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竞合时受害人的权利行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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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竞合是什么意思

民事责任竞合是什么意思

民事责任竞合是什么意思大家也许对民事责任有所耳闻,也大概能了解它是什么意思,但民事责任竞合呢?大家对这个词有了解多少呢?今天我们将会为大家尽力讲解这个词,同时让大家了解这个词的法律适用,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一、民事责任竞合是什么意思?编辑民事责任竞合又称“责任竞合”,“民事责任聚合”。

一项民事违法行为同时符合两种或两种形式以上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依法仅实现其中一种民事责任的法律现象。

大陆法民法实践中主要为侵权责任、合同责任、不当得利之债责任和无因管理之债责任之间的竞合。

“竞合,从语义上说,竞者,争也;合者,符合、该当也。

竞合即争相符合,或同时该当之意。

”民事责任竞合是指同一不法民事行为既违反合同规范又违反侵权规范,同时具备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导致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同时产生而又相互冲突的一种法律现象,简称民事责任竞合。

▲二、民事责任竞合的特点(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民事违法行为。

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不同的法律规范,并符合不同的责任构成要件,由此产生数个法律责任,是民事责任竞合构成的前提条件。

行为人应只是实施一个违法行为,而非多个违法行为;数人共同侵害他人或实施共同危险行为,也是一个违法行为。

如果行为人实施数个违法行为,不论其触犯的法律规范、其责任的构成要件等是否相同,均不属于责任竞合,行为人应分别承担责任。

(2)一违法行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责任构成要件。

民事责任的竞合,就其本质而言是由于民法的各个部分法律规定本身的相互分离与交叉所造成的;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因为违法行为本身的复杂性所致。

如同一违法行为,即违反合同法的规定,又违反侵权行为法的规定,而两种民事法律分别都规定这一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责任竞合由此形成。

(3)必须是同一民事主体。

引起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同时发生的同一不法行为,是由一个民事主体实施的。

这一不法行为同时符合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因而,其可能承担双重责任的主体是同一人,其可能享有双重请求权的主体也是同一人。

侵权责任请求权的竞合

侵权责任请求权的竞合

侵权责任请求权的竞合张宇在民事法律中,请求权一直是一个热点问题,侵权责任法也不例外。

它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在民事法律责任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本文主要分析侵权请求权责任竞合的相关问题。

1、民事责任竞合概述1.民事责任竞合是民法中常见的现象。

它是指由于一种法律事实的发生引起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民事责任的产生,从而导致各种民事责任发生激烈冲突。

责任竞合不是主观发生的现象,而是实际存在的。

责任竞合存在的范围非常广泛。

比如最常见的是在民法中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其他的在不同法律部门之间也会产生责任竞合。

比如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竞合,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的竞合、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竞合。

单就民事责任来说,加害人实行的民事行为可能使受害人产生各种有冲突的请求权,例如,违约求偿请求权,侵权求偿请求权。

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民事责任竞合又是请求权的竞合。

一般来说,民事责任竞合有以下几个特点:(1)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是产生民事责任竞合的前提条件。

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当然是违法行为或者不法行为,没有该违法行为的发生,就不能存在民事责任,相应地更谈不上民事责任竞合的说法。

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是原因,民事责任竞合是结果。

(2)民事责任竞合的具体构成条件是是具体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

而这个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和其他民事违法行为不同的是,它产生了多个民事责任,继而让当事人产生了多个请求权,因为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

按照责任规则和承担原则,该行为必然要面对多个责任的承担,如何解决承担责任的问题是一个关键问题。

民事立法中要考虑到这种情况,目前的处理方法来看,不失为一个明智的选择。

(3)多个请求权产生的多个责任是冲突的情形。

责任由民事违法行为产生后,然后发生了激烈的碰撞和冲突。

冲突会造成两个后果,其一是有的责任大一些,有的责任小一些。

另一方面,相互冲突意味着因同一不法行为产生数个责任,彼此间既不能互相吸收,也不应同时并存。

相互吸收,是指一种责任可以包容另一种责任。

《民法典》解读186: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中)

《民法典》解读186: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中)

《民法典》解读186: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八章民事责任,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本条是关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如何适用法律的规定。

(续上)三、本规范的具体含义(一)民事责任竞合的基本概念与性质(1)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实质是民事责任竞合。

民事责任竞合即请求权竞合,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民事责任产生,各项民事责任相互发生冲突的现象。

当行为人实施的一个行为,在法律上符合数个法律规范的要求,因而使受害人产生多项请求权时,这些请求权相互冲突。

民事责任竞合具有如下特点∶第一,民事责任竞合是由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引起的,责任是违反法定义务的必然后果。

第二,数个民事责任的产生是由一个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造成的。

第三,在一个行为产生的数个责任之间相互冲突。

同一民事违法行为同时符合数种民事权利保护的规定,就构成民事责任竞合。

民事责任竞合的法律后果是采取择一方式,从两个请求权中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行使;一个请求权行使后,另一个请求权即行消灭。

(2)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一个违约行为,既产生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又产生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两个请求权救济的内容是一致的,权利人只能行使一个请求权。

这个请求权实现之后,另一个请求权消灭。

例如,服务者为消费者服务造成人身损害,受害人既可以选择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起诉,也可以选择侵权责任起诉。

(3)本条虽然规定的只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规则,但对其他民事责任竞合也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立法时,学者普遍建议应当规定民事责任竞合的一般新规则,而不是单独规定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规则,但是立法机关没有采纳。

