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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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经验: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的会计与税收处理

会计经验: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的会计与税收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的会计与税收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ManagementContracting,简称EMC)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耗能企业对节能项目以契约形式约定一定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耗能企业提供必要的服务,耗能企业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是近年来比较创新的业务模式,也是国家政策重点扶持发展的经营方式。

 下面结合本人对相关政策的理解就合同能源管理中的会计与税收处理谈一些个人的看法:
 合同能源管理的特点:
 1.用能单位在零投资、零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节能效益,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支付节能改造项目成本,合同期满后可免费获得该节能设备;
 2.能源服务企业先垫付资金为用户进行节能改造,因此承担了资金使用成本和投资回收的风险,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投资的收益往往比节能设备即时卖断方式的利润空间要大。

 3.节能设备由能源服务企业投资建设,在合同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能源服务企业,使用权属于用能单位。

合同期满,节能设备一般无偿赠送给用能单位。

 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修改微信分享: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2010 年 4 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 号,下简称 25 号文),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和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完善会计制度。

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暂未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进行明确规范。

近年来关于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理论研究也有不少,而在实践中,不同的节能服务公司及用能单位、或合作方式不同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其会计处理也是方法各异。

在此笔者想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及特点所谓合同能源管理,就是由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培训、维护甚至节能量监测等一条龙综合性服务,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回收投资成本及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用能单位在零投资、零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节能效益,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支付节能改造项目成本,合同期满后可免费获得该节能设备;2.能源服务公司先垫付资金为用户进行节能改造,因此承担了资金使用成本和投资回收的风险,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投资的收益往往比节能设备即时卖断方式的利润空间要大。

3.节能设备由能源服务公司投资建设,在合同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能源服务公司,使用权属于用能单位。

合同期满,节能设备一般无偿赠送给用能单位。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准则适用合同能源管理主要依赖于特定的节能设备进行,因此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关键是节能设备的核算,而会计核算的基础是会计准则的适用。

在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中,根据不同的合同条件,对节能设备的会计核算主要有以下观点或方法:1.适用存货准则节能设备生产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向用能单位提供自产的节能设备及节能服务,并分享节能效益,这种情况下,节能设备作为存货核算,其实质类似于分期收款的节能设备和节能服务的混合销售。

合同能源管理账务处理分录

合同能源管理账务处理分录

合同能源管理账务处理分录
合同能源管理(CEM)是一种管理方法,旨在通过对能源使
用进行跟踪和分析,帮助组织实现能源效率和可持续性的目标。

在CEM中,账务处理分录是对能源管理的一种方式,以确保
能源成本和使用情况得到正确记录和追踪。

账务处理分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能源采购:记录购买能源的相关成本,如电力、天然气或其他能源。

这可以涉及到与能源供应商的合同签订,以及相应的付款记录。

2. 能源使用:跟踪和记录能源的实际使用情况,例如电力和燃料的消耗。

这可以通过监测和测量设备的能源消耗来实现,如智能电表或传感器。

3. 能源成本分摊:将能源成本合理分摊到相关的部门或项目中。

这可以根据能源使用量或其他分摊规则进行计算。

4. 能源效率改进投资:记录投资于能源效率改进项目的成本和回报。

这包括改进设备和系统,以提高能源效率并减少能源浪费。

通过正确进行账务处理分录,CEM能够为组织提供关于能源
使用和成本的准确数据,支持能源管理决策和制定相应的节能计划。

此外,账务处理分录还可以帮助组织满足相关的能源和环境法规要求,提高社会责任和可持续性绩效。

合同能源管理的财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的财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的财务处理嘿,朋友!今天咱们来聊聊合同能源管理的财务处理这事儿。

您知道吗?合同能源管理就像是一场特别的合作舞蹈。

在这个舞蹈中,财务处理可是至关重要的节拍,要是没踩准,那可就乱套啦!先来说说收入的确认吧。

这就好比您种了一棵果树,果子成熟了才能算收获。

在合同能源管理中,只有当节能服务的成果实实在在地达到了约定的标准,才能确认收入。

可不能心急,要是果子还没熟就摘下来,那味道能好吗?再讲讲成本核算。

这就像是给一顿大餐算食材的花费,得把各种料都算清楚。

从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到人员培训、维护保养,每一项成本都得仔细盘算,不然怎么知道这顿饭是赚了还是亏了?还有啊,税务处理也是个大问题。

