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地方自治与乡镇治理
基层治理中村民自治与农村治理体系建设分析
基层治理中村民自治与农村治理体系建设分析基层治理是指在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管理机构的领导下,由村社自主选举产生的乡、镇、村居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以及由居民组织的基层自治团体,按照法律规定,行使管理本地社会公共事务和服务的权力、义务,以及调解纠纷、协助党政管理工作、发展公益事业等职能。
它是一种在国家法律框架内,在党的领导下,村民自发自愿地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农村治理体系建设是指在国家政策引导和组织推动下,为了协调村民自治和现代社会管理要求相结合而进行的一系列改革和建设举措。
它要求在促进村民自治发展的同时,构建科学有效的农村基层治理体系,为现代农村治理提供组织保障和制度支持。
对于基层治理中村民自治与农村治理体系建设,首先要关注的是:1. 村民自治的成效:村民自治是中国乡村治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通过分析村民自治的有效性、议事程序、领导班子的公平性和决策合法性,可以了解其在实践中的作用。
同时,也要关注村民自治在公共财政、资源分配、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效。
2. 农村治理体系建设的现状:农村治理体系建设呼唤科学规划和有效组织,包括基层治理组织的运作机制、政府与农民自治组织的互动模式、社会组织参与农村治理的途径等方面。
这需要通过深入调研具体案例,深刻理解当地情况,弄清楚其制度设计背后的路径依赖和实际实践。
3. 政府与社会组织间如何协同:政府和社会组织是农村治理的两个重要主体,二者之间需要密切协同。
政府应当为农村社会组织提供法治保障和政策支持,同时也需要逐步探索相关工作方法和路径,实现政府与社会主体之间统一思想、联系紧密、各负其责、协调一致。
根据以上要点,在实际调研中,应当系统梳理各类已披露信息、针对性开展问卷调查、采取实地访谈等多种手段。
这其中特别需要重视对基层选举程序规范性、监察机制健全性等方面进行发现问题并提出改善措施,充分调动相关方面参与民主评议合作共赢。
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一、自治为基自治是乡村治理的基础,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实现村民的自主管理和决策。
自治的实质是村民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强调的是村民的主体性和自我管理能力。
在自治的基础上,可以培养村民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责任意识,提高村民的自我认知和自治能力。
二、德治为先德治是乡村治理的重要手段,通过道德教化、风俗习惯等方式,引导村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标准。
德治的核心是培养村民的道德素质和文明习惯,以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人际关系的良好发展。
德治的方式包括弘扬传统文化、推广礼俗仪式、开展道德讲堂等,以营造良好的乡村文化氛围。
三、法治为要法治是乡村治理的保障,通过法律制度的规范和引导,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和公平正义。
法治的核心是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保障村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法治的方式包括加强法律宣传、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法律监督等,以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信仰。
四、组织建设组织建设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前提,通过建立各类群众组织和机构,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组织建设包括建立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村民议事会等组织形式,以实现村民的自我决策和管理。
同时,组织建设也需要加强对组织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组织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五、民主决策民主决策是乡村治理的核心,通过民主程序和公开透明的方式,实现村民的决策参与和民主管理。
民主决策包括村民代表大会、村民议事会等决策形式,以实现村民的直接参与和民主管理。
同时,民主决策也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程序和制度,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六、社会协同社会协同是乡村治理的关键,通过社会力量的参与和协作,实现乡村治理的全面推进。
社会协同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力量的参与和协作,以实现资源的共享和优势的互补。
同时,社会协同也需要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行动协同。
七、平安建设平安建设是乡村治理的重要目标,通过加强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保障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八年级政治上册全册教案地方政府与基层治理
八年级政治上册全册教案地方政府与基层治理。
一、地方政府的组织结构地方政府是指指挥和管理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政府组织结构分为三级:省级地方政府、地级市级地方政府、县级地方政府。
在组织结构中,省、市、县级地方政府分别设立了行政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其中,行政机关是地方政府的政治执行机构,负责处理地方政府相关事务。
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政府的最高权力机构。
而人民政府则是地方政府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人民代表大会的决策和推进本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事务。
二、地方政府的职能地方政府的职能是指地方政府行使的权力,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财政管理、公共服务、经济管理、文化事务等方面。
同时,地方政府还具备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权、服务民生等功能。
在执行这些职能的过程中,地方政府负责协调各方面合作,实现各项工作目标。
三、地方政府的工作内容地方政府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环境等方面内容。
在政治方面,地方政府负责落实各项国家政策、制定相关地方政策以及加强基层建设等。
在经济方面,地方政府负责发展本地的经济产业、推动经济发展和促进对外贸易等。
