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

合集下载

会计经验: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的会计与税收处理

会计经验: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的会计与税收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的会计与税收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ManagementContracting,简称EMC)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耗能企业对节能项目以契约形式约定一定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耗能企业提供必要的服务,耗能企业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是近年来比较创新的业务模式,也是国家政策重点扶持发展的经营方式。

 下面结合本人对相关政策的理解就合同能源管理中的会计与税收处理谈一些个人的看法:
 合同能源管理的特点:
 1.用能单位在零投资、零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节能效益,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支付节能改造项目成本,合同期满后可免费获得该节能设备;
 2.能源服务企业先垫付资金为用户进行节能改造,因此承担了资金使用成本和投资回收的风险,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投资的收益往往比节能设备即时卖断方式的利润空间要大。

 3.节能设备由能源服务企业投资建设,在合同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能源服务企业,使用权属于用能单位。

合同期满,节能设备一般无偿赠送给用能单位。

 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修改微信分享: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2010 年 4 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 号,下简称 25 号文),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和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完善会计制度。

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暂未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进行明确规范。

近年来关于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理论研究也有不少,而在实践中,不同的节能服务公司及用能单位、或合作方式不同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其会计处理也是方法各异。

在此笔者想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及特点所谓合同能源管理,就是由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培训、维护甚至节能量监测等一条龙综合性服务,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回收投资成本及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用能单位在零投资、零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节能效益,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支付节能改造项目成本,合同期满后可免费获得该节能设备;2.能源服务公司先垫付资金为用户进行节能改造,因此承担了资金使用成本和投资回收的风险,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投资的收益往往比节能设备即时卖断方式的利润空间要大。

3.节能设备由能源服务公司投资建设,在合同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能源服务公司,使用权属于用能单位。

合同期满,节能设备一般无偿赠送给用能单位。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准则适用合同能源管理主要依赖于特定的节能设备进行,因此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关键是节能设备的核算,而会计核算的基础是会计准则的适用。

在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中,根据不同的合同条件,对节能设备的会计核算主要有以下观点或方法:1.适用存货准则节能设备生产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向用能单位提供自产的节能设备及节能服务,并分享节能效益,这种情况下,节能设备作为存货核算,其实质类似于分期收款的节能设备和节能服务的混合销售。

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下简称25号文),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和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完善会计制度。

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暂未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进行明确规范。

近年来关于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理论研究也有不少,而在实践中,不同的节能服务公司及用能单位、或合作方式不同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其会计处理也是方法各异。

在此笔者想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及特点所谓合同能源管理,就是由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培训、维护甚至节能量监测等一条龙综合性服务,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回收投资成本及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用能单位在零投资、零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节能效益,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支付节能改造项目成本,合同期满后可免费获得该节能设备;2.能源服务公司先垫付资金为用户进行节能改造,因此承担了资金使用成本和投资回收的风险,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投资的收益往往比节能设备即时卖断方式的利润空间要大。

3.节能设备由能源服务公司投资建设,在合同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能源服务公司,使用权属于用能单位。

合同期满,节能设备一般无偿赠送给用能单位。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准则适用合同能源管理主要依赖于特定的节能设备进行,因此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关键是节能设备的核算,而会计核算的基础是会计准则的适用。

在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中,根据不同的合同条件,对节能设备的会计核算主要有以下观点或方法:1.适用存货准则节能设备生产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向用能单位提供自产的节能设备及节能服务,并分享节能效益,这种情况下,节能设备作为存货核算,其实质类似于分期收款的节能设备和节能服务的混合销售。

企业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处理

企业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处理

企业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处理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简称EMC)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耗能企业对节能项目以契约形式约定一定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耗能企业提供必要的服务,耗能企业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多方共赢的节能服务模式。

一、会计核算中要解决的关键问题1.合同到期后,固定资产如何计量入账合同到期后,固定资产所有权最终归用能企业所有,但用能企业没有资金支出,如何将该部分资产列为自有资产成为核算的一个关键。

根据《意见》中规定,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意味着用能单位支付分享收益时,一部分作为设备的购买支出,用“预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待合同到期后,设备所有权归用能企业所有后,再将“预付账款”转为固定资产。

二是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不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一般合同中没有单独的设备价款),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2.合同期内,支付共享收益如何入账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分享效益,根据《意见》中规定,也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用能单位的分享收益支出,一部分作为设备的购买支出,另一部分作为费用列支。

二是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全部作为费用列支。

二、案例分析乙公司是一家节能服务公司,具有成熟的节能服务技术并取得节能服务公司相关资质,一直为多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专业的节能服务。