这就好比在路上遇到了各种交通规则,得搞清楚怎么走才不会违规。

增值税、所得税,各种税都有各自的规定,一不小心踩了红线,那麻烦可就大啦!再说资金管理,这就像掌管家里的钱袋子,得把钱安排得妥妥当当。

什么时候该投入,什么时候能回收,都要有个清晰的计划,不然资金链断了,那不就抓瞎啦?咱们来打个比方,合同能源管理的财务处理就像是驾驶一艘船,收入确认是航行的方向,成本核算就是燃料的储备,税务处理是避开的暗礁,资金管理则是掌控航行的速度。

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这船都可能偏离航道,甚至触礁沉没。

您想想,要是财务处理没做好,项目的利润从哪里来?公司的发展靠什么支撑?所以啊,对于合同能源管理的财务处理,咱们可千万不能马虎,得像对待宝贝一样精心呵护,认真对待每一个细节,才能让这场合作的舞蹈跳得优美,让企业在节能的道路上顺风顺水,赚得盆满钵满。

这就是我对合同能源管理财务处理的看法,您觉得呢?。

合同能源管理账务处理分录

合同能源管理账务处理分录

合同能源管理账务处理分录合同能源管理(CEM)是一种对能源使用进行优化的方法,通常由专业服务公司负责执行。

CEM通常涉及与客户签订能源管理服务合同,公司提供全面的能源管理方案,包括能源采购、能效改进、能源监测等服务。

在实施CEM服务过程中,账务处理分录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用于记录相关的资金流动和成本支出。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关于CEM账务处理分录的相关内容。

一、能源采购分录1. 能源采购是CEM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来说,专业服务公司会代表客户进行能源采购。

在能源采购过程中,需要记录以下分录:借:能源采购成本贷:应付能源供应商2. 当能源供应商向公司提供发票时,需要做如下分录:借:应付能源供应商贷:应付账款3. 当公司向客户收取能源采购费用时,需要记录以下分录:借:现金/应收账款贷:能源采购收入二、能效改进分录1. 公司在进行能效改进工程时,需要记录以下分录:借:能源改进投资贷:现金/银行存款2. 能效改进工程完成后,需要记录以下分录:借:累计折旧贷:能源改进投资三、能源监测分录1. 公司在进行能源消耗监测时,需要记录以下分录:借:能源监测费用贷:应付账款2. 客户支付能源监测费用时,需要记录以下分录:借:现金/应收账款贷:能源监测收入四、合同能源管理费用分录1. 公司提供CEM服务需要支付相关费用,需要记录以下分录:借:合同能源管理费用贷:现金/银行存款通过以上分录,我们可以清晰地记录CEM服务中相关的资金流动,保证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税务处理和成本分配在CEM服务中,税务处理和成本分配也是非常重要的部分,需要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分录:1. 税务处理分录:借:应交税费贷:应付账款2. 成本分配分录:借:相关成本(如人工成本、物料成本等)贷:应付账款需要强调的是,CEM服务的账务处理分录需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业务流程进行调整和补充,以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账务处理的合法合规。

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分录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分录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分录处理好啦,咱们今天聊聊“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分录”这个话题。

听起来是不是有点头大?不过放心,别被这个名字吓到,今天咱们就像聊个老朋友一样,轻松点。

你要是从事会计的工作,或者是和公司管理相关的,估计对这个话题还是有点印象的。

嗯,合同能源管理,也就是通过合同的形式,把节能的任务交给第三方公司去执行。

简单说,就是你找个有能耐的节能公司来帮你节省能源费,然后通过合同,规定他们节省了多少,赚多少钱,最后通过会计的分录来做账务处理。

先想象一下你公司和节能公司签了一个合同。

假设公司A是一家工厂,和B节能公司签了一个合同,B公司答应通过一些节能措施,比如换灯泡、换设备、优化流程等等,帮A公司省下10%的电费。

这样A公司付给B公司一些费用,作为节能服务的报酬。

哎呀,说了这么多,还是得具体到会计分录上来。

其实会计分录也没啥复杂的,记住这几个要点就行。

你得知道,节能服务的费用其实算是“费用性支出”。

在账务上,你得把这笔费用通过“管理费用”账户来处理。

比如,A公司在一个月结束后,算出来节能公司帮忙节省了多少钱,哎,按合同规定A公司就要支付给B公司一定的报酬。

这时,就要做一笔分录了,嗯,像是“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账款”。

你看,这不是很简单吗?借方是管理费用,反映出A公司多了个支出,贷方是应付账款,表示A公司欠B公司那一部分费用,最后公司A会在支付时,记得再做个“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的分录,把钱打过去。