在文化方面,地方政府要加强文化建设、保护民族文化和推进文化教育等。
在社会方面,地方政府负责调解社会矛盾、创造和谐社会、加强社会管理等。
在环境方面,地方政府负责保障本地区的环境质量、推进生态建设等。
四、基层治理的定义和作用基层治理是指在地方政府管辖范围内实行全民参与、统筹协调、依法治理、科学管理的政治和社会管理活动。
基层治理主要是基于参与的基本原则,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和民众的沟通联系,从而实现社会发展和治理的均衡与协调。
基层治理的意义在于带动社会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增强政治稳定,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
总结通过阅读本文,我们了解了地方政府组织结构、职能、工作内容以及基层治理的定义和作用。
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等各项事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基层治理则是推进地方政府事务发展的关键。
《2024年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研究》范文
《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研究》篇一一、引言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乡村振兴、实现农村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近年来,我国在乡村治理方面积极探索,形成了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的治理模式。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这一治理模式的建设,分析其内涵、特点及实施路径,以期为乡村治理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二、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的内涵1. 自治:指乡村居民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实现乡村事务的自主决策和自我管理。
自治是乡村治理的基础,能够激发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
2. 法治:指在乡村治理中,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通过法律手段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乡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法治是乡村治理的保障,能够为乡村发展提供稳定的法制环境。
3. 德治:指在乡村治理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通过道德教化、文化熏陶等方式,提高乡村居民的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
德治是乡村治理的灵魂,能够为乡村发展提供精神支撑和文化底蕴。
“三治合一”是指将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治理模式。
这种模式既强调乡村居民的自主性,又注重法律的规范性和道德的引导性,能够实现乡村治理的多元化和综合性。
三、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的特点1. 多元参与: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的治理模式强调多元参与,包括政府、村民委员会、社会组织、企业等各方力量的参与。
2. 依法治理:法治是乡村治理的基础,所有行为都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保障乡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3. 道德引导:德治通过道德教化、文化熏陶等方式,提高乡村居民的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引导乡村居民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4. 自主管理:自治是乡村治理的核心,乡村居民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实现乡村事务的自主决策和自我管理。
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的实施路径1. 加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发挥其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
农村工作的乡村治理与农民自治
农村工作的乡村治理与农民自治美丽乡村建设是当前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实现美丽乡村离不开有效的乡村治理和农民自治。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农村工作中乡村治理与农民自治的关系,以及如何推进农村工作的乡村治理与农民自治。
一、“五级书记”体制的推行近年来,乡村治理的重要改革之一是推行“五级书记”体制,即乡村党委书记、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党支部书记、村两委书记、五保合作社(组)书记。
通过这种层级分工,使得农村工作有了更加明确的目标和责任,同时也用于降低了政府与基层的距离,加强了对乡村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健全乡村自治组织农村工作的乡村治理需要健全乡村自治组织,发挥农民自治的主体作用。
乡村自治组织包括村民理事会、村民代表大会等,通过民主选举形式选出代表、领导,参与决策和管理,保障农村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政府应给予乡村自治组织必要的扶持和支持,提供技术、经济、政策等方面的帮助,使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
三、构建多元的农村社会组织农村工作的乡村治理需要构建多元的农村社会组织,如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这些组织可以帮助农民更好地组织生产、合作交流,提供各类服务,增加农民的收入和福利。
同时,这些组织也能带动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乡村产业结构的优化,推动农村工作的全面发展。
四、加强乡村治理的法制建设农村工作的乡村治理需要加强法制建设,明确各级政府的权力与责任,规范村级基层治理,保障农民权益。
通过依法治理,可以有效解决问题、纠正偏差,进一步提高乡村治理的效率和公正性。
五、提升基层干部的能力素质农村工作的乡村治理需要提升基层干部的能力素质,培养他们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使其能够胜任农村工作的要求。
此外,基层干部还应加强学习和交流,通过与其他地区的干部互动,共同解决问题、促进发展。
六、加强农村工作的宣传教育农村工作的乡村治理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参与度和主动性。