甲公司是一家炼化企业,拟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其生产装置低温余热进行回收。

原装置设计存在缺陷,降压后产生的低压蒸汽使用不完,大多进行放空,导致能源浪费,本项目建设余热回收装置2套,回收低压余热,分别用于厂区及家属区的采暖。

基于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企业的税务筹划

基于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企业的税务筹划

基于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企业的税务筹划合同能源管理(Contract Energy Management,CEM)是一种适用于大型能源用户的节能服务模式,其通过与能源管理公司签订合同,实施节能项目并分享节能收益,来达到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能源费用的目的。

在进行合同能源管理的同时,税务筹划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可以帮助企业合法降低税负,提高经营效益。

首先,合同能源管理企业可以通过税务筹划合理减少企业所得税负。

企业在实施节能项目时,可以将节能收益以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形式计入收入,减少企业应缴纳的税款。

此外,企业还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合理调整投资收益的计算方法,降低企业所得税税基。

同时,还可以合理利用各类税收优惠政策,例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等,减少企业的税负。

其次,税务筹划还可以帮助合同能源管理企业合理规避和避免税务风险,提高企业的合规性。

税务筹划团队可以帮助企业进行合同解释和风险评估,确保企业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避免不合规操作。

此外,在税收筹划过程中,税务筹划团队可以帮助企业理清税收法律法规,确保企业按法规缴纳税款,避免发生税务争议和纠纷。

再次,税务筹划还可以帮助合同能源管理企业优化企业资金结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通过合理利用税务政策,企业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税负,将更多资金投入到节能技术的研发和实施中,提高节能项目的实施效果和经济效益。

最后,税务筹划还可以帮助合同能源管理企业提升企业形象和社会责任感。

通过合理利用税收政策,企业可以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能源费用的同时,为社会和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在税务筹划过程中,企业可以合法合规地享受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的声誉和形象,增强公众对企业的认可和信任。

综上所述,税务筹划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企业中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合理利用税收政策,企业可以减少税负并提高经营效益,优化企业资金结构,降低企业风险,提升企业形象和社会责任感。

因此,合同能源管理企业应重视税务筹划工作,与专业的税务筹划团队合作,制定全面的税务筹划方案,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共赢。

合同能源管理账务处理分录

合同能源管理账务处理分录

合同能源管理账务处理分录合同能源管理(CEM)是一种对能源使用进行优化的方法,通常由专业服务公司负责执行。

CEM通常涉及与客户签订能源管理服务合同,公司提供全面的能源管理方案,包括能源采购、能效改进、能源监测等服务。

在实施CEM服务过程中,账务处理分录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用于记录相关的资金流动和成本支出。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关于CEM账务处理分录的相关内容。

一、能源采购分录1. 能源采购是CEM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来说,专业服务公司会代表客户进行能源采购。

在能源采购过程中,需要记录以下分录:借:能源采购成本贷:应付能源供应商2. 当能源供应商向公司提供发票时,需要做如下分录:借:应付能源供应商贷:应付账款3. 当公司向客户收取能源采购费用时,需要记录以下分录:借:现金/应收账款贷:能源采购收入二、能效改进分录1. 公司在进行能效改进工程时,需要记录以下分录:借:能源改进投资贷:现金/银行存款2. 能效改进工程完成后,需要记录以下分录:借:累计折旧贷:能源改进投资三、能源监测分录1. 公司在进行能源消耗监测时,需要记录以下分录:借:能源监测费用贷:应付账款2. 客户支付能源监测费用时,需要记录以下分录:借:现金/应收账款贷:能源监测收入四、合同能源管理费用分录1. 公司提供CEM服务需要支付相关费用,需要记录以下分录:借:合同能源管理费用贷:现金/银行存款通过以上分录,我们可以清晰地记录CEM服务中相关的资金流动,保证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税务处理和成本分配在CEM服务中,税务处理和成本分配也是非常重要的部分,需要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分录:1. 税务处理分录:借:应交税费贷:应付账款2. 成本分配分录:借:相关成本(如人工成本、物料成本等)贷:应付账款需要强调的是,CEM服务的账务处理分录需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业务流程进行调整和补充,以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账务处理的合法合规。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的会计与税收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的会计与税收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的会计与税收处理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耗能企业对节能项目以契约形式约定一定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耗能企业提供必要的服务,耗能企业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是近年来比较创新的业务模式,也是国家政策重点扶持发展的经营方式。