对此,应当理解为,所有的民事责任竞合,权利人都享有选择权利人根据自己的利益作出选择。

(二)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基础理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基础理论影响着本条规范解释及适用,其中涉及的关键问题为∶债权人能否分别主张适用两个法律规范主张请求权?如两个请求权均成立,则债权人能否主张两次赔偿?如否,债权人的其中之一的请求权实现后,另一请求权命运如何?诉讼法上能否允许债权人先后提起两次诉讼?为解决上述问题,民法理论先后发展出法条竞合说、请求权竞合说和请求权规范竞合说。

简述民法上的竞合请求权与竞合责任

简述民法上的竞合请求权与竞合责任

简述民法上的竞合请求权与竞合责任当前民法学界实际上是在两种意义上使用“请求权”这一概念,如何分析民法上的竞合请求权与竞合责任?“请求权竞合”与“责任竞合”实为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这根植于请求权与民事责任之间的对应关系。

关于请求权竞合的性质,法条竞合说、请求权竞合说均缺乏采,而请求权标准竞合说从尊重现代诉讼标的理论的角度出发,认为“一个法律事实只产生一个请求权”,能够得到救济性请求权发生原因理论的支持。

据此,竞合情形之下只产生一个请求权、一个责任,因其标准根底竞合,故为“竞合请求权”、“竞合责任”关于民法上的请求权竞合与责任竞合问题,在《合同法》公布后,不少学者就其第122条关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的规定作了热烈讨论,取得不少富有卓见的成果。

但无庸讳言,对如下几个问题,笔者认为尚有必要作进一步研究。

其一,学者们为了运用请求权竞合理论解决竞合情形下的责任归属问题,无不或明或暗地成认了二者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的关系,但对于此结论的理论依据却无人论及。

其二,学者中不乏主张弃《合同法》第122条所采的请求权竞合说而改采请求权标准竞合学说解决竞合情形下的责任归属问题者,但是多未解决改采该学说所导致的与传统理论体系的逻辑上的不一致问题。

其三,学者一般对于竞合情形下的责任与一般情形下的责任的联系及其特殊性问题言之草草。

有鉴于此,笔者拟通过探讨民法上的请求权与责任之关系来论证运用请求权标准竞合说解决竞合情形下的责任归属问题的合理性,进而根据该说对“竞合责任”概念的提出进行论证。

民法学界较一致地认为,请求权是“权利人得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1]而债权也被定义为“债权人得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2]“既然有相同的定义,可以认为必然有相同的内涵和外延,也就是说请求权就是债权,债权就是请求权。

”明显不合逻辑的是,“请求权”与“债权”竟得以在同一民法理论体系中共存。

另外,“所谓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浅述民事责任竞合

浅述民事责任竞合

法学研究法制博览2019年08月(下)浅述民事责任竞合张如龙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辽宁大连116001摘要:在出现民事责任竞合的情况下,相对方有权选择行为主体应当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本文从民事责任竞合的成立条件、表现形式、承担责任的方式以及承担责任方式的适用四个方面,浅述对民事责任竞合的理解。

关键词:民事责任;竞合;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双重请求权中图分类号:D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4-0109-02作者简介:张如龙(1988-),男,汉族,山东东营人,硕士研究生,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员,科员。

民事主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为补偿行为相对方因相关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而在出现民事责任竞合的情况下,相对方有权选择行为主体应当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故,民事责任竞合,意为行为主体实施某种违反民事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同时符合多种民事行为法律构成要件,而导致多种法律责任形式并存和相互冲突的法律效果后,行为相对人选择主张民事责任的机制。

常见民事责任竞合形式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竞合。

常见责任主张的选择方式有单独、合并适用,顺序使用。

本文拟从民事责任竞合的成立条件、表现形式、承担责任的方式以及承担责任方式的适用四个方面,浅述民事责任竞合。

一、成立条件(一)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具有唯一性行为人只有在出于一个主观故意或过失、过错,实施了一个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才具有唯一性。

强调注意的是,如果是多个行为人基于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过错实施的行为,也为“一个行为”。

(二)一个行为同时满足两个或两个以上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一个行为同时违反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民事法律规范,是民事责任竞合的核心要件。

如侵权行为法、合同法、不当得利(民法总则)法律规定的相对独立,为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竞合提供了必要条件。

(三)两个或两个以上民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这种相互冲突,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民事责任之间不能被一种民事责任所涵盖,或者行为主体不能同时承担数个民事责任。

对责任竞合有关问题的探讨

对责任竞合有关问题的探讨
竞合 。责 任 竞 合 具 有 以 下特 点 : ( ) 任 竞 争 是 由某 个 违反 义务 的行 为 引起 的 一 责
务, 包括附 随义务和其他法定 的不作 为义务 , 侵犯了合 同另一 既 方当事人 的债权 , 也侵犯了其法定权 利。在某些情况下 , 一方 当
事人 违 反 法 定 义务 的 行 为 , 同时违 反 了合 同的 约 定 义 务 。
种 类 型 , 既 可 能 发 生 在 一 个 法 律 部 门 内部 . 可 以 发 生 在 不 它 也
同的法律部 门之 间, 前者为违约责任与侵权 责任 的竞合 。 后者为 侵权责任 ( 民事责任 ) 与刑事责任 、 行政 责任 的竞合。民法 中 , 责 任 竟 合 主 要 表现 为违 约 责任 与 侵 权 责 任 的 竟 合 。这 种 责 任 竞 合
2在某些情况下 , . 侵权行为直接构成违约原因 , 侵权性 的 即“ 违约行为 ”例如 出卖人故意 交付质量有瑕疵的货物 , , 造成买受人 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同时 , 违约 行为也可能造成侵 权后果 , 即 “ 违约性的侵权 行为”例如铁 路运 输部门违约停止运 输 , , 给托运
人 造成 财 产 损 害 。
的责任 , 增加其负担 , 背法律公平原则 ; 违 如果允许 数种 责任相互 吸收 , 则行 为人不论承担何种形式 的责 任 , 都会 有相 同的法律后
果 。 就会推出数种责任在构成要件方面是相通 的结论 。 这 这显然
会 使 不 同 责任 的 划分 失 去 意 义 。 二 、 约 责任 与侵 权 责任 的 竟 台 违
是 从 不 同 角度 对基 于 同一 权 利 而形 成 的 义务 的表 述 。 不 是 由义 而 务人承担合同法和侵权行 为法上的多重义务 。由此所 产生的责 任 , 不 能 相互 吸 收 , 不 应 同 时 并存 。 为 行 为人 承 担 不 同 的 责 既 也 因 任, 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 如果允许责任并存 , 就会加 重行为人

