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储蓄向投资转化的因素及财税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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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储蓄和投资的现状分析
国内储蓄可以分为居民储蓄、企业储蓄和政府储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继续深入,我国国内储蓄的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1980~2000年,我国政府储蓄从32%下降到2%,企业储蓄从37%下降到13%,而居民储蓄却从31%上升到85%,居民储蓄已占绝对主导地位(详见表1)。
在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同时,还应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笔者认为,城镇房产制度的改革,储蓄存款实名制的实施,以及个人财产申报和登记制度的即将推行,都为遗产税和赠与税开辟了广阔的税源,我国开征此税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将遗产税和赠与税收入纳入社会保障基金,适当解决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严重不足的问题,还能有效调节贫富差距,提高全社会平均消费水平。
影响储蓄向投资转化的因素及财税对策分析
影响储蓄向投资转化的因素及财税对策分析 2008-12-20 15:11:19
内容提要:文章在对我国目前储蓄和投资的现状进行一般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储蓄向投资转化的障碍,即企业税收负担过重,投资吸纳能力降低;规费负担过重,投资欲望降低;居民预期消费心理降低,制约企业投资需求;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制约了国内总需求的扩大;投资渠道不畅,抑制企业投资需求。进而提出了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的财税对策,包括在完善税制的基础上,建立财政融资体系,完善财政补贴制度,规范收费秩序等。
(二)建立财政融资体系
财政融资是指政府以国家信用作担保来筹集民间闲散资金,然后由专门的金融机构根据国家的产业发展目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长期低息贷款。财政融资体系的显著特征是不增加财政负担而实现资本的积累。我国当前居民储蓄充足,企业积累不足,这种融资体系应是我国现阶段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比较好的选择。
发展经济学认为,资本的形成和积累是经济增长的源泉。资本最终来源于储蓄,只有储蓄有效转化为投资时,它才能为经济增长提供资本支出。近年来,我国国内储蓄(主要是居民储蓄)不断增长,截至2001年11月底,我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高达7.23万亿元。与此同时,我国政府从1996年开始连续7次下调银行存贷利率,并于1998年开始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以刺激投资需求,但我国的投资率却逐年下降。本文试图在探讨阻碍储蓄向投资转化因素的基础上,从财税政策上寻求解决储蓄向投资转化的对策。
(二)规费负担过重,降低了企业投资欲望
1994~2000年,我国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分别为10.96%、10.33%、10.18%、11.06%、11.82%、13.02%、14.06%,而同期政府收入①占gdp的比例分别为16.4%、16.5%、19.3%、21.0%、22.5%、24.1%、25.1%②。与发展中国家税负16%~20%的平均水平相比,我国税负水平是偏低的。但是我国的税费负担却高出发展中国家许多,同时考虑到对预算外收入、制度外收入测算的保守性,25.12%应是我国税费负担的最低下限。有专家指出,我国的实际税负已经超过30%,这一数据远高于发展中国家税负的平均水平。再从剩余产品价值与税费负担分析,税费和扩大再生产资金都来源于剩余产品价值。1999年我国企业剩余产品的价值量是26 530.84亿元,占gdp的32.4%,而当年的税费总量占gdp的比例按最保守的估计也达到24.11%③,可见企业扩大再生产能力受到严重制约。
(五)投资渠道不畅,抑制了企业投资需求
目前我国的能源、交通、邮电通讯和城市设施等经济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文、教、卫等社会性基础设施建设基本上由国家投资,这些领域一般不向民间投资开放。一方面,这些基础设施建设落后,而国家投资资金有限,形成投资资金短缺;另一方面,由于进入壁垒的限制,大量的民间资金被排斥在外,造成投资资金过剩。投资范围的限制造成我国资金使用的浪费,不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
注: 民间投资包括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2.现行税收政策导致企业税负过重。(1)增值税。我国所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对企业所购进的固定资产、专有技术等长期资本所含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造成对资本品的重复征税,增加了企业投资的税负。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还将服务业、农业等其他行业排除在征收范围之外,造成抵扣链条脱节和进项税额抵扣不充分,加重企业税负。同时,现行增值税政策将纳税人人为地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2)企业所得税。国际上,企业贷款利息可以全部进入财务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而我国税法明确规定利息扣除不能高于国有金融机构贷款利息。实际上我国企业的贷款利息费用普遍高于税法规定的标准,造成一部分利息费用不能进入财务费用而在所得税税后列支,增加了企业融资负担,抑制企业融资需求,制约储蓄向投资转化。
虽然我国居民储蓄在国内储蓄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但对社会投资却没有做出相应的贡献。如表2所示,我国政府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例一直在50%以上,而民间投资需求却一直萎靡不振,由1996年的47.60%下降到1999年的42.81%,尽管在此期间我国政府实施了稳健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民间投资需求不振导致我国的投资率逐年下降,投资率已由1993年的43.47%下降到1999年的37.00%.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很不健全,居民的预期心理在一定时期内不会得到明显改善,消费倾向也不可能很快提高。一方面使得居民储蓄难以转化为投资,另一方面消费倾向逐渐下降将导致市场疲软,企业开工不足,资产闲置,企业的投资需求必然降低。
(四)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制约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国内总需求的扩大
经济学中衡量收入差距的基本指标是基尼系数。我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1996年为0.424,1997年为0.425,1998年为0.456,1999年为0.467,已进入绝对不平均区间,且有逐年扩大的趋势。收入差距扩大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资本的积累,但不利于我国总需求的扩大。目前我国高收入人群收入在居民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很大,但他们的边际消费倾向远低于低收入人群,造成我国平均消费倾向较低。我国居民平均消费倾向已由1985年的16.1%下降到1999年的11.5%⑤。平均消费倾向降低,影响了国内消费需求的扩大,进而抑制投资需求扩大。
(三)居民预期消费心理降低,制约企业投资需求
