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会关于职工维权工作的几点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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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科学发展观
全力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县总工会关于职工维权工作的几点做法
我县总工会在上级工会和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结合本县实际,本着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政策、法规,不断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积极参与劳动争议仲裁,热情接待职工来信来访,并坚持“第一责任人”制度,尽最大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通过几年的努力,怀来县总工会的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
2004年12月,被河北省总工会授予“河北省协调劳动关系先进”;2005年10月,被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先进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008年12月被河北省总工会授予“全省先进县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现将几年来,我县总工会职工维权工作的主要做法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切实维权
目前,县总工会有一人被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聘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
几年来,县总工会通过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制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网络。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素质的高低、能力的大小,能否尽职尽责,是关系到劳动法律能否真正贯彻落实的重要问题,也是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职能能否实现的关键。
因此,县总工会非常重视对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的培训和考核。
几年来组织专题培训十余场,组织基层监督员认真学习《劳动法》、《工会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试行办法》。
通过培训,使监督员真正做到责任心和法制观念强、业务水平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三年来,基层工会法律监督组织共提请县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处理的违反劳动法律的行
为和事件35件。
根据基层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反映的情况,县总工会每年都要与县劳动监察大队联合开展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活动,推动企业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解决了一些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损害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突出问题。
(二)强化信息、信访和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建设
我县总工会高度重视信息、信访工作和职工群体性事件的预防、预报和处理工作,全力加强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的建设。
几年来,按照各级党委、政府提出的“关心困难群体,确保不让一家一户生活过不去”的工作要求,以工会是“第一责任人”的政治高度,牢固树立职工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全力救助困难职工。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进一步健全完善困难职工管理档案的建设,对困难职工实行动态管理、分类建档,准确掌握困难职工家庭情况,及时调整帮扶对象,使全县困难职工管理底数清、情况明。
近年来还特别把困难劳模列入帮扶范围,做到不丢一户、不漏一人。
目前,全县的每位困难职工在帮扶中心均存有一式两份困难职工档案卡,每张卡上都印有基层工会、社区工会、县总工会三级工会的公章,这些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档案材料为困难职工享受国家再就业优惠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现在我们已把全县困难职工的详细情况录入全国工会帮扶系统,从而实现了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向电子化、网络化过渡。
从08年开始我们根据不同的困难职工群体确定不同的走访形式和慰问标准,针对困难职工的不同困难程度、不同致困原因、不同帮扶需求等情况,因人施助,分类帮扶,做到区别情况,一户一策、标本兼治、注重实效。
08—09年度的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重点对零就业家庭、单亲特困女职工家庭、患重大疾病的困难职工家庭进行救助。
08年县总工会共救助困难职工、困难劳模356户,发放慰问金236760元。
此外,怀来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还建立了两部职工救助热线电话,及时了解职工群
众的利益诉求。
在接待处理职工来信来访过程中,坚持思想疏导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及时处理信访事项,应上报的要及时上报,该转办的要及时转办。
08年县总工会共接待职工来信来访15件,结案率100%。
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同时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加强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的建设,对本单位的劳动关系矛盾进行经常性排查调处,对可能发生的集体争议和群体性事件,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协调,尽最大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积极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加强劳动争议调处工作。
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有7名成员,其中县总工会有2人参加。
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专业性很强,县总工会下大力对人员进行培训,先后十次派人参加了省劳动厅、省总工会举办的培训班。
帮扶中心工作人员分别执有省劳动厅核发的劳动争议仲裁员资格证书、劳动仲裁员执行公务证书,工资集体协商高级指导员证书、国家一级劳动关系高级协调师资格证书、国家二级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工会社会保险工作者、工会劳动工资工作者证书。
县总工会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还于2000年、2003年两次为本级工会的劳动争议仲裁员着装。
通过参加培训,统一着装,从而保证了工会仲裁员能够全程参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全部案件审理。
为了参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庭审工作,我们派人从书记员做起,到现在每个案件的仲裁庭都有工会代表参加。
在劳动争议调处工作中,我们大力推行劳动争议协商制度,使争议化解在萌芽中。
通过几年的努力,现在有80%的争议案件都达成和解。
在实践中,劳动争议发生后,一些职工当事人并不积极寻求解决,而是采取消极对抗的方式。
这种态度往往容易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造成不良后果。
我们接到基层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这类信息反馈后,主动及时的介入,代表和帮助职工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及时化解矛盾、解
决争议。
事实证明,劳动争议协商有简捷方便的特点,避免了庭审、举证、答辩等烦琐的法律程序,有利于使劳动争议及时迅速地得到解决。
同时,由于劳动争议协商是双方当事人直接就争议的内容进行商谈,又有工会从中调解,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使劳动争议产生的影响仅仅局限于双方当事人之间。
现在劳动争议协商已成为我们处理劳动争议时经常和广泛使用的一种方式。
(四)努力构建和谐稳定、互利双赢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多年来,县总工会从建立完善参与机制入手,在参与中不断加大维护力度。
县总工会与县政府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2003年,县政府办印发《县人民政府与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与政府部门密切合作,认真贯彻《劳动法》、《工会法》、《集体合同条例》、《厂务公开条例》,在全县大力推动集体合同、工资协商制度和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近年我们还联合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县劳动监察大队,加强对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提高了集体合同的质量和履约率。
并在全县公有制企业普遍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非公企业建立集体合同制度。
通过我们的努力,县包装储运公司等四家企业被评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三星级”企业。
这些民营企业通过建立集体合同、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与职工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并为职工上了养老保险。
县总工会通过宣传这些企业和谐稳定劳动的关系,在全县非公企业中起到了良好的导向作用,使非公企业的劳动争议率降到了历年最低点。
县总工会通过广泛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双爱双评”、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活动,参与企业文化建设,组织职工为企业发展献计出力,引导企业经营者尊重职工,保障职工各项权益,增进企业职工与经营者的互信和理解,促进了职工和企业互利共赢,促进了非公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五)大力开展职工法律援助服务。
2006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县总工会建立职工法律服务中心,聘请律师事务所的两名从事多年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专业律师,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委托代理服务。
通过建设职工法律服务中心,我们为职工群众提供法律、法规的专业解释、解答,帮助职工查阅有关政策文件,以及策划维权方案。
另外,我们根据职工群众的举报情况,在工会法律服务中心专业律师的陪同下,通过各种合法的手段调查取证,及时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怀来县职工法律服务中心,几年来共免费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220余次,受理职工维权案件13起。
现在,怀来县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为那些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请劳动争议仲裁或提起诉讼的职工群众提供了大量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帮助,在社会上树立了工会的维权形象,维护了国家法律的尊严,促进了全县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