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宣传活动、传统文化的传承等形式,加强对农民的知识普及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农业生产技术、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他们的发展信心和动力。
农村发展的社会治理与基层自治
农村发展的社会治理与基层自治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地区的社会治理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在农村发展的过程中,社会治理和基层自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农村发展的背景出发,探讨农村社会治理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促进基层自治的建议。
农村社会治理是农村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历史上看,农村地区一直以集体和农民自我管理为基础。
然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带来了各种新问题。
随着农村经济的转型和社会结构的变化,社会化、法治化和专业化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
当前,农村社会治理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农村地区的社会治理体系不够健全。
相比于城市地区,农村地区的社会管理机构相对薄弱,并且缺乏专业人才。
其次,基层自治的实践不够充分。
在许多乡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不尽如人意,基层自治能力有限。
此外,农村地区存在一些社会矛盾和问题,如土地流转问题、农民工问题等,这些问题需要在社会治理中得到妥善解决。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农村社会治理和促进基层自治。
首先,应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治理体系。
这需要加强对农村社会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的支持和培育,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促进社会管理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其次,应加强农村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建设。
建立健全农村地区的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对法律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此外,还需要加强农村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培育良好的社会风尚和道德观念。
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基层自治。
基层自治是农村社会治理的基础,加强基层自治能够更好地推动农村发展并满足农民的需求。
为此,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要加强乡村自治组织的建设和培育,提高农民自治的意识和参与度。
其次,要加强对农村干部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他们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此外,还要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的作用,加强农村经济组织的建设,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福利水平。
综上所述,农村社会治理和基层自治是农村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农村发展过程中,我们需要加强农村社会治理的体系建设和法治化建设,并促进基层自治的发展。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6.01•【字号】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施行日期】2023.08.01•【效力等级】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25日批准。
现予公布,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6月1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乡村振兴促进条例(2022年12月30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23年5月25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镇)、村、涉农社区、农(林、牧、渔)场等。
第三条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农民主体地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改革创新、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的原则,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推动与全国全省同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的乡村治理体系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的乡村治理体系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城乡差距的不断拉大,乡村治理问题日益凸显。
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已成为当前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的乡村治理体系,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强化农村基层自治。
乡村自治是乡村治理的基础,要鼓励农民自主组织和管理,建立健全农村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等基层民主组织,切实发挥农民的自主管理和自治能力。
二、加强法治建设。
要完善农村法规体系,加强执法力度,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秩序。
同时,要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三、弘扬德治精神。
要加强德育教育,推动乡风文明建设,弘扬诚信、友爱、互助、奉献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健康向上的乡村文化氛围。
四、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创新。
要引导农民主动参与乡村治理,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乡村治理模式,注重发挥科技创新的作用,提高乡村治理水平。
