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实名制反方立论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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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论陈词:
谢谢主席,大家好!
听完了对方辩友的立论陈词,我不禁想到几个问题来和大家一起思考一下:首先,网络实名制出现之后,网络上的不良行为的确少了,但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现象,怎么可能来源于一个单元化的原因呢?其次,今天的辩题是一个比较型辩题,比较就需要一个公平的平台,而对方辩友对于网络实名制只见其利,未见其弊,这样的态度是不是有失公允呢?
我方的观点是“网络实名制弊大于利”。
“网络”在这个辩题里,指的是国际互联网。
而“网络实名制”则是指网民在登陆因特网时必须提交真实姓名和有效证件,并以之示人的网络制度。
我方权衡网络实名制利弊的标准是探讨其是否有利于网络的全面发展。
我方认为网络实名制弊大于利的理由有三:
首先,从本质属性上来看,网络自其存在以来便有着开放性、自由性、便捷性和虚拟性四个本质属性。
而网络实名制要求人们以真实身份示人。
因此,网络实名制对于网民的发言有着天然的超级杀伤力,有悖于开放性和自由性的要求;注册验证登陆极度烦琐,有悖于便捷性的要求;一个是本质的虚拟,一个是本质的真实,难以调和,有悖于虚拟性的要求。
不难看到,网络本身的特点和网络实名制的特点从源头处就已经水火不容了。
所以把实名制强硬地加在网络之上,不可能有利于网络的全面发展。
其次,从公民的权利方面来看,根据我国的《著作权法》规定,“作者对其作品拥有署真名、笔名甚至匿名的权利”,而网络实名制要求我们只要想在网络上发帖,就必须舍弃我们署笔名和不署名的权利。
诸如此类的冲突还有很多,这本身不就是一种对于公民权利的无视和践踏么?宪法规定公民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由于现实中地位、年龄、种族、观念等种种差别,我们不可能完全地实现我们的这种权利,然而网络的虚拟性和自由性终于为我们提供了畅谈的平台。
可是网络实名制却是要把现实引入网络,使公民的权利继续被无情地羁绊;无怪乎在部分网络BBS实行实名制之后,流量从每天的上万降到了几千、几百,甚至出现了零访问的惊人记录!我们不禁要问,当网络实名制侵犯了使用网络的这个主体——人的时候,怎么可能有利于网络的全面发展?
第三,从现实操作的角度来看,我们必须知道的是,通过网络实名制彻底解决网络的负面影响是不可能的,因为总是会有更厉害的人选择逆流而上。
比如“身份证生成器”可以在瞬间生成500个身份证号码,要想核对,至少也要花几天的时间;而一旦不小心让他人盗用了你的身份实施网络犯罪,公安机关找到的也只能是你,让你有口难辩。
诸如此类的问题实在太多,就连中国提出实行网络实名制的第一人——李希光教授,最后也不得不承认,这太不现实了。
对于一种不现实的机制投入过多的精力,不可能有利于网络的全面发展。
基于以上观点,我方坚定地认为“网络实名制弊大于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