好啦,接着说。

可能你会想,咱们这不是在节能吗?可是账务上怎么看才对呢?其实啊,节能措施给公司带来的节省,是属于“收入”的一部分,虽说不直接算入营业收入,但也得好好记录。

这部分省下的电费,在会计上也要体现,通常会通过一个叫做“其他收入”的科目,放到“贷”方来体现。

你看,按理说,A公司通过节能获得了电费的减少,实际上就是变相的收入。

所以,当你做这笔分录时,可以加个“借:其他支出,贷:其他收入”来表示你通过合同节能,省下来的钱也得算进去。

合同能源管理资产移交税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资产移交税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资产移交税务处理在商业合作的大舞台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就像一场精心编排的大戏,各方通力合作,节能减排、降本增效,戏演到尾声,资产移交环节可太关键了,这一交一接,牵扯到的税务处理问题,跟暗藏玄机的迷宫似的,走错一步,说不定就掉进税务风险的“大坑”里,把前面合作攒下的好成果全搭进去。

所以啊,把这当中的税务门道摸透,那是重中之重。

先得搞清楚移交的是啥资产,设备、技术,还是整套节能系统?不同资产,税务处理大不一样。

要是移交节能设备,跟卖普通货物有点像,增值税大概率得交吧。

崭新的设备从甲方挪到乙方手里,增值额一核算,按对应税率计税,税务局那边盯着呢,少算一分都不行。

可别心存侥幸,想着偷偷蒙混过关,大数据时代,税务监管跟火眼金睛似的,一查一个准,到时候补交税款、滞纳金,还可能吃罚单,得不偿失啊。

技术资产移交就复杂多了,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优惠政策,但得符合一连串严苛条件。

技术得有含金量,属于高新技术范畴,可不是随便改良点工艺就能算数的;转让合同里,技术范围、使用权限、后续服务条款,统统要写明白。

要是合同含糊其辞,税务局审核的时候,挠破脑袋都弄不清技术价值几何,优惠申请没准就黄了。

这时候,找专业税务顾问把把关,多花点小钱,省得日后吃大亏,值不值?太值了!合同能源管理里常有的节能服务收费,也跟税务脱不了干系。

前期按节能效益分成收钱的时候,算劳务收入,还是特许权使用费?定性不同,交税税种、税率截然不同。

定性错了,多交税,企业肉疼;少交税,违规风险高悬。

得结合服务实质、合同约定细细甄别,把收入性质拿捏准。

有些企业稀里糊涂,以为收了钱就万事大吉,压根没琢磨税务细节,结果被税务稽查找上门,那场面,慌乱得不行,只能乖乖认罚、整改。

资产移交还涉及发票开具问题,正规发票就是交易的“身份证”,缺了它,财务账目乱成一锅粥,税务抵扣也无从谈起。

设备移交,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填写一字不差,购货方、销货方名称、税号,设备规格、型号,错一个字符,发票作废,重开麻烦得很;技术转让开啥发票,依据合同性质、税务规定来,别自作主张,开错了发票类型,上下游企业都跟着遭殃。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处理
企业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是一种将企业与能源供应商达成共识来获取较优惠、可持续的
价格、供应量及质量标准的购买方式以及在应付结算时的折扣的经营活动。

对于企业合同
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处理,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首先,企业应将企业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费用明确到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科目,例如
购买能源的费用类别应归类为能源管理类支出;同时,企业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收入应归
属于“能源管理收入”类别。

其次,企业应将能源管理业务纳入日常监管,以把握运作状况,始终保持较好的把控
能力。

再次,企业应尽快根据能源市场价格情况及合同议定、各方约定等,及时做出发票核算。

同时,对购买的能源应做全面的结算处理,即量、质、价这三者要及时进行账务的记
录运算。

最后,企业应对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作业状况进行定期报表统计,以全面评估企业能
源管理业务运行效益,以便把握运作情况,及时作出调整规划。

总之,企业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处理需要以规范的会计流程、规范的会计标准为基础,同时积极跟踪监管能源市场的变化,及时完成各项计量核算、结算处理以及报表统计工作,以全面评估企业能源管理业务的运行情况,才能有效提高业务的效率,从而增加企业的整
体经济效益。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的会计与税收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的会计与税收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的会计与税收处理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耗能企业对节能项目以契约形式约定一定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耗能企业提供必要的服务,耗能企业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是近年来比较创新的业务模式,也是国家政策重点扶持发展的经营方式。