责任竞合指什么

责任竞合指什么

责任竞合指什么责任竞合也就是多个责任堆在⼀起的情况,⼀般来说是出⼀个事故但是应当承担多个责任,这些民事责任被数个法律规范调整,彼此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

下⾯就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责任竞合指什么有⼈认为,竞者,争也;合者,符合、该当也。

竞合就是指争相符合,或同时该当之意。

民法典中,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权利的产⽣,并使这些权利之间产⽣冲突的现象。

责任竞合作为法律上竞合的⼀种类型,它既可能发⽣在同⼀法律部门内部,亦可能发⽣在不同的法律部门之间。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是指⾏为⼈所实施的某⼀违法⾏为,具有侵权⾏为和违约⾏为的双重特性,从⽽在法律上导致了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同时产⽣。

因当事⼈⼀⽅的违约⾏为,侵害对⽅⼈⾝、财产权益的,受害⽅有权选择依照民法典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法规定的责任竞合有何特点⽴法规定的责任竞合具有如下特点:(⼀)责任竞合是指因当事⼈⼀⽅的某种违约⾏为造成的;(⼆)责任竞合必须是⼀种违约⾏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责任构成要件。

合同法第122条明确了责任竞合必须是“因当事⼈⼀⽅的违约⾏为,侵害对⽅⼈⾝、财产权益的,”这就是说因为⼀⽅当事⼈实施的违约⾏为在后果上同时造成了对对⽅当事⼈的财产权益和⼈⾝的损害,侵害了对⽅的财产权和⼈⾝权,从⽽使该种违约⾏为同时符合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为⼈不仅要依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依据侵权法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此情况下,应当如何使⾏为⼈承担责任,如何使受害⼈⾏使请求权,这是责任竞合制度所要解决的⼀个重要问题;(三)受害⼈只能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选择⼀种责任提出请求,⽽不能同时基于两种责任提出请求。

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数个责任之间相互冲突。

这⾥所说的相互冲突,⼀⽅⾯是指⾏为⼈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在后果上是不同的;另⼀⽅⾯,相互冲突意味着数个责任既不能相互吸收,也不应同时并存。

名词解释民事责任的竞合

名词解释民事责任的竞合

名词解释民事责任的竞合在法律领域中,民事责任是指个体或组织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经济或非经济损失赔偿义务。

然而,当不同的事实、法律规定以及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交织在一起时,民事责任也可以呈现竞合的状态,即多个因素共同造成一起事件所产生的责任。

本文将探讨民事责任竞合的概念、特点以及对法律实践的影响。

概念解析民事责任竞合指的是在同一民事事件中,当原告主张多个被告承担不同责任时,各方之间的责任权利纠纷。

这种竞合可能源于多种原因,包括多种因素共同导致损失、多个相互独立的侵权行为或者某种特殊情况下的共同侵权责任等。

特点分析首先,民事责任竞合的特点之一是责任的独立性和权利的平行性。

在竞合关系下,原告主张的不同被告之间的责任是相互独立的,即每个被告承担的责任都是独立存在的,并且彼此之间没有必然的连带责任。

每个责任实体都有权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

其次,民事责任竞合还表现出责任的積分性。

在法律认定上,竞合关系下的被告之间的责任可以累积起来,最终合并为共同责任。

这表明当原告的损失是由多个被告共同造成时,每个被告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份额。

进一步分析民事责任竞合对于法律实践产生了一定影响。

首先,竞合关系使得责任权利的行使变得复杂。

原告需要确定被告之间责任的分配比例,以及各个责任权益之间的关系。

这对于法院来说,需要进行合理的解释和裁判,以维护各方的权益平衡。

其次,竞合关系还增加了舆论和公众的关注。

因为竞合关系下的民事责任涉及到多个主体,事实和责任的复杂性使得案件更加引人注目。

这可能导致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并对事件的处理方式产生影响。

此外,竞合关系还促使法律制度和法律解释的完善。

在民事责任竞合中,法院需要依据相关法规或者先例判决来确定责任的界定和承担形式。

这也就要求法律制度需要更加完善,以切实适应竞合关系的出现。

对于当事人而言,竞合关系可能会增加维权成本和风险。

因为涉及到多个被告的责任主张,涉案双方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进行证据收集和证明。

证券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竞合及民事权利优先救济机制探讨

证券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竞合及民事权利优先救济机制探讨

摘要:证券市场上的民事责任制度一直使我国民商事法律制度的薄弱环节,投资者的民商赔偿维权行动一直举步维艰,尤其对中小型投资者的保护仍然不容乐观,已然成为制约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根本性制度缺陷。

其相应的配套法律制度依然不完备,在证券交易领域,虽然新《证券法》的出台化解了一些多年的难题,但是对民事责任的权利救济的规定依然笼统。

多是用行政手段或是刑事手段的强制力约束证券市场主体,被侵害的投资者在民事权利救济上依然薄弱且民事权利得不到优先救济,摆脱“重公法,抑私权”的桎梏,利用民事责任机制作为主要解决证券不法行为的手段,协调利用行政刑事手段,优先实现民事权利救济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证券违法行为 民事权利优先 责任竞合 权利救济一、证券违法行为民事权利优先救济的困惑(一)证券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机制不足现状民事权利优先救济,就是民事私权利救济优先于行政罚款、刑事财产刑的承担,优先受偿民事赔偿金。

