,但两者的行为评价不同,量刑也有较大差别。
如果是故意杀人或者蓄谋杀人,从情节上和量刑上都会从重。
二、案发时是否存在刘鑫人为锁门?A:刘鑫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回忆,听到江歌第一声尖叫就去推门,推开30公分被一股力推了回来,第二次再推就推不动了。
她说,“我没有堵住门,第一时间去开门了,门从外面被反推了回来,再也没推开。
”她还表示,“警察来了之后,我是直接开的门。
”刘鑫说,直到警察到来,她都没有出门看一眼。
B:江秋莲认为是刘鑫先进屋反锁了门,阻断了江歌的逃生之路。
“因为日本的门,不从里面反锁、不用钥匙锁死,从外面是可以打开的。
”她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我觉得女儿没有那么高尚,不会为了救刘鑫而牺牲自己。
她在微博文章中写道,“(刘鑫)明知有危险自己关上门报警,把江歌关在门外被杀害,是多大心机?”三、刘鑫是否知道门外的人是陈世峰?A:刘鑫在面对江秋莲时说,“当时我真的不知道是陈世峰在外面杀人,我也不知道外面到底发生了什么。
”她在微博文章中写道,“一开始我真没想到杀人犯是身边的人,都是通过日后一些监控录像的指证慢慢确定下来。
我也能感觉出来谁的动机比较大,但没有足够证据。
”直到11月9日,刘鑫第一次与江秋莲在微信上讲述案发情况,觉得是陈世峰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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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结束后刘鑫发文忏悔在江歌案审理过程中,刘鑫于202X年12月10日到达日本东京,12月13日出庭作证!下面来说说江歌案结束后刘鑫发文忏悔。
案发当时的情况已经在警察局做了笔录,日本警方和检察院也进行了反复核实。
由于我的不守信(迫于千百万网友的呐喊,我在局面的采访中说出了部分口供,也写了自辩的长微博,对方律师很显然利用了这些自述),陈世峰和他的律师竟然编出谎言来脱罪!在这里,我想对三叔说:对不起,我没有守口如瓶!也对日本检方道歉:对不起!我没有完全遵守你们的叮嘱!!接下来我想说一下案发之后,我都经历了什么。
大概3号凌晨20分左右,警察来到现场以后,我稍微感到安心,依然精神恍惚。
我去开门,一开门,门把手一转就开了,还没推开多大,几厘米吧,警察就喝止,说:里面的人不要出来。
我只好又缩了回去。
外面警察开始隔门问话,问我的个人信息。
当时精神恍惚。
站不住,坐在玄关的地上。
外面警察问:1.你叫什么名字?我:刘鑫。
2.我们当天与谁见过?我:陈世峰。
我重点强调了陈世峰,说他下午刚刚来过这里。
3.这个人我们的关系,他的个人信息?我:我以前的男朋友,分手了几个月了。
下午刚刚来过这里。
我坐在玄关,这样隔着门一直喊。
外面很乱,一直都只是隔门喊话。
后来(大概过了10分钟)后来警察说:你可以开门了。
我站起来,去拧了一下门把手,门就很顺利地推开了。
进来4,5位巡警(跟警察局警官制服不一样)。
门外只有警察,我就开始发疯似地喊:“我姐姐呢,你们快去找啊,我没事的……”一位看上去最年轻的巡警蹲在我面前:“你姐姐受伤了,现在已经送去医院了,有医生在,你不要着急,交给医生,请相信医生。
”“带我去医院,我要去医院,拜托你们了!”“请你安心,你现在有必须要做的事情,请你配合我们。
”之后他们进来我们的卧室,询问我:1.名字,国籍,身份,学校名字…个人信息,并且拿出护照,在留卡进行一一核对。
2.三叔的名字,国籍…我所知道的所有三叔的信息。
问完了所有信息之后,我被带了出去。
门口走廊全部铺上了塑料板,(这个可能就是他们不让我出来也不让我推门的原因)走廊里站满了巡警。
来到楼下以后,直接被带进一辆白色轿车,巡警在旁边,大家都不说话。
后来又被带进一辆黑色的车,开始再次询问:1.我、三叔的个人信息。
我:再次回答。
2.白天我们都见过什么人我:陈、打工店同事。
3.回家路上都见过什么人我:一两个上班族。
4.近几日是否与人发生过矛盾,与谁。