下面结合本人对相关政策的理解就合同能源管理中的会计与税收处理谈一些个人的看法:合同能源管理的特点:1.用能单位在零投资、零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节能效益,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支付节能改造项目成本,合同期满后可免费获得该节能设备;2.能源服务企业先垫付资金为用户进行节能改造,因此承担了资金使用成本和投资回收的风险,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投资的收益往往比节能设备即时卖断方式的利润空间要大。

3.节能设备由能源服务企业投资建设,在合同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能源服务企业,使用权属于用能单位。

合同期满,节能设备一般无偿赠送给用能单位。

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处理:关于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处理,目前的会计会计准则和制度对相关会计核算未提供明确的指引,不同的企业在实务操作中也不尽相同:有认定为设备租赁的,有认定为分期收款销售产品的,而证监会2016年发布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中作为建造合同进行处理。

笔者认为:根据合同能源管理的经营特点,能源服务企业与客户签定合同,向客户提供节能设备,并负责设备的运行维护。

在合同期内,客户基于产生的节能效益按约定比例支付给企业。

企业在合同期内享有节能设备的所有权,合同期满后设备的所有权无偿转移给客户。

即能源服务投入设备与服务,在合同期内获取的是客户基于产生的节能效益按约定比例得到的收益。

而该项收益是根据节能的效果来计算的,具有不确定性,同时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6年第77号《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此项业务,由于在收益期内收入具不确定性,因而不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关于租赁和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相关处理,也与工程建造有所区别,而更接近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关于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2016-10-13 激萌12转自希言自然修改微信分享: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下简称25号文),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和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完善会计制度。

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暂未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进行明确规范。

近年来关于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理论研究也有不少,而在实践中,不同的节能服务公司及用能单位、或合作方式不同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其会计处理也是方法各异。

在此笔者想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及特点所谓合同能源管理,就是由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培训、维护甚至节能量监测等一条龙综合性服务,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回收投资成本及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用能单位在零投资、零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节能效益,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支付节能改造项目成本,合同期满后可免费获得该节能设备;2.能源服务公司先垫付资金为用户进行节能改造,因此承担了资金使用成本和投资回收的风险,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投资的收益往往比节能设备即时卖断方式的利润空间要大。

3.节能设备由能源服务公司投资建设,在合同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能源服务公司,使用权属于用能单位。

合同期满,节能设备一般无偿赠送给用能单位。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准则适用合同能源管理主要依赖于特定的节能设备进行,因此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关键是节能设备的核算,而会计核算的基础是会计准则的适用。

在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中,根据不同的合同条件,对节能设备的会计核算主要有以下观点或方法:1.适用存货准则节能设备生产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向用能单位提供自产的节能设备及节能服务,并分享节能效益,这种情况下,节能设备作为存货核算,其实质类似于分期收款的节能设备和节能服务的混合销售。

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问题: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的节能服务公司应如何采取何种模式进行会计处理?背景:合同能源管理(EMC)是近年来比较创新的业务模式,其业务特点大致为: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用能单位)签定合同,向用能单位提供节能设备,并负责设备的运行维护。

在合同期内,用能单位基于产生的节能效益按约定比例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

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期内享有节能设备的所有权,合同期满后设备的所有权无偿转移给用能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提供的信息,“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我国上世纪90年代末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以来,通过示范、引导和推广,节能服务产业迅速发展,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增多,服务范围已扩展到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多个领域。

2009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达502家,完成总产值580多亿元,形成年节能能力1350万吨标准煤,对推动节能改造、减少能源消耗、增加社会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解答:对于目前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EMC)业务,我们认为,节能服务公司可以选择以下两种会计模式之一对其进行会计处理:(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处理的“租赁模式”;(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第五条处理的“服务特许权(BOT)模式”。

无论选择其中哪一种会计模式,一旦选择就应当成为节能服务公司的一项会计政策,应当一贯地运用于所有同类或类似交易的会计处理,不得随意变更(但一般理解,租赁模式比较适合于在后续合同期间无需发生大额后续服务成本的项目)。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政策分析及税务筹划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政策分析及税务筹划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政策分析及税务筹划北京道正国际税务咨询公司杨继美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外简称EPC,在国内广泛地被称为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

