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手续办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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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及离职员工的正当权益,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北京****有限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照本规定执行。

三、离职的类别与定义

1、辞职:指在任职期内,员工自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2、辞退:指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经营状况、员工的工作表现、身体

健康情况等,公司提出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以按有关规定辞退员工:

违纪辞退(开除):指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和员工违法、违纪、违约等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协议离职:双方均可提出,经协商一致同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签署解除协议;

员工擅自离职:指员工不辞而别的一种违反规定的离职行为;

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公司根据情况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

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

四、离职流程:

离职申请离职面谈离职审批离职通知

工作移交离职审计离职结算离司员工离职公告。

五、审批程序

辞职申请由离职员工本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其他离职形式由其直接主管填写;

正式员工辞职需提前30天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部门在接到员工提交的《离职申请单》时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离职面谈(如挽留不成功,部门主管可根据部门工作及离职者本人岗位工作情况,可与员工协商确定离职日期),签字并留署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署后的《员工离职申请单》在2个工作日提交到综合管理部人事专员处;

人事专员根据《员工离职申请单》协调相关领导与离职员工面谈后,由人事部经理签批,并通知申请人最后离开时间和离职手续办理日期,签批过的“辞职申请”由人事专员存档;

公司经理级及以上人员、重要岗位数据人员、财务人员,工作移交前后由综合管理部通知相关人员对其工作数据、工作未完成事项、工作期间重大未处理事项、财务资金收支情况、固定资产移交等情况进行审计并签署意见;

离职者严禁未按离职日期而离职,离职交接须由本人进行,不得找人代替;如未按离职日期而离职者,则按旷工处理。

六、辞职

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为公司服务的,由本人提前(普通员工30天、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60天)提出辞职申请、由责权部门审批结束之日起(普通员工30天、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60天)天内办理离职手续(具体以综合管理部通知为准)。(工作移交手续必须在普通员工30天、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60天内完成)

辞职程序

普通员工辞职,由辞职者本人直接到综合管理部人事专员处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认真填写后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附工作交接单);

由综合管理部人事专员处核办相关手续并签字;

由综合管理部行政专员处核办相关手续并签字;

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核签;

管理人员或重要岗位人员辞职由辞职者本人到综合管理部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认真填写后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由综合管理部人事专员处核办相关手续并签字;

由综合管理部行政专员处核办相关手续并签字;

由综合管理部经理签字后,报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签字方可生效;

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各自的审核或审批工作;

七、辞退、解雇

员工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公司裁员减编,由公司提出辞退或解雇。

辞退、解雇程序

公司所有员工辞退或解雇均由部门负责人到综合管理部人事专员处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交员工直接上司填写后,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再由综合管理部核签后生效;

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的审核或审批工作;

开除

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按规定应开除的,由综合管理部提出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签批;

凡违反部门工作制度的,由部门或组负责人填写《员工离职申报表》,经主管经理核准并签字后,报综合管理部查实由主管经理签字后,报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核批。

凡违反部门工作制度以外的其它行政管理制度者,由执行管理的相关部门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经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由综合管理部核签后,报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

八、离职手续的办理

8.1 辞职员工必须从接到“办理离职通知”之日起的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离职手续;

辞退、解雇、开除的员工,所有责权部门必须在审批完成的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关离职手续;

综合管理部在办完离职手续后,由人事专员将《员工离职申请表》、《员工离职审计报告》等材料归档封存;

离职、辞退、解雇、开除员工的薪资结算后且离职手续办理完毕者,按规定于下一个工资发放日发放;

开除者须按照公司相关的奖惩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九、自动离职

员工30天内累计旷工三天(含)以上或辞工人员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而自离的,即视为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者无薪资结算;任何未结薪酬作为缺岗损失费归公司所有;

十、违规处罚

所有相关责任人未按正常规定程序和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者,处以1000元/次责任人处罚、离职者本人500元/次处罚(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特批或自行安排的除外);

凡在运作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处以100元/次的起步处罚;

十一、离职通知方式及时间规定

普通员工离职,综合管理部提前3-7天通知部门及离职员工本人进行工作交接并开始办理离职手续;

中、高层及重要岗位人员离职,综合管理部提前10-15天通知部门及离职员工本人进行工作交接并开始办理离职手续(岗位特殊的,可以自批准离职后,向综合管理部申请,可逐步实施工作交接);

十二、离职的审批权限

普通员工:离职申请由其区域经理(主管经理)签字、行政人事专员审核、综合管理部复核共同审批;

中、高层及重要岗位人员:离职申请由其主管经理签字、综合管理部核签、公司总经理或委托授权人员批准;

十三、离职面谈

普通员工提前《离职申请》后,由员工所在部门直接主管、综合管理部经理根据需要与其进行离职面谈并填写《离职面谈记录》;

中、高层及重要岗位人员提前《离职申请》后,由直接主管领导、综合管理部根据需要与其进行离职面谈并填写《离职面谈记录》;

离职面谈,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

了解离职员工的真正原因、挽留的可能性、对公司的感想、离职后的可能去向等;

倾听员工的意见及建议;

核查其职责工作开展情况与进度;

核查其文件、数据的管控情况;

核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有权代表公司根据其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具体的离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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