我:重点又讲了一遍2号下午三叔与陈发生过争吵。
5.警察问了陈的所有详细信息(年龄、学校、国籍、住址)我:知道的全部告诉了警察。
6.采集我的十指指纹。
他们做了简单的记录之后,就将我送到中野警察局。
我不记得到警察局的时间了,那时候也没心思看手机。
去了警察局之后,两位警察向我自我介绍,说是负责人。
我礼貌性的回应,根本没听见他们到底是谁(其中一位是后来负责我的木村警官)。
之后在问话室给我拍了很多张全身照片(也许是考虑我是嫌疑人之一)。
之后一直在一间小屋子里趴着,上午同学打来电话问我:为什么突然不去文化馆,我的导师到处在找我,无故缺席教授会生气。
下午打工店店长打来电话:今天怎么无故缺勤。
快傍晚的时候(11.3),警察说需要我去现场做见证人(不知用词是否恰当,就是看着他们取证)。
到了公寓楼下,首先给我一份文件让给我签字。
他们一直挡住上面的内容只让我签字就好,翻页的时候,我手挡了一下,我就看到了漏出来的字样里有“杀人事件”。
我脑袋突然懵了,想问很多,一句话也说不出来,拼命安慰自己,一定是我没理解好,警察说做完我该做的,会带我去看三叔的。
警察过来给我戴头套。
(防止头发掉落现场)我带上了手套、脚套、头套,跟着警察从楼下到三楼,只要取证的地方都指给我看,并让我在取证处拍照作证。
全程我都没听进去他们说的是什么,他们要我走就走要我停就停。
要我做什么就做什么!拍完照之后,我就去了警车上。
警察在旁边陪同,没有人说话,沉默。
忽然我手机响了,是陈打来电话!!!我把手机给了警察问怎么办,警察不让接。
(那时我心里也差不多猜到可能是与陈有关了)(后来我才知道,这个时候,也就是案发两小时,警察已经包围了陈世峰寓所,根据我提供的姓名地址,并且当场就搜出来血衣,血衣上的血迹在法庭上成为最关键的物证)后来在车上,很多同学打来电话、发来微信,说是看了日本新闻,听说中野出事了,问我有没有事。
有一位木村警察一直都在我边上。
每一个电话或微信都是征求警察的意见,接或回复。
警察说简单回复,不让说太多,我都统一说的:没事。
回了几个以后,警察说:现在开始,尽量不要看手机了。
我就没有看也没有接了。
这么多人来问,心里越来越不安。
回到警察局天快黑了,两位警察陪同,并多了一位翻译老师。
大家都坐着不说话,我问:什么是杀人事件?木村警察很吃惊,说:你在哪里看到的?我:刚才签字的时候,我看到的一眼。
求求你告诉我,发生了什么?!木村警察跟我说:你姐姐、被害了。
我:我要去医院,求求你们让我去医院,哪儿的医院……木村警察:我们不能带你去,要等江歌的妈妈同意以后才可以。
那一刻觉得自己灵魂被抽空了,发不出声音来,只有眼泪哗哗往下落。
没过几分钟,三叔妈妈发来微信视频,三叔妈妈不相信日本警方的电话,找我确认,我当时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就说了一句:对不起(我没照顾好三叔,我还活着)。
挂断电话之后,我一直哭到第二天早上。
两位警察一直陪在旁边坐了一夜。
11月24号(陈世峰被正式逮捕之前)都发生了什么?每天都在警察局。
木村警察说:你是案发第一报警人,希望你能配和我们调查。
我:我可以吗?任何事情我都愿意做。
采集了我的DNA当天回家走的路线我们并肩走的左右顺序,分别撑什么样的伞,谈话内容我和三叔的关系、见面那一天开始回忆记录2号当天发生了什么我和陈的关系、见面那一天开始回忆记录三叔平时的生活习惯,活动范围,交友情况陈的生活习惯,活动范围,交友情况(我的朋友全部都会介绍给三叔认识,我们的共同朋友很多。
三叔的朋友我都不认识,只能警察自己查。
)我和三叔的微信记录截图翻译我和陈的微信记录截图翻译微信里还有2号晚上陈发给我的信息、还有一条没听过的语音信息,进行字面推敲(有些词语只有我的朋友和三叔明白,查询取证翻译了3天,换了两位翻译老师)我打工的路线,上学的路线我的交通卡信息读取三叔交通卡信息读取让我描述我和三叔所住房间的样子和警察一起去我们房间拍照取证让我描述三叔钥匙的样子,都挂着什么吊坠,大概几把钥匙,都是干什么的钥匙三叔喜欢随身携带什么挂饰笔录里面出现的所有人,哪怕只是个路人,他们都会私下去核对,所说一致,没有问题之后,让我签字+盖章指证监控图像里面的人是否认识,是谁,判断依据,签字+盖章警察拍了很多衣服,帽子,背包的图片,问我认识哪个,在哪儿见过,谁的私人物品,判断依据,签字+盖章在做上面三件事的时候,我心里就很明白了很确定凶手就是他。