节能服务公司的出现,既解决了高能耗企业的节能减排资金的短缺,又为高能耗企业的节能项目提供全过程服务,是一种崭新的节能减排运作机制。

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主要源于向客户保证实现合同中所承诺的节能量和节能效益。

“十一五”期间,我国节能服务企业得到长足的发展,各项指标均呈成倍增长,具体数字详见下表:我国节能服务企业发展整体发展现状我国“十二五”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目标是:•全国节能服务公司数量将782家发展到2500家,•行业从业人员突破100万人,•其中大型综合性节能服务公司(年产值5亿以上)50家,大型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年产值2亿元以上)100家。

面对我国节能服务企业的蓬勃发展,研究节能服务企业的税收政策和税务筹划便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节能服务企业涉及税种分析节能服务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公司。

它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用户的节能项目进行自由竞争或融资,向用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监测、培训、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赢利。

节能服务公司的经营涉及以下税种:1、营业税:节能服务公司取得的节能服务收入,包括能源审计、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融资、工程施工、人员培训等收入应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

2、增值税: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服务收入过程中涉及的动产销售及修理修配劳务,应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7%,如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缴纳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销项税额。

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根据我国城建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企业,还应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2016-10-13 激萌12转自希言自然修改微信分享: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下简称25号文),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和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完善会计制度。

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暂未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进行明确规范。

近年来关于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理论研究也有不少,而在实践中,不同的节能服务公司及用能单位、或合作方式不同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其会计处理也是方法各异。

在此笔者想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及特点所谓合同能源管理,就是由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培训、维护甚至节能量监测等一条龙综合性服务,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回收投资成本及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用能单位在零投资、零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节能效益,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支付节能改造项目成本,合同期满后可免费获得该节能设备;2.能源服务公司先垫付资金为用户进行节能改造,因此承担了资金使用成本和投资回收的风险,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投资的收益往往比节能设备即时卖断方式的利润空间要大。

3.节能设备由能源服务公司投资建设,在合同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能源服务公司,使用权属于用能单位。

合同期满,节能设备一般无偿赠送给用能单位。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准则适用合同能源管理主要依赖于特定的节能设备进行,因此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关键是节能设备的核算,而会计核算的基础是会计准则的适用。

在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中,根据不同的合同条件,对节能设备的会计核算主要有以下观点或方法:1.适用存货准则节能设备生产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向用能单位提供自产的节能设备及节能服务,并分享节能效益,这种情况下,节能设备作为存货核算,其实质类似于分期收款的节能设备和节能服务的混合销售。

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处理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概念及现状合同能源管理(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简称EPC):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签订合同的方式确定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了实现这个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他们所需要的服务,用能单位用节能所获得的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和其要求的利润的一种节能服务机制。

其实质就是用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承担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采用这种方式可以允许客户利用节能带来的收益来升级工厂和设备,从而降低运行成本。

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政策上、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由2000年的3家,发展到2013年通过国家发改委备案的有3210家,其中含第一批第二批取消的32家。

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进一步壮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这一发展目标。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类型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发展呈现以下五种不同的类型:1.节能效益分享型用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期内分享节能项目带来的收益的合同能源管理类型。

在这种类型中,节能项目所需的投入按照双方的约定,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承担,或者双方共同来承担。

待节能项目完工后,进行节能监测,确认达到了节能的目标,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由节能服务公司和用户分享节能带来的效益。

当然,合同执行结束,设备无偿转让给用户,节能服务公司只负责分享以后的节能收益。

在我国,政府大力扶持的合同能源管理类型就是这种节能效益分享型。

2.能源费用托管型用户将前期节能设备和系统的改造和运营管理全权委托给节能服务公司,然后以节能获得的收益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等到合同期满,经过节能服务公司改造过的节能设备的所有权归用户所有,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也全部属于用户。