下面结合本人对相关政策的理解就合同能源管理中的会计与税收处理谈一些个人的看法:合同能源管理的特点:1.用能单位在零投资、零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节能效益,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支付节能改造项目成本,合同期满后可免费获得该节能设备;2.能源服务企业先垫付资金为用户进行节能改造,因此承担了资金使用成本和投资回收的风险,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投资的收益往往比节能设备即时卖断方式的利润空间要大。

3.节能设备由能源服务企业投资建设,在合同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能源服务企业,使用权属于用能单位。

合同期满,节能设备一般无偿赠送给用能单位。

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处理:关于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处理,目前的会计会计准则和制度对相关会计核算未提供明确的指引,不同的企业在实务操作中也不尽相同:有认定为设备租赁的,有认定为分期收款销售产品的,而证监会2016年发布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中作为建造合同进行处理。

笔者认为:根据合同能源管理的经营特点,能源服务企业与客户签定合同,向客户提供节能设备,并负责设备的运行维护。

在合同期内,客户基于产生的节能效益按约定比例支付给企业。

企业在合同期内享有节能设备的所有权,合同期满后设备的所有权无偿转移给客户。

即能源服务投入设备与服务,在合同期内获取的是客户基于产生的节能效益按约定比例得到的收益。

而该项收益是根据节能的效果来计算的,具有不确定性,同时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6年第77号《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此项业务,由于在收益期内收入具不确定性,因而不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关于租赁和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相关处理,也与工程建造有所区别,而更接近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关于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2016-10-13 激萌12转自希言自然修改微信分享: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下简称25号文),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和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完善会计制度。

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暂未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进行明确规范。

近年来关于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理论研究也有不少,而在实践中,不同的节能服务公司及用能单位、或合作方式不同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其会计处理也是方法各异。

在此笔者想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及特点所谓合同能源管理,就是由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培训、维护甚至节能量监测等一条龙综合性服务,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回收投资成本及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用能单位在零投资、零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节能效益,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支付节能改造项目成本,合同期满后可免费获得该节能设备;2.能源服务公司先垫付资金为用户进行节能改造,因此承担了资金使用成本和投资回收的风险,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投资的收益往往比节能设备即时卖断方式的利润空间要大。

3.节能设备由能源服务公司投资建设,在合同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能源服务公司,使用权属于用能单位。

合同期满,节能设备一般无偿赠送给用能单位。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准则适用合同能源管理主要依赖于特定的节能设备进行,因此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关键是节能设备的核算,而会计核算的基础是会计准则的适用。

在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中,根据不同的合同条件,对节能设备的会计核算主要有以下观点或方法:1.适用存货准则节能设备生产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向用能单位提供自产的节能设备及节能服务,并分享节能效益,这种情况下,节能设备作为存货核算,其实质类似于分期收款的节能设备和节能服务的混合销售。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核算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核算模式
和担保。 •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第三方机构可能会向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收取一定的中介费用或担保费用。 • 在会计核算中,第三方机构需要将收取的中介费用或担保费用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科目,
同时将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的费用计入“其他业务支出”或“营业外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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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 计核算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节能服务公司的会计核算
1. 节能服务公司作为合同能 源管理项目的投资方,承担 项目的投资风险和节能收益 风险。
2. 在项目初期,节能服务公 司需要一次性投入大量资金 ,购买节能设备和实施节能 改造工程。
3. 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节能服务公司希望在未来获 得稳定的节能收益和投资回 报。
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的收益主要来自 于托管能源费用的节约,因此需要合 理确定托管能源费用的计量方法和节 约标准的确定。
根据合同约定,托管能源费用的计量 方法可能包括实际计量、估算和比例 分配等不同方式。
在项目建成后,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 标准,将节约的能源费用和费用分摊 至各会计期间。
05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 计核算的优化建议
合同能源管理的定义
•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基于合同约定的节能服务模式,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用能单位 提供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 一揽子服务,并从客户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
合同能源管理的特点
制定专门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核算规范
明确核算的原则、方法和标准,为会计人员提供具体的操作指南。
完善相关法规的配套措施
制定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核算相关的税收、财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合同能源管理财务记帐方法

合同能源管理财务记帐方法

合同能源管理财务记帐方法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概念。

1.1 合同能源管理呢,就是一种节能服务的商业模式。

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达成合作,节能服务公司负责提供节能设备啊、技术啊这些东西,来帮助用能单位节能降耗。