总之,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的乡村治理体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只有不断深化乡村治理改革,才能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
- 1 -。
自治法治德治的乡村治理体系
自治法治德治的乡村治理体系一、自治制度乡村治理体系中的自治制度是确保乡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核心机制。
自治制度下,村民能够直接参与乡村事务的管理,对涉及乡村发展的重大问题有决策权。
同时,自治制度还有助于培养村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习惯,促进乡村的和谐稳定。
二、法治保障法治是乡村治理的基础。
乡村治理体系中,法治保障主要体现为通过法律手段规范乡村行为,确保各项事务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同时,法治也有助于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德治教化德治教化是乡村治理的重要补充。
通过道德规范和乡规民约,引导村民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培养其文明行为习惯。
德治能够弥补法律和行政手段的不足,增强乡村治理的软实力,促进乡村的和谐稳定。
四、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核心领导作用。
党组织通过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引领村民积极参与乡村事务。
同时,党组织还能够确保乡村治理的正确方向,促进自治、法治、德治的有机统一。
五、社会参与社会参与是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的重要途径。
鼓励和支持村民、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治理,能够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社会参与还能够增强乡村治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治理效果。
六、科技支撑科技支撑为乡村治理提供了新的手段和工具。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可以实现对乡村事务的精准管理,提高治理效率。
同时,科技还能促进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加强各主体间的沟通和协作。
七、资源整合资源整合是实现乡村治理目标的关键环节。
通过整合各方资源,如人力、物力、财力等,可以有效提升乡村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同时,资源整合还能够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推动乡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八、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是衡量乡村治理效果的重要手段。
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可以对乡村治理的各环节进行全面评估,发现问题并制定改进措施。
同时,考核评价还能够激发各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乡村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优化。
“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乡村治理新体系研究
“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乡村治理新体系研究作者:方涛王倩倩苏平孙佼来源:《新丝路(下旬)》2019年第11期摘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目标要求,也是解决当前乡村治理问题的方向。
近些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的乡村治理中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
本文从提高农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提升基层乡村治理的自治活力;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等出发,初步建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关键词:自治;法治;德治;治理体系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1]在新时代的背景下,从自治、法治、德治的角度出发,从不同的层面解决基层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和突破。
加强基层乡村治理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是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有效选择。
基层乡村治理关系着国家治理的成败,要搞好国家治理,必须要打牢基层乡村治理。
一、当前我国基层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在新时代的今天,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着许多新的困难,这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党的十九大报告的要求为应对新时代农村社会转型发展的现实挑战、有效开展乡村治理、加快实现乡村振兴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
[2]通过深入开展调研,结合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基层乡村治理的新体系,目前基层乡村治理主要存在如下几个问题,需要认真分析研究。
1.乡村治理中自治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国在乡村实行的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具体来说,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居民(村民)选举的成员组成居民(村民)委员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制度。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民主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并首先发育于城市,后来在乡村也普遍推广。
[3]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增多,对于广大农民群众而言,他们作为基层乡村治理的主体,主体作用体现得并不明显,参与治理的积极性有所降低,特别是在一些外出务工比较多的乡村,参与自治的程度更是不容乐观。