试论基于合同能源管理的税收优惠及会计处理

试论基于合同能源管理的税收优惠及会计处理

文献 标 志码 : B
文 章编 号 : 1 0 0 8— 0 1 5 5 ( 2 0 1 7 ) 0 1— 0 0 5 3— 0 2
近 几年 来 , 环境 污染 问 题 已 经 引起 了我 国社 会各界和各级 政府 的高度 重视 。从全 球范 围来 看,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 , 防治环境污 染、 实施节 能 减 排 都 是 政 府 未 来 发 展 的重 要 战 略 目标之 一 。这 是 因为 , 环 境 污 染 的 目益 突 出 已 经 严 重影 响 到 了人 们 的正 常 生 产 和 生 活 , 如 果 不 采 取有力措施及 时进行 防治, 为 了产值和经济增长 而 任 由工业 废 弃 物 排 放 , 那 么 其 结 果 无 异 于 饮 鸩
止渴。
在这样的大气候下 , 作 为一种新型 的市场化 节能机制的合同能源管理在 2 0 1 0年 由西方 国家 正 式 引入到 了我 国 , 其 实 质 就 是 以 减 少 的 能 源 费 用来 支付 节 能 项 目全 部 成 本 的节 能 业 务 方 式 , 通 过为用能方提供节能诊断 、 融资 、 改 造等服 务 , 从 根 本上解 决 使用方 资 金 、 技 术等 问题 。 合 同能 源管理 作 为 一种 崭新 的节 能 减排 运 作 机制 , 国家为促进其在我国的健康蓬勃发展 , 财政 部 及国 家税 务总 局共 同颁 布 了财 税 ( 2 0 1 0 ) 1 1 0号 文件 —— 《 关 于促 进节 能服 务产 业 发 展 增值 税 、 营 业 税和 企 业 所 得 税 政 策 问题 的通 知 》( 以 下 简 称 《 通 知》 ) , 并且 此 后 , 国家 税 务 总 局还 联 合 国 家 发 改委共同颁布 了 2 0 1 3年 7 7号公告 , 公告 对落实 合 同能源 管理 项 目企业 所 得税 优 惠政 策过 程 中涉 及 的具 体管 理 问题 加 以 明 确 , 这对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在我 同 的健 康 发 展 发 挥 巨 大 的推 动 作 用 。本 文 中, 笔者从税收及会 计角度 分析了合同能源管理 税 收优 惠的 实际运 用 及会 计处理 的选 择 。 1合 同能源 管理 的税 收优 惠及 实 际应 用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处理
企业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是一种将企业与能源供应商达成共识来获取较优惠、可持续的
价格、供应量及质量标准的购买方式以及在应付结算时的折扣的经营活动。

对于企业合同
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处理,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首先,企业应将企业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费用明确到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科目,例如
购买能源的费用类别应归类为能源管理类支出;同时,企业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收入应归
属于“能源管理收入”类别。

其次,企业应将能源管理业务纳入日常监管,以把握运作状况,始终保持较好的把控
能力。

再次,企业应尽快根据能源市场价格情况及合同议定、各方约定等,及时做出发票核算。

同时,对购买的能源应做全面的结算处理,即量、质、价这三者要及时进行账务的记
录运算。

最后,企业应对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作业状况进行定期报表统计,以全面评估企业能
源管理业务运行效益,以便把握运作情况,及时作出调整规划。

总之,企业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处理需要以规范的会计流程、规范的会计标准为基础,同时积极跟踪监管能源市场的变化,及时完成各项计量核算、结算处理以及报表统计工作,以全面评估企业能源管理业务的运行情况,才能有效提高业务的效率,从而增加企业的整
体经济效益。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处理随着能源产业的发展,合同能源管理(Contract Energy Management, CEM)业务的推出,对能源管理行业带来了新的挑战。

CEM业务为客户提供能源管理服务,例如以更低经济成本从电力市场采购电力,并进行能源效率和控制升级。

由于这类业务在财务记录报告中被认为是非常复杂的,因此许多高级会计师从事了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涉及从简单的收入和支出交易到复杂的风险管理和投资决策,以管理公司的收入和支出,并确保按照会计最佳实践和法律法规来处理事务。

企业管理人员需要熟悉适用于CEM业务的会计准则及其最新发展,以避免面临可能的风险。

因此,了解CEM业务的会计处理非常重要,以确保企业的有效管理。

会计处理,特别是CEM业务,需要考虑到不同种类的费用,例如成本、成本调整、利润、利息、税费和金融交易费用。

在每一种费用方面,企业和会计师都应该采取正确的会计处理措施。

CEM业务的会计处理还需要根据会计准则和当前法律法规来进行估算,这将有助于企业更好地记录和报告收入和支出。

除此之外,会计师还需要考虑到能源市场的不确定性,例如价格波动和供应变化等,以及其他因素,如季节性变化等,以便通过严格的会计处理机制实现财务风险管控。

此外,会计师必须熟练掌握国家和地区对CEM业务的相关税收法规,以确保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来收取税费,并最大程度地减少税费负担。

此外,还必须定期进行审计,以确保企业按照会计最佳实践来处理CEM业务,避免出现不当的或不合理的收入和支出交易。

总之,会计处理是CEM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管理人员及相关负责人必须熟悉CEM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流程,以确保企业按照会计最佳实践和法律法规运行,有效管理收入和支出,同时充分利用能源市场提供的新机遇。

