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弊端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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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弊端及对策研究
【摘要】:公务员考核制度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以来,在公务员考核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中弊端也逐渐显露出来,本文在分析我国公务员考核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对策建议,以此推进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改革。
【关键词】:公务员考核制度弊端对策
我国从1993年开始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这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十几年来对优化干部队伍、提高工作效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西方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相比,我国推行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时间是较短的,加上特殊的中国国情,现阶段在公务员的考核工作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公务员考核制度改革也就成为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特别是近年来揭露出的腐败大案中的不少政府高级官员,在被提拔重用前已有严重问题,却顺利通过考核走上了重要领导岗位,更使考核问题成为社会注目的焦点。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弊端日益暴露,因此必须对现行公务员考核制度进行改革。
一、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含义及推行意义
公务员考核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管理权限,对公务员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进行考
察和评价。公务员考核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中枢”、是发现和选拔优秀行政管理人才的重要途径、是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必要手段、同时又为人事决策科学化和改进人事制度提供指导。考核是公务员任用和奖惩的基础,也是激励和监督的重要手段。考核的方法是否科学,考核的内容是否合理,考核的结果是否真实,直接关系到其他各项管理。
二、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考核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一方面有的考核者怕得罪人的思想根深蒂固,是非观念淡薄,“好人主义”严重;或者大搞远近亲疏,存在一些互相包庇的现象。另一方面,被考核者不重视考核,写个人总结和述职报告时,敷衍了事。
(二)公务员考核标准不明确,科学化、实践化程度低
虽然《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规定公务员考核的基本标准是德才兼备。即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全面考核公务员,同时注重考核工作实绩。但是有的人却认为实绩就是追求经济效益的提高,甚至同经济发展的某个指标划等号,片面强调经济增长速度;有的甚至为了本地区、本部门利益,不惜牺牲全局利益,搞地方保护主义。
(三)考核方法简单化、缺乏科学性
1、重视领导考核,轻视群众考核,使个人考核和集体考核脱节
在公务员考核中,重视直接领导对下属的考核。往往忽视了群众对公务员的评议,使公务员接受民众监督成为一句空话。同时,对公务员的考核侧重对个人的考核,没有同个人所在的部门考核紧密联系起来。
2、重视定性考核,轻视定量考核
在实际考核过程中重视定性考核,忽视定量测评,而单纯定性的考核方法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带有较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难以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情况。
3、重视年度考核,忽视平时考核
尽管《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但目前,有关部门对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如何进行并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许多单位和部门也不重视平时考核,一些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脱节,不能为其提供有效的依据,致使年度考核缺乏依据,考核结果不全面,缺乏权威性。
(四)考核结果等次偏少
我国公务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而且优秀比例最多不能超过15 % ,而真正不称职的也是极少数公务员,所以绝大多数人都集中在称职这一等次上。这其中既包括相当一部分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比较好的公务员,也包括一部分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比较差的公务员。然而,他们都享受同样的待遇,混淆了公务员的行为差别,使考核失去了公正,难以起到奖优罚劣的激励作用。
(五)考核结果使用不当,激励作用不足
一是对优秀与称职公务员的奖励没有拉开距离。二是对年度考核中不称职公务员的处理在某种意义上甚至重于受行政处分的公务员。这样直接挫了伤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考核制度的激励作用发挥不足。
(六)考核程序不规范,民主性、权威性不足
现行公务员考核制度规定,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个人总结、群众评
议、主管领导评语、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小组审核、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但在有些单位和部门却并不重视,让群众参与民主评议的意识也淡薄,存在“以评代考”、“平均主义”和领导个人说了算的现象。此外,不重视考核结果的反馈,对公务员只反馈考核等次或领导评语,而不说明原因及改进意见,有的单位甚至不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者本人考核结果。
三、完善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对策
(一) 促进公务员转变观念,端正对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让每个公务员从思想上认识到不正当做法的危害,坚决抵制关系风、人情风。不仅要尽职尽责,而且要勇于接受竞争,敢于承受优胜劣汰的局面。树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观念。
(二)建立科学的、可操作性强的考核标准体系
将德、能、勤、绩几个指标都进行量化,分解为若干要素,并赋予一定的分值和权数,这样就增强了考核指标的可操作性。同时不仅要重视个人的业绩,也要把个人在整体中的作用视为一种考核指标。
(三) 完善考核方法,力求客观公正
科学的考核方法是保证考核质量的重要环节,要实行“三结合”的方法对公务员进行全方位的考核。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实行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
(四)增加公务员考核等次
西方国家公务员考评结果的等次划分一般为5—7 个。相比之下,我国公务员考核等次仍然过少,不能反映公务员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基于中国国情,建议中国公务员考核等次设定为五档为宜,并且重新确定每个档
次的基本标准。
(五)加大考核结果的使用力度,提升考核的激励功用
赋予不同等次公务员不同的奖惩措施,形成竞争和激励机制,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六)规范考核程序,健全考核结果反馈制度和考核监督机制
在考核程序上要做到严格、严谨与公开、民主相结合。首先,要强调对考核程序的重视,采取一切措施杜绝走过场的现象,在广泛开展民主评议、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考核。其次,健全考核结果反馈制度。加强与被考核人的沟通,对考核工作及时地跟踪和评估,使考核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为了保证考核的公平,还必须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需要有监督考核人员的法规和机制,尤其要加强对负有考核责任的领导干部的监督。
以上的种种对策,总结起来无非是让我国的公务员考核制度更加明细化、更加客观公正、对公务员的监督力度也就更大了,但是笔者认为并不能一味地因为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就认为考核应该具体到每一个细节(事实上那也是做不到的),应该监视每一个公务员的一举一动。因为这样势必会给许多公务员带来不必要的压力,反而会产生一些本来不具有问题。应该给公务员们一定的喘息空间,在他们及其家人的生活得到保障了之后,他们就可以更加无后顾之忧地为人民服务了,或许起贪污的念头也会少些。凡事都个度,监督的力度不够或太大都会对我过公务员考核制度产生不利的影响。具体应该采取怎样的度量,应该根据不同的地区、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来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