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竞合时受害人的权利行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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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竞合时受害人的权利行使问题
吕西锋
一、民事责任竞合的概念
要想定义民事责任竞合的概念,就必须了解其上位概念——法律责任竞合。所谓法律责任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法律责任的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它是法律上竞合的一种,既可以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内部,也可以发生在不同的法律部门之间。
民事责任竞合是法律责任竞合的一种,也是法律责任竞合的主要构成部分。它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民事责任产生,各项民事责任相互发生冲突的现象。民事责任竞合的直接结果是当事人多项请求权的产生,且这些请求权相互冲突。因此,民事责任竞合在本质上是请求权的竞合。
二、民事责任竞合的特点
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不法行为,这是民事责任竞合的基本特征。
所谓一个不法行为,是指行为人出于一个故意或过失的违反法律义务的行为。因此,数人基于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实施的行为也属于一个不法行为。如果行为人实施数个违法行为,不论其触犯的法律规范、其责任的构成要件等是否相同,均不属于责任竞合,行为人应分别承担责任。
2、该不法行为同时违反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民事法律规范,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由此产生数个法律责任。这是民事责任竞合构成的前提条件。
3、数个民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
数个民事责任相互冲突,是指数个责任之间不能相互吸收或者同时并存,权利人只能选择其一行使权利,行为人也只承担一种责任。
4、须是同一民事主体。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可能承担双重责任的主体是同一人,二是可能享有双重请求权的主体也是同一人。
以上四个特征的存在就产生了民事责任竞合,并且足以区分民事责任竞合与其他责任如责任聚合等。
三、民事责任竞合的属性。
关于民事责任竞合的属性,目前我国流行的有三种学说。
一是法条竞合说。在法律适用上,由于合同责任规范是侵权责任规范的特别规定,按特别法优先适用的原则,只能适用一种责任规范
二是请求权竞合说。民事责任竞合发生时,受害人表面取得数个个请求权,且各个请求权均独立存在,但是,这些请求权却不能同时并存,即当一个请求权获得满足时,另一个请求权也同时消灭,如果一个请求权不能行使时,另一个请求依然存在。
三是请求权规范竞合说。民事责任竞合发生时,受害人不享有两个分别独立的请求权,而仅产生一个统一的请求权,该请求权只能一次行使或一次起诉,诉讼标的也只有一个,即请求权单一。但该单一的请求权是以多项民事责任规范为其存在基础,即该项请求权受到多项民事责任规范的支持,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果应该得到加强,因此,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权利人可以选择主张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果。。
四、民事责任竞合的类型
我国民事责任竞合类型有二:一是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一是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责任的竞合。
1、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是指行为人的一个不法行为同时违反侵权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而产生的责任竞合现象。
在现实生活和司法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如下情形:
(1)买卖合同。出卖人给付的物品具有瑕疵,致使买受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买受人主张违约责任,也可以主张侵权责任。
(2)租赁合同。出租人因出租物的瑕疵而引起承租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则构成违约和侵权;反之,承租人因其过错行为毁损租赁物,也构成违约和侵权。
3、服务合同。在服务合同中,消费者不论在商家购物,还是在其他服务场所,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问题时常发生。
4、赠与合同。因赠与物的瑕疵而致受赠人损害的,同时构成违约和侵权。不过只有在赠与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负赔偿责任。
5、运输合同。在运输合同中,无论是客运还是货运,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问题经常发生。
6、雇佣合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雇佣人损害的,除构成违约责任外,还构成侵权责任。
7、建设工程合同。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8、医疗合同。因医务人员的不作为或违约行为造成患者在医疗过程中的伤害或死亡、残疾的,患者或其近亲属可以按照以侵权责任处理,也可以按照违约责任请求处理。
此外,一些劳务性合同以及仓储保管合同或是居间合同,都会出现同一违法行为具有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双重要件而产生民事责任竞合的现象。
2、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竞合
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竞合,是指加害人因侵权行为取得利益同时符合侵权责任和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构成要件而产生的责任竞合现象。
实践中,因侵权行为发生不当得利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三种:
第一,无权有偿处分他人之物。即加害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将权利人的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有偿处分是加害人取得利益的前提,也是构成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条件;无权处分则是构成侵权责任的条件。
第二、无权使用或者消费他人之物,其直接后果是受益人开支的节省,但其行为对权利人构成了侵权。
第三、擅自出租或者转租他人之物。即加害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将权利人的财产交付第三人使用、收益,并收取租金,且无合法抗辩事由,亦对物主构成侵权。
第四、非法使用并收益。主要是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者人格权。如非法印制他人的商标标识出售或者擅自使用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而获利。
五、民事责任竞合时不同责任之间法律效果的差异
发生民事责任竞合时,当事人依何种规范提起诉讼,请求对方承担责任,法律效果有很大的差别。这种差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归责原则不同。我国合同法规定违约适用严格责任。只要合同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而侵权责任则一般规定为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和公平原则,实际采用多种归责原则。
第二、举证责任不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的举证规则,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主张侵权责任的受害人在通常情况下应当承担侵权行为人有主观过错的举证责任,否则,侵权责任则不能成立。而主张违约责任的债权人在通常情况下不承担违约方主观有过错的举证责任,只要证明存在违约事实,便推定其有过错。在我国的侵权之诉中,受害人有义务就加害人的过错问题举证(特殊侵权责任除外),而在违约责任中,受害人只需证明对方已经构成违约,而不必证明其是否存在过错。也就是说,受害人在侵权诉讼中比在违约诉讼中承担着更多的举证义务。在不当得利责任中,也不需要权利人证明对方的过错。
第三、诉讼时效不同。我国对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的诉讼时效规定了不同的期限。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赔偿请求权的期限一般为两年,但因身体受到伤害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的期限为一年。因违约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也有四年的,但在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延期或拒付租金以及寄存财物毁损灭失的情况下,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等等。
第四、管辖不同。根据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约定效力不受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