1.2 这就好比两个人搭伙做生意,一个出技术和设备,一个出场地和能源使用的机会,大家的目标就是节省能源,然后按照约定来分享节能带来的收益。

二、财务记账的重要性。

2.1 财务记账在合同能源管理里那可是相当重要的。

这就像给这个合作项目建立一个账本,把每一笔收支都清清楚楚地记下来。

要是没有这个账本,那整个项目就会乱成一锅粥,谁也不知道钱花哪去了,赚了还是赔了。

2.2 好的记账就像一个指南针,能让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都心里有数。

比如说,节能服务公司能根据记账知道自己投入的成本回收情况,用能单位也能清楚看到节能带来的实惠到底有多少。

三、具体的记账方法。

3.1 初始投资的记账。

节能服务公司在投入设备、技术等初始投资的时候,这得记成资产类科目。

比如说,购买节能设备花了10万块钱,那就得在固定资产科目下记上10万。

这就像种下了一颗种子,这颗种子就是未来赚钱的基础。

对于用能单位呢,如果有一些前期的配合投入,比如场地改造之类的,也要按照相应的科目进行记账。

3.2 节能收益的记账。

当开始有节能收益的时候,这可是个让人高兴的事儿。

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来分配这个收益。

如果这个月节能收益是5万块钱,按照6:4的比例分配,节能服务公司能得到3万,用能单位得到2万。

那节能服务公司就在收入科目下记3万,用能单位在自己的相关收益科目下记2万。

这就像收获果实的时候,按照当初的约定来分果子。

3.3 成本费用的记账。

在项目运行过程中,会有一些成本费用。

比如设备的维护费用,节能服务公司如果花了1万块钱用于设备维护,那就得在成本费用科目下记1万。

这就像给果树浇水施肥的成本,要从收益里扣除的。

用能单位如果也有相关的成本,同样要准确记账。

合同能源管理账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账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账务处理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以下简称“双方”)于签署,旨在就能源管理账务处理事宜达成协议:一、服务内容。

1.1 甲方将负责收集、记录和监控乙方能源使用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燃气、水等能源类型。

1.2 甲方将根据能源使用数据,为乙方提供能源管理建议,并协助乙方优化能源使用效率。

二、责任与义务。

2.1 甲方应按时、准确地收集和记录乙方能源使用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2 甲方应根据能源使用数据,及时向乙方提供能源管理报告和建议。

2.3 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能源使用信息,并积极采纳甲方的能源管理建议。

三、费用支付。

3.1 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甲方的能源管理服务费用,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另行协商确定。

四、保密条款。

4.1 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和其他机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4.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机密信息。

五、合同期限与解除。

5.1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5.2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

6.1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提交______仲裁机构仲裁。

七、其他条款。

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处理随着能源产业的发展,合同能源管理(Contract Energy Management, CEM)业务的推出,对能源管理行业带来了新的挑战。

CEM业务为客户提供能源管理服务,例如以更低经济成本从电力市场采购电力,并进行能源效率和控制升级。

由于这类业务在财务记录报告中被认为是非常复杂的,因此许多高级会计师从事了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涉及从简单的收入和支出交易到复杂的风险管理和投资决策,以管理公司的收入和支出,并确保按照会计最佳实践和法律法规来处理事务。

企业管理人员需要熟悉适用于CEM业务的会计准则及其最新发展,以避免面临可能的风险。

因此,了解CEM业务的会计处理非常重要,以确保企业的有效管理。

会计处理,特别是CEM业务,需要考虑到不同种类的费用,例如成本、成本调整、利润、利息、税费和金融交易费用。

在每一种费用方面,企业和会计师都应该采取正确的会计处理措施。

CEM业务的会计处理还需要根据会计准则和当前法律法规来进行估算,这将有助于企业更好地记录和报告收入和支出。

除此之外,会计师还需要考虑到能源市场的不确定性,例如价格波动和供应变化等,以及其他因素,如季节性变化等,以便通过严格的会计处理机制实现财务风险管控。

此外,会计师必须熟练掌握国家和地区对CEM业务的相关税收法规,以确保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来收取税费,并最大程度地减少税费负担。

此外,还必须定期进行审计,以确保企业按照会计最佳实践来处理CEM业务,避免出现不当的或不合理的收入和支出交易。

总之,会计处理是CEM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管理人员及相关负责人必须熟悉CEM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流程,以确保企业按照会计最佳实践和法律法规运行,有效管理收入和支出,同时充分利用能源市场提供的新机遇。