我相信警察也很明白,可是他们一直没有去逮捕他,应该只是没有足够的证据。
仅靠我一个人说:是是是,我觉得就是他。
他和江歌吵架了!他晚上还威胁我说要发我的他偷拍的内衣照!这些,他们是不可以抓人的。
后来我实在没有办法,提议说:如果我怀疑的人是准确的,那么他也清楚对他最大的威胁是我,如果不是警察保护着我,他一定是会想要毁灭后患的。
希望警察配合我,去引他出来!他看到我独自外出或约他见面,一定会寻找机会套我的话或下手。
求求你们!警察拒绝了。
但没有解释理由!从3号案发两小时开始(我还没到警察局呢)陈世峰家附近、学校里面,就有很多便衣警察在观察他的举动。
他一举一动都在警方的监视控制下。
但是警察一直找不到定罪的关键点。
仅仅凭我说的白天见过、吵架过等好像不够抓他。
后来警察和我一起翻他和我的聊天记录,问我是否愿意以胁迫罪起诉他,先将陈拘留,再慢慢寻找更多证据。
我立即同意了。
这也是我第一次知道,日本有胁迫罪。
我马上又补做了一个笔录,大意是我向警方报告陈世峰威胁我和他复合,有威胁字眼。
警方受理,并以此为由抓捕了陈世峰(于11.24向东京地方裁判所提起诉讼)。
4号警察陪同回家拿了临时用的换洗衣服,期间一直住在警察安排的地方,早上去接我,晚上送我到房间门口。
并且禁止我与任何笔录中出现的人联系,甚至让我与以前的朋友也减少联系。
5号中午,翻译老师说,中国的微博好像有你的照片,说你前男友是杀人犯。
警察的表情很复杂,恨不得对我禁言。
可是防不胜防,莫名其妙的就会有记者加我,加进来就巴拉巴拉问好多,我什么都没回答。
国内的网络上就出现【据刘鑫透漏】!!!而凶手陈世峰当时还没落网!!!警察局都是有翻译的,他们知道了微博之后也在一直观察动态!!!木村警察一度曾经甚至不信任我,他非常焦虑,他以为是我不听他的,在泄露消息,以为我在接受媒体采访!可是我真的没有!!【一直到后来回国,接受局面采访。
是三叔妈妈带着局面和澎湃的记者上门。
澎湃记者虽然抢先进门了,聊了几句,并没有得到完整的消息!也并没有得到我的采访许可!!!在这之前、之后,我都没有接受任何媒体采访】直到警方后来调查清楚之后,他们也表示无可奈何,每天早上翻译老师到达之前,让我给他翻译微博又出现了什么信息。
12号,两位警察,一位翻译老师,陪我去了三叔葬礼的地方,因为犯人还未逮捕,信息不能透漏,警察担心里面有中国媒体无法应对,禁止我进去,车停在礼堂对面。
后来我无理取闹,求他们一起送送三叔。
我们跟着三叔的车开出去很久很久。
回到警察局,已经不能做笔录了,只剩我一个人在小屋子里哭。
后来同研究室的前辈来看我,给我一束花,我拿着它去了一个好久没有回去的地方,一个大桥下,我经常和三叔玩的地方,把花放在那里。
大概20号,在警察的帮助下,悄悄地搬去了学校提供的公寓,学校相关老师向警察保证必须保密。
每天还是要去警察局,还是会来接送我,只是警察不再提供住所。
我知道三叔妈妈还在日本,我也相对自由,曾经发微信信息约三叔妈妈见面,阿姨因忙碌而拒绝。
也就是说,20号之前我根本没法见她!而且凶手都还没落网,我更是什么都不能说!中间我陆陆续续被阿姨问出来一些讯息,她全部发在了微博上。
而陈世峰是上微博的,而且微博玩得很好!!我和阿姨说的每一句话,等于都直接告诉了陈世峰这个凶手!!!虽然阿姨自己也不希望这样,我也理解她那时控制不了自己,但是我真的不能再多说了。
陈喜欢玩微博,事发后他开始关注国内舆论动态,11月6日,全网都在发消息说陈世峰是凶手,看到了舆论之后,他删除了全部微博,注销了自己的微博账号。
还尽可能删除了自己的网络轨迹。
这也许是后来媒体找不到他多少信息的原因。
警方和我都只能眼睁睁看着他这样做。
这个事也使得我很着急,就不再回复三叔妈妈的询问。
11月24号,陈以胁迫罪被起诉并拘留。
警察允许我可以回学校上课,只是需要我的时候会接我去警察局。
11月25号以后我回学校第一天,研究室的同学说:江歌妈妈发动留学生打听你,你很危险,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