合同能源管理账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账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账务处理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以下简称“双方”)于签署,旨在就能源管理账务处理事宜达成协议:一、服务内容。

1.1 甲方将负责收集、记录和监控乙方能源使用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燃气、水等能源类型。

1.2 甲方将根据能源使用数据,为乙方提供能源管理建议,并协助乙方优化能源使用效率。

二、责任与义务。

2.1 甲方应按时、准确地收集和记录乙方能源使用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2 甲方应根据能源使用数据,及时向乙方提供能源管理报告和建议。

2.3 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能源使用信息,并积极采纳甲方的能源管理建议。

三、费用支付。

3.1 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甲方的能源管理服务费用,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另行协商确定。

四、保密条款。

4.1 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和其他机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4.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机密信息。

五、合同期限与解除。

5.1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5.2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

6.1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提交______仲裁机构仲裁。

七、其他条款。

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合同能源管理资产移交税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资产移交税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资产移交税务处理在商业合作的大舞台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就像一场精心编排的大戏,各方通力合作,节能减排、降本增效,戏演到尾声,资产移交环节可太关键了,这一交一接,牵扯到的税务处理问题,跟暗藏玄机的迷宫似的,走错一步,说不定就掉进税务风险的“大坑”里,把前面合作攒下的好成果全搭进去。

所以啊,把这当中的税务门道摸透,那是重中之重。

先得搞清楚移交的是啥资产,设备、技术,还是整套节能系统?不同资产,税务处理大不一样。

要是移交节能设备,跟卖普通货物有点像,增值税大概率得交吧。

崭新的设备从甲方挪到乙方手里,增值额一核算,按对应税率计税,税务局那边盯着呢,少算一分都不行。

可别心存侥幸,想着偷偷蒙混过关,大数据时代,税务监管跟火眼金睛似的,一查一个准,到时候补交税款、滞纳金,还可能吃罚单,得不偿失啊。

技术资产移交就复杂多了,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优惠政策,但得符合一连串严苛条件。

技术得有含金量,属于高新技术范畴,可不是随便改良点工艺就能算数的;转让合同里,技术范围、使用权限、后续服务条款,统统要写明白。

要是合同含糊其辞,税务局审核的时候,挠破脑袋都弄不清技术价值几何,优惠申请没准就黄了。

这时候,找专业税务顾问把把关,多花点小钱,省得日后吃大亏,值不值?太值了!合同能源管理里常有的节能服务收费,也跟税务脱不了干系。

前期按节能效益分成收钱的时候,算劳务收入,还是特许权使用费?定性不同,交税税种、税率截然不同。

定性错了,多交税,企业肉疼;少交税,违规风险高悬。

得结合服务实质、合同约定细细甄别,把收入性质拿捏准。

有些企业稀里糊涂,以为收了钱就万事大吉,压根没琢磨税务细节,结果被税务稽查找上门,那场面,慌乱得不行,只能乖乖认罚、整改。

资产移交还涉及发票开具问题,正规发票就是交易的“身份证”,缺了它,财务账目乱成一锅粥,税务抵扣也无从谈起。

设备移交,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填写一字不差,购货方、销货方名称、税号,设备规格、型号,错一个字符,发票作废,重开麻烦得很;技术转让开啥发票,依据合同性质、税务规定来,别自作主张,开错了发票类型,上下游企业都跟着遭殃。

合同能源管理的财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的财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的财务处理嘿,朋友!今天咱们来聊聊合同能源管理的财务处理这事儿。

您知道吗?合同能源管理就像是一场特别的合作舞蹈。

在这个舞蹈中,财务处理可是至关重要的节拍,要是没踩准,那可就乱套啦!先来说说收入的确认吧。

这就好比您种了一棵果树,果子成熟了才能算收获。

在合同能源管理中,只有当节能服务的成果实实在在地达到了约定的标准,才能确认收入。

可不能心急,要是果子还没熟就摘下来,那味道能好吗?再讲讲成本核算。

这就像是给一顿大餐算食材的花费,得把各种料都算清楚。

从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到人员培训、维护保养,每一项成本都得仔细盘算,不然怎么知道这顿饭是赚了还是亏了?还有啊,税务处理也是个大问题。

这就好比在路上遇到了各种交通规则,得搞清楚怎么走才不会违规。

增值税、所得税,各种税都有各自的规定,一不小心踩了红线,那麻烦可就大啦!再说资金管理,这就像掌管家里的钱袋子,得把钱安排得妥妥当当。

什么时候该投入,什么时候能回收,都要有个清晰的计划,不然资金链断了,那不就抓瞎啦?咱们来打个比方,合同能源管理的财务处理就像是驾驶一艘船,收入确认是航行的方向,成本核算就是燃料的储备,税务处理是避开的暗礁,资金管理则是掌控航行的速度。