乡村治理 名词解释-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乡村治理名词解释-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乡村治理是指在乡村地区进行社会管理、资源配置、决策和服务提供的活动和过程。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乡村治理成为当前社会治理体系中一个重要的议题。
乡村治理旨在通过有效的组织和管理,促进乡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尤其是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从乡村治理的概念、重要性和实施方式三个方面进行探讨,旨在深入了解乡村治理的理论框架和实践应用,并探讨未来乡村治理的发展方向和挑战。
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可以更全面地了解乡村治理的内涵与外延,为推动乡村治理体系的构建和优化提供参考和借鉴。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主要是对整篇文章的组织和安排进行介绍,包括每个部分的内容和目的。
在这篇关于乡村治理的长文中,文章结构如下:1. 引言1.1 概述:介绍乡村治理的背景和意义1.2 文章结构:解释文章的组织结构和各部分的内容1.3 目的:阐述研究乡村治理的目的和意义2. 正文2.1 乡村治理的概念:对乡村治理的定义和内涵进行解释2.2 乡村治理的重要性:阐述乡村治理在促进乡村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2.3 乡村治理的实施方式:介绍乡村治理的具体实施策略和方法3. 结论3.1 总结乡村治理的关键要点:归纳乡村治理的核心内容和实践经验3.2 展望乡村治理的未来发展:探讨乡村治理的发展趋势和挑战3.3 结语:对乡村治理的重要性和未来发展进行总结和展望通过以上的文章结构,读者可以清晰地了解整篇文章的内容安排和逻辑顺序,使得文章更具条理性和针对性,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吸收文章中的信息。
1.3 目的乡村治理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管理方式,其目的在于促进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农村居民的福祉水平,保障农村公共安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通过建立健全的乡村治理体系,实现政府与农民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之间的有效协同互动,提高农村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健全基层治理体系: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1. 引言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其良好运行对于社会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农村工作乡村治理与农民自治
农村工作乡村治理与农民自治农村工作是一个涵盖广泛的领域,其中乡村治理和农民自治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农村工作中乡村治理和农民自治所涉及的各个方面。
一、确立乡村治理的目标与原则乡村治理的目标应该是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同时,乡村治理的原则应该是以人民为中心、法治为基础、依法治理、全面的、系统的与可持续的。
二、加强基层自治的法治保障乡村治理的法治保障是十分重要的。
要加强基层自治,必须依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的乡村自治法律制度体系,并加强对基层自治组织的监督与指导,确保基层自治的有效运行。
三、加强农村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农村社会管理体系建设是促进乡村治理的重要举措。
要加强农村社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乡村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动乡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四、推动农村经济转型升级农村经济转型升级是乡村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要发展农村产业,提高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从传统的农业经济向多元化、现代化的农村经济转型,以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农村文化建设是乡村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注重培育和传承农村优秀的文化传统,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艺术修养,让农村成为文化薪火传承的重要阵地。
六、促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土地是农村工作的核心问题,也是乡村治理和农民自治的重要内容。
要加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七、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促进乡村治理和农民自治的重要举措。
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农民养老、医疗、失业和住房保障等方面,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
八、加强农村法律宣传与教育加强农村法律宣传与教育是乡村治理和农民自治的重要途径。
要加大对农民的法律宣传力度,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农民依法维权与参与乡村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九、提升农村工作队伍素质提升农村工作队伍素质是乡村治理工作的重要保障。
西藏自治区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
西藏自治区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6•【字号】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4〕11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4〕11号《西藏自治区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已由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6日西藏自治区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2024年9月26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社区建设第三章协同共治第四章社区服务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促进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乡社区治理活动。