由表3可以看出,我国居民的储蓄倾向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在1991~1999年短短的9年间,我国城镇居民的储蓄倾向增长45.52%,农村居民的储蓄倾向增长128.8%.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居民的预期心理制约消费需求扩大。从当前的情形来看,主要有3个方面的因素影响国内居民的消费预期:(1)公有制经济效益不佳,职工下岗人数增加,再就业越来越困难;(2)一系列的体制改革特别是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教育体制改革等,使未来家庭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支出大幅度上升,促使居民增加储蓄以备未来支出之需;(3)预期收入增长水平下降,居民风险意识不断增强,促使居民增加储蓄以维持正常生活水平。
4.开征社会保障税。当社会保障体系能真正为居民提供安全保障时,企业才能摆脱沉重的包袱,有进一步扩张的需求。同时,居民的消费行为及消费倾向将会发生重大变化,即增加即期消费,减少“预防性储蓄倾向”,实现社会消费需求的扩大,进而刺激企业的投资需求。针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严重不足和分布不均的现状,应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以税收的刚性来保证社会保障基金来源的稳定性。
2.完善企业所得税政策。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33%,高于发达国家水平(德国为25%,澳大利亚为28%,英国、日本为30%),而且我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较窄,企业效益普遍低下,更显得我国企业所得税税负偏重。因此,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应适时调整,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降低法定税率。同时,实行宽范围抵扣的所得税政策:放宽企业对特种准备金提取的限制,允许企业税前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科研开发费用;将融资费用全部列入财务费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企业融资积极性;允许企业税前还贷,提高企业融资能力;提高折旧率,提高企业的资本收益率。
3.重新设计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我国于2000年1月1日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但作为国家宏观调控投资的一种重要手段,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它可以调剂不同产业的投资利润率,引导投资者的投资方向,进而调整我国产业的投资结构。应重新设计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将其改为中央税种,并对其征税范围重新核定。
二、影响储蓄向投资转化的因素分析
持续增长的居民储蓄为我国投资准备了充足的资金,但民间投资需求却一直萎靡不振,造成这种状况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经济因素,又有非经济因素。笔者认为,影响储蓄向投资转化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投资税收负担过重,投资吸纳能力降低
1994年税制改革时,为了抑制日益膨胀的投资需求,我国采取了抑制投资的税收制度。近年来,我国经济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而税收政策未及时调整,造成企业投资税负过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投资需求。
1.市场结构的变化导致企业税负增加。目前,间接税在我国税收收入结构中占有较大的比重,1994~1999年,我国间接税比例分别为72.9%、71.2%、71.4%、68.1%、68.3%、64.9%,几年来虽有下降,但比例仍显较高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间接税由消费者和生产者共同负担。在均衡条件下,各自负担的比例取决于商品的供需弹性。商品的需求弹性越高,企业所负担的税收就越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臻完善,商品日益丰富,买方市场逐渐形成,商品需求弹性提高,虽然间接税总体规模基本没变,但其中生产者负担的部分有所增加,导致生产者投资积极性下降。
(三)完善财政补贴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财政对竞争性产业和国有企业给予大量补贴,但并未有效改善其经营效率,且产生了一定的“挤出”效应,严重影响了国家对公益设施和基础设施的投入,导致财政补贴政策错位。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如日本、美国等)所建立的财政补贴基金,主要用于对风险投资企业提供无偿补助和对风险投资企业亏损提供亏损补贴,它可以促进企业投资需求的扩大。我国应及时完善财政补贴制度,从财政支出中单独划出投资补贴,对风险投资企业提供财政补贴。同时,我国应完善财政贴息制度,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投资支付部分贷款利息,可以有效扩大银行信贷资金,对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具有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
三、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的财税对策
(一)完善税制,刺激国内总需求
1.完善增值税政策。(1)分类实施“消费型”增值税。由表4可知,我国固定资产中所含增值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即使在最低的2000年也达到了37.43%.如果立即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每年抵扣的增值税将达到4000亿元,而且这一税收政策的实施必将刺激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进一步增加增值税抵扣数额。这笔巨大的支出是我国财政目前无法承受的,我国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条件还不具备。鉴于我国目前税收状况和国民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可考虑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即对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基础产业先实行“消费型”增值税,降低投资成本,刺激投资需求。待条件成熟时,再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2)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我国目前增值税的实施范围仅限于工业制造、商业批发零售及部分生产性劳动服务领域。其最大缺点就是抵扣环节脱节,各行业税负不均。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将矛盾较为突出的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然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将增值税扩大到农业等领域。在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同时,要扩大其抵扣范围,允许企业将研发费用、专利权和非专利权等间接费用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抵扣,刺激企业扩张需求。(3)均衡税负,消除税收歧视。从我国目前增值税运行情况来看,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较高。当前实现储蓄向投资转化的主要目标是启动民间投资,中小企业是我国民间投资的生力军,这种具有税收歧视性质的增值税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应及时调整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政策:对建账完整、财务核算健全的小规模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认定后,可转为一般纳税人,允许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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