但民事责任机制本身就存在一些问题,随着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出台,多年来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也许迎刃而解,对于内幕交易等证券欺诈违法犯罪行为,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认定及处罚标准进行了全面的详尽的规定,这使得行政执法、刑事定罪量刑在实践中的执行和操作有了明确的依据。

但是遗憾的是,新《证券法》对于民事赔偿的制度设计依然一带而过,含糊不清。

仅在《证券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提到笼统含糊的概括性救济条款。

目前,受疫情影响经济形势不容乐观,在疫情防控与经济建设两手抓的态势下,优化营商环境更显得尤为重要,国务院颁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大灵活性和自由度,但是政府创造的优惠便利条件绝不能让违法者“偷吃”,加强监管完善法律制度要同时并举,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才能增加普通投资者的信心,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的证券交易行为,只能对证券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法律的生命在于斗争,德国著名的法学家耶林曾在《为权利而斗争》一书中举例农民、军官和商人的例子,三类群体都非常看中维持自己特殊生存条件的正确情感,因为注重自身的特殊生存条件的价值观才会为之斗争,那么在证券交易领域,维持其自身特殊生存价值的应当是信用和公平,这正是证券交易领域所为之奋斗的目标。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我国《民法典》明确承认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同时,我国法律对当事⼈的选择权没有加以限制,因此在实务上⼀般不应限制当事⼈的选择权。

关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1、我国《民法典》第⼀百⼋⼗六条规定:“因当事⼈⼀⽅的违约⾏为,损害对⽅⼈⾝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由此可见,我国明确承认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2、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发⽣竞合的情况下,受害⼈可以根据⾃⼰的利益判断选择⾏使请求权,既可以基于侵权⾏为提起侵权责任之诉,也可以基于违约⾏为提起违约责任之诉。

⼆者均以损害赔偿为给付内容,故债权⼈不得双重请求。

受害⼈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向⼈民法院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审开庭以前⼜变更诉讼请求的,⼈民法院应当准许。

3、我国法律对当事⼈的选择权没有加以限制,因此在实务上⼀般不应限制当事⼈的选择权。

⼆、哪些情况下,可认为不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我国法律对当事⼈的选择权没有加以限制,因此在实务上⼀般不应限制当事⼈的选择权。

但在下列情况下,可认为不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1、因不法⾏为造成受害⼈的⼈⾝伤亡和精神损害的,当事⼈之间虽然存在着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不能按合同责任处理。

2、当事⼈之间事先并不存在着合同关系,虽然不法⾏为⼈并未给受害⼈造成⼈⾝伤亡和精神损害,也不能按违约责任⽽只能按侵权责任处理。

尤其应当指出,如果双⽅当事⼈事先存在着合同关系,但⼀⽅当事⼈与第三⼈恶意通谋,损害合同另⼀⽅当事⼈的利益,则由于恶意串通的⼀⽅当事⼈与第三⼈的⾏为构成共同侵权,第三⼈与受害⼈之间⼜⽆合同关系存在,因此应按侵权责任处理,使恶意串通的⾏为⼈向受害⼈负侵权责任。

3、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事先通过合同特别约定,双⽅仅承担合同责任⽽不承担侵权责任,则原则上应依照当事⼈的约定处理,⼀⽅不得⾏使侵权⾏为的请求权。

责任竞合的法律后果(3篇)

责任竞合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责任竞合,是指在同一法律事实中,存在多个法律关系,导致多个法律责任并存的现象。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责任竞合是一种常见的法律现象,对于责任竞合的法律后果,我国法律制度给予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责任竞合的概念、类型、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责任竞合的概念责任竞合,又称法律竞合,是指在同一法律事实中,由于存在多个法律关系,导致多个法律责任并存的现象。

在责任竞合中,多个法律责任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既有主次之分,又有相互补充之效。

三、责任竞合的类型1.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是两种常见的法律责任,它们在法律性质、构成要件、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差异。

侵权责任是指因侵权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因违反合同约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特定情况下,侵权行为可能同时构成违约行为,导致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

2. 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竞合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因犯罪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民事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特定情况下,犯罪行为可能同时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导致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竞合。

3. 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的竞合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民事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特定情况下,违反行政法律规定可能同时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导致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竞合。

四、责任竞合的法律后果1. 法律责任的并存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多个法律责任并存,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在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当事人既应承担侵权责任,又应承担违约责任。

2. 法律责任的减轻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主张减轻责任。

例如,在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主张侵权责任的减轻,或者违约责任的减轻。

3. 法律责任的转化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将一个法律责任转化为另一个法律责任。

简述民事责任竞合的原理和规则

简述民事责任竞合的原理和规则

【文章】民事责任竞合的原理和规则一、概述1.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在特定情形下,民事主体因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的产生需要具备三个要件: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和法定责任关系。