第三条城乡社区治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统筹城乡融合发展,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四条城乡社区治理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基层治理工作机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
自治区建立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城乡社区治理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社区治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乡社区治理相关工作。
地方自治与乡村治理
地方自治与乡村治理 2006年09月12日10:28 南风窗乡村社会治理结构是台湾地方自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老百姓感受最直接、获益最大的一种自治体制。
地方自治与乡村治理□王鹏台湾地方自治制度被国民党标榜为孙中山“民权主义”的实施,实际上它是在“五权宪法”的“中央”体制下,将其中的行政、立法、监察三权,部分均权给省、县、市地方政权而进行统治的一种制度。
国民党政权1945年接管台湾后,在台湾实行由“中央政府”委派省、县市长专权治理的地方制度,1950年下半年开始进行地方行政首长的选举和建立各级地方“民意机构”,也就是地方自治制度。
同年7月开始选举各县、市议员,10月选举第一届县、市长。
乡镇也设乡镇代表会,乡长、区长、镇长、村长、里长等亦同时由民众选举。
乡村社会治理结构是台湾地方自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老百姓感受最直接、获益最大的一种自治体制,可以这样说,乡村治理结构是台湾地方自治制度较为成功实施的一个缩影。
台湾的乡村治理结构通常分为四级(系统),一是“乡公所——里”系统,主要职能是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道路等基础建设、环保、维持社会稳定等。
二是“农会——产销班”系统,主要职能是直接服务农民经济活动,如金融服务、技术服务、生产规划、生产资料供应、产品开发、生产管理、产品营销、品牌管理、价格保护等。
三是立法院议员和乡民代表系统,主要职能是收集民意,反映民意,代表人民管理“政府”,为所代表的民众争取权利。
四是“党——社团组织”系统,主要职能是宣传本党主张,监督“政府”,做好事争取民意等。
如国民党、民进党等,都在农村设有基层组织,发展党员,拓展民意。
台湾乡村的乡民代表由乡民直接选举产生,并组成乡民代表会,监督乡公所和乡长行政。
乡民代表每月有6万元新台币的工资(包含交际费),每年有海外考察费用5万元新台币。
乡长也是乡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但不属于公务员。
乡长执行乡民代表会的决议(特别是预算),接受乡民代表对决议执行的监督。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作者:刘艳苹来源:《新长征》2020年第02期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这是新时代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经之路。
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需要充分调动“三治”的各自最大优势,构建以自治为主、法治保障、德治引领的多元共治的复合型乡村治理体系,从而实现对乡村的最大“善治”。
一、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面临的挑战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中基层群众自治问题突出。
一是乡村自治中自治主体意识不强。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青壮劳动力及农村精英人才到城市寻求发展,造成村委会组成人员素质不高,从而降低了村民自治主体的自治能力。
现代民主意识缺乏。
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在村干部选举中往往倾向于支持自己家族的人,容易操纵选举结果。
组织化程度低。
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户家族之间的独立性增加,共同的经济利益和共同承担的风险极少,进而造成在参与村民自治活动中缺乏统一的力量和共同的行动,村民政治活动目标难以实现。
二是村委会履行职责不利。
一些地方的村委会职能在乡村治理中未能有效发挥,与乡镇政府、村党组织之间的具体权限范围模糊。
同时,村委会成员素养和能力不足,无法发挥领导作用。
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中法治支撑不足。
一是法治建设相对滞后。
涉农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部分涉农法律质量不高,效果不佳,一些法律、法规逻辑结构不严密,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
同时,由于“讲人情、讲关系”等传统思想的存在和法律程序的繁杂,大多数村民群众不习惯也不愿意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受传统“法不责众”思想的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执行有时还难以落实。
这无形中又降低了宪法法律在农村的权威性。
二是村干部法治信仰缺失。
村干部处在农村工作一线,担负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重任,是党在农村实施核心領导的关键群体,这种特殊的重要作用是任何人都无法替代的。
家乡农村社区治理与自治
家乡农村社区治理与自治在家乡农村社区,治理与自治一直被视为重要的课题。
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如何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升农村社区的发展水平,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严峻任务。
本文将从社区治理与自治的定义、现状分析以及改进措施等方面,探讨家乡农村社区治理与自治的问题。
一、社区治理与自治的定义社区治理是指通过制定和执行一系列规章制度,协调解决社区内部问题的过程。
而自治则是指社区成员自主参与社区事务的管理与决策,实现民主共治。
社区治理与自治是相辅相成的,既需要政府的参与,也需要居民的积极参与。
只有通过有效的社区治理与自治,才能实现社区的良性运行,促进农村社区的发展。
二、现状分析当前家乡农村社区治理与自治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政府参与不够。
由于农村社区资源有限,政府在农村社区治理方面的投入不够,导致社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其次是农民参与意识不强。
由于长期以来农民的社区意识较弱,对社区事务的管理与参与意愿不高,导致社区自治机制运行不畅。
另外,社区内部存在一些利益关系复杂、问题多发的矛盾,需要寻找更好的解决办法。
三、改进措施要提高家乡农村社区治理与自治水平,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改进措施。
首先,政府要加大对农村社区的投入。
制定相应的政策,增加财政支出,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以满足农民群众的基本需求。