企业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企业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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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简称EMC)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耗能企业对节能项目以契约形式约定一定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耗能企业提供必要的服务,耗能企业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多方共赢的节能服务模式。

一、会计核算中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1.合同到期后,固定资产如何计量入账
合同到期后,固定资产所有权最终归用能企业所有,但用能企业没有资金支出,如何将该部分资产列为自有资产成为核算的一个关键。

根据《意见》中规定,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是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意味着用能单位支付分享收益时,一部分作为设备的购买支出,用“预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待合同到期后,设备所有权归用能企业所有后,再将“预付账款”转为固定资产。

二是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不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一般合同中没有单独的设备价款),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2.合同期内,支付共享收益如何入账
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分享效益,根据《意见》中规定,也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是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用能单位的分享收益支出,一部分作为设备的购买支出,另一部分作为费用列支。

合同能源管理赠予会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赠予会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赠予会计处理说到合同能源管理赠予的会计处理,可能有点让人摸不着头脑。

你要是问我,“这是什么东东?”我可得好好解释一下。

这个问题的背后,有不少企业在进行能源节约和环保项目时,常常会遇到一个“赠予”的情况。

简单说,就是一些公司为了推动能源管理或绿色项目,会给对方提供一些“赠送”的好处或者资源,尤其是在能源节约或者设备更新方面。

这时候,咱们的会计朋友就要开始忙碌了,弄清楚这些赠予到底怎么处理才合规、合理。

你想想啊,假如一个公司花了大价钱在某个节能项目上,结果把这些“赠予”给了合作方,或者说,是为了让合作方受益。

看着账面上的数字,很多人可能会感到头大,因为你赠送出去的东西,不是现金,是项目投资、设备,或者一些无法直接变现的东西。

嗯,这时候会计就得像拼图一样,找对每一块,才能完成整个画面。

大家都知道,赠予的好处和风险,可不是那么简单就能放下的,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税务处理。

咱们先从最基础的来说,合同能源管理的赠予,第一步就得确认这个赠予到底属于什么性质。

你要是赠送设备,譬如节能设备、智能控制系统,这样的赠予需要先确认它的价值。

不能随便说赠送就是零,得有个“实账”的估算,毕竟,赠送的设备或者服务,是有市场价值的,要估算清楚。

如果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可能就得找第三方评估了。

这一步,关系到后续怎么把这些东西“挂账”,是不是要计入“资产”,还是直接算成费用。

可不能糊弄,账面上可是不能随便编故事的。

接着就是,如何记账的问题啦。

假设你在赠予过程中,给了对方一大堆设备,按理说这就像是你在对方公司做了投资了。

这时候,你得看看你会计上的处理方式。

很多时候,会计会把这部分赠予看作一种“长期投资”,或者说是“固定资产”。

处理起来得特别小心,千万不能像写作文那样,把每个部分都搁进去。

特别是在“赠与方”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情况下,记账时,往往需要将其当作“赠与”去处理,做到“善始善终”。

如果是直接涉及到财务利润的赠送,比如说你免费给了某个客户一批节能设备,结果这笔支出跟未来的收益直接挂钩,那就得重新考虑这笔支出是否可以抵税。

企业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处理【推荐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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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处理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简称EMC)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耗能企业对节能项目以契约形式约定一定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耗能企业提供必要的服务,耗能企业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多方共赢的节能服务模式。

一、会计核算中要解决的关键问题1.合同到期后,固定资产如何计量入账合同到期后,固定资产所有权最终归用能企业所有,但用能企业没有资金支出,如何将该部分资产列为自有资产成为核算的一个关键。

根据《意见》中规定,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意味着用能单位支付分享收益时,一部分作为设备的购买支出,用“预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待合同到期后,设备所有权归用能企业所有后,再将“预付账款”转为固定资产。

二是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不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一般合同中没有单独的设备价款),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2.合同期内,支付共享收益如何入账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分享效益,根据《意见》中规定,也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用能单位的分享收益支出,一部分作为设备的购买支出,另一部分作为费用列支。

二是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全部作为费用列支。

二、案例分析乙公司是一家节能服务公司,具有成熟的节能服务技术并取得节能服务公司相关资质,一直为多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专业的节能服务。