2. 民事责任竞合民事责任竞合是指一个行为人的一次行为,侵害了多个人的合法权益或侵害了同一人的多项合法权益,使其应当对不同的侵权主体承担不同的民事责任的情况。

在民事责任竞合中,就应当如何确定赔偿责任,如何分担损害赔偿等问题需要遵循民法的相关规定。

二、原理和规则1. 原则1:非竞合原则在民事责任竞合中,如果一个行为构成多个侵权行为,使多个权利人的权益受到侵害,但每个权利人之间的损害具有独立性,不构成竞合。

此时,应当根据各自的损害情况分别承担侵权责任。

2. 原则2:竞合原则民事责任竞合具有多个侵权行为,但对同一权利人的权益造成连续性、连贯性或交叉性的损害。

此时,应当对侵权行为人按照独立责任构成累积责任,即应当承担统一的侵权责任。

3. 规则1:侵权责任的确定在民事责任竞合中,需要根据侵权行为人的过错程度、损害结果和原则进行侵权责任的确定。

一般来说,应当综合考虑确定赔偿责任的大小。

4. 规则2:侵权责任的分担在确定了侵权责任后,如果存在多个侵权行为人,就需要对侵权责任进行分担。

分担的原则通常是根据侵权行为人的过错程度、行为的因果关系、损害的相对重要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5. 规则3:损害赔偿的方式在民事责任竞合中,损害赔偿通常包括财产损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和抚慰金赔偿等。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方式的确定。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在面对复杂的民事责任竞合情况时,需要充分考虑各方的合法权益,坚持公平、公正的态度处理纠纷,实现侵权责任的公平分担。

在我国的民事法律体系中,对于民事责任竞合的规定还需要更加完善,以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现实。

总结回顾民事责任竞合是民事法实践中常见的现象,其处理需要遵循非竞合原则和竞合原则进行侵权责任的确定和分担。

《民法分论》作业答案1

《民法分论》作业答案1

1:[论述题]试述你对我国侵权责任及违约责任竞合的理解。

参考答案:答:民事责任竞合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民事责任的产生,各项民事责任发生冲突的现象。

对于民事责任竞合,从民事权利的角度来看,当不法行为人实施的一个行为在法律上同时符合数个法律规范的要件时,当事人之间便产生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关系,受害人便产生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请求权,这些请求权之间相互冲突。

因此,民事责任竞合又被称为请求权竞合。

所谓违约责任及侵权责任竞合,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同时又符合侵权要件,导致违约责任及侵权责任一并产生,违约的责任的请求权及侵权责任的索赔请求权发生重叠,形成请求权的竞合。

简述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并分析区别。

(此处略)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说,在违约责任及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受损害方只能任择其一:或者提起违约之诉,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或者提起侵权之诉,追究对方的侵权责任,而不能同时行使两个请求权。

2:[单选题]小明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3万元。

小明以这3万元作本钱投资,获利8000元,其中1千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

一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应如何处理?A:可依法要求小明退回银行多付的3万元,1个月的利息及小明获利80 00元。

B:可依法要求小明退回银行多付的3万元,1个月的利息。

C:由于是银行自己的过错,无法要求退回。

D:只可以要求退回3万元参考答案:B3:[单选题]张某租住陈某厂房,租期至2011年8月,陈某欠张某12万元债务,应于2011年7月归还,至2011年8月,陈某未还债,但要求收回厂方和租金。

张某可以 ( )。

A:留置该房屋作为担保B:出售房屋并优先受偿C:以应付租金抵债D:将价值12万元的部分房屋收归己有参考答案:C4:[单选题]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甲占二分之一,乙丙各占四分之一。

竞合请求权的行使与利益衡量——基于案例的实证分析

竞合请求权的行使与利益衡量——基于案例的实证分析

属于请求权法律 规范的竞合 。 原告选择 以《 消法》 为起诉的依据, 故本 案适用该法来确定双方 的权利义务 。 根据本案事实, 应当认定被告 已 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 原告人身安全尽到了谨慎注意和照顾义 务。 一审法院据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 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0 案例 二:9 9年 l 2 19 O月 4日, 原告李某 夫妇带 8岁儿子龚某某到
义务双重化 , 同时使法律特别规定减轻合同债务人的注意义务及短期
时效成为一纸空文 , 有违立法 目的; 而且 , 容易造成诉讼上 的困扰 , 难 以解释同一给付为什么能成为两个诉讼标的, 并可以取得两个判决和
执行名义。
3 请求权规范竞合说 。 . 该说认为 , 同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并不产 合 生两个独立 的请求权, 仅产生一个请求权, 但这个请求权有两个法律 基础: 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 。不管当事人基于何种 原因起诉 , 法院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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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合请 求权 的行使 与利益衡 量
基 于案 例 的 实证 分析

摘 要 关键 词

本 文通 过 实例论 述 了竞合请 求权 的行 使和 利 益 , 并提 出 自己的意见 。 竞合 请 求权 行使 与 利益
为有力的法律规范, 并且还可以超越当事人之间的法律 关系而 自为利 合 同关系存在时才产 生侵权 责任 ,在违约场合只 能寻求合同补救方 二、 请求权竞合 理论梳理 与评析 之, 规范竞合就是民事责任的竟合; 从权利方面观之, 规范竞合则为请 求权竟合 。这种 因义务人违反某种民事义务的行为同时符合 多种 民

民事责任竞合是什么

民事责任竞合是什么

民事责任竞合是什么民事责任竞合是指一个民事行为同时符合两种或以上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但仅承担一个责任的情形。

实践中主要有侵权责任、合同责任、不当得利之债责任和无因管理之债责任之间的竞合。

民事责任竞合是指一个民事行为同时符合两种或以上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但仅承担一个责任的情形。

实践中主要有侵权责任、合同责任、不当得利之债责任和无因管理之债责任之间的竞合。

以下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民事责任竞合是什么。

▲一、民事责任竞合的概念民事责任竞合是指同一不法民事行为既违反合同规范又违反侵权规范,同时具备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导致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同时产生而又相互冲突的一种法律现象,简称民事责任竞合。

▲二、民事责任竞合的构成要件(一)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不法行为(二)统一不法行为同时满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三)数个民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三、民事责任竞合的特点(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民事违法行为。

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不同的法律规范,并符合不同的责任构成要件,由此产生数个法律责任,是民事责任竞合构成的前提条件。