其次,加强农民参与意识的培养。
通过组建社区议事会、居民代表大会等机构,让农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管理与决策,增强他们的自治能力与责任意识。
此外,还应加强对农村社区矛盾矛盾的解决工作,建立健全公正、高效的冲突调解机制,促进社区利益多元化、和谐共生。
四、案例分析以某农村社区为例,通过政府、农民和专业社工的合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政府增加了财政投入,改善了社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满足了农民的需求。
其次,通过社区议事会的成立,农民有机会参与社区事务的管理与决策,实现了民主共治。
同时,社工开展了针对农民的培训活动,提高了农民的自治能力与责任意识。
乡村治理中德治法治与自治的关系探析
乡村治理中德治法治与自治的关系探析乡村治理是指在乡村地区实施的社会管理活动,涵盖了乡村社会经济发展、村务公开、农村土地规划、农民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
在乡村治理中,德治、法治与自治是构建乡村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德治强调以道德和风俗习惯来规范乡村社会行为,法治则是以法律为基础来约束和规范社会行为,自治则是依靠乡村群众自己的意愿和行动来管理和组织自己的社会生活。
本文将探讨德治、法治与自治在乡村治理中的关系,分析它们之间的互动和相辅相成的关系,以期为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提供一些思路和建议。
德治、法治与自治是相互促进的。
德治是乡村社会的一种传统习俗,是乡村社会的一种精神纽带。
在乡村治理中,德治能够为法治和自治提供道德支撑,促进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
法治和自治对德治的发展和完善也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法治可以通过立法,强化对德治的保障和支持,同时也可以通过法制手段对不符合社会公共道德标准的行为进行制约和惩罚。
自治可以通过组织村民议事会、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发挥村民自我管理和自治的作用,促进德治的传承和发展。
德治、法治与自治之间是相互促进、相互作用的关系,它们共同构成了乡村社会治理的有机整体。
乡村治理中的德治、法治与自治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有机统一的。
它们之间既有内在的逻辑联系,又有外在的融合性特征,共同构成了乡村社会治理的基本框架。
在当前乡村振兴的进程中,要充分发挥德治、法治和自治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治理的效能和水平。
也要加强对德治、法治和自治的研究和探索,不断丰富和完善其内涵和实践,推动乡村治理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
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乡村治理一定会迎来新的发展与进步,为实现乡村振兴目标贡献更大的力量。
山南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
山南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3.03.31•【字号】•【施行日期】2023.05.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山南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2022年10月11日山南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23年3月31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综合治理第三章人居环境治理第四章服务保障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社区治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城乡社区治理,是指以城乡社区为基本单元,政府、村(居)共同参与、共同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活动。
第三条城乡社区治理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固本强基,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改革创新、依法治理,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
第四条城乡社区治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制和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将城乡社区治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建立城乡社区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城乡社区治理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城乡社区治理具体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工作。
第六条民政部门负责城乡社区治理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考核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社区治理相关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家的事大家议 温岭市松门镇4楼会议室里座无虚席,160多名村民在这里 参加镇里举行的第十五期民主恳谈会。台上挂着镇总体规划 图、移民小区详细规划总平面图以及移民小区基础设施费用 匡算图。 镇党委书记金小云作了开场白:“今天我们民主恳谈的主 题是高山移民问题。近几年来,住在山上4个村的1000多户 村民要求移居山下,呼声很高。现在有了条件,但镇里考虑 到高山移民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如何科学规划、实际操作 还没有底,今天想充分听取大家的意见,真正把这件利民的 事办好办成功。” “让我先说,镇里高度重视移民问题,我们山上老百姓十 分感谢。小区的选址我们也很满意,但是我觉得移民小区的 配套费太高了,房屋每间基准价太高。”
浙江萧山、余杭、鄞县、温岭等13县市的创新性实践
一是将整合后的中心镇提高行政级别,级别高配; 二是下放管理权限,规划、审批、城管、环保、土管、社会综 合治理等尽可能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完全下放; 三是在法律规范之内进一步放宽对民间资本投资城镇基础建设 和公用设施的限制,鼓励和吸引各种民间资本的投资、建设和运 营,推动中心镇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社会化
书记同志:你的预期是什么—— 89.72%的乡镇“一把手”希望乡镇基层政 权改革的方向是转变职能强化乡镇政府
“乡改派”不是乡镇机构的撤销或者简单地更 名,其核心和实质是要使农村公共事务的保障 能力向上(县级政府及以上)提升,将贯彻落 实和服务机制向下(村社)延伸
乡镇财政面临的困难