甲公司是一家炼化企业,拟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其生产装置低温余热进行回收。

原装置设计存在缺陷,降压后产生的低压蒸汽使用不完,大多进行放空,导致能源浪费,本项目建设余热回收装置2套,回收低压余热,分别用于厂区及家属区的采暖。

最新-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处理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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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处理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概念及现状合同能源管理,简称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签订合同的方式确定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了实现这个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他们所需要的服务,用能单位用节能所获得的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和其要求的利润的一种节能服务机制。

其实质就是用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承担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采用这种方式可以允许客户利用节能带来的收益来升级工厂和设备,从而降低运行成本。

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政策上、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由2000年的3家,发展到2013年通过国家发改委备案的有3210家,其中含第一批第二批取消的32家。

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进一步壮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这一发展目标。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类型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发展呈现以下五种不同的类型1.节能效益分享型用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期内分享节能项目带来的收益的合同能源管理类型。

在这种类型中,节能项目所需的投入按照双方的约定,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承担,或者双方共同来承担。

待节能项目完工后,进行节能监测,确认达到了节能的目标,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由节能服务公司和用户分享节能带来的效益。

当然,合同执行结束,设备无偿转让给用户,节能服务公司只负责分享以后的节能收益。

在我国,政府大力扶持的合同能源管理类型就是这种节能效益分享型。

2.能源费用托管型用户将前期节能设备和系统的改造和运营管理全权委托给节能服务公司,然后以节能获得的收益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等到合同期满,经过节能服务公司改造过的节能设备的所有权归用户所有,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也全部属于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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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2016-10-13 激萌12转自希言自然修改微信分享: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下简称25号文),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和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完善会计制度。

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暂未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进行明确规范。

近年来关于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理论研究也有不少,而在实践中,不同的节能服务公司及用能单位、或合作方式不同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其会计处理也是方法各异。

在此笔者想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及特点所谓合同能源管理,就是由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培训、维护甚至节能量监测等一条龙综合性服务,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回收投资成本及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用能单位在零投资、零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节能效益,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支付节能改造项目成本,合同期满后可免费获得该节能设备;2.能源服务公司先垫付资金为用户进行节能改造,因此承担了资金使用成本和投资回收的风险,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投资的收益往往比节能设备即时卖断方式的利润空间要大。

3.节能设备由能源服务公司投资建设,在合同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能源服务公司,使用权属于用能单位。

合同期满,节能设备一般无偿赠送给用能单位。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准则适用合同能源管理主要依赖于特定的节能设备进行,因此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关键是节能设备的核算,而会计核算的基础是会计准则的适用。

在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中,根据不同的合同条件,对节能设备的会计核算主要有以下观点或方法:1.适用存货准则节能设备生产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向用能单位提供自产的节能设备及节能服务,并分享节能效益,这种情况下,节能设备作为存货核算,其实质类似于分期收款的节能设备和节能服务的混合销售。

2.适用租赁准则认为合同能源管理适用租赁准则的理由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的解释:确定一项协议是否属于或包括租赁业务,应重点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履行该协议是否依赖某特定资产,二是协议是否转移了资产的使用权。

合同能源管理中,节能改造需依赖特定的节能设备进行,在合同期内节能设备由用能单位使用和管理。

可见,合同能源管理符合会计准则关于租赁的规定。

虽然。

合同能源管理的合同条款表现为效益分成而不是租金的收付,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亦提到:某些情况下企业签署的协议所包含的交易虽然未采取租赁的法律形式,但该交易就经济实质而言属于租赁业务。

因此,合同能源管理适用租赁会计准则。

由于租赁又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因此合同能源管理应归类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也有不同观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融资租赁以外的为经营租赁:(1)在租赁期届满时。

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

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

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按照前述分析,合同能源管理至少具备了融资租赁的第1、2、5项特点,应视为融资租赁的一种特殊形式。

另有观点则认为合同能源管理下未来的节能收益并不能确定,且在合同期内节能效益由双方共享,与节能设备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没有全部转移给用能单位,再者合同期通常远短于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因此,建议按经营租赁核算。

3.采用BOT处理BOT(buiI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

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认为合同能源管理可采用BOT 处理的理由是:该项业务有着明显的建造一经营一转移这一过程,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的BOT模式一致,因此,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进行处理。

4.作为长期摊销的费用处理又有观点认为由于未来的节能收益不能准确确定,每期的节能收益都不相同,如果节能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则按合同期平均计提的折旧与每期的节能收益不配比,因此可考虑把节能设备投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合同期限内按与确认收入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