行为人应只是实施一个违法行为,而非多个违法行为;数人共同侵害他人或实施共同危险行为,也是一个违法行为。

如果行为人实施数个违法行为,不论其触犯的法律规范、其责任的构成要件等是否相同,均不属于责任竞合,行为人应分别承担责任。

(2)一违法行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责任构成要件。

民事责任的竞合,就其本质而言是由于民法的各个部分法律规定本身的相互分离与交叉所造成的;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因为违法行为本身的复杂性所致。

如同一违法行为,即违反合同法的规定,又违反侵权行为法的规定,而两种民事法律分别都规定这一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责任竞合由此形成。

(3)必须是同一民事主体。

引起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同时发生的同一不法行为,是由一个民事主体实施的。

这一不法行为同时符合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因而,其可能承担双重责任的主体是同一人,其可能享有双重请求权的主体也是同一人。

不当得利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的竞合问题

不当得利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的竞合问题

不当得利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的竞合问题作者:郭一君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2018年第8期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看似简单的规定却难以解决实际生活中千变万化的民事问题,同一个事件很有可能导致多个请求权的产生。

那么,不当得利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究竟是什么关系?不当得利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竞合时,又该如何处理?民法并未对此明确规定,学说上有辅助说和竞合说。

前者主张不当得利请求权仅限于当事人不能依其他请求权得到完全满足时,始能行使;后者主张不当得利请求权可以与其他请求权独立并存,由此发生请求权竞合关系。

一、不当得利请求权概述关于不当得利制度,德国民法学家马肯西尼斯曾作过一个精彩的比喻:“不当得利犹如罗马门神贾努斯。

它前顾而后盼,一面注视着合同,以拭其所溢;另一面紧盯着侵权,以纳其所遗;而其眼角余光更远及物权。

”“不当得利来源于罗马法,在当时便产生了各种具体的返还诉权制度,主要包括:非债清偿之返还、目的不达之返还、违背善良风俗之返还、不法原因之返还、无原因之返还等。

后来,德国法学家萨维尼在《现代罗马法体系》中统一了各种请求返还之诉,一针见血地指出它们的共同特征:一方财产的增多以另一方财产减少为代价。

这种财产变动是不公平的,它或无法律上的原因,或曾经有但在财产变动是业已消失。

因此,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统一基础是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发生的损益变动。

二、不当得利请求权与几种典型请求权的比较笔者认为,不当得利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的本质都是相通的:都是对权利的一种救济方式,不管行使哪一种请求权都能在一定程度上保卫自己的权利。

但它们在救济的侧重点、结果肯定是有一定差别的。

首先在返还的范围上,由于不当得利制度的规范目的重在去除不当得利,而非损害赔偿,同时,行使不当得利请求权时要区分受益人是善意还是恶意。

当受益人为善意时,行使不当得利请求权仅能得到“现存利益”f买卖合同所产生的不当得利为例外),那么这就使得请求人所损失的利益有不能被全部返还之风险。

民事责任竞合的法律后果(3篇)

民事责任竞合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责任竞合是指在民事纠纷中,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多个法律关系,导致当事人需要承担多种法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各种法律责任之间的关系,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民事责任竞合的概念、类型、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民事责任竞合的概念民事责任竞合,是指在同一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多个法律关系,导致当事人需要承担多种法律责任。

这些法律责任之间既有可能是相互独立的,也可能是相互竞合的。

民事责任竞合的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责任承担、责任减免、责任转换等方面。

三、民事责任竞合的类型1. 同一法律关系中的责任竞合:在同一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可能因同一违法行为承担多种法律责任。

如:在侵权责任中,当事人可能同时承担赔偿责任、违约责任和惩罚性赔偿责任。

2. 不同法律关系中的责任竞合:在不同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可能因同一违法行为承担多种法律责任。

如:在侵权责任中,当事人可能同时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3. 法律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在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可能因违约行为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四、民事责任竞合的法律后果1. 责任承担(1)单一责任承担:当事人因同一违法行为承担单一法律责任。

如:在侵权责任中,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多重责任承担:当事人因同一违法行为承担多种法律责任。

如:在侵权责任中,当事人同时承担赔偿责任、违约责任和惩罚性赔偿责任。

2. 责任减免(1)部分减免:当事人因部分责任承担减免而减轻法律责任。

如:在侵权责任中,当事人因部分过错减免赔偿责任。

(2)全部减免:当事人因全部责任承担减免而免除法律责任。

如:在侵权责任中,当事人因无过错而免除赔偿责任。

3. 责任转换(1)责任主体转换:在责任竞合中,责任主体可能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而转换。

如:在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可能因合同约定而将违约责任转化为侵权责任。

(2)责任内容转换:在责任竞合中,责任内容可能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而转换。

淡民事责任竞合的法律后果及处理原则

淡民事责任竞合的法律后果及处理原则
求权的选择, 具体有四种方法: 第一, 对于法律已经明确规定 了责任的性质, 应当依据 法律的规定确定责任的性质。其中因不法行为造成受害人
可以发生在不I的法律部门之间, 司 如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而发生在同一 法律部门民法f的责任竞合, { 】 就是民事责任竞 合。对于民事责任的竞合, 从民事权利的角度来看, 当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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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 2卷第 4期 20 0 6年 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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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当准许请求权人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请求权人就是 应
作 者 简 介 : 玉 荣 ( 9 6)士 . 北 涿 鹿 人 . 北 北 方 学院 社 科 部 讲 师 ・ 士 。 武 16 一 . 河 河 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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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6年 8月
责任竞合, 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 导致两种或两
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 各项法律责任相互 发生冲突的现 象 L ” 责任竞合作为…种客观存在的现象, 既可以发生 在问 法律部f内部, J 如民法中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系。因此, 民事责任竞合的法律后果, 归根结底就是规范请
行为人实施的 个行为在法律上符合数个法律规范的规定,
的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的, 当事人之问虽然存在合 同关系,
也应按侵权责任析不能按合同责任处理。因为合同责任并
不能对受害人所造成的人身伤亡、 精神损害提供补救, 而只
能通过侵权损害赔偿对受害人提供补救, 如产品的缺陷致人
伤害,民法通则》 12条已经明确规定其为侵权责任, 《 第 2 因 此. 这种责任的性质已经确定。 不能再由受害人选择, 如果数 种责任是可以相互 包容和同时并存的, 则行为人所应承担的 责任已经确定, 虽发生责任竞合, 但是不发生因竞合引起的 责任选择问题。

