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投资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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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资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合同文件”)、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文件、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方法,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范)编制。

1.2合同计量及支付依据。

1)工程施工承建合同及其他有效的合同组成文件。

2)经监理部签发的工程施工详图(技术要求、设计变更通知)及其他有效设计文件。

3)国家及部门颁发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中关于工程量计量的规定。

4)经业主单位或监理部确认并有文字依据的有关工程量度量与量测图件等资料。

1.3本工作规程适用范围。

监理项目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以及按施工合同规定列入支付的工作项目。1.4合同计量支付与签证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进行。

只有按有效设计文件施工完成、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文件规定应度量支付,并按合同规定程序和监理文件要求进行的已完工程项目与工作量,才能列入支付计量与合同支付申报。

1.5工程质量的合格认证,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技术规范和《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进行。

2.投资目标控制体系

2.1投资控制目标分解

工程施工合同总金额为1633.3879万元。主要组成见下表:

为实现本项目的总造价控制目标,按照各单位工程进行分解控制。

2.2 工程造价控制基本程序

工程造价控制基本程序图

3.工程投资控制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

⑴审批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

⑵协助发包人编制合同项目的付款计划。

⑶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对合同付款情况进行分析,提出资金流调整意见。

⑷审核工程付款申请,签发付款证书。

⑸根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价格调整。

⑹根据授权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费用变化事宜。

⑺根据授权处理合同索赔中的费用问题。

⑻审核完工付款申请,签发完工付款证书。

⑼审核最终付款申请,签发最终付款证书。

4.投资控制的措施与方法

4.1投资控制依据

⑴工程建设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和安装工程合同以及协议。

⑵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及设计变更、洽商。

⑶工程材料市场价格。

⑷北京市工程概(预)定额,取费标准,工程定额。

⑸工程量及分项工程质量认可单。

⑹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4.2投资控制合同风险分析

4.3投资控制的措施与方法

⑴严格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合同价,单价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进行计价。

⑵对于报验资料不全,与设计图纸不符的工程量及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和审核。

⑶工程量的计量的计算要符合有关的计算规则。

⑷坚持合理、公正地原则,认真计算设计变更、合同变更和违约索赔的费用增减。

⑸坚持经常检查工程计量和工程款的支付情况,对实际发生值与合同控制进行对比,分析划出偏差,进行调整及控制。

⑹建立工程合同台帐及投资控制支付台帐。

⑺严格按合同规定的工程量计量、支付程序和时限要求执行。

⑻严格按工程造价的基本程序办事。

⑼按月及时进行工程款的审核,确定每月的支付额,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⑽合同履行过程中,采用分析、调查的方式,随时跟踪合同的执行情况,和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提前向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发出预示,防止合同违约事件的发生。减少合同的争议。

⑾在处理争议的过程中,认真听取有关各方意见,与合同双方充分协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和监理实施程序,本着诚实、公正、公平、合理地处理合同的有关事项工作。

5.工程量计量

5.1计量依据

5.1.1合同文件及其补充;

5.1.2工程变更审批资料;

5.1.3质量验收、质量评定和质量保证资料;

5.1.4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书面发布的有关文件。

5.2计量原则

5.2.1按合同计量原则:所有计量工作均应符合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

5.2.2按实计量原则:计量工程量必须是按施工图纸和工程实际完成的,并经监

理工程师现场测量与审核的工程量;

5.2.3按质论价原则:所有计量的工程项目均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视工程质量情况,决定按质论价直至不予计量;

5.2.4 及时计量原则:计量工作应随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进行,至每工程月月末进行汇总;

5.2.5 准确计量原则:计量工作应做到不重计、不漏计、不超计。

5.3计量范围

合同工程量清单、工程变更与洽商以及索赔等项目。

5.4计量程序

1)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督承包人完成原始地面地形的测绘以及计量起始位置地形图的测绘,并审核测绘成果;

2)工程计量前,审查承包人计量人员的资格和计量仪器设备的精度及率定情况,审定计量的程序和方法;

3)承包单位每月26日前填写《工程计量报验单》CB29附《工程量现场确认单》及其他计量资料(一式四份)报送监理审核;接到承包人计量申请后,监理工程师审查计量项目、范围、方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所需的资料、工程计量已具备的条件,若发现问题,或不具备计量条件时,督促承包人进行修改和调整,直至符合计量条件要求,方可同意进行计量;

4)会同承包人共同进行工程计量;或监督承包人的计量过程,确认计量结果;或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抽样复核;

5)在付款申请签认前,对支付工程量汇总成果进行审查;

6)若发现计量有误,可重新进行审核、计量,进行必要的修正与调整。5.5计量规则

5.5.1说明

(1)本工程项目应按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1条规定进行计量。

(2)所有工程项目的计量方法均应符合同技术条款各章的规定,承包人应自供设备和用具,并保证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

(3)凡超出施工图纸和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计量范围以外的长度、面积或体积,均不予计量或计算。

(4)实物工程量的计量,应由承包人应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称量或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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