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这船都可能偏离航道,甚至触礁沉没。

您想想,要是财务处理没做好,项目的利润从哪里来?公司的发展靠什么支撑?所以啊,对于合同能源管理的财务处理,咱们可千万不能马虎,得像对待宝贝一样精心呵护,认真对待每一个细节,才能让这场合作的舞蹈跳得优美,让企业在节能的道路上顺风顺水,赚得盆满钵满。

这就是我对合同能源管理财务处理的看法,您觉得呢?。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事务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事务

作者:能谱网发布日期:2015-06-16 17:40 来源:能谱网浏览:381.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口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2. 节能服务公司会计处理:项目过程中,费用与材料、设备计入“在建工程”,完成后结转“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资产负债表日作“业务成本”,结转“主营业务成本”3.用能企业:由于节能设备的所有权在节能服务公司,且节能设备已经在节能服务公司入账,故用能单位不用进行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节能设备安装在用能单位时,用能单位应按照财税(2010)110号文件要求与其他资产分开核算,并建立辅助账或台账。

4. 项目正常运营期(1)节能服务公司的会计处理:取得分享收入;提取设备折旧;取得财政补贴。

5. 取得财政奖励的税务处理:(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2)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a.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b.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c.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2016-10-13 激萌12转自希言自然修改微信分享: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下简称25号文),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和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完善会计制度。

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暂未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进行明确规范。

近年来关于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理论研究也有不少,而在实践中,不同的节能服务公司及用能单位、或合作方式不同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其会计处理也是方法各异。

在此笔者想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及特点所谓合同能源管理,就是由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培训、维护甚至节能量监测等一条龙综合性服务,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回收投资成本及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用能单位在零投资、零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节能效益,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支付节能改造项目成本,合同期满后可免费获得该节能设备;2.能源服务公司先垫付资金为用户进行节能改造,因此承担了资金使用成本和投资回收的风险,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投资的收益往往比节能设备即时卖断方式的利润空间要大。

3.节能设备由能源服务公司投资建设,在合同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能源服务公司,使用权属于用能单位。

合同期满,节能设备一般无偿赠送给用能单位。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准则适用合同能源管理主要依赖于特定的节能设备进行,因此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关键是节能设备的核算,而会计核算的基础是会计准则的适用。

在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中,根据不同的合同条件,对节能设备的会计核算主要有以下观点或方法:1.适用存货准则节能设备生产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向用能单位提供自产的节能设备及节能服务,并分享节能效益,这种情况下,节能设备作为存货核算,其实质类似于分期收款的节能设备和节能服务的混合销售。

2.适用租赁准则认为合同能源管理适用租赁准则的理由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的解释:确定一项协议是否属于或包括租赁业务,应重点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履行该协议是否依赖某特定资产,二是协议是否转移了资产的使用权。

合同能源管理中,节能改造需依赖特定的节能设备进行,在合同期内节能设备由用能单位使用和管理。

可见,合同能源管理符合会计准则关于租赁的规定。

虽然。

合同能源管理的合同条款表现为效益分成而不是租金的收付,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亦提到:某些情况下企业签署的协议所包含的交易虽然未采取租赁的法律形式,但该交易就经济实质而言属于租赁业务。

因此,合同能源管理适用租赁会计准则。

由于租赁又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因此合同能源管理应归类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也有不同观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规定,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融资租赁以外的为经营租赁:(1)在租赁期届满时。

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

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

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按照前述分析,合同能源管理至少具备了融资租赁的第1、2、5 项特点,应视为融资租赁的一种特殊形式。

另有观点则认为合同能源管理下未来的节能收益并不能确定,且在合同期内节能效益由双方共享,与节能设备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没有全部转移给用能单位,再者合同期通常远短于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因此,建议按经营租赁核算。

3.采用BOT处理BOT(build~ operate—tra nsfer)即建设一经营一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

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认为合同能源管理可采用BOT处理的理由是:该项业务有着明显的建造一经营一转移这一过程,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的BOT模式一致,因此,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进行处理。

4.作为长期摊销的费用处理又有观点认为由于未来的节能收益不能准确确定,每期的节能收益都不相同,如果节能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则按合同期平均计提的折旧与每期的节能收益不配比,因此可考虑把节能设备投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合同期限内按与确认收入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