法律责任竞合后果(3篇)

法律责任竞合后果(3篇)
2. 法律规范的冲突:同一法律部门内,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存在冲突,导致同一法律事实可能产生多个法律责任。
3. 法律规范的滞后: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法律规范可能滞后于现实生活,导致同一法律事实可能涉及多个法律关系。
4. 法律主体的多样:在同一法律事实中,涉及多个法律主体,这些主体可能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3. 效率原则
在处理法律责任竞合时,应尽量简化程序,提高处理效率。
五、法律责任竞合的后果
1. 当事人权益受损
法律责任竞合可能导致当事人承担过重的责任,从而损害其合法权益。
2. 社会秩序混乱
法律责任竞合可能导致法律秩序混乱,损害社会公平正义。
3. 执法机关工作压力增大
在处理法律责任竞合案件时,执法机关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导致工作压力增大。
六、结论
法律责任竞合现象在现代社会日益普遍,其产生的原因复杂,表现形式多样。在处理法律责任竞合时,应遵循法律适用优先、公平和效率原则。为减少法律责任竞合现象,有必要加强法律规范之间的协调,提高法律条文的明确性,完善执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责任竞合,又称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同一行为违反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规范,导致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责任。在法律责任竞合的情况下,行为人可能需要承担多个法律责任,如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
(二)原因
1. 法律规范的交叉: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可能存在交叉,导致同一行为触犯多个法律规范。
2. 法律规范的漏洞:法律规范可能存在漏洞,导致同一行为既符合某一法律规范,又触犯了其他法律规范。
在实际法律实践中,部分法律条文表述不够明确,导致在适用过程中出现争议。此外,执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可能存在偏差,导致法律责任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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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竞合时受害人的权利行使问题吕西锋一、民事责任竞合的概念要想定义民事责任竞合的概念,就必须了解其上位概念——法律责任竞合。

所谓法律责任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法律责任的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

它是法律上竞合的一种,既可以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内部,也可以发生在不同的法律部门之间。

民事责任竞合是法律责任竞合的一种,也是法律责任竞合的主要构成部分。

它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民事责任产生,各项民事责任相互发生冲突的现象。

民事责任竞合的直接结果是当事人多项请求权的产生,且这些请求权相互冲突。

因此,民事责任竞合在本质上是请求权的竞合。

二、民事责任竞合的特点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不法行为,这是民事责任竞合的基本特征。

所谓一个不法行为,是指行为人出于一个故意或过失的违反法律义务的行为。

因此,数人基于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实施的行为也属于一个不法行为。

如果行为人实施数个违法行为,不论其触犯的法律规范、其责任的构成要件等是否相同,均不属于责任竞合,行为人应分别承担责任。

2、该不法行为同时违反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民事法律规范,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由此产生数个法律责任。

这是民事责任竞合构成的前提条件。

3、数个民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

数个民事责任相互冲突,是指数个责任之间不能相互吸收或者同时并存,权利人只能选择其一行使权利,行为人也只承担一种责任。

4、须是同一民事主体。

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可能承担双重责任的主体是同一人,二是可能享有双重请求权的主体也是同一人。

以上四个特征的存在就产生了民事责任竞合,并且足以区分民事责任竞合与其他责任如责任聚合等。

三、民事责任竞合的属性。

关于民事责任竞合的属性,目前我国流行的有三种学说。

一是法条竞合说。

在法律适用上,由于合同责任规范是侵权责任规范的特别规定,按特别法优先适用的原则,只能适用一种责任规范二是请求权竞合说。

民事责任竞合发生时,受害人表面取得数个个请求权,且各个请求权均独立存在,但是,这些请求权却不能同时并存,即当一个请求权获得满足时,另一个请求权也同时消灭,如果一个请求权不能行使时,另一个请求依然存在。

三是请求权规范竞合说。

民事责任竞合发生时,受害人不享有两个分别独立的请求权,而仅产生一个统一的请求权,该请求权只能一次行使或一次起诉,诉讼标的也只有一个,即请求权单一。

但该单一的请求权是以多项民事责任规范为其存在基础,即该项请求权受到多项民事责任规范的支持,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果应该得到加强,因此,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权利人可以选择主张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果。

四、民事责任竞合的类型我国民事责任竞合类型有二:一是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一是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责任的竞合。

1、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是指行为人的一个不法行为同时违反侵权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而产生的责任竞合现象。

在现实生活和司法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如下情形:(1)买卖合同。

出卖人给付的物品具有瑕疵,致使买受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买受人主张违约责任,也可以主张侵权责任。

(2)租赁合同。

出租人因出租物的瑕疵而引起承租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则构成违约和侵权;反之,承租人因其过错行为毁损租赁物,也构成违约和侵权。

3、服务合同。

在服务合同中,消费者不论在商家购物,还是在其他服务场所,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问题时常发生。

4、赠与合同。

因赠与物的瑕疵而致受赠人损害的,同时构成违约和侵权。

不过只有在赠与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负赔偿责任。

5、运输合同。

在运输合同中,无论是客运还是货运,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问题经常发生。

6、雇佣合同。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雇佣人损害的,除构成违约责任外,还构成侵权责任。