尤其是在25号文未发布前,相关的财税优惠政策不明确,如果节能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考虑到加速折旧及合同期满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的涉税问题,在实务中不少能源服务公司采用此种处理方法。

三、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方法的应用前述的几种会计准则适用,就形式特征而言。

似乎适用租赁准则的理论依据比较充分,在理论研究领域倾向于适用租赁特别是融资租赁准则的观点也比较多。

但笔者在实际工作中接触到的能源服务公司,特别是非上市的小型能源服务公司却绝大部分将节能设备投资作为待摊销的费用处理,在合同期内进行摊销;个别上市的、或纳入上市公司报表合并范围的、或规模较大的能源服务公司则把节能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按直线法以合同期为限计提折旧;销售自产节能产品同时提供节能改造服务的生产型能源服务公司则将节能设备作为存货核算;按融资租赁或BOT处理的极少,甚至可以说是零个案。

因此。

笔者认为,在以会计准则为标准的前提下,结合我国能源服务公司的发展现状,本着简化核算和便于操作的原则,可根据不同情况对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进行以下会计核算处理:1.节能设备作为特殊的固定资产核算节能设备作为能源服务公司一类特殊的自有固定资产核算,既不作融资租赁处理,也不完全等同于经营租赁。

因为,合同能源管理下未来的节能效益只是一个理论上的预期值,每期的实际收益一般不能在合同明确,也不会规定一个利率。

但在融资租赁的会计核算中。

需要确定租赁内含利率和最低租赁收、付款额,从而计算资产及融资费用或融资收益的入账价值;再者,合同期内与节能设备所有权相关的风险与报酬并没有完全转给用能单位,所以从可操作性的角度看,不主张采用融资租赁的处理;而如果作为经营租赁的固定资产处理,按会计制度规定应合理确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并预计净残值,按税法规定生产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是+年,为了使会计与税法处理趋同。

企业往往按税法的规定制定折旧年限,并预留残值。

但合同能源管理下,合同期一般都远短于上述规定的折旧年限,目前实际工作中合同能源管理的合同期多为五年左右。

因此,笔者认为节能设备可按合同期为折旧年限进行平均摊销。

又因合同期满时节能设备一般会无偿赠送给用能单位,对于能源服务公司而言预计残值的意义不大,建议残值预计为零。

相应地用能单位按合同约定比例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效益分成建议作为费用列支,不再区分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的支出。

合同期满用能单位接受无偿移交的节能设备时,将其作为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入账。

笔者认为这样处理与25号文的精神也是一致的,据25号文的意见: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会计上按捐赠处理,税务上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处理,并免征增值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企业所得税实行“三免三半”;对于用能单位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如果用能单位是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该支出作为能源费用或相关支出列支,如果是企业,其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分别核算,不能合理区分或单独计量的,作为费用列支。

至于现阶段实际工作中,很多能源服务公司通过“长期待摊费用”或直接在“在建工程”进行核算,一定程度上是考虑了节能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时计提折旧以及合同期满设备转交用能单位时的涉税问题,随着25号文的公布及具体实施办法的陆续出台,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得以明确,节能设备如按前述作为特殊的自有固定资产核算,其实质与按“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并无太大差别。

2.采用BOT处理对一些政府招标的公共基础设施节能改造项目,也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采用BOT处理,但这种情况下能源服务公司可能要确认一项金融资产一能源服务公司可以无条件地从合同授予方收取的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者确认一项无形资产一合同授予方授予能源服务公司的特许经营权力,即用基础资产向第三方提供服务并向其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力。

如果由能源服务公司确认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则要由合同授予方确认固定资产。

如前述在合同期内与节能设备所有权相关的风险与报酬并未完全转移给用能单位,因此笔者认为采用BOT的处理不如按能源服务公司自有固定资产核算恰当。

3.节能设备作为存货核算能源服务公司用自产节能产品为客户提供节能改造服务,属于正常的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设备部分按产品销售处理则可,在此不赘述。

4.后续服务支出计入当期损益能源服务公司在合同期内为用能单位提供的设备维护、技术咨询等后续服务支出,直接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

按照“十二五”规划,我国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任务是难巨的,但同时节能的潜力也是巨大的,节能产业将迎来历史性发展的机遇。

在此背景下如何本着创新和扶持的原则完善、细化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制度以及财税优惠政策,切实推动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有着更大的现实意义。

而对这些问题进行一点思考,亦是笔者拟写本文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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