梁启超呼吁地方士绅"自治其身,自治其乡", 积极参与学校、水利、商务、农事、实业和治 安等本地应兴应革事宜,再由一乡推之一县一 府一省,由一省推之天下, "追共和之郅治, 臻大同之盛轨"
2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派“驱除鞑虏,建立民国 ” 1900年,革命党的《中国旬报》就刊文说“欲救中 国之亡,宜行分治”,这种办法“乃本于封建主义, 参以泰西地方自治之制,统古今而酌筹之,为救时之 良策”,该报同期另一文说:“官之治民,不如民之 自治,如此则一方自有一方之治法,政治因地而制宜, 纲举目张,国内方能渐次条理”。 1905年同盟会成立后编定的《革命方略》又规定,各 地起义成功后,应将“地方自治权归之其地之人民, 地方议会议员及地方政府官皆由人民选举” 。
保护说、固有权说 钦定说、传来说 人权保障说 先天自发型和后天习得型两种模式
4地方自治主要特点:
(1)通过宪法或法律明确划定地方自治的范围和职 权。 (2)地方自治机关的议会议员和行政首长经由地方 居民经由直接选举产生。 (3)地方自治机关负有推行地方自治和执行中央政 令的双重职责。 (4)地方自治机关有权通过法律手段抵制中央政府 的越权干预。 (5)各级地方自治政府在法律关系上处于平等地位。
(1)地方自治思想在中国的传播原因 第一,地方自治是宪政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地方自治可以实现直接民主。 第三,地方自治是富国强民和国家建设的基础。 第四,辛亥革命后对地方自治的宣传开始带有较强的 政治斗争意味。
(2)实行地方自治的客观社会基础
第一、中国传统社会政治结构解体,客观上使原来的 统治难以为继。 第二、晚清基层政权的解体还在于人口的激增。 第三、地方绅士阶层的分化既为清政府实行地方自治 准备了条件,也使传统社会的统治根基发生了动摇。
“每间地基4万多元的基准价太高了,要是能买得起4万 元的地基,我们早就搬下山了。”……拿惯了锄头的农 民争着抢过无线话筒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镇里有关领导对能够答复和需要解释的问题,当场予 以答复和解释。对地基问题不好马上表态,几套班子成 员统一了思想,暂时休会到楼下开了一个短会,当场决 策。最后金小云书记回到会场对村民说:“关于地基价 高的问题,我现在给大家一个明确的答复,只能降,不 能提,降多少,根据实际情况再定。”话音一落,掌声 四起。 这是发生在最近的一次民主恳谈会。松门镇以这种方 式让群众参与重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决策、管理和监 督,使关系到群众利益的事情都能得到满意的解决。
3、调整各级考核机制,确立科学的政绩观
乡镇机构的各项责任制、承包制、责任状和任 务书多达二、三十项。出了问题多是一票否决 这就需要调整各种考核机制,在科学政绩观的 指导下解决乡镇党政机构的两难处境。
4是要积极推进乡镇政府改革,切实转变乡镇政 府职能。 5是要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提高村委会自 治能力 6是积极发展农村新型社会服务组动解体,取而代之的是 79306个乡、3144个民族乡和9140个镇。
1984年底,全国共建立了948628个村民委员会和588多万
个村民组。
(二)中国乡治改革
(1)、改革动因与乡镇存在的问题
1、农民负担
包括上缴国家的税收,乡村两级提取的“三提 五统”费用,及其它各种要由农民出钱出力的 达标升级事业、工程。
一是职能定位不清,影响乡镇财政发展 “缺位”、“错位” 二是工作量加大,工作难度增加 三是人员大幅度减少,资金安全风险大 四是缺乏业务培训,人员素质普遍不高 五是经费短缺
乡镇财政制度建设
一规范转移支付制度 二规范“乡财县管”工作 三强化专项资金监督 四完善非税收收入征管
(三)中国乡治改革的探索 1、整合区域行政资源,加强中心镇建设,保障事权财权一致
2、“乡政村治”面临的挑战
乡镇机构增加,人员膨胀 乡镇债务居高不下 乡镇政府管理的“条块分割”与权力的集中化 乡镇政府职能“重汲取,轻服务”(开源—节流)
财政困难 基层政府的悬浮 沉默 (公共产品)--财政枯竭
村民自治的民主化与乡镇权力集中的冲突 土地问题 (争田) 计划生育问题(早婚、早育和晚育) 权力空白引发的黑恶势力—公共资源
李昌平在新世纪初以“我向总理说实话”的方 式痛陈“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 并疾呼“要给农民以国民待遇 2006告别“皇粮国税” 那么 税改后的乡村治理效果如何,政权合法 性是否增加
取消农业税后的农民负担问题 农民负担从直接的负担,变成了隐形负担。 教育、医疗、生活成本上升等负担
二、地方自治的形成及发展
1.英资产阶级在开展同封建君主专制和限制主权的 斗争中,提出了地方居民应当选举公职人员管理地区 事务的主张。 2 .美国地方自治形成历程 3.法国地方制度大约形成于15世纪。(集权) 4.进入20世纪中叶,特别70-80年代,西欧各国相继 进行了地方政府改革。 4.本世纪80年代以来,法国也加快了地方政府改革 步伐。
问卷调查:书记同志,你在忙什么—— 83%的乡镇领导认为发展经济是乡镇政府的主要 职能;乡镇干部一忙产业结构调整(占总63.52%)、 二忙农田基础设施(占总42.96%)
农业税取消后,乡镇干部减少了大量催粮催款等任务,新 农村建设的任务和中央惠农政府的落实,要求基层政府转变 职能和工作重心,那么目前他们主要在忙哪些事呢?我们 设计了“目前你所在乡镇的工作重点是什么”这一问题。 统计汇总结果显示: 第一,产业结构调整(63.52%); 第二,农田基础设施(42.96%); 第三,计划生育(29.72%); 第四,乡风文明建设(29.15%); 第五,处理上访事件(26.76%); 第六,招商引资(20.42%); 第七,生态环境建设(17.61%); 第八,小城镇建设(16.76%); 第九,组织协会(10.85%); 第十,生态旅游发展(8.87%); 第十一,殡葬改革(4.08%)
第二阶段:北洋政府时期的地方自治
袁世凯 省区自治 省自治--联省自治运动湖南督军谭延闿
第三阶段:国民政府时期的地方自治 孙中山 均权 县自治 1936《县自治法》 1939年9月《县各级组织纲要》,新县制, 其主要的内容是 保甲制度 第四阶段:共和国时期
四、地方自治在近代中国实行的原 因和背景
书记同志,你在忧什么—— 当前农村基层工作的主要困难,排在第一位的是 乡镇财政困难(72.82%),第二位的是社会不稳定因 素(41.13%)
“你认为当前农村基层工作的主要困难是什么” 一问。汇总情况看,排在 第一位的是乡镇财政困难(72.82%); 第二,社会不稳定因素(41.13%); 第三,农民的觉悟(35.49%); 第四,公益性事业兴办难(31.13%); 第五,村干部素质参差不齐(23.94%); 第六,土地矛盾(11.41%)
五、孙中山地方自治思想对地方自治制度的影响
孙中山先生是我国近代以来第一个系统提出地方自治思 想、并予以实践的社会革命家。他的地方自治思想贯穿 了其革命理论和社会建设两大部分,成为其政治思想的 重要基石之一,对近代中国社会产生了巨大影响。 1、完全的地方自治是孙中山实施宪政的有机组成部分。 “若地方自治既完备,国家即可巩固”。 2、在国家体制的选择上,确定实行单一制而非联邦制。 3、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原则为中央地方均权。 4、分阶段实施自治。训政-宪政 5、县是最基本的自治单位。直接民选、民权 6、中央机构保留对地方自治单位的监督权。
2、乡镇党政干部从政意识及领导方式方法的转变
台州温岭市近十年的民主恳谈、民主参与、民 主决策的实践,以及台州市椒江区近二十年党 代会常任制、任期制等实践看,人民的参与监 督是一种制度、体制和方式上的变革。在经济 社会的市场化中更多地运用市场规则,并依靠 基层组织、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组织方式来 协调社会的基本矛盾是十分有效的方法。党和 政府应及时转变社会角色,从参与者指挥者变 成为调解评判者。
2、民国时期国家政权向乡镇的延伸--行政化国家(晚清至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