7、建设工程合同。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8、医疗合同。

因医务人员的不作为或违约行为造成患者在医疗过程中的伤害或死亡、残疾的,患者或其近亲属可以按照以侵权责任处理,也可以按照违约责任请求处理。

此外,一些劳务性合同以及仓储保管合同或是居间合同,都会出现同一违法行为具有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双重要件而产生民事责任竞合的现象。

2、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竞合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竞合,是指加害人因侵权行为取得利益同时符合侵权责任和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构成要件而产生的责任竞合现象。

实践中,因侵权行为发生不当得利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三种:第一,无权有偿处分他人之物。

即加害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将权利人的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

有偿处分是加害人取得利益的前提,也是构成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条件;无权处分则是构成侵权责任的条件。

第二、无权使用或者消费他人之物,其直接后果是受益人开支的节省,但其行为对权利人构成了侵权。

第三、擅自出租或者转租他人之物。

即加害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将权利人的财产交付第三人使用、收益,并收取租金,且无合法抗辩事由,亦对物主构成侵权。

第四、非法使用并收益。

主要是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者人格权。

如非法印制他人的商标标识出售或者擅自使用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而获利。

五、民事责任竞合时不同责任之间法律效果的差异发生民事责任竞合时,当事人依何种规范提起诉讼,请求对方承担责任,法律效果有很大的差别。

这种差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归责原则不同。

我国合同法规定违约适用严格责任。

只要合同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而侵权责任则一般规定为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和公平原则,实际采用多种归责原则。

第二、举证责任不同。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的举证规则,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主张侵权责任的受害人在通常情况下应当承担侵权行为人有主观过错的举证责任,否则,侵权责任则不能成立。

而主张违约责任的债权人在通常情况下不承担违约方主观有过错的举证责任,只要证明存在违约事实,便推定其有过错。

在我国的侵权之诉中,受害人有义务就加害人的过错问题举证(特殊侵权责任除外),而在违约责任中,受害人只需证明对方已经构成违约,而不必证明其是否存在过错。

也就是说,受害人在侵权诉讼中比在违约诉讼中承担着更多的举证义务。

在不当得利责任中,也不需要权利人证明对方的过错。

第三、诉讼时效不同。

我国对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的诉讼时效规定了不同的期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赔偿请求权的期限一般为两年,但因身体受到伤害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的期限为一年。

因违约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也有四年的,但在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延期或拒付租金以及寄存财物毁损灭失的情况下,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等等。

第四、管辖不同。

根据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约定效力不受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影响。

而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例外还有行为人系劳动教养或是被监禁的人,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在侵权之诉中不可以协议选择管辖法院。

在不当得利责任中,只能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五、责任条件不同。

侵权和违约责任在通常情况下虽然均以过错为构成要件,但这两种责任对过错程度的要求则略有差异。

侵权责任的成立通常以行为人仅有抽象轻过失为已足,而违约责任则往往按合同性质放宽对过错程度的要求。

如赠与、无偿保管、无偿委托等无偿合同,一般认为赠与人、保管人和受托人仅应对故意和重大过失行为负责。

而不当得利责任不需要考虑受益人是否有过错。

第六、责任范围不同。

在违约责任中,违约金的数额和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而特别合同法又往往对赔偿范围加以限制,如货物运送合同。

对不当得利也主要是返还义务,包括原物和孳息。

且损害赔偿主要是财产损失的赔偿,不包括对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

而法律对侵权责任赔偿范围的确定则往往比违约责任和不当得利要宽,尤其是在侵害人身权的情况下,赔偿范围要大得多,不但包括财产损失、还包括人身、精神损害等项目。

第七、责任形式不同。

违约责任主要采用违约金的形式,因而,在违约行为发生后,违约金的支付并不以对方发生损害为条件。

而侵权责任的方式很多,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第八、免责条款的效力不同。

在违约责任中,当出现法定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责事由的,如果债务人仅有轻过失,可以不负责任。

但侵权责任,主要是侵犯人身权的责任,即使是轻过失,一般也认为不得预先免除,否则约定无效。

而不当得利责任中,如果所获利益已经不存在,则善意得利人即无须返还。

第九,共同责任的承担不同。

在债务人一方有多数并均不履行债务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其赔偿责任应按份承担,即共同债务人间一般仅成立按份债务。

不当得利责任亦然。

但共同侵权时,共同行为人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共同债务人间当然承担连带债务。

第十、对第三人的责任不同。

在违约责任中如果因为第三人过错导致违约,则债务人首先对债权人负责,然后才能向第三人追偿;而在侵权责任中,贯彻自己行为自己负责的原则,行为人仅对因自己的过错之他人的损害后果负责。

而在不当得利责任中,第三人也存在着返还义务。

六、民事责任竞合时当事人选择权的行使发生民事责任竞合时,受害人选择何种请求权来追究加害人的责任,对受害人来说意义重大。

受害人选择不同的责任形式,将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进而直接影响到受害人权利能否及实现程度。

因此,选择权的行使与权利人的利益有密切的关系。

所以,受害人在行使请求权时,一定要慎重。

那么,在实践中当事人如何选择请求权呢?1、受害人在选择请求权时首先要遵守以下规则:(1)当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责任的性质时,应当依据法律的规定确定责任的性质。

因不法行为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的(如因为产品的缺陷而致受害人伤害),当事人之间虽然存着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而不能按合同责任处理,构成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2)如果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则即使未给受害人造成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也只能按侵权责任处理。

如果双方存在合同关系,但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损害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则由于恶意串通的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第三人与受害人之间又无合同关系存在,因此应按侵权责任处理、使恶意串通的行为人向受害人负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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