尤其是在25号文未发布前,相关的财税优惠政策不明确,如果节能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考虑到加速折旧及合同期满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的涉税问题,在实务中不少能源服务公司采用此种处理方法。

三、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方法的应用前述的几种会计准则适用,就形式特征而言。

似乎适用租赁准则的理论依据比较充分,在理论研究领域倾向于适用租赁特别是融资租赁准则的观点也比较多。

但笔者在实际工作中接触到的能源服务公司,特别是非上市的小型能源服务公司却绝大部分将节能设备投资作为待摊销的费用处理,在合同期内进行摊销;个别上市的、或纳入上市公司报表合并范围的、或规模较大的能源服务公司则把节能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按直线法以合同期为限计提折旧;销售自产节能产品同时提供节能改造服务的生产型能源服务公司则将节能设备作为存货核算;按融资租赁或BOT处理的极少,甚至可以说是零个案。

因此。

笔者认为,在以会计准则为标准的前提下,结合我国能源服务公司的发展现状,本着简化核算和便于操作的原则,可根据不同情况对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进行以下会计核算处理:1.节能设备作为特殊的固定资产核算节能设备作为能源服务公司一类特殊的自有固定资产核算,既不作融资租赁处理,也不完全等同于经营租赁。

因为,合同能源管理下未来的节能效益只是一个理论上的预期值,每期的实际收益一般不能在合同明确,也不会规定一个利率。

但在融资租赁的会计核算中。

需要确定租赁内含利率和最低租赁收、付款额,从而计算资产及融资费用或融资收益的入账价值;再者,合同期内与节能设备所有权相关的风险与报酬并没有完全转给用能单位,所以从可操作性的角度看,不主张采用融资租赁的处理;而如果作为经营租赁的固定资产处理,按会计制度规定应合理确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并预计净残值,按税法规定生产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是+年,为了使会计与税法处理趋同。

企业往往按税法的规定制定折旧年限,并预留残值。

但合同能源管理下,合同期一般都远短于上述规定的折旧年限,目前实际工作中合同能源管理的合同期多为五年左右。

因此,笔者认为节能设备可按合同期为折旧年限进行平均摊销。

又因合同期满时节能设备一般会无偿赠送给用能单位,对于能源服务公司而言预计残值的意义不大,建议残值预计为零。

相应地用能单位按合同约定比例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效益分成建议作为费用列支,不再区分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的支出。

合同期满用能单位接受无偿移交的节能设备时,将其作为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入账。

笔者认为这样处理与25 号文的精神也是一致的,据25 号文的意见: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会计上按捐赠处理,税务上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处理,并免征增值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企业所得税实行“三免三半”;对于用能单位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如果用能单位是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该支出作为能源费用或相关支出列支,如果是企业,其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分别核算,不能合理区分或单独计量的,作为费用列支。

至于现阶段实际工作中,很多能源服务公司通过“长期待摊费用”或直接在“在建工程”进行核算,一定程度上是考虑了节能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时计提折旧以及合同期满设备转交用能单位时的涉税问题,随着25 号文的公布及具体实施办法的陆续出台,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得以明确,节能设备如按前述作为特殊的自有固定资产核算,其实质与按“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并无太大差别。

2.采用BOT处理对一些政府招标的公共基础设施节能改造项目,也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采用BOT处理,但这种情况下能源服务公司可能要确认一项金融资产一能源服务公司可以无条件地从合同授予方收取的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者确认一项无形资产一合同授予方授予能源服务公司的特许经营权力,即用基础资产向第三方提供服务并向其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力。

如果由能源服务公司确认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则要由合同授予方确认固定资产。

如前述在合同期内与节能设备所有权相关的风险与报酬并未完全转移给用能单位,因此笔者认为采用BOT的处理不如按能源服务公司自有固定资产核算恰当。

3.节能设备作为存货核算能源服务公司用自产节能产品为客户提供节能改造服务,属于正常的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设备部分按产品销售处理则可,在此不赘述。

4.后续服务支出计入当期损益能源服务公司在合同期内为用能单位提供的设备维护、技术咨询等后续服务支出,直接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

按照“十二五”规划,我国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任务是难巨的,但同时节能的潜力也是巨大的,节能产业将迎来历史性发展的机遇。

在此背景下如何本着创新和扶持的原则完善、细化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制度以及财税优惠政策,切实推动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有着更大的现实意义。

而对这些问题进行一点思考,亦是笔者拟写本文的初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